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八大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汇编
八大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八大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八大危险作业包括: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吊装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高处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
(«动火分类及审批动火权限管理规定»四月份下发,按此规定执行)动土作业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公司的动土管理,确保动土作业的绝对安全,特制订本制度一、动土作业安全要求1、动土作业必须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没有《动土作业许可证》不准动土作业。
2、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着装并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3、作业前,应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4、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臵护栏、盖板和警示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
5、严禁涂改、转借《动土作业许可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6、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
7、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安全保卫部,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8、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1)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严禁堵塞下水道。
(2)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当使用便携式木梯或便携式金属梯时,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作业时应戴安全帽。
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3)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臵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
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沿0.8 m,高度不得超过1.5 m。
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4)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适当距离,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
(5)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和适用范围(一)目的:为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减少因危险作业导致的事故和伤亡,规范危险作业行为,提高作业效率,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的所有危险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高温作业、高压电作业、有毒有害物品作业、机器设备维修作业、爆破作业、焊接与切割作业、挖掘作业等。
二、危险作业的定义和分类(一)定义:危险作业是指在作业过程中可能造成事故和伤害的工作活动。
(二)分类:根据作业特点和风险程度,将危险作业分为八类,即高空作业、高温作业、高压电作业、有毒有害物品作业、机器设备维修作业、爆破作业、焊接与切割作业、挖掘作业。
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措施(一)人员管理:对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进行培训,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复审。
(二)设备管理:确保危险作业所使用的设备设施符合安全要求,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三)风险评估:对危险作业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危险点和应对措施。
(四)作业程序:制定详细的作业程序,明确每个环节的操作步骤和安全注意事项。
(五)安全防护措施: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和设施,如安全带、安全网、防护罩等,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六)监督检查:对危险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记录检查情况。
(七)事故应急预案: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危险作业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应对措施。
(八)宣传教育:通过培训、宣传等形式,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危险作业安全知识。
四、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责任制度(一)公司领导:负责制定并落实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危险作业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作业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遵守安全作业程序,增强安全意识。
五、危险作业安全事故处理流程(一)事故报告:发生危险作业安全事故后,立即向上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二)事故调查: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调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八大作业是指:吊装作业、动火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高处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集团关于八大作业实行许可,并且严格遵守各大作业的安全规矩。
本规矩规则了集团各单位吊装作业分级、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作业中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则、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和《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规矩适用于集团各单位的检维修吊装作业。
AQ 3021-2008 GB 2811GB 5082GB 6067GB 16179 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矩. 安全帽起重吊运指挥信号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安全标志使用导则4.1 吊装作业在检维修进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进程。
4.2 吊装机具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扶助用具。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 100t;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 40t 至小于等于 100t;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 40t。
6.1 应依照国家标准规则关于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
关于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且保存检修档案。
检查应契合 GB6067 的规则。
6.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6.3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 40t 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时,吊装作业单位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
吊装物体虽不足 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6.4 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并且要组织全体参与吊装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学习。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1. 施工组织设计应结合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及安全生产要求,明确安全生产措施及应急预案。
2.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编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概况、施工工艺技术、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等。
3. 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报监理单位审查,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 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
如需修改,应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5. 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安全。
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制度1. 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明确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措施、责任人及完成时间。
2.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包括安全生产投入、安全教育培训、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施工机具设备管理、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等内容。
3. 项目部应按照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计划顺利实施。
4. 项目部应定期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计划执行的责任人进行追责。
5.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根据施工进度及安全生产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确保计划与实际施工相符。
三、安全技术交底制度1. 施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对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要求、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
2. 技术交底应形成书面记录,由施工班组长签字确认,并保存于项目资料中。
3. 技术交底应包括工程特点、施工工艺、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及事故处理流程等内容。
4. 施工班组应严格按照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整改。
四、架体、设备安装验收制1. 架体和设备安装完成后,必须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 验收工作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参加,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进行。
3. 验收应包括架体和设备的稳定性、安全性、功能性等方面,并形成书面验收报告。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八大作业是指:吊装作业、动火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盲板抽堵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公司对八大作业实行许可制度,并严格遵守各大作业的安全规范。
一、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保证装卸、起重作业、吊运全过程的安全生产,防止吊装发生意外或人为责任事故,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安全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正常从事吊装的起重机械、吊索具、作业人员及其作业程序。
属于危险作业的特殊吊装作业,应制定专项吊装作业预案,报安全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作业。
3定义3.1吊装作业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3.2吊装设备是指在取料之后即开始垂直或垂直兼有水平的工作行程,到达目的地后卸载,再空行程到取料地点,完成一个工作循环,然后再进行第二次吊运或搬运的设备。
如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升降机、电动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等。
3.3吊具、索具吊索具是吊装设备或吊物主体与被吊物体之间的连接件,也是涵盖吊索和吊具的统称。
如钢丝绳、链条、夹钳、夹具、吊梁、电磁起重器、永磁起重器、吊带等。
3.4 起吊重量在货物起吊中,起重机械钩头以下货物及所有吊装辅助设施(吊具、索具等)的总重量。
4.职责4.1安环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及其执行与考核情况的督查和安全考核;参与审核作业单位编制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
4.2机电部负责吊装设备、吊索具的采购、维修、保养及吊装设备的三级点检;机电部委托专业维保单位进行二级点检;参与审核作业单位编制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
4.3吊装作业单位负责吊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吊装设备的一级点检、吊装设备日常清洁维护;吊索具的点检、维护、保养、更换等;吊装作业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
5.吊装作业分级吊装作业分特殊吊装作业、常规吊装作业。
八大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模板
八大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模板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存在着许多危险作业,这些危险作业对于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都存在着一定的威胁。
因此,为了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建立相应的危险作业管理制度,遵循制度操作、注重人身安全、保障职工健康。
以下是八大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模板,供参考。
一、高处作业管理制度1.对于需要进行高处作业的工作场所,必须设置固定的安全通道。
2.对于高处作业过程中需要使用的所有设备和器具,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3.高处作业过程中必须佩戴合格的安全防护装备。
4.必须严格按照高处作业的安全程序进行操作。
5.高处作业之前,必须进行相关的安全培训。
二、井下作业管理制度1.井下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循操作规程,绝不擅自行动。
2.在井下作业的过程中,必须根据工作需要,佩戴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
3.井下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配备在岗位的必备设备。
4.井下作业的安全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对于井下作业的安全标识必须明确易懂。
1.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合适的安全防范措施。
2.严格控制施工区域内的火源和静电电源。
3.坚决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柴油机,防止发生燃气爆炸。
4.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环境,防止垃圾引发着火。
5.动火作业之前必须向周围区域和上级单位及时报告。
四、爆破作业管理制度1.在爆破作业过程中,必须对爆破区域内的人员进行合理地疏散安排。
2.爆破区域内必须明确设置安全限制范围,以保障安全作业。
3.爆破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遵循危险作业的安全规范。
4.对于爆破作业中要使用的物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5.严禁存在有危险隐患的爆破场所进行工作。
五、危险品作业管理制度1.危险品必须正确分类、标记和储存。
2.危险品使用前必须进行所需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检查。
3.严格控制危险品的使用量,防止安全隐患的出现。
4.操作危险品时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严格操作规程。
5.危险品使用完成后,必须严格按照工艺要求进行规范处置。
9--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八大紧急作业平安管理制度八大作业是指:吊装作业、动火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高处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集团对八大作业实行许可制度,并严格遵守各大作业的平安规范。
一:吊装作业平安规范1目的本规范规定了安泰集团各单位吊装作业分级、作业平安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平安检查、作业中平安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和《吊装平安作业证》的管理。
2范围本规范适用于集团各单位的检修理吊装作业。
3引用标准AQ3021-2023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平安规范.GB2811 平安帽GB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6067 起重机械平安规程GB16179 平安标记运用导则4术语和定义4.1吊装作业在检修理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更的作业过程。
4.2吊装机具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帮助用具。
5吊装作业的分级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6作业平安管理基本要求6.1应依据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
对检查中发觉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
检查应符合GB6067的规定。
6.2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6.3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时,吊装作业单位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
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态困难、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宝贵,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状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平安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6.4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平安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平安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并要组织全体参加吊装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学习。
八大风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企业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提高员工安全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所有涉及八大风险作业的岗位和作业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作业:1. 吊装作业2. 动火作业3. 动土作业4. 断路作业5. 高处作业6. 临时用电7. 盲板抽堵作业8. 受限空间作业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企业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制度执行。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八大风险作业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
3. 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本制度,并监督实施。
4. 作业人员负责按照本制度要求,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四、八大风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吊装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评估,确保吊装设备、吊装物品及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2)吊装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3)吊装作业现场应设置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2.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动火作业前,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明确作业内容、时间、地点及安全措施。
(2)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防护用品,并配备灭火器材。
(3)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隔离区域,确保作业安全。
3.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动土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评估,制定施工方案,确保施工安全。
(2)动土作业现场应设置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3)动土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
4. 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断路作业前,必须办理断路许可证,明确作业内容、时间、地点及安全措施。
(2)断路作业人员必须穿戴防护用品,并配备安全工具。
(3)断路作业现场应设置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5.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高处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评估,制定作业方案,确保作业安全。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
(3)高处作业现场应设置防护栏、警示标志等,确保作业安全。
9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9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前言危险作业是指在生产、施工和维修过程中,存在各种危险因素和安全风险的作业活动。
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必须对危险作业进行安全管理。
本文将重点介绍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以便于企业有效规范危险作业活动。
1.作业许可制度作业许可制度是指根据作业环境的安全情况和危险程度,对作业活动进行论证和评估,确定作业的安全措施和作业许可条件,必须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才能进行作业。
作业许可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作业许可单位的人员及条件、许可的时间和地点、作业期间的安全控制措施、支持机构的配备和应急预案的编制等。
2.作业风险评估制度作业风险评估制度是指对各种危险作业进行风险评估,确定作业的危险等级和安全控制措施。
在进行作业风险评估时,应考虑作业环境的特点、作业活动的危险因素、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等因素,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作业的安全进行。
3.作业人员培训制度作业人员培训制度是指对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培训内容应包括作业的基本知识、危险因素的识别和控制、安全操作规程和紧急处理措施等,确保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4.作业设备检修制度作业设备检修制度是指对危险作业所需要的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检修内容应包括设备的机械结构、电气系统、液压气动系统等方面,对于发现的故障和缺陷要及时修复或更换,确保设备在作业中的正常运行。
5.作业现场管理制度作业现场管理制度是指对危险作业现场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确保作业的安全进行。
管理内容包括现场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作业现场的布局和通道设置、危险物品的存放和处理等,保证作业现场的整体安全性。
6.作业规范操作制度作业规范操作制度是指对危险作业的操作过程进行规范化管理,规范作业人员的操作行为和流程。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第一章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第二章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5)第三章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9)第四章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4)第五章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8)第六章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0)第七章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2)第八章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3)第一章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动火区的划定1.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本公司具体情况,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存在易燃可燃物的场所、设备、管道应列为禁火区。
1.2、凡在禁火区域动火或进行易发生火花的工作。
如电焊、气焊、切割、使用电器工具、喷灯、明火熬炼、金属锤击、起重设备和易发生火花的装置及抬拿高温物料进入禁火区等,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
2.1、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2.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公司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2.3、二级动火作业2.3.1、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2.3.2、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动火作业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2.4、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3、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3.1、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动火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和《高处安全作业证》。
3.2、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3.3、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汇编1.作业前准备制度1.1在进行任何危险作业之前,必须进行充分的作业准备工作。
1.2作业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作业计划和流程、调查研究作业现场和设备、确定作业人员和装备需求等。
1.3作业前准备工作由专业人员进行,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
2.作业许可制度2.1在进行八大危险作业之前,必须取得相应的作业许可。
2.2作业许可申请必须详细描述作业内容、时间、地点、作业风险及控制措施。
2.3作业许可申请必须由专业人员审核并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
3.安全防护装备制度3.1在进行任何危险作业之前,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3.2安全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3.3安全防护装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企业规定,必须经过合格检验并定期维护更新。
4.作业人员培训制度4.1所有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掌握作业方法和安全操作技能。
4.2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危险作业的风险评估、安全操作规程、急救措施等。
4.3培训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合格证明必须保存在档案中,作业人员必须定期更新培训。
5.紧急救援制度5.1在进行八大危险作业之前,必须制定相应的紧急救援计划。
5.2紧急救援计划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事故处理程序、通信设备和通讯方式、急救设备和急救措施等。
5.3紧急救援计划必须经过专业人员审核并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作业人员必须熟悉紧急救援程序和设备使用。
6.设备检修制度6.1设备在进行危险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的检修。
6.2设备检修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检修过程必须严格按照标准操作规程进行。
6.3设备检修完成后必须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必须记录并保存。
7.事故报告和记录制度7.1发生任何危险作业事故或意外情况,必须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
7.2事故报告必须详细描述事故的时间、地点、经过和原因等。
7.3事故报告和相关记录必须保存在档案中,并经过专业人员的分析和审查,以总结经验,并提出改进建议。
八大高危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八大高危作业安全治理制度八八大大高高危危作作业业安安全全管治理理制制度度第一节用火作业的治理第一条用火作业系指承受以下方式的作业:1.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3.烧〔烤、煨〕管线、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4.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开工具。
其次条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三条用火作业的危害识别:1.用火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展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将安全措施填入“用火作业许可证”内。
第四条用火作业分级用火作业分三级:1.特级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别危急的用火作业。
2.一级用火,指在易燃、易爆场所〔即:甲、乙类火灾危急区域〕的用火作业。
3.二级用火,指在一级用火及特别危急用火以外的用火作业。
4.凡全厂、一个车间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实行隔离措施后的用火作业,可依据其火灾危急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用火治理。
5.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状况下的用火作业,应升级治理,并实行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五条“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应填写用火等级、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用火具体位置、工作内容〔含用火手段〕、安全措施、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地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头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
第六条用火作业安全措施1.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翻开人孔,通风换气;翻开人孔时,应自上而下依次翻开,并经分析合格,方可用火;假设间隔时间超过1 小时连续用火,应再次进展用火分析,或在管线、容器中充满水后,方可用火。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汇编(全)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和使用,落实动火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动火作业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内一切动火作业。
3.职责3.1安全部门负责动火证的办理,以及监督检查动火单位在动火作业中对动火证上要求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2动火单位负责在动火前对作业证上的安全措施进行落实,确保动火安全。
4.工作程序4.1禁火区的划分公司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在禁火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制度。
4.2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4.2.1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否则从严论处。
4.2.2申请动火单位,应根据动火安全规定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动火安全防护措施,安排至少一名动火监护人后方可申请动火。
4.2.3动火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动火证由公司安全部门审批,特别危险区动火,报分管生产副总审批。
4.2.4安全部门向动火负责人及其了解动火前准备工作情况时,动火负责人必须如实回答,否则,从严处理。
4.2.5必须在动火证批准区域及有效时间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或补充动火都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4.2.6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证中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否则,有权拒绝动火。
4.2.7“动火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4.2.8动火证审查批准负责人,必须确认动火现场安全、可靠后,方能开具“动火证”。
4.3动火中落实的安全措施4.3.1将动火设备内的可燃、易燃物质彻底清理干净,然后用蒸气或空气吹扫或水洗,并保持足够的时间和次数,保证容器内无可燃、爆气体或液体,最后还要放满清水。
4.3.2切断动火容器设备相连管道,并加设备盲板,进行彻底隔离,邻近受影响区域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清理干净。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动火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建立动火证办理和使用,落实动火证中的安全措施程序,确保动火作业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
2.适用范围适用于厂内一切动火作业。
3.职责3.1安全部负责动火证的办理,以及监督检查动火单位在动火作业中对动火证上要求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2动火单位负责在动火前对作业证上的安全措施进行落实,确保动火安全。
4.工作程序4.1禁火区的划分公司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在禁火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制度。
4.2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4.2.1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否则从严论处,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后,接电焊机,否则从严论处。
4.2.2申请动火单位,应根据动火安全规定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动火措施,安排好动火监护人(不得少于2人且至少有一名男职工)后方可申请动火。
4.2.3动火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动火证由公司安全部门审批,特别危险区动火,报分管生产副总审批。
4.2.4安全部门向动火负责人及其了解动火前准备工作情况时,都必须如实回答,否则,从严处理。
4.2.5必须在动火证批准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或补充动火都有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4.2.6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如有一项不落实,有权拒绝动火。
4.2.7“动火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4.2.8动火证审查批准,必须到现场审查,确认安全,可靠,方能开具“动火证”。
4.3动火中落实的安全措施4.3.1将动火设备内的可燃、易燃物质彻底清理干净,然后用蒸气或空气吹扫或水洗,并保持足够的时间和次数,保证容器内无可燃、爆气体或液体,最后还要放满清水。
4.3.2切断动火容器设备相连管道,并加设备盲板,进行彻底隔绝动火,车间易燃易爆物料必须清理干净。
八个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一、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用火作业系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施工过程。
在抢险过程中用火作业应按应急预案中的规定执行。
第二条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三条用火作业的危害识别1.用火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将安全措施填入“用火作业许可证”内。
第四条用火作业系指采用以下方式的作业:1.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4.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5.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第五条用火作业分级1.特级用火作业(1)带有可燃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管线;(2)节假日期间应进行的检修作业(二级用火区域除外);(3)在24点至次日8点期间的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检修作业(二级用火区域除外);(4)在运行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罐区防火堤内检维修;2.一级用火作业(1)正在运行的工艺生产装置区;(2)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和机房;(3)各类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充装站及可燃液体罐区防火堤内、液态烃罐区封闭管理区内;(4)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有毒介质的装卸作业区、洗槽站;(8)工业污水处理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含水系统的隔油池、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15m以内的区域);(9)切出运行,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不包括重油)的系统工艺设备管线;(10)危险化学品库和空分的纯氧系统等用火作业。
3.二级用火作业(1)停工检修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置;(2)工艺系统管网;(3)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并与系统采取有效隔离、不再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大修油罐的罐内大修和喷砂防腐作业;(4)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装置或系统拆除的,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且运到安全地点的设备和管线;(7)生产装置区、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包括操作室、变配电间、办公室等);(8)固体产品站台、仓库、车库、木材加工厂房等禁火区;(9)厂区主干道两侧绿化施工等用火作业。
八大高危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八八大大高高危危作作业业安安全全管管理理制制度度第一节 用火作业的管理第一条 用火作业系指采用以下方式的作业:1.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3.烧(烤、煨)管线、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4.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第二条 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三条 用火作业的危害识别:1.用火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将安全措施填入“用火作业许可证”内。
第四条 用火作业分级用火作业分三级:1. 特级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用火作业。
2. 一级用火,指在易燃、易爆场所(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用火作业。
3. 二级用火,指在一级用火及特殊危险用火以外的用火作业。
4. 凡全厂、一个车间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用火管理。
5. 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五条“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应填写用火等级、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用火手段)、安全措施、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地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
第六条用火作业安全措施1.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打开人孔时,应自上而下依次打开,并经分析合格,方可用火;若间隔时间超过1小时继续用火,应再次进行用火分析,或在管线、容器中充满水后,方可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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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八大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汇编(通用范本)(一)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进一步加强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2 范围适用于公司各区域内的起重吊装作业。
3 定义起重吊装作业: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4 起重吊装作业的分级起重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5 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5.1吊装机具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5.3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
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4 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安全部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5.5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6 作业前的安全检查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6.1 吊装机具主管部门和安全部共同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6.2施工单位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6.3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6.4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6.5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
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
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 16179的规定。
6.6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
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7 作业中安全措施7.1 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安全帽和明显标志。
7.2 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统一指挥。
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7.3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7.4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
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7.5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
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7.6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7.7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8 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8.1 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
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8.2 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8.3 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8.4 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8.5 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
8.6 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
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8.7 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
8.8 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8.9 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8.10 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
8.11 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
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8.12 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
8.13 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8.14 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9 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以下工作9.1 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
9.2 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
9.3 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9.4 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10 《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10.1 吊装质量大于10t的重物应办理《作业证》,《作业证》由安全部负责管理。
三级由使用单位进行审批,一级、二级由安全部审批。
10.2 施工单位应认真填写《作业证》各项内容,经批准后,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将《作业证》交吊装指挥,吊装指挥及作业人员应检查《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10.3应按《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11 考核如发现不按本制度执行的责任单位将依据《安全管理考核细则》进行经济考核。
(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保证易燃、易爆设备和禁火场所等检修时的动火作业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 范围、术语、定义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2.2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2.3易燃易爆场所:指生产和储存危险物品的场所。
3 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
3.1 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3.2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厂区易燃管道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3.3 二级动火作业:3.3.1 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3.3.2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由安全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3.4 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4.1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4.1.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动火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和《高处作业票》等并执行其相关规定。
4.1.2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1.3 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5.2规定执行。
4.1.4凡处于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窖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 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4.1.5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1.6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15%。
4.1.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1.8 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冷却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4.1.9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等作业。
4.1.10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具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4.1.11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4.1.12 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护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护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1.13在易燃易爆管道和容器上动火,必须根据物体和气体各自的性质,先置换、清扫,达不到燃烧和爆炸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4.1.14在有毒物品、气体容器和设备上检修作业时,必须穿戴专用劳动防护用品,在本单位有关职能人员的监护下进行。
4.1.15在易燃易爆有毒管道、容器和设备上,安装检修完毕后,立即根据各自的性质,进行通氮气、蒸汽、水、压缩气和涂抹肥皂水等方式,进行耐压和防漏检验。
如遇不合格处,应重新检修,直至合格为止。
4.1.16在安装检修工作中如有不安全因素发生,应立即停止作业,待排除不安全因素后,再进行工作。
如无能力排除应立即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4.2 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5.1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4.2.1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4.2.2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4.2.3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5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5.1 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5.2 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m。
5.3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 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 min,应重新取样分析。
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
5.4 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标定合格。
6 职责要求6.1动火作业负责人6.1.1负责办理《动火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6.1.2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负责动火安全措施的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6.1.3应在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