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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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
1.2、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及图纸等文件结合起来查阅与理解。
1.3、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
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者,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由监理工程师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
1.4、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
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除外)、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1.5、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
至第7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3‰;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100万元,保险费率为2.5‰。工程量清单第100章内列有上述保险费的支付子目。除上述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以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1.6、工程量清单中有标出数量的子目,均需填入单价;第100章中的子目数量虽未标出,而要求填入总额价的,投标人应按要求将总额价填入。投标时没有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子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分配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总额价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对于清单第100章里已填入总价的,各投标人需按招标人填入的总价填写,否则按废标处理。
1.7、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
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1.8、工程量清单各章是按技术规范相应章次编号的,因此工程量清单中各章的工程子目应与技术
规范相应章节的范围、计量与支付条款相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1.9、对作业和材料的一般说明或规定,未重复写入工程量清单内,在给工程量清单各子目标价前,应参阅招标文件中技术规范的有关部分。
1.10、对于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有计算方面的算术性差错,应按评标办法第3.1.3条及3.1.4条予以修正。
1.11、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件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1.12、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1.13、在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暂定金额,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由监理工程师按合同条款的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经业主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不可预见费(暂定金额),含工程地质与自然条件的意外费和价格意外费,本工程不可预见费(暂定金额)按第100章至700章合计的10%计列。在投标报价时,暂列金额必须填报,按投标报价第100
1.14、计量方法
(a) 用于支付已完工程的计量方法,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卷第七章技术规范中相应章节的“计量与支
付”条款的规定。
(b) 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工程
量清单所列的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
1.15、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结算均以人民币(元)为结算。
1.16、施工单位无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的,其试验、检测应委托有资质并经业主认可的交通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但相应费用视为已包含在相关子目报价中,不单独进行计量支付。
1.17、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中“102-3: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按《技术规范》第100章、第102节、第10
2.14、1.、(3)款规定:“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按总额200000元(约为招标人公布的不含10%不可预见因素暂定金的最高限价的1.5% )以固定金额形式计入工程量清单支付子目102-3中”,投标人不按规定计入或对此固定金额进行调价的,均按废标处理。
1.18、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中已填入合价的子目在调价函中不可以进行调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2.工程量清单(另册提供)
一、补充技术规范
(对照《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
本补充技术规范是对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第七章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有关条款的补充、删改和具体化,应对照技术规范中同一编号的章、节、小节、条、款、项或目一起阅读和理解。
如果补充技术规范与技术规范之间有不符之处,以本补充技术规范为准。
第100章总则
第101节通则
101.02 定义
2、增加“原地面:任何工程未进行以前的地表面。
最终地面:图纸上标明的计划要控制至该处为止的表面。
起始地面:相对于工程量清单的某一支付项所包括的任何工程进行以前的地表面。
开挖地面:相对于工程量清单的某一支付项所涉及的工程中的挖方作业要挖到的表面。”101.04 标准与规范
4、更改为:…应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
a、本项目专用技术条款。
b、《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第七章《技术规范》。
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d、有关部门的标准与规范。
增加5、范本中使用的《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系指“《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92)更改为《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99),合同实施期间,所用的规范应执行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的最新规范。
101.06 工程量的计量
增加11、《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2005版](交通部公路工程定额站、湖南省交通厅)中相同细目对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与本技术规范配套使用。
第102节工程管理
102.05 施工方法与质量控制
增加第6条:
6、承包人应重视质量通病的防治,对高填土、软土地基超限沉降、水泥路面断板开裂、路面不平、桥面铺装层碎裂、桥梁伸缩缝松动、桥头跳车、防护工程和结构物表面粗糙等质量通病必须根据技术规范要求制定预防措施
增加第7条:
7、凡本篇中任何章、节的“质量检验”小节中的基本要求、检查项目和外观鉴定三条与《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中的对应项目有不符合处,一律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执行。
102.06 材料
2、第⑵点更改为“所有材料堆存以前,承包人应清理、整平、硬化、围砌全部堆存场地。进场材料堆放应做到整齐有序,砂石料堆场、拌和场地面应用水泥砼硬化,砂、石料应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