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法律文书(执法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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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

2011年11月3日
奉化市国土资源局莼湖国土资源所巡查发现违法行为, 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村民继续施工,莼湖国土资源所执法组多次制止,并 拆除部分墙体后,将违法用地情况报告莼湖镇政府, 建议镇政府牵头制止违法,拆除违法建筑物。 奉化市国土资源局对3户村民违法建房立案查处。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15日内拆除在违法占用土地 上新建的房屋。3户村民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 议和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奉化市国土资源局向奉化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奉化市人民法院以奉化市国土资源局未依法穷尽行政 强制措施为由退回强制执行申请。
2011年11月6日
2012年3月
2012年8月6日 2013年1月 2013年5月
纪检监察部门对国土资源部门的问责
奉化市国土资源局莼湖国土资源所虽及时发现违法建 设行为,但未能有效阻止该违建行为的发生, 未穷 尽行政处理手段 ,未对继续抢建部分进行强制拆除, 致使违法建筑既成事实,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时任 莼湖国土资源所副所长张海忠 未正确履行职责, 监管不力,行为已严重违纪,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
总体要求:履职尽责 规范执法
1.准确把握《规程》坚持的原则,树立依法行政意识
坚持职权法定原则,“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坚持程序正当原则,明确规定了执法查处各个环节程序;
坚持行政效能原则,将法律法规规定与执法实务有机结合, 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坚持责任追究原则,严格责任追究,保障依法履职。
一、新常态下执法监察
国土资源工作新的职责定位
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
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
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
一、新常态下执法监察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的通知【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国土资发[2014]117号【发布部门】国土资源部【发布日期】2014.09.10【实施日期】2014.10.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部有关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已经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4年9月10日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为规范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明确查处工作程序和标准,提高执法水平,提升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适用本规程,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下列标准和文件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程中引用而构成本规程的条文。

本规程颁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使用本规程的各方应当使用下列各标准和文件的最新版本。

GB/T17228-1998《地质矿产勘查测绘术语》GB/T17986-2000《房产测量规范》GB/T18341-2001《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GB/T18507-2001《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8-2001《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9231-2003《土地基本术语》GB/T21010-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8407-2012《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28405-2012《农用地定级规程》GB/T28406-2012《农用地估价规程》TD/T1010-1999《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规程》TD/T1008-2007《土地勘测定界规程》(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15)《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50号)(16)《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17)《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18)《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19)《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20)《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2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2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23)《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24)《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2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99号)(26)《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27)《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28)《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4〕1号)(29)《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30)《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31)《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3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3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34)《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35)《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办发〔2009〕25号)(36)《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8号)(37)《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号)(38)《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39)《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40)《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41)《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42)《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7号)(43)《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44)《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4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4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47)《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5号)(48)《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49)《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50)《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0号)(51)《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52)《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热、矿泉水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209号)(53)《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09号)(54)《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431号)(55)《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会审制度〉等三项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372号)(56)《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市(地)县(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7号)(57)《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在查处土地违法违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监发〔2005〕6号)(58)《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程序〉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75号)(59)《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60)《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78号)(61)《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3号)(62)《国土资源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移送涉嫌国土资源犯罪案件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8〕203号)(6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8〕204号)(64)《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适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三条有关问题的通知》(监发〔2009〕5号)(65)《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66)《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27号)(67)《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200号)(6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行为报告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58号)(69)《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行为发现、制止、报告和查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0〕78号)(70)《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71)《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72)《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80号)(73)《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98号)(74)《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32号)(75)《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7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8号)(77)《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4号)(7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1号)(79)《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9号)(8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15号)(8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5号)(8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1992〕22号)(83)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0部门《关于在查办渎职案件中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案件移送制度的意见》(高检会〔1999〕3号)(84)《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04〕5号)(85)《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查处和预防渎职等职务犯罪工作中协作配合的若干规定(暂行)〉的通知》(高检会〔2007〕7号)(86)《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公通字〔2008〕36号)(87)《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公通字〔2010〕23号)4.1 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基本内容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实施法律制裁的具体行政执法行为。

规范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文书之管见

规范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文书之管见

罚实施机 关应 当集 体讨论决 定 , 并记录在 案 。 第 六 , 政 处 罚适 用 一 般 程序 的 , 行 行政 处 罚 实施 部 门应 当从立 案之 日起 3 0日内作 出行 政 处 罚决 定 。3 0日内不 能作 出决 定的 , 本部 门负责 经 人 批准 , 以延 长 3 可 0日( 法需 要 昕证 、 依 检验 、 检 测 、 定 的, 需时 间不计算 在规 定 的期 限 内) 鉴 所 。 第 七 , 政 处 罚 决 定书 制 作 方面 , 是 当事 行 一 人 的姓名 或者 名称 、 址 。 自然 人 的 , 地 除姓名 、 地 址外 , 应载 明身份 证 号码 ; 单位 的 , 除单 位 名 称 、 法人 代表外 , 载 明单位 地址 。 应 二是 引用 的法律 、 法 规 或者 规章 应具 体 到款 项 。三 是 处 罚的种 类 、 幅度 应 当依 据 已经 公布 的 自由裁量 权 规 范和 标
移 送 纪 检 监 察 部 门 ; 嫌 违 法 犯 罪 的 , 送 司 法 涉 移 机 关 ) — 处 罚 告知— — 依 申请 听 证—— 作 出处 —
罚— — 申请 法 院强 制执 行 ( 收 的违 法建 筑 物 移 没 交 国资部 门) — 归 档 。 — 在执法 程 序方 面 , 尔会 偶
等相 关法律 已经 能很好地 调整 。梳 理我 国法律 制
度 , 于租 赁关 系 , 合 同法》 1 进 行 了专 章 对 《 第 3章
目的来看 , 也不宜将 租赁权 赋予物 权效力 。 虽然房
屋租赁 有很 多用益物 权 的特 性 ,但其 只能 是一种 基于合 同之债 的权利 。 由于物 权具有 对世性 , 一旦
理 解上 的差 异 需要进 一步 的探 讨和 完 善 , 些 问 这

违法用地查处-一般流程

违法用地查处-一般流程

违法用地查处(一般程序)2011-07-07事项名称:违法用地查处(一般程序)项目编号:FBG-9责任部门: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石景山分局承办部门:执法监察科、队设立依据:土地管理法、行政处罚法、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范围启动方式: 卫片核查、动态巡查、上级批转、媒体曝光、信访、群众举报、受害人控告、有关组织移送等办理结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违法用地行为依法查处。

办理时限:根据案情需要市局档案号:区局档案号:128-42-年份-流水号流程图:受理(受理登记表)—立案(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审查、会审(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审批表)—调查取证(调查报告、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处理决定呈批表)—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处理决定审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处理决定审批表):1、市局审查盖章—送达责令改正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文书送达回执—呈报违法案件结案报告—违法案件结案审批—结案—组卷—申请强制执行2、市局审查盖章—送达国土资源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文书送达回执—(送达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回执)—送达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执—呈报违法案件结案报告—违法案件结案审批—结案—组卷办理程序一、受理受理部门:执法监察科、队责任岗位:执法监察岗位条件: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和群众举报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

操作规程:对受理的案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填写案件受理登记表,进行初步审核。

岗位职责及权限:1、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查处。

2、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告知交办、移送案件的部门或者举报人。

3、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办理。

4、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

二、立案。

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长条件:1、有明确的行为人。

2、有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事实。

3、依照土地、矿产管理法的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

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

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

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法规类别】土地违法案件处理【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土地管理局令[1995]第3号【失效依据】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发布部门】国家土地管理局(已变更)【发布日期】1995.12.18【实施日期】1996.03.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土地管理局令([1995]第3号)《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已经1995年11月13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1996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邹玉川1995年12月18日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土地管理部门正确、及时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依法追究土地违法者的法律责任,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国家的土地管理秩序,根据国家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违法案件,是指违反土地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应当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案件。

第三条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职责权限。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管辖第五条土地违法案件由土地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门管辖。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管辖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土地违法案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管辖的除外。

第七条设区的市已实行土地监察集中统一管理体制的,由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管辖所辖区内的土地违法案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管辖的除外。

第八条政府非法批地的土地违法案件,由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管辖。

第九条国家土地管理局管辖下列案件:(一)国务院交办的省级人民政府非法批地的案件或者其他案件;(二)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法律、法规规定由其管辖的案件。

第十条有管辖权的土地管理部门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文书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文书

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法律文书格式(一)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二)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三)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询问笔录(四)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现场勘测笔录(五)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调查报告(六)案件讨论笔录(七)撤销立案呈批表(八)撤销立案决定书(九)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告知书(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十一)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十二)听证笔录(十三)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十四)关于给予×××同志行政处分的决定(十五)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行政处分建议书(十六)国土资源管理公文送达回证(十七)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执行笔录(十八)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十九)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结案报告(二十)责令进行行政处罚通知书(二十一)国土资源犯罪案件移送书(二十二)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督查通知书宁波市国土资源局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 〕 号____________:你单位(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违反了____________________第______条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规定,现责令立即停止______行为,听候处理。

(印章)年 月 日注:本通知书一式四份宁波市国土资源局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编号:案由违法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违法人或直接责任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职务地址电话案件来源受理日期 年 月日填表日期 年 月 日主要违法事实及性质受理人建 议签名(盖章) 年 月 日受理部门意见签名(盖章) 年 月 日主管领导批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宁波市国土资源局违法案件询问笔录(首页) 共 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询问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时询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询问人___________记录人__________被询问人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_政治面貌_________文化程度____民族____单位及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及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询问主要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询问记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询问人签名(盖章) 被询问人签名(盖章)记录人签名(盖章)宁波市国土资源局违法案件现场勘测笔录(首页) 共 页案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地单位(人)____________________勘测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勘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邀参加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勘测人____________记录人_________勘测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四至方位、占地类型、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图: 比例尺: 北↑用地单位(人)签名(盖章) 勘测人签名(盖章)被邀参加人签名(盖章)宁波市国土资源局违法案件调查报告(首页) 共 页案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调查机关____________承办人________调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当事人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调查认定的主要违法事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处理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办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宁波市国土资源局违法案件讨论笔录(首页) 共 页案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讨论时间_____讨论地点______________讨论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主持人_____承办人_____记录人________出席人员姓名及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列席人员姓名及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言记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最后认定的事实、性质及处理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土地犯罪移送等意见)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案由当事人情况单位个人立案机关立案日期调查时间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承办部门承办人撤销立案主 要理 由承办人意 见签名(盖章) 年 月 日承办部门意 见签名(盖章) 年 月 日主管领导批 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号关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于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日立案(编号___________),经全面调查取证核实,其行为_______。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法律文书参考格式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法律文书参考格式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法律文书参考格式1.违法线索登记表编号: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编号:(单位/个人):你(单位)(填写违法的时间、地点和具体违法行为内容)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填写认定违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及条款)的规定。

根据(填写责令停止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及条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听候处理。

你(单位)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消除违法状态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行政处罚。

联系人:电话:地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印章)年月日3.抄告单编号:(单位名称):(填写当事人、时间、地点和违法事实),涉嫌违反了(填写认定违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及条款)的规定,我局(厅)已于年月日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当事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

现将有关情况抄告你单位,请按照(填写当地国土资源共同责任机制的文件名称)的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共同制止违法行为。

联系人:电话:地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印章)年月日4.立案呈批表编号:5.接受调查通知书编号:(单位/个人):你(单位)(填写当事人违法的时间、地点和具体违法行为内容)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填写认定违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及条款)的规定。

请你(单位)于年月日前携带下列材料到接受调查。

1.2.……联系人:电话:地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印章)年月日6.询问笔录案由:询问时间:年月日时至时询问地点:询问人:单位及职务:记录人:单位及职务:被询问人:与本案关系:身份证号码:单位及职务:住址及电话:询问人表明身份:告知被询问人权利与义务:询问记录:……被询问人(签名):询问人(签名):记录人(签名):共页第页7.现场勘测笔录案由:勘测内容:勘测时间:勘测地点:勘测人:当事人(见证人):勘测情况(图表另附):……当事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勘测人(签名):记录人(签名):共页第页8.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编号:(单位/个人):你(单位)(填写当事人违法的时间、地点和具体违法行为内容)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填写认定违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及条款)的规定。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立案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工作规范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立案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工作规范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立案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工作规范为规范湖北省自然资源厅(以下简称“省厅”)本级立案查处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行为工作,明确省厅立案查处的范围、工作程序和内容,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依据《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城乡规划法》《行政处罚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范。

一、适用范围省厅立案查处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行为,适用本规范。

二、工作要求和流程省厅立案查处违法行为,应当遵循依法、规范、严格、公正、文明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公开透明;应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互联网+监管”制度,规范行政处罚,提高执法效能;要将违法主体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省厅立案查处违法行为,应当按照立案、调查取证、案情分析和调查报告、案件审理、法制审核、形成处理决定、实施处理决定、执行、结案的工作流程进行。

具体工作由省厅执法监督处组织实施,其他处室(单位)按照职能职责配合办理;相关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

三、立案(一)案件管辖范围。

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测绘违法案件管辖以属地管辖为原则,原则上由违法行为所在地的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管辖。

省厅管辖全省范围内重大、复杂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管辖的案件,具体包括:1.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省厅管辖的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测绘违法案件;2.省委省政府、自然资源部要求省厅管辖的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测绘违法案件;3.跨市级行政区域的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测绘违法案件;4.省厅认为应当由其管辖的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测绘违法案件,具体是指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上报、其他部门移送以及执法监督工作中发现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立案但未立案造成重大影响的违法行为,经省厅批准立案查处的案件。

国土资源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办法第一条国土资源执法案卷是国土资源行政执法严肃性、有效性、规范性的文件,正确制作科学的、规范的国土资源执法案卷,对于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为提高执法案卷的制作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是反映国土资源行政案件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类文书、文件及材料、样本照片、录像等,均应归档.第三条国土资源执法文书,要根据现场处罚、立案查处、行政复议案件的类别,按年度分别按一案一号的原则,单独立卷。

第四条执法文书书写不得用铅笔、圆珠笔,必须按档案管理要求使用钢笔或毛笔,不得使用不规范的简化字,更不得出现错别字和病句.在特定的条件下,出现文字错误,又不能重新书写的文书,要在更改涂抹处加盖与文书内容有关人员的印章或按手印.第五条文书书写有计量单位时,必须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第六条执法文书书写语言要通顺、精练、明确、具体、恰当,字迹工整,不得潦草。

第七条执法文书应按照保密、方便利用的原则,整理归档。

第八条在国土资源执法案件办案之初,承办人即应开始收集案件有关的各种执法文书材料,着手立卷工作,案件办结之后,要认真检查立案的文书材料是否收集齐全,若发现法律文书不完备的,应及时补正,并去掉与本案无关的材料,再排序整齐.第九条执法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应按照执法程序的客观进程和形成文书时间的自然顺序,兼顾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进行排列。

第十条立案查处案件的必用文书:(1)行政执法案卷;(2)卷内文件目录;(3)现场检查笔录;(4)立案审批表;(5)调查笔录;(6)行政案件审理记录;(7)通知书;(8)行政处罚告知书;(9)行政处罚决定书;(10)送达回证;(11)行政案件结案报告.第十一条现场处罚案件的文书有:(1)行政执法案卷;(2)卷内文件目录;(3)现场检查笔录;(4)当场处罚决定书;(5)行政案件结案报告。

第十二条立案查处案件的择用文书有:(1)行政案件移送书;(2)案件办理报批书;(3)听证笔录;(4)检测(检定)委托书;(5) 检查结果告知书;(6)登记保存(封存)(扣押)决定书;(7)解除登记(封存)(扣押)决定书;(8)涉案物品清单;(9)强制执行申请书;(10)涉案物品处理记录;(11)责令改正(更正)通知书;(12)笔录续页;(13)检查抽样单;(14)封条;(15)行政案件指定管辖决定书;(16)变更(暂停)委托决定书;(17)行政执法委托书;(18)行政案件登记簿。

国土资源处罚决定书_行政公文

国土资源处罚决定书_行政公文

国土资源处罚决定书处罚,指依据法令规章,加以惩罚,即使犯错误或犯罪的人受到政治或经济上的损失而有所警戒。

下面橙子给大家带来国土资源处罚决定书,供大家参考!国土资源处罚决定书范文一淮南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淮国土资罚字〔20xx〕3036号违法行为人:三和镇姚皋村程国进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三和镇姚皋村12程北组程国进,男,36岁,初中文化,三和镇姚皋村人。

20xx年12月份未经批准在自家承包地上建住宅。

经现场勘测,该宗地位于三和镇姚皋村境内,北是张家庆承包地、东是村级道路、南是汤多涛承包地、西是张在杰承包地、占地类型为耕地,占地面积165平方米,建筑面积13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65平方米,该宗地符合三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xx-20xx年)。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勘测图、照片为证。

根据调查,我们认为该案应定性为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房,违法主体是程国进。

综上所述,程国进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的行为,违反了《中1 / 5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应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处罚如下:1、责令田家庵区三和镇姚皋村村民程国进在六个月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165平方米;2、限期15日内拆除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130平方米。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淮南市人民政府或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复议,或者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中对于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印章)20xx年3月27日国土资源处罚决定书范文二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德国土资监字[20xx]26号当事人:文栋森,男,36岁,土家族,住德江县青龙镇民族风情街。

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国家土地管理局令[1995]第3号

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国家土地管理局令[1995]第3号

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正文:---------------------------------------------------------------------------------------------------------------------------------------------------- 国家土地管理局令([1995]第3号)《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已经1995年11月13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1996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邹玉川1995年12月18日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土地管理部门正确、及时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依法追究土地违法者的法律责任,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国家的土地管理秩序,根据国家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违法案件,是指违反土地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应当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案件。

第三条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职责权限。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管辖第五条土地违法案件由土地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门管辖。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管辖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土地违法案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管辖的除外。

第七条设区的市已实行土地监察集中统一管理体制的,由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管辖所辖区内的土地违法案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管辖的除外。

第八条政府非法批地的土地违法案件,由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管辖。

第九条国家土地管理局管辖下列案件:(一)国务院交办的省级人民政府非法批地的案件或者其他案件;(二)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法律、法规规定由其管辖的案件。

第十条有管辖权的土地管理部门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执法监察文书的制作

执法监察文书的制作

执法监察文书的制作一、执法监察工作文书、种类和制作要求(一)执法监察工作文书执法监察文书是指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必须填写或制作的书面材料。

(二)执法监察文书的种类依据国土资源部2007年7月30日发出的《关于印发<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法律文书格式>(试行)的通知》(国土资[2007]181号)规定。

该套法律文书规范了涉及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27种文书格式(涉及当事人的有15种,涉及其他部门机关的有5种,涉及本机关内部的有7种)。

(三)执法监察文书的制作要求1、执法监察文书的内容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2、做到程序合法、格式统一、内容完整、表述清楚、用语规范、签署完备。

3、在制作执法监察文书时,凡是能打印的,必须输入《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制作,或使用按规定格式印制的文书进行套打。

4、文书中除编号、数量等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外,应当使用汉字。

发文日期应使用中文小写,法律、法规和规章应使用全称,计量单位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前后一致,时间应使用公历和24小时制。

5、执法监察文书中“案由”填写为“违法行为定性+案”,如某某非法转让土地案。

在立案和调查取证阶段文书中的“案由”应当填写为:“涉嫌+违法行为定性+案”,如某某涉嫌越界采矿案。

6、“违法行为定性”一般为非法转让土地、破坏耕地、非法占地、非法批地、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国有土地、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无证采矿、越界采矿、非法转让矿业权、破坏性开采矿产资源等。

7、执法监察文书编号实行一案一号,按年度统一编排文号。

编号时,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年份应标全称,序号不编虚位(即8不编为08或008等)。

二、具体文书制作方法(一)文件版头格式1、《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行政处分建议书》、《非法财物移交书》、《强制执行申请书》4种文书,以本机关文件版头的形式载明。

自然资源 行政处罚案件案卷 范文

自然资源 行政处罚案件案卷 范文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案件案卷范文自然资源保护与行政处罚案件案卷范文自然资源是指自然界中具有经济价值并为人类社会所利用的资源,包括土地、水域、矿产、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等。

自然资源的保护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而行政处罚案件案卷则是管理和监督自然资源保护工作的重要工具之一。

本文将从自然资源的重要性、自然资源保护的现状、行政处罚案件案卷的作用以及范文展示等方面展开探讨。

1. 自然资源的重要性自然资源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其利用对人类社会经济和生活有着重要影响。

土地资源是农业和城市建设的重要基础,水资源是人类生活和生产的必需品,矿产资源是工业生产的重要原料,森林和草原资源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野生动植物资源则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护自然资源对于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自然资源保护的现状目前,我国自然资源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第一,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存在不平衡和不协调现象,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存在矛盾。

第二,自然资源的管理和监督手段不够完善,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资源滥用和浪费现象。

第三,部分地方和单位对自然资源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3. 行政处罚案件案卷的作用行政处罚案件案卷是行政执法机关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种管理和监督手段,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行政处罚案件案卷是记录和证明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依据,有利于执法机关依法处理违法行为。

第二,行政处罚案件案卷是行政执法机关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工具,有利于规范执法行为。

第三,行政处罚案件案卷是反映和总结自然资源保护工作成效和问题的重要资料,有利于改进和完善自然资源保护工作。

4. 行政处罚案件案卷范文展示(此部分省略)5. 个人观点和理解在自然资源保护工作中,行政处罚案件案卷是重要的监督和管理工具,有利于加强对自然资源保护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

国土资源执法程序及相关问题

国土资源执法程序及相关问题

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应当提交下列 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
(2)《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送达回执; (3)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听证申请、意 见,及其审查后被采纳情况的材料; (4)《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及其 送达回执; (5)申请强制执行标的物情况,并 附《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没收物清单;
6、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是一般程序的结束环节,是办案机 关经过立案、调查取证、调查终结、核审、告知后,对涉嫌违法的当 事人作出的最终处理。 调查终结,国土资源行政部门领导对调查结 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情节复杂或 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由国土资源行政部门领导集体 讨论决定。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当事人 有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并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在 七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行政处罚的执行 :行政处罚的执行是指当时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所确定的义务和国家机关保障行政处罚决定实施的活动。 行政处罚 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后,由国土资源行政部门督促当事人履行,并将履 行情况记录在案。当事人对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单位做出的行政处罚决 定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 的,期满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按《行政强制法》的规 定向当事人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催告当事人依法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
(3)涉及非法转让勘查许可证,非法买 卖、出租采矿权的,原矿业权系依法取得, 违法所得为全部交易数额扣除矿业权合法持 有人的合法投入;原矿业权系非法的,违法 所得为全部交易数额。
(4)涉及采矿权违规抵押的,违法所得为当事人全部所得,包括 因抵押取得的资金和其他财物。交易数额根据转让交易凭据或协议合 同确定,当事人不提供或没有转让交易凭据或协议合同,或者当事人 提供的交易凭据或协议合同难以核实或经核实与事实不符的,可以采 取下列方式确定:

国土行政案件法律文书(3篇)

国土行政案件法律文书(3篇)

第1篇行政判决书(2023)XX行初字第001号原告: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张XX,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XX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住所地:XX省XX市XX县XX街道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王XX,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XX,XX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XX,XX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

原告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XX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行政案件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1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3年4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原告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XX、被告XX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赵XX、刘XX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案件事实原告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称,其于2022年3月向被告XX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办理XX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用于建设住宅、商业及配套设施。

被告在收到申请后,于2022年4月10日作出了《关于XX项目用地规划许可的决定》(以下简称《许可决定》),许可原告在该项目用地范围内进行建设。

原告认为,被告作出的《许可决定》程序违法,具体理由如下:1. 被告在受理原告申请后,未依法进行公示,未给予公众参与的机会;2. 被告在审查过程中,未充分听取原告的意见,也未对原告提交的材料进行充分审查;3. 被告在作出《许可决定》前,未依法进行听证。

被告辩称,其作出的《许可决定》程序合法,具体理由如下:1. 被告在受理原告申请后,已依法进行公示,并给予公众参与的机会;2. 被告在审查过程中,已充分听取原告的意见,并对原告提交的材料进行了审查;3. 被告在作出《许可决定》前,已依法进行听证。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告作出的《许可决定》是否程序违法。

三、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经审理查明:1. 原告于2022年3月向被告提交了XX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材料,被告于2022年4月10日作出了《许可决定》。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部立案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部立案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部立案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0.12.29•【文号】自然资办发〔2020〕68号•【施行日期】2020.12.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部立案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自然资源部立案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工作规范(试行)》已经部领导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2020年12月29日自然资源部立案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工作规范(试行)为规范自然资源部本级立案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工作,明确部立案查处的范围、职责分工、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推进自然资源执法制度建设,依据《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自然资源执法监督规定》《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范。

一、适用范围和职责分工自然资源部立案查处土地、矿产、国土空间规划、测绘地理信息领域违法行为,适用本规范。

自然资源部立案查处具体工作由执法局和其他业务司局按照以下执法职责划分实施:(一)执法局归口管理。

1.制度建设归口。

执法局牵头推进行政执法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统一立案查处程序、标准、格式文书等内容。

2.重大案件归口。

执法局接收其他业务司局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并移交的中央领导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重大、跨省级区域违法等重大违法线索,会同相关司局立案查处。

3.对外移送归口。

执法局统筹做好立案查处的重大违法案件对外移送等相关衔接工作。

4.执法信息归口。

执法局、其他业务司局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重大违法线索和重大案件查处情况,分别抄送对方以及总督察办和相关督察局,执法局对有关信息进行集成。

最新-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告知书范本 精品

最新-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告知书范本 精品

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告知书范本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以下是一个行政处罚文书的范本,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告知书。

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告知书
××(单位或个人):
你(单位或个人)××年×月未经国土部门批准擅自在(××区××街镇村地址)地段,×××(做了什么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条的规定,已构成××(何类违法用地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条的规定,拟对你(单位或个人)的土地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自收到本告知书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二、对你(单位或个人)非法占用土地×××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元的罚款,罚款金额合计××元。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你(单位或个人)享有陈述和申辩权利,可在××年×月×日前向我们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查处违法用地和矿产专用印章
××年×月×日
2019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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