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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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青利荔波分公司平寨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2012年4月19日

平寨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根据荔安监[2012]25号文——荔波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抓好2012年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通知的精神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矿职业健康安全工作,预防、控制和减少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做好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实现矿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经平寨煤矿有关人员研究决定,制定以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平寨煤矿从事接触粉尘、电气焊等有毒有害作业时均应遵循本办法。

二、防治方针

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在预防”的方针。各职能部门应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三、职业病危害种类

根据企业经营和施工的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矿的职业危害为四大类:

1、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在井下采掘施工作业过程中,煤岩凿孔、爆破落煤岩、煤岩装载运输、材料的搬运使用,均会产生大量的矿物性粉尘,长期吸入这样的粉尘可发生矽肺病。

2、有害气体的危害:在地下施工时由于作业空间相对密闭、狭窄、通风不畅,特别是采掘施工作业中,煤岩体随着开采揭露释放出有害气体,在这种作业环境内作业,耗氧量大,作业人员易产生因缺氧而导致身体疲乏等不适症状。

3、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雾危害:在焊接作业时可产生多种有害烟雾物质,如电气焊时使用猛焊条,除可以产生猛尘外,还可以产生猛烟、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长期吸入可导致电气工人尘肺及慢性中毒。

4、生产性噪声和局部震动危害:行业施工中使用的机械工具如风动凿岩机及一些动力机械都可以产生较强的噪声和局部的震动,长期接触噪声可损害职工的听力,严重时可造成噪声性耳聋,长期接触震动能损害手的功能,严重时可导致局部震动病。

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1、矿根据各基层队的具体作业工种识别、确定职业病危害各类,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2、做好从业人员上岗前、岗中和离岗前的体检工作,确保员工人生权益,并且将体检结果报荔波县安监局备案。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职业健康安全工作会议,总结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职业健康安全问题。

4、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台账,由矿劳资科牵头组织填报好各种报表,需要的各种的相关数据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协助配合,及时提供,共同按时完成职业健康状况调查任务。

5、在确定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

,告知从业人员从事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

6、施工现场在进行采掘作业、煤岩装运等有大量粉尘作业时,应配备有效的防尘设施和设备,对施工地点和施工机械进行降尘。

7、对从事高危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工作时间应严格加以控制,并有针对性的急救措施。

8、为有效防止职业病对作业人员造成人身伤害,从管理上明确矿职能科室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多级责任制,分清在职业病预防上的岗位职责。

9、矿井完善防尘系统,降尘管路及时接至各作业场所,管路中每隔50米安装一组三通,随时进行洒水降尘工作;工作面进风流和回风流中设置水幕进行风流净化。定期对巷道进行冲洗岩(煤)帮。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控制风速,避免风流风速过大产生粉尘。

10、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培训,使全体从业人员了解粉尘等职业危害导致尘肺病的严重性,严格执行防、降尘及健康监护等措施,增强职工的防范意识,树立安全与健康理念;组织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接尘工人等各类人员的培训,提高企业职防工作管理水平和工人自我保护技能;开展对职工上岗前和工作中的定期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培训,教育和督促职工遵守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职业危害防治设备、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对劳动者进行职业病预防知识教育和提供专门的防护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

11、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整齐(散材成堆,型材成垛)。

12、接触粉尘作业的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应尽量降低粉尘的浓度,在施工中采取不断喷水的措施降低扬尘,作业人员正确佩带防尘口

罩。

13、从事采掘作业的工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规程》进行施工,施工前要检查作业场所的通风是否通畅,通风设施是否运转正常,确保通风可靠及时排出或稀释作业中释放的有害气体。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中要喷雾洒降低粉尘飞扬。对从事此类作业的施工人员每半年组织一次体检,发现职业病症状将立即通知本人并调离岗位,采取必要的治疗措施。

14、电气焊作业操作人员在施工中应注意施工作业环境的通风或设置局部排烟设备,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之下,在难以改善通风条件的作业环境中操作时,必须佩带有效的防毒面具和防毒口罩。

15、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作业时,产生较大噪声的机械设备要安装消音装置,施工人员要正确佩带防护耳罩,并减少噪声作业的时间。如因进行强噪音作业导致头晕、耳鸣等症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通知其他人员进行治疗,症状严重者报公司应急救援小组送至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每半年进行一次体检。

16、施工中煤岩运输、清运垃圾必须使用喷洒后方可运输,现场专用道路要经常喷洒水,把粉尘污染降低到最小限度。长期在高密度粉尘环境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佩戴防护口罩、发帽及其他必需个人防护用品,防止吸入有毒灰尘。

17、长期从事高温作业的施工人员应减少工作时间,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的饮用水,并佩带好防护用品。

18、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定期进行身体健康体检,矿将检查结果告之本人,并将体检报告存入档案。

19、为从业人员配备合格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对使用的防尘口罩、防护服、防护帽、防护面具、防护鞋、防护手套、日用品等劳动防护用品采购、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及佩戴等情况要做到有制度、有清单、有记录,确保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0、建立健全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制度和相关应急救援预案。

21、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22、由矿生产科编制控制职业危害的措施、计划和实施方案。

23、为从业人员缴纳足额的工伤保险,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告知从业人员在劳动作业时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和应尽的权力和义务。

24、加强井下现场管理,按照国家规定对产生粉尘和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总粉尘、呼吸性粉尘、生产性毒物、噪声、放射线及其他有害物理因素等进行定期监测。建立健全防尘系统,完善综合防尘措施,实施煤体注水、湿式打眼,采用巷道喷雾降尘等综合防尘技术,控制粉尘危害程度,改善小型煤矿井下作业环境,实现煤矿生产由安全型向健康型的转变。

25、矿安监科除进行经常的检查外,每年还定期组织其他部门进行联合检查,这种检查包括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这几种检查可以结合进行。

26、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并且必须建立由项目经理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组织,以加强领导,做好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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