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道工程建设协会建设监理专业委员会二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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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道工程建设协会建设监理专业委员会二届
二次常务委员会会议纪要
2008年7月23日至24日,中国铁道工程建设协会建设监理专业委员会二届二次常务委员会在青岛召开。出席会议的应到常委23人,实到23人,中国铁道工程建设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朱振升、济南铁路局副局长于永祥应邀出席会议。朱振升秘书长和于永祥副局长就全面提高铁路建设监理队伍素质和水平,适应大规模高标准铁路建设的需求作了重要讲话;与会常委听取、并审议通过了中国铁道工程建设协会副秘书长兼监理委员会主任张延昭所作的委员会工作报告,讨论、研究了今后的工作安排;研究、提出了推进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化的意见;评审出2007年度中国铁道工程建设协会先进监理单位和优秀个人;审议了《中国铁道工程建设协会先进监理单位和优秀个人评选办法》修订稿。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一致认为:
1. 2007年7月召开的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座谈会,是当前在大规模高标准铁路建设中,推进监理工作迈上新台阶的一次重要会议。今后一段时间内,全体铁路建设监理人员仍要坚持认真学习、贯彻卢副部长在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认清当前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措施,认真整改,努力提高监理队伍自身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为确保铁路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实现“三个一流”作出应有的贡献。
2.今年6月21日,部召开的推进铁路建设单位标准化管理工作座谈会,是铁路建设工作的一次重要会议。卢副部长在讲话中指出:标准化管理是科学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现代化大生产以及组织好大规模高标准铁路建设的重要手段和必要条件,必须坚定不移、深入持久、强力推进。监理单位也要把推行标准化管理作为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使各项工作满足当前推进建设单位标准化管理形势的需要;要按照建设单位标准化管理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着手研究自身推行标准化管理的有关工作。监理委员会要认真把推进监理管理标准化作为重要工作来抓,比照建设单位标准化管理实施要点,探索推进铁路建设监理标准化管理的思路,以点带面,逐步展开,并要在取得实效上下功夫。
3. 监理委员会换届以来,在部建设管理司和铁道工程建设协会的指导下,紧紧围绕服务于新时期铁路建设快速发展这一宗旨,在完成换届后的组织调整、继续开展监理业务培训、热心行业服务、积极参与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各项活动等方面,作了一定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大规模高标准铁路建设的要求,仍存在一定的差距。监理委员会今后要继续加强自身建设,在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沟通政府信息、为会员做好服务等方面,努力工作不断进取。
二、与会常委作为中国铁道工程建设协会先进监理和优秀个人评审组成员,对提交会议评审的2007年度先进监理、优秀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初审结果,进行了审议和投票表决,共有5个监理单位、20名总监理工程师、60名监理工程师通过评审,评审结果将于会后在协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经铁道工程建设协会批准、公布。
三、会议建议监理委员会应加强调研工作,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供信息和工作反映。今后一段时期,调研的重点建议放在铁路建设施工现场监理管理现状和存在问题;铁路客运专线中外合作监理实施与效果;大标段监理联合体运作方式及经验;铁路建设项目贯彻执行新颁监理取费标准情况等。调研工作应在部建设管理司指导和认可下组织开展。
四、会议对监理委员会在积极热情参与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开展的中国建设监理创新20年活动,继续努力办好《监理论坛》,充分发挥信息网页作用等方面工作表示认可,并建议会后逐项分步落实。
五、与会常委反映的问题和建议
与会常委在讨论中,集中反映了当前铁路建设监理存在的两个主要问题,并提出了建议。
1.关于监理队伍自身建设和素质提高
当前铁路建设监理队伍总量严重不足,远远不能满足大规模高标准铁路建设的需求。铁路建设施工现场监理外聘人员及转行改行人员多、专业门类繁杂,流动性大,管理难度大。监理队伍里年龄偏大的退休人员及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多,年富力强、业务熟练、经验丰富的人员少。普遍存在着对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验收标准不熟悉、现场处理施工技术问题经验不足的情况。这些都是造成监理队伍素质难以提高,监理工作质量下降的重要原因。
为尽快改变这种局面,与会常委建议:
(1) 必须尽快恢复开展铁路监理工程师培训工作。为使培训工作不违背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资格认定”原则精神,根据去年发布的《铁路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规定》(铁建设〔2007〕176号),监理委员会拟应会员单位的要求,自2008年10月起组织举办铁路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通过对培训后的考试,对合格人员发给《铁路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考试合格证书》,作为铁路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监理工程师上岗的有效证件,尽快缓解当前监理工程师紧缺的现状。
(2) 对现有铁路监理工程师队伍,在2004年进行的全面复查的基础上,建议2008年4季度下发通知,2009年2季度再次组织复查,对超龄人员,长期不在岗人员、因责任事故受处罚人员、严重违法违规人员,经审核后不再予以登记。
通过复查,逐步建立监理工程师个人信用评价体系,对铁路建设市场监理工程师个人执业行为进行记录,并可上网查询,以起到实名登记监督检查的作用。
(3) 加强对在铁路建设市场担任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流动和变更的管理,严格规定在聘任期内不得随意变动单位。个人办理变更事宜,必须持有原聘用单位解除聘任合同,现聘用单位聘任合同等相关文件,方能办理。
(4) 开展铁路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对现有持铁路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从2009年起用两年时间全部轮训一遍,今后每两年为一个继续教育期。
为作好铁路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建议近期即着手拟定《铁路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管理办法》,并组织编写教材。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应体现超前性、针对性、实用性,达到增强管理能力、提高技术水平的目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近期新颁布铁路建设规章、规范、标准;铁路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铁路建设工程监理案例等。
(5) 依据《铁路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规定》,继续开展铁路总监理工程师、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员培训。
2. 关于监理取费和履约保函
(1) 2007年3月,国家发改委、建设部联合下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后,铁道部于2007年7月,以铁建设〔2007〕137号下发《关于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