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 局部通风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制度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制度金属和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地下矿山工作环境的通风安全而制定的一套管理政策和规定。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通风设施建设规定:规定矿井通风系统的设计、建设和维护要求,包括通风设备、通风管道、通风风机和通风门窗等设备的安装和管理。
2. 通风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明确通风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包括负责通风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检修,确保通风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3. 通风安全操作规程:制定通风作业的操作程序和安全规范,包括通风设备的操作、维护和检修的具体步骤,确保通风作业的安全进行。
4. 通风安全培训计划:制定矿工通风安全培训计划,培训矿工通风设备的正确操作方法、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措施,提高矿工的通风安全意识。
5. 通风安全检查和评估:定期对通风设施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确保通风设施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6. 通风事故应急救援:制定通风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理措施和救援流程,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
以上就是金属和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通过严格执行这些规定,可以更好地保障矿工在地下矿山的通风安全。
GB16424-1996《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4-1996发布时间:1997-4-1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的矿山井巷、地下开采、运输和提升、通风防尘、电气设施、防排水、防火和灭火等方面的安全要求及工业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的设计、建设和开采。
本标准不适用于煤矿、煤系硫铁矿及其他与煤共生的矿藏的开采。
2引用标准GB4792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5748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6722爆破安全规程GB13349大爆破安全规程GB14161矿山安全标志GBJ70矿山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J213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TJ3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3术语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metalandnonmetalundergroundmines开采金属矿石、放射性矿石以及作为化工原料、建筑材料、辅助原料、耐火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煤炭除外)的地下矿山。
4管理4.1矿山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逐步实现安全管理科学化、标准化;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建设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2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对本矿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各级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其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各职能机构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4.3矿山企业、坑口(车间)均应设置安全机构或专职安全员;采掘队应设专职安全员;班、组应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专职安全人员,应由不低于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具有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安全工作经验、从事矿山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并能经常下现场的人员担任。
4.4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通风防尘、辐射防护专业机构,配备必要的技术人员和工人,并列入生产人员编制。
通风防尘专职人员名额,应不少于接尘人数的5%~7%。
金属非金属矿山斜坡道掘进局部通风设计
137金属非金属矿山斜坡道掘进局部通风设计王 杰,陈 杰,刘 扬(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徽 铜陵 244000)摘 要:金属非金属矿山斜坡道掘进施工期间,存在通风路线长、阻力大等问题,局部通风设计不合理,将会导致工作面新鲜风流不足,不仅影响生产效率,甚至造成安全隐患。
科学合理的通风设计,能确保系统的稳定可靠及合理性,对于高效生产和通风安全至关重要。
本文根据工程特征以及通风条件确定合适的局部通风系统,计算工作面需风量和通风阻力,选择合适的风筒和风机组合,提出保障通风效果和通风安全的具体措施,为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作业条件。
关键词:斜坡道;局部通风;需风量;通风阻力;通风安全中图分类号:TD7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065(2022)01-0137-3Local ventilation design of ramp excavation in metal and nonmetal minesWANG Jie, CHEN Jie, LIU Yang(Tongling Nonferrous Metals Group Tongguan Mine Construction Co., Ltd,Tongling 244000,China)Abstract: During the ramp excavation construction of metal and non-metal mines, there are problems such as long ventilation route and large resistance. The unreasonable design of local ventilation will lead to the lack of fresh air flow in the working face, which will not only affect the production efficiency, but also cause potential safety hazards. Scientific and reasonable ventilation design can ensure the stability, reliability and rationality of the system, which is very important for efficient production and ventilation safety. According to the engineering characteristics and ventilation conditions, this paper determines the appropriate local ventilation system, calculates the required air volume and ventilation resistance of the working face, selects the appropriate combination of air duct and fan, and puts forward specific measures to ensure ventilation effect and ventilation safety, so as to create good operation conditions for safe production.Keywords: ramp; Local ventilation; Required air volume; Ventilation resistance; Ventilation safety收稿日期:2021-12作者简介:王杰,男,生于1990年,汉族,安徽合肥人,本科,中级安全工程师,研究方向:矿山采掘施工技术及安全管理。
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地下矿山安全生产,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矿山安全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地下矿山作业区域及从业人员。
第三条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安全、高效运行。
第二章通风系统第四条矿山必须建立健全通风系统,保证矿井风流顺畅,风量充足,风质合格。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矿山,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和设计要求,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通风设备。
第六条通风系统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通风设备正常运行。
第三章通风设备第七条矿山应配备足够的通风设备,包括主通风机、局部通风机、风门、风窗等。
第八条通风设备应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其安全、可靠、高效运行。
第九条通风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四章风量与风质第十条矿山风流应满足以下要求:(一)风量:矿井风流应保证作业地点的风量不低于《金属非金属矿山规程》规定的标准。
(二)风质:矿井风流中氧气含量应不低于20%,二氧化碳含量不得超过0.5%,风源含尘量不应超过0.5mg/m3。
第十一条矿山应定期测定风流中的有害气体浓度,确保风质符合要求。
第五章通风安全管理第十二条矿山应建立健全通风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级人员的通风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矿山应制定通风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通风安全管理要求。
第十四条矿山应定期对通风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矿山应加强通风安全管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六条矿山应严格执行通风安全操作规程,确保通风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七条矿山发生通风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矿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AQ 2013.5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通风系统鉴定指标
前言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定制定。
用于规范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系统效果评定及通风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非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项宏海、陈宜华、张兴凯、程厉生、吴冷峻、王云海、贾安民。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含伴生氡及其子体)在安全评价、设计、建设和开采过程中对井下通风系统的测评和鉴定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含伴生氡及其子体矿山)在安全评价、设计、建设和开采。
亦适用于深凹露天矿采用地下井巷开拓的部分。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矿、煤矿、煤系硫铁矿及其他与煤共生矿藏的开采。
本标准也不适用于石油、天然气、矿泉水等液态或气态矿藏的开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6423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5748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GB 4792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 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Z 2 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制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 160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技术GB 5021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YSJ 019 有色金属矿山采矿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平硐、斜井、斜坡道、竖井等作为出入口,深入地表以下,采出供建筑业、工业或加工业用的金属或非金属矿物的采矿场及其附属设施。
金属矿山井下开采局部通风类型及使用场所的个人见解
金属矿山井下开采局部通风类型及使用场所的个人见解摘要:金属矿山井下局部通风的研究较为少见,煤矿和非金属矿山井下局部通风的研究较多,已经衍生了多个有益的研究成果,其研究成果在金属矿山也得到广泛采用。
金属矿山井下局部通风任务、方式各有不同,所采用的局部通风方法也存在差异。
金属矿山井下局部通风的目的是为金属矿山井下作业场所提供合格空气,排出生产作业场所有毒有害物质,调节生产作业场所空气环境,是井下通风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金属矿山的整个井下生产周期。
由于矿山生产技术、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的发展,局部通风出现了风库通风、并联通风、钻孔通风、双巷平行掘进通风、智能局部通风技术及成套装备、局部可控循环风通风,变频局扇通风等新的局部通风方法、局部通风设备、局部通风设备运行管理方法。
关键词:局部通风方法;作业区域;使用场所随着我国矿山开采事业的发展,原有探明的浅近地表资源所剩无几,深部勘探及开采、超深部勘探及开采已经成为一个发展方向,同时大风量、高风压主扇的开发和投入使用,井下主扇作业区域越来越大,由此产生了基建时期对远距离局扇通风技术装备的研究和大断面局部通风方法研究。
金属矿山局部通风方法根据使用设备与否分为主风压通风与局部设备通风两个大项;在通风时期上,分为基建时期局部通风与矿山生产时期的局部通风;在局部通风方式上又可以根据设备相互作用的不同分成若干项。
通风任务、通风方法均有不同。
本文针对矿山井下开采不同局部通风类型的通风任务、通风机理、局部通风设备选用上的区别,论述不同局部通风方法的区别及适合的使用场所。
1矿山基建时期局部通风矿山基建建设时期,主要是指矿山开拓工程和辅助性生产设施的建设时期,通过基建建设形成矿山采选生产基本条件,如井下需形成开拓、运输、供电、供气、供水、排水、通风、充填八大系统。
由于主通风系统尚未形成,局部通风负责将地面新鲜空气送入作业面同时排出井下污浊空气主要有高压风通风、局扇通风及高压风局扇混合通风三种类型。
金属非金属矿山通风计算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风量计算和风机选型系统风量是选择主扇的重要参数之一,所以,总风量的计算在通风系统设计中是一个较为核心的内容。
系统风量计算一般要分别对回采工作面、备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硐室的通风量分别给予考虑。
(一)矿井的总进风量应按下列3种方法分别计算,并应取其中最大值。
(依据GB50830-2013《冶金矿山采矿设计规范》8.8.4)1)按各采掘工作面、需独立通风的硐室与其他通风量以及矿井漏风量的总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Q T=k1k2(∑qℎ+∑q j+∑q d+∑q t)式中:Q T——矿井总进风量(m³/s);qℎ——回采工作面(包括备用采场)所需风量(m³/s);q j——掘进工作面所需风量(m³/s);q d——独立通风的硐室所需风量(m³/s);q t——其他工作面所需风量(m³/s);k1——外部漏风系数;k2——内部漏风系数。
备注:(1)回采工作面可按排尘风量、排尘风速、排除炮烟以及排除柴油设备废气,分别计算所需风量,并取最大值为回采工作面需风量。
(2)掘进工作面实际需要的风量,应根据排除炮烟和矿尘分别计算。
(3)独立通风的硐室实际需要的风量,应根据不同类型硐室分别计算。
机电设备散热量大的硐室,应按机电设备运转的发热量计算。
充电硐室应按回风流中氢气浓度小于0.5%计算。
其他硐室可按经验值配风。
(依据GB50830-2013《冶金矿山采矿设计规范》8.8.4)(4)按排尘风速计算,硐室型采场最低风速应不小于0.15m/s,巷道型采场和掘进巷道应不小于0.25m/s;电耙道和二次破碎巷道应不小于0.5m/s;箕斗硐室、破碎硐室等作业地点,可根据具体条件,在保证作业地点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接触限值符合GBZ2规定的前提下,分别采用计算风量的排尘风速。
(依据GBl6423—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4.1.5)(5)对于采矿方法为浅孔留矿法,采场为巷道型采场,回采工作面的排除炮烟风量计算公式:Q=25.5t√ALS式中:Q——巷道型回采工作面风量(m³/s);A——一次爆破的炸药消耗量(kg);L——采场长度之半(m);S——回采工作面横断面面积(m2);t——通风时间(一般取20~40min)。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防尘管理与技术PPT课件
案例一
矿山概况
实施效果
该矿山年产量达数百万吨,地下开采 深度数十米,面临通风不畅和粉尘浓 度高等问题。
通风系统优化后,风流稳定,粉尘浓 度大幅降低,有效改善了作业环境。
技术方案
采用多级通风系统,设置多个通风井 和通风机,确保风流稳定、有效排除 粉尘。
案例二
矿山概况
该矿山规模较小,开采深度较浅, 但粉尘问题严重,威胁作业人员 健康。
准化发展,提高行业的整体水平。
国际化发展
03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引进国外先进的通风防尘技术和装备,
推动我国地下矿山通风防尘技术的国际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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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道和风口
用于引导和分配新鲜空 气,使其能够均匀地覆
盖作业面。
除尘器和消声器
用于降低粉尘浓度和减 少噪音污染。
地下矿山的通风效果评估
监测井下空气质量
定期监测井下的空气质量,包括氧气含量、 有害气体浓度、粉尘浓度等。
评估通风效果
通过监测数据评估通风系统的效果,如风速、 风量等。
检查通风设备运行状况
地下矿山的通风需求
提供足够的新鲜空气
稀释和排出有害气体
地下矿山的通风系统需要提供足够的新鲜 空气,以满足井下作业人员的呼吸需求。
地下矿山通风系统需要稀释和排出井下的 有害气体,如一氧化碳、瓦斯等,以保障 作业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降低粉尘浓度
维持适宜的温湿度
通风系统可以降低井下粉尘的浓度,减少 作业人员吸入粉尘的风险。
个体防护
为工作人员配备防尘口罩、防 护眼镜等个人防护用品。
地下矿山的粉尘检测与监控
粉尘检测
定期对工作面、排风口等部位进行粉 尘检测,了解粉尘浓度。
AQ 2013.2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 局部通风
前言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围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定制定。
用于规范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局部通风设计、研究、安全评价及建设和开采过程中对局部通风的技术要求,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非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钢集团马鞍山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项宏海陈宜华张兴凯程厉生吴冷峻王云海贾安民。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局部通风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含伴生氡及其子体矿山)在安全评价、设计、建设和开采过程中对井下局部通风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含伴生氡及其子体矿山)的安全评价、设计、建设和开采。
亦适用于深凹露天矿采用地下井巷开拓的部分。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矿、煤矿、煤系硫铁矿及其他与煤共生矿藏的开采。
本标准也不适用于石油、天然气、矿泉水等液态或气态矿藏的开采。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642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4792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50215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YSJ019有色金属矿山采矿设计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平硐、斜井、斜坡道、竖井等作为出入口,深入地表以下,采出供建筑业、工业或加工业用的金属或非金属矿物的采矿场及其附属设施。
3.2矿井局部通风利用局部通风机或主要通风机产生的风压对井下独头巷道进行通风的方法。
GB16424-1996《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4-1996发布时间:1997-4-1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的矿山井巷、地下开采、运输和提升、通风防尘、电气设施、防排水、防火和灭火等方面的安全要求及工业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的设计、建设和开采。
本标准不适用于煤矿、煤系硫铁矿及其他与煤共生的矿藏的开采。
2引用标准GB4792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5748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6722爆破安全规程GB13349大爆破安全规程GB14161矿山安全标志GBJ70矿山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J213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TJ3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3术语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metalandnonmetalundergroundmines开采金属矿石、放射性矿石以及作为化工原料、建筑材料、辅助原料、耐火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煤炭除外)的地下矿山。
4管理4.1矿山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逐步实现安全管理科学化、标准化;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建设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2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对本矿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各级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其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各职能机构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4.3矿山企业、坑口(车间)均应设置安全机构或专职安全员;采掘队应设专职安全员;班、组应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专职安全人员,应由不低于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具有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安全工作经验、从事矿山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并能经常下现场的人员担任。
4.4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通风防尘、辐射防护专业机构,配备必要的技术人员和工人,并列入生产人员编制。
通风防尘专职人员名额,应不少于接尘人数的5%~7%。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制度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地下矿山是一种特殊的工作环境,为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矿山生产的正常进行,制定本通风安全管理制度。
该制度是矿山通风安全管理的基本依据,适用于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工作。
二、通风系统1.矿山所有的工作面和巷道都需要设置通风设备,并且在使用前需要进行检验和验收合格。
2.通风系统的设计应保证矿工工作面和巷道的气流质量,确保矿工的正常工作,防止空气中的有害气体积聚。
3.通风系统的运行需要经常检查和维护,设备出现故障时需要及时修复。
4.对于通风系统的改造或者升级,需要报告相关部门并获得批准。
三、通风风量1.通风风量的计算需要根据矿山的工作面积、巷道长度和进风方式等因素进行,确保矿工的工作条件符合安全标准。
2.通风风量需要根据矿山工作面的变化进行调整,保证通风系统能满足实际需求。
3.对于通风风量的调整,需要报告相关部门并获得批准。
四、通风质量1.通风质量需要保证空气中有害气体的浓度符合国家标准,矿工的健康和安全得到保障。
2.通风质量的监测需要定期进行,检测结果需要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3.发现存在严重通风质量问题时,需要立即停止相关工作,并采取紧急措施。
五、通风控制1.通风控制需要根据矿山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确保矿工的安全和生产的顺利进行。
2.通风控制需要根据通风系统的情况进行调整,确保通风风量和质量的要求得到满足。
3.通风控制需要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其正常运行。
六、紧急情况应对1.发生紧急情况时,需要立即停止工作,并且通知相关部门。
2.发生火灾、爆炸等危险时,需要启动紧急排风系统,并进行紧急疏散。
3.紧急情况解决后,需要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再次发生类似的事故。
七、责任和罚则1.矿山的领导对通风安全负有最终责任,需要对相关的通风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对于违反通风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工整顿等。
矿山在用局部通风机安全技术要求
矿山在用局部通风机安全技术要求1一般要求1.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在用局部通风机应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测检验。
1.2煤矿在用局部通风机应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测检验。
检测检验报告应包含局部通风机性能曲线。
1.3通风机及其主要零部件应有出厂合格证。
用于有爆炸性气体的场合,防爆电气设备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应在有效期内;零部件配对金属材料应取得摩擦火花安全性检验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非金属零部件其抗静电和阻燃性能应有符合MT/T113的规定。
2安全结构和防护2.1通风机的进气口应有固定的防护网,网眼特征尺寸不大于30mm。
2.2通风机的旋转部件应安装牢固,并具有防止松动措施。
2.3通风机应有接地装置,并具有接地标志。
2.4通风机机壳外表面应清洁、平整,不应有油污、铁锈,无明显磕碰、划伤等缺陷。
2.5紧固件应齐全,无损伤,并作防锈处理,螺栓紧固后外露的长度整齐。
3绝缘电阻3.1矿山在用局部通风机配套电动机冷态绝缘电阻应不小于50MΩ。
3.2使用中的通风机配套电动机其绝缘电阻应满足:a)在额定电压为380V时,不小于0.5MΩ;b)在额定电压660V和1140V时,不小于1MΩ。
4机械运转试验通风机应运转平稳,无异常声响。
5风量5.1在地面检验通风机应实测通风机性能曲线。
5.2测试通风机性能曲线要调节5~7个工况点。
5.3对于煤矿企业,风量应满足矿井采区设计和工作面作业规程编制中,通风系统设计对通风机选型的风量要求;对于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风量应满足施工组织设计中,对通风机选型的风量要求。
6风压6.1在地面检验通风机应实测通风机性能曲线。
6.2对于煤矿企业,风压应满足矿井采区设计和工作面作业规程编制中,通风系统设计对通风机选型的风压要求;对于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风压应满足施工组织设计中,对通风机选型的风压要求。
7效率7.1压入式通风机的最高全压效率应符合表1的规定。
7.2抽出式通风机的最高静压效率应符合表2的规定。
金属非金属深井矿山通风安全规程
金属非金属深井矿山通风安全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深井矿山通风的术语和定义、总则、井下空气质量和气候条件、生产矿山系统通风、局部通风及通风管理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非金属深井矿山生产系统,以及矿山基建(坑探)期间深井(300 m~1200 m)长巷(≥1500 m)独头掘进的通风设计、施工、运行和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矿、煤矿、煤系硫铁矿和其他与煤共(伴)生矿藏,以及石油、天然气、矿泉水等液态或气态矿藏的矿山。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3 安全色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16423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AQ 2013.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通风系统AQ 2013.3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通风系统检测AQ 2013.4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通风管理AQ 2013.5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通风系统鉴定指标AQ 203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矿井通风系统向井下各作业地点供给新鲜空气并排出污浊空气的通风网路、通风设备和通风构筑物的总称。
3.2多级机站通风系统在矿井主通风风路的进风段、需风段和回风段内各设置若干级风机站,接力地将地表新鲜空气由进风井巷送到井下需风区段或需风点,并将作业产生的污浊空气经回风井巷排出地表所构成的通风系统。
3.3通风构筑物通风系统内用于引导风流、遮断风流和控制风量装置的统称,如主扇风硐、反风装置、风门、风桥、风幛、导风板、挡风墙、调节风窗和空气幕等。
3.4矿井总风量矿井通风系统的总进风量或总回风量值之大者。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局部通风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局部通风Ventilation technical standards for metal and nonmetal underground mines local ventilation自 2009-1-1 起执行目次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局部通风前言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定制定。
用于规范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局部通风设计、研究、安全评价及建设和开采过程中对局部通风的技术要求,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非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项宏海、陈宜华、张兴凯、程厉生、吴冷峻、王云海、贾安民。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局部通风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含伴生氡及其子体矿山)在安全评价、设计、建设和开采过程中对井下局部通风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含伴生氡及其子体矿山)的安全评价、设计、建设和开采。
亦适用于深凹露天矿采用地下井巷开拓的部分。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矿、煤矿、煤系硫铁矿及其他与煤共生矿藏的开采。
本标准也不适用于石油、天然气、矿泉水等液态或气态矿藏的开采。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6423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4792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5021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YSJ019 有色金属矿山采矿设计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安全技术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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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矿井通风系统
8.48
2.3机械通风
➢ 2.3.2.3对角通风方式:
进风井在矿体一异,回风井在矿体另一异(左图),称单异对角式通风; 进风井在矿体中央,回风井在矿体两异(右图),称两异对角式通风。
单异对角式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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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异对角式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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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矿井通风系统
2.3机械通风 ➢ 2.3.2.4中央对角混合式:
2.3机械通风
➢ 2.3.1机械通风定义:
根据井下各作业地点需风要求, 用通风动力设备将地面新鲜空气通 过进风井巷和通风控制设施输送到 需风点,并通过回风井巷将作业时 形成的污风排出矿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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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矿井通风系统
2.3机械通风
➢ 2.3.2通风方式:
按主要进回风井分为:中央通 风方式(中央并列式、中央分列式、 中央边界式)、对角式(单翼对角 式、两翼对角式)、混合式、分区 式。
➢ 2.6.2局扇根据生产需要配置,使用高效、 可靠局扇,掘进工作面局扇能力不应小于 11kw(2*5.5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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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矿井通风系统
2.7通风设备安装
➢ 2.7.1 通风 设备 安装 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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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扇 局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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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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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矿井通风系统
9.12
2.7主扇风机安装
➢ 2.7.2井下安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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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矿井通风系统
2.4通风设备 ➢ 2.4. 2主扇风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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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40矿用风机是新一代K系列矿用节能 通风机主要型号之一,该系列风机是各类 非煤矿山通风以及冶金、有色、黄金、化 工、建材和核工业等领域最常用的风机之 一,可作为主扇、辅扇,既可安装在地表 ,也可安装于井下,适宜于多风机联合运 转,是多风机串并联多级机站通风系统中 各级机站理想的机站风机。也适用于大型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制度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制度金属和非金属地下矿山是重要的资源开采领域,在矿山开采过程中,通风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非常重要。
下面将介绍金属和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概述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保障矿工的安全和健康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通风安全管理制度是矿山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合理的通风系统设计和科学的管理措施,确保矿山空气的流通和污染物的排放,维护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通风系统设计1. 总体设计原则:通风系统的设计应考虑地下矿井的特点和工艺流程,并满足以下要求:确保矿井良好的空气质量和适宜的温湿度条件,保证矿井内的有害气体和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标准,有效控制火灾和瓦斯爆炸的风险。
2. 空气流通:通风系统应保证矿井内空气的流通性,避免局部气体积聚导致安全事故发生。
设计应合理设置通风风门和风井,确保空气流通畅通。
3. 空气过滤:通风系统应设置空气过滤装置,减少粉尘和有害气体对矿工的危害。
过滤装置应定期检修和更换,确保其工作性能良好。
4. 烟雾和火灾控制:通风系统应设置烟雾和火灾探测装置,及时发现和控制火灾事故,确保矿井内的安全。
三、通风管理措施1. 通风监测:矿山应设立专门的通风监测部门,定期对矿井内的风速、风量和空气质量进行监测。
监测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确保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
2. 通风巡查:矿山应定期进行通风巡查,检查通风系统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通风设备故障和通风管道堵塞等问题。
3. 现场通风管理:矿山应对地下工作面和尾矿堆放场所进行现场通风管理,确保地下作业区域内的空气流通和质量。
工作面应合理设置通风风门,控制风量;尾矿堆放场所应加强通风换气,防止有害气体积聚。
4. 通风应急预案:矿山应制定通风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突发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和责任分工。
预案应定期进行演练和修订,确保应急响应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四、矿工培训和教育1. 安全教育:矿山应加强矿工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制度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制度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年X月X日封面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制度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制度》,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第一章一般要求1、本矿井采用两翼抽出式机械通风,务必保证井下各个作业地点的风量、风质、风速达到《金属非金属矿山规程》规定的标准。
在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按体积计算,有效风量率不低于60%,氧气不低于20%,二氧化碳不得超过0、5%,一氧化碳不得超过24PPm,二氧化氮不得超过5PPm,风源含尘量不应超过0、5mg/m3。
2、井巷中的风流速度应符合下表要求巷道地点最低风速m/s 最高风速m/s回采矿房0、15 4掘进巷道0、25 4运输巷道0、5 6中段主要进、回风道8第二章主扇管理3、每台主扇应具有相同型号与规格的备用电动机,并有能迅速调换电动机的设施。
4、主扇应有使矿井风流在lOmin内反向的措施。
当利用轴流式风机反转反风时,其反风量应达到正常运转时风量的60%以上。
5、主扇风机房,应设有测量风压、风量、电流、电压与轴承温度等的仪表。
主扇工每班都应对扇风机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运转相关的记录。
6、在机房醒目处要悬挂主扇工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要害场所管理制度等,设立主扇运行相关的记录、检修相关的记录、点检相关的记录、外来人员登记薄等相关的记录。
7、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倒换主要通风机时,务必拟定停风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8、采矿车间机电部门至少每月检查1次主扇,作好检查相关的记录备查。
改变主扇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务必编制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务必检测调整后的主扇性能。
9、主扇风机务必保证连续运转,因故停机要立刻上报安全处。
不经过过主管经理与部门同意私自停止主要扇风机运转,造成后果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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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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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
局部通风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局部通风
前言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定制定。
用于规范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局部通风设计、研究、安全评价及建设和开采过程中对局部通风的技术要求,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非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项宏海、陈宜华、张兴凯、程厉生、吴冷峻、王云海、贾安民。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局部通风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含伴生氡及其子体矿山)在安全评价、设计、建设和开采过程中对井下局部通风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含伴生氡及其子体矿山)的安全评价、设计、建设和开采。
亦适用于深凹露天矿采用地下井巷开拓的部分。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矿、煤矿、煤系硫铁矿及其他与煤共生矿藏的开采。
本标准也不适用于石油、天然气、矿泉水等液态或气态矿藏的开采。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6423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4792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GB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5021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YSJ019 有色金属矿山采矿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metal and nonmetal underground mines
以平硐、斜井、斜坡道、竖井等作为出入口,深入地表以下,采出供建筑业、工业或加工业用的金属或非金属矿物的采矿场及其附属设施。
3.2
矿井局部通风 mine local ventilation
利用局部通风机或主要通风机产生的风压对井下独头巷道进行通风的方法。
3.3
压入式局部通风forced local ventilation
主风流上风侧的新鲜空气用局部通风机和风筒送入独头巷道工作面,并将作业产生的污浊空气经独头巷道排出至主风流下风侧的通风方式。
3.4
抽出式局部通风 drawout local ventilation
主风流上风侧的新鲜空气经独头巷道进入掘进工作面,而产生的污浊空气用局部通风机和风筒排出至主风流下风侧或直接排至回风井巷的通风方式。
3.5
混合式局部通风 mixing local ventilation
主风流上风侧的新鲜空气用局部通风机和风筒送入独头巷道掘进工作面,而产生的污浊空气经另一套局部通风机和风筒排出至主风流下风侧或直接排至回风井巷的通风方式。
4局部通风
4.1独头采掘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应安装局部通风设备,局部通风机应有完善的保护装置。
如果独头工作面距进风巷不超过7m时,宜采用自然扩散。
4.2掘进长距离独头巷道,当一台局部通风机提供的风量不足时宜采用局部通风机串联通风。
4.3局部通风的风筒口与工作面的距离:压入式通风应不超过10m;抽出式通风应不超过5m;混合式通风,抽出式风筒的入口应滞后压入式风筒的出口5m以上,且压入式风筒出口吹出的风量应小于抽出式风筒入口吸入的风量。
4.4压入式通风进风口应设在新鲜风流处,并防止产生循环风;抽出式通风出风口应设在主风流下风侧处,如下风侧风流会污染其他作业点,则应将抽出的污风用风简直接引入最近的回风井巷内。
4.5局部通风风简应吊挂平直、牢固,接头严密,避免车碰和炮崩,并应经常维护,以减少漏风,降低阻力。
4.6采用支柱法掘进天井时,风筒口应伸出保护台,并加保护罩,采用吊罐法掘进天井时,宜扩大中心孔加强通风(孔径300mm以上),或使风筒随吊罐上下移动。
4.7人员进入独头工作面之前,应开动局部通风设备,待空气质量满足作业要求后,人员方可进入。
独头工作面有人作业时,局扇应连续运转。
4.8局部通风机应指定人员管理、维护,保证正常运转。
4.9停止作业并已撤除通风设备而又无贯穿风流通风的采场和独头巷道,应设置栅栏和警示标志,防止人员进入。
若需要进入,应进行通风和分析空气成分,确认安全方可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