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促进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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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促进方案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以下简称“学生创新活动”)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有效途径,是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营造浓郁的学生创新活动氛围,推进专业实践教学改革,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努力开创我校学生创新活动的新局面,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按照“建设较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的要求,根据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的人才培养目标,以学生创新能力提升为核心,以理顺管理体制为依托,开拓思路,深化改革,创造条件,规范管理,进一步激发师生参与学生创新活动的主动性与创造性,促进学生创新活动持续健康发展。二、总体目标落实实践育人理念,强化人才培养方案的整体优化与实施,统筹规划我校学生创新活动的开展,有效整合各类资源与平台,采取切实有效的举措,推动教风、学风建设,提高我校学生创新活动工作水平,促进我校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高。三、学生创新活动的范围与分类(一)学科竞赛1.一类项目—教育部、教育厅重点组织的学科竞赛。指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纳入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业绩考核的竞赛项目(含“挑战杯”竞赛项目);部分经教育部认可的世界性学科竞赛等,具体项目由学校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认定,并经校本科教学委员会审定(附件1)。2.二类项目—其他国际、国家及省级学科竞赛。除一类以外的,由国际组织、省级及以上政府有关部门或省级及以上学术团体组织的国际性、全国性、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3.三类项目—校级学科竞赛。指以学校名义
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全校性学科竞赛。二、三类项目由各学院根据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需要,自主确定具体项目名单。(二)科技创新项目指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及学校立项资助的科技创新项目等。四、组织与管理(一)学校学校成立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制定学校学生创新活动相关的政策与文件,指导各学院科技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学生创新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校团委负责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校级科技创新项目和“挑战杯”竞赛的组织与管理,教务处负责除“挑战杯”以外的各项学科竞赛的协调与管理,以及对指导教师工作量的认定、奖励及相关政策的制(修)订等;学生处负责对学生奖励政策的制(修)订及实施等。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由教务处与校团委共同组织与管理。(二)学院各学院成立科技竞赛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相关课程建设,实验与竞赛场地建设,参赛学生的动员、组织与管理和学生创新活动的具体实施等。学院承办一类竞赛项目,主办二、三类竞赛项目及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等活动,制定实施办法并执行。五、运行经费及管理1.学科竞赛学校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年度经费预算和校院两级管理文件精神,对一类学科竞赛项目制定运行经费分配方案并下拨。学院应对一类学科竞赛给予经费配套。鼓励多渠道筹措学科竞赛经费,争取企事业单位为竞赛提供赞助,提供赞助的企事业单位经学校同意可获冠名权。学院主办二、三类竞赛项目所需的运行经费,
原则上由所在学院统筹解决。学科竞赛经费管理参照执行。2.科技创新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由上级部门立项并给予经费支持。根据相关政策,学校对获准立项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按1:1的比例给予经费配套。其经费使用由学校根据上级部门文件精神制订管理办法。学校设立面向本科生的创新活动专项经费,对批准立项的校级科技创新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各学院可设立院级科技创新项目,经费由各学院自筹。科技创新项目的成果主要以在校大学生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单位署名为浙江理工大学的学术论文或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的形式体现。为促进本科生学术论文发表与专利(软件著作权)申请工作,学校设立专项基金,对本科生在学校规定的一级及以上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收录的期刊论文,以及取得的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给予一定资助。六、保障措施1.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各学院应建立学生创新活动指导教师库,供学生选择。学校在院级指导教师库的基础上建立校级学生创新活动指导教师库与专家库。对于学科竞赛,须根据学科特点组建指导教师团队,组队可跨学院、跨专业。指导教师采取聘任制,聘期为三年。对指导学生参赛成绩突出的教师,可以连聘连任。学院应建立指导教师培训机制,加强对学科竞赛、科技创新项目指导教师的培训,以提高教师指导水平。2.场地和设备保障学院的教学、科研实验室,包括依托学院建设的各级实验教学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中
心(基地)和创新平台等,均应向参加创新活动的学生开放,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规范开放管理。3.健全考核体系学校将主要的学生创新活动纳入对学院的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体系中,对学院实施学生创新活动的绩效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内容包括:学科竞赛获奖情况、科技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申请数量、结题率及学生发表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考核结果也作为下一年度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立项和经费划拨的依据之一。七、激励机制(一)对指导教师激励措施如下:1.作为教师聘岗与专业技术职称晋升的依据学校把指导本科生参加主要的学生创新活动取得的业绩作为聘岗与考核,以及专业技术职称晋升的依据之一。2.指导工作量与奖励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校科技创新项目及学科竞赛等创新活动的教师,按学校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获得相应的教学工作量。指导学生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获得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或指导学生参加一类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以上奖项的教师,按“浙江理工大学教学研究级别认定与量化标准”或“浙江理工大学科研业绩量化标准”获得相应工作量。指导学生参加一类学科竞赛获省一等奖及以上奖项,且所在学科竞赛总体排名在全省列前三名的指导教师团队,在无教学事故的条件下可申请当年度考核等级破格上浮一级,具体参照“浙江理工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修订)”执行。(二)对学生激励措施如下:1.取得相应学分或替代毕业设计(论文)参加学科竞赛并获得校级及以上奖项、发表论文、获得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的学生,均可按照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