妇女营养保健工作规章制度
妇幼保健工作制度4
妇幼保健工作制度(四)一、目的和原则为了提高我国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水平,预防和控制疾病,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本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全面保障妇女和儿童健康的原则,实施妇幼保健工作。
二、组织机构1. 成立妇幼保健工作领导小组,由各级政府领导、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妇女儿童工作部门负责人等组成,负责妇幼保健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2. 设立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本地区的妇幼保健工作,包括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孕产期保健、新生儿保健等工作。
3. 建立妇幼保健工作网络,包括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形成覆盖城乡的妇幼保健服务网络。
三、工作内容1. 妇女保健(1)开展妇女健康宣传教育,提高妇女健康素养。
(2)实施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和治疗,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3)加强妇女青春期、围婚期、围生期、围绝经期和老年期的保健,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健康服务。
(4)加强妇女劳动保护,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伤害。
2. 儿童保健(1)开展儿童健康宣传教育,提高家长儿童健康素养。
(2)实施儿童计划免疫,预防儿童传染病。
(3)加强儿童营养和生长发育监测,提高儿童体质。
(4)开展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监测和干预,促进儿童心理健康。
(5)加强儿童意外伤害预防和控制,保障儿童安全。
3. 孕产期保健(1)开展孕产期健康宣传教育,提高孕妇自我保健能力。
(2)实施孕产期保健服务,包括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保健、孕期保健、分娩监护、产后恢复等。
(3)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提高孕产妇救治水平。
(4)开展孕产期并发症和合并症防治,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4. 新生儿保健(1)开展新生儿健康宣传教育,提高家长新生儿护理能力。
(2)实施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及时发现和治疗新生儿疾病。
(3)加强新生儿保暖和窒息抢救,降低新生儿死亡率。
(4)开展新生儿营养和生长发育监测,提高新生儿体质。
四、工作措施1. 加强妇幼保健人力资源建设,提高妇幼保健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
妇幼营养指导工作制度
妇幼营养指导工作制度一、目的为了提高我国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水平,预防和控制营养性疾病,确保母婴营养与健康,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妇幼保健院、妇女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妇产科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妇幼营养指导工作。
三、工作原则1. 整体性原则:充分考虑妇女孕前、孕期、产后及儿童各个阶段的营养需求,提供全面、科学的营养指导。
2. 个性化原则:根据妇女和儿童的年龄、体重、身高、体质、生活习惯等个体特点,制定个性化的营养指导方案。
3. 家庭参与原则:鼓励家庭成员参与妇幼营养指导工作,提高家庭成员的饮食健康意识和烹饪技能。
4. 连续性原则:妇幼营养指导工作应从孕前开始,贯穿孕期、产后及儿童各个阶段,形成完整的营养指导体系。
四、工作内容1. 孕前营养指导:为准备怀孕的妇女提供营养评估和指导,推荐合理的孕前饮食计划,预防营养不良和贫血等问题。
2. 孕期营养指导:为孕妇提供孕期营养评估、营养需求量计算和个性化营养指导,监测胎儿生长发育状况,预防妊娠期并发症。
3. 产后营养指导:为产妇提供产后营养评估和个性化营养指导,促进产后恢复,提高乳汁质量。
4. 儿童营养指导:根据儿童年龄、性别、体重、身高等个体特点,提供科学的饮食搭配和营养补充建议,预防儿童营养不良和肥胖。
5. 营养教育:通过举办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提高妇女和儿童的营养知识水平,增强饮食健康意识。
6. 营养干预:针对妇女和儿童的营养状况,开展营养干预项目,如孕妇营养干预、儿童营养干预等。
五、工作流程1. 营养评估:通过问卷调查、体检等方式,了解妇女和儿童的营养状况,进行营养评估。
2. 制定营养指导方案:根据营养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的营养指导方案,包括饮食建议、营养补充剂推荐等。
3. 实施营养指导:通过面对面指导、电话咨询、互联网平台等方式,向妇女和儿童提供营养指导服务。
4. 定期随访:对接受营养指导的妇女和儿童进行定期随访,了解营养状况和生长发育情况,调整营养指导方案。
妇女营养保健工作制度
妇女营养保健工作制度一、目的为了提高我国妇女的营养水平,保障妇女的健康,提高人口素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妇女营养保健工作的管理,规范妇女营养保健行为,提供科学、合理的营养保健服务。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社区、企事业单位、学校和家庭等开展妇女营养保健工作。
三、工作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注重妇女营养保健的预防工作,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
2. 科学合理,个体化。
根据妇女不同年龄、生理阶段、健康状况和需求,提供科学、合理的营养保健服务。
3.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政策制定、投入保障和监督管理。
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妇女营养保健工作。
4. 整体推进,分类指导。
针对妇女群体特点,整体推进妇女营养保健工作,加强对特殊人群和重点地区的分类指导和政策支持。
四、工作内容1. 宣传教育加强妇女营养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普及营养保健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
2. 营养评估开展妇女营养状况监测和评估,了解妇女的营养需求,为制定营养保健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3. 膳食指导根据妇女不同生理阶段和健康状况,制定合理的膳食指南,推广科学膳食模式,提高妇女的营养水平。
4. 营养干预针对妇女普遍存在的营养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营养干预措施,如营养补助、营养教育、营养咨询等。
5. 健康管理加强妇女健康管理,开展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普查普治工作,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
6. 专业培训加强妇女营养保健专业人才的培训,提高妇女营养保健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五、工作流程1. 制定计划根据国家妇女营养保健政策和工作要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妇女营养保健工作计划。
2. 组织实施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社区、企事业单位等按照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妇女营养保健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3. 监测评估对妇女营养保健工作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调整工作措施,提高工作效果。
妇女保健工作制度
妇女保健工作制度妇女保健是指为了维护女性身心健康,预防、治疗和调节妇女疾病,促进人口健康增长而采取的保健活动,是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妇女保健工作制度是指各级妇女保健机构在工作过程中应遵循的规章制度,包括工作职责、管理制度、服务质量、安全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妇女保健工作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本文将从妇女保健工作的必要性、工作职责、管理制度、服务质量和安全措施等方面详细阐述妇女保健工作制度。
一、妇女保健工作的必要性女性身体特征决定了女性在生理、心理、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差异性,需要更专业、人性化的健康服务。
而且,女性在生命的各个阶段都面临一些特殊的健康问题,比如生殖健康、妊娠分娩、更年期等。
这些问题需要特别的保健和照顾,因此妇女保健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二、工作职责1. 开展妇女保健教育宣传。
因为妇女保健知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开展保健宣传教育是妇女保健机构的重要职责。
通过传播健康知识,提高广大女性对妇女保健的意识,促进女性身心健康。
2.提供健康体检服务。
妇女保健机构应该按照国家卫生部门制定的妇女常规体检规范,为妇女提供全面、规范、安全、高效的体检服务,及时发现、预防和治疗妇女健康问题。
3.开展妇女疾病防治和诊疗服务。
妇女保健机构应组织专家团队开展妇科检查、疾病治疗、康复服务等工作,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4.开展女性性教育和计划生育服务。
妇女保健机构应为女性提供科学、全面、个性化的性健康知识和性礼仪教育,帮助年轻女性了解避孕、怀孕以及生育等方面的知识。
并开展计划生育服务,为妇女提供避孕咨询、技术服务。
三、管理制度1.配备专业医护人员。
妇女保健机构需要配备专业妇女医生、护士、营养师等医护人员,进行专业治疗和保健服务。
2.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性。
妇女保健机构应严格遵守服务质量和安全性规定,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标准操作规范,加强医疗合规、诊断前置和质控管理,把服务质量和妇女安全放在首要地位。
3.保护妇女个人隐私。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人事部(已撤销),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公布日期】1993.11.26•【文号】卫妇发[1993]第11号•【施行日期】1993.11.26•【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卫生部劳动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关于颁发《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的通知(卫妇发(1993)第11号)现将根据卫生部、劳动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1986年联合发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86>卫妇字第7号文修改而成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同时废止。
1993年11月26日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女职工的身心健康及其子女的健康发育和成长,提高民族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女职工保健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注意女性生理和职业特点,认真执行国家有关保护女职工的各项政策和法规。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
第二章组织措施第四条本规定由各单位分管女职工保健工作的行政领导负责组织本单位医疗卫生、劳动、人事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及有关人员共同实施。
第五条县(含城市区)以上的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各单位实施本规定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各单位的医疗卫生部门应负责本单位女职工保健工作。
女职工人数在1000人以下的厂矿应设兼职妇女保健人员;女职工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厂矿,在职工医院的妇产科或妇幼保健站中应有专人负责女职工保健工作。
第三章保健措施第七条月经期保健1.宣传普及月经期卫生知识。
2.女职工在100人以上的单位,应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健全相应的制度并设专人管理,对卫生室管理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
妇幼保健工作管理制度(五篇)
妇幼保健工作管理制度(一)妇女保健工作制度1、掌握本乡镇妇女健康状况和影响健康的主要因素以及孕产妇死因重要变化趋势,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干预措施提供基线资料,在县级妇幼保健中心(站、院)的指导下____实施。
2、开展本乡镇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早孕建册(卡)、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负责回收、统计孕管册(卡),定期总结全乡镇孕管情况。
3、负责动员孕产妇住院分娩,开展住院分娩业务,加强产科建设,提高产科质量。
负责对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追踪、反馈、动员住院分娩和转诊。
4、定期对本乡镇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进行普查普治,调查分析发病原因,掌握发病规律,制定防治措施。
5、做好本乡镇妇女“五期”保健,根据妇女“五期”生理特点,提出劳动保护办法和措施。
6、指导培训村妇幼保健员,做好早孕建卡、产前检查、高危筛查及产后访视工作。
7、负责搜集、整理本乡镇妇保信息资料,做好全乡孕产妇死亡监测及死亡回顾调查工作,按规定时限上报信息报表。
指导村级信息统计工作,抽查、核实常规报告及监测资料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断提高信息工作质量。
8、大力开展妇女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普及优生、优育及____喂养知识,提高广大群众卫生知识水平和自我保健意识。
(二)儿童保健工作制度1、掌握本乡镇儿童健康状况和影响健康的主要因素以及____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主要死因重要变化趋势,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干预措施提供基线资料,在县级妇幼保健中心(站、院)的指导下____实施。
2、开展本乡镇儿童保健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帮助村级解决业务上的疑难问题。
3、承担本乡镇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的建卡(册)任务,定期对新生儿进行访视,指导____喂养,按期进行健康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对体弱儿、高危儿进行专案管理,根据情况增加访视次数。
4、开设儿童保健门诊,积极防治以肺炎、腹泻、贫血、佝偻病及营养不养、低出生体重等为重点的常见病、多发病,制定防治措施并____实施。
妇女营养保健门诊工作制度
妇女营养保健门诊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提高妇女的营养健康水平,预防营养性疾病,促进母婴健康,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机构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和《妇女营养保健规范》,制定本制度。
二、妇女营养保健门诊设置1.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妇女营养保健门诊,配备专业营养师,为妇女提供营养评估、营养咨询、营养指导和营养治疗等服务。
2. 妇女营养保健门诊应当具备独立的诊室、检查室和治疗室,配备必要的设备和设施,确保妇女患者的隐私和舒适。
三、妇女营养保健门诊工作内容1. 营养评估:对妇女进行全面的营养评估,包括膳食摄入、营养状况、体质指数、血红蛋白水平等,为制定个性化的营养治疗方案提供依据。
2. 营养咨询:根据营养评估结果,为妇女提供针对性的营养咨询服务,包括膳食指导、营养知识普及、不良饮食习惯的纠正等。
3. 营养指导:制定个性化的营养计划和食谱,指导妇女合理搭配膳食,保证充足的营养摄入,预防营养不良和营养过剩。
4. 营养治疗:对存在营养不良、贫血、妊娠期糖尿病、妊娠期高血压等营养性疾病的妇女,制定营养治疗方案,并进行定期随访和评估。
5. 营养宣教:开展营养知识讲座、宣传活动,提高妇女对营养健康的认识,培养良好的饮食习惯。
6. 营养转介:对特殊疾病的妇女,如肥胖、糖尿病、心脏病等,转介至相关科室进行综合治疗。
四、妇女营养保健门诊工作流程1. 就诊妇女由分诊护士引导至营养保健门诊,填写营养评估表。
2. 营养师对就诊妇女进行全面的营养评估,包括询问病史、体检、查阅相关检查结果等。
3. 营养师根据评估结果,为妇女提供针对性的营养咨询服务,制定个性化的营养计划和食谱。
4. 营养师对妇女进行膳食指导,纠正不良饮食习惯,宣传营养知识。
5. 对存在营养不良、贫血、妊娠期糖尿病、妊娠期高血压等营养性疾病的妇女,制定营养治疗方案,并进行定期随访和评估。
6. 营养师整理个体妇女营养档案,进行评估和总结,为改进工作提供依据。
五、妇女营养保健门诊工作要求1. 妇女营养保健门诊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参加过营养学专业培训,具备丰富的营养知识。
孕期营养科工作制度
孕期营养科工作制度一、总则为确保孕期妇女的营养健康,提高孕产妇的生活质量,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孕期营养指南》和《孕产期膳食指南》,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组织架构1. 成立孕期营养科,负责孕期营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2. 孕期营养科设主任一名,负责科室工作的全面领导;设营养医师、护士、厨师等岗位,分别负责孕期营养评估、营养指导、膳食制作等工作。
三、工作职责1. 孕期营养评估:对孕产妇进行营养状况评估,包括体质指数、血红蛋白水平、血糖、血脂等指标,以及膳食摄入情况。
2. 营养指导:根据孕产妇的营养状况,提供个性化的营养指导,包括膳食建议、营养补充剂的使用、生活方式调整等。
3. 膳食制作:根据孕产妇的膳食需求,制定合理的膳食计划和食谱,保证孕产妇营养均衡,提高胎儿发育质量。
4. 营养教育:开展孕期营养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孕产妇及家属对孕期营养的认识,促进健康饮食习惯的养成。
5. 随访与评估:对接受营养指导的孕产妇进行定期随访,评估营养状况和膳食摄入情况,及时调整营养方案。
四、工作流程1. 孕产妇就诊时,由分诊护士引导至营养门诊。
2. 营养医师对孕产妇进行营养评估,了解其膳食摄入情况和营养需求。
3. 根据孕产妇的营养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的营养指导方案,包括膳食建议、营养补充剂的使用、生活方式调整等。
4. 营养医师将营养指导方案交予护士,由护士负责跟进和指导孕产妇执行。
5. 营养厨师根据孕产妇的膳食需求,制定合理的膳食计划和食谱,交由食堂或家庭执行。
6. 营养医师和护士定期对孕产妇进行随访,评估营养状况和膳食摄入情况,及时调整营养方案。
7. 营养科对孕产妇的营养状况和膳食摄入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为改进孕期营养工作提供依据。
五、工作要求1. 孕期营养科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参加业务培训和学习。
2. 营养评估和指导应遵循科学、合理、个性化的原则,确保孕产妇的营养需求得到充分满足。
妇女营养门诊工作制度
妇女营养门诊工作制度一、目的和原则1.1 目的为了提高妇女的营养健康水平,预防和治疗与营养相关的疾病,提供专业的营养咨询和指导服务,特设立妇女营养门诊。
通过营养门诊的工作,帮助妇女掌握科学的营养知识,培养良好的饮食习惯,提高生活质量。
1.2 原则(1)全面性:针对妇女不同年龄、生理阶段和特殊需求,提供全面的营养指导和咨询服务。
(2)个体化:根据妇女的年龄、体重、身高、饮食习惯和健康状况等因素,制定个性化的营养计划。
(3)科学性:依据国家卫生部门制定的营养标准和指南,提供科学的营养知识和建议。
(4)连续性:对妇女进行长期随访和跟踪,及时调整和优化营养计划,确保营养干预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二、工作内容2.1 营养咨询(1)为妇女提供面对面的营养咨询服务,解答妇女在饮食、营养摄入、营养补充等方面的疑问。
(2)对妇女进行营养评估,包括身高、体重、体质指数(BMI)等指标的测量,了解妇女的饮食习惯和营养状况。
(3)根据妇女的营养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的营养计划,包括膳食指南、食谱建议、营养补充剂建议等。
2.2 营养教育和宣传(1)开展营养知识讲座和宣传活动,提高妇女对营养健康的认识和重视。
(2)利用宣传展板、宣传册、网络平台等多种形式,普及营养知识和健康饮食习惯。
(3)组织营养健康主题活动,如营养知识竞赛、健康饮食挑战等,增强妇女的参与度和积极性。
2.3 营养干预和跟踪(1)对妇女进行定期随访,了解其营养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效果。
(2)根据随访结果,及时调整和优化营养计划,确保营养干预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3)对妇女进行营养教育和指导,帮助其克服营养相关疾病的困扰,提高生活质量。
三、工作流程3.1 妇女预约和就诊(1)妇女可通过电话、网络或现场等方式预约营养门诊。
(2)就诊时,妇女需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相关病历资料,以便营养医师进行全面的营养评估。
3.2 营养评估和计划制定(1)营养医师根据妇女的年龄、体重、身高、饮食习惯和健康状况等因素进行营养评估。
妇保科各种工作制度
妇女保健科工作制度一、妇女保健工作制度1. 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妇女保健政策,积极开展妇女保健工作。
2. 负责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和治疗,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3. 开展妇女健康宣传教育,普及妇女保健知识。
4. 定期进行妇女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治疗疾病。
5. 负责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生殖健康等工作。
6. 做好妇女保健信息资料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7. 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基层单位做好妇女保健工作。
8. 承担上级布置的各项妇女保健服务工作。
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制度1. 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计划生育政策,积极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2. 提供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的咨询服务,发放避孕药具。
3. 开展计划生育技术培训,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水平。
4. 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的登记、统计、分析工作。
5. 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关表册的登记,报表的统计、分析工作。
6. 深入居民区,加强检查与指导,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覆盖率和满意度。
三、儿童保健工作制度1. 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儿童保健政策,积极开展儿童保健工作。
2. 负责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和治疗,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3. 开展儿童健康宣传教育,普及儿童保健知识。
4. 定期进行儿童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治疗疾病。
5. 做好儿童保健信息资料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6. 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基层单位做好儿童保健工作。
7. 承担上级布置的各项儿童保健服务工作。
四、妇幼保健人员工作职责1. 在院长领导下,在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指导下,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并定期汇报工作。
2. 负责本乡镇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儿童系统管理工作,对高危孕产妇实行专案管理。
3. 定期督促检查和了解村级妇幼保健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指导和帮助村妇幼保健员开展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儿童系统管理,动员孕产妇住院分娩和高危孕产妇筛查。
4. 掌握本乡镇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和妇幼保健工作的基数和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的主要因素。
妇女保健科工作制度及规程完整
妇女保健科工作制度及规程(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实用优秀文档,欢迎下载)岗位职责妇保科医师职责1、在科主任的领导和上级医师指导下,做好科内各项业务和日常医疗保健管理工作。
2、严格执行妇女病普查工作常规及各项诊疗常规。
3、做好妇女各期保健及心理咨询工作。
4、做好围产期保健:通过孕前指导、孕期营养、心理保健、分娩期保健、产褥期保健及新生儿保健,保障母婴两代人的健康。
5、加强业务学习,及时了解国内外先进医学科学技术。
6、负责全市妇女保健业务培训,指导、督促各项工作。
围产期保健医师职责1、在科主任领导和业务指导下进行工作。
2、负责门诊孕产妇系统化管理工作。
2.1早孕建卡2.2孕中期:妊娠16、20、28、30、32、34、36周,以后每周复查一次,直至分娩。
2.3落实出生缺陷的三级预防措施,着重做好产前筛查,有指征者书面建议产前诊断。
2.4筛查高危妊娠,加强高危孕妇管理,并增加复查次数,严格落实急危重症孕妇急救及转诊制度。
2.5监测胎儿生长发育,对孕妇进行营养指导。
2.6妊娠晚期主要防止妊娠合并症,并发症,加强对高危孕妇的分娩监护。
3、积极宣传孕产妇保健知识及母乳喂养的好处,正确指导喂哺的技术与方法,同时观看母乳喂养录像片。
4、认真执行产后检查各种规章制度及操作常规仔细、准确填写出生手册,严防事故差错的发生。
5、加强业务学习,及时了解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参加新技术的使用和科研工作,积累资料,总结经验。
6、参与辖区内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监测、评审工作。
青春期保健医师职责1、在院领导和科主任领导下,服从分配,配合其他工作。
2、针对青春期保健的内容开展以下工作:合理营养,培养良好的个人生活习惯,适当的体育锻炼和劳动,心理卫生和性知识的教育。
3、对青少年进行体格检查,对筛选出的健康和行为问题及早给予防治。
4、严格遵守职责道德,保守病人隐私。
更年期保健医师职责1、在院长及科主任领导下进行工作。
妇幼工作制度及职责
妇幼工作制度及职责一、妇幼工作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一法、两纲”和妇幼卫生工作方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以社会效益为准则,全心全意为广大妇女儿童健康服务。
2.全面掌握全市各县(市、区)妇幼保健管理的基本情况,掌握本市的妇女儿童主要指标状况,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做好主要的敏感指标动态监测。
3.加强全市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及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为上级主管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4.加强全社会保健科的业务指导工作,制定全市妇幼保健人员业务培训计划,定期组织业务交流和专题讲座,努力提高基层专业队伍的业务素质。
5.组织全市孕产妇死亡病例评审,新生儿死亡病例评审每年至少一次,并进行信息反馈。
6.定期组织召开妇保、儿保、妇幼信息等业务例会。
7.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和基层现场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各项妇女、儿童保健常规制度、保健措施及适宜技术的贯彻落实和推广。
8.采用多种形式(如录像、广播、报刊、宣传册、画板),向广大群众进行健康教育,宣传妇女、儿童卫生保健知识。
9.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服务水平,更好地为全市广大妇女、儿童的健康服务。
二、妇幼工作职责1.完成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指令性任务。
2.掌握本辖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辖区妇幼卫生工作的相关政策、技术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
3.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本辖区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的妇幼卫生服务进行检查、考核与评价。
4.负责指导和开展本辖区的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组织实施本辖区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对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并提供技术支持。
5.负责本辖区孕产妇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妇幼卫生服务及技术管理等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质量控制和汇总上报。
6.开展妇女保健服务,包括青春期保健、婚前和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老年期保健。
重点加强心理卫生咨询、营养指导。
7.负责儿童保健服务,包括新生儿保健、婴儿保健、幼儿保健和学龄前儿童保健。
妇保科室工作制度
妇保科室工作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妇保科室的工作,提高妇女保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妇保科室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妇女保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本地区妇女保健工作的组织实施。
2. 开展妇女健康状况调查,掌握本地区妇女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3. 制定并实施本地区妇女保健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妇女健康促进项目,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4. 开展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和治疗工作,提高妇女健康素养。
5. 负责妇女儿童健康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工作,为政策制定和决策提供依据。
6. 开展妇女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7. 负责妇女保健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提高妇女保健服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8. 参与妇女保健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妇保科室工作制度1. 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妇保科室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协调各项工作。
2. 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报告工作进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3. 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妇女儿童健康信息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4. 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妇女保健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5. 质量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妇女保健服务质量控制制度,确保服务质量。
6. 考核制度:对妇保科室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对成绩突出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妇保科室人员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妇保工作任务。
2. 负责妇女保健工作的具体实施,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3. 参与妇女保健项目的策划和实施,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 负责妇女保健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告工作。
5. 参与妇女保健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
6.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妇保科室工作流程1. 工作计划制定: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妇保科室工作计划。
妇女保健管理规范
妇女保健管理规范为规范妇女保健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范。
孕产期保健是指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为准备妊娠至产后42天的妇女及胎婴儿提供全程系列的医疗保健服务。
第一部分工作职责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一)制订辖区内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辖区内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体系和高危孕产妇转诊、会诊网络,明确各级职责,实行统一管理。
(三)组织建立由妇幼保健、妇产科、儿科等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
负责对孕产期保健专业人员的培训。
(四)建立健全辖区孕产期保健信息系统,监督管理孕产期保健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
(五)组织管理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
(六)组织制订孕产期保健事情质量评价标准及相关制度,定期进行质量检查与评价。
(七)协调同级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对医疗保健机构提供的孕产期保健服务进行监督,处罚违法行为。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一)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组织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对辖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与评价。
同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和上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指导。
(二)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订本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相关规章制度。
(三)负责对本辖区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及出生缺陷进行监测、报告、分析,对监测数据进行质量控制;开展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有条件的可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
(四)组织开展辖区内孕产期保健业务培训,推广适宜技术,组织对专业人员的考核。
(五)负责指导和开展本辖区孕产期健康教育工作,制订健康教育计划,开发适宜健康教育材料。
(六)做好辖区内孕产期保健相关信息的收集、核实、质控、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
定期总结本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情况,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妇幼保健机构,并向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反馈。
1_妇女保健工作制度
妇女保健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妇女保健工作,保障妇女健康,提高人口素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妇女保健工作应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实行全社会参与,以提高妇女健康水平为目标。
第三条妇女保健工作应遵循科学性、连续性、系统性、公正性、保密性原则,确保妇女保健工作的质量。
第四条国家、地方和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共同负责妇女保健工作。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将妇女保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妇女保健工作的经费投入。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妇女保健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妇女保健技术和方法。
第七条国家对在妇女保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妇女保健工作内容第八条妇女保健工作内容包括:(一)开展妇女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二)实施妇女健康检查和疾病普查;(三)开展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和治疗;(四)实施妇女孕前和孕期保健;(五)开展妇女儿童营养、心理健康的指导和干预;(六)实施妇女更年期和老年期保健;(七)开展妇女劳动保护工作;(八)其他与妇女保健相关的工作。
第九条妇女保健工作应注重发挥妇女自我保健的作用,提倡妇女参与保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三、妇女保健工作组织和实施第十条妇女保健工作由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妇女保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妇女保健工作。
第十二条单位应根据国家规定,设立妇女保健组织,负责本单位的妇女保健工作。
第十三条妇女保健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负责,实行资格认证制度。
第十四条妇女保健工作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妇女保健档案的完整、准确和保密。
四、妇女保健工作保障措施第十五条各级政府应保障妇女保健工作的经费投入,确保妇女保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对妇女保健工作进行捐赠和支持。
第十七条妇女保健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妇女保健工作应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引进和推广先进的妇女保健技术和管理经验。
妇保保健工作制度
妇保保健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保障妇女的生殖健康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工作目标(一)提高妇女健康水平,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二)提高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和治疗水平,控制妇女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三)提高妇女的生殖健康意识,促进妇女身心健康。
三、工作内容(一)健康教育1.开展妇女健康知识普及,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
2.加强妇女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妇女心理素质。
3.加强妇女营养健康教育,提高妇女营养水平。
(二)妇女保健服务1.做好妇女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保健服务。
2.加强孕产期保健服务,提高孕产妇健康管理率。
3.做好妇女更年期保健,预防更年期相关疾病的发生。
4.加强妇女慢性病管理,做好妇女肿瘤筛查工作。
5.做好妇女残疾康复工作,提高妇女生活质量。
(三)儿童保健服务1.做好新生儿保健,提高新生儿健康水平。
2.做好儿童预防接种工作,提高儿童免疫水平。
3.加强儿童营养与喂养指导,提高儿童营养状况。
4.做好儿童生长发育监测,预防儿童生长发育异常。
5.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儿童心理健康成长。
四、工作措施(一)加强组织管理1.成立妇女儿童保健工作领导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
2.建立健全保健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3.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保健人员业务素质。
(二)完善政策法规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妇女儿童保健的政策法规。
2.制定和完善本地区妇女儿童保健政策法规。
3.加强对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保健意识。
(三)加强宣传教育1.利用多种媒体开展妇女儿童保健知识宣传。
2.开展妇女儿童保健知识讲座,提高妇女儿童自我保健能力。
3.加强保健知识普及,提高全社会保健意识。
五、考核评价(一)建立妇女儿童保健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对工作成效进行评估。
(二)定期对妇女儿童保健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加强对保健人员的考核评价,提高服务质量。
妇女保健科工作制度
妇女保健科工作制度1。
在院长领导下,配合保健部,做好本地区妇女保健技术指导工作。
2. 做好育龄妇女的系统化管理,根据妇女的生理特点及健康状况采取有效措施,提供避孕节育咨询与指导及繁殖健康指导,提高本地区妇女的健康素质。
3. 做好孕产妇系统化管理,提供孕产妇保健指导,宣传孕产妇保健知识和母乳喂养知识。
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围产儿死亡率、出生缺陷率.4。
开展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繁殖健康服务、女职工保健、心理卫生等妇女保健工作.5. 开展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普查普治 ,分析病因,掌握发病规律 , 降低妇女发病率。
6。
开展妇女病两癌普查普治工作,并对发病者提供相对应的治疗措施。
7。
认真做好门诊登记工作。
青春期保健工作制度1. 在妇女保健科主任指导下,积极开展青春期保健工作。
2。
由熟悉青春期健康保健知识的医护人员从事本工作.3。
根据青春期的生理、心理特点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引导。
4。
依照青春期教育的基本原则和方法,适时、适度、适当的赋予正确的保健指导。
5。
对于就诊者要严肃认真、态度温和、关心体贴、耐心解答问题,保护患者隐私.6。
做好本科门诊等级工作。
婚姻保健工作制度1。
婚姻保健分设男、女婚检室,分别完成各自任务。
2. 上岗前接受保健知识及《母婴保健法》有关知识的培训。
3. 严格遵守“严肃、亲切、认真、守密”的工作原则,热情接待病人, 严把质量关。
4。
认真填写记录,每月统计上报。
5。
定期开展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技术水平.繁殖健康保健工作制度1。
全科人员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安排,各级医生有指导下级医生的责任,并及时向上级医生请示、报告的义务,如有漏诊、误诊及处理不当情况未报告者,由当事人负责。
已报告者,上级医生应采取措施减少不良后果,报告前责任由当事人承担.2。
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不随便为病人出具各种计划生育证明,如需出具证明时,应依据计划生育政策,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各种辅助检查,据实出具.在不违反原则的情况下,尽量予以满足,否则应耐心、细致地加以解释,仍不能解决时,请求医务科协助解决.任何情况下不应与病人及家属发生争执,违者按医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妇女康复保健工作制度
妇女康复保健工作制度是为了保障妇女的健康权益,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预防妇女疾病,促进妇女身心健康而制定的。
以下是妇女康复保健工作制度的内容:一、组织管理1. 成立妇女康复保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妇女康复保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设立专门的妇女康复保健工作机构,负责妇女康复保健工作的具体实施。
3. 妇女康复保健工作机构应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确保妇女康复保健工作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二、服务内容1. 开展妇女健康检查,包括妇科检查、乳腺检查、体检等,及时发现和治疗妇女疾病。
2. 开展妇女康复服务,包括康复治疗、康复训练、康复咨询等,帮助妇女恢复健康。
3. 开展妇女心理健康服务,包括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心理评估等,促进妇女心理健康。
4. 开展妇女营养保健服务,包括营养评估、营养咨询、营养治疗等,提高妇女的营养水平。
5. 开展妇女生育保健服务,包括生育咨询、生育指导、生育治疗等,保障妇女的生育健康。
三、服务流程1. 建立妇女健康档案,记录妇女的健康状况、疾病史、家族病史等信息,为妇女提供个性化的康复保健服务。
2. 根据妇女的健康状况和需求,制定康复保健计划,明确康复保健的目标、内容和措施。
3. 实施康复保健计划,定期对妇女进行康复治疗和康复训练,监测康复效果,调整康复措施。
4. 对妇女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提高妇女的心理素质,促进妇女心理健康。
5. 对妇女进行营养教育和营养干预,提高妇女的营养知识水平,改善妇女的营养状况。
6. 对妇女进行生育教育和生育干预,提高妇女的生育健康水平,降低生育风险。
四、服务质量1. 妇女康复保健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有效的原则,确保妇女康复保健服务的质量。
2. 妇女康复保健工作应尊重妇女的意愿和隐私,保护妇女的权益。
3. 妇女康复保健工作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康复保健服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4. 妇女康复保健工作应加强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康复保健服务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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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营养保健工作制度
1、在科主任的领导下,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开展妊娠糖尿病、贫血、高血压等疾病的营养防治工作。
3、态度和蔼,认真负责对好孕产妇营养咨询门诊接待工作。
4、认真了解和听取孕产妇的陈述,同时做好营养饮食,身体活动等资料的收集。
5、根据实际情况用围产营养软件对孕产妇的膳食营养状况进行分析,并提出膳食、饮食习惯、身体活动改善措施。
6、做好营养卫生知识宣传工作,使孕产妇了解营养和胎儿发育,健康的重要性。
7、大力提倡母乳喂养,并进行母乳喂养宣传、指导及咨询。
8、搞好孕产妇营养状况调查和资料收集,统计工作。
9、认真填写病历,做好登记,定期分析。
10、配合科室做好科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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