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村级定点卫生室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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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门诊统筹定点村卫生室管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村卫生室

根据省市新农合对定点医疗机构相关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定点村卫生室诊疗行为,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率,确保参保人员真正得到实惠,确保新农合制度健康持续发展,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定如下协议:

甲方职责:

1、及时向乙方提供新农合有关政策及各项制度、规定,认真指导乙方关于新农合的业务工作,重视乙方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进一步提高新农合整体管理水平。

2、监督乙方为参合农民提供医疗服务方面的工作情况,协调新农合运行中的有关事宜,督促乙方不断改善医疗服务质量,增强服务意识,满足参合农民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参合农民对新农合的满意度。

3、对乙方接诊参合农民的门诊处方、发票以及患者的门诊统筹补偿汇总表进行随机抽查。对违规收费、虚开发票、医患串通等骗取新农合基金的,除追回损失基金外,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情节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4、负责审核参合患者在乙方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情况,随时对乙方进行业务查询,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收集、管理、汇总村卫生室报账资料,统一汇总后报区新农合办审核。

5、甲方在接到区财政部门拨付的门诊总额预付款后,应在5

个工作日内将审核通过的村卫生室垫付资金支付到位。

乙方职责:

1、必须遵守吉林省、市、区相关的新农合政策、法规,实行一体化管理,未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不得开展新农合补偿工作。

2、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和监督,积极做好新农合有关政策、制度宣传,做好新农合各项服务工作。

3、要在醒目处悬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村卫生室”标示牌、就诊流程图。

4、设立新农合政策宣传栏和公示栏。张榜公布《处方管理办法》、门诊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药品价格、门诊统筹补偿方案要点、区新农合管理中心和镇新农合办的举报电话,每月将门诊病人补偿情况进行公示。

5、必须保证农民享受正常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报销的权利。

6、必须服从**区新农合管理中心及所属乡镇卫生院的管理和业务指导。

7、乙方在诊疗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严格遵守新农合各项管理制度,使用统一的门诊收费发票、门诊专用处方,统一门诊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统一执行《吉林省新农合用药目录》,统一账目管理,实行报账制。

8、必须认真核对就医农民的姓名是否和农合证的姓名相一致。

9、不准弄虚作假报销,套取农合基金。

10、不准以任何理由留存、保管参合人的“农合证”。

11、必须在报销时认真填写处方、收据、补偿凭证、签字登记表。

12、不准医生代替患者签字,补偿凭证、补偿登记表必须由患者本

人或患者家属签字方可有效。

13、不准以农民未携带农合证、清理农民与村卫生室的债务等原因进行后补报销、突击报销。

14、乙方应认真落实新农合各项制度规定,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制定相应措施,为参合农民提供安全、有效、快捷、方便的医疗服务。对参合农民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认真审核,及时垫付参合农民门诊统筹补偿金,不得无故拖延。不予报销者,给予认真解释。

15、乙方必须安排专人负责补偿金结算,每月汇总结算一次门诊统筹垫付补偿金,并于20日前将上月垫付的新农合门诊补偿登记汇总表和发票联报送辖区所属镇卫生院新农合办,由镇卫生院新农合办统一汇总后报区新农合管理中心审核。

16、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新农合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按协议抵押金等制度给予处罚。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区新农合管理中心留一份备案,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乡(镇)卫生院合管办(签章)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乙方:门诊统筹定点村卫生室(签章)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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