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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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1.指导委员会基本情况

为了加强专业建设,保证本专业的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构建以能力为本位的理论和实践教学体系,制定出满足岗位要求、体现地方特色的教学计划,正确考核和评价学生动手能力,更好地指导学生实习与就业,特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本专业的专业指导委员会有10名专家组成,其中来自行业企业的专家3名,大专院校专家2名,学院内部专家5名。每年开展2次专业会议,对本专业的办学方向、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建设、学生就业等方面进行研讨,提出专业建设指导性意见。企业的专家还经常提供学生就业后工作能力、专业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方面的信息,跟踪毕业生发展成长情况,同时,将行业的发展、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新技术、新材料等相关信息及时提供给专业建设组,使本专业的建设工作始终健康、正确、有效的进行。

2.专业指导委员名单

3. 工程管理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把我校建设成为一所办学质量中、办学特色鲜明的高等高职专科学校,为加强我校专业建设和实习基地建设,提高学生实际动手能力,培养与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应用性技术应用性人才,特设立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工程管理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协助学校为确定专业的教学目标和人才培养方向,确定专业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审定专业教学计划,搞好课程设置和课程建设,提高教研能力和教学水平的智囊机构和指导机构。

第三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宗旨是:博采行业精英之专长,集中专家智慧和经验,为专业建设和专业发展出谋划策。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活动形式

第四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接受澧县职业中专学校的领导。委员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授予聘书。

第五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专业组为单位分别设立,以专业组为单位进行教研活动。

第六条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相关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的专家、学者以及学校有关领导和专业教师等人员组成。每届任期三年。

第七条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6~12名本专业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组成,成员应尽可能包括本行业涉及到的各个技术领域,并能正确掌握和预见专业发展趋势。

第八条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秘书1人,委员若干人。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为委员会会议召集人。

第九条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分别设在各专业组办公室,由秘书负责相关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原则上每学年召开1~2次全体会议,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原则上由主任委员召集,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召集的,可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委员原则上必须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需事先向主任委员请假,可委派代表出席会议。

第十一条根据工作需要,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可适当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

第三章职责

第十二条根据高等高职专科院校教育有关文件、法规和我省经济建设及行业发展需求,研究提出专业设置、专业教学改革等专业建设方案。

第十三条审议相应专业的改革、发展规划,指导重点、特色专业的创新工作。

第十四条指导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制定和修订,指导教学计划的实施、专业实习的安排、毕业生顶岗实习报告的组织工作。

第十五条指导实践性环节教学;指导实验室的建设,校内外实习基地的建设。

第十六条审议专业教材建设计划,指导、参与有中职特色教材的编写。

第十七条开展毕业生跟踪调查,分析、评价毕业生质量。

第十八条为专业教师开展社会服务提供条件,加强产学研全面合作。

第十九条指导教学研究,提中教学质量。研讨本专业在国民经济建设和地方经济建设中发展的新动向、新课题,使专业建设更加适应地方经济建设的需要。

第二十条审议委员会提出的其他议项。

第四章权利

第二十一条委员有权对相关专业的建设工作进行质询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二条在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中有发言权、辩论权、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对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第二十四条根据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工作、活动情况,学校酌情给予一定的报酬。

第二十五条校外委员依本人意愿,学院可同时聘任其为相应专业的兼职教师;

第二十六条校外委员所在单位可利用本院的教学资料和教学设备,开展科研和培训工作;

第二十七条校外委员所在单位可聘用本院教师参与企业的培训和兼职工作;

第二十八条校外委员所在单位可与我院开展校企合作,共同研制和开发新产品;

第二十九条校外委员所在单位可优先挑选本院毕业生;

第三十条委员参与相关工作,享受相应的工作津贴。

·

第三十一条关心相关专业的发展,尽可能及时地提供专业发展的最新信息。

第三十二条通过多种方式扩大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的社会影响力,促成学校与各界加强教学、科研等方面的联系。

第三十三条参加每年召开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并对学校的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和教学管理等方面提出意见与建议。

第三十四条积极为学生提供实训条件。

第三十五条指导、推荐毕业生就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澧县职业中专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七条学校应充分重视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的意见与建议,并及时研究与落实。

第三十八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秘书负责平时与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的联络工作。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由实习就业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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