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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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电子银行移动签约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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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电子银行移动签约业务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四章操作规定第五章*卡通外出开卡第六章物饰管理第七章风险防范第八章附则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电子银行移动签约业务流程,促进个人电子银行产品营销推广,简化操作,提升客户服务效率,防范业务风险,依据有关《中国**银行网上银行个人客户申请业务操作规程》、《中国**银行**客户服务个人客户申请业务操作规程》、《中国**银行手机银行申请业务操作规程》、《中国**银行*卡通业务管理办法》、《中国**银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银行存管业务操作规程》及有关制度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电子银行移动签约业务(以下简称移动签约)是指通过电子银行E动终端为客户提供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短信金融、家居银行等电子银行渠道或服务的开通、关闭、追加账户、修改客户信息,以及*卡通开卡、鑫存管(以下简称CTS)签约、基金定投签约等服务。

第三条电子银行E动终端是指利用无线通讯技术,为客户办理移动签约业务的专用设备,由本行人员进行操作。

第四条移动签约旨在解决个人客户只能在网点办理电子银行签约和账户服务的不便,为现场营销推广客户提供便利条件,是柜台业务的延伸。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五条移动签约可用于办理以下业务:(一)电子渠道签约:包括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短信金融、家居银行等渠道或服务的开通、关闭、账户追加、修改客户信息、安全产品维护、网银盾解锁等。

(二)账户服务:包括*卡通开卡(含*卡通IC卡)、账户密码修改、自动转账签约等。

(三)投资理财签约:CTS签约及预签约、基金定投签约、银期直通车签约、自动理财签约、证券管理、个人客户风险评估等。

(四)其它:分行特色业务等。

第六条客户应当本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在*行开立的账户介质及有关业务所需资料文件资料办理移动签约,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第七条办理移动签约时,应严格审核客户身份证件和申请资料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校验账户介质磁条或IC芯片,不得手工输入银行账号。

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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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行网上银行业务的管理,有效防范业务风险,促进网上银行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网上银行业务是指通过计算机、互联网和电子终端为客户提供自助金融服务的离柜业务。

第三条网上银行业务服务对象为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信誉良好的个人和企业客户。

第四条网上银行电子证书是确认xx银行网上银行客户身份的电子信息以及客户进入网上银行系统办理各项业务的有效身份标识。

xx 银行网上银行以客户登录时所用的客户号(登录ID)、企业操作员编号、证件号码、客户证书和密码作为识别客户有效身份的标识,凡是以上述正确的客户身份标识及相应密码进行的操作均视为客户自身所为,并以客户发出的指令作为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合法有效依据。

第二章基本要求和职责第五条基本要求(一)总行存款经营部负责管理全行网上银行业务。

(二)按照职责权限要求设置岗位,不得违规混岗操作。

(三)网上银行系统不单独设置账务体系,其账务处理由核心业务系统完成;账务差错调整由总行存款经营部、计划财务部和科技开发部共同完成。

(四)客户在网上银行进行交易,以核心业务系统产生的电子信息为交易完成的有效凭据。

(五)网上银行客户服务系统的客户使用第三方安全认证机构中国金融认证中心颁发的证书(CFCA)。

(六)总行存款经营部应按月对网上银行业务开展情况和运转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予以通报。

(七)网上银行客户信息、账户信息签约和注销,实行双人操作。

(八)按照国家收费价格管理规定向使用网上银行客户服务系统的客户收取相关费用。

(九)对客户进行营销推介及答疑:1、支行柜员在办理业务时要主动向客户营销推介网上银行,提供相关资料介绍。

2、支行大堂经理应熟悉网上银行业务,能够对客户提出的涉及网上银行服务业务特点、功能、使用等问题予以初步解释。

银行客户端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客户端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客户端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客户端手机银行业务发展,有效防范业务风险,维护我行及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等法律法规、《xx银行电子银行章程》及我行现行其他有关业务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客户端手机银行服务是我行利用无线网络和移动电话,为客户提供的账户管理、转账汇款、缴费支付、投资理财、信用卡服务、自助预约等金融服务。

第三条凡办理我行客户端手机银行业务均须遵循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我行客户端手机银行主要提供以下服务:(一)账户管理服务:包括本行账户查询、他行账户查询、交易明细查询、关联卡(信用卡)/折、账户别名设置、挂失、换卡、积分管理、限额查询及修改、公积金查询、免收小额账户管理费/年费等。

(二)转账汇款服务:包括行内(同名)转账、二维码转账、普通跨行汇款、实时跨行汇款、实时跨行收款、手机号转账、手机转账交易明细查询、收款人管理、生成转账二维码等。

(三)投资理财服务:包括理财产品、基金业务、储蓄增值账户、银证转账、黄金业务(暂未开通)等。

(四)充值缴费服务:包括电信缴费、行政事业收费、交通罚款、联通缴费、充值缴费查询等。

(五)信用卡服务:包括客户管理、账户管理、卡片管理、还款管理、我要申请、积分管理等。

(六)个人贷款服务:包括贷款账户查询、还款明细查询等。

(七)自助预约:包括手机预约取款、大额取款预约、网点预约、(大额)预约明细查询等。

(八)签约管理:包括银信通业务(暂未开通)、羊城通签约、手机支付管理等。

(九)安全中心:包括登陆密码修改、客户信息修改、注销手机银行、动态令牌校准、设备绑定等。

第五条我行客户端手机银行适用于使用android系统、ios系统的移动电话以及ipad平板电脑。

客户必须开通无线上网功能方可登陆客户端手机银行,使用手机银行会产生网络流量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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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村镇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xxx村镇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的管理,规范网上银行业务操作,保证网上银行业务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中国银监会《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和《xxx 村镇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x村镇银行网上银行以互联网为传输媒介,向客户提供金融信息、金融及衍生服务。

客户通过网上银行可以办理业务查询、转账支付、投资理财等各种金融及衍生业务。

第三条凡办理xxx村镇银行网上银行业务均需遵循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xxx村镇银行网上银行提供以下服务:(一)账务查询服务:余额查询、历史交易明细查询、网银日志查询等。

(二)银行交易服务:行内转账、跨行汇款、同城转账、批量转账、自助缴费、基础理财、投资理财、集团服务等。

(三)账户状态管理服务:账户状态查询、账户挂失(口挂)、修改账户密码等。

(四)客户交流服务:咨询、申请、求助、建议、留言、投诉等。

(五)其他服务。

第五条网上银行数字证书是指由金融认证中心(CFCA)发放,包含了申请人特征信息、申请人密钥等有关要素,能确认申请人唯一身份的一组电子信息。

数字证书是确认xxx村镇银行网上银行客户身份的电子信息,是客户进入网上银行系统办理各项业务的唯一有效身份标识。

网上银行的数字证书存放介质为USBKey。

第六条网上银行客户是指访问我行网上银行站点,进行信息、账户查询,或办理金融交易、衍生业务的客户。

网上银行客户按性质分为非注册客户(或称公共客户)和注册客户。

注册客户是指办理了客户注册手续,与银行签订了网上银行服务协议,并从银行取得了数字证书的个人或企业;非注册客户(或称公共客户)是指未申领数字证书的个人客户。

非注册客户(或称公共客户)可以享受xxx村镇银行网上银行大众版所提供的信息及账户查询等服务。

凡是在xxx村镇银行开立账户、信誉良好的客户均可向xxx村镇银行申请注册使用网上银行系统。

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基本规定为推动手机银行业务的应用和发展,规范我行个人手机银行业务的内部操作和管理,更好地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特制定本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

第一条业务功能的内容手机银行作为电子银行业务的一个服务渠道,可以为客户提供查询服务、转账汇款、理财产品、基金买卖、第三方存管、信用卡服务、个人贷款、出国金融、理财专家、电子支付、代缴费等业务功能。

第二条业务种类的划分根据我行在电子银行渠道提供的各项业务功能的特点,将本人客户号下转账业务和基金买卖、第三方存管等只能转回到原购买账户的投资理财类业务定义为低风险业务;将非本人客户号下转账业务、跨行汇款、电子支付、代缴费等对外转账类业务定义为高风险类业务。

第三条版本的划分手机银行分为Wap版和客户端版,其中客户端版中包括iPhone版、iPad版和Android版。

第二章安全保障第四条手机银行业务要求客户身份信息与手机号码建立唯一绑定关系,一个客户只能签约一部手机号码。

第五条为防止数据伪造风险,WAP手机银行系统由移动运营商直接接入,处于相对封闭的移动数据网络,并限制为特定地址访问,不允许其它来源访问,客户必须使用其开通手机银行服务时所指定的手机号码。

第六条客户端手机银行系统可通过多种方式接入,在高风险交易中使用向其手机银行签约手机号发送动态密码或令牌动态密码保证交易安全。

第七条为避免因手机丢失而影响客户的资金安全,客户的交易信息和账户密码等内容只保存在银行的系统中,每次退出手机银行之后,手机内存中关于卡号、密码等关键信息将会被自动清除。

第八条限额管理为进一步降低业务风险,光大手机银行对于对外转账等风险业务进行了日累计交易限额的控制,以便降低客户资金风险。

第三章密码的使用第九条手机银行与网上银行共用8至14位登录密码。

第十条客户登录手机银行后对于一般低风险业务不需要再输入账户交易密码,对于开通手机银行、账户加挂手机银行以及对外转账、电子支付等高风险业务需要输入账户交易密码。

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一、总则随着移动互联网的迅速发展,手机银行业务已成为金融服务的重要渠道。

为了规范手机银行业务的开展,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和风险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_____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开展的手机银行业务。

手机银行业务是指本行利用移动网络和移动终端为客户提供的金融服务,包括账户管理、转账汇款、缴费支付、投资理财、贷款申请等。

二、业务管理(一)业务开办客户申请开通手机银行业务,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本行账户介质,到本行营业网点办理。

本行应审核客户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与客户签订相关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业务功能手机银行应具备以下基本功能:1、账户查询:客户可以查询本行账户的余额、交易明细等信息。

2、转账汇款:支持本行账户之间、本行账户与他行账户之间的转账汇款。

3、缴费支付:包括水电费、电话费、燃气费等各类生活缴费,以及购物支付等。

4、投资理财:提供理财产品的购买、赎回、查询等服务。

5、贷款申请:客户可以在线提交贷款申请,并查询申请进度。

(三)业务限额为保障客户资金安全,本行应根据客户风险等级、交易类型等因素,合理设置手机银行业务的交易限额。

交易限额包括单笔交易限额、日累计交易限额等。

客户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在一定范围内调整交易限额,但调整后的限额不得超过本行规定的最高限额。

三、风险管理(一)客户身份认证本行应采取多种身份认证方式,确保客户身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常见的身份认证方式包括密码、短信验证码、指纹识别、人脸识别等。

对于高风险交易,应采用更加严格的身份认证方式。

(二)风险监测与预警本行应建立手机银行业务风险监测系统,对交易行为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

发现异常交易,应及时进行预警和处理,防范欺诈风险。

(三)安全防范措施本行应加强手机银行系统的安全防护,采取加密传输、访问控制、漏洞扫描等技术手段,保障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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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某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的管理,规范网上银行业务操作,保证网上银行业务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和《某银行电子银行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某银行的网上银行系统由上海城市商业银行清算中心托管,利用互联网的信息传递功能,通过行内系统和网银系统的连接,提供网银用户在网上办理查询、转帐、支付等银行服务功能。

第三条某银行网上银行遵循‚集中管理、分工合作、确保安全、讲求效益‛的原则。

总部确立电子银行部为网上银行的业务管理部门,对全行网上银行业务进行管理,各相关部门及各支行既有分工又相互配合,共同管理网上银行的各项工作,共同维护网上银行的安全运行,为客户提供便捷渠道服务的同时增加我行的经营效益。

第四条我行采用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颁发的数字证书保证网银系统交易的安全。

第五条凡办理某银行网上银行业务均需遵循本管理办法。

第六条我行的官方网站为‚,网银登录在网址首页有链接。

第二章业务功能及日常处理第七条某银行网上银行功能将会随着业务产品的开发和网银系统的不断升级而逐步扩展。

我行网上银行分为大众版和专业版两种,大众版提供各类查询、口头挂失等服务功能,专业版提供以下服务功能:(一)账务查询功能:对公及个人存款账户实时交易查询、账户状态和余额查询、历史交易明细查询、贷款账户余额、信息查询等。

(二)银行交易功能:行内转账、跨行转账、批量转账、定时转账、基础理财等。

‚基础理财‛包括个人活期转活期、个人定活互转。

其中,个人活期转活期是指挂在同一网银用户下的活期存折/卡之间的资金互转。

个人定活互转是指网银用户同一银行卡内的活、定期资金互转。

‚定时转账‛是指在网银上约定转账时间进行转账。

(三)账户状态管理功能:账户口头挂失、修改密码、账户关联、设定交易授权等。

(四)个性化定制功能:电子回单打印及验证、产品推荐、网上留言、预约服务等。

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附件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本行手机银行业务管理,防范经营风险,确保手机银行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电子支付指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以及《本行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本行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手机银行业务是指本行利用无线网络和移动电话,为客户提供的账户管理、信息查询、转账汇款、缴费支付、公共服务等各种自助式金融服务。

第三条手机银行设立统一的客户端软件或统一的服务地址,客户可以通过该客户端软件或统一服务地址登录手机银行,以自助方式使用本行提供的金融服务。

第四条手机银行业务的账务处理、资金清算,按照业务的结算性质和业务场景,分别纳入相应业务系统进行处理,并参照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第五条手机银行业务的参数管理、客户服务管理、产品运营管理等相关功能由手机银行后台综合管理系统提供,其业务细则按照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开展手机银行业务应遵循“统一管理、确保安全、讲求效益”的原则。

统一管理:手机银行业务为客户提供统一的服务界面,采用统一管理模式开展业务规划,包括宣传、营销、业务管理、风险控制、业务培训等。

确保安全:手机银行采用业务、技术双重安全机制,保障手机银行系统安全运行、保障账户和资金安全。

讲求效益:对手机银行客户和产品的开发实行效益论证,力求实现综合收益的最大化。

第七条手机银行业务由产品与渠道部、信息科技部、运营管理部、计划财务部、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手机银行工作顺利开展:(一)产品与渠道部负责手机银行业务的统筹协调,主要职责包括: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研究制订完善全行手机银行业务发展规划与发展策略;2.负责手机银行业务的归口管理和组织协调,拟定手机银行的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和营销方案,制订和修改各项相关规章制度;3.负责手机银行产品和业务的需求方案提出、可行性论证,受理并审核各部门的手机银行需求,组织开展手机银行的业务培训、宣传和营销工作;4.监督检查手机银行的运行和安全情况;5.负责手机银行业务监控,统计分析手机银行业务运行数据,根据监管要求进行新业务、业务数据、重大事项的上报及年度评估工作;6.负责制订客户管理工作要求,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做好手机银行业务开展期间突发事件管理、应急预案、客户投诉与建议处理等工作。

银行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手机银行业务的管理,促进手机银行业务健康发展,依据《支付结算办法》、《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农村信用社大额支付系统处理暂行办法》、《农村信用社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手机银行业务是农村信用社依托相关移动通讯运营商网络、STK应用技术、手机银行平台和各业务子系统,以装有贴片式SIM扩展卡手机为终端,向客户提供的自助式金融产品。

第三条手机银行业务是服务广大客户的一种新型金融服务手段,是传统银行业务的扩充和延伸,是电子银行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账务处理仍然执行与之配套的传统业务管理办法。

第四条本行手机银行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为电子银行部。

第二章业务组织与管理第五条手机银行业务组织结构由本行及辖内营业网点组成,在联社的统一指导下,采取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发展模式,具体业务管理、运行等由电子银行部、科技部、财务会计部、风险管理部、合规管理部、稽核部及辖内营业网点组成。

(一)电子银行部主要职责1、负责本地特色产品创新;2、负责起草和制定手机银行业务相关制度及细则;3、负责手机银行业务培训和指导;4、负责本地市场拓展包括营销、宣传和推广;5、负责接受客户咨询、投诉、建议、客户回访和客户关怀等;6、负责相关业务的检查、监督;7、负责建立健全内控管理制度,组织做好业务安全和风险防范工作;8、负责统计、分析辖内手机银行业务经营报表,向上级管理部门提供业务需求和市场调查报告等;9、负责手机银行业务系统的风险管理与防范;10、负责手机银行业务的任务分解、考核等。

(二)财务会计部的主要职责负责辖内手机银行业务的会计核算和管理等工作。

(三)科技部的主要职责负责辖内手机银行业务正常开展的技术保障;负责手机银行产品售后服务及使用指导等相关支持工作。

(四)稽核部的主要职责负责手机银行业务的检查、监督、审计;负责辖内手机银行业务的风险提示等。

银行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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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xx总发〔2010〕107号,2010年8月27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手机银行卡(简称“手机银行”,下同)服务,促进手机银行业务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手机银行服务是xx银行作为移动数据业务内容提供商,利用移动、联通和电信无线通信网络而开办的金融服务业务。

第三条 xx银行手机银行服务由总行统一管理,并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xx银行手机银行服务采用全行统一模式,开办业务范围由总行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或报告。

第二章业务组织与管理第五条个私业务部是全行手机银行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制定有关手机银行业务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二)负责手机银行业务需求的提出和完善;(三)负责手机银行业务培训指导工作;(四)负责手机银行卡片初始化及初始化密钥的保管;(五)负责手机银行业务监督、内控检查和管理工作;(六)负责全辖机构的业务统计、分析和考评工作;(七)负责全行范围内手机银行营销策略制订。

第六条科技部负责手机银行业务系统的技术开发、系统安全、优化升级和日常维护等工作。

第七条会计出纳部负责手机银行业务会计核算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稽核监察部负责手机银行业务风险内控和管理等相关制度审查,对相关协议条款进行合规性审查。

第九条各分支机构负责手机银行业务的市场营销、宣传、培训和推广工作;接受客户咨询、投诉和建议;向总行提供业务需求和市场调查报告等。

第三章服务范围和内容第十条手机银行是xx银行与上海方付通公司合作,结合xx银行自身业务发展需要,为客户提供基于安全模式的智能卡交易服务。

服务范围和内容包括:实时汇款、普通汇款、申请收款、确认付款、转账、查询、对账、挂失、增值服务等。

第十一条 xx银行可根据需要变更服务范围和内容,变更内容以公告形式告知客户,不逐一通知客户。

第四章服务申请第十二条客户应遵守xx银行电子银行章程和xx银行电子银行个人客户服务协议,按照手机银行服务流程办理手机银行业务。

农商行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农商行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农商行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商行(农商行、农合行,以下简称“山西农信”)手机银行业务(以下简称手机银行)的管理,规范手机银行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商行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各市办事处(市联社),各县(区、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县级行社)及其营业网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手机银行是指由省联社委托北京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建设,利用无线网络和移动电话,向客户提供账户管理、信息查询、转账汇款、缴费支付、投资理财等金融服务的共享式手机应用软件。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营业网点须在显著位置张贴《农商行(商业银行、合作银行)网上银行个人客户服务协议》,开通手机银行前必须确认客户已知悉手机银行各项服务及业务风险,并与客户签订相应的服务协议。

第五条营业网点为客户开通手机银行服务,客户应承诺已经完全知悉和接受手机银行各项服务内容,并自愿在此基础上与农商行签订客户服务协议。

第六条手机银行业务的账务处理、资金清算纳入综合业务系统处理。

第七条开办手机银行业务实行资格准入制。

各县级行社开办手机银行业务必须有专职管理部门、有具体的手机银行制度和风险防控管理细则、有手机银行业务专职管理员,并向所属办事处(市联社)提交业务开办申请,经办事处(市联社)审核同意,上报省联社备案。

第八条省联社负责制定统一的客户服务协议、业务操作规程、客户指导手册及各种凭证和表格,各县级行社按相关规定执行。

各营业网点负责办理手机银行客户的注册。

第九条客户可以在全省任意一个山西农信网点办理手机银行业务,办理业务时必须客户本人亲自到场,办理业务时应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第十条手机银行的注册手机号在手机银行系统中被设置为唯一的手机号。

银行手机银行(客户端)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手机银行(客户端)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手机银行(客户端)业务操作规程模版银行手机银行(客户端)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综述手机银行(客户端)是指基于手机平台研制开发,客户只需将手机号与我行账户绑定,就能让客户的手机成为一个掌上的银行柜台,随时随地体验各项金融服务。

银行手机银行(客户端)为客户提供以下服务:(一)我的账户:账户余额的查询、历史交易明细查询、账户挂失、修改别名、账户删除、生成账户二维码名片、设置默认账号等。

(二)转账汇款:本人账户互转、行内转账、跨行汇款、跨行快汇、手机号转账、转账交易查询等。

(三)充值缴费:提供移动、联通、电信、燃气费缴费等第三方缴费项目,该业务需要与公共服务单位、通讯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后,方可实行。

(四)二维码:扫一扫收款、扫一扫付款、付款二维码、收款查询等。

(五)定活互转:整存整取、零存整取、通知存款、定活互转查询。

(六)资金归集:对于已签约网银互联支付协议的他行账户进行资金归集(此项业务需待我行网上银行跨行清算系统上线后方可使用)。

(七)我的贷款:贷款详情、还款历史、还款计划。

(八)主动收款:实现客户向他人主动收款请求,经收款确认后可收款成功,发送出收款请求后,可随时查询收款状态。

(九)公务卡:提供公务卡激活、查询密码设置修改、已出未出账单查询、公务卡还款、积分查询等功能(此项业务需待我行发行公务卡后方可实行)。

(十)个人设置:登录密码修改、限额修改、预留信息设置、个人信息管理、令牌挂失、令牌同步。

(十一)公共服务:银行公告、优惠快讯、资费标准、网点查询、安全提示、电子银行章程、联系我们。

(十二)金融助手:理财资讯、存贷款利率查询、存贷款计算器。

手机银行(客户端)客户按照注册方式不同,分为自助签约客户和柜面签约客户。

我行根据不同的注册方式,为客户提供相应的手机银行服务。

手机银行(客户端)业务提供“短信”、“令牌”、“贴膜卡”三种客户身份确认方式:手机银行签约认证方式默认选择“短信”,客户可只单独选择“短信”作为唯一认证方式,也可搭配“令牌”或“贴膜卡”认证方式,其中“贴膜卡”认证仅为方付通手机银行客户设置,“贴膜卡”认证方式不得与“令牌”认证方式并存。

XX银行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手机银行业务管理,防控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电子支付指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和《XX银行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手机银行业务系指本行依托移动通信网络,向签约的单位和个人客户提供账户查询、转账汇款、缴费、理财等金融服务的电子银行业务。

第三条个人手机银行系统通过专业版和大众版向客户提供服务。

(一)专业版系指客户在营业网点柜面开通手机银行服务,并选定安全认证工具的服务方式。

(二)大众版系指客户登录手机银行系统自助开通手机银行服务的服务方式。

第四条企业手机银行系统要求客户在营业网点柜面开通,并选定音频Key为安全认证工具。

企业手机银行只有专业版。

第五条手机银行业务遵循“统一管理、分级经营、确保安全、讲求效益”的原则。

第六条手机银行业务实行总行、分行、支行三级管理。

第七条分支行开办手机银行业务实行审批制,由总行网络金融事业部负责审批。

支行开办手机银行业务的,由分行零售业务管理部门向总行报送当地银监部门批复、金融许可证和业务开办报告等资料,并经总行批准;新设分行申请开办手机银行业务的,由分行筹备机构向总行报送当地银监部门批复、金融许可证和业务开办报告等资料,经总行批准,在开业前持总行的授权书及相关材料向当地银监部门报备。

第八条分支行提出关于手机银行的业务需求(包括特色业务需求),须以书面形式向总行网络金融事业部报告。

总行网络金融事业部组织开展业务评审和立项,批准后,由总行信息科技部组织开发。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一节部门职责第九条本行各级机构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按照“逐级管理、分级经营”的原则,加强手机银行业务管理,有序开展手机银行业务。

第十条总行部门职责(一)网络金融事业部1.负责拟订手机银行有关业务发展规划、计划和业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负责组织制定手机银行业务需求和牵头组织业务测试及验收;3.负责组织开展手机银行营销宣传和业务培训;4.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手机银行业务风险评估与管理;5.负责组织手机银行安全认证工具介质的采购工作;6.负责组织开展公众手机银行安全教育工作;7.协助开展手机银行反洗钱工作;8.负责拟定手机银行的服务项目、服务价格和优惠措施,报总行服务价格管理小组批准后实施。

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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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模版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加强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规范网上银行业务活动,保护客户合法权益,防范网上银行业务风险,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网上银行业务管理第一条网上银行业务是银行为客户提供的在互联网等在线网络平台上开展的金融业务活动。

第二条客户在银行开设网上银行账户时,应按照银行的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并设置强度合适的密码。

客户应妥善保管个人信息及密码,如发生泄露、遗忘等情况,应及时向银行报告。

第三条银行应对客户信息进行保密,建立完善的客户信息安全保护体系,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等要求加以实施。

第四条银行应当制定网上银行业务操作规程,明确各项业务流程、操作规定等,完善风险和安全管理体系,防范业务风险。

第五条银行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向客户宣传网上银行业务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风险提示、防范措施等。

第六条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制度,包括用户身份识别、业务授权等制度,建立资金监控机制,确保资金交易安全。

第三章客户身份认证第七条银行应对客户身份进行真实、准确、全面认证,可采用密码、指纹、短信验证码等多种认证方式。

第八条银行应当定期对客户身份进行验证,主动与客户联系核实身份信息是否变更,确保信息随时更新、真实可靠。

第九条银行应制定相应的用户身份识别和业务授权制度,明确用户身份识别和业务授权的方式、程序及安全措施。

用户身份识别和业务授权应经过合法授权,确保资金交易安全。

第四章风险管理第十条银行应建立并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对网上银行业务中存在的各类风险进行综合评估与管理。

第十一条银行应建立网上银行业务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络安全措施、系统安全措施等,有效预防各类网络攻击、恶意软件等对网上银行业务的风险威胁。

第十二条银行应建立用户身份验证、业务授权、资金交易等监测和安全预警机制,确保网上银行业务的安全可靠。

第十三条客户在使用网上银行业务时,应严格遵守银行的相关规定和制度,认真核对交易信息,及时通知银行发现任何异常情况。

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湖南省农村信用社手机银行(以下简称“手机银行”)业务的管理,规范手机银行业务操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手机银行是指湖南省农村信用社依托移动通信运营商的网络、以客户手机为终端而提供的金融服务。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为湖南省手机银行业务统一系统接入方和业务管理方;各法人行社(含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下同)为湖南省农村信用社手机银行业务法律关系主体,实行独立核算,手机银行业务收益全部归法人行社所有,有关风险也由其承担。

第三条手机银行业务的账务处理、资金清算,按结算账户的业务归属分别纳入核心业务系统处理。

第四条凡办理手机银行业务的湖南省农村信用社各级机构均须遵守本办法,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部门规章。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五条开办手机银行业务应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确保安全、讲求效益的原则。

第六条各法人行社经省联社同意后即可对外办理手机银行业务,同时应积极向当地银监部门报备。

第七条省联社、市州办事处(含市级联社,下同)、法人行社应明确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手机银行业务的管理。

手机银行业务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熟悉相关操作,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湖南省农村信用社手机银行依据技术实现方式的不同,向客户提供客户端版、贴片版两种服务模式(以下简称“客户端版手机银行”和“贴片版手机银行”),并提供相应的业务功能。

(一)客户端版手机银行是指客户自行从湖南省农村信用社官方网站(电脑登录网址为、手机登录网址为)或苹果官方app store下载安装手机银行软件,通过签约手机号码和密码登录后办理手机银行各项金融业务。

客户端版手机银行分为安卓、苹果和塞班等系统类型。

(二)贴片版手机银行是指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业务人员在客户签约手机号码的手机SIM卡上安装贴片卡,客户通过登录贴片版手机银行实现手机金融服务。

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3)

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3)

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为规范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保护客户利益,提高银行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的管理,涉及所有网上银行业务、产品和功能。

第三条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的目的在于:(一)确保客户在网上银行业务中享有合法、安全和有效的服务;(二)规范银行业务的管理,维护银行正常的营运秩序;(三)提高服务质量,增强客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四)加强信息安全的防范和管理。

第四条银行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确保网上银行业务的安全、合规、可靠。

第五条客户应当通过在银行网站注册、身份验证等途径与银行建立合法、有效的服务关系,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己的行为和责任负责。

第六条银行网上银行业务应当为客户提供充分、准确的信息,以便客户了解网上银行业务及其相关规定,充分调动客户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银行业务的发展。

第七条客户在办理网上银行业务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

第八条银行网上银行业务应当充分考虑客户的需求,及时回应客户的意见、建议和投诉,主动帮助客户解决问题和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章客户注册第九条客户在银行网站注册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二)确定合法、有效的账号和密码,并妥善保管;(三)同意遵守银行网站的有关规定和条款;(四)在提交注册申请前确认已经仔细阅读并理解有关规定和条款。

第十条银行应当对客户注册信息进行审查和核实,保证客户的信息安全、准确、完整,并要求客户在特定情况下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客户在注册过程中,如果因个人原因造成账号和密码泄露、遗失或被盗用,应当及时通知银行并进行挂失和修改密码。

第三章身份验证第十二条为了保证网上银行业务的安全、可靠,银行应当采用多种身份验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件、密码、数字证书等。

银行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ⅩⅩ银行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国Ⅹ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ⅩⅩ银行)手机银行业务管理,确保手机银行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电子支付指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中国ⅩⅩ银行电子银行业务基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手机银行业务是指我行利用无线网络和移动电话,为客户提供的账户管理、信息查询、转账汇款、缴费支付、投资理财等金融服务。

第三条凡办理手机银行业务的中国ⅩⅩ银行各级机构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开办手机银行业务实行逐级审批制。

各级机构开办手机银行业务须向上级行提出业务开办申请,申请批准后,按照当地银行业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持授权书及相关材料向当地银行业监管部门报备。

第五条手机银行产品创意应按照有关规定向总行进行立项申请,全行统一业务由总行组织开发推广。

分行开办特色业务须向总行提出业务开办申请,申请批准后,一级分行负责开发、测试、验收、推广等工作,并应制定该项特色业务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

第六条凡办理个人金融业务的营业网点均可办理手机银行业务。

第七条手机银行业务作为电子银行业务的一部分,纳入全行综合经营计划、综合绩效考评及电子银行业务综合考评中。

第八条手机银行业务统计数据由ⅩⅩ银行电子银行报表系统提供,统计规则按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开办手机银行特色业务的一级分行负责定期向总行上报相关数据。

第九条手机银行业务的账务处理、资金清算,按结算账户的业务归属分别纳入相应原业务系统进行。

第十条手机银行业务的差错处理、系统监测和交易异常处理,参照电子银行业务运营管理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手机银行业务的参数管理、客户服务管理等相关功能由ⅩⅩ银行电子银行综合管理系统提供,其业务细则执行相关制度规定。

第十二条本办法中开户行是指客户账户的开立行。

本办法中注册行是指审核、办理手机银行渠道注册的机构。

银行手机银行短信服务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手机银行短信服务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手机银行短信服务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行手机银行短信服务业务的管理,规范并促进我行手机银行短信服务业务发展,根据《银行中间业务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手机银行短信服务业务是指我行与通信运营商联合开发的,通过便捷、及时的手机短信,为个人客户和对公客户提供的灵活简便的随身金融服务业务。

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我行手机银行短信服务业务分为“小管家”短信服务业务和“银企通”短信服务业务。

第三条“小管家”短信服务业务主要服务于我行的个人客户,通过手机短信为个人签约客户提供账户资金变动情况提醒,办理与市民日常生活相关的电费、燃气费、电话费等小额公共事业费支付业务,发布各项银行业务资讯等服务。

第四条“银企通”短信服务业务主要服务于单位客户,可以实时或定期向对公签约客户提供账务信息、重要提示、账户余额变动提醒、企业对账信息等业务,但不得办理扣划电费、电话费等涉及小额支付的业务。

第二章“小管家”短信服务业务管理第五条所有在我行开立活期账户的个人客户均可申请签约“小管家”短信服务业务。

活期账户包括但不限于:一卡通、活期存折、卡本通等。

第六条申请签约的手机号码必须是我行合作运营商的手机用户。

第七条“小管家”短信服务协议签约申请申请签约“小管家”短信服务业务必须客户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存款凭证(银行卡、存折等)至我行任一营业网点前台,填写《银行小管家短信业务申请表》(附件一),签署《银行小管家短信业务签约协议》(附件二),前台柜员审核无误,在系统中启动相关交易,完成签约交易。

第八条代发工资客户集体办理“小管家”业务时,应与代发工资单位签订《银行手机银行短信服务业务集团客户签约协议》(附件三),并提供《银行手机银行短信服务业务集团客户签约汇总表》(附件四)。

前台柜员审核无误,在系统中启动相关交易,逐笔完成签约交易。

第九条已签约“银企通”短信服务业务的手机号码如同时签约我行“小管家”短信服务业务的,当使用我行“小管家”办理代缴费业务时,小管家客户所缴费用从签约的个人活期账户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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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xx总发〔2010〕107号,2010年8月27日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手机银行卡(简称“手机银行”,下同)服务,促进手机银行业务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手机银行服务是xx银行作为移动数据业务内容提供商,利用移动、联通和电信无线通信网络而开办的金融服务业务。

第三条 xx银行手机银行服务由总行统一管理,并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xx银行手机银行服务采用全行统一模式,开办业务范围由总行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或报告。

第二章业务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个私业务部是全行手机银行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有关手机银行业务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
(二)负责手机银行业务需求的提出和完善;
(三)负责手机银行业务培训指导工作;
(四)负责手机银行卡片初始化及初始化密钥的保管;
(五)负责手机银行业务监督、内控检查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辖机构的业务统计、分析和考评工作;
(七)负责全行范围内手机银行营销策略制订。

第六条科技部负责手机银行业务系统的技术开发、系统安全、优化升级和日常维护等工作。

第七条会计出纳部负责手机银行业务会计核算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稽核监察部负责手机银行业务风险内控和管理等相关制度审查,对相关协议条款进行合规性审查。

第九条各分支机构负责手机银行业务的市场营销、宣传、培训和推广工作;接受客户咨询、投诉和建议;向总行提供业务需求和市场调查报告等。

第三章服务范围和内容
第十条手机银行是xx银行与上海方付通公司合作,结合xx银行自身业务发展需要,为客户提供基于安全模式的智能卡交易服务。

服务范围和内容包括:实时汇款、普通汇款、申请收款、确认付款、转账、查询、对账、挂失、增值服务等。

第十一条 xx银行可根据需要变更服务范围和内容,变更内容以公告形式告知客户,不逐一通知客户。

第四章服务申请
第十二条客户应遵守xx银行电子银行章程和xx银行电子银行个人客户服务协议,按照手机银行服务流程办理手机银行业务。

第十三条客户申请手机银行业务,需携带本人有效证件与兰花卡(或个人结算帐户存折)前往账户开户网点办理注册业务。

第十四条临柜人员在客户申请业务前须向客户做好说明工作,让客户对开办的业务有所了解。

向客户说明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手机银行开户需要在SIM/UIM卡上打孔安装贴片式芯片(又称手机银
行卡片)、手机银行收费标准、日交易限额、合适的机型、已开通的移动通讯类型(移动联通手机可以办理,电信暂时无法受理)、手机银行的密码种类并提醒客户妥善保管、密码锁定后的处理办法、挂失处理等。

第十五条手机银行所有业务应由本人亲自办理。

除手机银行注销、解挂、补卡/换卡业务必须到注册网点办理外,其他业务可在我行任一网点办理。

第十六条客户申请手机银行业务需在(移动、联通或电信)SIM/UIM卡上打孔,而后把手机银行卡片安装到孔里,最后把安装好的SIM/UIM卡放回手机。

第十七条客户申请办理手机银行业务需填《个人客户业务开户(注册)申请书》或《个人客户变更(注销)事项申请表》。

第十八条客户可以在手机银行中绑定属于自己的两个个人结算账户。

第五章挂失/解挂
第十九条客户不慎丢失手机银行后,可在我行任一网点办理手机银行口头挂失;也可以拨打客服热线(0575)96528进行口头挂失,并在5天内到手机银行注册行办理书面挂失手续。

若在口头挂失有效期内客户未办理书面挂失或新的口头挂失,则口头挂失自动解除。

第二十条书面挂失需填写挂失申请书,并提供有效证件交柜员核对(具体操作参照储蓄卡/折挂失的有关规定办理)。

书面挂失不自动解挂。

第二十一条客户办理口头挂失后,如需办理解挂,应根据口头挂失方式不同选择相应网点解挂:在网点办理口头挂失业务,解挂需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到原口头挂失网点办理;在客服热线办理口头挂失业务,解挂凭本人有效证件在我行任一网点办理。

第二十二条客户办理书面挂失后,如需办理解挂,可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到原挂失网点办理解挂手续,但不退还挂失手续费。

第二十三条客户遗忘手机银行支付密码或登录密码,可到我行任意网点申请密码重置。

第二十四条手机银行口头挂失/书面挂失可由他人代办,但要求出示当事人与代理人有效证件。

书面挂失满1个交易日(不计挂失日)后可补卡,补卡手续需本人办理。

第二十五条柜员在受理书面挂失、口头挂失转书面挂失、口头挂失解挂、支付密重置、登陆密码重置需留存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复印件。

第二十六条通过手机银行挂失的主、备关联账户,可到我行任一网点办理解挂业务。

第六章卡片管理
第二十七条个私业务部工作人员对每张新卡片进行初始化后送总行保管。

第二十八条各分支机构按凭证领用流程到总行领用手机银行卡片,然后把手机银行卡片调入到柜员凭证库内。

第二十九条柜员应及时调入手机银行卡片凭证,并在《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上加以登记。

第三十条回收卡指因芯片制造的原因无法兼容手机或在客户注销手机银行时收回的,经特殊设备初始化后仍可使用的手机银行卡片。

废卡指损坏后无法回收使用的手机银行卡片。

第三十一条回收卡判别,原则上通过以下二种情况进行判别:
(一)手机银行客户在办理注销业务时,客户手机能进入手机银行主操作菜单或收到交易指令的卡片;
(二)手机银行卡片无法在客户手机上执行交易指令,但卡片从外观上看没有损坏(指物理划伤,折痕、残缺等)。

第三十二条手机银行卡片表外科目为7020802;回收卡表外科目为7020902。

回收卡上划由柜员手工通过1402交易完成,内部账号为9+机构号+10+80500000,记付方。

第三十三条客户办理手机银行换卡与注销业务所生成的回收卡由系统自动登记回收表外科目。

第三十四条柜员还需手工登记回收卡表外与回收卡凭证号码,回收卡以各网点为单位,统一上交个私业务部。

回收卡每月1—10日上交,同时附交一式二联《手机银行回收卡上交清单》。

第三十五条废卡不记入回收卡表外账户,原则上由手机银行客户自行处理。

如柜员收到废卡,于次月1—10日集中上交个私业务部,并附交一式二联《手机银行废卡上交清单》。

第七章收费管理
第三十六条手机银行业务实行有偿服务原则,收费标准按照信息产业部和银监会有关规定,由xx银行收取。

第三十七条客户申请手机银行需在移动、联通和电信SIM/UIM卡上安装手机银行卡片,并缴纳30元押金。

申请成为我行手机银行客户后需每月支付5元服务费。

第三十八条手机银行卡书面挂失需收10元/笔手续费;支付密码与登陆密码重置暂不收取。

第三十九条手机银行客户自助办理跨行汇款(实时汇款)按规定收取汇款邮电费,其收费标准按照汇划金额收取:
(一)1万元(含)以内,收5元;
(二)1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收10元;
(三)10万元—50万元(含50万元)收15元;
(四)50万元—100万元(含100万)收20元;
(五)100万元以上,收汇划金额的0.02‰,最高不超过200元。

第四十条跨行汇款金额在5万元(含)以下的客户可选择普通汇款(通过小额支付系统),收费标准为每笔1元。

第四十一条手机银行业务收费会计分录为:
借:客户结算账户(211)
贷: xx银行手机银行收费专用账户(262)
第四十二条服务费、邮电费直接从客户签约账户中扣划。

第八章限额管理
第四十三条 xx银行手机卡银行交易限额:
(一)行内转账:单笔交易不超过100万,单日累计不超过100万。

(二)跨行汇款:单笔交易不超过100万,单日累计不超过100万。

(三)收款申请:单笔交易不超过100万,单日累计不超过100万。

(四)付款确认:单笔交易不超过100万,单日累计不超过100万。

第四十四条客户在网点办理业务时可自行设置交易限额,但额度不得超过xx银行规定的最大限额。

第九章风险管理
第四十五条手机银行业务中所有服务信息必须经过加密处理后发送。

第四十六条移动、联通、电信专线按统一渠道接入,科技部应采取措施确保系统的网络安全。

第四十七条以下交易需双人复核授权:客户签约、解约、手机银行补卡/换卡、支付密码/登陆密码重置。

第四十八条手机银行的所有业务纳入事后监督范围。

第四十九条手机银行客户的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法律另有规定除外),以确保客户资料安全。

第五十条个私业务部在用加密机初始化手机银行卡片过程中,必须双人操作。

加密机密钥卡应
双人分开保管。

第十章附则第五十一条本办法由总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xx银行手机银行卡操作规程-柜面端
2. xx银行手机银行卡操作规程--手机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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