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法学)真题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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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法硕联考(法学)综合课真题解析【4】

2016年法硕联考(法学)综合课真题解析【4】

2016年法硕联考(法学)综合课真题解析【4】五、考察规律三:综合创新及示例1、法理学简述法律论证的正当性标准(简答)法律论证是指在司法裁判过程中,通过提出一定的根据和理由,对法律规范的选择和判断结论的正当性与合理性进行证立的过程。

法律论证具有如下特点:其标准是:(1)内容融贯性。

需要论证的裁判的前提具有命题学的性质,命题本身具有可反驳性,论证的过程必须符合一定的要求,而融贯性则是证立一个命题能够成立的重要标准。

(2)程序合理性。

法律论证的程序必须是合理的,法律论证的过程必须建立在程序合理性的基础之上。

(3)逻辑有效性。

逻辑有效性是逻辑论证方法所追求的论证标准。

逻辑学方法通常是指三段论。

司法的功能是适用法律,通过将法律规则运用到具体的案件中,然后得出判决。

这种判案的过程与三段论在形式上具有相似性,使逻辑方法能够在法律论证过程中加以采用变为一种必然现实。

由于逻辑有效性无法解决大前提的真假问题,因此也就无法保证其所得出的结论是正确的,因此逻辑有效性不能成为法律论证的唯一标准。

(4)结论可接受性。

法律论证的命题要被人们接受,不仅要有法律依据,还应当是合理的,可以被不同层系的人接受。

2、法制史西周的结婚、离婚的规定及其后世影响(古文分析题)1、西周结婚的条件:一夫一妻,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2、过程:一是"纳采",即男家请媒妁向女方送礼品提亲;二是"问名",即男方请媒妁问女子名字、生辰等,并卜于宗庙以定吉凶;三是"纳吉",即卜得吉兆后即与女家订婚;四是"纳征",即男方派人送聘礼至女家,又称"纳币";五是"请期",即商请女方择定婚期;六是"亲迎",即婚期之日男方迎娶女子至家。

至此,婚礼始告完成,婚姻也最终成立。

六礼作为西周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为后世历代所继承,成为古代礼制的一部分。

2016年法律硕士考研(法学)真题及解析

2016年法律硕士考研(法学)真题及解析

2016年法律硕士考研(法学)真题及解析三、简答题:第31 - 34小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31.简述刑法中危害结果的分类。

32.简述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

33.简述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34.简述离婚与撤销婚姻的区别四、论述题:第35- 36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足。

35.论述刑法中紧急避险的成立要件。

36.论述民法性质。

五、案例分析题:第37 -38小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

37.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任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总监。

事实一:2010年前,该公司因资金紧张而面临经营危机,为此甲乙丙专门就如何融资继续经营进行商议,依据商议,公司以丙伪造的虚假产权证明作为担保与一家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取得500万元的贷款。

2010年春节后,公司将其中400万元融资投入经营,但经营状况仍然没有好转。

事实二:2011年5月,丙见公司经营状况难以好转,将剩余100万资金提现后潜逃。

该公司因缺乏经营资金而倒闭,银行因此无法追回500万元贷款的本息。

问题:(1)事实一所述行为构成何罪?(2)事实二中的携款潜逃行为构成何罪?38、2012年春节过后,甲外出打工,将一祖传瓷瓶交由邻居乙保管,乙因结婚缺钱,谎称瓷瓶为自己所有,将其按照市价卖给了丙,得款1万元。

2012年7月,乙见甲的房屋有倒塌危险,可能危急自己的房屋,遂以自己的名义请施工队加固甲的房屋。

施工结束后,经结算需支付工程款2万元。

2012年底甲回村因瓷瓶处分和工程款支付问题与乙发生纠纷。

问题:(1)丙能否取得瓷瓶所有权?(2)乙出售瓷瓶是否属于侵权行为?为什么?(3)施工队应向谁请求支付工程款?为什么?(4)乙聘请施工队为甲加固房屋的行为是否构成无因管理?为什么?凯程教育: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从事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杨武金教授、张释然教授、索玉柱教授、方浩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

2016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综合课真题及答案

2016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综合课真题及答案

2016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综合课真题及答案—、单项选择题:第1~20 小题,每小题1 分,共20 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下列关于法学与法理学的表述,正确的是()。

A.凡有法律的地方,就一定会有法学B.法理学对法律创制和法律适用没有直接价值C.法理学的研究应当为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与指导D.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有效的法律规范与现行的法律制度2.下列关于法的历史演进的表述,正确的是()。

A.法的历史演进只受客观物质条件的影响B.封建制法是人类历史上第一种私有制的法律类型C.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资本主义法的核心特征之一D.从规范性调整逐渐发展为个别调整是法起源的一般规律3.下列关于人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A.人权就是指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B.人权价值可作为立法与司法的指导C.人权是超越时代和历史的基本权利D.人权的主体是公民,其内容由宪法加以规定4.下列选项中,关于法律行为或法律事件的判断,不正确的是()。

A.赵某生下一对双胞胎是法律事件B.钱某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是法律行为C.孙某的房屋在地震中垮塌是法律事件D.李某声称自己被外星人劫持是法律行为5.下列关于立法体制与立法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是()。

A.联邦制国家一般采用一元立法体制B.—国立法体制的形成主要由其文化传统决定C.我国立法体制的特点是“一元、两级、多层次”D.立法公开是我国立法体制中“合法性原则”的集中体现6.我国《婚姻法》第2 条第3 款规定:“实行计划生育。

”按照法律原则分类的相关理论,该条文属于()。

A.政策性原则B.程序性原则C.公理性原则D.基本原则7.下列关于法律解释的表述,正确的是()。

A.国家机关对法律所做的解释均为有权解释B.我国法律解释体系包括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两种形式C.历史解释方法既可用于正式解释,也可用于非正式解释D.按解释尺度的不同可以将法律解释分为文义解释与体系解释8.下列关于宪法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2016年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联考综合课答案及解析

2016年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联考综合课答案及解析

2016年全国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真题综合课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答案】C【解析】法学是以法或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科学,但不是一有法就有了法学,法学是在法发展到一定阶段时才产生的。

法学的产生至少具备两个方面的条件:有关于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有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学者阶层的出现。

A选项不正确。

研究法理学,有助于提高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法律文化水平,增强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对于法律创制和法律适用具有重要价值,B选项不正确。

法学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不只研究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与法律制度,也研究古代的、已经废止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研究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

D选项不正确。

法理学从总体上研究法和法律现象的一般规律,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一般法,是法和全部法律现象及其规律性。

法理学要概括出各个部门法及其运行的共同规律、共同特征、共同范畴,从而为部门法学提供指南,为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服务。

C选项正确。

2.【答案】C【解析】法的历史演进不只受客观物质条件的影响,也受其他因素的影响,比如同为资本主义社会,却产生了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两大不同的法系,影响两大法系形成的因素很多,也十分复杂,A选项错误。

私有制的法律类型包括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奴隶制法是最早的私有制类型的法,B选项错误。

资本主义法维护以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这是资本主义法律的核心。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核心。

C选项正确。

法起源的一般规律是由个别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先出现对特定人、特定事的调整,然后才发展为对一般人、一般事的调整,D选项错误。

3.【答案】B【解析】人权是人作为人所享有或应当享有的权利。

人权是普遍性的权利,是本源性的权利,是综合性的权利,是历史发展的产物。

人权包含多项权利内容,不只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还包含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多种权利,A选项错误。

人权具有法律价值,既是对法律的精神、原则、规范的直接检验和方向引导,也是对法律内在品质进行批判的标准和完善的依据,人权价值可作为立法与司法的指导,B选项正确。

2016年考研法律硕士(法学)真题及解析

2016年考研法律硕士(法学)真题及解析

2016年考研法律硕士(法学)真题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对复议前置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超期不作答复的,申请人可以依法()。

A.向上级机关申诉B.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C.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D.无法提起行政诉讼2、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发送被申请人。

A.5B.7C.10D.153、行政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以规范性文件为依据,下列规范性文件错误的是?( ) A.上级行政机关对案件处理的意见B.地方性法规.规章C.法律.行政法规D.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4、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政府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申请复议。

A.上一级主管部门B.本部门C.本级人民政府D.上一级人民政府5、某村村民吴某因家里人口多,住房紧张,向乡政府提出建房申请。

经乡人民政府土地员刘某批准后,即开始划线动工。

周围左邻申某与右邻崔某发现吴某占用了自己使用多年的宅基地,即同吴某交涉。

吴某申辩说建房是按批准文件划线动工,不同意改变施工计划。

如申某与崔某申请复议,应当向下列什么机关提出?( )A.乡政府作为复议机关B.县政府作为复议机关C.县政府土地管理局作为复议机关D.县政府法制局作为复议机关6、当事人对县土地管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提出申请?A.《土地管理法》B.国土资源部的有关文件C.国务院有关土地管理的行政法规D.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7、为了加强治安管理,某治安联防队受公安机关的委托维持当地的社会治安,在一次巡逻中,因发现王某一伙人有结伙殴斗的危险,遂对王某等人进行了警告,但王某不服提出复议,那么此案,应以谁为被申请人?( )A.治安联防队B.公安机关C.治安联防队和公安机关D.不能申请复议,谈不上以谁为被申请人8、某市化工厂排放污染物,致当地一养鱼专业户王某的鱼大部分死亡。

2016年法硕联考(法学)综合课真题解析

2016年法硕联考(法学)综合课真题解析
2、规律再现,预测得当
(1)重者恒重
(2)热门必考
(3)综合创新
二、各科题型和分值分布图
科目
客观题
主观题
总计
法理学
18
10+15+15
60
中国宪法学
14
10+15+15
50
中国法制史
8
10+20
40
总计
40
110
150
三、考察规律一:重者恒重及示例
1、法理学(以历年的主观题为例)


真题链接
2016年
10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
1法律解释;2法律推理;3法律论证【法学】
法综
11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含义和分类;2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3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2014-法综-35)
12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1法律责任;2法律制裁
(2012-法综-31) (2013-法综-31)
2016法综
13法治
1法治的含义;2法治与民主;3法治国家;4法治国家和法治体系【新增】
(2011-法综-35)(2013-法综-35)
2016法综-35)
14法与社会
1法与经济2法与政治3法与文化【法律与道德】
(2010-法综-31) (2015-法综-31) (2010-法综-34)(2013-法综-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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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法硕联考(法学)综合课真题解析

2016年法律专硕专业课真题及答案

2016年法律专硕专业课真题及答案

2016年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课真题与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单2016.1}从刑法的形式渊源来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是()。

A.狭义刑法B.单行刑法C.附属刑法D.立法解释{单2016.1}[答案] B[考点] 广义刑法的形式[解析] 2016年法硕教材《考点解析》P2:单行刑法是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后果或者刑法某一事项的法律。

∥在1997年刑法典之后,我国也曾颁行过一部单行刑法,即1998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套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的犯罪的决定》。

{法单2011.1}{单2016.2}“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刑法的这一规定体现的原则是()。

A.罪刑法定原则B.主客观相统一原则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D.刑法适用平等原则{单2016.2}[答案] A[考点] 刑法的基本原则[解析] 罪刑法定原则是指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体现正是罪刑法定原则。

{单2016.3}甲挪用公款炒股亏损无力归还,被检察机关以贪污罪起诉,人民法院依法认定甲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人民法院对本案罪名的变更体现了()。

A.规制机能B.保护机能C.保障机能D.威慑机能{单2016.3}[答案] C[考点] 刑法的机能[解析] P2:刑法的机能,是指刑法能产生的积极作用。

一般说来具有3种机能:(1)规制机能。

即维持社会秩序的机能。

(2)保护机能。

即保护国家、社会和个人法益的机能。

(3)保障机能。

即保障公民不受国家刑罚权的非法侵害和犯罪人不受刑法规定之外的刑罚处罚的功能。

人民法院对罪名的变更体现了刑法的保障机能。

{单2016.4}下列行为可以构成犯罪的是()。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选题 2. 多选题 4. 分析题 5. 论述题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1.(2016年真题)下列关于法律部门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法律部门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B.法律部门是构成法系的基本单位C.法律部门的划分与人的主观意志无关D.法律部门划分的首要标准是法律调整的方法正确答案:A解析:虽然法律部门是发展的,但是法律的稳定性特征要求我们不能频繁地变动法律部门的内容和结构。

这就要求我们在划分法律部门时不能只考虑目前的法律、法规的多少,而应当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在划分部门法时应当考虑到法律、法规今后的发展,即考虑到即将制定和可能制定的法律、法规。

这就是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之一相对稳定原则。

因此,法律部门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

A选项表述正确。

法律部门划分的首要标准是法律调整的对象,辅助标准是法律调整的方法。

D选项表述错误。

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之一是客观性,但并非与人的主观意志无关,实际上也渗入了人的主观认识。

C选项表述错误。

法律部门是构成一国法律体系的基本单位,而法系实际上是按法的历史渊源和表现形式对特定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所作的分类,这与以若干法律部门构成的一国法律体系有很大的不同。

B选项表述错误。

知识模块:法理学2.(2017年真题)我国《刑法》第21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关于该法条中包含的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假定条件和法律后果B.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C.法律后果和行为模式D.假定条件和行为模式正确答案:B解析:本法条中,“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为假定条件;“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为行为模式;“不负刑事责任”为法律后果。

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法学)真题2016年

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法学)真题2016年

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法学)真题2016年(总分:150.01,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20,分数:20.00)1.“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刑法的这一规定体现的原则是______。

(分数:1.00)A.罪刑法定√B.主客观相统一C.罪责刑相适应D.刑法适用平等解析:[考点] 刑法的基本原则[解析] 刑法的基本原则有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与刑法适用平等原则三项。

罪刑法定原则是指犯罪和刑罚必须由法律明文规定,不允许法官自由擅断。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刑法适用平等原则是指对任何人犯罪在法律适用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罪刑法定的核心含义是指“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受处罚”。

题中“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体现了这一含义。

2.甲在油罐和货物混存的货场,用打火机烧开货物外包装袋,盗窃袋内物资,被盗物资遇明火燃烧,甲见状逃离,火势蔓延,造成了物资及附近建筑的巨大损失。

甲的行为应认定为______。

(分数:1.00)A.盗窃罪B.失火罪C.故意毁坏财物罪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解析:[考点]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解析] 本题中甲的行为本质上危害的客体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安全,而不是特定人的公私财产权,因此排除A、C项。

甲的主观态度是明知油罐与货物混存的货场易燃易爆,仍然通过点火燃烧的方式进行盗窃,在引燃易燃物后见状逃离,放任结果发生,属于故意心态,因而不构成失火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与放火、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方法的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项。

3.甲(15周岁)指使乙(13周岁)抢夺手机,乙得手后为了逃跑,捡起砖块将追赶的受害人打成轻伤。

甲的行为应认定为______。

(分数:1.00)A.抢夺罪B.抢劫罪C.故意伤害罪D.不构成犯罪√解析:[考点] 刑事责任年龄[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抢劫、强奸、贩毒、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八种行为负刑事责任。

2016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

2016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

2016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单项选择题:第 1~2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刑法的这一规定体现的原则是()。

A.罪刑法定B.主客观相统一C.罪责刑相适应D.刑法适用平等2.甲在油罐和货物混存的货场,用打火机烧开货物外包装袋,盗窃袋内物资,被盗物资遇明火燃烧,甲见状逃离,火势蔓延,造成了物资及附近建筑的巨大损失。

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盗窃罪B.失火罪C.故意毁坏财物罪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3.甲(15 周岁)指使乙(13 周岁)抢夺手机,乙得手后为了逃跑,捡起砖块将追赶的受害人打成轻伤。

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抢夺罪B.抢劫罪C.故意伤害罪D.不构成犯罪4.甲进人乙家行窃,乙将甲制服并报警。

在等待警察到来期间,乙多次击打甲的头部,致其重伤。

乙的行为应认定为()。

A.正当防卫B.假想防卫C.防卫不适时D.防卫过当5.甲将 500 克冰糖冒充“冰毒”,卖给执行“卧底”任务的缉毒警察,被当场抓获。

甲的行为()。

A.构成诈骗罪B.构成贩卖毒品罪C.构成非法经营罪D.不构成犯罪6.依法佩枪的甲停职后,将 100 余发军用子弹存放在家中,拒不上交,情节恶劣。

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私藏弹药罪B.滥用职权罪C.玩忽职守罪D.非法持有弹药罪7.甲伪造军官身份,蒙骗了多名妇女与之发生性关系。

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强奸罪B.招摇撞骗罪C.强奸罪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D.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8.甲明知王某是逃犯,在公安人员前来抓捕王某时,给其 3 000 元帮他逃跑。

甲的行为构成()。

A.窝藏罪B.妨害公务罪C.包庇罪D.私放在押人员罪9.甲明知乙意图杀人,仍为其提供毒药。

第二天,甲后悔,向乙索回毒药,遭乙拒绝,乙于当晚投毒杀人得逞。

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犯罪预备B.犯罪未遂C.犯罪中止D.犯罪既遂10.甲非法举办推介会,以支付 40%的年息为条件,向 50 多名退休人员“借款”300 多万元。

2016年法律硕士考试《专业基础课》(法学)真题及详解

2016年法律硕士考试《专业基础课》(法学)真题及详解

2016年法律硕士考试《专业基础课》(法学)真题(总分:150.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20,分数:20.00)1."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刑法的这一规定体现的原则是______。

(分数:1.00)A.罪刑法定√B.主客观相统一C.罪责刑相适应D.刑法适用平等[考点] 刑法的基本原则[解析] 刑法的基本原则有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与刑法适用平等原则三项。

罪刑法定原则是指犯罪和刑罚必须由法律明文规定,不允许法官自由擅断。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刑法适用平等原则是指对任何人犯罪在法律适用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罪刑法定的核心含义是指"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受处罚"。

题中"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体现了这一含义。

2.甲在油罐和货物混存的货场,用打火机烧开货物外包装袋,盗窃袋内物资,被盗物资遇明火燃烧,甲见状逃离,火势蔓延,造成了物资及附近建筑的巨大损失。

甲的行为应认定为______。

(分数:1.00)A.盗窃罪B.失火罪C.故意毁坏财物罪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考点]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解析] 本题中甲的行为本质上危害的客体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安全,而不是特定人的公私财产权,因此排除A、C项。

甲的主观态度是明知油罐与货物混存的货场易燃易爆,仍然通过点火燃烧的方式进行盗窃,在引燃易燃物后见状逃离,放任结果发生,属于故意心态,因而不构成失火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与放火、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方法的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项。

3.甲(15周岁)指使乙(13周岁)抢夺手机,乙得手后为了逃跑,捡起砖块将追赶的受害人打成轻伤。

甲的行为应认定为______。

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法学)真题2016年

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法学)真题2016年

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法学)真题2016年(总分:150.01,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20,分数:20.00)1.下列关于法学与法理学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凡有法律的地方,就一定会有法学B.法理学对法律创制和法律适用没有直接价值C.法理学的研究应当为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与指导√D.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有效的法律规范与现行的法律制度[考点] 法学、法理学[解析] 法理学研究的理论是法学的基础理论和方法论,为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理论服务。

故C选项正确。

2.下列关于法的历史演进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法的历史演进只受客观物质条件的影响B.封建制法是人类历史上第一种私有制的法律类型C.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资本主义法的核心特征之一√D.从规范性调整逐渐发展为个别调整是法起源的一般规律[考点] 法产生的规律、法的历史演进[解析]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所有资产阶级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资本主义法律的核心特征。

故C 选项正确。

3.下列关于人权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人权就是指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B.人权价值可作为立法与司法的指导√C.人权是超越时代和历史的基本权利D.人权的主体是公民,其内容由宪法加以规定[考点] 人权[解析] 人权是作为人所享有的或应当享有的权利。

人权是普遍性的权利、是本源性的权利、是综合性的权利。

人权包含多项权利内容,不只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还包括经济、社会和文化的权利。

故A选项不正确。

人权作为法律的价值,既是对法律精神、原则、规范的直接检验,也是对法律的内在品质进行批判的标准和完善的依据,可作为立法和司法的指导。

故B选项正确,应选B。

马克思曾经指出:“人权不是天赋的,而是历史地产生的”。

人权是历史的产物,不是超越时代和历史的权利。

故C选项不正确。

人权从不同角度或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就按主体角度,可以分为个体人权和集体人权。

也就是说,人权主体除了公民还包括集体。

2016年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

2016年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

2016年全国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真题专业基础课—、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刑法的这一规定体现的原则是()。

A.罪刑法定B.主客观相统一C.罪责刑相适应D.刑法适用平等2.甲在油罐和货物混存的货场,用打火机烧开货物外包装袋,盗窃袋内物资,被盗物资遇明火燃烧,甲见状逃离,火势蔓延,造成了物资及附近建筑的巨大损失。

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盗窃罪B.失火罪C.故意毁坏财物罪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3.甲(15周岁)指使乙(13周岁)抢夺手机,乙得手后为了逃跑,捡起砖块将追赶的受害人打成轻伤。

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抢夺罪B.抢劫罪C.故意伤害罪D.不构成犯罪4.甲进人乙家行窃,乙将甲制服并报警。

在等待警察到来期间,乙多次击打甲的头部,致其重伤。

乙的行为应认定为()。

A.正当防卫B.假想防卫C.防卫不适时D.防卫过当5.甲将500克冰糖冒充“冰毒”,卖给执行“卧底”任务的缉毒警察,被当场抓获。

甲的行为()。

A.构成诈骗罪B.构成贩卖毒品罪C.构成非法经营罪D.不构成犯罪6.依法佩枪的甲停职后,将100余发军用子弹存放在家中,拒不上交,情节恶劣。

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私藏弹药罪B.滥用职权罪C.玩忽职守罪D.非法持有弹药罪7.甲伪造军官身份,蒙骗了多名妇女与之发生性关系。

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强奸罪B.招摇撞骗罪C.强奸罪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D.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8.甲明知王某是逃犯,在公安人员前来抓捕王某时,给其3 000元帮他逃跑。

甲的行为构成()。

A.窝藏罪B.妨害公务罪C.包庇罪D.私放在押人员罪9.甲明知乙意图杀人,仍为其提供毒药。

第二天,甲后悔,向乙索回毒药,遭乙拒绝,乙于当晚投毒杀人得逞。

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犯罪预备B.犯罪未遂C.犯罪中止D.犯罪既遂10.甲非法举办推介会,以支付40%的年息为条件,向50多名退休人员“借款”300多万元。

法律硕士综合课多项选择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2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多项选择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2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多项选择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2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1.(2016年真题)下列情形中,符合我国法定免责条件的有( )。

A.14周岁的刘某盗窃他人财物B.赵某犯罪后,有重大立功表现C.王某恶意诽谤孙某,孙某念及两人往日情谊没有起诉王某D.李某在火锅店用餐时被烫伤,两年后李某起诉火锅店要求民事赔偿正确答案:B,C,D解析:免责是指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由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其法律责任,即不实际承担法律责任。

其不同于“无责任”或“不负责任”,后者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或形式上违反了法律,但因其不具备法律上应负责任的条件,故不承担法律责任。

本题中,14周岁的刘某盗窃他人财物属于“无责任”或“不负责任”;赵某犯罪后有重大立功表现属于自首、立功免责;孙某没有起诉王某属于不诉免责;李某被烫伤两年后起诉要求民事赔偿属于时效免责。

知识模块:法理学2.(2014年真题)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法律解释的表述,正确的有( )。

A.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B.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的效力低于法律C.国务院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D.当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正确答案:A,C,D解析:《立法法》第45条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1)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2)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据此,A、D项表述正确。

《立法法》第50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据此,B项表述错误。

《立法法》第46条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2016年法律硕士考研专业综合课真题及解析(3)宪法学部分

2016年法律硕士考研专业综合课真题及解析(3)宪法学部分

2016年法律硕士考研专业综合课真题及解析(3)宪法学部分一、名词解释(本题共2小题,每小题3分,满分6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1.附带性审查【答案】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因提出对所运用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所进行的合宪性审查。

附带性审查往往以争议事件为前提,所审查的也是与诉讼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

它是宪法实施保障的一种方式,与宪法控诉相对应。

【考生注意】这是考察违宪审查的方式。

在记忆时,要正确理解“附带”的含义。

附带性审查与专门审查相对应,是一种在美国式的司法审查体制下的审查方式。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答案】它是我国的政体,是共和制政体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

具体说来是指我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产生其他国家机关,组成统一协调的国家政权机关体系行使国家权力,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权力的一种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具有优越性。

【考点分析】这是考察人大制度的内容。

内容本身在教材上有完整的表述,答题时要注意完整性。

人大制度与全国人大或地方人大是不一样的,前者是一种制度,后者是我国的国家机关。

二、选择题(本题共12小题,每小题1分,满分12分;含单项选择和多项选择,备选答案中至少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答题纸上所选答案的字母涂黑)1.在英国,尽管1215年的( )并不是近代意义的宪法性法律,但它对英国宪法的发展与英国宪政体制的确立,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

A、《权利法案》B、《自由大宪章》C、《人身保护法》D、《王位继承法》【答案】B【考点分析】第1项是1689通过的,第3项是1676年通过的,第4项是1700年通过的,只有第3项是1215年能过的。

所以只有第2项是正确的。

【考生注意】除了本题所列的四个文件外,1776年美国的独立宣言、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等都是世界宪法史上重要的文献,可以放在一起记忆。

法律硕士综合课单项选择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单项选择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单项选择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1.(2016年真题)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正式法律渊源的是( )。

A.《中国共产党章程》B.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C.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D.某市滨湖区政府发布的《外来务工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正确答案:C解析:正式法律渊源是指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类规范性法律文件。

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可以概括为以宪法为核心、以制定法为主的法律渊源,具体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军事法规和规章、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

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属于行政法规,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渊源,其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C选项正确。

知识模块:法理学2.(2016年真题)下列关于《元典章》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元典章》附载了五服图B.《元典章》为元朝第一部成文法典C.《元典章》开创了以六部分篇的编纂体例D.《元典章》是元朝地方官府自行汇编的法规大全正确答案:B解析:《元典章》首次附载五服图,并为明清律典所附载,以供司法官查检。

可见,A项表述正确。

《元典章》并非法典,而是元代江西行省编撰的法律法规汇编。

可见,B项表述错误,D项表述正确。

《元典章》首创六部分篇的编纂体例,此编纂方式为明清法典所继承。

可见,C项表述正确。

知识模块:元明清法律制度3.(2008年单选1)在法的本质问题上,下列表述中能够成立的是( )。

A.霍布斯主张神意论B.格劳秀斯坚持理性论C.卢梭强调社会控制论D.庞德提出民族精神论正确答案:B解析:在法的本质问题上,格劳秀斯主张理性论,故B项表述成立。

阿奎那主张神意论,而霍布斯主张命令说。

可见,A项表述不成立。

庞德主张社会控制论,法国思想家卢梭主张理性论和公意论,而萨维尼主张民族精神论。

可见,C、D项表述不成立。

知识模块:法理学4.(2010年单选3)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特征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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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法学)真题2016年(总分:150.01,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20,分数:20.00)1.下列关于法学与法理学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凡有法律的地方,就一定会有法学B.法理学对法律创制和法律适用没有直接价值C.法理学的研究应当为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与指导√D.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有效的法律规范与现行的法律制度[考点] 法学、法理学[解析] 法理学研究的理论是法学的基础理论和方法论,为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理论服务。

故C选项正确。

2.下列关于法的历史演进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法的历史演进只受客观物质条件的影响B.封建制法是人类历史上第一种私有制的法律类型C.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资本主义法的核心特征之一√D.从规范性调整逐渐发展为个别调整是法起源的一般规律[考点] 法产生的规律、法的历史演进[解析]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所有资产阶级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资本主义法律的核心特征。

故C 选项正确。

3.下列关于人权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人权就是指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B.人权价值可作为立法与司法的指导√C.人权是超越时代和历史的基本权利D.人权的主体是公民,其内容由宪法加以规定[考点] 人权[解析] 人权是作为人所享有的或应当享有的权利。

人权是普遍性的权利、是本源性的权利、是综合性的权利。

人权包含多项权利内容,不只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还包括经济、社会和文化的权利。

故A选项不正确。

人权作为法律的价值,既是对法律精神、原则、规范的直接检验,也是对法律的内在品质进行批判的标准和完善的依据,可作为立法和司法的指导。

故B选项正确,应选B。

马克思曾经指出:“人权不是天赋的,而是历史地产生的”。

人权是历史的产物,不是超越时代和历史的权利。

故C选项不正确。

人权从不同角度或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就按主体角度,可以分为个体人权和集体人权。

也就是说,人权主体除了公民还包括集体。

故D选项不正确。

4.下列选项中,关于法律行为或法律事件的判断,不正确的是______。

A.赵某生下一对双胞胎是法律事件B.钱某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是法律行为C.孙某的房屋在地震中垮塌是法律事件D.李某声称自己被外星人劫持是法律行为√[考点] 法律事件、法律行为[解析] 按照法律事实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可以把法律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且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

法律事件又分为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两种。

前者如社会革命、战争,后者如人的生老病死、自然灾害等。

这两种事件对于特定的法律关系主体(当事人)而言都是不可避免的,是不以其意志为转移的。

法律行为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有关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作为和不作为,分为合法行为和不合法行为。

本题中A选项,赵某生下一对双胞胎,C选项孙某的房屋在地震中垮塌,都是法律事件。

故A、C选项正确。

B选项钱某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是法律行为,B正确。

D选项,李某自称自己被外星人劫持,不能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不是法律行为。

故D选项不正确,应选D。

5.下列关于立法体制与立法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联邦制国家一般采用一元立法体制B.一国立法体制的形成主要由其文化传统决定C.我国立法体制的特点是“一元、两级、多层次”√D.立法公开是我国立法体制中“合法性原则”的集中体现[考点] 立法体制与立法原则[解析] 立法体制是关于立法权的配置方面的组织制度,其核心是立法权限划分的问题。

一个国家立法体制的形成,主要是由于这个国家性质、国家结构形式和文化传统等因素决定的。

一般来说,国家结构形式对于立法体制的影响是非常明显的。

在单一制国家一般采用一元制立法体制,在联邦制国家,一般采用二元制或多元制的立法体制。

故A、B选项不正确。

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既不同于联邦制国家二元制的立法体制,也不同于单一制国家的一元制立法体制,而是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确订既统一而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即“一元、两级、多层次”的立法体制。

故C选项正确,应选C。

立法公开是立法过程公开,体现立法的民主性原则,不是合法性原则。

故D选项不正确。

6.我国《婚姻法》第2条第3款规定:“实行计划生育”。

按照法律原则分类的相关理论,该条文属于______。

A.政策性原则√B.程序性原则C.公理性原则D.基本原则[考点] 法律原则的分类[解析] 按照法律原则产生的基础不同,可以把法律原则分为政策性原则和公理性原则。

政策性原则是国家关于社会发展进步的决策、指示、决定及目的、目标,具有针对性、民族性和时代性。

公理性原则是从社会关系本质中产生的得到广泛承认并被奉为法律的公理。

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罪推定原则等,在国际范围内有较大的普适性。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是政策性原则,具有民族性和时代性,不具有普适性。

故应选A项,不选C项。

按照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之覆盖面的宽窄和适用范围大小,可以把法律原则分为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

基本原则是整个法律体系或某一法律部门所适用的,体现法律的基本价值的原则,如宪法规定的各项价值。

具体原则是在基本原则指导下适用于某一法律中特定情形的原则。

实行计划生育,不是适用于整个宪法的原则,而是关于国民生育的这一特定情形的原则。

故不选D项。

按照法律原则涉及的内容和问题不同,可以把法律原则分为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实体性原则是直接涉及实体性权利和义务的原则。

程序性原则是涉及程序法问题的原则。

实行计划生育是关于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原则,不是程序性原则,故不选B项。

7.下列关于法律解释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国家机关对法律所做的解释均为有权解释B.我国法律解释体系包括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两种形式C.历史解释方法既可用于正式解释,也可用于非正式解释√D.按解释尺度的不同可以将法律解释分为文义解释与体系解释[考点] 法律解释分类、法律解释方法[解析] 历史解释是法律解释方法中的一种方法,它既可以用于正式解释,也可以用于非正式解释。

故C选项正确。

应选C。

8.下列关于《宪法》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宪法》的效力和法律的效力相同B.《宪法》能够直接约束私人行为是宪法学的通说C.就各国实践来看,《宪法》具有最高效力是例外情形D.《宪法》效力主要体现为规范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考点] 宪法效力[解析] 宪法规范具有最高权威性,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的法律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A选项错误。

就各国实践来看,宪法具有最高效力是普遍情形,C选项错误。

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这是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宏观规范和调整,不直接约束私人行为,B选项错误。

宪法效力主要针对国家公权力,因而其规范的对象主要包括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D选项正确。

9.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关于宪法监督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是一种附带性审查制度B.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对法规进行备案时有权审查其合宪性√C.由法院审查法律是否合宪符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要求D.公民和社会组织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违宪审查的要求[考点] 宪法监督[解析]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立法法》第99条规定,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违宪审查的要求的主体是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而不是要求),D项错误;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B选项正确。

附带性审查是指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提出适用于该案件的法律、法规存在着违宪问题,而由法院对该法律、法规进行的审查。

我国的宪法监督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改变或者撤销法律文件进行的,故不存在附带性审查,A选项错误。

我国违宪审查的机关(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C选项错误。

10.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表述,不正确的是______。

A.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依法行政B.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集体负责制√C.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均受国务院的统一领导D.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人大的执行机关[考点] 地方政府[解析] 根据《宪法》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必须依法行政,这是依法治国、建立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A选项正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由行政首长主持和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工作,B 选项错误。

地方各级政府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行政机关,同样也是相应级别人大的执行机关,CD选项正确,故应选B项。

11.根据我国法律,制定和修改村规民约的主体是______。

A.村民会议√B.村民代表C.村党支部D.村民委员会[考点] 村民委员会[解析]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7条规定,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A选项正确。

12.2014年9月,王村举行村委会选举。

下列人员中,应当列入参选村民名单的是______。

A.王二,户籍在李村,半年前入赘王村B.王五,户籍在王村,在纽约唐人街打工,久无音讯C.王七,户籍在王村,嫁入李村,已登记和参加李村选举D.王九,户籍在王村,在北京经商,多次表示要参选村委会主任√[考点] 村民委员会[解析] 符合应当列入参选村民名单只有王九选项D正确。

13.东风地质队在白兔村勘探时,发现高某承包的竹园地下有丰富的钨矿。

此钨矿的所有权属于______。

A.东风地质队B.白兔村C.高某D.国家√[考点] 经济制度[解析] 矿藏与水流只能属于国家所有,D选项正确。

14.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关于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派出机关是一级政权机关,有行政管理职权B.县人民政府设立派出机关应当经国务院批准C.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批准可设立派出机关√D.行政公署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考点] 派出机关[解析] 省、自治区、县、自治县、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在必要时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分别设若干派出机关。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是行政公署,简称“行署”;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是区公所;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是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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