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季度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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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季度情况表》

填表注意事项

现行《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季度情况表》是由浙江省科技厅制表,浙江省统计局批准的统计调查表,调查对象为浙江省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反映企业季度情况。调查指标除企业名称与通信地址等以外,主要包括:企业人员、高新产品、收入情况、工业产值、利税情况、出口创汇、研发投入等个方面的个指标。

目前,《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季度情况表》(以下简称“季报”)主要存在少部分企业未填报季报、少数企业报送季报不及时、少部分企业填报指标不完全、少数报表的总分关系不对、少数报表出现不合理的负数、少数报表有公式而无数字等问题。

为提高《季报》填报质量,现对《季报》填报工作提出要求与注意事项,供各地科技局和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参考。

一、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应自觉主动填报《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季度情况表》。《关于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号)文件规定:“省高新技术企业实行季报制度。在每季度第一个月中之前,企业将其生产、经营的情况报所在地的市科技行政部门,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报开发区管委会,经上述部门核实汇总后,报省科技行政部门。”所以,及时正确填报《季报》是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应尽的义务,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应自觉填报。

二、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至迟应在季后日前报出《季报》。高新技术企业季度情况需提供省政府作经济形势分析用,省科技厅规定各市科技局应于日前上报各市企业《季报》,因此各企业也须于日前将《季报》报送当地科技局。如有少数企业迟报,则会直接影响一县、一市甚至全省的统计工作进程与数据真实性。本统计不会对外披露具体企业的数据,所以各企业不必存在数据被披露的顾虑。

三、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应重视对高新技术产品数据和技术性收入的填报。《关于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与技术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以上。这既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考核的标准,也是观察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的重要指标,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不应怕麻烦,应填好《季报》中的有关高新技术产品和技术性收入指标的数据。其中高新技术产品应是指符合《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产品,其产品类型如下(请用如下类型代替调查表填表说明中类型):

一、电子信息四、现代交通八、环境保护

计算机及应用设备高速铁路大气污染防治设备

通信产品城市轨道交通设备水污染处理设备

广播电视技术产品新型汽车关键部件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

现代化办公设备智能交通控制与管理系统噪声振动及电磁辐射防治设备

集成电路及专用设备五、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环境监测仪器

新型元器件生物药九、地球、空间与海洋

软件中药固液气资源勘探开发设备

二、先进制造化学药工程测量及地球物理观测监测设备

工业装备与自动化系统人造器官空间环境要素监测设备

数字化切削加工设备医疗器械海洋监测仪器

机电关键基础件及零部件六、新材料十、核应用技术

现代科学仪器金属材料核材料、核反应堆及配套设备

三、航空航天无机非金属材料核物理化学仪器及设备

航空器及部件有机高分子材料核辐射与同位素产品

航空地面设备精细化工十一、现代农业

运载火箭七、新能源与节能动植物新品种

航天器新能源及装备新型饲料及添加剂

卫星及导航系统高效节能产品新型农兽药

农业工程设施

四、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填报《季报》时应注意各指标的计量单位。如货币性指标(总收入、利润、交税、创汇等)的计量单位为“千元”或“千美元”,应将原始数据换算正确后填入,数值应填写至个位,且不保留小数位。

五、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应该完全、正确地填报《季报》中各项指标数据。各指标的填报要求如下:

()“从业人员”及“其中大专以上科技人员”与“研究与开发人员”:这三项指标均指在本季末时的数量,不是累计也不是本季新增,请在本季栏和累计栏均填相同的本季末时数字。

()“开发高新技术产品数”:指本季完成开发和累计完成开发的高新技术产品数。注意:一是完成开发的高新技术产品,还在开发中的产品不要计入;二是高新技术产品,不属于高新技术的产品不要计入;三是产品结构或性能无实质性变化,仅是规格尺寸或外形色调等变化的不计。本季栏填本季数,累计栏填一季至本季末累计数。

()“总收入”、“技术性收入”、“产品销售收入”及“其中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

总收入是指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技术性收入、其他各种收入的总和。

技术性收入是指出售企业技术及提供技术性劳务获得的收入。不能把包含在产品中的技术计为技术性收入;当销售产品的同时伴随技术性服务时,应将收入划分为产品销售收入与技术性收入二部分。

产品销售收入是指本企业生产产品(包括半成品、提供劳务,包括软件产品)的销售收入,包括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和非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不能包括单纯销售别单位产品的收入(商品销售收入)。

其中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是企业产品销售收入中的其中部分,包括原有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和新投产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

所以,总收入≥产品销售收入,总收入≥技术性收入,产品销售收入≥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且总收入≥产品销售收入技术性收入。并注意数据单位为“千元”,要换算正确,数据填至个位(不留小数);本季栏填本季数,累计栏填一季至本季末累计数,不应空缺;数据不应出现负数。

()“工业总产值”:指企业生产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和自制半成品在期末期初的差额价值。工业性企业均应填报工业总产值,技术服务性企业自制品价值万元以上的也应填报工业总产值。并注意数据单位为“千元”,要换算正确,数据填至个位(不留小数);本季栏填本季数,累计栏填一季至本季末累计数,不应空缺;数据不应出现负数。

()“利税总额”及“其中高新技术产品利税总额”、“利润总额”及“其中高新技术产品利润总额”、“净利润”及“其中高新技术产品净利润”、“上缴税费总额”及“其中高新技术产品上缴税费总额”:

利税总额、利润总额、净利润均为整个企业数据,其中分列出高新技术产品利税总额、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各项数据均可从会计帐上获得,本季栏填本季数,累计栏填一季至本季末累计数,不应空缺。并注意数据单位为“千元”,要换算正确,数据填至个位(不留小数);数据可出现负数。

上缴税费总额及其中高新技术产品上缴税费总额,是指实际上缴的税费总额,不应计及应缴而未缴、减免、退税等各种情况,数据不应出现负数。本季栏填本季数,累计栏填一季至本季末累计数,不应空缺。并注意数据单位为“千元”,要换算正确,数据填至个位(不留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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