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县工商联兼职副主席(副会长)副秘书长、常委述职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县工商联兼职副主席(副会长)副秘书长、常委述职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县工商联兼职副主席(副会长)副秘书长、常委述职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县工商联兼职副主席(副会长)副秘书长、常委述职办法(试行)》的通知

宣工联发〔2012〕号

县工商联兼职副主席(副会长)副秘书长:

《县工商联兼职副主席(副会长)副秘书长、常委述职办法(试行)》已于2012年9月8日县工商联主席(会长)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9月8日

县工商联兼职副主席(副会长)、副秘书长、常委述职办法(试行)

(2012年9月8日县工商联主席(会长)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增强县工商联兼职副主席(副会长)、副秘书长、常委的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根据宣发〔2012〕号文件精神和工商联章程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述职对象

县工商联兼职副主席(副会长)、副秘书长、常委。

二、述职时间

在每年底召开的县工商联常委会议上县工商联兼职副主席(副会长)、副秘书长、常委就本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述职。

三、述职原则

(一)本着对县工商联全会和常委会负责,对会员和本人负责的原则,根据《工商联章程》赋予的职责,按照工商联常委会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任务,结合自身履职实际进行述职。(二)本着实事求是、言简意赅的原则,把握好述职报告与工作总结的区别,精简文字,突出重点。

(三)本着发扬成绩、改正缺点的原则,既要谈履职中取得的成绩,也要体现履职中存在的问题,同时提出整改意见。

(四)本着“双重岗位双重职责”的原则,正确认识和深刻理解所担任职务的责任。四、述职内容

(一)履职情况

1. 思想政治建设情况。

2.参加活动情况。参加县工商联及其常委会组织的学习、培训、考察、视察、调研、民主评议、政协界别活动等情况。

3. 反映社情民意的情况,提出提案、建议、意见、批评的情况。

4. 企业经营情况

5. 履行社会责任情况。主要是参加扶贫济困、爱心助残、捐资助学、新农村建设等光彩事业活动。

5. 履行工商联领导职责情况.。主要是分管和联系的企业、行业、协会和基层商会情况。

6. 缴纳会费情况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三)存在的不足及下年度工作打算。

五、述职方式

述职方式分为书面述职和现场述职,以书面述职为主。县工商联兼职副主席(副会长)、副秘书长均要书面述职,安排部分成员现场述职。现场述职人选由县工商联主席会议决定。六、述职要求

(一)常委会议组成人员均要认真填写《宣恩县工商联常委会议组成人员年度述职表》,其中“述职报告”一项控制在1000字以内。

(二)现场述职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

七、述职评议

(一)述职评议人员:常委会议组成人员、部分县工商联会员、县工商联机关负责人、各基层商会会长。

(二)述职评议分为评议意见和评议建议。

(三)县工商联办公室对评议意见和评议建议梳理后如实记录,连同述职人一年的参会情况、提交提案情况、参加学习培训、调研视察和界别活动情况一并告知述职人,待述职人反馈后存档备案,并送同级统战部和上级工商联作为掌握常委会成员履职情况的依据。

附:宣恩县工商联常委会议组成人员年度述职表

主题词:工商联常委述职办法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政府办、县人大办、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

宣恩县工商联办公室2012年9月8日印发

共印102份

宣恩县工商联常委会议组成人员年度述职表

单位:宣恩县工商联常委会年

填表说明:1.本表是县工商联常委会议组成人员履职的记录,由常委会议组成人员本人和工商联办公室共同填写。一式四份,一份返给个人,一份报

同级党委组织部,一份报同级党委统战部,一份由县工商联办公室留

存;2.任职时间指担任县工商联常委会议成员时间。

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应用指南说明

《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应用指南》 编修说明 一、应用指南的历史作用 这里所指的《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应用指南》,是指由薛吉岗主编,出版于2004年1月的《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应用指南》一书(以下简称“应用指南”)。 该“应用指南”自2004年1月出版发行后,至《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424-2010)发布之前,在这段时期,对于我国新建、改建或扩建运行时速在200Km/h以下的普速铁路工程施工建设中,采用(关于发布《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等11个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3]127号文中所颁布的11个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在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尤其是在施工过程中要求同步形成的竣工资料及其质量控制资料的规范性编制过程中,作为范本,有着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历史作用。 该“应用指南”在贯彻“调整地位,验评分离,充实内容,严格程序,强化检测,明确职责”的编制指导思想,至今仍是铁路施工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二、编修应用指南的必要性 然而,为了适应科技的创新、生产水平的不断发展、不同时代提出的新要求,

任何技术标准及其理论着述都必须持续改进,不断修订。 (一)颁布了新的《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424-2010) 铁道部于二○一○年十二月八日,颁发了《关于印发高速铁路路基工程等9项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10]240号文,其中明令废止了铁道部原发《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424-2003),取而代之的是《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424-2010)。 这样一来,就出现了一很大的问题,因为《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424-2003),是铁道部二○○三年十二月十六日原发11个标准中,尤其是如路基、桥涵、隧道、站场、轨道、给水排水等土建工程专业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支撑,换句话说凡涉及混凝土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都离不开该标准,所以凡涉及混凝土的工程尤其是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均需重新编修,否则无混凝土验标的支撑。 (二)颁布了新的《铁路路基设计规范》(TB 10001-2005) 再有,《铁路路基设计规范》(TB 10001-2005)已于2005年4月25日发布实施。 根据新建铁路新疆红柳河至淖毛湖及矿区铁路施工图第四篇《路基》一书第8页:“基床底层采用A、B组填料,填料的颗粒粒径不得大于200mm,其压实标准应符合《铁路路基设计规范》(TB10001-2005)表、、及表的规定。”

直属机关工委工作总结

直属机关工委××年工作总结 ××年上半年,工委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为主线,以“党建领航”工程为引领,按照“一二三四五”工作思路,以“党建工作提升年”活动为抓手,深入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突出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进一步加强机关离退休党组织建设,全面提升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现将半年来的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上半年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突出政治建设,实现思想提升 1.扎实做好政治建设工作。把政治建设放在机关党建的首位,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好党的××大精神,5月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党史专题教育辅导讲座,机关各党组织书记、全体党务干部100余人参加辅导培训。 2.做好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阵地意识,发挥机关工委宣讲团作用,开展“机关支部书记上百节党课”活动,机关党组织书记每季度上一次党课;加大新常态下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力度,6月,在××市文庙组织举办区机关“不忘初心筑梦未来”道德讲堂活动,区机关各党支部(总支)党员共100余人参加。 3.开展党建课题调研和理论研究活动。坚持开展“工委书记调研

月”活动,3月,机关工委书记和副书记对区机关34个党组织进行走访调研,了解机关各党组织党建、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听取机关各党组织对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结合机关工作实际,谋划××年机关党建工作盘子,制定《机关党建工作要点》。5月,对区机关党组织进行了覆盖机关各党组织的基层党建工作问卷调查,在此基础上,结合近年来XX区机关党建工作实际,撰写了《XX 区机关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研究》党建调研论文,对XX区机关党组织提升组织力的措施成效、面临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进一步提升机关党组织组织力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 4.发挥机关党建带群建作用。发挥机关群团组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今年上半年,机关工会、机关妇委会在春节、“三八”妇女节等节庆日分别组织举办了两次游园活动,机关工会为符合条件的1105名工会会员购买职工医疗互助保险7.7万元,给1134名工会会员办理年度生日慰问共计34万元。 (二)突出规范建设,实现管理提升 1.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明确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党组织书记的第一责任。在今年5月召开的党建工作部署会上继续与区机关党组织负责人签订《党建目标管理责任书》,以加强机关党组织积分管理为抓手,以创“五型”党组织为牵引,明确年度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 2.规范做好机关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今年是机关党组织换届选举年,工委印发《关于做好区机关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指

浙江师范大学

浙江师范大学 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范(修订)的通知 浙师研字[2008]38号 各学院: 现将《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范(修订)》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日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范(修订) 浙师研字[2008]38号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申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重要依据,是研究生从事科研工作的主要表现,它集中体现了作者在研究工作中获得的新的发明、理论或见解。为了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做到学位论文格式规范化,特作如下规定: 一、学位论文各部分内容要求 研究生学位论文必须用汉语撰写(外国语相关专业除外)。硕士学位论文(包含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力人员、中职硕士等)字数一般为3—5万;专业学位论文(包含教育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等)字数为2.5万以上;博士学位论文字数为8—10万。论文内容应层次分明,数据可靠,文字简练,分析透彻,推理严谨,立论正确。 论文内容一般由13个主要部分组成,依次为:封面、扉页、中文摘要和关键词、英文摘要和关键词、目录、符号说明、论文正文、参考文献、注释、附录、致谢、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和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声明。各部分的具体要求如下: 1.封面:采用研究生学院规定的统一封面格式,封页上应填写论文题目、研究类型、作者姓名、年级、指导教师姓名、学科(专业)(指二级学科专业名称或专业学位方向)、论文提交日期、中图分类号等内容。 2.扉页:扉页内容包括论文题目、作者、申请学位类别和级别、学科专业、学位授予单位、指导教师、论文提交日期等。 3.中文摘要和关键词:中文摘要应简明概括论文的内容要点,包含论文的基本信息,体现研究课题的核心思想,明确论文的研究方法、研究成果和最终结论,并突出论文中具有创新性的部分。硕士学位论文中文摘要字数为1000字左右,博士学位论文中文摘要为3000字左右。关键词是为了文献标引工作从论文中选取的,用以标识全文主题内容信息的单词或术语,数量为3-6个,应尽量采用《汉语主题词表》提供的规范词。 4.英文摘要和关键词:英文摘要应与中文摘要的内容基本对应,要符合英语语法,语句通顺,文字流畅。 5.目录:目录是将正文内的章节标题依次排列。 6.符号说明:用于说明论文中符号表示的意义及单位(或量纲)。本项可根据各学科论文的需要编排或省略。 7.论文正文:正文是学位论文的核心部分,一般包括理论分析、数据资料、计算方法、实验和测试方法,实验结果的分析和论证、个人的论点和研究成果以及相关图表、照片和公式等。写作形式可因科研项目性质不同而变化,总体要求实事求是、理论正确、逻辑清楚、层次分明、文字流畅、数据真实、公式推导计算结果无误。文中若有与导师或他人共同研究的成果,必须明确指出;如引用他人的结论,必须明确注明出处,并与参考文献一致,避免论文抄袭现象的发生。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人身伤害和精神病医学鉴定暂行规定》的通 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高法[2000]94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00.05.31 【实施日期】2000.05.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卫生厅 关于印发《浙江人身伤害和精神病医学鉴定暂行规定》的通知 (浙高法[2000]94号) 各市、(地)、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处)、卫生局(处): 现将《浙江省人身伤害和精神病医学鉴定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卫生厅

2000年5月31日 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规范医学鉴定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医学鉴定,是指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对人身伤害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进行医学鉴定和精神病的医学鉴定。 第三条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范围包括:死亡原因的医学诊断;损伤情况的医学诊断;疾病的医学诊断;伤害与疾病的关系;伤害后有无并发症、后遗症;伤害后有关生理、病理状态;其他涉及医学专门问题的诊断等。 第四条人身伤害医学鉴定有争议是指法院、检察、公安不同系统之间在办案过程中,因同一人身伤害的有关医学鉴定或医学诊断(限第三条所指的医学鉴定范围)结论不一致,办案单位认为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 第五条对人身伤害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的,由办案单位委托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以下简称指定医院)按下列区域划分进行鉴定: 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杭州市 宁波李惠利医院—宁波市、舟山市 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温州市 浙江省人民医院—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金华市、衢州市

中铁财务工作总结

中铁财务工作总结 本页是精品最新发布的《中铁财务工作总结》的详细文章,希望大家能有所收获。篇一:中铁四局20XX年财务会计工作总结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中铁四财?20XX?163号 关于印发《中铁四局20XX年财务会计工作总结暨20XX年财务会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各派出机构: 现将《中铁四局20XX年财务会计工作总结暨20XX年财务会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学习,切实贯彻执行,进一步提高财务会计工作水平,努力开创财务管理的新局面,为实现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中铁四局20XX年财务会计工作总结暨20XX年财务会计工作安排 一、20XX年工作总结 20XX年是中铁四局财务管理工作不断开拓创新、狠抓落实之年。一年来,全局财务系统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年初局“三会”精神,以“健全机制、理顺关系、严格纪律”为总体思路,深化改革财务管理体制,强化财务预算管理,狠抓项目财务管理,大力

开展清欠工作,加强财务监察力度,夯实会计基础工作,圆满实现和完成了年度各项目标和任务,为中铁四局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财务指标圆满完成。全局共实现营业收入235.16亿元,占股份公司预算指标210亿元的111.98%;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4.57亿元,占股份公司预算指标3.84亿元的119%;净资产收益率18.76%,圆满完成了股份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6%的指标。 ——财务预算全面实行。改革粗放单一的预算管理体制,对各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首次实行全面的财务预算,思想汇报专题并以定量的形式对各单位的经济行为进行事前规划、过程监察和控制、事后考核和奖惩,财务预算的广度和深度有了较大的突破,财务预算的控制力和执行力有了明显的提高。 ——经济关系基本理顺。基本理顺了局与子(分)公司之间、局与派出的工程指挥部之间、局工程指挥部与子(分)公司之间、局工程指挥部与子(分)公司项目部之间、子(分)公司之间、子(分)公司与其所属的项目部之间六大错综复杂、纵横交错的经济关系,重新界定和配臵了局处两级的经 济利益分配关系和财务资源,全局经济关系更加清晰规范和趋于合法合理。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期刊(著作)定级标准(试行)的通知

浙江师范大学文件 浙师科研字〔2014〕13号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 期刊(著作)定级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校行政各部门(单位): 现将《浙江师范大学期刊(著作)定级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师范大学 2014年11月4日 —1 —

浙江师范大学期刊(著作)定级标准(试行) 根据学校岗位聘任工作要求,为充分调动教师科研工作积极性,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的科研工作业绩,结合学校科研发展实际情况和要求,特制订本期刊(著作)定级标准。 一、期刊级别 (一)顶级期刊 《中国社会科学》;SCI Ⅰ区收录期刊;影响因子在3.0(含)以上的SSCI、A&HCI收录期刊 (二)权威期刊 SCI Ⅱ区收录期刊;影响因子在0.8(含)以上、3.0以下的SSCI、A&HCI收录期刊;国内权威期刊(见下表): 序号期刊名称序号期刊名称 1 管理世界13 法学研究 2 马克思主义研究14 社会学研究 3 哲学研究15 民族研究 4 世界宗教研究16 新闻与传播研究 5 中国语文17 中国图书馆学报 6 外语教学与研究18 教育研究 7 外国文学评论19 体育科学 8 文学评论20 心理学报 9 中国音乐学21 新华文摘(转摘) 10 历史研究22 五年一届全国美展入选作品 11 经济研究23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摘) 12 政治学研究24 《中国科学》(中、英文版) —2 —

(三)一级期刊 SCI Ⅲ区收录期刊;影响因子在0.8以下的SSCI、A&HCI 收录期刊;国内一级期刊(见下表): 序号期刊名称序号期刊名称 人文社科 1 南开管理评论58 金融研究 2 科研管理59 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 3 科学学研究60 会计研究 4 管理科学学报61 中国农村经济 5 中国软科学62 经济科学 6 外国经济与管理63 中国农村观察 7 研究与发展管理64 农业经济问题 8 管理工程学报65 国际经济评论 9 中国管理科学66 财贸经济 10 中国行政管理67 经济学家 11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68 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12 教学与研究69 世界经济与政治 13 国外理论动态70 国际政治研究 14 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71 美国研究 15 思想理论教育导刊72 现代国际关系 16 哲学动态73 国际问题研究 17 自然辩证法研究74 欧洲研究 18 世界哲学75 中国法学 19 自然辩证法通讯76 法商研究 20 中国哲学史77 中外法学 21 宗教学研究78 政法论坛 22 世界汉语教学79 法学家 23 当代语言学80 法律科学 24 语言文字应用81 法学 —3 —

浙江省公安厅领导排名

浙江省公安厅领导排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公安部的指示,起草有关公安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部署、指导、监督全省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研究提出对策措施;组织、指导110接处警和公安信息工作。 (三)主管和指导经济、刑事犯罪等侦查工作,组织、协调特别重大案件和涉外、跨省市重大案件以及上级交办案件的侦查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流动人口、居民身份证、危险物品、特种行业和内河水域,组织、协调对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组织、指挥公安特警队的处突防暴工作。 (五)负责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承担口岸签证、签注工作。 (六)负责全省公安武警边防部队的公安业务工作和相关建设,指挥和调动本省区域的公安武警边防部队执行地方治安管理等公安任务。

(七)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公安消防队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负责本省辖区高速公路的交通管理工作。 (九)指导全省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负责全省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指导计算机信息系统及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网络犯罪侦查。 (十一)指导、监督全省看守所、拘役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安康医院和公安机关管理的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工作;管理省看守所。 (十二)规划、指导全省公安法制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执法活动;负责指导、监督收容教养审批工作及公安机关承办当地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国家赔偿等案件的办理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指导全省禁毒、缉毒工作。

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公务员局关于

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 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公通字[2016]12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公务员局 【发布日期】2016.02.18 【实施日期】2016.02.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 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公通字〔2016〕12号) 各市、县(市、区)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公务员局 2016年2月18日

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录用考察工作。 第三条考察对象是指按公务员(人民警察)招考公告规定比例确定的考试入围并体检合格人员。 第四条县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和上级公安机关指导、监督、协调录用人民警察的考察工作,考察工作由招录的公安机关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具体实施考察工作,应当由2名以上民警组成考察组共同考察。考察前,招录公安机关应对考察组成员进行培训。 第六条考察人员与考察对象有《公务员法》第七十条所规定情形的,应当回避。

关于印发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设计院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铁四设办[2015]81号 关于印发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研究院所属部门、单位员工履职待遇、业务支出 管理办法的通知 院各部门、单位: 为严格规范院所属部门、单位员工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印发中铁四局集团所属单位机关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岀管理办法的通知》(中铁四人(2015) 552号)有关规定,院制定了《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研究院所属部门、单位员工履职待遇、业务支岀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铁四局集 抄送:局人力资源部,院属各单位、部门,存档。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研究院综合事业部2015年9月10日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研究院所属部门、单位员工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研究院所属部门、单位员工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根据《关于印发中铁四局集团所属单位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中铁四人(2015)551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院所属部门、单位员工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业务支出是指院所属部门、单位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院各单位、部门包括院生产部门以及院管理部门,院所属部门、单位员工是指除院负责人以外的其他全部管理所属部门、单位员工。 第四条院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坚持以下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相关规定,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岀的行为。 (二)坚持廉洁节俭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对讲排场、铺张浪费,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水平。 (三)坚持规范透明原则。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健全严格规

市直机关工委书记在市直机关青年工作委员会成立大会上的讲话.doc

市直机关工委书记在市直机关青年工作委员会成立大会上 的讲话 同志们、青年朋友们: 在举国上下满怀喜悦的心情迎接新中国60华诞,认真传达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日子里,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市直机关青年工作委员会成立大会,并向“热爱祖国,奉献岗位”演讲比赛颁奖。 首先,我代表市直机关工委向市直机关青工委的成立表示祝贺!向在这次演讲比赛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团员青年表示祝贺!向关心和支持机关共青团工作和青年工作的各位领导表示感谢! 下面,我就做好新形势下机关青年工作讲三点意见。一、充分认识组建机关青年工作委员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青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 就市直机关而言,青年是工作的骨干,事业的未来。 加强对青年的培养教育,为青年的成长进步创造条件是机关各级党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 我们必须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做好青年工作的重要意义。 组建机关青工委是加强党对机关青年工作统一领导的需要。 青年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共青团组织作为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就机关团工委近期所作的调查显示,机关现有团组织29个,团员310人。 而机关35岁以下的青年为1300多人,团组织萎缩,团员数量减少,已经不能实现对机关青年工作的全覆盖。 针对这一新情况,工委决定组建机关青年工作委员会,延伸团的工作手臂,实现党对青年工作的统一领导。 机关青年工委的建立有利于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是机关青年工作机制的有益探索和实践。 组建机关青工委是服务机关青年成长成才的需要。 成长成才,报效祖国,历来是有志青年的共同愿望。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提高年轻干部马克思主义理论素质和政治素质”。 加强机关青年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着力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的现实需要,是挖掘机关青年潜能、发挥机关青年作用的题中应有之义。 青年具有勇立时代潮头,开创时代新风,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优良传统,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机关青年工作委员会其宗旨就是有针对性地用感情、用服务、用共同理想最广泛地团结、凝聚、引导机关青年,为青年的成长成才服务。 通过机关青年的表率作用和积极工作去团结和影响身边周围的青年;通过市直机关青年组织,在青年之间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相互促进,从而激励更多青年健康成长,奋发成才;通过机关青年组织

市直机关工委《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1、个人申请。申请入党,必须坚持本人自愿的原则,写出入党申请书,交所在单位党支部;入党申请书要用篮黑或碳素墨水书写;申请书内容为:入党动机和对党的认识,本人的经历、家庭出身、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及受表彰、处分情况,自己的优点、缺点和今后的努力方向。 2、党组织派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党支部要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的1个月内与入党申请人进行一次谈话,提出希望和要求,并明确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申请人的培养联系人,落实培养教育措施和责任,帮助他们进步。 3、汇报思想。入党申请人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及学习情况;可通过书面或口头的方式向党组织汇报。 4、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按照入党积极分子条件从入党申请人员中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将讨论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于每年3月底前报市直机关工委。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本人对党有比较明确的认识;热心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5、培养考察。党支部确定的培养人每月与入党积极分子至少进行一次谈心,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思想工作情况,按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评议,并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写实簿》。 6、集中培训。机关工委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入党积极分子人数,每年组织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集中培训和考试,培训时间一般为一周,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再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培训后,三年内未发展的,需参加第二次集中培训后才能发展入党,二次培训后不再受培训时间限制。 二、发展对象的确定、政审、预审和公示 7、确定发展对象。经过一年的培养,党支部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后,将确认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列入年度发展对象,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于每年3月底前上报市直机关工委。机关工委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下达发展计划,没有计划不得发展。 8、政审。党支部根据机关工委下达的发展计划,对确立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使党组织对入党申请人的政治历史、现实表现及对待重大问题的政治立场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和本人的政治思想素质进行审核,形成综合政审材料。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失火犯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失火犯罪和消防责任 事故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公安局、人民法院、检察院: 为依法惩治失火犯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犯罪,维护公共安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对办理失火犯罪案件和消防责任事故案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第一条根据《刑法》第115条之规定,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致他人重伤、死亡或公共及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1、死亡1人以上的; 2、重伤3人以上的; 3、生活资料基本损失的受灾户30户以上的; 4、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的; 5、烧毁森林100亩以上或特种用途林10亩以上的; 6、烧毁国家一级保护珍贵树木或百年以上古树名木3棵以上,或烧毁国家二级保护珍贵树木10棵以上的;

7、火灾事故造成的单项损害后果虽未达到上列单项标准,但同时具有两项以上情形,且数量或数额接近单项标准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死亡3人以上的; 2、重伤10人以上的; 3、生活资料基本损失的受灾户50户以上的; 4、直接财产损失60万元以上的; 5、烧毁森林200亩以上或特种用途林20亩以上的; 6、烧毁国家一级保护珍贵树木或百年以上古树名木6棵以上,或烧毁国家二级保护珍贵树木20棵以上的; 7、火灾事故造成的单项损害后果虽未达到上列标准,但同时具有两项以上情形,且数量或数额接近单项标准的。 第二条根据《刑法》第139条之规定,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以致发生火灾,造成他人伤亡或公共及他人财产重大损失的,应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1、死亡1人以上的; 2、重伤3人以上的; 3、生活资料基本损失的受灾户30户以上的; 4、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的; 5、火灾事故造成的单项损害后果虽未达到上列单项标准,但同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认定立功具体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认定立 功具体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司法厅 关于认定立功具体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意见 (浙检会(研)[2009]2号2009年5月31日 )为规范立功的认定,统一执法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立功认定 中的若干法律适用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应当是现有证据 足以证明被检举揭发对象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且被检举揭发 对象一般已被批准逮捕。 被检举揭发对象最终被撤案或者被作出绝对不起诉处理, 或者被宣判无罪的,不能认定为立功。 二、两名以上犯罪分子共同检举揭发同一对象同一犯罪的,应查明实际提出检举揭发的某一犯罪分子,并认定其立功,对 其他犯罪分子不认定立功;不能查明的,均不认定立功。 两名以上犯罪分子先后检举揭发同一对象同一犯罪的,原 则上只能认定最先检举揭发的犯罪分子构成立功。但因先检举 揭发的事实无法查明,而后检举揭发行为对侦破案件起作用的,则认定后检举揭发的犯罪分子构成立功,对先检举揭发的犯罪 分子不认定立功。 三、犯罪分子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有下列行为之一,且司法机关根据犯罪分子的协助行为成功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应认定有立功表现: (一)带领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抓获了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二)提供了不为司法机关掌握或者司法机关按照正常工作 程序无法掌握的其他犯罪嫌疑人藏匿的线索的; (三)交代了其他犯罪嫌疑人的联系方式,又按要求积极协 助司法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的; (四)犯罪分子成功劝说其他犯罪嫌疑人归案或者直接将其 扭送司法机关的。 共同犯罪中同案犯的姓名、住址、体貌特征、联络方式等

中铁四局集团局管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八工程分公司文件 中铁四八财〔2010〕12号 转发关于印发《中铁四局集团局管项目财务管理 交底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所属(直)各单位: 现将“关于印发《中铁四局集团局管项目财务管理交底管理办法》的通知”(中铁四财[2010]1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五日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中铁四财〔2010〕17号 关于印发《中铁四局集团局管项目财务管理 交底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子(分)公司、各工指(项目经理部): 为加强局和子(分)公司对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项目经理部的财务会计行为,保障新开工项目经理部的财务管理工作尽快进入正轨,局决定对新开工项目,在收取业主首笔拨付资金后的一周内,由局或各子(分)公司财务部门对项目进行财务管理交底。现

将《中铁四局集团局管项目财务管理交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九日 中铁四局集团局管项目财务管理交底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局对新成立局管、代局管项目经理部(下称“项目经理部”)财务管理工作的前期指导,保障新开工项目经理部的财务管理工作尽快进入正轨,确保项目财务管理工作有序可控,实现项目财务管理工作“格式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直接设立项目经理部的局管项目、局委托一个子(分)公司设立项目经理部并由多个子(分)公司参建的代局管项目,以及局委托一个子(分)公司独立施工的代局管项目。 第三条前述项目在收取业主首笔拨付资金后的一周内,局财务部派员至项目经理部进行项目财务管理交底。 第二章项目财务管理交底内容 第三条建造合同执行。 依据《中铁四局集团<建造合同>准则实施办法》(中铁四财〔2009〕577号文)以及《关于铁路工程项目实行分阶段收费比例的通知》(中铁四财〔2009〕629号文)有关规定,财务部就项目经理部及其分部的建造合同收入、成本、毛利的确认方法、程序及确认资料附件的要求进行交底。 第四条会计核算。 1. 按规定使用会计核算软件。 项目各参建单位必须统一使用CRECFIS2.0版本财务核算软件,并通过web服务联网局财务数据中心开展网络会计核算,以便局、子(分)公司及项目经理部实时实施财务监管,

关于在市直单位组建机关青年工作委员会的实施方案

关于在市直单位组建机关青年工作委员会 的实施方案 为延伸团的工作手臂,构建有效覆盖青年、服务青年的工作网络,团结带领市直机关广大青年在赣南苏区振兴发展中建功立业,经市直机关工委与团市委协商,并经市直机关工委研究决定,在市直单位组建机关青年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机关青工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性质 机关青工委是负责青年工作的机构,是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是共青团工作的有效延伸,负责组织、协调本单位、本系统的青年工作,在本单位机关党组织和上级青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组建条件 1.机关青工委的工作对象原则上为40周岁以下青年(下述青年均指40周岁以下,含青年党员)。凡青年人数在___人(含___人)以上的单位应组建机关青工委;___人以下的单位:在市政中心办公的,统一纳入市政中心机关青工委管理;不在市政中心办公的单位应组建青年工作小组。 2.有团组织的单位,青工委设在团组织,与团组织合署办公,建立“团组织+青年工作委员会”的新型工作体系和组织机制;没有团组织的单位,青年工作委员会设在机关党组织。机关党组织中要设立青年委员,有团组织的单位团组织负责人是党员的,青 — 1 —

年委员由团组织负责人担任。 符合建团条件的单位,由市直机关团工委按《团章》规定抓好团组织的组建。 三、组织设置 1.市直机关工委成立市直机关青年工作委员会,由若干名成员组成,其中: 主任__名,由市直机关工委分管团工委工作的副书记兼任; 第一副主任__名,由团市委分管机关团建工作的副书记兼任; 副主任__名,由团市委相关部门负责人兼任; 常务副主任__名,由市直机关团工委书记兼任; 委员若干名,由市直机关团工委委员、基层团组织书记、优秀青年代表兼任。 2.市直单位机关青工委由5-__名成员组成,具体数额根据单位青年数设置,其中: 主任__名,由分管机关党组织和共青团工作的领导兼任; 副主任__名,由机关党组织青年委员或团组织负责人兼任; 委员若干名,由优秀青年干部兼任。 四、组建程序 1.机关青工委委员采取组织任命或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 2.采取组织任命方式的,由机关党组织和团组织推荐,报本单位党委(党组)同意后由机关党组织任命,并将结果报市直机关青工委备案。 — 2 —

中铁四安〔2016〕336号 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

中铁四安…2016?336号 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 各子分公司、各派出机构: 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经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并印发了《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安委办…2016?3号)(以下简称《指南》)。现将该《指南》予以转发,请各单位结合6月份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学习《指南》内容,认真贯彻国务院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部署,对照《指南》,制定切合本单位实际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夯实管理基础。 各单位要积极保持与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人民政府信息沟通,接受其统一部署和协调,形成合力,努力消除各类安全隐 —1—

患,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5月3日 —2—

附件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 安委办…201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中央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频发势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在研究总结重特大事故发生规律特点、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重要性、紧迫性和事故规律性的认识,把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牛鼻子”工程,摆在重中之重的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抓实抓好,带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全面推进。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细化责任分工,抓紧组织推进,力争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做到精准施策。要结合事故规律特点,抓住关键时段、关键地区、关键单位、关键环节,从构建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强化技术保障、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推进保护 —3—

中共长沙委组织部、中共长沙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

中共长沙委组织部、中共长沙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报到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长组通[2013]63号 【发布部门】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8.12 【实施日期】2013.08.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长沙委组织部、中共长沙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在职党员进社 区报到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长组通〔2013〕63号) 各区县(市)委组织部,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总支、支部),各市属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现将《关于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报到工作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长沙市委组织部 中共长沙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3年8月12日

关于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报到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探索建立在职党员双重管理和党员“八小时外”的教育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在职党员在联系服务群众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决定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报到工作。 一、参与范围 凡居住在城市社区的市、县两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驻长有关单位的在职党员,都要到居住地社区报到,亮明身份,接受监督,参与服务。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到社区报到。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单位的在职党员参加。 二、报到内容 1、主动亮明党员身份。在职党员向社区党组织和居民群众公开党员身份,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以党员身份参与社区党组织活动,展示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 2、自觉接受社区监督。在职党员要自觉接受社区党组织和居民群众的监督,带头遵纪守法,带头遵守社会公德,示范带动社区文明建设。 3、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在职党员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专业特长,积极参与社区党组织安排的集中服务活动或自发开展灵活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全年一般不少于2次。 三、报到方式 1、报到登记。在职党员于2013年10月31日前持单位党组织开具的《长沙市在职党员进社区报到单》(附件1),完成进居住地社区的首次报到。报到之后居住地有异动的要在一个月内到新的社区报到;新党员要在入党后一个月内到居住地社区报到。单位党组织和社区党组织要及时统计汇总报到情况,并分别填报《长沙市在职党员进社区报到

浙江省公安机关预算管理制度【最新版】

浙江省公安机关预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局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证公安工作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浙江省公安机关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局财务工作在局党委的领导下开展,警务保障室是全局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局经费的预算和执行以及各项资金、资产的管理、检查和监督。 第三条各单位内勤人员为兼职财务管理员,业务上由警务保障室负责指导。警务保障室每年不定期对各单位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每年至少组织各单位内勤进行一次财务培训。 第四条全局所有收支均纳入财务管理范围。实行“集中管理、分户核算、预算控制、专款专用”,坚持“收支两条线、节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原则。

第五条各派出所、队实行备用金制度。全局各科所队处室中心统一到局财务报销,设立分户帐。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六条收费及罚没款征收及上缴 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及“票款分离制”管理,全局要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做到应收尽收,全部、按时、足额上缴县财政,纳入财政预算内管理。各执收科所队处室中心应确定专人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并做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开。 公安机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款实行收缴分离,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各办案单位在办案中收取的预交款、暂扣款、保证金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缴财政专户并将有关票据交警务保障室财务入账;预交款、暂扣款、保证金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完毕。 接受外单位捐助款、物,应事先书面报局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同意后到警务保障室财务办理相关手续,并将物品列入

客运专线铁路轨道工程施工技术指南(DOC 74页)

客运专线铁路轨道工程施工技术指南(DOC 74页)

客运专线铁路 轨道工程施工技术指南 2005—09—22 发布2005—09—22 实施 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发布

客运专线铁路 轨道工程施工技术指南 主编单位: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 施行日期:2005年09月22日 1

2005 ?北京2

前言查铁路资料,上交通资料大全。https://www.360docs.net/doc/225272812.html, 本指南是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2005年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铁建设函[2005]84号)的要求进行编制的。 本指南在编制过程中,认真总结我国铁路建设的经验和教训,学习和借鉴国际先进标准,以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重点对施工过程中的工艺、方法、措施和质量控制目标作出了规定,反映了工程施工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突出了客运专线铁路的技术特点。本指南是客运专线铁路工程施工的指导性技术文件。 根据铁道部《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铁建设[2004]143号)关于铁路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调整的要求,为鼓励技术创新,促进技术进步,指导施工企业根据自身技术、装备、管理水平和市场定位需要制订技术要求更高、针对性更强、内容更为具体的企业标准,编制了本指南,今后铁道行业将不再发布新的施工规范。本指南严格按照标准编制程序组织编制,分别对编制大纲、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组织路内外专家进行了审查。 本指南共分13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环境保护、施工准备、基地钢轨焊接、有碴轨道铺轨铺碴、工地钢轨焊接、应力放散及无缝线路锁定、正线道岔及钢轨伸缩调节器铺设、钢轨胶接绝缘接头、轨道整理及钢轨预打磨、轨道常备器材、工程竣工等,另有14个附录。 在执行本指南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西安市雁塔路北段1号,邮政编码:710054),并抄送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甲8号,邮政编码:100038),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指南由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负责解释。 本指南主编单位: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本指南参编单位: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一局集 团有限公司、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 公司、铁道第二勘察设计院、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铁道第四勘 察设计院。 本指南主要起草人:朱飚、李兵选、杨竞雄、朱同蜜、孙柏辉、高慧安、王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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