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新)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近年来,严格三公经费管理已成为各单位的重要任务之一,那么制定了哪些与三公经费有关的管理规定呢?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三公经费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和压缩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公务接待费用(以下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努力降低行政事业成本,不断提高机关效能,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所产生的费用,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包括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是指单位为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包括在接待中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等支出。
第三条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适用本规定。
其中,事业单位包括参公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局属国有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计划管理第四条严格“三公”经费预算管理。
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按照“三公”经费管理有关要求,从严编制“三公”经费预算,硬化预算约束,确保“三公”经费预算明显下降。
第五条因公出国(境)计划管理。
每年12月初,局属事业单位将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计划报至局组织人事编制科汇总,待局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向市外事管理部门申报。
市外事管理部门将我局申报情况纳入全市下一年度出国(境)计划,征求市纪检监察机关、财政部门意见后,报政府批准。
自行组团和参加省级以上机关组织的双跨团组,均须按程序纳入计划报批,未纳入计划的市外事部门将不安排出访任务。
第六条公车配备、更新。
局属事业单位将本单位公车配备、更新计划报至局办公室汇总,待局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向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申报。
机关“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机关“三公经费”管理办法按照市委、县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设节约型政府,现就加强我局“三公”经费管理有关工作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准确把握“三公”经费口径“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主要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等方面支出。
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主要包括单位用于公务车辆购置(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停车费用等方面的支出。
公务接待费主要包括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合理开支的住宿费、交通费、用餐费等。
二、从严控制“三公”经费预算本着厉行节约原则,从严从紧编制“三公”经费预算,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总规模,强化“三公”经费分项管理,确保“三公”经费年度预算总规模较上年只减不增。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规模原则上实行零增长和负增长。
对上级临时性安排或急、特情况下因公出国(境)的,需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方可安排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车辆运行维护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实行“双控”管理。
单位公务车辆运行维护经费总额按不超过上年度总规模控制(有新增车辆的,参考限额标准等适当调整);单位公务车辆运行维护经费,严格按统一规定的限额标准控制。
(三)公务接待经费。
公务接待经费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编制预算,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经费总规模。
三、认真规范“三公”经费支出(一)公务接待坚持节约简朴、严禁奢侈浪费。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等原则,实行事前审批,承办重大活动接待任务须按程序报政府审批,公务接待与工作餐安排需经主要领导同意,填报派餐单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三公经费管理制度(试行)
三公经费管理制度(试行)一、总则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务活动中的三公经费使用,提高经费管理的透明度和效率,确保公款使用合规,保障国家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行政机关及其下属单位、事业单位、公立学校等单位。
三、经费申请与核准1. 三公经费的申请需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申请人应提供详细的活动计划、预算和申请理由。
2. 经费审批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人需认真审核申请材料,确保经费使用合理合法。
3. 经费核准后,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并按照核准金额拨付经费。
四、经费使用与监督1. 三公经费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核准用途进行,不得超出预算范围。
2. 经费使用过程中应详细记录每笔支出,包括金额、用途、时间等信息,并保留相关凭证。
3. 相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三公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并追究责任。
五、经费报销与账务管理1. 经费使用结束后,申请人应及时进行经费报销,并提供详细的报销材料和相应凭证。
2. 经费报销应符合相关财务制度要求,经过审核后进行结算,并及时进行账务上的登记。
3. 相关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经费管理制度与账务管理系统,确保经费使用和管理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六、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行政机关所有,如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经行政机关批准后方可执行。
以上为《三公经费管理制度(试行)》的主要内容,旨在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公款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该制度将于试行后逐步完善,欢迎各方提供宝贵意见和建议。
国家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三公经费管理办法一、总则为确保国家三公经费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定义本办法所称三公经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行政单位为履行公务所发生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
三、预算管理1. 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将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明确预算总额和分项预算。
2.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行政单位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编制三公经费预算,严格控制预算规模。
3. 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三公经费预算的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或超出合理范围的预算进行调整。
四、支出管理1.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行政单位在三公经费支出时,应遵循合理、必需、节约的原则。
2. 公务接待费支出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标准,严禁超标准接待。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应符合国家公务用车政策,优先选用国产汽车,严禁违规购置豪华汽车。
4.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应严格执行国家出国(境)任务审批制度,严禁无实质内容、无必要出国(境)活动。
五、审批程序1.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行政单位在三公经费支出前,应按照内部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2. 公务接待费支出需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需经单位负责人及财政部门审批;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需经单位负责人、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审批。
六、监督与检查1. 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监督管理,定期对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2. 审计部门应将三公经费纳入审计范围,对违规使用三公经费的行为进行查处。
3.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行政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七、责任追究1.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提高三公经费支出标准、扩大支出范围、违规审批、虚报冒领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 对在三公经费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工程科学研究院“三公”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讨论稿)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切实加强公用经费管理,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制止铺张浪费,建设节约型研究院,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务车辆管理(一)用车管理1、省农机院公务车辆由办公室车务科(以下简称车务科)负责统一管理。
工作时间,车务科根据工作时限、行驶路线、乘车人数统一调配公务用车,并填写公务用车使用记录;非工作时间,如因工作需要出车,则由用车部门填写《非工作时间用车审批单》,经车务科长、办公室主任、主管院长签字批准后方可使用。
2、严禁公车私用。
公务车辆严格执行回单位车库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车辆应当封存停驶。
(二)车辆购置和处置管理车辆的购置和处置由办公室负责,主管行政副院长审核,由院长审批或院务会审定。
(三)车辆维修管理。
1、车辆维修实行定点维修、统一结算。
驾驶员对需要维修车辆提出维修申请,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报部门领导同意后,由车务科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安排维修。
车辆维修后,驾驶员根据维修项目和养护类别,现场核实无误后,在修车单上签字确认,并办理车辆接收手续。
如对维修项目和费用存有疑问,可拒绝签字,并将情况报车务科长处理。
院办公室负责对指定维修单位的维修质量、维修价格、服务品质等进行定期考核,对不符合标准的维修单位要进行及时调整。
2、车辆配件实行统一采购制。
由采购员与具体工作人员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车辆配件采购,采购时以“货比三家、质优价廉”为原则进行采购,并根据采购计划明确所购配件的生产厂家、经销商、标准、单价、数量等产品信息。
(四)车辆保险管理1、车辆保险事宜由车务科负责办理。
2、车辆投保单位采用招标形式确定,院办公室、财审处负责考察、确定承保单位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五)油料管理1、车务科负责院公务车油料管理。
车务科设加油员一人,专门负责加油、记录、统计和上报工作。
“三公”经费“三公开”办法(试行)
“三公”经费“三公开”办法(试行)星子县“三公”经费“三公开”办法(试行)为进一步遏制权力腐败,杜绝铺张浪费,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试行开展“三公”经费“经费预算公开、重大开支公开、使用结果公开”(简称“三公开”),促进依法理财、民主理财,从深层次上推进我县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三公开”的主体按照“谁使用、谁公开,使用多少、公开多少”的原则,各乡(镇、场、处)、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均为“三公开”主体。
二、“三公开”的范围(一)经费预算公开。
班子集体(邀请纪工委参加)讨论决定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后,在3个工作日内向单位中层及以上干部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开,并需签字确认。
(二)重大开支公开。
凡一次性接待费用超过20xx元的,在3个工作日内向班子成员公开;重大接待活动(预计一次性接待费用超20xx元的)安排情况,在1周内向班子成员公开。
(三)使用结果公开。
实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通报、报告制。
即每季度向单位中层及以上干部通报,每半年向县分管领导报告;第二年初向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报告上年度情况。
三、“三公开”的方式(一)向单位班子成员、中层及以上干部公开的,采取班子成员会、中层及以上干部会、情况一览表、手机短信等方式进行公开。
(二)由县廉政办向县分管领导分块汇报、向县政府常务会汇报政府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由纪委向县委常委会报告全县各单位“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汇报采取情况一览表、重要情况说明及分析等方式进行。
四、工作要求(一)各地、各单位每季度、半年度和全年的“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必须及时报送至所联系的纪工委和县廉政办。
(二)纪工委每年至少一次对各单位重大接待(一次性开支超20xx元的)公开情况进行检查。
(三)凡未按照要求进行“三公开”及报送材料的,发现一次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实行诫勉谈话,发现两次实行问责和重点巡查。
对巡查过程中发现有违纪问题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公经费管理措施(试行)
三公经费管理措施(试行)
引言
本文档旨在制定三公经费管理措施的试行方案,以加强对公务
接待、公务用车和公务出国(境)经费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公正、透明。
1. 公务接待经费管理措施
1.1 公务接待经费使用必须符合公务接待标准,并严格履行审
批手续。
1.2 公务接待经费使用应当公示,确保公众有权知情。
2. 公务用车管理措施
2.1 公务用车的配备和使用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以公务需要
为依据。
2.2 公务用车的使用范围和时间应当合理,不得滥用或私用。
3. 公务出国(境)经费管理措施
3.1 公务出国(境)经费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出国(境)审批程
序进行。
3.2 出国(境)团组人员的组成应符合规定,并确保出国(境)活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4. 监督与责任追究
4.1 三公经费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制度,保证资金使用的
合规性。
4.2 财政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应加强对三公经费的审计和监督,并及时查处违规行为。
5. 试行期限和评估
5.1 本管理措施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5.2 试行期满后,将进行评估,适时对措施进行修订或调整。
结论
本文档制定了三公经费管理的试行措施,旨在加强对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和公务出国(境)经费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公正、透明。
相关部门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加强监督和审计,确保措施
的有效实施和落实。
市直单位三公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市直单位“三公”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规范“三公”经费管理,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建立“三公”经费管理长效机制,有效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规模,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政机关、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和市直事业单位。
第三条“三公”经费包括因公临时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第四条“三公”经费管理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
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工作计划在每年编制部门预算时,单独编制“三公”经费预算,并上报市财政局。
“三公”经费预算下达后,严格执行预算,原则上不得调整,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安排支出。
从严控制“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因特殊需要确需追加的,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
第五条“三公”经费支出应在“因公临时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用车购置”科目中分别列支,并在部门决算中如实填报,不得列入其他支出科目,不得转移到其他单位列支或由个人支付。
第六条“三公”经费预决算向社会公开。
各部门负责公开本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时间为预决算批复后20日内。
第七条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
“三公”经费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八条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开支标准和报销程序要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第九条严格公车购置审批制度。
必须按照规定的配置范围、配置数量和配置标准进行车辆配置,严格按照使用年限规定更换旧车,不得擅自添置公车。
凡车辆报废、购置、更新由各单位(部门)报市政府按规定程序审批。
第十条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应当建立台账,包括车辆使用台账、车辆维修保养台账、油卡使用台账等。
车辆使用台账、车辆维修保养台账实行一车一档,油卡应实行管用分离,集中管理。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三公经费管理办法一、引言为了规范和强化对三公经费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障用于公务、公益和公共事务的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合法性、公开性和透明度,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依法使用国有资金进行活动的组织,对于涉及公务、公益和公共事务的经费使用进行管理。
三、基本原则1. 合理性原则:经费使用应符合财务法规和相关政策,确保经费使用对组织的公务、公益和公共事务发挥积极作用。
2. 合法性原则:所有使用三公经费的行为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存在违法行为。
3. 公开性原则: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向公众公开,接受监督,保证信息透明。
4. 制度性原则:建立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明确责任和权限,确保经费使用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四、责任和权限1. 预算编制单位应根据工作任务和经费需要,合理编制年度三公经费预算。
2. 使用单位负责按照三公经费预算进行经费使用,并制定相应的经费使用计划。
3. 财务部门负责核算、报销三公经费,并严格审批合规性和合法性。
4. 相关部门负责对三公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五、经费的用途1. 公务接待费:用于接待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活动,包括会议费、餐费、住宿费等。
2. 公务差旅费:用于公务出差的交通费、餐费、住宿费等。
3. 公务活动经费:用于组织年会、座谈会、培训和学术交流等活动的费用。
4. 公益捐赠费:用于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的捐赠和资助。
5. 公共事务费:与公务、公益紧密相关的其他支出,需经过合法程序审批,确保资金用于正确的目的。
六、经费的管理1. 预算编制和审批:三公经费的预算应根据组织的需要合理编制,并经过相应部门的审批。
2. 严格报销制度:经费使用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报销,凭有效凭证进行报销。
3. 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应定期对三公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绩效评估:对三公经费使用的效果和效益进行评估,为经费使用管理提供依据。
三公经费管理规定(试行)
三公经费管理规定(试行)
本规定是为了加强三公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公款使用合法、合规、透明,并提高公共资金的使用效益。
一、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单位使
用三公经费的管理与监督。
二、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是指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
差旅费等相关支出。
三、使用原则
1. 公款使用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法违纪。
2. 公款使用应符合经济合理、合规合理、节约合理的原则。
3. 公款使用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四、管理措施
1. 三公经费的使用应事先制定预算,按照程序审批,严禁超出
预算范围的支出。
2. 三公经费的使用应严格核销,做到明细账实、资料凭证全。
3. 三公经费的使用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记录使用情况和相关
文件资料。
4. 三公经费的使用应定期进行审核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 三公经费的使用应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责任追究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人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三年。
如需修改或延长,
应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以上为《三公经费管理规定(试行)》的内容,遵守规定将有助于提高公共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公款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透明性。
所有使用三公经费的单位应该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防止公款浪费和滥用。
三公经费管理方案(试行)
三公经费管理方案(试行)一、背景本方案旨在规范和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管理,确保经费使用合理、公正、透明。
二、管理原则1. 申请审批原则:凡涉及三公经费的使用都需进行申请审批,确保使用经费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定。
2. 经费使用原则:三公经费仅限用于办公运转中的公务活动,禁止用于个人消费或其他私人用途。
3. 节约原则:合理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积极开展节约用钱工作,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管理流程1. 申请流程:- 申请人填写《三公经费申请表》,包括活动名称、时间、地点、预算等信息。
- 申请人将《三公经费申请表》提交给上级主管单位。
- 上级主管单位进行审批,并给出审批结果。
- 申请人收到审批结果后,根据结果执行。
2. 报销流程:- 经费使用人填写《三公经费报销表》,详细列明支出明细和相关凭证。
- 经费使用人将《三公经费报销表》提交给财务部门。
- 财务部门审核报销申请,并进行财务核对。
- 审核无误后,财务部门将款项支付给经费使用人。
四、监督与反馈1. 监督机制: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三公经费使用检查制度,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2. 反馈机制:建立健全的三公经费使用反馈机制,鼓励员工和相关部门提供有关经费使用的意见和建议,促进经费管理的持续改进和优化。
五、责任追究对违反三公经费使用原则和规定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停职、解聘等。
六、试行期限本方案自正式实施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
试行期结束后,根据实施效果进行调整和完善。
结束该方案旨在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管理,保证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同时促进经费的节约和效益提升。
希望全体员工和相关部门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落实该方案。
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监督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监督管理办法为了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县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因公出国经费的监督管理,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推进“三公”经费管理长期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不断巩固和深化我县厉行节约工作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三公”经费支出范围。
“三公”经费包括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费用。
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支出,包括在接待中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因公出国费用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的住宿费、旅差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第二条“三公”经费统计单位。
“三公”经费统计单位是指与财政部门有经常性经费往来并有“三公”经费列支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单位。
第三条“三公”经费支出口径。
“三公”经费支出是指通过当年一般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以及其他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以前年度一般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以及其他资金结转和结余安排的实际支出数。
第四条坚持厉行节约原则。
按照“三公”经费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结合部门单位工作职责及“三公”经费执行情况,由财政部门共同核定下达当年单位“三公”经费控制数,并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章公务接待管理第五条公务接待费用实行总量规模控制和进度控制。
XX 年,各单独核算单位接待费支出,以前三年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平均数为基数,超100万元的,要缩减50%;80万-100万元的,缩减40%;60万-80万元的,缩减35%;40万-60万元的,缩减30%;20万-40万元的,缩减20%;20万元以下的,缩减10%。
将缩减后的公务接待费作为XX年控制数,今后每年招待费支出都不得超过此控制数,从而实现招待费支出“零增长”或“负增长”。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30•【字号】衡政[2013]102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衡政〔2013〕102号)市直各部门:《衡水市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2月30日衡水市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规范“三公”经费管理,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和《河北省省级部门“三公”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
第四条“三公”经费管理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各项规定,不断规范和改进“三公”经费管理工作,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五条“三公”经费要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各部门要按照严格控制、公开透明、科学合理的原则,单独编制“三公”经费预算,明确开支数额和资金列支渠道。
市直机关一般公用用车和市级领导用车购置费用,按照规定程序审定后列入相关部门预算。
第六条强化“三公”经费预算约束。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经市人大批准的“三公”经费预算,不得突破年初预算确定的经费数额,如确有重大特殊情况需追加调整的,要严格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按程序报批。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的管理,巩固和深化我局厉行节约工作成果,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推进“三公”经费管理长期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三公”经费“零增长”目标的实现,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三公”经费支出范围。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支出,包括在接待中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等支出。
第二条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要求,单位在每年编制部门预算时,须单独编制“三公”经费预算,并上报市财政局。
“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控制数下达后,原则上不得调整,也不得随意追加预算。
对特殊情况确需追加的,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
第二章出国(境)经费管理第三条严格履行出国(境)审批备案制。
单位工作人员确需出国(境)的,必须严格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衢委办〔200 8〕104号)文件执行。
第四条严格控制出国(境)经费预算。
经审批同意出国(境)发生的费用,在单位的包干公用经费、日常业务经费以及符合支出规定的专项经费或结余经费中列支。
对未按要求审批备案的因公出国(境)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第五条财务处要加强因公出国(境)经费的核算和管理,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经费报销规定,出国(境)费用报销必须附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正式发票及费用清单,按财务有关规定办理。
因私出国(境)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第六条按规定审批备案的因公出国(境)活动中擅自安排旅游项目的,旅游项目费用由个人承担。
三公经费管理规定
三公经费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XX局“三公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局(以下简称省局)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管理,有效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三公”经费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局机关,XX分局和直属事业单位。
第三条“三公”经费是指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
第四条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和部门预算编制政策,合理编制“三公”经费预算,不得超预算支出。
第五条严格“三公”经费监督,及时公开“三公”经费预算、决算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省局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责,开展一般公务活动和安全监察执法所配备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安全监管监察用车。
第七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是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包括车价、相关税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停车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经费使用实行统筹规划,预算总额控制。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批准的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编制购置经费预算;参照核定的编制数及定额标准,编制运行维护经费预算。
第九条公务用车购置严格执行“先审批、后采购”制度。
公务用车购置方案由省局办公室提出,经局长办公会意见同意后,由办公室、科技装备处、财务处、纪检组监察室共同组成采购小组,按照政府采购或招标方式统一采购。
第十条加强公务用车油耗、维修、保险、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运行费用的单车核算,定期考核分析单车费用支出情况,有效控制和降低单车费用支出。
第十一条公务用车原则上不得进行装饰和增配,确有必要进行装饰和增配的,要严格控制在购置价格2%以内,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第十二条公务用车通过政府采购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通过专用徽通卡支付过路过桥费。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一、三公经费的预算管理1、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按照“零基预算”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三公经费预算。
预算编制要细化到具体项目和用途,明确各项经费的支出标准和规模。
2、财务部门对各部门提交的三公经费预算进行审核和汇总,综合考虑单位的财力状况、工作任务和物价水平等因素,提出预算安排建议,报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3、三公经费预算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
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
二、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1、严格因公出国(境)审批制度。
因公出国(境)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严禁无实质性内容的出访、照顾性出访和变相公款旅游。
2、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规模和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团组人数和出访时间,尽量压缩在外停留时间,提高出访效率。
3、加强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
在编制预算时,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安排经费,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国(境)经费。
4、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报销。
因公出国(境)费用报销时,必须提供出国(境)任务批件、护照(包括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费用明细清单等相关凭证,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报销。
三、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管理1、严格公务车配备标准和编制管理。
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公务车配备标准和数量,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车。
2、加强公务车购置管理。
公务车购置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实行政府集中采购,严禁违规购置公务车。
3、规范公务车使用管理。
建立健全公务车使用登记制度,严格执行公务车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制度,加强对公务车油耗、维修费用的核算和管理。
4、控制公务车运行费用。
合理安排公务车出行任务,减少不必要的出车次数,降低公务车运行成本。
四、公务招待费管理1、建立公务招待审批制度。
公务招待必须事先填写招待审批单,注明招待对象、事由、人数、标准等内容,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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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的管理,巩固和深化我街道厉行节约工作成果,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推进“三公”经费管理长期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三公”经费“零增长”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一、出国(境)经费管理
第一条严格履行出国(境)审批备案制。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坚决不予批准,切实压缩无实质性内容的一般性出访活动。
第二条严格控制出国(境)经费预算。
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的,经审批同意出国(境)发生的费用,符合本单位的包干公用经费、日常业务经费以及符合支出规定的专项经费或结余经费中列支。
对未按要求审批备案的因公出国(境)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第三条财务要加强因公出国(境)经费的核算和管理,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经费报销规定,出国(境)费用报销必须附出国(境)任务批件、正式发票及费用清单,按财务有关规定办理。
因私出国(境)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二、公务车辆管理
第一条公务用车配备使用遵循经济适用、节能环保、保障公务、节约使用的原则。
第二条严格实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和配备标准规定。
第三条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
第四条不准采用转让、变卖或其它方式擅自处置公务用车。
第五条单位领导干部只准使用其任职单位的在编车辆,不准使用非任职单位的车辆。
领导干部工作调整、调动的,不得“车随人走”。
第六条公车运行维护严格执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推行单车费用核算,实行集中支付管理。
第七条不准长期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企业的车辆,不准擅自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赠予的车辆。
第八条不得公车私用。
一律不准用单位的公务车辆学习驾驶技术;一律不准擅自驾驶公车;一律不准利用职权向企业和他人借用车辆;一律不准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度假休闲等非公务活动。
三、公务接待管理
第一条公务接待坚持节约简朴的原则,严禁奢侈浪费。
要加强对公务接待费用列支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公务接待审批制度,明确公务接待范围、公务接待审批手续和公务接待标准。
第二条公务接待中,严禁使用高档烟酒和用公款购买礼品,提倡对口接待,食堂就餐,控制陪客人数,严格申报
审批程序,禁止工作日午餐饮酒。
严禁市内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用公款互相请吃请喝。
第三条本单位的公务接待费用,必须全部在“业务招待费”科目和部门决算中如实反映,不得列入其他费用支出科目,不得转移列其他管理费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