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服务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优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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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服务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优化建议作者:杨旭初王淑强
来源:《文艺生活·文海艺苑》2011年第12期
摘要:通过对上海市漕泾镇居家养老政策实施研究发现:居家养老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群众认同度不高、选择对象不清晰、照护者专业化职业化层次低、经费支持不持续以及对居家养老考核评估体系不健全等不足。因此,居家养老需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明晰政策服务对象、建立一支专业化职业化为老服务者队伍、保障资金安全以及健全考核体系。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居家养老;问题;优化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11)36-0279-02
一、问题的提出
人口老龄化已成世界趋势,而中国老龄化又呈现出“老年人口庞大、未富先老和速度快”的严峻形势。上海作为我国经济最发达的城市,其老龄化问题尤其严重。根据最新的人口普查,上海市人口是2千3百多万,老龄化程度是23.4%,远高于全国的13.26%。为了解决日益严重的养老问题,上海探索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模式——“9073”的养老格局。即90%的老年人实现家庭自我照顾,7%享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3%享受机构养老服务。上海的居家养老开始从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的转变,即从以家庭为主体,向以居家养老、社区照顾为主体,机构养老为补充的转变。从05年上海市实行居家养老制度以来,上海的养老情况有所改善,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
二、居家养老服务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群众认知度不高。有数据显示,在被调查者中,有36.21%的人知道居家养老这项政策,有63.79%的人不知道。一般只有当亲戚中有受照顾老人或是从事照护者这个职业的人时,才知道这项政策的存在。政府部门基本上没有做太多的宣传,只是任由政策一级一级向下传达,最后交由各村委会、居委会负责人手中,由他们去了解有需要的老人。群众认知度低,直接表现为人们不知道居家养老政策,或者不了解其内容,使得有需要、符合资格的老人因为信息不了解而错失申请时机或由于误解而不愿意参与,影响了政府制定政策的本意,并且使得这项政策得不到真正的落实。
(二)受照顾老人的选择不全面。首先是由于市政府、区政府下拨的资金有限,漕泾镇居家养老中心所能选择的受照顾老人也有限,不能普及到所有有需要而且符合资格的老人。其次,镇居家养老中心将选择老人参加这项服务的权利下放到各村委会、居委会。但是村委会、居委会的居家养老负责人并不全面地了解自己所辖地区的老年人具体情况,所以在老人的选择上存在偏差,忽视了一些有真正需要的老人。
(三)照护者的挑选标准存在偏颇,专业性不够。现在漕泾镇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人员主要是下岗、失业人员和“4050”人员。这些人员普遍有较强的责任心,但明显缺少服务老年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能充分满足老年人多元化的服务需求。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居家养老照护者文化水平普遍偏低,缺乏专业的知识和技能;第二,他们在工作中缺乏系统性和连续性。第三,专业化的服务项目较少,心理辅导、康复指导等专业化服务难以开展。
(四)考核制度不够完善。照护者照护质量的考核由每月考勤和评估组成。考勤表是由老人或其家人对照护者每天是否有来老人家里照护的考核,评估表是由各村委居委会的负责人每月让老人或其家人来签署,以此考察照护者的照护质量。可是笔者调查了解到漕泾镇受照顾的老人多是农民出身,他们朴实宽厚,对于他们不用出钱而照顾他们的照护者非常的包容体恤,照护者仅仅帮助他们洗衣服,打扫卫生,他们已经觉得受了莫大的照顾,并不会计较照护者的工作时间是不是足够,工作内容是不是合乎心意。所以在日后的评估中不管照护者照护得怎么样,他们依然会给出很好的成绩。
(五)专业人才匮乏。表现一是照护者的不专业。老人需要的不仅是生活上的护理,还有医疗检查,心理辅导等都是老年生活所必须的,而现在居家养老所提供的服务仅限于生活起居的照料。表现二是管理人员的不专业。现在漕泾镇各村委、居委的居家养老负责人都不是养老方面的专业人员,以致无法制定符合漕泾镇实际情况的居家养老制度。
(六)资金有限,后续服务受到制约。从目前的情况看,漕泾镇居家养老虽然依靠上级部门的投入,启动了居家养老工作,并连续开展了几年的居家养老服务,但是靠政府部门为高龄、特困、低保等老人每月提供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300—500元的资金,虽然解决了一部分老人的燃眉之急,但若要提供较为全面的居家养老服务,这些资金是远远不够的。居家养老资金的来源有限,使得老人享受的服务层次较低,而社区又没有经济来源为居家养老继续注入资金,这也制约了居家养老政策的进一步发展。
三、对居家养老政策实施的优化建议
针对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如下几条建议,希望能够对改善漕泾镇居家养老的现状起到一定作用。
(一)加大宣传力度。据笔者了解,现在居家养老政策几乎没有任何宣传,群众的认知度很低,只是限于受照顾家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让群众了解这项政策,这样的话,一方面能让有需要的家庭知道这个政策,来申请获得受照顾的资格,另一方面在群众中产生舆论,也能完善政策的制定与实施。现状是群众认知度小,有关申请的流程相当于作废,选择老人只靠各负责人的主观印象,缺乏对老人家庭情况的详细调查,范围相当窄。
(二)坚持四个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从老年人实际需求出发,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高质量、人性化的服务;坚持依托社区,在社区层面普遍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场所和服务队伍,整合社会资源,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营造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环境;
坚持因地制宜,紧密结合当地实际,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社区人文环境和老年人的需求相适应,循序渐进,稳步推开;坚持社会化方向,采取多种形式,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和支持居家养老服务。
(三)引进专业人才。专业人才一方面指的是专业的照护者。老年人不仅需要生活照顾,还需要精神照顾和心理上的慰藉。老人行动不便,在家享受生活上的照顾免去了自己亲力亲为,又能减轻了家庭负担。老年人身体健康每况愈下,提供每月一次的上门身体检查,既能免除老人到医院排队检查的不便,还能提早预防各种老年疾病。老年阶段老年人社会参与度减少,人际交往较封闭,容易产生孤独等多种心理疾病,为老人制定专门的心理辅导计划,就能减少多种老人心理疾病的发生,给老人一个幸福健康的晚年。专业人才另一方面指的是专业的管理人员。引进专业的社工参与管理居家养老的实施。
(四)建立专业人员与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仍需加强对专职照护者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照护者的专业化水平,成立一支专业、敬业的为老服务队伍,满足老年人的多种形式的需求服务。同时,积极鼓励志愿者参与到社区居家养老的服务中来,完善对志愿者的意愿及服务特长与其希望提供的服务等相关信息的登记,以方便对志愿者进行分类,拓展邻里互助式志愿者服务,使志愿者尽可能地发挥各自的专长,提高服务效率。专业人员和志愿者服务人员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从不同的侧重点为老人提供各类服务,并得到较好效果。
(五)建立完整的服务管理体制,完善考核制度。“散养的鸡好吃,散养的人难管”,说的就照护者的难以管理,不在统一地点照护,照护时间不确定,照护内容也难以规范,使得考核工作困难重重。完善考核制度,首先要规范照护内容,对照护者的选择标准要提高,培训要全面。其次是加强考核力度,做到家庭考核、居委考核、社区考核。每月的考核认真地听取老人及其家人的意见,考核内容也要完善,不能只是服务得好不好几句话而已。而且负责部门要增加暗访次数,在照护者的服务时间内去观察他们的工作,让照护者将工作质量放在心上。
(六)加强人性化的建设。居家养老是一项人性化的制度,但是存在不人性化的管理。老人名额的有限性决定了再有需要再符合资格的老人只能等纳入政策照顾的一位老人去世之后才能得到照顾,这就是一种不人性化的体现。制度的人性化还体现在照护者对老人的关怀上。几位照护者都提到要将老人当做是自己的父母那样对待,但实际做到的寥寥无几。在家人都出去工作老人独自在家时,老人不仅需要生活上的护理,还需要有个人聊几句,解解闷。这时每天上门的照护者是个很好的对象。
(七)广泛开拓居家养老服务资金来源,加强财政监督机制。居家养老服务经费来源不能单靠上级政府,而应扩大政府财政投入,建立起对于居家养老项目整体财政预算制度。但我国政府现在还不可能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投入大量的资金,这就需要我们拓宽资金渠道,学习西方对于税收的一些优惠政策,鼓励各企事业单位、个人等关注我国养老现状,为居家养老工作提供资金援助。政府还可以通过发行关于居家养老服务的福利彩票,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长远开展提供充足的资金资助。同时,要加大居家养老服务资金的透明度,坚持“阳光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