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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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活动组织管理规定

学生社团活动组织管理规定

学生社团活动组织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学生社团是学生自主参与的校园活动形式,不仅可以丰富学生的课外生活,还可以培养学生的领导能力、组织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学生社团活动的组织与管理规定对于保障学生社团正常运作、发挥其积极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二、社团建立与注册学生社团的建立应符合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建立社团的申请材料应包括社团名称、宗旨、活动范围、负责人及成员名单等。

三、社团负责人的选拔与任职社团负责人应经过选拔和评审程序,以保证社团领导层的素质。

同时,在任职期间,社团负责人应负责召开会议、制定活动计划、组织成员开展活动等。

四、社团活动经费的管理使用学校应为学生社团提供一定的活动经费,但学生社团也要经过审核和申请,确保经费使用得当并符合学校相关财务规定。

五、社团活动的安全保障学生社团活动中的安全问题尤为重要,学校应为社团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同时加强对社团活动场地、设备的安全检查,确保活动的安全进行。

六、社团活动与学业的协调学生社团活动应与学业相协调,学校可以制定一定的时间安排,确保学生有足够的时间参与社团活动,同时不影响学习成绩。

七、社团活动的公平竞争与交流合作学生社团活动应鼓励公平竞争与交流合作,学校可以组织类似展览、比赛等活动,让学生社团之间互相学习,共同进步。

八、社团活动的后勤保障学校可提供一定的后勤保障给学生社团,例如活动场地、器材租借等,以确保社团活动的顺利进行。

九、社团活动的评估与奖励学生社团活动应定期进行评估,了解社团活动的质量和效果,同时对表现突出的社团和成员进行相应的奖励,以激励他们做得更好。

十、社团活动的成果展示与推广学校可以组织相关的宣传活动,展示社团活动的成果,鼓励更多的学生参与社团活动,并推广优秀社团的经验和做法。

十一、社团活动的监督与考核学校应设立专门的机构或人员对学生社团活动进行监督与考核,确保学生社团活动的规范与秩序。

总结:学生社团活动的组织与管理规定是保障学生社团活动有效进行的重要保障。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定向越野协会内部管理条例中南“定协”理事会(二零一四年五月)中南“定协”内部管理条例本条例的制定与修改须经理事会讨论,多数表决通过,方可实施。

本条例所规定内容为本协会日常管理细则。

本协会其它运作与管理办法依据《章程》之规定实施。

本协会每位社员每月有 3次请假机会。

(每周 2 次训练) 本协会每位社员每月有 12 分的基本评价分。

每月底由勤务秘书统计当月出勤率和当月基本分总分; 并据此,评出“最 佳社员”和“追风者”两项荣誉的获得者。

批假权归秘书处所有,由勤务秘书负责批假。

凡是奖、罚有关费用须财务秘书登记; 处罚所得款项均充作本社团经费。

若协会干事违反相关规定,则加倍执行处罚制度与之相应的处罚规定。

本协会社长、副社长、各部门第一负责人,不参与“最佳社员”和“追 风者”两项荣誉的评比。

第十一条 奖励制度01.凡是在每月底的评比中获评“最佳社员”或“追风者”的社员,予 以一定奖励。

02.凡是出勤率高于 80%(按月统计)的社员,加 1 分。

03.凡是积极参加各项赛事并且表现优秀的社员,加 1 分。

04. 凡是在会议中或平时提出有利于会议或社团的建议并被采纳的社员,加 1 分。

(所有奖励加分累计入下月基本评价分)第十二条 处罚制度01.凡是须出席本协会召开的相关会议的社员, 未经准假: 迟到 10分 钟以内(含),扣 3 分;迟到超过 10 分钟或未出席会议的,罚 2 元并扣 5 分。

02. 在日常训练时段,凡是未经准假的社员 :迟到 5分钟内,加训 1组俯卧撑,扣 2分;迟到 5-10 分钟,加训 2 组俯卧撑,扣 2 分;迟到超过 10分钟,加训 2组仰卧起坐,扣 2 分;无故缺勤的社员,罚 2 元,扣 5分。

03. 每月基本评价分被扣完的社员,罚 5 元。

第十三条 会议制度01. 除紧急会议外,凡是召开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例会或是其他重要 会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第十条议,则会议召集人必须至少提前24 小时通知与会人员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以及会议议程。

中南大学校内学生刊物、讲座及校园文化活动管理规定

中南大学校内学生刊物、讲座及校园文化活动管理规定

中南大学校内学生刊物、讲座及校园文化活动管理规定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和造就德、智、体、美、劳诸方面都得到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进一步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对学校学生刊物、讲座的管理作出如下规定:一、刊物各学生社团或个人不得创办刊物或散发印刷品。

学生社团确需创办刊物或散发印刷品的,必须按《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10 号令)》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报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经批准出版的刊物或印刷品,只能严格按批准的交流范围在校内赠阅或交流。

二、讲座1.学生社团邀请校外人员来校举办讲座,发表演说或作学术报告,必须事前向校团委如实提供被邀请人员的详细资料,参加活动的人员、活动的主要内容等材料,经批准后,方可正式发出邀请。

未经批准的学生社团活动,学校有权制止,并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

2.学生社团在校内按计划开展各类有意义的活动,应事先向校团委和学生社团联合会报告,并接受校团委、校保卫处的监督。

三、校园文化活动校园文化活动、文化阵地受学校党委领导,校党委宣传部直接领导,校团委直接组织、协调和管理。

校园文化活动分校内和涉及校外两类。

校园文化活动由校团委和学院团委负责管理和组织,学生组织开展的校园文化活动,属于校级学生组织开展的活动要经校团委审核批准,属于院级学生组织开展的活动要经学院团委审核批准。

涉及校外的文化活动,属于社会企事业单位来校寻求合作共同举办的,要统一归校团委管理,经校团委审核批准后方可举办;有意义、规模大的活动,还需报校党委宣传部和学校相关部门共同批准。

一般情况下,学校其他部门无权批准或擅自举办此类活动。

属于学生组织参与校外社会力量举办的有意义的文化活动,校级学生组织由校团委批准,院级学生组织由所在学院团委审核批准,报校团委备案。

学生社团活动条例

学生社团活动条例

学生社团活动条例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学校学生社团的活动行为,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社团成立第一条学生社团应向学校申请成立,并提供以下材料:- 社团章程- 社团负责人名单- 学校指定的指导老师意见第二条通过学校审核后,社团即可正式成立。

学生社团的名称应与其活动宗旨相一致,并不得违反法律、道德和学校规定。

第三章社团活动第一条学生社团应依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活动。

对于违法行为,学校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二条学生社团活动应围绕社团宗旨进行,不得违背该宗旨。

活动内容应有利于学生的学术、文化、体育等方面的发展。

第三条学生社团活动应有明确的时间、地点和安全措施。

社团负责人应做好活动的组织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章社团权益与义务第一条学生社团享有以下权益:- 自主组织社团活动- 自主决定社团内部事务- 获得学校的支持和指导第二条学生社团应履行以下义务:- 遵守学校及社团章程的规定- 定期向学校报告社团活动情况- 积极配合学校的工作安排第五章审查与监督第一条学校将定期进行学生社团的审核和监督,以保证社团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二条对于存在违法和违规行为的学生社团,学校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暂停活动等。

第六章附则第一条学生社团的修改、注销等事项,应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

第二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 注:本条例中的社团指学校注册的学生组织。

学生社团组织管理规定

学生社团组织管理规定

学生社团组织管理规定引言:学生社团是大学生自我组织、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重要平台。

为了加强学生社团管理,提高学生社团服务水平,我校制定了一系列学生社团组织管理规定。

本文将从社团组织的成立和注册、组织架构、人员管理、财务管理、活动规划等方面进行细致的阐述和探讨。

一、社团成立和注册:每个学生社团成立前都需要进行注册。

注册时,必须有一个明确的社团名称,并提供社团的宗旨、目标、活动方向等信息。

此外,社团的指导教师和负责人也需要在注册时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社团注册后,需要定期更新社团成员信息,并及时报备教务处。

二、组织架构:每个学生社团应设立明确的组织架构,包括主席团、部门、班级或年级等组织形式。

主席团负责社团的总体规划和决策,各部门则负责具体工作实施。

此外,社团还应设立指导教师,提供专业指导和行为监督。

三、人员管理:学生社团应制定明确的人员管理制度。

各成员应遵守社团规章制度,发扬集体主义精神,共同努力实现社团目标。

同时,社团负责人应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必要的人员调整和推荐。

四、财务管理:社团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

对于社团收入的管理,应制定相关财务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同时,社团需定期向学校财务部门报备财务状况,接受审计。

五、活动规划:学生社团的核心是活动策划与开展。

社团应根据自身特点和宗旨制定相应的活动规划,并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备。

活动规划要体现社团的特色和创新,注重实践、拓展学生技能。

社团活动应充分考虑学生课程负担,避免过度安排活动时间。

六、活动组织:社团活动组织应积极主动,并合理安排活动时间、地点和资源。

同时,社团活动应注意安全与保障。

在活动组织过程中,社团负责人应制定详细的活动计划,并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七、宣传工作:宣传是社团发展的重要环节。

社团应充分利用校内外各种宣传渠道,展示社团特色和优秀成果。

此外,社团还应通过社交媒体等新媒体平台,扩大影响力,并吸引更多学生参与。

八、奖惩机制:为了营造健康、积极的社团氛围,社团应建立一套完善的奖惩机制。

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

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

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一、定义和目的学生社团是指学校组织的以学生为主体的非营利性组织,旨在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实践能力的培养。

二、学生社团的组建和管理1. 学生社团的组建应遵循自愿、平等、自主的原则,学生可以按照自身兴趣和需求组建社团。

2. 学生社团的申请和注册应符合学校的规定,并经过学生社团管理机构的审批。

3. 注册通过的学生社团应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接受学校的管理和指导。

三、学生社团的权益和义务1. 学生社团享有与学校其他组织平等的权益,包括使用学校的场地和设施、优先参与校内外活动等。

2. 学生社团应遵守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形象和声誉。

3. 学生社团应定期向学校提交工作报告,接受学校的监督和评估。

四、学生社团的活动管理1. 学生社团应制定年度活动计划,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学生社团管理机构备案。

2. 学生社团的活动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

3. 学生社团的活动应围绕学校教育目标,注重学习和实践相结合,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五、学生社团的指导和支持1. 学生社团管理机构应为学生社团提供相关指导和支持,包括组织培训、提供活动经费等。

2. 学生社团管理机构应定期与学生社团进行沟通和交流,了解其工作情况和需求,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3. 学生社团管理机构应根据学生社团的工作表现,给予奖惩,并及时通知学生社团本人。

六、学生社团的解散和调整1. 学生社团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学校有权解散该社团,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 学生社团如遇到重大问题,需解散或调整组织形式的,应经学生社团管理机构批准,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程序上的处理。

七、学生社团的评选和表彰1. 学生社团管理机构应定期评选优秀学生社团,并对其进行表彰和奖励。

2. 优秀学生社团应享受学校的优惠政策,包括经费支持、场地使用优先等。

八、附则本条例的解释权归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机构所有,如有需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学生社团活动管理规定

学生社团活动管理规定

学生社团活动管理规定一、总则学生社团活动是学生自主组织的学术、艺术、体育、志愿服务等各类社团活动。

为了规范学生社团的组织与活动,提升学生思想品德素质,促进学校的综合发展,制定本规定。

二、社团组织与管理1.社团注册(1)凡符合学校要求的社团,应向校团委提交注册申请。

(2)注册申请应包括社团名称、宗旨、活动内容、指导老师等相关信息。

(3)校团委对注册材料进行审核,并于一个月内作出答复。

2.社团指导老师(1)每个社团须有专职或兼职的指导老师,负责指导社团的发展与管理。

(2)指导老师应具备相关经验或知识,并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

3.社团成员管理(1)社团成员应具备学籍,需遵守社团规章制度,并按时参加社团活动。

(2)社团成员有义务向指导老师汇报活动进展情况,积极参与社团内的学习、交流与讨论。

三、社团活动管理1.活动计划(1)社团应在每学期开始前制定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时间、地点等。

(2)活动计划需提前报备至校团委备案。

2.活动经费(1)社团活动经费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需报备至校团委。

(2)社团活动经费使用应公开透明,确保合理使用。

3.活动场地(1)社团活动场地应提前向校园管理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2)社团成员需妥善保管活动场地设施,不得损坏或乱丢乱放。

4.活动安全(1)社团活动中,应确保参与人员的人身安全。

(2)社团活动涉及危险项目的,须经过专业人员指导,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四、社团考核与评优1.社团考核(1)学校将定期对社团进行考核,主要考察社团的组织情况、活动开展情况等。

(2)社团考核成绩将作为社团注册、续期的重要依据。

2.社团评优(1)学校将每学年评选优秀社团,并颁发相应荣誉证书及奖励。

(2)优秀社团将在学校的宣传渠道上进行展示,鼓励其他社团向其看齐。

五、违规处罚1.社团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未按照规定注册或未按规定时间重新注册的社团。

(2)违反活动计划、经费管理、场地使用等相关规定的社团。

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学生社团管理规定学生社团是大学生参与校园活动、发展兴趣爱好和锻炼领导才能的重要方式之一。

为了规范学生社团的管理,确保社团活动的有序进行,学校特制定了《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学生社团的组织和管理,旨在培养学生的组织能力、创新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社团是指由学校注册并纳入管理的、以学生自主参与为基础、开展丰富多样活动的组织。

第二条:所有学生社团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申请注册,通过审批后方可正式成立。

第三条:学生社团的发展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任何学生均有平等的加入和管理社团的权利。

第四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第二章社团注册与解散第一节学生社团的注册第五条:学生社团的注册程序由学校设立的学生社团管理机构负责。

申请注册的社团应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社团章程、组织成员名单等。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注册申请将依据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社团即可正式注册。

第二节学生社团的组织结构第七条:学生社团包括领导机构和分支机构,领导机构由社长、副社长、秘书和财务等职位组成。

分支机构由不同的职能部门组成,例如宣传部、活动策划部等。

第八条:学生社团应定期召开会员大会,接受会员监督、听取意见,重要事项由会员大会进行决策。

第九条:学生社团应设立财务账目,做到财务公开、透明,接受学校的监督。

第三节学生社团的解散第十条:学生社团如出现违法违纪行为,严重损害学校声誉的,学校有权解散该社团。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如自行解散,应将相关事宜提前告知学校,并完成相关手续。

第三章社团活动与管理第一节学生社团的活动第十二条:学生社团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活动安排,开展各类学术、文化、体育和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在开展活动时,应事先向学校相关部门进行申报和办理手续。

第十四条:学生社团应加强内外交流,与其他学校或社会组织进行合作,拓展社团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学生社团活动管理规定

学生社团活动管理规定

学生社团活动管理规定1. 总则1.1 目的为了规范学生社团活动的开展,保障学生社团活动的健康、有序进行,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注册的学生社团开展的活动。

1.3 原则学生社团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弘扬正能量,不得妨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2. 活动申请与审批2.1 活动计划学生社团应在每学期初向学校相关部门提交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名称、时间、地点、内容、预计参与人数等。

2.2 活动申请学生社团如需开展活动,应在活动前至少一周向学校相关部门提交活动申请,并提供详细的活动方案,包括活动目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安全措施等。

2.3 活动审批学校相关部门应在收到活动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对活动方案提出修改意见。

活动审批通过后,学生社团方可开展活动。

3. 活动开展与监督3.1 活动组织学生社团应按照审批通过的活动方案组织开展活动,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3.2 活动监督学校相关部门应对学生社团活动的开展进行监督,确保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3.3 活动记录学生社团应对活动进行记录,包括活动总结、参与人数、活动效果等,并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告。

4. 违规处理4.1 违规活动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学生社团活动,学校相关部门有权立即停止活动,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4.2 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学生社团和相关人员,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

5. 附则5.1 解释权本规定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5.2 生效时间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请各相关部门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加强对学生社团活动的管理和指导,确保学生社团活动健康、有序、积极地开展,为我校校园文化建设贡献力量。

学生社团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一、前言为了有效管理和规范学生社团的组织活动,维护学校的正常学习秩序和学生身心健康,特制定本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二、社团的组建与管理1. 组建1.1. 学生社团由同学自愿申请组建,根据学生自主原则,由学校立项、审批管理,获得社团合法身份。

1.2. 学生社团应当有合法的社团章程,依法依规组织各种活动,并承担活动安全及相关责任。

2. 管理2.1. 学生社团应当遵守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不得组织和参与任何危害学校形象、妨碍校园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2.2. 学生社团应当依照章程规定定期召开会员大会,公示年度活动计划和经费使用方案,接受社团成员监督。

2.3. 学生社团要合法合规、规范经营,保证资金使用安全,不得进行非法金融活动。

2.4. 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学生社团,学校将会提醒、警告或解散,对于严重违规或违法行为,学校将永久取消该学生社团的合法身份,情节严重者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社团成员管理1. 入团与退出1.1. 学生社团对全校开放,任何符合团员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入团。

1.2. 学生社团成员应当认真参加各项活动,履行团员义务,服从组织安排。

1.3. 学生社团成员在违反学校规定或有损学生社团形象时,应及时主动退出或接受相关处分。

2. 权利与义务2.1. 学生社团成员享有言论、表达、决策、监管等权利,应当遵守学生社团章程、学校规定,认真参与社团各项活动。

2.2. 学生社团成员应当保护学生社团的声誉,维护学生社团有效运营。

2.3. 学生社团成员违反规定或损害学生社团形象,学生社团有权予以处分或开除,情节严重者,学校可以视情况予以处理。

四、社团活动管理1. 活动组织与安全1.1. 学生社团应当按照计划和安排组织活动,不得组织和参与任何危害身体健康、安全、违反国家法律、社会伦理以及其他社团公认的原则、道德和品德的活动。

1.2. 学生社团应当根据活动需要,制定详细的安全方案和应急预案,安排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理工作,保证活动的安全顺利进行。

中南大学学生社团组建与注册

中南大学学生社团组建与注册

中南大学学生社团组建、注册登记制度一、社团组建登记程序1,社团主要发起人经其所在单位组织考查同意后,向学社联提出社团成立意向,经学社联同意后即可开始社团的筹建工作。

社团主要发起人须五人以上,并上交社团发起人简历及其联系方式。

2,确定挂靠单位(可为社团开展活动提供场地或经费或师资支持),挂靠单位必须是校团委、机关部处或二级学院党委,挂靠单位负责学生社团成立或异动的初审,须加盖党委章。

3,聘请指导老师,每个学生社团必须有一名具有副高级(副教授)职称或副处级职务及其以上的在职教师、干部为指导老师。

4,向学社联正式递交社团成立申请报告、社团章程、社团活动内容、范围及形式、社团主要负责人及指导老师简历、业务挂靠单位意见以及筹备人员名单和活动计划等等。

(1)社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a.社团申请成立背景、理由。

b.办事机构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c.注册经费数额及来源。

(2)社团章程内容包括以下内容:a.名称和宗旨b.学生社团登记类别c.组织机构设置及其权限d.会员的权利和义务e.社团活动内容、范围和活动方式f.负责人的职权和产生程序g.总会召开的条件,程序及其决议证明的方法h.财务的会计制度及审核制度i.章程的修改程序j.制定章程的日期5,社团申请材料经学社联审查后报校团委、校党委宣传部批准,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审批材料一式四份,分别为校党委宣传部(科技楼7楼)、校保卫处(二办一楼)、校团委(三办四楼)及挂靠二级学院单位备案,并且复印一份存学社联留底。

二,社团注册登记制度学生社团实行报到注册制度,每学期初的第一周内学生社团需到学社联报到注册。

逾期未注册社团由学社联负责在该社团内、外公开招聘社团负责人,重新组建社团理事会,或者由学社联提出申请注销该社团。

社团注册登记要求各学生社团在每学期初向学社联上交《中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社团注册表》、导师意见书、挂靠单位意见书、上学期工作总结、本学期工作计划及社团主要负责人的简历档案。

中南大学社团及社团干部评优办法

中南大学社团及社团干部评优办法

中南大学社团及社团干部评优办法为了更好地发挥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生活中的积极作用,提高社团活动的水平,引导各学生社团工作朝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中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学社联")定期进行社团及其优秀干部(个人)的评优表彰工作。

为客观、科学、公正反映各学生社团工作成绩,特制定本制度。

一、评优原则公正、公平、公开、高效。

考核采用定量、定性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办法,在社团自评的基础上进行考评、答辩和认定。

二、评优类别与比例1.按《中南大学学生社团评优条例》,年度考核为为合格社团。

2.按《中南大学学生社团评优条例》,所有合格社团有资格参加优秀社团评比。

优秀社团按当年注册校级学生社团个数的40%比例评选。

3.按《中南大学学生社团评优条例》,所有评选该年建立团支部的社团有资格参加优秀团支部评比。

优秀团支部按当年建立团支部社团的10%比例评选.4.按《中南大学学生社团评优条例》,所有优秀社团有资格参加明星社团(明星社团从优秀社团中产生)评比。

优秀社团按当年注册校级学生社团个数的10%比例评选。

5.凡当年注册的社团,其部长及部长以上干部有资格参加优秀社团干部的评选.各学生社团原则上只能推荐1-2名优秀社团干部,3-4名社团活动积极分子,明星(优秀)社团可适当增加名额.6.所有优秀社团主要负责人(社团会长、理事长等)有资格参加“明星会长”评选。

“明星会长”每年评选5名。

7.所有优秀团支部团支书有资格参加“优秀团支书”评选。

“优秀团支书”每年评选3名。

三、奖惩1.对“明星社团”采取以下奖励办法:(1)校团委、学社联每年在社团活动经费、活动开展等方面予以较大支持;并在团建刊物、文化橱窗、网站上进行专栏宣传。

(2)明星社团在社团评优中增拨相应指标;(3)授予荣誉匾额(或流动锦旗)。

2.对“优秀社团”采取以下奖励方法:(1)校团委、学社联每年在社团活动经费、活动开展等方面予以支持;并在团建刊物、文化橱窗、网站上进行适当宣传.(2)优秀社团在社团评优中增拨相应指标;(3)授予荣誉奖状(或流动锦旗).3.对于“优秀团支部”,授予荣誉匾额(或流动锦旗)。

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生社团的组织管理,激发学生社团活动的热情和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社团在学校的影响力和服务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学生社团是指由学生自愿组织,具有共同志向和特长的学生群体,通过开展各类学生社团活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增强自身能力和素质。

第三条:学校学生社团要贯彻学校教育方针和教学大纲,以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为目标,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各类有益活动。

第四条:学校学生社团的创建、注册和管理符合学校相关规定,按照自愿参加、平等竞选、民主管理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学校学生社团的组织结构包括社团主席团、社团负责人、社团会员和指导教师。

社团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组成,负责组织协调社团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校学生社团的活动范围包括学术科研、文化艺术、体育竞技、技能培训等方面,社团要根据学生的兴趣和需求,制定活动计划和方案。

第七条:学校学生社团的活动要高度关注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鼓励学生开展各类学科研究、竞赛和展示活动,提高学生的学术水平和综合能力。

第八条:学校学生社团要保证学生的安全和身心健康,社团活动要符合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

第九条:学校学生社团要积极发挥服务学生、服务社会的作用,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第十条:学校学生社团要加强对社团成员的培养和管理,开展各类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社团成员的组织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十一条:学校学生社团要加强与校外社团、企事业单位等的联系与合作,拓宽社团的发展渠道和资源。

第十二条:学校学生社团应当定期向学校报告社团的活动情况、成果和问题,并接受学校对社团的考核和评估。

第十三条:学校学生社团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第十四条:对于在学校学生社团活动中表现优秀的个人和组织,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称号。

第十五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学生社团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要求进行组织和管理。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第一条学生社团必须以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目的组建。

第二条学生社团的自愿组织者必须向院团委提出书面申请,写明社团的宗旨、活动内容及方式,规章制度等,经学院审批后方可成立。

学生不得擅自成立任何团体。

第三条学生社团是医学分院学生自愿组织的群众性团体,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加入。

第四条学生社团必须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必须在宪法、法律和校规范围内活动。

第五条团委设社团活动部具体管理各学生社团。

第二章学生社团干部和会员第六条各学生社团和领导班子的组建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

在团委社团部活动部的监督下,召开全体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若干候选人。

再经团委综合考核确定会长1名,副会长1-2名。

其他干部由会长在骨干会员候选人中配备。

社团各级干部通力合作,各尽其能,共同管理本社团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各学生社团领导班子每学期初必须向团委社团活动部提交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定期向团委社团活动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对本社团会员的成绩进行评定。

第八条各社团随时采用考核或其他形式面向全院公开招收会员。

各班级匀可推荐有特长或兴趣的同学加入社团。

各学生社团招收的会员均为候补会员,经一个月的考核、审查、鉴定,合格后为正式会员,并颁发会员证。

第三章学生社团的活动第九条学院给各学生社团配备辅导教师,学生社团在辅导老师的指导下有组织的开展活动。

第十条各社团必须按本社团的宗旨开展融知识性、思想性、趣味性于一体的活动。

学院鼓励各学生社团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各项活动。

第十一条各社团应注重对会员进行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学习、训练,并且每学期向全校举办一次大型活动。

第十二条各学生社团邀请校外人员到我院讲课,须经学生科、团委作处批准。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不得从事与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

第四章会员的权利与义务第十四条会员有权利参加本社团的会员大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五条会员有权利参加本社团组织的各类学习可娱乐活动。

学校学生社团管理规定(规章制度)

学校学生社团管理规定(规章制度)

学校学生社团管理规定(规章制度)第1章:总则第1条学校学生社团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旨在规范学校学生社团组织的活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学校的综合素质。

第2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所有注册并得到批准的学生社团组织,包括学生社团的创建、管理、活动等方面的规范。

第3条学校学生社团组织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相关管理规定。

第4条学校学生社团组织应积极配合学校的工作,保持学校和社会的正面形象,承担社会责任,促进学生素质提高。

第2章:学生社团的创建和管理第5条学生社团的创建须符合学校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并需通过学校相关部门的审批。

第6条学生社团须提交社团章程、社团成员名单等相关材料,并承诺遵守学校规定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7条学生社团的管理包括日常管理和财务管理两方面。

第7.1节日常管理第8条学生社团应遵守学校相关规定,保持社团内部的秩序和稳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9条学生社团应当按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报送学生活动计划、预算及活动总结报告等材料,并配合学校的各项评估工作。

第7.2节财务管理第10条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应遵循学校相关的制度和规定。

第11条学生社团应设立专门的财务账户,记账清晰,杜绝挪用经费行为,同时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财务监督。

第3章:学生社团活动第12条学生社团活动应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注重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学术科研能力、社会公益责任等方面的培养。

第13条学生社团活动应符合学校相关规定,不得干扰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生活。

第14条学生社团活动应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展开,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

第15条学生社团活动应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和交流,开展公益活动,为社会做出贡献。

第4章:评估与奖励第16条学校将定期对学生社团的活动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或改进意见。

第17条学生社团在各类比赛和评奖活动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学校将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鼓励学生积极参与。

中南大学社团导师制(草案)

中南大学社团导师制(草案)

中南大学社团导师工作条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社团的建设,切实提高学生社团的活动水平,促进学生社团的可持续发展,营造高雅、健康向上的社团文化氛围,发挥社团在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主要作用,中南大学实行社团导师制。

特指定此工作条例。

第二条社团导师制,是指符合聘用条件的专业教师或管理干部接受学校社团主管部门的聘用,在对社团的建设与发展给予具体专业指导的同时,与所指导的社团成员之间建立联系,并对其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制度。

第三条社团导师制是学校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

为增强社团导师制实效性,建立聘用机制是前提,培训机制是基础,约束机制是保障,激励机制是动力。

第四条社团导师制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校团委、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具体组织实施并负责日常工作的管理。

第五条本条例所涉及的学生社团,指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并在校团委登记备案的校级学生社团。

第二章社团导师的聘任第六条每个社团必须配备1名社团导师。

第七条社团导师实行社团与导师双向选择的聘任制度,实行两年一聘。

聘任期满,社团与导师之间按自愿原则续签协议。

第八条学校团委每两年举行一次社团导师的聘任仪式,由校团委向社团导师颁发聘书。

各学生社团可根据自己工作的实际情况,征得挂靠单位同意后自主挑选导师,并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报告,由学社联统一上报校团委审核,通过后由校团委予以聘任。

第九条社团导师的聘任有职称和职务的要求。

除少数专业性较强的社团及特殊情况可聘任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或科级以上的干部为导师外,其他所有社团须有一名具副高级职称或副处级职务及其以上的在职教师、干部为指导老师。

若需从其他高校或社会单位聘任,须单独向校团委提出申请。

第十条未能及时聘任导师的社团,校团委根据情况对社团提出整改要求,由学社联负责监督执行。

多次整改不通过者,予以注销。

第三章社团导师的职责第十一条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及学校有关政策,把握和引领社团发展的方向。

学生社团活动管理办法规定

学生社团活动管理办法规定

学生社团活动管理办法规定学生社团是大学校园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为广大学生提供了展示自我的平台,促进学生的全面成长和发展。

然而,学生社团活动也需要一定的管理规定来确保其有效运行和成果展示。

下面将从学生社团成立、管理机构、活动项目、管理流程、选拔与培养、经费使用、会员权益、评价与奖励、纪律处分、监督与评估、重要制度等方面展开回答写作。

一、学生社团成立学生社团的成立应遵循学校相关政策和程序,如提交社团成立申请、聘请指导老师、招募核心成员等。

二、管理机构学校应设立学生社团管理机构,负责指导、监督和评估学生社团的运行情况,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

三、活动项目学生社团活动应注重多样性和创新性,包括学术研讨、文化艺术、体育竞技、公益志愿等方面,以满足不同学生的需求和兴趣。

四、管理流程学生社团管理应有明确的流程和制度,包括活动申请、审批、组织、实施和总结等环节,以确保活动的有序进行。

五、选拔与培养学生社团应通过选拔和培养有潜力和能力的成员,提高社团的组织能力和活动水平,如选拔社长、干部、培养新人等。

六、经费使用学校应制定明确的经费使用规定,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管理,避免浪费和滥用,同时也要为学生社团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七、会员权益学生社团应保障会员的权益,如表达意见的自由、参与决策的权利、享受社团资源的机会等,确保会员的参与和满意度。

八、评价与奖励学生社团管理部门应建立评价机制,对社团活动进行综合评估,通过评价结果给予积极的奖励和鼓励,激发社团的动力和创造力。

九、纪律处分学校应建立相应的纪律处分制度,对违反学生社团活动管理规定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理,以维护社团的良好形象和秩序。

十、监督与评估学校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学生社团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了解社团的运行状况,并根据评估结果对管理进行调整和改进。

十一、重要制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规定还包括其他重要制度,如社团换届制度、活动公告制度、成果展示制度等,以完善学生社团活动的管理。

社团管理制度规定

社团管理制度规定

社团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团管理,加强社团建设,营造良好的社团活动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团法》《高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各类学生社团的组织建设和日常管理。

第三条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加社团活动,营造和谐、积极、健康的校园氛围。

第四条学生社团是学校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对学生社团的发展给予关怀与支持。

第五条学生社团应当秉承学校的办学宗旨、办学理念和文化特色,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校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

第六条学生社团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合规开展社团活动。

第七条学生社团应当严格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弘扬社会正气,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八条学生社团应当自觉维护学校声誉,不损害学校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九条学生社团应当自觉接受学校和社团组织管理部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学生社团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确立健全的组织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定期报送有关文件和资料。

第二章社团组织和注册第十一条学生社团注册制度是学校对学生社团进行组织管理的基本制度。

第十二条学生社团须符合条件,方可申请注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学生社团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自愿、有组织的原则,组织活动应当以参与者的利益为出发点,坚持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宗旨,推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

学生社团成员必须是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发起申请注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社团名称和宗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2、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符合学校要求以及学生社团自身规模和活动项目的需要;3、各项登记手续齐全,完整提交报名表和立案材料;4、有书面申请;第十四条学生社团注册程序1、申请书:拟注册社团应填写申请书,内容应明确,包括社团名称、宗旨、组织机构等内容;2、材料提交:注册申请材料必须完整,包括相关证明材料;3、受理审核:注册材料由校团委进行初审,审核合格后报校团委集体讨论决定;4、注册公示:审核验收合格后,进行公示;5、颁发证书:经审核合格后颁发注册证书。

中南民族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2014)

中南民族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2014)

中南民族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社团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学生社团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发挥学生社团的积极作用,促进学校建设和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学生社团,是指我校在校在读的学生,根据本条例,按照一定的宗旨和目的,围绕明确而具体的专业领域,依照自身章程开展活动,自愿结成且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必须在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活动,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序良俗,不从事营利性活动。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活动范围应当报经学生社团管理机构批准。

第五条留学生发起设立、加入学生社团和参与学生社团活动应当征得学校外事管理部门同意。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登记和认证、教育和引导、培育和扶持、监督和管理工作由学生社团管理机构实施。

学生社团管理机构由校团委、校学生会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第七条设立学生社团,应当依照本条例向学生社团管理机构申请设立登记。

学生可以向学生社团管理机构申请查询学生社团登记事项,学生社团管理机构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八条设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10人以上具有共同兴趣爱好和技能特长的学生发起人;(二)发起人共同制定学生社团章程;(三)有学生社团名称,建立符合本条例要求的组织机构;(四)有本人愿意、品行兼备、专业精通、并有精力从事指导工作的社团指导老师。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社团管理机构不予登记,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一)其宗旨违反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二)在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三)校内已有活动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学生社团,没有必要成立的;(四)名称与已登记的学生社团相同的;(五)发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条学生社团章程对学生社团、会员、理事和理事长具有约束力,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学生社团名称和办公场所;(二)宗旨和活动范围;(三)会员的招募和管理制度;(四)财务制度;(五)内部管理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六)学生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七)会员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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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为切实加强学生社团的管理,大力促进我校学生社团发展,不断推动学生社团在活跃校园文化、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服务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高校学生社团活动是实施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方式,在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引导学生适应社会、促进学生成才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新形势下有效凝聚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织动员方式,是以班级年级为主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补充。

第二条学生社团是校内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按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群众组织。

凡本校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加入。

第三条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社团开展理论学习、学术科技、社会公益、文化娱乐、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以及体育竞技等活动。

第四条校团委是学校社团管理的第一责任单位,校团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

校团委设立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学社联”),学社联按照《中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协助团委指导和管理社团工作。

第五条挂靠校团委的学生社团由校团委直接管理,校团委分管学生社团工作的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挂靠机关部处的学生社团由该部门管理,分管学生社团工作的部处长为第一责任人;挂靠二级学院党委的学生社团接受该二级学院党委管理,该学院党委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所有学生社团成立时须报校团委审批和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六条学生社团在二级学院设立的二级分会同时接受该二级学院党委的管理,分会开展各类活动须经该学院党委审批。

第七条有校外上级机构的学生社团由校团委直接管理。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组建、注销和日常管理第八条学生社团分校级和院级两个层次。

申请组建校级学生社团必须如实向学社联、校团委提交社团组建申请报告、社团章程、社团活动内容、范围及形式、社团主要负责人简历、业务挂靠单位意见以及筹备人员名单和活动计划等材料,由校学社联进行资格审查,校团委审核,报校党委宣传部审查批准后方可成立。

凡新成立的社团需将申请报告、审批材料(一式四份)分送校保卫处、校团委以及挂靠单位备案。

第九条申请组建院级学生社团需将上述材料报所在学院团委进行资格审查,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初审,送校团委审核,报校党委宣传部批准。

审批材料亦须送交校保卫处、校团委及挂靠单位备案。

院级社团成立后需将社团基本情况介绍、社团章程、活动范围、主要负责人资料提交校学社联备案。

第十条学生不得成立气功类社团。

学生申请组建跨校范围的社团,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办理。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须有明确的挂靠单位,并接受挂靠单位的监管;挂靠单位必须是校团委、机关部处或二级学院党委。

挂靠单位的职责是:(1)机关部处或二级学院党委负责学生社团成立或异动的初审;(2)在征求学生社团指导老师意见的基础上负责对社团主要学生负责人的考察和初审;(3)对学生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进行审批和监管,该单位分管领导为活动的第一责任人;(4)监管社团的换届、招新和日常管理;(5)了解和掌握社团成员的思想动态,及时处理突发事件;(6)每年5月对所挂靠的学生社团进行考核和异动摸底。

第十二条学生社团必须有明确的指导老师,以加强对学生社团的政治指导。

1.每个学生社团须有一名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副处级职务及其以上的在职教师、干部为指导老师。

2.指导老师职责(1)学生社团成立或异动时,负责指导起草和修改学生社团章程;(2)负责社团主要学生负责人的指导和培养,确保社团负责人政治上可靠、业务上突出;(3)审定并指导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4)指导社团的换届、招新和日常管理;(5)了解和掌握社团成员的思想动态,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3.对不履行指导学生社团职责的老师将给予通报批评,对在活动中出现问题的社团指导老师视情节追究责任直至行政处分。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实行报到注册制度。

每学期初的第一周内校级学生社团需到学社联报到注册。

逾期未注册的学生社团,由学社联负责在该社团内、外公开招聘社团负责人,重新组建社团理事会,或者由学社联提出申请注销该社团。

报到时,学生社团需向校学社联提交上学期工作总结和本学期工作计划。

社团必须按工作计划开展工作,工作计划确需变动的应向学社联提交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

各院级学生社团也须在开学初的第一周内向校学社联书面报告本学期基本工作思路。

第十四条学社联定期召开校级社团负责人会议,协调和指导各社团工作的开展;定期对各社团在社团活动、财务、班子建设、内部管理和会员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对评审不合格的社团,由学社联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待整改完成后向学社联提交书面报告,得到批准后方可继续开展工作。

各院级社团日常工作的指导和评估由各院团委组织进行。

第十五条学生社团有以下情况由社团理事会或学社联向上级部门申请注销:(一)全年未开展社团活动的社团;(二)社团活动出现重大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现象造成恶劣影响者;(三)全年学社联向该社团发出整改通知书三次以上者(含三次);(四)学期初未注册且学社联重组社团理事会失败的社团;(五)社团理事会申请注销的社团;(六)其他符合社团注销条件的社团。

社团注销的申请报告由社团理事会或学社联作出,经校团委审查并报经校党委宣传部核准后生效。

社团注销后会员及会费由学社联按照实际情况处理。

院级学生社团注销由社团理事会或院团委提出,并经校团委、党委宣传部批准后生效。

被注销的社团均需在校学社联备案。

第三章学生社团活动的开展第十六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遵循“合法、业余、高雅、有效” 的原则开展活动,不得从事与本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

校党委宣传部、校团委、校学社联分级对社团活动进行管理。

积极鼓励理论学习类、学术科技类、兴趣爱好类以及社会公益类社团活动的开展,同时注重加强对大规模会调查、哲学、社会科学讲座、报告会等的管理和指导,确保活动符合党纪、国法和校纪、校规的要求。

第十七条学生社团活动的审批与监管学生社团活动的报批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1)校内活动提前2周提交活动审批表,校际活动提前1月提交活动申请表;(2)指导老师签署意见;(3)挂靠单位签署意见;(4)保卫处签署意见;(5)校团委审查批准,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学生社团须在挂靠单位监督下开展积极、健康、高雅的活动,以下活动一律不予批准:(1)与国家有关政策相背离的活动;(2)与社团活动宗旨不符的活动;(3)所需申报材料不全或申报材料与事实不符的活动;(4)纯商业目的的活动;(5)有安全隐患的活动;(6)其他特殊情况不予审批的活动。

学生社团的活动有以下情况者将视为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1)未经审批私自进行外联运作的活动;(2)活动内容与申报内容不符的活动;(3)临时更改活动计划、造成不良后果的活动;(4)出现政治事件、群体事件或安全事故的活动。

第十八条各校级学生社团常规活动开展须严格遵守学社联活动管理条例,院级社团活动的开展由院团委参照校学社联活动管理办法进行。

学社联定期对审批的活动备案并将相关记录提交校保卫处,学社联在保卫处协助下监督管理已批准的活动,终止未经批准或违规的活动。

对于学生社团活动需要的场地由学社联统一向各场地主管部门申请,各场地主管部门应积极支持和配合学生社团活动开展。

第十九条为鼓励社团活动出精品、创特色,学校每年通过项目化运作的方式对于好的社团活动项目给予一定的专项经费支持。

项目化运作基本流程为初审、答辩、执行、评估和结算五个阶段。

纳入项目化重点支持的社团活动项目,在资金允许限额内注入经费不少于活动经费总预算的80%;一般支持的社团活动原则上在资金允许限额内给予社团活动预算总经费40%的资金支持。

第二十条学生社团要积极构建相关的活动平台。

校学社联每年要组织好“社团文化节”(每年上半年)和“社团人文艺术节” (每年下半年),并会同校学生科协、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和校艺术团等单位组织好“科技文化博览节”、“大学生艺术节”等与社团工作密切相关的活动。

各相关单位应对学生社团活动在场地、设备、资金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第四章学生社团干部管理和学生社团评优第二十一条学生社团干部是团学干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学生社团干部在选拔、任命、考核、奖惩方面均拥有和其他学生组织干部相同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学生社团负责人及学社联常务委员会的成员必须由会员代表大会或社团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学生社团干部实行聘用制,由校团委、校学社联向社团主要负责人核发聘书,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目标责任体系。

第二十三条学生社团干部考核实行“作风评议”体制。

各社团、学社联成立作风评议组,从思想政治素质、工作态度、业务能力、会员和干部满意度等四个方面每月进行一次评议考核。

第二十四条校党委宣传部、校团委、校学社联每年根据各社团的工作开展情况,提出量化考核指标,对学生社团评比表彰。

按照学生社团总数的10%评选“明星社团”,30%的比例评选“优秀社团”,对不合格的学生社团坚决取缔。

学校每年通过各种渠道向明星社团和优秀社团组织开展的活动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第二十五条学校对在社团工作中取得成绩的社团干部和会员积极分子进行表彰。

分别授予“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社团干部”、“社团活动积极分子”等荣誉称号。

第二十六条各学院须参照学生社团干部工作成绩按照相关规定在其综合测评分中给予适当加分。

其中,校(区)学社联正副主席、主席助理、各明星社团主要负责人根据工作情况加1.5-2.5分;学社联各部长工作业绩突出者和各优秀社团主要负责人加1-1.5分;其他社团干部业绩突出者根据任职情况和工作情况加0.5-1分。

第五章学生社团宣传信息和对外工作的开展第二十七条各学生社团组织开展宣传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横幅、海报、宣传板的制作要做到内容健康向上,尺寸规格统一、管理规范有序,对大规模印发的宣传单要突出加强管理。

横幅、海报、宣传板、宣传单制作或印发前须经学社联、校团委审查批准,宣传单还要提交样张备案。

第二十八条各学生社团刊物必须严格管理。

各社团有需要创办刊物的,必须按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新闻出版署署长10号令)的规定,办理手续,报校党委宣传部、校团委、校学社联审批备案。

经批准出版的刊物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在校内赠阅或交流。

第二十九条各社团进行网上宣传或网络活动必须报校团委、保卫处批准,并提交相关网址。

鼓励各社团开展网上社团活动。

学社联信息部门监督、管理和引导网上社团工作信息发布、资料收集等。

各社团网页中不得有国家明令禁止的内容以及与社团主体不相干的信息。

第三十条支持和鼓励社团工作社会化运作,鼓励社团在正常工作的基础上,经校团委、保卫处审查批准,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充实社团活动经费。

各社团在社会化运作过程中必须切实维护社团利益和学校声誉,不能从事纯商业性质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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