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劳动法
劳动法知识试题及答案
劳动法知识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多少小时?A. 7小时B. 8小时C. 9小时D. 10小时答案:B2.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哪几种类型?A. 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B. 长期、短期、中期C. 一年、两年、三年D. 月度、季度、年度答案:A3.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的多少?A. 50%B. 60%C. 70%D. 80%答案:D4.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自劳动者到岗之日起多长时间内完成?A. 15日内B. 30日内C. 45日内D. 60日内答案:B5. 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A. 随时B. 需要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C. 需要提前60日通知用人单位D. 不能解除答案:B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6. 下列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A.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B.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C. 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D.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答案:A、B、C7. 劳动者在哪些情况下有权要求经济补偿?A.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B.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C.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D. 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答案:A、B、C8.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哪些社会保险?A. 养老保险B. 医疗保险C. 失业保险D. 工伤保险答案:A、B、C、D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9. 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答案:×(错误)10. 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答案:√(正确)四、简答题(每题5分,共10分)11. 简述劳动争议解决的途径有哪些?答案:劳动争议解决的途径主要包括协商解决、申请调解、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
2024年10月《劳动法》全国自考考题含解析
2024年10月《劳动法》全国自考考题一、单项选择题1、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______。
A.试用期内B.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困难C.未签劳动合同D.未按时发放工资2、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有权______。
A.解除劳动合同B.终止劳动合同C.撤销劳动合同D.中止劳动合同3、就业促进的权利主体是______。
A.政府B.用人单位C.自主创业者D.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机构4、关于国际劳工组织,表述错误的是______。
A.理事会是国际劳动立法的决策机关B.国际劳工大会是国际劳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C.国际劳动组织作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之一,其成立时间早于联合国D.国际劳工组织不同于其他国际组织的突出特点是实行“三方性原则”5、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先予执行,下列有关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劳动者应当提供担保B.仲裁庭可以执行先予执行裁决C.当事人之间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明确D.劳动者无须提供不先予执行严重影响生活的证据6、苏某是某公司的高级软件管理顾问,达到退休年龄后,公司又为其连续缴纳了2年的社会保险。
关于苏某达到退休年龄后的2年中与公司的用工关系,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公司与苏某属于劳动关系B.公司与苏某属于劳务关系C.因苏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D.因苏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具有劳动合同主体资格7、根据目前相关法律,不允许实行缩短工作时间的情形是______。
A.高山作业B.夜班C.哺乳期女工D.未成年工8、华天劳务派遣公司将王某派遣至凯达公司工作。
在凯达公司按劳务派遣协议向华天公司支付所有费用后,华天劳务派遣公司从王某的月工资中扣减了200元。
关于本案,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A.王某与华天公司具有劳动关系B.华天公司应该对扣减工资的合法性负举证责任C.凯达公司对华天公司扣减工资给王某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连带责任D.如此案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华天公司对仲裁裁决不服,无权向法院起诉9、女职工纪某体检时确认怀孕,后未经请假外出旅游。
劳动法简答题
1、简述劳动法的特点?P18-19①私法与公法相兼容。
劳动法是从民法中分离出来的一个部门法,冲破单一私法理念束缚,注入一系列公法理念和调整方式;②志愿约定与强制标准相结合。
在劳动法强制性标准眼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关于劳动合同权利义务的约定收到限制;③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统一。
劳动法是综合性的部门法,实体法与程序法在劳动法律标准体系中组成了一个统一的整体,许多实体性劳动法权利义务,必需依托程序性规定才能将其界定清楚。
2、简述劳动关系的特点P20-21①主体资格法定;②产生于社会化生产进程中③具有财产与人身双重属性④平等性与从属性彼此交织3、简述劳动法大体原那么P25-29①劳动自由原那么。
劳动者依照自己意愿决定是不是参加社会劳动和依照社会需要和自己特长、爱好爱好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②劳动者权益保障原那么。
爱惜劳动者合法权益是劳动法的大体目标,也是我国劳动立法的宗旨。
③劳动和谐原那么。
劳动和谐原那么是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大体准那么。
4、简述集体劳动权P49集体劳动权是劳动者集体享有并通过劳动者组织行使的权利,包括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与资方进行集体协商以改善劳动条件的权利和为实现合法集体协商或其他权利进行罢工的权利。
在权利组成上,一样以团结权为基础或前提、以集体谈判权为核心、以集体争议权为保障,由此形成有机的权利统一体。
5、简述国际劳工组织的机构P64国际劳工组织机构要紧由三部份组成:①国际劳工大会(国际劳工组织的最高权利机构);②理事会(国际劳工组织的执行委员会);③国际劳工局(国际劳工组织的常设秘书处)6、简述就业歧视的认定P79-80就业歧视主若是指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观点、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的任何区别、排斥或特惠,其成效为取消或损害就业或职业方面的机遇平等或待遇平等,其认定需同时具有六大要素:①歧视缘故;②歧视行为;③歧视类型;④歧视领域;⑤造成歧视后果;⑥歧视例外。
7、简述就业歧视的救济P82(1)、我国《就业增进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外国的实际体会:①成立公益诉讼制度,完善法律援助机制②合理分派举证责任③强化就业歧视的法律责任8、简述劳动合同的特点P91-93①从属性合同②继续性合同③不完全合同④关系性合同⑤符合合同9、简述制定规章制度的法定环节P98①职工参与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②报送有关国家机关审查或备案③公示或告知劳动者10、简述经济性裁员的法律规制P131①裁员规模:一次裁减20人以上或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员总数10%以上②许可条件: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峻困难;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形发生重大转变,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劳动法》练习题及参考答案
学号姓名年级专业层次教学单位··················密···················封·····················线··················《劳动法》练习题及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1.劳动关系2.集体合同3.劳动纪律4.工资二、简答题1.简述劳动法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义。
2.劳动合同的履行应遵循哪些原则?3.工会如何参与劳动争议的处理?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1、劳动关系:人们在从事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2、集体合同:集体合同,又称团体协议或集体协议,是工会组织(或劳动者代表)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或雇主、雇主组织)就各项内部劳动关系问题进行集体协商而缔结的协议。
3、劳动纪律:是用人单位制定的、旨在保证劳动过程的有序进行、要求劳动者遵守的关于完成工作任务的时间、程序、质量和方法方面的行为规则的总称。
4、工资:工资是指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劳动报酬。
二、简答题1、简述劳动法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义。
劳动法简答题
劳动法简答题一、劳动法对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1、劳动者范围的限制。
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怀孕7个月以上和哺乳期内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延长工作时间。
2、延长工作时间的长度限制。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3、特殊情况延长工作时间不受限制的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用人单位不得违反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劳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5、延长工作时间支付补偿待遇标准的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6、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法律责任。
《劳动法》第九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二、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1、主体不同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单位,也可以双方都是自然人,还可以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确定的,只能是接受劳动的一方为单位,提供劳动的一方是自然人。
劳动法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
劳动法复习题一、名词解释题1.劳动权利能力:公民依法能够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2.工作时间:是劳动者为履行劳动义务,在法定限定应当从事劳动或工作的时间3.用人单位: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使用一名以上职工并且向职工支付工资的单位。
4.劳务派遣:指派遣单位按照用工单位(要派遣单位)或劳动力市场的需要招收劳动者并与之订立劳动合同,按照其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劳动,劳动过程有用工单位管理。
5.工资:薪金。
广义,职工劳动报酬,指劳动关系中,职工因履行劳动义务而获得的,由用人单位以法定方式支付的各种形式的物质补偿。
其狭义,仅指职工劳动报酬中的基本工资(或称标准工资)。
6.休假:带薪休假,是法定的劳动者得免于上班劳动并且有工资保障的休息时间。
7.非全日制用工8.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据劳动法律规所形成的实现劳动过程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9.劳动法主体:是指劳动法中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即享有和承担劳动法所规定的权利(职权)和义务(职责)的公民、组织和机关。
二、简答题1.简述我国《劳动法》的立法指导思想。
(不确定)《劳动法》第1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①充分体现宪法原则,突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②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③规定统一的基本标准和规;④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尽量与国际惯例接轨。
2.劳动者享有哪些基本劳动权利?《劳动法》第3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议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3.简述劳动合同的特征。
(1)诺成合同:只需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劳动合同即可成立(2)附和合同:当事人就劳动合同容意思表示一致的过程,实践常表现为由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出的劳动合同主要条款附和表示同意的过程(3)双务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负有义务,各方所负义务既是与各自享有权利对应的代价,又是实现对方相应权利的保证(4)有偿合同:劳动者一方面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另一方面向用人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等劳动力再生产费用4.简述劳动合同因当具备的必备条款。
劳动法简答题
1、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规程的法律特征:答:1、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规程以保护劳动者人身安全与身体健康为目的。
2、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规程是对各种劳动条件和生产设备的安全与卫生规定。
3、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规程具有突出的技术性。
2、特殊群体劳动保护的意义:答:对女职工、未成年工和残疾劳动者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的重要意义:1、体现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2、有利于保护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
3、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
4、有利于促进民族的兴旺发达。
3、我国社会保险法律调整应遵循的原则:答:1、社会保险水平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
2、社会保险一体化和社会化相统一的原则。
3、保障功能与激励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4、与其他社会福利项目相比较,职工福利有哪些特征?答:1、职业关联性。
2、普遍性。
3、功利性。
4、集体性。
5、效益性。
5、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有哪些?答: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6、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中“三方原则”的主要内容:答: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坚持“三方原则”,即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三方原则”明确了工会在劳动争议仲裁中的地位和职责。
工会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参加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参与劳动争议仲裁办案,有利于在仲裁过程中反映职工的利益要求,发表工会的意见,依法维护职工权益,促进劳动争议公正合理的解决7、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有哪些?答: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基层人民调解组织3、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8、工会法的特点?答:1、工会法的本质属性或内在特点,是调整工会关系、体现国家意志的。
2、工会立法的基本目的是保障工会权利,确定工会的义务。
劳动法简答题
1、对于劳动争议案件,为什么不直接通过诉讼解决而必须先进行仲裁?我的答案:这是法定的程序,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对于仲裁结果不服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条款赋予了当事人如果对劳动争议案件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第5、47、48、49、50条对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可以对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的情形做了不同规定,区分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个不同主体所享有的不同诉权,也进一步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和对用人单位的权利与义务进行了平衡划分,从程序上给予当事人权利以公平、有力的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规定的几种情形分别在该法第48、49条中作出了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个不同主体所享有的不同诉权的划分。
该法第48条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条款赋予了劳动者对47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但此处仅限于劳动者为适格主体。
对于单位能否向法院针对于第47条的规定的仲裁裁决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问题,该法作出了第49条规定该条款赋予了用人单位针对六种法定情形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用人单位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同时,该法第五十条赋予了劳动争议双方平等的诉权,即当事人对本法第47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解释的方法之一即为体系解释,从上述法律规定上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总则中第5条规定的“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
劳动法简答题
劳动法中劳动的特征1、劳动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侧重保护劳动者。
2、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结合,以强制性规范为主。
3、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统一。
劳动关系的特征1.劳动关系是在现实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与劳动者有着密切的联系。
2.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
3.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用人单位的成员,并遵守单位的内部劳动规章。
当代各国劳动法的发展:(1)世界各国普遍颁布适合本国特点的劳动法律、法规(2)劳动法适用范围不断扩大(3)劳动法已成为完整而系统的法律体系(4)当代各国劳动法加强了责任条款及处理劳动纠纷的机构(5)各国劳动法一般均规定了各项最低劳动标准(6)国际劳动立法的发展对各国劳动法的影响确立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标准1.普遍性。
也称为全面涵盖性。
2.高度权威性。
劳动法基本原则既然是“法律原则”,就要有一定的“高度和地位”。
3.相对稳定性。
4.一般规范性。
5.独有性。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的内容1 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2 劳动者有享受职业培训的权利和义务3 劳动者享有按劳分配和社会保险的权利4 劳动者有休息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5 劳动者有组织工会和民主参与的权利6 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7 提请处理劳动争议的权利劳动者的基本劳动义务1.提高职业技能是劳动者必须要履行的义务2.遵守职业道德是劳动者必须履行的义务3.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与联系第一,两者所属的范畴不同。
劳动关系是一种社会物质关系,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因为一定的劳动关系最直接地联系着一定的生产关系,是生产关系的组成部分;而劳动法律关系则是一种思想关系,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它依据国家制定的劳动法律而形成,体现了国家的意志。
第二,两者产生的前提不同。
劳动关系是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有共同劳动存在就会有劳动关系的存在。
劳动法律关系则是被劳动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劳动关系,所以它的形成必须以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
劳动法答题
1、《劳动法》适用于 ( )。
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B、国家机关、事业组织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C、社会团体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D、所有中国公民。
2、劳动者享受的权利是( )。
A、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B、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C、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D、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3、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 )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A、职工大会;B、股东大会;C、职工代表大会;D、董事会4、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 )周岁的未成年人。
A、十四B、十五C、十六D、十八5、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 )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A、劳动者B、当事人C、法人D、公司6、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 )A、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B、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C、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D、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7、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 ) 个月。
A、六B、十C、十二D、十八8、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 C )。
A、 10B、 20C、 30D、 60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 )A、在试用期内的;B、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C、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D、劳动者者不满意。
10、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 )。
A、元旦、春节;B、中秋节;C、国际劳动节、国庆节;D、端午节。
11、劳动者连续工作( )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A 、 1B 、2C 、 3D 、 512、劳动者在( )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劳动法简答题重点加名词解释
简答题第一章1、简述劳动关系的特点(1)是社会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劳动者拥有劳动力,提供劳动能力(智力与体力),用人单位拥有生产资料,提供生产条件和工作条件,双方在直接的劳动过程中发生了劳动关系。
产生于有偿职业活动,与劳动密切相关。
(2)劳动关系的主体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各自有其经济利益。
劳动者要求获得报酬和工作条件;用人单位要求获得经济利益,如降低人工成本。
(3)劳动关系具有法律地位的平等性,经济利益的一定对立性。
(4)劳动关系具有劳动过程管理的隶属性、从属性。
(5)与工厂立法密切相关、从民法中分离的独立法律部门,是工业化的产物。
2、简述劳动法对我国那些人发生法律效力(即对人的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2条:增加了民办非企业组织。
第96条把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纳入到适用范围中。
3、简述我国劳动自由在劳动法的体现:择业自由:双向选择、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辞职自由:辞职可提前30天申请;试用期期间则可无条件辞职。
反对就业歧视: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残疾(传染病院携带者)、农民工而受歧视。
歧视一般源于:政府行为、企业行为、社会偏见、家庭误导、个体思想和成长沉淀。
禁止强迫劳动:通过暴力手段,迫使劳动者在非自愿情况下从事劳动。
4、简述五项劳动者的权利与五项劳动者的义务:(重点)劳动者的权利:就业、报酬、劳动条件、劳动保护、休息劳动者的义务:遵守劳动纪律,操作规程5、填空: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与联系:6、简述劳动法所指的劳动者具体是哪些人?劳动者:具有劳动能力的我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工作人员;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勤人员);其它通过劳动合同(包括聘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等。
劳动法(答案解析)
(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我国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
A.《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B.调整劳动人事法律规范的总称C.调整管理劳动力方面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D.宪法规定的基本劳动制度及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劳动基本法及与其实施相配套的一系列子法、行政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等2.我国《劳动法》颁布的时间是()。
A.1994年7月1日B.1994年7月5日C.1995年1月1日D.1995年7月5日3.下列有关劳动法渊源说法错误的是()。
A.各国的立法所表现的形式基本相同B.劳动法的渊源也称为劳动法的形式C.在有的国家判例法可以成为劳动法的渊源D.我国一直以来以成文法为表现形式4.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
A.劳动者甲与劳动者乙发生借款关系B.两个企业因合并而发生的关系C.劳动者甲被某饭店录用为服务员而发生的关系D.劳动者按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用人单位原分配住房而发生的关系5.以下社会关系中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对象的是()。
A.因承揽产生的关系B.因职业培训产生的关系C.因生育保险问题而产生的关系D.工会因对劳动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关系6.下列错误的是()。
A.资本主义萌芽时期出现的“劳工法规”体现了现代意义上的劳动法B.劳动是人类社会产生和存在的基本条件C.原始社会时期,人们的劳动不靠法律来调整D.奴隶制社会中,奴隶向奴隶主提供的劳动,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劳动法7.1802年,英国议会通过了《学徒健康与道德法》,这一立法一般被认为是()。
A.资本主义劳工立法的开端B.资产阶级“工厂立法”的开端C.资本主义劳动关系确立的开端D.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立法的开端8.1918年,苏维埃政府通过的第一部的法律是()。
A.《苏俄劳动法典》B.《苏俄劳动法》C.《劳动立法纲要》D.《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劳动立法纲要》9.下列不是由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进行的劳动立法是()。
A.《八小时工作制案》B.《工人运动决议案》C.《劳动立法原则》D.《劳动法案大纲》10.我国是()参加巴黎和会的国家,也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创始国之一。
劳动法简答
一作用类简答题:1劳动法的作用:1是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保障2是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3保障劳动力市场有序发展,促进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4是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2劳动法基本原则的作用:1是指导着劳动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有助于劳动法制的统一协调和稳定2有助于理解和解释劳动法律法规,解决各具体劳动法律制度之间的矛盾3可以弥补劳动立法具体规定的不足,用于解决某些实际问题。
3劳动合同的作用:1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2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3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7以法律的形式限制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保证劳动者的休息休假的重要意义:1保证劳动者的休息权2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劳动生产率3协助劳动报酬分配和促进就业。
12对劳动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意义:1有利于增强各种劳动法主体的法律意识,尤其是用人单位的依法用工意识,避免和减轻违法行为的发生。
2有利于维护劳动秩序和劳动力市场的秩序3有利于劳动法律制度的完善。
14劳动争议处理的意义:1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2有利于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提高双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自觉性3有利于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各项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权利义务类试题:1劳动权利主要包括: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2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3获得休息休假的权利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5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8结社权9集体协商权10民主管理权劳动者的基本义务:1完成劳动任务2提高职业技能3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4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2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我们国家和政府对劳动就业的职责主要表现为:(一)促进劳动就业:国家通过专门的立法和运用行政监督等手段,对劳动力资源配置实行宏观调控,促进劳动就业。
(二)保障劳动就业:1没有劳动就业歧视2保障男女劳动者就业的平等权利3特殊就业群体的就业权利,保障其实现就业。
劳动法试题及答案
劳动法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请问,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在何时完成?- A. 劳动者开始工作前- B. 劳动者开始工作后一个月内- C. 劳动者开始工作后三个月内- D. 劳动者开始工作后六个月内答案:A2.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的多少? - A. 50%- B. 70%- C. 80%- D. 90%答案:C3. 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多少倍的工资报酬?- A. 1倍- B. 2倍- C. 3倍- D. 4倍答案:C4.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请问,以下哪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 B.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两年- C.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三年- D.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五年答案:B5.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劳动者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办理解除或者终止手续?- A. 15日内- B. 30日内- C. 45日内- D. 60日内答案:B二、判断题1.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则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
(对/错)答案:错2. 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对/错)答案:错3. 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劳动者的押金或者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
(对/错)答案:对4.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对/错)答案:错5.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决定不续签劳动合同。
(对/错)答案:错三、简答题1. 请简述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
答案: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一般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四个阶段。
首先,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争议。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劳动法简答题
1、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
在这两类社会关系中,劳动关系是我国劳动法调整的主要对象。
2、劳动关系的特征:(1)劳动关系是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与劳动有着直接的联系。
(2)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
(3)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用人单位的成员并遵守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
3、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1)调整对象不同:民法调整的对象是以商品关系为主的财产关系,劳动法调整的对象则是劳动关系(2)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
(3)调整的原则不同: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主要是商品关系,财产转移依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而劳动法中调整工资的是按劳分配原则。
4、劳动法与经济法的区别:(1)调整对象不同。
(2)任务不同。
5、劳动法与行政法的区别:(1)调整的对象不同。
(2)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
(3)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不同。
6、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亦称我国劳动法的效力范围,指我国劳动法适用于什么地方、什么人和什么时间。
(1)我国劳动法的空间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2)我国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
:劳动法适用于基于订立劳动合同而形成劳动法律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3)我国劳动法的时间适用范围。
劳动法生效的时间,劳动法失效的时间。
7、劳动法的作用:(1)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动劳动者积极性。
(2)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3)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
8、劳动法的基本原则:(1)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
(2)劳动者有享受职业培训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
(3)劳动者享有按劳分配和社会保险的权利的原则。
(4)劳动者享有休息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的原则。
(5)劳动者有组织工会和民主参与权利的原则。
(6)在劳动方面男女平等、民族平等的原则。
(7)提请处理劳动争议的权利的原则。
劳动法简答题
1.简述《费城宣言》的原则P33(1)劳动不是商品;(2)言论自由和结社自由是不断进步的条件;(3)任何地方的贫穷对一切地方的繁荣构成威胁;(4)反对贫困的斗争既需要在各国内部坚持不懈的进行,还需要在国际间进行持续一致的努力。
2.简述劳动关系的一般特征P54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它的特征:(1)它的当事人一方固定为劳动力所有者和支出者,称劳动者;另一方固定为生产资料占有者和劳动力使用者,称用人单位(或雇主);(2)它的内容以劳动力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为核心;(3)它是人身关属性和财产关系属结合的社会关系;(4)它是平等性质与不平等性质兼有的社会关系;(5)它是对抗性质与非对抗性质兼有的社会关系。
3.简述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P56劳务关系是指双方当事人依约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并获得劳务报酬的关系。
即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1)劳动关系的客体是作为生产要素的劳动力;劳务关系的客体是作为产品的劳务,即运用劳动力等生产要素所生产的产品(产品)(2)劳动关系属于生产要素组织关系,即用人单位组织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关系,劳动者的劳动被用人单位纳入其生产(业务)系统;劳务关系属于产品(劳务)交换关系,劳务行为独立于接受方生产(业务)系统以外。
(3)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劳动组织成员而与用人单位有组织(人格)上的从属关系;在劳务关系中。
劳务提供方不是劳动接受方的成员,与劳务接受方无组织(人格)上的从属关系。
(4)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有义务转让劳动力使用权,一般表现为给付劳动行为,有权获得劳动力再生产条件(如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士等);在劳务关系中,劳务提供者有义务给付劳务行为的成果或使用价值,有权获得劳务费。
(5)劳动过程和劳务过程的风险承担主体、劳动报酬和劳务报酬的确定规则也有所不同。
劳动法简答题[全]
法学是研究法这一特定生活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劳动法学的一个分支。劳动法学的研究对象与劳动法有着直接的联系。劳动法学就是以劳动法及其发展规律作为研究对象。劳动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意个独立部门,因此劳动法学在我国法学体系中也占据重要地位,是我国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
9.劳动法与经济法有什么区别?
劳动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并不隶属于经济法,二者是平等的两个独立的法律独立。
1)调整的对象不同。经济法调整的是以纵向经济管理关系为主和与纵向经济管理关系密切联系的经济协作关系。而劳动法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关系的发生是基于双方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横向设定的。
17.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的相同和区别?
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是国际劳动立法的主要形式,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立法文件,一向采取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两种形式。一般来说,对同一问题要同时通过一个公约和一个建议书,公约包括关于这一问题的基本的和主要的规定。建议书则包括关于这一问题的具体和补充的规定,两者有所分工又相互配合。两者相同之处为都是国际劳工组织的立法文件,其制定程序也大体相同。但两者有所分工又相互配合,两者相同之处为都是国际劳工组织的立法文件,其制定程序也大体相同,但两者有所分工又相互配合,两者相同之处为都是劳工组织的立法文件,其制定程序也大体相同。但两者又有明显区别,主要表现在其效力的不同,公约是提交会员国批准的,在会员国批准该公约后,就对其具有约束力,会员国负有必须遵守和执行的义务。对未批准的会员国,虽然尚未产生约束力,但是会员国有义务向劳工局提交为什么尚未批准的报告,而建议书对会员国并没有约束力,只是供会员国制定法律和采取其他措施时参考。
2)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范围十分广泛,但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必定是国家行政机关。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必定是公民。
劳动法简答题
三、名词解释 31.劳动法律关系主体 答: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依照劳动法律规范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即 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它是构成劳动法律关系的 第一要素。) 32.标准工作日 答:指在一般情况下法律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我国现行每日工作 8 小时每周工作不超 过 40 小时的标准工作时间。 33.无效劳动合同 答:指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订立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它从订立的时候起, 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34.社会保险? 答:指劳动者因年老、伤病、残疾、生育、死亡造成劳动能力丧失或失去职业岗位等客 观情况,导致经济困难而从国家和社会获得补偿和物质帮助的保障制度。 四、简答题 5.国际劳工组织的特点及其主要机构有哪些? 答:一、国际劳工组织的特点是组织上的三方原则。即在国际劳工各种组织和会议上, 各国代表团必须由政府、雇主、工人三方代表组成,参加讨论,进行表决。? 二、国际劳工组织的组织机构,主要有三: (1)国际劳工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 (2)理事会;是执行机构; (3)国际劳工局是常设秘书处。 此外,国际劳工组织还设有许多产业性、专门性、地区性的委员会 36.什么是劳动合同?它有哪些特点? 答: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 成的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其特点有五: (1)劳动合同主体有特定性;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 (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性; (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37.我国现行的职业技能考核的种类有哪些? 答:我国现行的职业技能考核的种类,依考核的目的和内容不同,可分为以六种: (1)录用考核; (2)转正定级考核; (3)上岗、转岗考核; (4)本等级考核; (5)升级考核; (6)技师任职资格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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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应依何种程序进行答:1)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4)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4)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5)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造成职业病、致伤致残的应按国家规定的条件给予医疗并保证其享受其他保险待遇。
6)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7)对于滥用同的劳动者个人和用人单位。
7)集体合同规定最低限度的集体劳动条件,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个人劳动条件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则一律无效。
50、订立集体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答:集体合同订立是指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业或事业组织之间,为规定职工集体劳动条件,依法就集体合同条款经过协议一致,设立集体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
根据《劳动法》和《集体合同规定》,集体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42.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答:劳动法第2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26、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有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有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即使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者仍有权依照原劳动合同的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43.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2)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我国劳动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①在试用期内。
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4.劳动合同解除的程序1)提前通知对方。
劳动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除法律特别规定的,应当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征求工会意见。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征求工会意见,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45.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给予劳动者哪些经济补偿答:劳动法第28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24条、26条、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1994年12月3日劳动部颁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作了规定,具体办法为: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6.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有哪些劳动合同终止,指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不得随意终止劳动合同。
自有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出现,当事人才能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主要有: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2)劳动者被除名、开除、劳动教养或判刑。
3)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47.违反劳动合同应当承担哪些责任答: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用人单位承担的责任:1)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职权,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或者打击报复陷害劳动者的应当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追究刑事责任。
(二)劳动者承担的责任:1)劳动者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违反劳动纪律达到一定程度的,应当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3)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8.集体协商的特点1)集体协商所代表的身份和人数对等。
2)集体协商双方代表的法律地位平等。
3)集体协商是公开、平等协商。
4)集体协商是和平协商。
5)集体协商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协商。
49.集体合同的劳动合同的区别答:二者虽然都涉及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但它们之间有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集体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工会或职工推举的代表,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个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2)签订集体合同的目的是协调、稳定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是确立劳动关系。
3)集体合同内容是规定职工集体劳动条件,包括职工集体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劳动合同内容是规定劳动者个人劳动条件,包括劳动者个人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
4)订立集体合同必须遵循合法、平等、合作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则应遵循合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5)签订集体合同,需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签订劳动合同,则由劳动者同用人单位签订。
6)集体合同适用于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全体职工;劳动合同则适用于签订劳动合1)劳动报酬;2)工作时间;3)休息休假;4)保险福利;5)劳动安全与卫生;6)合同期限;7)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协商程序;8)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内容。
集体合同内容表现为集体劳动条款。
这些条款可以分为三类:1)标准性条款。
即规定劳动标准的条款。
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
这是集体合同的核心内容,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2)目标性条款。
即规定在合同期限内应达到的具体目标和实现该目标的主要措施的条款。
实现目标的具体措施分为用人单位采取的措施、工会或职工采取的措施、用人单位和工会或职工共同采取的措施。
3)程序性条款。
即规定集体合同自身运行的程序规则的条款。
包括集体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续订,以及违反集体合同责任的承担和集体合同争议处理等。
51、集体合同订立的原则和程序是什么答:订立集体合同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原则。
即订立集体合同的主体、内容和程序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2)平等协商原则。
集体协商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都以平等的身份进行协商。
双方在各自充分表达自己意思的基础上,就集体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签订集体合同。
3)义务对等原则。
即一方承担的义务需要另一方承担相应的义务。
订立集体合同应遵循的程序是:1)集体协商。
是工会或职工代表同企业或事业组织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
集体协商前,工会或职工代表,企业或事业组织应向本单位全体职工宣传通过集体合同的法律、法规,说明订立集体合同的目的、要求和程序,双方各自产生集体协商代表,起草集体合同草案。
2)双方签字。
集体协商双方就集体合同草案经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并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在集体合同文本上签字,集体合同即告成立。
3)报送审查。
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在7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集体合同一式三份及说明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4)公布。
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1 54、工资法律调整的原则是什么C答:定义略。
1)按劳分配原则。
答:工资总是宏观调控是指国家对全国工资总量从宏观上进行调节和控制,以确保工资总额与国民经济发展保持一个科学、合理、协调的比例关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后,国家不再是工资分配的主体,但是一个国家的积累与消费仍然应当保持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E其他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2)加班工资。
劳动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效。
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的集体合同,双方应及时以适当的形式向各自代表的全体成员公布。
52、如何处理因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答:集体合同争议包括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和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因此处理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也有不同。
1)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处理。
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不能自行协商解决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向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争议协调处理机构提出协调处理申请;未提出申请的,劳动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视情况进行协调处理。
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争议协调处理机构是受理和协调处理签订集体合同争议的日常工作机构。
劳动行政部门协调处理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时,应组织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以及其他有关方面的代表共同进行。
双方当事人应各选代表3至10名,并指定1名首席代表参加。
劳动行政部门自决定受理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事项之日起30日内处理完毕。
争议复杂或遇影响处理的其他客观原因需要延期时,延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协调处理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结束后,由劳动行政部门制作《协调处理协议书》,双方当事人首席代表和协调处理负责人共同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