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动爆破安全技术措施标准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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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RHD-QB-K3403 (解决方案范本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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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动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标准版本

松动爆破安全技术措施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解决方案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进行更好的判断与管理。,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22103工作面回采至600米,由于煤层地质条件,造成块煤率偏低,为增加块煤率,矿委会研究决定,采用松动爆破对煤壁进行预裂处理,以提高经济效益。确保爆破施工安全,特制订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在爆破期间,成立爆破领导小组,负责打眼放炮的安全和技术工作,每个班要有小组成员跟班指挥,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和有关事宜的协调。

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一、作业方式

采用放松动炮配合现有采煤设备的方法施工,先放松动炮后割煤,即放一次松动炮可割煤3个循环。

采煤施工严格执行《22103综采作业规程》

1、安全检查

施工前后及施工过程中,跟班队长必须带领相关人员对作业地点的顶板完整情况、矿压变化等安全状况进行详细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确认无危险后方可施工。

2、打眼

打眼使用ZM15Q 型煤电钻,钻孔方位角为250°~260°(即略倾向上顺槽方向),眼深2m,距顶板0.8-1.5m,排距1.5m,俯仰角不超过5°。打

眼前,必须扎紧袖口、领口。打眼时,严禁带手套、扎毛巾,以防被钻杆缠住伤人。

3、装药

使用煤矿许用m级乳化炸药,毫秒延期电雷管,正向装药量,每孔装药为4卷,剩余炮孔全部用炮泥封堵,并用炮棍捣实。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并短接,严禁电雷管脚线、放炮母线与支架、电器设备及其他导电体接触。

4、联线、放炮

放炮必须由专职放炮员完成。联线采用串联方式(每8个雷管一组)。放炮母线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连接,使用导电性能良好的绝缘双线,使用FD-100型发爆器起爆。队(班)长必须指派专人在上下端头设置警戒牌、拉警戒绳、专人警戒、专人联络,警戒距离直线不小于100米,拐弯不小于75m。装药、放

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二、安全技术措施

1、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选择顶、帮稳定地段进行打眼,人员进入机道打眼、装药、联炮等作业时,必须闭锁采煤机、运输机,打开伸缩梁,相关人员要加强煤壁和顶板管理,采取防片帮,漏顶措施。

2、施工过程中严禁有人操作其他设备,发现异常立即撤出人员。

3、炸药、雷管不同车运输,炸药、雷管必须分箱存放并上锁,两箱距离不得小于25米

4、装药引线和装药严格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 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

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

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短路。

(2)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二)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三)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四)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3)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

粉,再用木质

或竹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4) 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

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

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5、放炮不响或处理拒炮时,严格按以下规定执行。

(1)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

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min,使用延期雷管时,至少等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

爆的原因。

(2) 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

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二)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三)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

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四)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

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五)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

工作。

6、放炮前预防工作:

(1)放炮员必须持证上岗

(2) 将工作面所有非本安型电气设备停电闭锁

(3) 采煤机必须距放炮点50米以外。

(4) 放炮波及范围内的电缆、监控线、控制线、液管必须全部用皮带覆盖,即悬挂挡矸吊帘;支架活柱必须用废旧的皮带包严实。

(5) 瓦检员检查放炮地点20米以内的风流中、支架间、底板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方可装药、

放炮,每次放炮前、后必须将工作地点前后20米范围内洒水灭尘。

(6) 队长必须安排专门人员在放炮地点100m 以外的上下顺槽内设置警戒线。

(7) 放炮员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在所有人员撤到警戒线外以后,放炮员在距离放炮地点100米以外的安全地点进行放炮,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8) 放炮要严格执行验炮制度,放炮员、队长、瓦斯检查员必须巡视放炮地点的通风、瓦斯、煤层、顶板、瞎炮、残炮等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等警戒人员撤销警戒后职工才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9)严格执行火药、雷管领退制度

(10) 其他情况按照《22103工作面作业规程》及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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