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亲属
03 《婚姻家庭法》第三章 亲属的概念和种类
重外孙女,重外孙 玄外孙女,玄外孙
习题:
1,甲之子与甲堂妹的女儿相爱,他 俩人能否结婚? 2,甲的父亲与乙的父亲是同父异母 的兄弟,甲乙能否结婚? 3,甲与乙的父亲是姑表兄弟,甲乙 能否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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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亲属关系的发生, 终止和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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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亲属关系的发生和终止
(一)自然血亲的发生和终止 出生是自然血亲发生的唯一原因,包括婚 生和非婚生. 自然血亲因一方死亡而终止.包括自然死 亡和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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姻亲分为三种:
(1)血亲的配偶 (2)配偶的 系
亲系指亲属的系统. 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划分亲属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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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系亲和女系亲
男系亲是指与男子血统相联系的亲属. 我国封建社会的宗亲即男系亲. 女系亲是指与女子血统相联系的亲属. 女系亲包括母系亲,妻亲和出嫁女家的 亲属.
找到要计算的两个亲属的同源人;然后从双 方位置分别上数至同源人,如两边的亲等数相同, 则其相同数即为亲等数;如两边的亲等数不等, 则取其多者为亲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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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亲属亲疏远近关系计算法
(一)古代的丧服制计算法 我国古代的丧服分为五等,其名称分别是: 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 其丧服样式各不相同,以表示亲属关系的亲 疏远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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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继承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 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由此配偶一方死亡,姻亲关系并不自 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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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亲属关系的法律效力
(一)在婚姻家庭法上的效力 1,一定的范围内亲属的相互扶养的义务. 2,一定范围内的血亲之间禁止结婚. 3,夫妻之间的财产制度. 4,一定范围内亲属的相互继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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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员工亲属关系管理制度范文
员工亲属关系管理制度范文员工亲属关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公司员工亲属关系,维护公司的正常运作,确保员工公正、公平、公开的选拔,使用和管理,根据《劳动法》、《公司内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及其亲属,包括员工的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
第三条公司积极贯彻和推行委托代理制度,对员工进行人事安排和岗位聘用时,不得因其亲属关系而做出任何特殊优待或歧视。
第四条公司制定员工亲属关系管理制度主要目的是维护公司利益,促进公司的和谐发展。
公司禁止任何形式的违规和不当行为。
第二章亲属关系申报第五条员工应在入职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包括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的基本情况,如姓名、亲属关系、职业等。
第六条员工入职后如有亲属关系发生变动,应及时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进行申报,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七条公司严格保密员工亲属信息,不得对外披露。
第八条若有员工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的亲属信息,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纪律处分。
第三章亲属关系的就业安排第九条公司对员工亲属的就业安排,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违法用人、乱用权力。
第十条公司严禁对员工亲属进行特殊优待或歧视。
第十一条亲属关系就业安排原则上不得超过公司同一部门、同一岗位的员工比例的五分之一,以免引发内部矛盾和不公平现象。
第十二条若有特殊情况需要破格录用员工亲属,应经公司主管领导和人力资源部门的同意,并尽可能公示和征求员工意见。
第四章亲属关系的管理第十三条公司鼓励员工之间建立良好的职业关系,但不得因家庭关系而影响工作秩序,特别是不得在工作中以互相照顾、偏袒为由影响工作公正性。
第四章亲属关系的管理第十三条公司鼓励员工之间建立良好的职业关系,但不得因家庭关系而影响工作秩序,特别是不得在工作中以互相照顾、偏袒为由影响工作公正性。
第十四条员工亲属之间的上下级关系应遵循公司的内部管理体系,不得利用亲属关系谋取私利。
第十五条公司员工之间不得进行不正当的权力交易,以免损害公司的利益。
公司企业干部亲属回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企业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防止利益冲突,确保公司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领导干部及其亲属,包括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二章亲属回避范围第四条亲属回避范围包括以下情形:(一)领导干部与亲属在同一部门或下属单位担任领导职务,或者担任相互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职务;(二)领导干部与亲属在同一项目或业务领域工作,且存在利益关联;(三)领导干部与亲属在同一单位或下属单位担任财务、审计、采购、销售、招标等关键岗位;(四)领导干部与亲属在同一单位或下属单位担任相同或相近的职务,且存在利益冲突。
第三章亲属回避程序第五条领导干部在任职前,应如实报告本人及亲属的基本情况,包括亲属在单位的工作岗位、职务等。
第六条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如发现亲属与自己存在回避情形,应主动向组织报告,并按照规定进行调整。
第七条公司企业应建立健全亲属回避审查机制,对领导干部亲属回避情况进行审查,审查结果报公司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八条经审查,存在回避情形的,公司企业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调整:(一)调整领导干部亲属工作岗位,确保其不再与领导干部在同一部门、下属单位或项目工作;(二)调整领导干部工作岗位,确保其不再与亲属在同一单位或下属单位担任领导职务;(三)调整领导干部亲属或领导干部的工作岗位,确保其不再担任相同或相近的职务,且不存在利益冲突。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九条领导干部未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亲属回避,或者故意隐瞒亲属情况,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一)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二)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亲属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单位亲属员工的管理,维护单位和谐稳定,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全体员工及其亲属。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第二章亲属关系界定第四条亲属关系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叔伯姑舅、侄甥、姑侄等。
第五条亲属关系的认定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单位相关规定为准。
第三章亲属回避制度第六条亲属员工之间不得在同一部门、同一岗位或存在直接管理、业务往来关系。
第七条亲属员工在同一部门、同一岗位工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确保公平公正。
第八条亲属员工担任重要岗位,如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等,应当进行亲属回避。
第四章亲属员工招聘与任用第九条亲属员工招聘应当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招聘程序进行。
第十条亲属员工应聘岗位,应当符合岗位要求,通过招聘考试或评审。
第十一条亲属员工在试用期内,不得担任重要岗位。
第五章亲属员工考核与晋升第十二条亲属员工考核按照单位绩效考核制度执行,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亲属员工晋升应当符合晋升条件,通过晋升考核。
第十四条亲属员工晋升,应当公平、公正,不得因亲属关系而影响晋升结果。
第六章亲属员工培训与发展第十五条单位应当为亲属员工提供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六条亲属员工参加培训,应当遵守培训纪律,认真完成培训任务。
第十七条亲属员工在培训期间,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表现,不得因培训影响工作。
第七章亲属员工离职与辞职第十八条亲属员工离职,应当提前一个月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九条亲属员工辞职,应当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婚姻家庭法》第三章___亲属的概念和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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狭义亲属的概念具有以下含义:
1、亲属是因婚姻、血缘或法律拟制发生的 社会关系
(1)结婚是亲属产生的基础。 (2)人的出生是产生亲属关系的自然原因。 (3)拟制血亲是产生亲属的又一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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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亲属具有固定的身份关系和称谓
身份是指人在社会关系中的地位,称 谓是基于身份关系而产生的名称。
等数。 从自己往上数,每经一代为一亲等;从自己
往下数,每经一代也是一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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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旁系血亲计算法
找到要计算的两个亲属的同源人,然后从 一方位置上数至该同源人,每经一代为一亲等; 至该同源人后,再往下数至另一方,也是每经 一代为一亲等,最后所得的亲等数即为该两个 亲属间的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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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寺院法计算法
第三章 亲属关系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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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亲属的概念和种类
亲属关系是人类社会的重要的社会关 系。
亲属制度是社会制度的组成部分,是 婚姻家庭法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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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亲属的概念
(一)广义的亲属和狭义的亲属 广义的亲属,是指一切具有婚姻、血
缘或法律拟制血亲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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狭义的亲属
仅指具有婚姻、血缘或法律拟制血亲 关系且相互具有法律上权利义务关系的 人。
其中体现的宗法等级观念,封建礼教 观念,重男轻女观念等对我们深刻认识古 代中国的政治、社会伦理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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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婚姻法》中的亲属关系计算法
1、直系血亲的计算方法 直系血亲从自己算起为一代,向上数至父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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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父系亲和母系亲
父系亲是指以父亲为中介而产生的亲 属。父系亲和男系亲有时有重合。
第三章亲属制度
3.李某与王某婚后多年未育,而李某的兄嫂却连育三子。 1965年3月,李兵出世后,李某的兄嫂表示愿将其送给李某 夫妇收养。李某夫妇视李兵如己出,精心将其养育成人。 1986年8月,李兵顶替养父参加了工作,后结婚成家,与养 父母同住,相安无事。1992年,养父母均年事已高,家居 单位宿舍六层,上下楼极感不便,欲申请单位将住房调整到 底楼居住,但李兵夫妇反对,加之婆媳关系素来不和,由此 激发矛盾,多次发生纠纷。 1994年4月,李兵提出要求解除与养父母的收养关系,彼此 分开另过,但李某夫妇坚决不同意。李某夫妇认为,他们夫 妻俩省吃俭用,好不容易才把李兵抚养成人。现在李兵要求 解除收养关系是忘恩负义。于是李兵夫妻从养父母家中搬出, 分家另过,从此也不来看望养父母。1999年李某的妻子病 故,李某因伤心过度而重病在床,生活困难。邻居见状,给 李某出主意,说你养了李兵20多年,但是现在生活困难,应 该要求李兵尽赡养义务。而李兵则认为,自己早已提出要求 解除与养父母的收养关系,只是因养父母不同意而未能解除, 因此自己没有义务赡养养父及照顾其生活。请问:李兵的说 法对吗?为什么?
2.“三代”“五代”以内的旁系血 亲。
(1)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同源于祖父 母、外祖父母以内的旁系血亲,其范围包括 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 表兄弟姐妹、侄子女、外甥子女。 (2)五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同源于高祖 父母、外高祖父母以内的旁系血亲。
第三节 亲属关系的发生、终止及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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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堂姐的儿子与堂弟的女儿是几代的旁系血亲? 李英与李跃系堂姐弟关系,李英的儿子王俊(现年 25岁)与李跃的女儿李玫(现年24岁)从小在一起 长大,上大学期间常有书信往来,大学毕业后,都 分到同一城市工作,在密切的交往中感情更为深厚。 2003年1月双方向自己的父母提出结婚。李英和李 跃认为他们俩是堂姐弟,他们的子女是三代以内的 旁系血亲,属于现行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范围,极力反 对二人结婚。王俊、李玫不顾父母的反对,于2003 年2月各自到本单位开了证明,去婚姻登记机关申 请办理结婚登记。李英、李跃闻讯赶来,加以制止。 请问:王俊与李玫是属于婚姻法禁止结婚的亲属关 系吗?为什么?
亲属关系的证明标准
亲属关系的证明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统一亲属关系的证明标准,有效防范虚假关系证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公民及相关机构在涉及亲属关系证明时的行为。
第三条亲属关系证明应当真实、有效、规范,不得伪造、篡改、欺骗。
第四条亲属关系证明应当遵循“证据确凿、标准统一、权威认定、便民利民”的原则。
第二章亲属关系证明的种类及内容第五条亲属关系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类型:(一)婚姻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婚姻关系公证书等。
(二)亲子关系证明:包括出生证、亲子鉴定报告、亲子关系公证书等。
(三)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身份证、户口本、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第六条亲属关系证明应当包括真实有效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关系证明、签发机关、公章等等。
第七条亲属关系证明应当包括符合法定格式要求的内容,并严禁篡改、涂改、伪造。
第八条亲属关系证明应当由相关行政机关、公证机构、司法机构等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出具,并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可。
第三章亲属关系证明的申请程序第九条公民在申请亲属关系证明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并在材料中填写真实的信息。
第十条公民在申请亲属关系证明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和材料要求,向相关机构递交申请,并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相关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审查公民提交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认真核实真实性,并对符合要求的亲属关系证明予以出具。
第四章亲属关系证明的管理与使用第十二条亲属关系证明属于敏感证明,相关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保障证明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三条公民申请亲属关系证明时,应当签署相关证明文件,承诺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四条亲属关系证明应当在使用过程中依法合规,严格按照要求使用相关证明文件,不得利用证明文件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法定直系亲属包括哪些
法定直系亲属包括哪些法定直系亲属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与自己有着直系亲属关系并且享有特殊法律地位的亲属。
在我国民法中,明确规定了法定直系亲属的范围。
本文将围绕法定直系亲属展开,详细介绍其包括的具体人群和他们之间的关系。
第一章:夫妻关系夫妻关系是法定直系亲属的最基本形式。
根据我国民法,婚姻是一种合法的、自愿的、男女双方以建立家庭为目的的联合生活方式。
通过合法的结婚登记,夫妻关系得到法律的确认。
在夫妻关系中,男方为丈夫,女方为妻子。
夫妻关系的产生,涉及到婚姻登记、婚姻权益以及婚姻关系的解除等问题。
第二章:父母与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关系是法定直系亲属的另一种形式。
根据我国民法,父母与子女关系是通过生育与抚养建立的亲属关系。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具有独特的法律地位。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有着特殊的责任和义务,而子女对父母则具有赡养和照顾的义务。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亲情与法律的结合,是家庭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章:祖父母与孙子女关系祖父母与孙子女关系是法定直系亲属的又一重要形式。
在我国传统家庭观念中,祖父母对于孙子女的照顾和教育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虽然祖父母与孙子女之间的关系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义务和责任,但是在传统文化中,祖父母往往承担着照顾和教育孙子女的角色。
祖父母与孙子女之间的关系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家庭的和谐和稳定。
第四章:兄弟姐妹关系兄弟姐妹关系也是法定直系亲属的一种具体形式。
根据我国民法,兄弟姐妹之间是通过父母的共同生育建立起来的亲属关系。
兄弟姐妹之间具有相互扶助、支持和关心的义务与责任。
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对于个人的成长和家庭的稳定起着重要的作用。
第五章:其他特殊亲属关系除了以上几种常见的法定直系亲属关系外,我国法律还规定了其他一些特殊的亲属关系。
例如,收养关系是通过民事法律程序建立的特殊亲属关系,被收养的人和收养人之间享有父母和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此外,我国还规定了其他血亲关系,如表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等。
医院亲属关系规章制度
医院亲属关系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管理,规范亲属关系,保障医护人员工作环境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所称亲属关系指医院职工亲属与患者之间的关系。
第三条本规章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工作人员。
第四条医院亲属关系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
第五条医院应建立健全亲属关系管理机制,明确管理责任,保障亲属在医院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医院应加强对亲属关系管理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和患者亲属的管理意识和规范意识。
第七条亲属关系管理应尊重医德医风,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
第八条医院应建立健全亲属关系管理档案,定期审核更新。
第二章亲属陪护管理第九条亲属关系人员应提供患者家属证明,由医院核实后方可陪护。
第十条亲属关系人员需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得影响医院正常秩序。
第十一条亲属关系人员应遵守医院就医规范,服从医生和护士的医疗指导。
第十二条亲属关系人员应保持医院环境卫生,不得乱扔垃圾,不得随地吐痰。
第十三条亲属关系人员在医院内不得擅自接触其他患者,不得私自传播谣言和消息。
第十四条亲属关系人员应保护医院财产,不得私自挪用医院财物。
第十五条亲属关系人员应礼貌待人,不得辱骂医院工作人员。
第十六条亲属关系人员应服从医院安排,不得擅自决定患者的治疗方案。
第十七条亲属关系人员不得私自拍照、录音、录像或发布患者情况,保护患者隐私权。
第三章亲属赔偿管理第十八条若因亲属关系人员行为导致医院财产受损,应当按规定予以赔偿。
第十九条若因亲属关系人员行为导致医院工作人员受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若因亲属关系人员行为导致其他患者受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若因亲属关系人员行为导致患者治疗出现问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若因亲属关系人员行为导致医疗事故,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亲属违规处理第二十三条对于违规行为,医院将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劝诫警告、处罚停止陪护等处理。
公司员工亲属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亲属管理,规范员工亲属在公司内部的行为,维护公司利益和员工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其亲属。
第三条员工亲属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内部秩序良好,员工关系和谐。
第二章亲属定义第四条本制度所称亲属包括:1. 配偶;2. 直系血亲(父母、子女);3. 亲兄弟姐妹;4. 法律规定的其他亲属关系。
第三章亲属入职管理第五条员工亲属申请入职公司,需遵守以下规定:1. 亲属入职前,需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亲属身份证明、学历证明等;2. 人力资源部门对亲属入职申请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公司招聘条件;3. 亲属入职后,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第四章亲属在公司内部的行为规范第六条员工亲属在公司内部应遵守以下行为规范: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2. 维护公司形象,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3. 不得利用亲属关系谋取不正当利益;4. 不得在公司内部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5. 不得利用亲属关系干扰公司正常工作秩序。
第五章亲属关系回避第七条员工亲属在公司内部存在以下情况时,应予以回避:1. 亲属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 亲属担任公司内部审计、财务、人力资源等关键岗位;3. 亲属担任公司内部重要项目的负责人或直接参与人;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回避的情形。
第八条员工亲属需回避的,应主动向公司提出,公司应及时作出调整。
第六章监督检查与处理第九条公司设立专门的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公司员工亲属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处理措施:1. 警告;2. 记过;3. 离职;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公司员工亲属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亲属管理,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其亲属。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亲属定义第四条亲属包括:(一)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等直系亲属;(二)岳父、岳母、儿媳、女婿、伯父、伯母、叔叔、婶婶、姑父、姑母、侄子、侄女等旁系亲属;(三)其他与员工存在婚姻、血缘、抚养等关系的亲属。
第三章亲属回避第五条员工的亲属不得在同一部门、同一岗位或存在直接上下级关系,如存在上述关系,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调整:(一)亲属双方主动提出回避,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后进行调整;(二)人力资源部发现亲属关系,应主动与双方沟通,提出回避要求,经双方同意后进行调整;(三)如亲属双方不同意回避,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岗位调整。
第六条亲属回避期间,员工不得参与涉及亲属利益的决策、招标、采购、合同签订等工作。
第四章亲属关系登记第七条员工入职时,应如实填写《员工亲属关系登记表》,并将亲属信息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八条员工在任职期间,如亲属关系发生变化,应及时更新《员工亲属关系登记表》,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建立健全员工亲属关系档案,定期进行审查和更新。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条公司设立亲属关系管理监督小组,负责对员工亲属关系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监督小组有权要求员工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并对员工亲属关系进行核实。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降职、辞退等。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婚姻法练习题目
第一章绪论当堂练习1、从广义上说,人类社会的婚姻家庭法制度经历了哪几种历史类型(ACD )A、乱婚制;B、群婚制;C、对偶婚制;D、一夫一妻制。
2、对偶婚制的特点包括(AB)A、与群婚制相比,配偶范围缩小,关系相对稳定。
B、与后来的一夫一妻制相比,关系脆弱,容易解除。
C、对偶婚制中,体现出了严重的夫权思想。
D、是从群婚制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形式。
3、下列关于婚姻的理解,正确的有(ACD)A、婚姻在任何历史阶段,都是男女双方相爱自愿结合的产物;B、婚姻必须是两性的结合;C、婚姻须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为目的;D、婚姻须为当时的社会制度认可。
4、新中国的第一部婚姻法是哪年制定的?(A )A、1950;B、1980;C、2000;D、2001。
思考题1、什么是亚血缘群婚制?若干数目的姐妹与若干数目的兄弟共同结婚,彼此没有同胞兄妹或同胞姐弟关系,是群婚制的高级阶段。
它排除了同辈旁系血亲的通婚,是人类两性关系史上的第二大进步。
2、婚姻法具有哪些特点?(1)调整对象的普遍性(也称广泛性);(2)强烈的伦理性;(3)鲜明的强制性。
3、阶级社会中,一夫一妻制有哪些特征?(1)片面性。
一夫一妻制从一开始就具有片面性,只是对妻子单方面的要求。
(2)婚姻不自由。
父母包办,婚姻关系一经建立就不能由双方自由解除。
(3)男女不平等。
个体婚制决不是男女相爱的结果,而是女性被男性奴役的标志。
第二章婚姻法基本原则当堂练习1、买卖婚姻违反了婚姻法的哪项基本原则?(BD)A、计划生育B、婚姻自由C、一夫一妻D、男女平等2、婚姻自由包括(BC)A 、恋爱自由B、结婚自由C、离婚自由D、再婚自由3、有关婚姻自由下列陈述正确的有(D)A、如一方对另一方尚存感情,就不应准予离婚。
B、如一方丧失行为能力,应准许对方提出离婚。
C、父母再婚,应当征得共同居住的成年子女同意。
D、结婚虽然自由,但必须依法履行相应登记程序。
4、有关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借结婚索取财物的表述中,正确的有(B )A、包办婚姻一定是买卖婚姻;B、买卖婚姻一定是包办婚姻;C、题干三种情形中,男女双方结婚都不是其自愿行为;D、父母强行为大龄男青年介绍女友,是包办婚姻的表现形式之一。
第三章_亲属关系原理共18页
1.与家长和家属的区别。
2.与家庭成员的区别。
二、亲属的种类
亲和外亲两种。明、
清时将妻族从外亲中分离出来,亲属分为宗亲、
外亲和妻亲三种。
(二)现代亲属的分类
现代各国对亲属有两种分类法:①将亲属分
为血亲和姻亲两种,如德国、瑞士等国民法典;
第三章 亲属关系原理
本章重点
第一节 概 述 第二节 亲系与辈分 第三节 亲 等 第四节 亲属关系的法律效
本章小结
本章重点
学习本章应理解亲属的概念,把握
亲属的特征和种类;了解亲属的法律效力
以及亲属关系的产生和终止;熟悉亲系的
概念及其划分,理解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
的概念和范围;掌握亲等的概念,能够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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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亲 等
一、罗马法亲等计算法
罗马法亲等计算法是古罗马帝国使用的计算
亲属关系远近的单位,是目前国际上通用的亲等
计算方法。
1.直系血亲计算法。
2.旁系血亲计算法。
参见全书末附的《罗马法、寺院法亲等计算图》
二、寺院法亲等计算法
三、我国的亲属关系计算法
(一)我国古代的丧服制计算法
(2)配偶的血亲,指自己配偶的血亲。
(3)配偶的血亲的配偶,指自己配偶的血亲的丈 夫或妻子。
三、法定近亲属范围
我国法律采用个别适用性限定法。例如,
《婚姻法》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
婚;规定了夫妻、父母子女、祖孙以及兄弟姐妹
之间的扶养义务。此外,《民法通则》、《刑
法》、《国籍法》以及三大诉讼法等法律,都对
参见全书末附的《我国五代以内直系血亲及旁系血亲图》 返回
婚姻法 第三章 亲属关系原理
第三章亲属关系原理一、亲属的概念和亲属制度的沿革(一)亲属系指人们基于婚姻、血缘。
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亲属关系一经法律调整便在相关的主体之间产生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婚姻是亲属之源,血亲是亲属之流。
血亲也可依法拟制,通过收养而形成。
姻亲则是以婚姻为中介而发生的。
1、亲属关系与亲属法律关系的区别:亲属网络极为广泛。
作为现实存在的亲属关系,纵向的关系须受人们寿命的限制,不可能超过若干代,横向的关系却是由此及彼、漫无边际的。
只有为法律所调整的亲属关系,才是亲属法律关系。
其他未为法律所调整的亲属关系,主体之间没有法定的权利义务,仅具有伦理上、传统习俗上的意义,。
2、亲属与家庭成员的区别:家庭是由同居一家、共同生活的亲属组成的,家庭成员一般均为近亲属,例外的情形极为罕见。
有亲属关系的人,甚至是有近亲属关系的人,不可能都是同一家庭的成员,而是分属于不同家庭的。
两者的区别在于,家庭成员间不仅有亲属关系,还有以家庭为单位的共同经济和共同生活的关系。
3、亲属与家属的区别:家属是家长的对称,从历史上来看是家长制家庭的产物。
我国历代封建法律中所称的家属,除家长的配偶和其他同居一家的亲属外,还包括妾和奴婢等,家属不以亲属为限。
1930年的******政府民法亲属编中仍保留家制,按其规定,家置家长,同家之人,除家长外均为家属。
虽非亲属而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同居一家者,视为家属。
我国婚姻家庭法中未设家制。
现实生活中虽有家长、家属的称谓,但并不具有法律上的意义。
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是按照亲属关系确定的,而不是按照家长家属关系确定的。
(二)我国亲属制度的沿革亲属制度历史悠久、源远流长。
个体婚制和父系家族制的形成,导致古代型亲属制度的确立。
从古代型的亲属制度到近、现代型亲属制度的转变,是宗法社会崩溃的必然结果。
中国古代的亲属制度以宗法为本,最初将亲属分为宗族和外姻两大类别。
宗族亦称宗亲、本亲或内亲,在古代亲属制度中居于最重要的地位。
03亲属制
第三章亲属制度思考题:1、什么是亲属?亲属有什么特征?2、什么是血亲?血亲有哪些种类?3、什么是亲属的发生?亲属发生的原因有哪些?4、什么是亲属的法律效力?亲属在婚姻法上的效力有哪些?1第一节亲属的概念和种类一、亲属的概念和特征㈠亲属的概念“亲,至也。
”(《说文》)“亲,近也。
”(《广雅》)“亲者,属也。
”《礼记·大传》)“属,连也。
”(《说文》)近?血缘连?血缘“亲亲故尊祖,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
”(《礼记·大传》)“继之以姓,义无绝也。
故同姓为宗,合族为属。
”(《礼记·大传》)“亲,衬也,言相隐衬也。
属,续也,恩相连续也。
”(〈汉〉刘熙《释名·释亲属》)2“亲”和“属”——字义相通。
“亲”和“属”特定内涵:“亲”为本(根),“属”为末(继);“亲”为(血缘)近,“属”较远;“亲”为直(系),“属”为旁。
亲祖宗(父)本人族(属)属后代后世“亲”“属”二字连用,含义合一。
3“亲”——指有血缘、姻缘关系的人。
“属”——指“亲”相互间的关系。
亲属定义:——指基于婚姻、血缘或法律拟制血亲等原因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当事人。
在等级社会,亲属关系也具有强烈的等级性:以卑属尊,以幼属长,以庶属嫡,以旁属正。
亲属与婚姻和家庭,既密切联系,又互有区别。
婚姻是血亲关系产生的源泉和基础,婚4姻关系当事人是亲属成员的组成部分。
家庭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生活单位,通常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组成。
㈡亲属的特征1、以婚姻为基础、以血缘为纽带。
亲属关系发生的原因:(1)婚姻(2)出生(3)收养(4)再婚与抚养出生是事件,其余是行为。
2、有固定的身份和称谓。
身份——指人在社会关系中的地位或资格。
5称谓——指基于身份关系而产生的名称。
3、特定身份的亲属之间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恩格斯:“父亲、子女、兄弟、姊妹等称谓,并不是简单的荣誉称号,而是一种负有完全确定的、异常郑重的相互义务的称呼。
这种义务的总和便构成这些民族的社会制度的实质部分。
婚姻法第三章亲属关系原理
婚姻法第三章亲属关系原理亲属关系是人类社会中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婚姻法第三章中关于亲属关系的规定,旨在维护和保护亲属关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确保各个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得到妥善处理。
亲属关系原理是指在亲属关系中,应当遵循的一系列原则。
婚姻法第三章对亲属关系原理提出了明确的规定,主要包括平等原则、相互保障原则、和睦相处原则等。
首先,平等原则是亲属关系中最重要的原则之一、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应当保持平等的地位,相互尊重、互相信任。
这意味着夫妻之间的权益应该得到平等的保护和尊重,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歧视和压制。
同时,夫妻双方应当共同承担家庭事务,平等分担家庭责任和义务。
其次,相互保障原则也是亲属关系原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和父母、子女之间应当相互关心、相互照顾,共同维护和保护家庭的稳定和幸福。
这意味着在家庭中,各个家庭成员应当互相关心、互相理解,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
夫妻之间应当相互支持和帮助,父母应当尽力照顾和保护子女的成长,子女则应尊敬和关心父母的健康和幸福。
另外,和睦相处原则也是婚姻法第三章关于亲属关系原理的重要内容。
根据法律规定,家庭成员之间应当和睦相处,遵循互相尊重、互相理解的原则。
这意味着在家庭中,各个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对方的权益和意见,积极沟通和协商,解决矛盾和问题。
此外,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包容和关爱,共同创造美好的家庭生活。
综上所述,婚姻法第三章亲属关系原理关于亲属关系的规定,提出了平等原则、相互保障原则和和睦相处原则等一系列重要的原则。
这些原则的提出,旨在维护和保护亲属关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促进家庭的和谐与幸福。
各个家庭成员应当遵循这些原则,共同努力打造和谐的家庭环境,促进家庭和社会的持续稳定和发展。
第三章 亲属关系
三、亲属关系的终止
因发生一定的法律事实,使当事人
之间既存的亲属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 消灭。包括绝对终止和相对终止。
绝对终止 相对终止
• 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关 系完全消灭
•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身份关系不消灭
被人 收养
收养关 系解除
抚养 终止
死亡
法律 事实
离婚
思考:下列亲属关系产生和终止的原因
配偶
自然血亲
血亲
拟制血亲
姻亲
思考一
小勇的妈妈与小洁的妈妈是同父异母的姐 妹,两家往来密切,两孩子从小青梅竹马 。成年后小勇要去参军,家人认为参军回 来后年纪大了不好找对象,不如出发前把 亲事定了。家人到处说媒之时,小洁告诉 小勇妈妈说要嫁给小勇,而小勇也一直很 喜欢这个小自己1岁的妹妹,也向家里提 出要娶小洁。长辈们极力反对,认为两家 有近亲属关系不能结婚。小勇和小洁属于 何种血亲关系,能否结婚?
此后发生任何事情双方毫无瓜葛,各 自负责。 问: 1. 小甲与丙之间属于何种亲属关系? 该关系能否因某种原因而终止? 2. 小丙与小甲之间属于何种亲属关系 ?他们是几等亲?几代?是否属于 现行《婚姻法》的禁婚关系? 3. 小甲与甲的父子关系能否因“断绝 父子关系协议”而终止?
第一节
亲属概述
思考二
小林1岁时父亲病逝,随其母亲嫁到外乡 与继父一起生活。二十多年来母亲与老家 的亲友断绝了往来。后小林与大学同学小 娜确立恋爱关系,毕业后准备结婚,双方 父母也积极支持。但在一次聊家常时,方 知小林的母亲与小娜的祖母是同胞姐妹, 故小林与小娜的父亲是姨表兄弟,小林与 小娜是表叔与表侄女的关系。双方家长认 为两人辈分不同,不能结婚。小林和小娜 是几等亲的何种亲属?他们是否能结婚?
婚姻家庭婚姻法
婚姻家庭婚姻法第一章婚姻家庭制度与婚姻法一、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婚姻家庭制度是一定社会制度下的婚姻家庭形态,它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从广义上说,婚姻家庭制度是有关婚姻家庭的规范的总和。
在无阶级的原始社会,它由有关婚姻家庭的道德、习惯而构成;在阶级社会,它则表现为一定的法律形式,并由道德、习惯等加以补充。
婚姻家庭制度,既决定于当时的经济基础,又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
人类历史的发展证明,婚姻家庭制度的变革,正是社会经济基础变革的结果。
二、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不仅揭示了婚姻家庭的本质,而且指明了婚姻家庭制度发展的历史类型。
总的说来,人类的婚姻家庭制度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即群婚制、对偶婚制、一夫一妻制。
(一)群婚制群婚就是团体婚,是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
群婚制又分为血缘群婚制和亚血缘群婚制两种。
1.血缘群婚制。
血缘群婚制是人类婚姻的第一种形式,也是群婚制的低级阶段。
血缘群婚,就是在一个血缘群体内,按照辈分划分婚姻集团,同一辈分的男女之间互为夫妻,他们的子女也互为夫妻。
血缘群婚制是在同辈男女之间的通婚,排斥了不同辈分之间,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之间的通婚。
2.亚血缘群婚制。
亚血缘群婚制又称普那路亚家庭。
普那路亚是夏威夷语,就是“亲密的伙伴”的意思。
亚血缘群婚制,是指若干数目的姐妹(同胞的或血缘较远的)与若干数目的兄弟共同结婚。
亚血缘群婚,仍然是同辈分男女间的集团婚,但已经排斥了兄弟姐妹间的通婚。
亚血缘群婚制是群婚制的高级阶段。
(二)对偶婚制对偶婚是人类社会继群婚之后出现的第二种婚姻家庭形态。
对偶婚制是指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而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夫。
群婚制和对偶婚制是原始社会的婚姻形态,它具有以下一些特点和规律。
1.它们都是建立在当时原始社会公有制基础之上的;2.它们的发展、变化,依次更替,反映了原始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不同阶段;3.它们本身的变化还受自然选择规律的影响,表现为越来越多的婚姻禁例。
第三章 亲属关系原理
五 代 以 内 直 系 血 亲 和 旁 系 血 亲 图
五、亲属关系的发生和终止
(一)配偶关系的发生和终止 1.配偶关系的发生 配偶关系以婚姻成立为发生原因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准予结婚登记、 取得结婚证的时间,即为配偶关系发生的 时间。 2.配偶关系的终止 配偶关系以婚姻的终止为终止原因。婚姻借 以终止的法律事实有二,即配偶一方死亡 或双方离婚;前者是事件,后者是行为,两 者均可使配偶身份不复存在。
皇太极
•2 顺治 •1 康熙
二亲等直系血亲
例:用罗马法计算清代多尔衮和康熙的亲等
努尔哈赤
皇太极
多பைடு நூலகம்衮
顺治
康熙
四亲等旁系血亲
2.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创自天主教的教会 ‘、 法规) ⑴直系血亲的计算规则 计算直系血亲的亲等时与罗马法适用同一规 则,即以一世为一亲等。 ⑵旁系血亲的计算规则 先从己身上数(己身不算)至己身与对方(即 与其计算亲等者)共同的长辈直系血亲,得 一世数,再从对方上数至该长辈直系血亲, 又得一世数;如果两数相同,即以此数定其 亲等,如果两数不同,则按世数多的一方 定其亲等。 等者从一,不等者从大。
3.我国婚姻法中“代”的计算法
1.直系血亲的计算规则 计算直系血亲时,从己身往上或往下数,以一辈为 一代。例如:上数至父母为两代;至祖父母、外祖父 母为三代;至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为四代; 2.旁系血亲的计算规则 计算旁系血亲时,代数须以同源关系为依据。同源 于父母的为两代以内旁系血亲;同源于祖父母、外 祖父母的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如两边的世代数相同,则用一边的世代数定代数。 如两边代数不同,取世代数大的一边订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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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亲属一、名词解释1、亲属亲属是指因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2、血亲血亲是指有血缘联系的亲属。
包括自然血亲与拟制血亲。
3、旁系血亲旁系血亲是指彼此间具有间接的血缘联系的血亲,即没有直接的血缘联系,但在血缘上同出一源的血亲。
4、拟制血亲拟制血亲是指相互之间本无该种血亲应当具有的血缘关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该种血亲具有相同的权利与义务的亲属。
5、姻亲姻亲是以婚姻为中介而形成的亲属关系,但配偶本身除外(或:男女结婚后,男方或女方与对方的亲属间的关系就称为姻亲)。
包括: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配偶血亲的配偶。
6、直系血亲直系血亲是指彼此之间具有直接血缘联系的血亲。
包括己身所从出和从己身所出的血亲。
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血亲,都属于直系血亲的范围。
7、配偶配偶即夫妻,是男女双方因结婚而形成的亲属关系。
配偶是血亲和姻亲赖以发生的基础,也是亲属关系的核心。
二、填空题1、根据亲属产生的原因,亲属的种类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
2、亲属是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3、姻亲包括(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和(配偶血亲的配偶)三类。
4、亲等是计算亲属关系(远近亲疏)的标准单位。
5、自然血亲关系以(出生)为其发生的原因,以(死亡)为其终止的原因。
6、妯娌之间、连襟之间的亲属关系在姻亲的分类中属于(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7、同胞兄弟姐妹属于(旁系)血亲。
8、甲的祖母是乙的外祖母,因此甲的母亲是乙的(),乙的父亲是甲的()。
9、己身与母亲的兄弟姐妹的子女,按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是()亲等的旁系血亲。
10、我国封建时代,按照宗法制度的原则把亲属分为宗亲、(外亲)及(妻亲)三种。
11、姻亲关系一般因(离婚)而终止。
12、以行辈为标准,亲属可分为长辈亲属、(晚辈亲属)和(同辈亲属)。
13、(配偶)是血亲和姻亲赖以发生的基础,因而是最重要的亲属关系。
14、在某些情况下,血亲关系可因法律拟制而发生,因此,血亲又有(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之别。
15、从亲属关系的民法效力来看,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和(监护人)。
16、姻亲是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但不包括配偶本身。
三、判断题(正确的在题后话号写对,错误的写错)1、配偶是亲属关系的源泉,是血亲和姻亲赖以发生的基础。
( T )2、按照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不可能有一亲等的旁系血亲。
( T )3、出生是自然血亲发生的唯一原因。
( T )4、父母、夫妻、子女是最近的直系血亲。
( F )5、按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兄弟姐妹属于一亲等旁系血亲。
( F )6、姻亲之间一般没有权利义务关系,但在法律特别指明的情况下例外。
( T )7、拟制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所有的拟制血亲在依法拟制以前都是没有血缘关系的。
( F )8、寺院法的直系血亲亲等计算法与罗马法的计算方法相同。
( T )9、生育自己的父母、自己所生育的子女和兄弟姐妹都是直系血亲。
( F )10、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是由于生父或生母再婚而产生的,属于拟制血亲关系。
( F )11、某甲(男)的母亲和某乙(女)的母亲是同父异母的姐妹,甲乙之间不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所以应当准予他们结婚。
( F )12、一切亲属间都有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 F )13、血亲是指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因此父、母、伯、叔、舅母、舅父、姨父、兄弟姊妹都属于血亲。
( F )14、配偶是因结婚而产生的亲属,所以说配偶属于姻亲。
( F )15、姨表兄弟姊妹、姑表兄弟姊妹、舅表兄弟姊妹,都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 T )16、按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方法,祖父母与孙子女是三亲等的血亲。
( T )17、不论按哪一种亲等计算法,旁系血亲都不会有一亲等。
( F )18、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是直系姻亲关系。
( F )19、侄与姑夫属于直系姻亲关系。
( F )20、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没有血亲关系。
( F )21、老李的儿子与老李堂妹的女儿是近亲,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
( T )22、岳父母与女婿是旁系姻亲。
( F )23、兄弟姐妹是直系血亲关系。
( F )四、选择题(在备选答案中有一至数项是正确的,将其选出并按标号写在括号内)1、自然血亲关系因()而终止。
ABA、自然死亡B、宣告死亡C、一方声明断绝关系D、依法解除亲属关系2、我的外曾祖父母是我的()。
CA、长辈直系血亲B、长辈直系姻亲C、长辈旁系血亲D、长辈旁系姻亲3、按照姻亲的分类,妯娌、连襟属于()。
DA、血亲的配偶B、配偶的血亲C、血亲的配偶的血亲D、配偶的血亲的配偶4、伯、叔、姑与侄、侄女依据寺院法计算为()。
DA、二亲等的直系血亲B、二亲等的旁系血亲C、三亲等的直系血亲D、三亲等的旁系血亲5、按照亲属的分类和罗马法亲等计算法,表兄弟姐妹是()。
DA、三亲等直系姻亲B、三亲等旁系血亲C、四亲等旁系姻亲D、四亲等旁系血亲6、下列哪些亲属是自己的姻亲()。
BCDA、配偶B、儿媳C、妹夫D、姑父7、甲与乙是兄弟,他们的孙子女是()。
CA、三代旁系血亲B、四代直系血亲C、四代旁系血亲D、二代旁系血亲8、侄子、侄女与婶母之间的关系属于()。
CA、三代旁系血亲B、三代旁系姻亲C、二代旁系姻亲D、三代直系姻亲9、继父或继母和未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关系,在亲属分类上属于()。
BA、自然血亲B、拟制血亲C、半血缘的自然血亲D、姻亲10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兄弟姐妹属于()。
DA、自然直系血亲关系B、自然旁系血亲关系C、拟制直系血亲关系D、拟制旁系血亲关系11、妻子的姐夫是我的()。
CA、血亲的配偶B、配偶的血亲C、配偶的血亲的配偶D、血亲的配偶的血亲12、直系血亲包括()。
DA、孙女婿B、舅C、外祖父母D、曾祖父母13、按照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自己与侄媳之间的亲属关系属于()。
BA、二亲等直系姻亲B、二亲等旁系姻亲C、三亲等旁系姻亲D、三亲等直系姻亲E、四亲等旁系姻亲14、按照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为三亲等亲属。
BA、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B、伯母、婶母C、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D、兄弟姐妹E、表兄弟姐妹15、配偶关系产生的原因是()。
DA、血亲B、法律拟制血亲C、出生D、结婚16、直系血亲的范围是指()。
CA、兄弟姐妹B、我与叔、伯、堂兄弟姐妹C、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D、姑姑与侄子17、亲属包括()。
ABCA、配偶B、血亲C、姻亲D、干亲18、养父母与养子女,按照亲属的分类属于()。
BCA、自然血亲B、拟制血亲C、直系血亲D、旁系血亲19、我国婚姻法规定,具有法律效力的亲属包括:()AA、女婿与岳父母B、祖父母与孙子女C、一切血亲D、兄弟姐妹20、下列属于近亲属的是:()ABCDA、同胞兄弟姐妹B、表兄弟姐妹C、夫妻D、父子21、下列属于血亲的是:()ADA、父母与子女B、配偶C、丧偶儿媳与公婆D、养父母与养子女22、下列属于直系血亲的是:()ABA、父母与子女B、曾祖父母与曾孙子女C、外曾祖父母与外曾孙子女D、儿媳与公婆23、下列属于旁系血亲的是:()BA、父母与子女B、兄弟姐妹C、儿媳与公婆D、配偶24、下列属于姻亲的是:()BCDA、配偶B、血亲的配偶C、配偶的血亲D、血亲的配偶的血亲25、下列属于血亲的配偶的是:()ABA、儿媳B、姐夫C、公婆D、连襟26、下列可以引起配偶关系发生的是:()AA、领取结婚证B、提出结婚申请C、生育子女D、订立婚约27、下列可以引起配偶关系终止的是:()ABCDA、一方死亡B、一方宣告死亡C、领取离婚证D、离婚判决书生效28、亲属是基于()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BCDA、婚约B、婚姻C、血缘D、法律拟制29、罗马法与寺院法的亲属计算法() CDA、完全相同B、完全不同C、直系血亲计算法相同D、旁系血亲计算方法不同五、简答题1、以发生原因为标准,可将亲属分为几大类?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具体是指那些亲属?3、什么是亲等?目前世界上有哪几种通行计算方法?4、我国古代的丧服制度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