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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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开发项目任务书

科技开发项目任务书

科技开发项目任务书一、项目背景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各个领域对于创新技术的需求日益增长。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们提出了本次科技开发项目,旨在解决_____领域中存在的_____问题,提高相关产品或服务的性能和质量,为社会创造更大的价值。

二、项目目标1、总体目标开发出一款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的_____产品/系统,满足市场需求,提升企业在行业内的竞争力。

2、具体目标(1)在性能方面,实现_____指标的提升,如_____、_____等。

(2)在功能方面,新增_____、优化_____等功能,提高产品的易用性和适用性。

(3)在成本方面,通过优化设计和工艺,降低生产成本_____%以上。

三、项目内容1、技术研发(1)深入研究_____技术,攻克_____关键技术难题。

(2)探索_____的应用,开发新的算法和模型。

2、产品设计(1)完成产品的整体架构设计,包括硬件和软件部分。

(2)进行外观设计,注重人性化和美观性。

3、测试与验证(1)制定详细的测试计划,对产品进行全方位的性能测试。

(2)开展用户试用和反馈收集,不断优化产品。

4、产业化准备(1)建立生产工艺流程和质量控制体系。

(2)进行市场调研,为产品的推广和销售做好准备。

四、项目团队1、项目负责人_____,具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和专业技术知识,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和协调。

2、技术专家_____、_____等,在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技术造诣,负责技术难题的攻克和创新。

3、研发人员_____、_____等,具备扎实的技术基础和实践能力,负责具体的研发工作。

4、测试人员_____、_____等,负责产品的测试和质量检验。

5、市场人员_____、_____等,负责市场调研和产业化推广。

五、项目进度安排1、第一阶段(_____年_____月_____年_____月)(1)完成项目的立项和规划,确定项目的总体方案。

(2)组建项目团队,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任务。

2、第二阶段(_____年_____月_____年_____月)(1)进行技术研发,完成关键技术的突破。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4.08.06•【字号】青科字〔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办法》的通知青科字〔2024〕8号各区(市、功能区)、西海岸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根据国家、山东省和青岛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青岛市科技局对《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办法》(青科字〔2023〕6号)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8月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各方职责第三章中期评估第四章项目变更第五章项目撤销和项目终止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附则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过程管理,是指青岛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对已签订合同任务书的项目验收前实施过程的管理。

市科技局应当建立项目动态管理机制,对合同任务书实施和资金使用异常的项目,提出项目调整意见。

第二章各方职责第三条建立健全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管理责任体系。

市科技局是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签订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任务书;(二)负责组织项目中期检查和评估,对项目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三)受理审核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的项目变更、撤销或终止申请,并作出决定或者结论;(四)对执行中的项目视情况针对关键节点进行阶段管理,协调并处理执行中的重大问题;(五)对科技计划项目全过程实施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管理,开展相关调查处理工作;(六)与项目过程管理有关的其他事项。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16.08.03•【字号】青财教〔2016〕29号•【施行日期】2016.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青财教〔2016〕29号各区(市)财政局、科技局,各相关单位: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81号)和《青岛市财政局科学技术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青财教[2015]55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青岛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科学技术局2016年8月3日青岛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岛市财政局科学技术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的,用于支持青岛市围绕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改善科研基础条件,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中央引导、市级统筹,整合资源、完善体系,绩效导向、激励相容”的原则。

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要求,按照国家科技创新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十三五”科技发展重点工作遴选项目。

第四条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管理按照《青岛市科学技术局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专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分工第五条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下达、资金拨付、绩效评价和专项资金的监管工作。

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

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

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
(二)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
(三)项目基本情况
二、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课题组成员
国内外研究综述(1000字以内)
主要研究内容(2000字以内)
主要创新点、先进性(500字以内)
二.本申报书只能通过Office Word 2003以及以上版本软件进行编辑,在黄色框区域内按规定如实填写。

请仔细阅读系统中的在线帮助,统一使用宋体五号字。

三.项目负责人姓名和身份证号需同申报用户个人系统信息一致。

四.首页中的申报项目编号、申报日期由系统自动填充。

首页中的申报单位、主管部门需
同系统中注册单位信息一致。

五.申报单位只需填写查新关键词,省科技厅统一查新,查新编号、查新机构和查新报告由中介机构查新后系统自动填充。

六.所有选项类型(如:技术领域)信息应当填写其相应的编号,填写内容不得包含汉字、符号、空格。

Email格式为:***@**.**。

时间的格式为:yyyy-mm-dd。

(二)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
(三)项目基本情况。

【管理制度)青岛市科学技术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管理制度)青岛市科学技术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管理制度)青岛市科学技术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青岛市科学技术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青岛市科学技术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市)财政局、科技局,各关联单位:为提升我市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积极推进科技创新创业,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我市设立青岛市科学技术专项资金,用于推动我市科技事业发展。

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四日青岛市科学技术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进壹步提升我市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积极推进科技创新创业,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设立青岛市科学技术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科技专项资金)。

为充分发挥科技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市政府《关于进壹步加强重点专项资金管理的暂行意见》(青政发〔2005〕19号)和《青岛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青政发〔2006〕1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专项资金是指为推动我市科技事业发展,促进企业技术进步,由市财政从年度预算中安排的专项资金。

由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共同管理,专款专用。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突出重点、择优支持、公开公正、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分工第四条市科技局主要负责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以下简称计划项目)管理工作。

(壹)制定且向社会公开发布科技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和项目申报指南,统壹受理计划项目申请;(二)确定计划项目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组织开展计划项目的招标、评审、项目验收等工作;(三)负责组织立项审核,签订计划项目任务书;(四)会同市财政组织计划项目经费预审;(五)确定年度科技资金计划项目,会同市财政编制年度计划项目预算;(六)负责计划项目的跟踪管理,组织项目验收;第五条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专项资金的监管工作。

(壹)会同市科技局共同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二)根据科技发展计划,拨付项目经费;(三)会同市科技局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第六条资金使用单位职责(壹)编报计划项目立项申请;(二)组织项目实施,落实项目实施条件和配套资金;(三)根据签订的计划项目任务书要求使用资金,不得挪用;(四)严格项目资金支出管理,对项目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五)及时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提报有关方案;(六)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青岛市科技局关于组织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青岛市科技局关于组织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青岛市科技局关于组织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科技局•【公布日期】2015.05.25•【字号】青科计字[2015]18号•【施行日期】2015.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青岛市科技局关于组织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青科计字[2015]18号各区(市、管委)科技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与管理,根据《青岛市科学技术局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青科字〔2013〕8号)和《青岛市科学技术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青财文〔2008〕65号)有关规定,市科技局将组织进行中期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2013年以来已立项未验收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含延期未验收项目),后补助项目请按照《关于开展科技专项经费后补助项目检查的通知》(青科审字〔2015〕2号)要求进行。

二、方式与内容(一)项目承担单位自查项目承担单位按照任务书的内容,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详见附件)。

主要包括:1.项目是否按计划进度实施,年度指标是否按期完成;2.项目资金使用是否按任务书中的预算实施开支,是否有违规使用等情况;3.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主管部门督查由项目所在区(市、管委)科技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已立项项目进行逐项督查,重点督查项目的实施效果与资金使用情况。

(三)市科技局检查由市科技局相关职能处室为责任主体开展中期检查,按照有关规定,依据项目任务书,对已立项项目实施材料抽查和实地检查。

1.检查内容:项目经费是否按时足额到位、项目经费会计核算明细账及相关会计凭证、项目执行情况、项目研究全体成员及在项目中任务分工情况、项目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项目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包括专项经费购置的设备清单、采购设备的合同,测试化验加工服务合同及测试报告)等。

2.检查方式:听取项目进展情况汇报;实地检查研发生产现场和相关材料。

科技计划项目设计任务书【模板】

科技计划项目设计任务书【模板】

科技计划项目设计任务书【模板】科技专项:计划类别:技术领域:科技计划项目设计任务书项目名称:不同治疗方法对大龄儿童近视性屈光参差弱视疗效的临床研究承担单位:XX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单位地址:XX市兰陵路5号邮编:项目负责人:XXX 电话:主管部门:XX市天宁科技局填报日期:2007年3月9 日XX市科学技术局二○○五年十二月制填写说明:1、本任务书用于XX市科技攻关(工业、农业)、社会发展、青年科技人才培养等XX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

2、技术领域指:A 电子信息、B 生物技术、C 三药、D 材料、E 机电、F 能源、G 环境保护、H 农业、I 社会事业、Z 其他。

农业领域项目需细分为:H1育种、H2栽培、H3 土肥、H4 植保、H5 园林、H6蔬菜、H7 畜牧兽医、H8 水产、H9 海洋、H10 农产品加工、H11其它。

3、项目承担单位一般不超过两家,其他有关单位作为协作单位。

4、单位地址、邮编、电话、主管部门等填写第一承担单位情况。

5、单位意见盖章:由第一、第二承担单位及协作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6、主管部门:指各辖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科技计划项目编写提纲一、立项依据(一)、本项目国内外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概况和最新发展趋势;弱视是一种严重损害儿童视力功能的常见病,直接影响双眼视觉功能的发育。

在普通人群中.弱视的发病率约2.8%,儿童约占25%。

弱视治疗的关键在于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

屈光参差是造成弱视的原因之一.常因患儿单眼视力正常而不容易早期发现,从而错过了最佳的治疗时机。

有研究表明11周岁以上的儿童弱视治疗有效率明显低于11周岁以下的儿童。

而且对于这些大龄儿童,常常由于学习用眼多和形象上的考虑而不能坚持遮盖治疗,导致治疗效果不甚理想。

近年来,准分子激光矫正屈光不正的技术飞速发展,为治疗屈光参差性弱视提供了一种新的途径,它和以往的遮盖治疗相比具有不需要长期带镜遮盖的优点,因此更适合于大龄的儿童。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科技创新战略研究计划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科技创新战略研究计划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科技创新战略研究计划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青岛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0.09.03•【字号】青科规[2020]4号•【施行日期】2020.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青岛市科技创新战略研究计划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西海岸新区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强化青岛市科技创新战略研究,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意见》(青发〔2016〕24号)、《青岛市关于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7〕14号)、《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青科规〔2019〕2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细则。

现印发,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青岛市财政局2020年9月3日青岛市科技创新战略研究计划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青岛市科技创新战略研究,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意见》(青发〔2016〕24号)、《青岛市关于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7〕14号)、《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青科规〔2019〕2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青岛市科技创新战略研究计划(以下简称“战略研究计划”)是青岛市科技计划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支持开展多学科、多层次的应用理论和对策研究活动,为提升科技创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供重要智力成果支撑。

第三条市科技局是战略研究计划主管部门,负责政策制定、布局设计、项目遴选、监督管理、成果运用、绩效评价等,并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计划项目受理、过程管理和验收评估等。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下达、绩效再评价等工作。

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承担主体责任,按照计划项目任务书约定及相关规定使用项目资金。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9.01•【字号】•【施行日期】2021.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9月1日青岛市“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全力构建高质量的科技创新供给体系,实现从科技强到产业强、经济强,是“十四五”时期青岛加快建设国际化创新型城市的必然选择。

根据《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国家、省关于科技创新有关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四个面向”,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作为提升产业竞争力的技术基点,把打造国际化创新型城市标杆作为科技创新发展的核心定位,着力建设“三城一廊”,即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海洋科学城、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智造创新城、国家重要的未来产业城和全国知名的湾区科创走廊,深度融入全球创新网络,营造一流创新创业生态,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科技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

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

坚持科技赋能重点产业。

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积极向产业领域提供高质量的科技供给,将科技价值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经济价值。

2023年青岛市南区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建议

2023年青岛市南区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建议

2023年青岛市南区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建议本文是2023年青岛市南区科技计划项目指南,旨在为青岛市南区的科技发
展提供指导建议。

本文涵盖了科技计划项目的背景、目标、重点方向和实施方案
等内容,旨在促进青岛市南区的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2023年青岛市南区科技计划项目指南是为了促进青岛市南区的
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而制定的。

该指南旨在为青岛市南区的科技发展提供指导建议,重点支持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智能制造、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和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本指南重点关注以下方向:
1.人工智能:人工智能技术是未来发展的重点,青岛市南区将支持相关企业研发和应用人工智能技术,促进人工智能产业的快速发展。

2.物联网:物联网技术是实现万物互联的关键技术,青岛市南区将支持相关企业研发和应用物联网技术,推动物联网产业的快速发展。

3.大数据:大数据技术是未来发展的趋势,青岛市南区将支持相关企业研发和应用大数据技术,促进大数据产业的快速发展。

4.智能制造:智能制造是未来制造业的发展方向,青岛市南区将支持相关企业研发和应用智能制造技术,推动智能制造产业的快速发展。

5.节能环保:节能环保是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青岛市南区将支
持相关企业研发和应用节能环保技术,推动节能环保产业的快速发展。

本指南适用于在青岛市南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
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符合条件的组织均可申报。

2023年青岛市南区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建议

2023年青岛市南区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建议

2023年青岛市南区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建议为了促进青岛市南区科技事业的发展,以下是2023年南区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的一些建议:1. 制定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制定明确的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确立南区科技创新的发展目标和重点领域。

重点支持具有重大创新突破潜力的科技项目,提高南区科技创新能力。

2. 建设科技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一批科技创业孵化基地,提供优质的办公场所、科研设施和专业的创业支持服务,吸引和扶持一流的科技创新项目和企业。

3. 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的合作,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4. 建设科研平台和实验室:投资建设一批高水平的科研平台和实验室,提供先进的科研设备和研发条件,吸引高水平的科研团队和科技人才。

5. 培育科技人才:加大科技人才培养力度,建立科技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吸引更多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到南区创新创业。

开展各类科技人才培训和交流活动,提升科技人才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6. 支持创新创业: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科技企业和科技项目的创新创业。

设立科技创业资金,提供创业贷款、创业补贴等多种支持措施,帮助科技项目和科技企业解决资金短缺问题。

7. 加强科技创新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其他地区和国际科技创新资源的交流与合作,吸引更多的科技创新资源进入南区,推动科技创新的跨地域、跨行业合作。

8. 加强科技创新宣传和推广:加强对科技创新的宣传和推广,增强企业和社会对科技创新的认知和重视程度。

组织科技创新成果展览、科技论坛等活动,提高科技创新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以上是针对2023年青岛市南区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的一些建议,希望能够为南区科技事业的发展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

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模板】

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模板】
项目负责人(签章)
开户银行:
帐号:
日 期:
第二条甲方同意为乙方承担的本项目提供项目经费万元。本项目所需经费的其余部分由乙方自筹解决,但不影响计划任务所规定的经济技术指标和进度要求。
第三条乙方应严格按照《湖南省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项目经费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
第四条乙方应按照本合同书中要求的研究开发内容和预期成果及经济技术指标按计划完成,及时向甲方申请验收。丙方协助甲方协调监督项目的实施,受甲方委托组织项目验收。两方应积极协助甲方监督项目实施并保证项目的执行。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存甲方贰份,乙方壹份,丙方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市科学技术局(盖章)
实施科室
科室负责人(签章)
项目经办人(签章)
开户银行:
帐 号:
日 期:
乙方:项目承担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章)
项目负责人(签章)
开户银行:
帐号:
日 期:
丙方:项目推荐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章)
缴税总额
万元
产品销售额
万元
创汇
万美元
项目完成实现指标
新增年产值
万元
新增年缴税额
万元
新增年销售额
万元
新增年创汇
万美元
五、经费预算:
预算科目名称
市级财政专项经费
自筹经费
经费支出总额
直接费用总额
直接
费用
1设备费
(1)购置设备费
(2)试制设备费
(3)设备改造与租赁费
2材料费
3测试化验加工费
4燃料动力费
5差旅费
主要研究人员
主要研究人员
项目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在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中试行“赛马制”的通知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在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中试行“赛马制”的通知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在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中试行“赛马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4.08.14•【字号】青科资字〔2024〕12号•【施行日期】2024.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在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中试行“赛马制”的通知青科资字〔2024〕12号各有关单位:为落实《青岛市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加快建设科技强市行动计划(2024—2028年)》(青政字〔2024〕20号)有关要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优化创新资源配置,遴选优势创新主体开展重点领域和重点产业的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和产业示范,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决定在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中试行“赛马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赛马制”项目遴选与立项针对市科技计划中研发类项目,同一指南方向(榜单)中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申报(揭榜)单位,在评审得分相近,且同时满足研发水平相当、技术路线不同和实施方案可行等条件的情况下,可试行“赛马制”,即采取先平行立项等额资助、后择优资助的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并在项目立项时注明为“赛马制”项目。

项目立项后,平行立项的项目任务书中均明确项目实施期限、阶段性评估时间和目标、考核指标、知识产权归属等,且平行立项项目的阶段性评估时间和目标一致,便于后续评估。

市财政科技专项资金分期拨付,首笔资助金额不超过财政经费总额的30%。

二、“赛马制”项目定期评估与持续资助项目实施一年后,市科技局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进度、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评估。

(一)只有其中一个项目达到评估要求的,作为唯一优势主体继续资助其进行项目实施。

(二)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项目均达到评估要求,且技术路线均较为先进,攻关能力与综合水平相当,有望在约定时间内实现研发目标的,可对上述项目继续进行资助,按项目实施进度分期拨付支持资金。

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

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

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一、项目背景与目标本项目旨在通过科技创新,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

具体目标如下:1.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通过引入先进的科技技术和理念,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提升国家竞争力。

2.提升科技水平:通过科技创新,提升国家科技水平,推动科学技术的进步,为国家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3.加强创新能力:通过科技计划项目,加强企业和机构的创新能力,培养创新型人才,为国家创新能力的提升做出贡献。

二、项目内容与任务本项目计划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和任务:1.科技研究与开发:根据项目目标,组织科学家和工程师开展科技研究与开发工作,提出解决方案和创新技术。

2.试验验证与模型搭建:对科技方案进行试验验证,搭建相关模型,验证科研成果的可行性和效果。

3.产业化与推广:对研究成果进行产业化改造,推动技术的实际应用,推广科技成果。

4.人才培养与培训:组织培养和培训项目团队成员,提升其科研能力和创新水平,培养创新型人才。

5.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国际合作项目,加强与国际先进科技机构和企业的合作交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理念。

三、项目实施方案1.项目组织机构的建立:成立项目组织机构,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任务分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2.项目进度计划的制定:根据项目任务和时间要求,制定项目进度计划,明确各阶段的任务和完成时间。

3.项目资源配置和管理:合理配置项目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加强项目资源的管理和监控,确保项目的高效运行。

4.风险评估与控制:对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分析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问题,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降低项目风险。

5.项目成果评价与总结:根据项目任务和目标,对项目成果进行评价和总结,提炼经验教训,为未来的科技计划项目提供参考。

四、项目预期效益本项目的实施将带来以下预期效益:1.新兴产业发展的推动:通过科技创新,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提升国家竞争力。

2.科技水平的提升:通过科技计划项目,提升国家科技水平,推动科学技术的进步,为国家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0.04.20•【字号】青科规[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市、功能区)、西海岸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规范项目验收工作,根据国家、山东省和青岛市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青岛市科技局制定了《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2020年4月20日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过程管理,规范项目验收工作,根据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及《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青科规〔2019〕2号),结合青岛市科技创新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科技局批准立项,签订项目任务书(合同、协议等),并由市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

第三条项目验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原则,确保项目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四条项目验收以项目任务书(合同、协议等)为基本依据,对项目任务完成情况、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等进行评价。

第五条按照“放管服”和“政事分离”的原则,市科技局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实施项目验收。

第二章各方职责第六条市科技局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工作,发布验收通知,公布验收结果。

第七条项目主管单位负责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验收材料进行审核,协助市科技局开展实地考察和项目抽查。

第八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切实履行法人责任和义务,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督促项目实施,指导资金规范化使用。

项目负责人应按时提交项目验收材料,确保验收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积极主动配合相关单位开展验收工作,并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编报科技报告。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青科规(2021)16号)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西海岸新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改革提效,市科技局研究制定了《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2021年11月30日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根据国家、山东省和青岛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利用市财政科技专项资金资助并组织实施的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根据全市科技创新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由市科技局组织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法人单位或外地法人单位承担,在一定期限内开展的各类科技创新活动。

第四条项目管理遵循权责清晰、程序规范、监管有力、需求牵引、绩效导向的原则,持续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充分激发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构建科学、规范、高效、诚信的科技管理体系。

第二章组织管理和职责第五条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包括:市科技局、项目主管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管理专业机构。

第六条市科技局是科技计划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1.研究制定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制度规范。

2.根据国家、省和市科技创新规划和各级工作部署,提出科技计划总体布局,确定年度支持的重点领域和方向,编制科技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和项目申报指南,建立项目库。

3.组织项目申报、评审、立项、验收,开展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开展绩效管理。

4.负责项目立项、重大事项调整、终止和撤销,协调解决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5.确定承接具体管理工作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并对其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对项目主管单位、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科技评审专家等实施信用管理。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科技惠民示范引导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科规[2019]5号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科技惠民示范引导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科规[2019]5号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科技惠民示范引导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科技惠民示范引导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青岛市科技惠民示范引导专项是青岛市科技计划体系的组成部分。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项目管理,根据《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青科规〔2019〕2号)要求,参照国家、省科技惠民计划管理办法和本市实际,制定《青岛市科技惠民示范引导专项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青岛市财政局2019年9月6日青岛市科技惠民示范引导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青岛市科技惠民示范引导专项(以下简称“惠民专项”)是青岛市科技计划体系的组成部分。

为规范管理,按照《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参照国家、省科技惠民计划管理办法,制定本第二条惠民专项坚持面向基层、服务民生,旨在依靠科技进步与机制创新,引导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与基层示范单位密切合作,在基层示范应用一批综合集成技术,为国家、省科技惠民计划储备一批优质示范项目,推广普及一批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大力提升科技进步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和服务基层社会建设的能力,让科技成果更好更多地惠及百姓。

第三条惠民专项主要包括现代农业、人口健康、生态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对口支援和科技扶贫、公共安全、城镇发展与社会事业等相关科技领域。

主要包括:(一)现代农业领域。

优先支持生物育种、智能化农业机械装备、农产品精深加工与现代化物流技术、化肥农药减施技术、动植物病虫害防治、耕地质量培育和水资源高效利用、地膜和重金属污染消减等技术转化应用,建立以产业需求为导向,以产品为单元,以产业链为主线,以示范园区为基点的新型农业科技资源组合模式。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2024)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2024)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202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4.09.14•【字号】青科字〔2024〕11号•【施行日期】2024.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青科字〔2024〕11号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根据《青岛市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加快建设科技强市行动计划(2024—2028年)》(青政字〔2024〕20号)要求,为切实抓好政策落实,市科技局制定了《青岛市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现予印发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9月1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与职责第三章申报与立项程序第四章组织实施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青岛市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青岛市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加快建设科技强市行动计划(2024—2028年)》(青政字〔2024〕20号),规范管理青岛市科技示范工程,根据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科技示范工程是青岛市科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围绕重点产业重大需求,聚焦产业技术变革新趋势、产业链关键环节,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加强产学研结合,通过重大关键技术突破、工程化中试到产业化应用的全链条设计,整合优势资源开展协同攻关及重大集成创新,打通由技术到产品的通道,加速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示范应用和迭代升级,通过示范引领,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科技示范工程主要在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主动布局,靶向关键问题和市场需求,按照“成熟一项、启动一项”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二章管理与职责第四条市科技局是科技示范工程的组织单位,负责研究提出科技示范工程布局建议及任务设置,编制并发布项目指南;直接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项目申报受理、形式审查、评审立项、过程管理、绩效评价和评估监督等工作。

科技计划项目设计任务书

科技计划项目设计任务书

附件3:
科技计划项目设计任务书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单位地址:邮编:
项目负责人:电话:
主管部门:
填报日期:年月日
常州市卫生局
二○○八年三月
填写说明:
1、内容填写自备附页,用纸大小与封页一致,字迹清楚,统一用A4纸张打印,装订整齐后按申报要求上报。

2、填写提纲所列内容,要全面详细、如实填写。

3、项目承担单位一般不超过两家,其他有关单位作为协作单位。

4、单位地址、邮编、电话、主管部门等填写第一承担单位情况。

填写提纲
一、立项依据:与选题直接相关的国内外现状、水平和发展趋势;选题的理论和实践依据;研究目的、意义;本研究达到的科学技术水平,预期社会经济效益和应用推广前景。

二、科研假说或技术构思,主要研究内容、关键技术、目标(达到的主要技术指标或技术经济指标),技术特征及创新之处,开发项目应说明开发规模。

三、研究试验方法及技术路线(工艺路线)。

四、现有工作条件和基础:开展本项研究的技术优势,现有的主要仪器设备及应用合格实验动物的基本条件等;已有工作基础和预试验情况;与本项目研究有关的主要论文、专著情况等。

五、计划进度:根据总的研究期限、年度计划进度,分别列出具体的目标和进度的考核指标。

六、参加(协作)单位意见及具体分工(附协议书)。

七、经费概算(包括其他部门的拨款、贷款、自筹及已取得的资助)和核算依据,以及分年度使用计划。

八、主要研究人员
九、单位意见、盖章
年月日十、主管部门意见、盖章
年月日。

关键攻关-任务书模版(1)

关键攻关-任务书模版(1)
公章
年月日
七、共同条款
任务各方共同遵守《青岛市科技发展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1、乙方必须按要求编报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有关统计报表,逾期不报,市科技局有权暂停拨款。
2、任务执行过程中,乙方如需调整任务,应根据《办法》中有关规定,向甲方提出变更内容及其理由的申请报告,经甲方审核后实施。未经接到正式批准书以前,双方须按原任务书履行,否则后果由自行调整的一方负责。
项目编号:11-2-1-22-hy
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
关键技术攻关类
项目名称具有现场交互功能的帆船运动在线检测与训练指导系统研制
技术领域电子信息
立 项 时 间2011年10月 结题时间 2013年9月
项目负责人 常晓峰电话及手机
项目联系人袁宁 电话及手机 0532-
承 担 单 位 中国海洋大学
法 人 代 码-8
(一)项目经费来源预算 经费单位:万元
序 号
合 计
2011 年


备 注
1、市科技专项经费
30
30
2、国家、省专项经费
3、部门、区市经费
4、单位自有货币资金
5、银行贷款
6、其他来源
(二)项目经费支出预算 经费单位:万元
序号
预算科目名称
合计
专项经费
其他经费
金额
名称
1
一、经费支出
30
30
2
1.设备费
3
(1)购置设备费
主 管 单 位中国海洋大学
单 位 地 址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238号
青 岛 市 科 技 局
二○○八年制
一、主要研究内容
(①项目研究目标;②项目研究内容及任务分解:要解决的主要技术难点和问题,技术方案和创新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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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胶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
项目名称
技术领域
立项时间年月结题时间年月
项目负责人电话及手机
项目联系人电话及手机
承担单位
法人代码
主管单位
单位地址
胶州市科技局
二○○八年制
填写说明
一、填写要求:
1、本项目任务书文本适用于公共领域科技支撑计划项目。

2、任务书甲方为胶州市科技局,乙方为项目承担单位,丙方为项目主管部门。

3、项目任务书编号由市科技局统一规定。

4、本项目任务书所列内容应实事求是填写,表达要明确、严谨。

5、项目年度经费来源与支出预算,须与项目申报材料一致,其中市科技专项经费应按计划下达的数额填写。

6、《项目任务书》的文本格式,申报单位用户填写。

7、项目任务书文本需打印(A4),请选择仿宋四号字填写,项目主要研发人员及经费预算表格部分,填写时可适当缩小字号。

项目任务书一式五份,项目承担单位一份;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一份,财政局一份,市科技局两份,必须每份签章。

8、项目任务书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市科技局下达的年度计划项目立项文件编写,经丙方(项目主管部门)盖章后报市科技局相关业务处。

9、项目任务书信息表作为项目任务书的组成部分,是项目管理的重要文字依据,项目承担单位对各栏目务必认真填写。

10、项目立项、结题时间:应包括月份。

11、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中的经济指标一栏:关键技术攻关计划与中小企业培育计划的承担单位必填。

二、课题经费开支范围及支出标准
课题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

(一)设备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并在项目任务书预算中明确列出。

(二)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课题发生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事先报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同意。

(八)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九)劳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十)专家咨询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课题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

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300元/人天执行。

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

(十一)管理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对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

课题管理费应按照财务制度允许的分摊方法,分摊计入课题成本,在批复的预算范围内列支。

不能从课题经费中直接提取管理费计入课题成本。

管理费按照课题专项经费预算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核定比例如下: 课题经费预算在1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8%的比例核定;
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5%的比例核定;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的比例核定;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核定。

课题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它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提示:提交任务书时,填写说明勿需提交)一、主要研究内容
二、项目验收内容和考核指标
三、项目年度计划及考核指标
项目年度考核指标是指项目本年度应完成指标,包括技术和经济指标;指
四、项目承担单位、参加单位及主要研究开发人员
五、项目经费预算
(一)项目经费来源预算经费单位:万元
(二)项目经费支出预算经费单位:万元
注:需附购置设备明细表,包括:设备名称、购置时间、产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等。

六、任务书签订各方签章
甲方:胶州市科学技术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主管处室负责人(签字)
项目主管处室经办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公章开户银行、账号年月日
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七、共同条款
任务各方共同遵守《胶州市科技发展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1、乙方必须按要求编报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有关统计报表,逾期不报,市科技局有权暂停拨款。

2、任务执行过程中,乙方如需调整任务,应根据《办法》中有关规定,向甲方提出变更内容及其理由的申请报告,经甲方审核后实施。

未经接到
正式批准书以前,双方须按原任务书履行,否则后果由自行调整的一方负责。

3、乙方因某种原因(如:与可行性研究内容有出入、挪用经费、技术措施或某些条件不落实)致使计划无法执行,而要求中止任务,应视不同情况,部分、全部退还所拨经费;如乙方没有提出中止任务的要求,甲方可根据调查情况有权提出中止任务的处理建议。

4、乙方承担任务所需市科技经费按《胶州市财政局胶州市科技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三项费用专项资金管理的暂行意见》管理和使用。

5、甲方根据市科技计划经费开支的规定,监督经费的使用情况。

凡不符合规定的开支,甲方负责提出调整意见。

必要时,市科技局有权直接提出调整或撤销意见。

6、任务执行过程中,甲方无故中止任务时,所拨经费、物资不得追回,并承担善后处理所发生的费用。

甲方提出变更任务书有关内容时,要与乙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后实行。

7、本任务书签订各方均负有相应的责任。

若有争议或纠纷时,按《办法》有关条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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