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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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省人大工作部署,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的安排,7月13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深入广华生猪定点屠宰场、湖北加益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南泥湾畜牧有限公司、潜江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察看等方式,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畜产品质量安全)(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了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及投入品管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工作情况。现报告如下:

一、我市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基本情况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市政府及各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工作职能,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连续多年无重大畜产品安全事件发生,并于2016年成功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

(一)强化监管责任,完善监管体系。成立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市、镇、村三级畜产品安全监管网络体系,初步形成了覆盖投入品、养殖、检疫、屠宰、流通环节的全程监管体系。

一是坚持源头治理。严格按照《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行政审批和备案,对饲料生产和涉牧企业审批备案率达到100%,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监管率达98%以上。同时,坚决依法依规取缔兽药无证经营、违规经营门店。

二是狠抓检疫屠宰。严守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运输检疫三道关口,在定点屠宰场设立检疫点,严防病死、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动物产品进入屠宰加工环节。实施放心肉工程,取缔6家不符合标准的屠宰点,升级改造4家小型屠宰点,对屠宰场生产重点环节24小时不间断视频监控;按照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原则,对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私屠滥宰点进行抽查,确保上市猪肉的安全。

三是严格无害化处理。建成潜江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落实收集人员7名,配套收集车辆8台,基本实现了全收集全处理。建立无害化处理监管信息平台,对无害化处理收集、处理等全过程进行全程视频监控。截止6月份,全市今年共处理病死猪43485头,从根本上解决了病死畜禽流向餐桌的问题。

(二)强化履职尽责,确保质量安全。不断提高执法能力、规范执法流程,初步建立了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综合执法机制。上半年我市共立案28起,罚款金额9.179万元,其中涉及饲料案1件、兽药案27件,现已全部结案归档。

一是难点问题监管常态化。将瘦肉精检测常态化,采取拉网检测与不定期检测相结合的方式,把瘦肉精自检工作作为检疫申报过程中的必备条件。上半年养殖环节瘦肉精抽样检测2250批次,屠宰环节抽检1752批次,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对私屠滥宰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上半年共开展执法检查104次,出动执法人员469人次,开展联合执法行动14次,取缔私屠滥宰窝点11个,无害化处理不合格病害猪及产品13152.2公斤。

二是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开展全市小龙虾投入品专项整治工作,共收缴假劣伪劣渔药58个品种、5680瓶,无证生产的小龙虾饲料、过期饲料261袋、5.14吨,货值约10.25万元,立案查处14起,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56份。开展兽药市场规范行动专项整顿两次,出动执法人员78人次,检查兽药经营门店54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8份。

三是抽样监测常规化。定期对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上半年共开展畜产品安全抽检50份(其中猪肉13份、猪肝4份、牛肉7份、鸡肉8份、鸡蛋18份),抽检饲料样品21份,小龙虾投入品样品10份,检测结果全部合格。

(三)强化环保达标,打造绿色畜牧。以农业供给侧改革为契机,推动我市畜牧业转型升级,打造绿色畜牧。

一是关停整改不达标养殖场。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分的意见》划定了包括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集镇、风景区在内的畜禽养殖禁养区25个,对禁养区内养殖场实施关停拆除,对限养区内养殖场要求限期整改。截至6月30日,全市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903家,其中规模养殖场125家(生猪81家、家禽44家)。目前已关停、拆除895家,占总任务的99%。

二是积极探索粪肥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完善粪肥资源化利用,在中小养殖场试点种养配套就近消纳模式,在大型畜禽养殖场、种植业基地试点农牧结合种养对接模式,在畜禽养殖密集区试点转化加工综合利用PPP模式。全市共建设5000立方米以上大型盖泻湖沼气12处、建设600立方米大型能源沼气8处、100立方米以上沼气池112个、生物发酵床16处、水肥一体化粪污处理中心2处、生物有机肥厂2个、污水深度处理12处,购置沼液运输车6辆。

二、我市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覆盖尚有死角。目前我市基本构建了覆盖投入品、养殖、检疫、屠宰、流通环节的纵向全程监管体系,但横向监管覆盖还存在死角。生猪私屠滥宰依然存在,活禽集中宰杀机制尚未健全,牛羊定点屠宰工作尚未开展,饲料兽药、养殖场备案没有做到全覆盖,存在安全隐患。

(二)基层监管力量不强。按照我市目前市、镇、村三级畜产品安全监管网络体系,基层监管主要依靠28名乡镇监管员和82名村网格员,监管力量难以满足日常监管执法需要。

(三)财政经费保障不足。基层监管执法队伍人员经费不足,缺口较大。市财政每年预算检测经费为10万元,按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每份3000元的价格,导致检测覆盖面十分有限。无害化处理市级补贴资金为10元/头,目前我市每年处理病死猪约8万头,但市级财政每年只补贴60万元,没有按照实际处理数量配套到位。

(四)联合执法机制不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涉及畜牧、工商、食药监、质监、检

验检测等多个部门,日常执法各自为政,联合执法主要集中在各类专项整治活动中,没有形成联合执法长效机制。

三、对我市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工作机制。始终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当作一项民生工程、政治任务来抓,确保不出问题。一是明确工作职责,明确市直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厘清责任边界,做到定人定岗定责。二是完善应急预案,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工作预案,做到有指挥体系、预警机制、应急响应、处置措施、保障体系。

(二)优化基层监管。充分发挥农业系统现有资源的作用,整合区镇处农技、畜牧、农机力量和食药监管所执法力量,提高基层监管的覆盖率和执法能力。

(三)强化经费保障。按照机构改革三定方案足额保障执法人员经费,预算编制过程中按照检测工作需求足额编制经费预算,同时整合项目经费、以钱养事经费,多措并举保障执法经费。

(四)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研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联合执法机制,明确执法责任主体单位,明确日常监管联合执法行动流程,将联合执法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五)提高监管覆盖率。做到饲料兽药经营户、养殖场备案监管率100%,加大对私屠滥宰的打击力度,坚决取缔私屠滥宰点。推进白条鸡入市工作,做好活禽定点宰杀场选址,杜绝市场宰杀活禽行为。市畜牧局要会同市食药监局、市民宗局等部门研究制定牛羊定点屠宰方案。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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