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环境资源法 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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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法律体系

环境资源法律体系

环境资源法律体系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及国际上有关国家的环境基本法的内容,我国《环境资源基本法》的体系应包括:1、立法宗旨:可持续发展战略,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2、环境与资源法的保护范围。

包括环境要素、资源要素、生态要素、地区要素中的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自然和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农村的环境和自然生态的保护;3、环境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

包括可持续发展原则;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原则;资源开发和环境综合治理相结合原则;开发者保护、污染者治理、获利者付费原则;群众参与原则等;4、环境资源保护的基本制度。

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环境保护许可制度、环境标准制度、排污收费制度、举报、监督制度、环境保护奖励与处罚制度等5、自然资源开发者开发自然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权利和义务。

环境污染者治理污染的义务;6、环境资源保护的管理体制。

包括中央和地方环境资源管理机构的设置,环境资源管理的权限划分,环境资源管理机构的权责,环境资源管理的监督;7、生态保护的特别规定,环境资源主体对环境资源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8、涉外环境资源保护的特别规定。

包括参加国际环境资源保护的公约、条约和协定、与国际上环境资源保护国家和组织的合作,组织和参与国际环境资源保护活动和交流;9、违反环境资源法的法律责任。

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等。

总之,水资源法律体系就是由水资源民事法律制度,水资源环境法律制度和水资源行政法律制度构成的有机统一的整体,如果这三部分中有一项缺失就会造成体系上的残缺不全。

水资源民事法律制度调整平等主体的水资源占有使用和交易关系,规定民事主体对水资源的民事权利及权利的交易(转让),在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使短缺的水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实现水资源的最大效率。

环境资源法的内容体系

环境资源法的内容体系

环境资源法的内容体系
环境资源法是推动环境保护发展的重要法律制度,它的内容体系主要包括六大方面:
一是政策管理体系方面,立法部门规定社会管理者为确保环境资源的公众利益,提出具体的管理规定,指导各项管理活动,以避免环境污染,维护环境保护活动。

二是环保设施方面,国家在发展经济的同时,通过开辟一系列鼓励性措施,调动企业和社会大众投资环境保护,着力实现环境保护原则。

例如建立太阳能发电站及其他新能源发电设施,出台涉及污染处理的支持政策,改善环境质量。

三是管理法规。

立法机关规定了各种环保法规,以确定使用自然资源的权利与责任,并给予客观公平的惩罚,严厉打击进行破坏性环境活动的人们。

四是环境优先发展体系。

国家实施鼓励性政策,推行环境优先发展的构想,确保发展实现可持续,资源得到有效的保护与利用,并充分满足人民的日常利益。

五是社会参与方面。

对村村居民义务实施的宣传教育工作应加强,组织宣传教育、及时发布环境信息,推行环保意识,加强环境污染的公众投诉机制,以及机关准则、技术标准等,遏制环境污染源。

六是监控监测方面。

在城市、高速公路、工业区等污染较为严重的地区,加大对其空气质量、水质、噪声等污染元素的监测频率,用以监控环境质量变化。

中国的环境法律法规体系

中国的环境法律法规体系
中国环境法律法规案例分 析
案例一:某城市空气质量改善的成功案例
总结词
某城市通过实施一系列环境法规和政策,成功改善了空 气质量,减少了空气污染。
详细描述
某城市面临严重的空气质量问题,市政府采取了一系列 措施,包括限制工业排放、加强车辆尾气排放标准、推 广清洁能源等,有效改善了空气质量。经过持续的努力 ,城市的空气质量指数逐年下降,空气质量得到了显著 改善。
当前环境法律法规的不足之处
环保法律制度不健全
目前中国的环境法律法规还存在一些缺陷,例如对环境污染行为的 处罚力度不够严格,对环保行为的鼓励和支持还不够充分等。
环保执法不严格
由于环保执法涉及到多个部门和地区,容易出现执法不严格的情况 ,导致一些环境污染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
环保司法不独立
环保司法往往受到地方政府和利益集团的影响,导致一些环境案件无 法得到公正处理。
案例二:某企业违法排污的处罚案例
总结词
某企业因违法排污被依法严惩,展示了中国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详细描述
某企业被发现违法排污,排放大量污染物,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损害。环保部 门立即采取行动,对企业进行了罚款、停产整顿等一系列处罚措施。该案例展示 了中国对环境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和零容忍政策。
中国的环境法律法规体系
2023-11-08
contents
目录
• 引言 • 中国环境法律法规概述 • 中国环境法律法规的细分领域 • 中国环境法律法规的执行和监管 • 中国环境法律法规的挑战和未来发展 • 中国环境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01
引言
背景介绍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问题日益严重,对民众的健康和 生存环境构成了严重威胁。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中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环境法律 法规。

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构成

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构成

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构成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构成1. 引言中国始终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并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来构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这一体系的建设旨在保护和改善我国的环境质量,促进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介绍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从国家层面到地方层面逐步展开。

2. 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核心是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于1989年颁布实施,多次修订完善。

除环境保护法外,我国还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来支持环境保护工作。

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涵盖了空气、水、土壤等不同环境要素的保护。

此外,我国还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解决特定环境问题。

例如,为应对全球变暖问题,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等。

3. 地方层面的法律法规在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上,各省市自治区也相应出台了一些地方性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这些地方性法律法规旨在根据当地的环境特点和具体情况,进一步细化和加强环境保护工作。

例如,北京市发布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针对该地区的大气污染问题进行了具体规定和管理措施。

4.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特点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完备性: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从国家层面到地方层面,涵盖了各个环境要素的保护,细化了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

严格性: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违反者实行严格的处罚制度,以保证环境法律法规的执行效果。

整合性: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不仅包含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还涉及了环境评价、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方面。

可持续性: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倡导可持续发展理念,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结合,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5. 需要改进的地方尽管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已经相对完备,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进。

环境法保护自然资源的法律体系

环境法保护自然资源的法律体系

环境法保护自然资源的法律体系自然资源的保护对于人类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各国都建立了相应的环境法律体系。

本文将从立法背景、法律框架和法律实施三个方面探讨环境法保护自然资源的法律体系。

一、立法背景自然资源是指地球上存在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质和能源。

随着人类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自然资源受到了严重的破坏和过度开发。

为了保护自然资源,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的环境法律。

在国际层面,联合国于1972年召开了历史上第一个环境保护大会。

这次大会的产生标志着环境问题被国际社会所重视,也为各国立法提供了参考和指导。

此后,各国通过签署环境公约、国际协议等方式加强了环境保护措施。

在国内层面,我国自1970年代末开始正式立法保护环境。

我国环境法律体系建立的背景是对环境问题的日益关注和环境保护的迫切需求。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对保护自然资源的法律体系也不断完善。

二、法律框架我国环境法律体系主要包括宪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多部法律。

这些法律从不同角度和不同层面对自然资源的保护进行了规范。

首先,宪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根本大法,其中对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进行了基本原则的规定。

宪法的制定使环境保护成为国家的基本政策和法律责任。

其次,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法律体系的核心。

它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法律责任和惩罚措施等,为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提供了指导性的规范。

此外,水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专门侧重于水资源和大气资源的保护。

这些法律规定了水污染和大气污染的防治措施,强调了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三、法律实施环境法律的实施是保护自然资源的关键环节。

我国通过设立环境保护部门和制定相关政策,加强了环境法律的实施和监督。

我国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协调和监督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地方环保部门的工作,并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此外,我国还建立了环境监测体系,不定期对环境质量进行检测,以确保环境法律的有效实施。

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一、总则1.1 保护环境的重要性1.2 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1.3 环境保护法律的适用范围1.4 环境保护法律的主要目标二、环境治理2.1 生态文明建设2.1.1 生态保护2.1.2 自然资源保护2.2 水污染防治2.2.1 水环境质量标准2.2.2 水污染排放标准2.2.3 水污染的监测与评估2.2.4 水污染责任追究2.3 大气污染防治2.3.1 大气质量标准2.3.2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2.3.3 大气污染治理技术2.3.4 大气污染责任追究2.4 噪声污染防治2.5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2.5.1 固体废物排放与处置2.5.2 垃圾分类与处理2.6 放射性污染防治2.6.1 放射性物质的安全使用与管理2.6.2 放射性污染的防控三、环境监管3.1 环境监测与评估3.1.1 环境监测体系建设3.1.2 环境数据交换与共享3.1.3 环境评估与预警3.2 环境监察与执法3.2.1 环境监察的职责与权限3.2.2 环境执法的程序与措施3.3 环境信息公开与参与3.3.1 环境信息公开的范围与途径3.3.2 公众环境参与的方式与条件四、环境损害与责任4.1 环境侵权的认定4.2 环境损害赔偿的责任与标准4.3 公益诉讼与环境赔偿五、环境修复与补偿5.1 土壤污染修复5.2 水体污染修复5.3 生态环境修复5.4 环境损害补偿六、环境法律制度6.1 环境立法体系6.1.1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与法律层级6.1.2 环境领域专门法律6.1.3 环境管理相关法律6.2 环境法律的执行与监督6.2.1 环境执法的机构与职责6.2.2 环境审判与仲裁机构6.2.3 环境法的监督与评估附件:附件1:环境保护法律-法律名词及注释表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生态文明建设:指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强调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发展模式。

2.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水体质量的指标和限值,用于评价水的污染程度。

中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中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中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中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是国家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旨在维护和改善环境状况,避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随着近年来环境问题的愈发严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也得到了持续的完善和更新,下面我们将对中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进行一些简单的介绍。

1.基本法律法规中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核心是生态
环境保护法和环境保护法,这两个法律的通过和实施旨在加强环境保护措施、规范环境保护行为以及实现生态环境和经济协调的发展。

生态环境保护法包含了一系列关于生态环境的基本原则,比如惩罚污染和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推广可持续发展和绿色生产的理念、建立完善的环境监管体系等等。

而环境保护法则主要是对于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统一的规划和部署,对环境保护的职责分配和责任追究进行了明确。

2.辅助法律法规除了基本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和环境保护法
之外,还有一些辅助性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对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其中比较重要的辅助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等,这些法律法规为人们提供了详细的操作指南和标准,方便人们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考核和实施。

3.结论总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是中国环境保护工作
的基础和保障,各项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为保护生态环境
和人民的生命健康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在未来,我们仍需不断完善和加强环境法律法规的实施,以达到更加优质、健康的生态环境和社会发展。

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介绍

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介绍
“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 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 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 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
1 我国环境保护基本框架
我国环境保护的三大政策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谁污染,谁治理 ——强化环境管理”
1 我国环境保护基本框架
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
环境保护同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全面规划、合理利用自然资源 污染者负担 国家干预
2.3 环境保护单行法
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
2.3 环境保护单行法
环境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草原法、渔业法、水土保持法 . . . . . .
主要内容
1. 我国环境保护基本框架 2. 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3. 环境保护国家制度
1 我国环境保护基本框架
1.1 环境保护立法体系 国家、地方、行业
1.2 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体系 项目建设、审批、监测、处罚
1.3 环境保护司法体系 民事、行政、刑事
1 我国环境保护基本框架
我国环境保护方针
《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赛尔公约》 ------ 1992年8月生效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 1993年1月生效
3 环境保护国家制度
3 环境保护国家制度
1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2 三同时制度 3 征收排污费制度 4 限期治理制度 5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6 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
2.6 环境保护标准

论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

论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

论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及国际上有关国家的环境基本法的内容,我国《环境资源基本法》的体系应包括:1、立法宗旨:可持续发展战略,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2、环境与资源法的保护范围。

包括环境要素、资源要素、生态要素、地区要素中的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自然和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农村的环境和自然生态的保护;3、环境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

包括可持续发展原则;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奖励综合利用原则;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原则;公众参与原则。

4、环境资源保护的基本制度。

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许可证制度;征收排污费制度、;经济刺激制度。

5、自然资源开发者开发自然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权利和义务。

环境污染者治理污染的义务;6、环境资源保护的管理体制。

包括中央和地方环境资源管理机构的设置,环境资源管理的权限划分及监督,环境资源管理机构的权责。

7、环境资源主体对环境资源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8、涉外环境资源保护的特别规定。

包括参加国际环境资源保护的公约、条约和协定、与国际上环境资源保护国家和组织的合作,组织和参与国际环境资源保护活动和交流;9、违反环境资源法的法律责任。

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等。

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中,有一个特殊的又是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就是环境标准。

一.环境标准的概念和性质首先,环境标准具有规范性。

其规范性是通过一些定量性的数据、指标、技术规范来表示行为规则的界限,来调整人们的行为。

除此之外,它还具有约束力,并要授权经由有关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发。

二、环境标准的作用(一)环境标准是制定国家环境计划和规划的主要依据。

国家在制定环境计划和规划时,必须有一个明确的环境目标和一系列环境指标。

简述我国环境法的体系

简述我国环境法的体系

简述我国环境法的体系我国环境法体系是指针对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等方面建立的法律系统,它由多部法律法规构成,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

我国的环境法体系主要包括: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目的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推动可持续发展。

首先,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法体系的核心法律。

它规定了环境基本政策,明确了环境保护的原则和要求,并建立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

环境保护法还明确了各级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责,规定了环境监管的权力和责任。

其次,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等专门针对大气和水环境污染问题的法律。

它们规定了大气和水环境的保护目标和控制标准,明确了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建立了监测、监管和处罚机制。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则主要关注固体废物和海洋环境的保护。

它们规定了固体废物的处置和利用要求,明确了对海洋环境的保护措施,并规定了海洋环境的使用和管理。

最后,土壤污染防治法是我国环境法体系中的新增法律。

它强调对土壤污染的防治和修复,明确了土壤环境质量的评估和监测要求,规定了土壤污染调查和治理的程序。

总体上看,我国环境法体系是一个分工合作的整体,各环节协同共同维护着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这一体系的建立有助于提高环境保护的法制化水平,促进了环境治理工作的开展。

然而,环境法的有效落实离不开全社会的参与。

政府应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惩违法行为;企业和个人应加强环境意识,主动履行环境责任;公众应加强环境教育,共同行动起来,构建美丽中国的梦想。

希望通过不断完善和加强环境法体系,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能够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让我们的子孙后代能够生活在一个清洁、美丽的环境中。

环境法律法规体系

环境法律法规体系

环境法律法规体系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国家对于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

为了规范环境保护行为,确保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各国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环境法律法规体系。

本文将针对中国的环境法律法规体系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环境法律法规的分类在中国,环境法律法规主要可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

具体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

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对于环境保护也有相应规定。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人民的环境,维护动植物的栖息地和生态平衡”。

2.法律:法律是国家制定的对某一特定事项进行规范的法规。

中国的环境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

这些法律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和中央政府部门制定的对行政行为进行管理和规范的法规。

比如《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条例》等,这些法规明确了各地区和各部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具体要求。

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对本地区的环境保护进行管理和规范的法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环境特点和需求,制定了一系列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

5.部门规章: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和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对特定领域的环境保护进行管理和规范的规章。

例如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

这些规章主要对具体行业或领域的环境保护进行了具体的要求。

二、环境法律法规的实施与监督环境法律法规的制定是为了规范环境保护行为,然而光有法律是不够的,还需要依法实施和监督。

在中国,环境法律法规的实施和监督主要由以下几方面来完成:1.政府部门:各级人民政府负有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责。

各地方政府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措施,确保环境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引言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我国面临着严峻的环境问题。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我国已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本文将重点介绍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1.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由宪法、环境保护法、国家标准和相关部门的行政法规等构成。

其中,宪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最高法律,明确了保护环境的原则和目标。

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法律责任以及行政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国家标准则是对环境保护的定量要求,包括土壤、水质、大气等各项指标。

相关部门的行政法规则是针对具体环境问题制定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

2.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2.1 环境保护法律的基本原则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以以下基本原则为指导:保护优先原则:即优先保护生态环境、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预防原则:即事先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通过科学规划、环境评价等手段预防环境问题的发生。

综合治理原则:即通过综合手段治理环境问题,包括污染物排放控制、生态修复等。

公众参与原则:即公众有权参与环境保护决策,保障公民环境权益。

2.2 环境保护法律的法律责任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明确规定了不同主体的法律责任。

环境污染者需要承担污染治理、赔偿损失等责任。

行政机关对环境保护工作负有监管义务,并可以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公民和社会组织有权利向法院起诉环境污染行为,并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

2.3 环境保护的行政机构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主要由国家环境保护部门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负责。

国家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和标准,并对全国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本地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包括环境监测、环境规划和环境应急等。

2.4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用于规范各个行业的环境行为。

中国的环境法律法规体系

中国的环境法律法规体系

中国的环境法律法规体系中国的环境法律法规体系简介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之一,也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

为了解决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中国建立了完善的环境法律法规体系。

这一体系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法律文件。

本文将介绍中国环境法律法规体系的主要内容。

宪法中国宪法是中国法律体系的最高法律文件。

在宪法中,保护环境质量被视为国家的基本政策之一。

根据宪法规定,每个中国公民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国家也有责任保护和改善环境。

环境保护法律中国环境保护法是中国环境法律法规体系的核心。

该法律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政府的职责和权力、环境监测和评估、环境保护设施、环境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等内容。

此外,该法律还规定了对环境犯罪行为的处罚。

除了环境保护法,中国还制定了一系列涉及环境保护的行业法律,如“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

这些法律对不同行业的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提出了具体要求。

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针对特定行政管理领域的法规。

在环境保护领域,中国发布了许多行政法规,如“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办法”等。

这些法规对企业的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地方性法规是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本地区适用的法规。

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

这些法规一般会对本地区的环境问题做出更为详细和具体的规定。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除了上述法律和法规,中国的环境法律法规体系还包括各个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这些文件通常是为了落实具体的环境保护政策或法律规定而制定的。

例如,“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环境保护标准等,都是由相关部门制定的。

执法和监督为了确保环境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中国设立了环境保护部门和相关执法机构。

这些机构负责监督和执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护环境资源。

论我国环境资源法体系的完善

论我国环境资源法体系的完善

论我国环境资源法体系的完善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环境资源问题日益凸显。

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问题不断加剧,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影响。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不断完善环境资源法体系,加强对环境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本文就我国环境资源法体系的完善进行探讨。

一、我国环境资源法体系的现状我国的环境资源法体系主要由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组成。

这些法律法规在环保、水利、城乡建设等领域有着广泛的适用。

但是,我国环境资源法体系在以下几个方面还存在不足:1.立法缺乏全面性我国环境资源法体系的立法不够全面,法律法规之间缺乏协调性。

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虽然涉及到环境资源保护,但是对于细节的规定不够具体,对于环境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不够全面。

2.法律法规执行力度不够我国环境资源法体系的法律法规执行力度不够,对环境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一些企业为了谋求利益,不顾环境资源的保护,违反环境保护法规定,导致环境资源的浪费和破坏。

3.环境资源法体系的完善需要加强创新性我国环境资源法体系的完善需要加强创新性,提高立法的前瞻性和适应性。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环境资源问题的日益复杂化,我国环境资源法体系需要更加具有前瞻性和适应性,对于新出现的环境资源问题及时做出规定和制约。

二、我国环境资源法体系的完善建议1.完善环境资源法体系的立法我国环境资源法体系的立法需要更加全面和具体。

应当加强对于环境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的细节规定,对于环境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做出全面性的规定。

在法律法规之间加强协调,避免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提高法律法规的可执行性。

2.加强环境资源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我国环境资源法体系的法律法规执行力度需要加强。

应当加强对于违反环境资源保护法规的制约和监督,对于违法企业进行惩罚,提高企业对于环境资源保护的意识,推动环境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3.加强环境资源法体系的创新性我国环境资源法体系的完善需要加强创新性,提高立法的前瞻性和适应性。

环境资源法 law

环境资源法 law

环境资源法概述环境资源法是指国家对环境和资源进行管理和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

它是一种综合性的法律框架,旨在保护和管理自然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以确保人类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协调与平衡。

法律基础环境资源法的制定和实施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基础: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明确规定了国家对环境保护的责任,并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国家发展战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这是中国最重要的环境保护法律,规定了对环境质量进行监测、评估、控制和改善的原则和措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该法规定了土地资源管理制度,包括土地利用、开发、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这是专门针对水污染问题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强调了水污染防治的原则和措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该法规定了大气污染的防治措施,包括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和监测要求等。

法律内容环境资源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是环境资源法的核心内容之一。

该法规定了对环境质量进行监测、评估、控制和改善的原则和措施。

其中包括大气、水体、土壤等各个环境媒介的保护要求。

2.资源管理:环境资源法还涉及到对自然资源的管理。

这包括土地、水资源、矿产资源等各类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以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生态修复:为了修复受到破坏的生态系统,环境资源法规定了生态修复的原则和措施。

这包括对受损生态系统进行恢复、重建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4.环境监测与评估:为了全面了解环境质量状况,环境资源法规定了环境监测与评估的要求。

这包括建立环境监测网络、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的内容。

5.环境污染防治:为了减少和控制污染物的排放,环境资源法规定了各个污染源的排放标准和排放许可制度。

同时,还规定了对污染源进行监管和处罚的措施。

法律实施为了保证环境资源法的有效实施,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法律宣传教育:加强对环境资源法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

环境资源法

环境资源法

环境资源法环境资源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之一,促进环境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的法律依据。

环境资源法涵盖了环境保护、资源保护、生态保护等多个领域,旨在保护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对环境资源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环境保护方面环境保护是环境资源法的核心内容之一,我国的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基础法律。

环境保护法对于环境污染的防治、生态环境的保护、环境监控和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强调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 环境污染防治: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了禁止污染环境的行为和责任,对于危险废物的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同时,将环境污染物排放纳入许可制度,强化了环境污染源的监管和管理。

2. 生态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法强调了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规定了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环境敏感区的保护措施。

对于生态环境破坏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并要求对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3. 环境监控和管理:环境保护法要求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和监察体系,加强环境监督和执法力度。

同时,规定了环境信息公开的要求,提高了环境数据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程度。

二、资源保护方面资源保护是环境资源法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国资源保护法是对于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规范的法律。

资源保护法对于矿产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等方面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促进了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1. 矿产资源保护:资源保护法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了规范,要求建立合理的开采方案,严禁超采和浪费。

同时,对于采矿权的管理和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提出了具体要求。

2. 水资源保护:资源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水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原则,要求加强水资源的节约和管理。

对于水环境污染和水生态破坏行为进行了禁止和处罚规定,加强了对水资源的保护。

3. 森林资源保护:资源保护法对森林资源的保护进行了规范,指出了森林资源的重要性和保护的必要性。

对于滥伐滥砍行为进行了禁止和处罚,强化了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力度。

关于中国环境资源法 体系

关于中国环境资源法 体系

内容摘要:摘要:关于我国环境资源法的体系,目前学术界尚无定论,实际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环境资源法体系尚未完全建立。

如何构建我国环境资源法体系是一个热点问题,本文试图从我国目前的环境与资源法现状、环境资源法学术理论发展的角度,并借鉴国外的环境法的体系,构建我国环境资源法的体系,我国环境法的体系主要由环境资源基本法、环境污染及公害防治法、自然资源法、生态环境保护法、涉外环境资源法五大部分构成。

关键词:环境与资源、环境资源法、环境资源法体系按马克思法哲学的观点,法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其总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经济基础(更确切、通俗地说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变化必然要导致法的变化。

“‘法发展’的进程大部分只在于首先设法消除那些由于将经济关系直接翻译为法律原则而产生的矛盾,建立和谐法体系,然后是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影响和强制力又经常摧毁这个体系,并使它陷入新的矛盾”这说明和谐法体系建立后,一旦出现新的法律关系,必然要求建立新的法律部门。

环境资源法是从经济法分离出来的一个新的部门法。

环境资源法作为一门新兴法律部门,其涵盖内容之变化亦源自社会环境与资源问题的不断增现和变化。

一如日本环境法的发展历史,由最初于1967年制定《公害对策基本法》基于二战后严重的公害事件在日本各地的发生和1972年《自然环境保全法》来保护自然环境,到1977年考虑由于发展经济而继续大规模地开发土地,环境破坏加剧之事实而颁布了《环境影响评价法》,再到九十年代不仅是防止工厂公害和保护珍贵的自然问题,而且扩大到从汽车公害、城市乱排水问题、废弃物处理,到地球温暖化、沙漠化、热带雨林破坏等影响到地球环境问题,并且公害的质也发生了变化,故制定了《环境基本法》以完善其环境法律体系;而迄1997年因焚烧废弃物设备释放毒气引起强烈的社会不安,遂于短期内制定了如《有机氯化合物剧毒气类对策特别措施法》等相关环境标准,并于2000年1月施行 .可见环境法内容、体系的变化跟经济发展、社会环境问题及人们的认识是休戚相关的,本文正是从这个角度,吸收、借鉴国内外环境法学的最新研究成果和认识,确立我国环境资源法的体系主要应由环境资源基本法、污染及公害防治法、自然资源法、生态环境保护法和涉外环境资源法五大部分构成。

论我国环境资源法的体系

论我国环境资源法的体系

论我国环境资源法的体系
自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的经济猛增带来了诸多环境问题,使人们不得不考虑带
来新的环境保护政策。

我国早在1992年就出台了环境法规,大力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而环境资源法更是我国环境法规发展的一个里程碑。

环境资源法的体系主要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基础,衍生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治法》等,以维护国家环境资源的安全。

其中,水污染防治法着重对维护水环境安全进行了详细规范,同时要求治理就近排放,加大污染排放施工、排放前评价等力度,加强污染源自律,实施水污染因子国家强制性标准,不断完善水环境综合治理体系。

大气污染防治法为了规范污染源管控,制定了大气污染源的审批行政管理办法,对重点污染源进行持续监督和定期检验,并要求防控排放标准必须在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以上,努力减少大气污染。

土壤污染防治法关注到资源式建设与固废污染物的处理、土壤污染治理,以及空气污染物、污水排放物和渣滓等污染源对土壤的污染,对行政机关加强土壤污染物管理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其目的是通过立法确保毒害性物质、放射性物质和有毒有害的污染物不侵入土壤及土壤功能的安全稳定。

最后,森林防治法规定了森林防护、林业管理、有害植物和有害动物控制、森林火灾防控以及森林砍伐、仓储和违法行为处理等,为保护森林提供了完善的法律依据,保护了中国大量优质森林的安全。

总而言之,我国的环境资源法将水资源、大气质量、土壤质量及森林资源的保
护都纳入其体系,能够有效提升环。

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构成

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构成

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构成在当今社会,环境保护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我国也不例外。

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我国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这一体系犹如一张严密的法网,旨在规范各类与环境相关的行为,确保生态平衡和环境质量的改善。

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涵盖了多个层面和领域,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环境保护领域的基本法,它为整个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基本的原则和框架。

这部法律明确了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规定了政府、企业和公民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除了基本法之外,还有一系列针对特定环境要素和环境问题的专门法律。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旨在防止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着重于控制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减轻大气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进行规范,以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危害。

在行政法规方面,国务院制定了一系列与环境保护相关的行政法规。

比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验收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范了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管理,明确了排污许可的申请、核发、执行和监管等要求。

部门规章也是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环境保护部等相关部门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授权,制定了大量的部门规章。

例如,《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明确了环境行政处罚的程序和标准;《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各省级行政区以及有立法权的市级行政区,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本地区的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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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摘要:关于我国环境资源法的体系,目前学术界尚无定论,实际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环境资源法体系尚未完全建立。

如何构建我国环境资源法体系是一个热点问题,本文试图从我国目前的环境与资源法现状、环境资源法学术理论发展的角度,并借鉴国外的环境法的体系,构建我国环境资源法的体系,我国环境法的体系主要由环境资源基本法、环境污染及公害防治法、自然资源法、生态环境保护法、涉外环境资源法五大部分构成。

关键词:环境与资源、环境资源法、环境资源法体系按马克思法哲学的观点,法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其总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经济基础(更确切、通俗地说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变化必然要导致法的变化。

“‘法发展’的进程大部分只在于首先设法消除那些由于将经济关系直接翻译为法律原则而产生的矛盾,建立和谐法体系,然后是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影响和强制力又经常摧毁这个体系,并使它陷入新的矛盾”这说明和谐法体系建立后,一旦出现新的法律关系,必然要求建立新的法律部门。

环境资源法是从经济法分离出来的一个新的部门法。

环境资源法作为一门新兴法律部门,其涵盖内容之变化亦源自社会环境与资源问题的不断增现和变化。

一如日本环境法的发展历史,由最初于1967年制定《公害对策基本法》基于二战后严重的公害事件在日本各地的发生和1972年《自然环境保全法》来保护自然环境,到1977年考虑由于发展经济而继续大规模地开发土地,环境破坏加剧之事实而颁布了《环境影响评价法》,再到九十年代不仅是防止工厂公害和保护珍贵的自然问题,而且扩大到从汽车公害、城市乱排水问题、废弃物处理,到地球温暖化、沙漠化、热带雨林破坏等影响到地球环境问题,并且公害的质也发生了变化,故制定了《环境基本法》以完善其环境法律体系;而迄1997年因焚烧废弃物设备释放毒气引起强烈的社会不安,遂于短期内制定了如《有机氯化合物剧毒气类对策特别措施法》等相关环境标准,并于2000年1月施行 .可见环境法内容、体系的变化跟经济发展、社会环境问题及人们的认识是休戚相关的,本文正是从这个角度,吸收、借鉴国内外环境法学的最新研究成果和认识,确立我国环境资源法的体系主要应由环境资源基本法、污染及公害防治法、自然资源法、生态环境保护法和涉外环境资源法五大部分构成。

一、环境资源基本法我国尚未建立环境资源基本法。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于日趋增多和复杂的环境生态问题,其处理方式和解决手段也需要是多方位、多层次的对策措施,在需要建立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时,“实践中各国认识到必须先确定一个统一的综合性政策目标,这种综合性的政策目标在整体上转变为国家意志时就是现在的所谓基本法。

” 20世纪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苏联、日本、美国、瑞士、罗马尼亚、凶牙利等国都制订了综合性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我国还没有完全意义上的环境资源基本法,法学界多将与此类似的内容称为“综合性环境基本法”,相关表述有:“我国1979年试行并于1989年修订重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目前环境保护的一部综合性的基本法,该法对环境保护的所有新问题作出全面的规定。

”“综合性环境保护基本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环境保护法律系中这一层次的法律规范,是适应环境要素的相关性、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和环境保护对策的综合性而出现的,是国家对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原则、制度和措施所作的基本规定,其特点是原则性和综合性的法律规范。

”故在我国一般将《环境保护法》视为基本法范畴,但实际上作为基本法其一般只对该部门法的基本和重大问题作些原则性的规定,不是也不应该是具体的实施法,综观我国的《环境保护法》,不难发现,由于历史的原因《环境保护法》在规定综合性目标的同时,还规定了相当多的具体法律措施,远远超出了作为基本法的内容界限,实际上基于此法制定的背景而更突显了污染防治法之浓厚色彩。

为此,作为一部完整的环境资源基本法,应将其中具体的操作性规范删去,保留原有的原则性规定,并相应地增加立法宗旨,相关概念界定,环境资源法主体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政府及有关机关对环境资源的管理体制;有关环境保护的基本政策等等,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及国际上有关国家的环境基本法的内容,我国《环境资源基本法》的体系应包括:1、立法宗旨:可持续发展战略,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2、环境与资源法的保护范围。

包括环境要素、资源要素、生态要素、地区要素中的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自然和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农村的环境和自然生态的保护;3、环境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

包括可持续发展原则;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原则;资源开发和环境综合治理相结合原则;开发者保护、污染者治理、获利者付费原则;群众参与原则等;4、环境资源保护的基本制度。

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环境保护许可制度、环境标准制度、排污收费制度、举报、监督制度、环境保护奖励与处罚制度等5、自然资源开发者开发自然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权利和义务。

环境污染者治理污染的义务;6、环境资源保护的管理体制。

包括中央和地方环境资源管理机构的设置,环境资源管理的权限划分,环境资源管理机构的权责,环境资源管理的监督;6、生态保护的特别规定;7、环境资源主体对环境资源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8、涉外环境资源保护的特别规定。

包括参加国际环境资源保护的公约、条约和协定、与国际上环境资源保护国家和组织的合作,组织和参与国际环境资源保护活动和交流;9、违反环境资源法的法律责任。

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等。

二、环境污染及公害防治法环境污染是指人类在生产和生活中,向环境排放了超过环境自净能力的物质或能量,使得环境化学、物理、生物等性质发生变异,从而导致环境质量下降,破坏了生态平衡或者危害了人类正常生存和发展的条件。

公害主要指由于环境污染,而造成的对人类生活环境的一种社会性危害。

可以说环境法的产生主要归因于污染现象的出现,早在本世纪30年代到60年代,工厂与城市的公害事件就不断涌现,而突出的“八大公害事件”更是震惊了世界。

1962年,美国科学家卡逊女士发表的《寂静的春天》则深深地提醒世人警惕过度使用农药的恶果。

环境污染问题已成为世人关注的焦点,而环境法的研究也正于此而愈发繁荣。

我国的环境污染状况更是严峻,考察我国97到99年的《环境状况公报》,同样可以发现我国环境污染的状况愈发严重。

据《1999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我国环境形势仍然相当严峻,多项污染物排放总量很大,污染程度仍处于相当高的水平,一些地区的环境质量仍在恶化,相当多的城市水、气、声、土壤环境污染仍较严重;中国主要河流有机污染普遍,面源污染日益突出,辽河、海河污染严重,准河水质较差,黄河水质不容乐观。

1999年,全国工业和城市生活废水排放总量为401亿吨,比上年增加6亿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197亿吨,比上年减少4亿吨,生活污水排放量204亿吨,比上年增加10亿吨,生活污水排放量首次超过工业废水排放量;1999年我国近岸海域海水污染严重,近海环境状况总体较差,海洋环境污染恶化的趋势仍未得到有效控制,而大气环境污染仍然以煤烟型为主,主要污染物为总悬浮颗粒物和二氧化硫,少数特大城市属煤烟与汽车尾气污染并重类型;酸雨污染范围大体未变,污染程度居高不下,工业固体废物的堆存占用大量土地,并对空气、地表水和地下水产生二次污染。

故污染及其他公害防治法将是我国环境治理的首要任务,而与此相关的污染及其他公害防治法将是环境法的重要内容。

环境污染及公害防治法是指调整在预防、治理环境污染及其他公害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传统环境法的基本内容。

当前,根据我国污染物存在的形态,我国污染可分为如下三个类型:(1)以液态形式存在的污染,包括湖泊、河流等淡水污染和海洋污染;(2)以固体形式存在的污染,包括固体废物污染、放射性物质污染、农药污染及有毒化学物品污染;(3)以气态形式或依气体为媒介的污染,包括大气污染、环境噪声污染和光污染。

(4)其它公害污染。

相应地,调整这些污染及公害防治法的体系可以分为:液态污染防治法、固体污染防治法、气态污染防治法及公害防治法四个部分。

1、液态污染防治法液态污染防治法包括水污染防治法和海洋污染防治法。

水污染防治法包括基本的水污染防治法、江、河流域、湖泊的水污染防治法、生产过程的水污染防治法、以及有水污染及防治的标准规定等。

主要涉及的法律、法规有:《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海洋倾废管理条例》、《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暂行条例》;《地《制订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和方法》《农田灌溉水质标准》、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等。

2、固体污染防治法固体污染防治法涉及固体污染物防治法,包括固体污染物防治管理体制,固体污染物监督管理,固体污染综合利用制度;工业固体污染物的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的防治法;危险污染物防治法;固体污染物的污染控制标准法;禁止境外固体废物入境管理法等例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关于处理城市垃圾改善环境卫生面貌的报告的通知》、《生产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工业固体废物十一种污染成分污染控制标准》、《有色金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含氰污染物控制标准》、《关于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

3、气态污染防治法气态污染防治法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大气污染防治法涉及对大气污染法的管理体制和监督管理,生产过程大气污染的防治,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的防治法、废气排放标准法等。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包括:噪声防治的管理体制,防止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环境噪声的标准、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以及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等,例如:《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噪声污染防治法》、《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机动车辆允许噪声标准(试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等。

4、公害防治法公害污染是指对有毒、有害物质造成的环境污染。

有毒有害物质主要有三大类:化学物质、农药、放射性物质等。

许多国家都对这三类物质的控制和防治进行立法。

我国公害防治法包括:有毒有害化学物品管理法、农药管理法、放射性物质管理法、电磁辐射管理法等。

例如:《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防止含多录联苯电力装置加强废物污染环境的规定》、《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农药登记规定》、《农药登记审批办法》、《农药安全使用标准(试行)》;《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放射环境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事故管理规定》、《核电站放射卫生防护标准》、《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电磁辐射环境办法管理办法》、《电磁辐射防护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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