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院运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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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幸福院管理办法

农村幸福院管理办法

三一文库()〔农村幸福院管理办法〕*篇一:农村幸福院管理办法农村幸福院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县农村幸福院管理,促进农村养老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市老龄办《2014-2015年遵义市农村幸福院建设实施方案》,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农村幸福院,是由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进行管理,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就餐、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的公益性活动场所。

第三条农村幸福院建设和管理坚持“村级主办、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协会组织、自主互助”的原则。

第四条农村幸福院管理主体为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管,县民政部门负责业务指导。

第二章对象与条件第五条凡年满60周岁以上、生活能够自理的本村及辐射村村民均可入院活动。

第六条入院老人本人或子女申请,经村委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在院活动,优先保障散居的五保老人、空巢老人、残疾老人等,入院自愿,出院自由。

不建议生活不能自理、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的老人在院活动。

第七条在院老年人应由本人及赡养人(代表)与村委会签订协议书。

协议书应明确农村幸福院与在院老人及赡养人的权利与义务,具体由各区县民政部门指导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八条在院活动的老年人应当遵守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文明礼貌,团结互助。

对严重违反院内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者,院方有权责令其离开农村幸福院。

第九条农村幸福院应为在院活动的老年人建立老年健康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情况、赡养人(代表)基本信息等。

第十条农村幸福院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消防、卫生、医疗、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章院务管理第十一条农村幸福院实行院长负责制,民主管理、互助服务。

院长由村委会选派或村主任兼任,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主要职责为:(一)全面负责本院的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处事公开、公正、公平,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二)及时处理解决院内具体事务,调解矛盾,化解纠纷,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村委会反映并向院民通报;(三)加强院务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创新管理方式;(四)关爱来院活动老人,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互助幸福院运营管理办法

互助幸福院运营管理办法

互助幸福院运营管理办法一、总则1.1 目的本办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优化互助幸福院的运营管理,确保居民能够安全、舒适地居住,并促进居民间的互助和社交交流。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互助幸福院的所有居民、工作人员以及相关管理机构。

二、运营管理框架2.1 居民委员会2.1.1 组建原则居民委员会由互助幸福院居民自行选择组成,代表居民的利益,推动互助幸福院的运营管理工作。

2.1.2 职责•提出改进运营管理的建议和意见;•协助解决居民之间的矛盾和纠纷;•组织居民参与社区活动。

2.2 运营管理机构2.2.1 设立原则互助幸福院应设立运营管理机构,负责居民的居住安全和生活品质。

2.2.2 职责•制定和执行居住安全管理制度;•维护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落实居民权益保障措施。

三、居住安全管理3.1 出入管理3.1.1 居民出入登记居民出入互助幸福院需进行登记,包括姓名、目的和时间等信息。

3.1.2 来访人员管理来访人员需经过居民的授权才可进入互助幸福院,且必须在出入管理的监督下进行。

3.2 环境安全管理3.2.1 安全巡查运营管理机构负责定期进行环境安全巡查,包括楼道、电器设备等的检查,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2.2 灭火设施管理互助幸福院应配备完善的灭火设施,并定期进行检修和实验。

3.3 保洁管理3.3.1 公共区域保洁运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共区域的定期保洁工作,确保公共区域的清洁和卫生。

3.3.2 居室保洁居民负责保持自己的居室清洁和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四、生活服务管理4.1 饮食服务运营管理机构应提供健康、丰富的饮食服务,满足居民的营养需求。

4.2 医疗服务互助幸福院应配备合格的医疗人员和基本的医疗设备,以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

4.3 娱乐活动居民委员会和运营管理机构共同组织各类娱乐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文化讲座、集体运动等,以丰富居民的生活。

五、居民权益保障5.1 彼此尊重居民应相互尊重、友善相处,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

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农村幸福院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农村幸福院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农村幸福院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0.09.01•【字号】厦民规〔2020〕3号•【施行日期】2020.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农村幸福院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厦民规〔2020〕3号各区民政局:为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推进养老服务发展(2020-2022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20〕50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行动方案的通知》(厦府办网传〔2020〕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市农村幸福院的运营管理,我局制定了《厦门市农村幸福院运营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厦门市农村幸福院运营管理办法》厦门市民政局2020年9月1日附件厦门市农村幸福院运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农村幸福院运营管理,充分发挥农村幸福院功能作用,促进农村养老服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的通知》(闽民福〔2014〕17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幸福院是为农村老年人提供相聚交流、餐饮休憩、短期托养、助洁助浴、医疗照护、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等养老服务的公益性、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在农村幸福院内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的其他活动。

坚决杜绝一切不健康和非法的活动。

第三条农村幸福院实行“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原则,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是农村幸福院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区民政局负责行业监管和业务指导。

第四条农村幸福院的运营管理方式应当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充分尊重老年人意愿,符合村民自治和村务公开的有关要求,可以由村委会自主承担日常运营管理工作,也可以委托专业化养老服务企业或社会组织开展社会化运营。

幸福院日常管理制度

幸福院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幸福院的管理,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维护幸福院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结合本幸福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幸福院是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的场所,本制度适用于幸福院的所有工作人员和入住老人。

第三条幸福院的管理应遵循以人为本、服务至上、安全第一、文明和谐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幸福院设立院长1名,负责幸福院的全面管理工作;副院长1名,协助院长工作;设管理人员若干名,负责日常事务处理。

第五条院长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养老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幸福院发展规划;2. 组织实施幸福院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制度落实到位;3. 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老年人生活安全;4.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争取政策支持和社会资源。

第六条副院长职责:1. 协助院长做好幸福院的管理工作;2. 负责分管部门的具体工作;3. 参与制定幸福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4. 负责对分管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管理人员职责:1. 负责日常事务处理,确保幸福院各项工作有序开展;2. 负责老年人的入住、离院手续办理;3. 负责老年人生活照料、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工作;4. 负责安全巡查,确保幸福院安全无隐患;5. 参与制定幸福院管理制度,提出改进意见。

第三章入住与离院管理第八条入住:1. 老年人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合格后,方可入住;2. 老年人入住时,需签订《入住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3. 入住老人需遵守本制度及幸福院相关规定。

第九条离院:1. 老年人因故需离院,需提前向管理人员提出申请;2. 管理人员对离院原因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办理离院手续;3. 离院老人需结清相关费用,并归还借用物品。

第四章生活照料与管理第十条生活照料:1. 确保老年人饮食、睡眠、卫生等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2. 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医疗保健服务;3. 定期组织老年人参加健康体检,关注老年人健康状况;4. 加强对老年人心理关怀,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行管理办法

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行管理办法

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行管理办法一、院务管理1.幸福院实行民主管理,每年选举院长和副院长,院务委员会成员,确保院务公开透明、民主参与。

2.幸福院设置前台接待岗,保障居民提问和需求得到及时解答和满足。

3.建立居民档案,记录居民的基本信息、健康状况、家庭情况、经济状况等。

4.定期开展居民会议,听取居民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5.加强院内卫生管理,保障居民健康。

开展环境卫生保洁,加强垃圾分类和处理。

二、居民生活管理1.鼓励居民自主组织生活,开展休闲娱乐活动,增强互动和交流。

2.规定居民居住时间,不得在规定时间外超过三天离院。

离院原因需提前向院方申请,并安排专人负责。

3.落实居民生活用品、饮食等保障,保证居民基本生活需求。

4.定期为居民开设健康体检和疾病防治知识宣传,提高居民健康意识和身体素质。

三、财务管理1.幸福院设立专门财务岗位,负责院费的入账和支出,并及时公示。

2.规定院费的收费标准和收取方式,并保证合理、公正,不得强制收费。

3.确保院费的支出合理有效,做到节约用途、公开透明。

4.对于居民经济困难的情况,可以给予一定的院费减免或补助。

但需经过严格的审核和审批程序。

以上是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行管理办法,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幸福院的管理涉及到多方面的问题,需要大家共同的努力和管理。

只有做好管理工作,才能为居民提供一个温馨、舒适、健康的居住环境。

四、人员管理1.在人员招聘时,要根据居民的需求和院方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人员。

要求招聘的人员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服务经验,并能够认真负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2.幸福院要定期为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居民的权益和安全。

3.规定员工的勤奋、纪律和安全,加强员工之间的沟通和团队合作,保障幸福院的正常运营。

五、紧急事件管理1.在发生重要事件时,院方要做好紧急应对措施,做到快速响应、统一指挥、有序执行。

2.紧急事件涉及到重大灾害、病情加重、意外伤害等,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居民家属,以便进行善后处理。

幸福院运行管理办法

幸福院运行管理办法

麟游县农村幸福院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县农村幸福院运行管理,促进农村养老事业健康发展,实现农村幸福院入院有程序、管理有组织、运行有制度、发展有保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幸福院是依托村民自治和集体经济,在建制村或农村社区建设的为老年人提供生活居住、日间照料、休闲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的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

第三条农村幸福院运行管理坚持统一管理与互助服务、自我服务、专人服务、志愿服务相结合,以互助服务为主;坚持自我保障、子女赡养与政府补助和社会资助相结合,以自我保障和子女赡养为主。

第四条农村幸福院坚持“集体建院、自愿入住、自我保障、互助服务”的办院方针。

第五条充分发挥村级文化大院、健身广场、卫生室的作用,在休闲娱乐、医疗保健等方面为幸福院运行提供支撑。

第六条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私营业户、爱心人士及村内外出务工经商人员通过捐赠支持幸福院运行。

第二章服务对象、方式及相关程序第七条幸福院的服务对象为生活能够自理,无精神疾病、传染病和其他影响集体生活疾病的本村和周边村60岁以上空巢、独居和五保老人。

第八条幸福院主要通过提供生活居住、日间照料和休闲娱乐等方式为老年人服务:(一)为因子女外出务工经商或外迁出嫁等原因,身边无人照顾的独居、空巢、高龄老人提供生活居住服务;(二)为有就餐临休需求的老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三)为本村全体老年人提供休闲娱乐、康复保健服务。

第九条为使幸福院老人能够更好的相聚交流,共同休闲娱乐,相互生活照料,每处幸福院入住、日间照料和休闲娱乐老人总数应不少于8人。

第十条老人入院生活居住按照自愿申请、村级审核、群众评议、张榜公示、签订协议、正式入住的程序进行。

符合入住条件的老人,由本人、子女或其他亲属向村委会自愿提出入住申请,填写入住申请表,同时提交乡镇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证明。

村委会组织两名以上的人员对入住对象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对认为不符合入住条件的,当面说明理由;认为符合入住条件的,由调查人签署意见,提交群众代表会议表决。

幸福院运营管理方案

幸福院运营管理方案

幸福院运营管理方案一、综述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社会发展的快速进步,我国养老行业正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在这种背景下,幸福院作为一种新型的养老照料模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青睐。

幸福院以其人性化、专业化、综合化的特点,成为了许多老年人和家庭的首选。

幸福院的运营管理直接关系到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服务水平,因此,如何制定科学合理的运营管理方案,成为了幸福院运营管理的核心问题。

本文将从宏观管理、中观管理和微观管理三个层面出发,对幸福院的运营管理方案做出详细的阐述。

二、宏观管理1.战略规划:对于幸福院的运营管理来说,首先要制定长远的战略规划。

在制定战略规划时,要对养老行业的发展趋势、市场需求、人口结构变化等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确定幸福院的核心竞争力和发展定位。

同时,要对幸福院的运营目标、发展规划、管理体系、服务体系进行详细的规划和设计,以确保幸福院在未来能够持续稳定地发展。

2.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是幸福院的重要资产,对于幸福院的运营管理来说,人力资源管理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要重视员工的培训和考核,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和绩效评价体系,确保员工的素质和能力能够与幸福院的发展目标相适应。

3.经营管理:经营管理是幸福院运营管理的核心环节,要建立健全的经营管理体系,包括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成本控制、风险管理等。

在财务管理方面,要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保证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在资产管理方面,要进行资产评估和配置,合理规划和利用资产,确保幸福院的经营效益和资产价值的最大化。

三、中观管理1.市场营销:幸福院作为一个服务型机构,要重视市场营销工作。

在市场营销方面,要深入了解目标客户群体的需求和偏好,开展市场调研和竞争分析,制定适合幸福院自身特点的市场营销策略和推广方案,提高幸福院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同时,要重视与社会各界的合作与交流,积极开展公益活动和社会责任实践,塑造幸福院的良好品牌形象。

农村幸福院运营管理要求

农村幸福院运营管理要求

农村幸福院运营管理要求1. 引言农村幸福院作为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场所,对于提高农村老年人的幸福感和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障农村幸福院的正常运营和管理,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有必要制定相应的运营管理要求。

2. 入住管理要求2.1 入住资格农村幸福院应制定明确的入住资格要求,优先考虑农村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和残障老人的特殊需求。

2.2 入住程序 2.2.1 申请入住老年人或其家属需填写入住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年龄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

2.2.2 入住审核农村幸福院应对入住申请进行审核,确保入住者符合入住条件。

2.2.3 入住通知审核通过后,农村幸福院向入住者或其家属发出正式入住通知,并要求其按时入住。

2.2.4 入住手续入住者到达农村幸福院后,需办理入住手续,包括签订入住协议、交纳入住费用等。

3. 服务管理要求3.1 养老服务内容农村幸福院应提供全方位的养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营养餐饮、医疗护理、康复保健、娱乐活动等。

3.2 服务人员培训农村幸福院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提高服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素质,确保他们具备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

3.3 服务监督与评估农村幸福院应建立健全的服务监督和评估体系,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改进服务质量。

4. 设施管理要求4.1 基础设施农村幸福院的基础设施应满足老年人的生活需求,包括住宿、餐厅、活动室、医疗室等。

4.2 设施维护农村幸福院应定期对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

5. 安全管理要求5.1 安全防范措施农村幸福院应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装监控设备、设立安全警示标识、开展安全教育等,确保老年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5.2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农村幸福院应制定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和责任分工,提高应对能力和救援效率。

5.3 安全检查农村幸福院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解决。

社区幸福院日常管理制度

社区幸福院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区幸福院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老年人身心健康,促进社区和谐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社区幸福院的管理和运营,包括但不限于入住老人、工作人员、志愿者等。

第三条社区幸福院以“以人为本、关爱老人、服务社区”为宗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健康保健、文化娱乐等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社区幸福院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幸福院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五条管理委员会成员由社区代表、居民代表、志愿者代表、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

第六条管理委员会职责:1. 制定幸福院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2. 负责幸福院日常运营管理;3. 组织开展各项服务活动;4. 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5. 处理重大突发事件;6. 向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社区幸福院设立院长,负责幸福院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院长职责:1. 严格执行本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2. 组织落实管理委员会的决定;3. 负责幸福院工作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和调配;4. 确保各项服务质量;5. 处理日常运营中的问题;6. 定期向管理委员会汇报工作。

第三章入住管理第九条入住幸福院的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2. 具有生活自理能力,或在家人陪伴下能独立生活;3. 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4. 符合社区幸福院入住规定。

第十条入住程序:1. 老年人及其家属向幸福院提出入住申请;2. 管理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审核;3. 审核通过后,与申请人签订入住协议;4. 老年人办理入住手续,入住幸福院。

第十一条入住老人享有以下权利:1. 享受幸福院提供的各项服务;2. 参与幸福院组织的活动;3. 对幸福院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 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入住老人应遵守以下义务:1. 遵守幸福院规章制度;2. 尊重他人,维护公共秩序;3. 服从管理,配合工作人员开展工作;4. 自觉维护幸福院形象。

幸福院管理制度牌

幸福院管理制度牌

幸福院管理制度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营造一个和谐、安全、舒适的幸福院环境,保障院内居民的权益和福祉,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幸福院是一个集居住、休养、娱乐、医疗为一体的服务机构,旨在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生活质量,倡导尊老爱老的社会风气。

第三条幸福院的管理遵循依法管理、科学管理、人性化管理的原则,依法保护院内居民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入住管理第四条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申请入住幸福院,入住之前应提供身体健康证明和相关资料,并签订入住协议。

第五条幸福院接收的老年人应年满60岁以上,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和严重精神病史,无危险行为和对社会造成危害的行为。

第六条幸福院为老年人提供舒适的住宿环境、三餐营养餐和医疗护理服务,对于需要特殊照护的老年人,幸福院将提供专门的照护计划。

第七条幸福院可以根据居民的不同需求提供定制化的服务和活动,如瑜伽、书法、舞蹈、游戏等,以满足不同老年人的生活需求。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八条幸福院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院内老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九条幸福院应定期对院内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

第十条幸福院应配备专职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并安排巡逻,确保院内安全。

第十一条幸福院应制定火灾、地震等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老年人的逃生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四章行为管理第十二条幸福院禁止任何形式的暴力行为,包括身体、言语、心理等对老年人的伤害。

第十三条幸福院鼓励老年人之间的友善交往,不允许种族歧视、性别歧视等不良行为。

第十四条幸福院对于严重违纪行为者将进行严肃处理,如暂停服务、通报当地民政部门等。

第五章护理管理第十五条幸福院应配备专业护理人员,定期为老年人进行身体检查、康复评估等工作。

第十六条幸福院应根据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护理计划,包括饮食、运动、药物管理等。

第十七条幸福院应定期组织老年人进行文娱活动,如唱歌、跳舞、看电影等,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第六章诉求管理第十八条幸福院应设立专门的投诉热线和意见箱,及时收集和处理老年人的投诉和意见。

农村幸福院规范运营管理

农村幸福院规范运营管理

农村幸福院规范运营管理引言随着我国农村老年人口的增加,农村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凸显。

农村幸福院作为一种养老服务模式,为农村老年人提供了方便、照料和社交活动等方面的支持。

为了确保农村幸福院的规范运营和管理,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有必要制定相关的规范。

1. 规划和建设农村幸福院规范运营管理的第一步是规划和建设。

以下是几个关键要点:•合理选址:选择符合条件的地点,交通便利、环境优美、生活设施齐全的地方。

•合理规划:根据幸福院的功能需求,合理规划建筑物的布局和使用面积。

•配套设施:充分考虑老年人的特殊需求,配置适当的医疗、康复和娱乐设施。

•安全防护:加强安全措施,包括监控摄像、消防设备和防盗措施等。

2. 人员组织和管理农村幸福院的人员组织和管理是保证规范运营的重要环节。

以下是一些建议:•招聘合格的工作人员:根据幸福院的规模和服务需求,招聘具有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工作人员,包括护理人员、康复人员和社工人员等。

•建立有效的管理团队:设立院长或管理员,负责制定和执行管理规范和程序,确保幸福院的日常运营。

•定期培训和评估: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并定期对他们进行绩效评估。

3. 养老服务和护理农村幸福院的核心是提供优质的养老服务和护理。

以下是一些重要的方面:•个性化护理计划:根据每位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护理计划,并做好记录和跟进。

•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设立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和评估,并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和药物管理。

•24小时监护和安全:确保院内安全,并提供24小时监护,包括监测老年人的日常活动、饮食和睡眠等情况。

•康复和娱乐活动:为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和娱乐活动,包括理疗、音乐欣赏、手工艺、户外散步等,提高生活质量。

4. 社区参与和沟通农村幸福院应该积极与社区进行参与和沟通,以下是几个建议:•开展公益活动:与社区合作,组织公益活动,如义诊、健康讲座和文化交流等,增进幸福院与社区的联系。

农村幸福院管理办法

农村幸福院管理办法

农村幸福院管理办法篇一:农村幸福院管理办法农村幸福院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县农村幸福院管理,促进农村养老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市老龄办《20XX-20XX年遵义市农村幸福院建设实施方案》,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农村幸福院,是由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进行管理,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就餐、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的公益性活动场所。

第三条农村幸福院建设和管理坚持“村级主办、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协会组织、自主互助”的原则。

第四条农村幸福院管理主体为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管,县民政部门负责业务指导。

第二章对象与条件第五条凡年满60周岁以上、生活能够自理的本村及辐射村村民均可入院活动。

第六条入院老人本人或子女申请,经村委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在院活动,优先保障散居的五保老人、空巢老人、残疾老人等,入院自愿,出院自由。

不建议生活不能自理、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的老人在院活动。

第七条在院老年人应由本人及赡养人(代表)与村委会签订协议书。

协议书应明确农村幸福院与在院老人及赡养人的权利与义务,具体由各区县民政部门指导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八条在院活动的老年人应当遵守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文明礼貌,团结互助。

对严重违反院内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者,院方有权责令其离开农村幸福院。

第九条农村幸福院应为在院活动的老年人建立老年健康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情况、赡养人(代表)基本信息等。

第十条农村幸福院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消防、卫生、医疗、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章院务管理第十一条农村幸福院实行院长负责制,民主管理、互助服务。

院长由村委会选派或村主任兼任,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主要职责为:(一)全面负责本院的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处事公开、公正、公平,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二)及时处理解决院内具体事务,调解矛盾,化解纠纷,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村委会反映并向院民通报;(三)加强院务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创新管理方式;(四)关爱来院活动老人,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幸福院相关管理制度

幸福院相关管理制度

幸福院相关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管理幸福院,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幸福院的管理制度适用于全院所有员工和服务对象,对于员工和服务对象来说,都应当严格遵守。

第三条幸福院管理团队应当严格遵守管理制度,任何管理团队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四条全院员工应当积极配合幸福院管理团队的工作,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幸福院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幸福院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幸福院管理团队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解释。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幸福院的管理团队由院长、副院长、各部门主管组成。

第七条幸福院设有综合办公室、医护部、康复部、心理服务部、后勤部等职能部门,具体部门负责具体业务。

第八条幸福院各部门主管应当协同工作,共同促进院内各项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幸福院设有财务部门,负责院内财务管理工作,并根据相关规定核算院内资金。

第三章服务对象要求第十条幸福院的服务对象应当具备相应的康复需求,具备一定的自理能力,愿意参与康复治疗。

第十一条幸福院的服务对象应当签署相关协议,接受院方的康复治疗计划,并配合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幸福院的服务对象应当遵守院内规定,尊重管理人员和其他服务对象,维护院内秩序。

第四章员工要求第十三条幸福院的员工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相关康复治疗方法,并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

第十四条幸福院的员工应当具备高度责任感和职业操守,认真负责地完成工作,服从管理团队的指挥。

第十五条幸福院的员工应当具备团队精神,积极配合其他员工,共同促进院内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十六条幸福院的员工应当遵守院内规定,维护院内秩序,不得参与任何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五章工作要求第十七条幸福院的各职能部门应当根据院长的要求,合理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八条幸福院的医护部门应当根据服务对象的具体病情,安排合理的康复治疗计划,确保治疗效果。

第十九条幸福院的康复部门应当关注服务对象的康复效果,及时调整治疗方案,确保服务对象的康复进展。

农村幸福院管理制度

农村幸福院管理制度

农村幸福院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幸福院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老年人的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农村幸福院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农村幸福院应遵循“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原则,加强文明养老的宣传教育,规范管理和服务行为,促进文明养老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农村幸福院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服务为民、管理为民、发展为民的理念,依法开展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五条农村幸福院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职业技能和业务知识,加强管理、服务能力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六条农村幸福院应当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体系,确保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七条农村幸福院的管理工作应当融入当地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第八条农村幸福院应当积极开展老年人关怀和敬老活动,营造和谐、温馨的养老环境。

第九条农村幸福院应当定期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第十条农村幸福院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十一条农村幸福院应当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农村幸福院应当制定并完善管理制度,包括入住管理、服务内容、日常管理、安全管理、财务管理、卫生管理等方面的制度。

第十三条农村幸福院应当建立健全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利。

第十四条农村幸福院应当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对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定和考核。

第十五条农村幸福院应当建立健全管理人员的奖惩制度,激励和约束管理人员的工作表现。

第十六条农村幸福院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第三章服务内容第十七条农村幸福院的服务内容应当包括基本生活照料、健康护理、文体活动、心理慰藉等方面的服务。

第十八条农村幸福院应当根据老年人的不同需求,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的服务,满足老年人的不同需求。

第十九条农村幸福院应当组织老年人定期进行健康体检,为老年人制定个性化的健康护理方案。

农村幸福院管理办法

农村幸福院管理办法

农村幸福院管理办法篇一:农村幸福院管理办法农村幸福院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县农村幸福院管理,促进农村养老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市老龄办《2014-2015年遵义市农村幸福院建设实施方案》,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农村幸福院,是由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进行管理,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就餐、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的公益性活动场所。

第三条农村幸福院建设和管理坚持“村级主办、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协会组织、自主互助”的原则。

第四条农村幸福院管理主体为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管,县民政部门负责业务指导。

第二章对象与条件第五条凡年满60周岁以上、生活能够自理的本村及辐射村村民均可入院活动。

第六条入院老人本人或子女申请,经村委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在院活动,优先保障散居的五保老人、空巢老人、残疾老人等,入院自愿,出院自由。

不建议生活不能自理、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的老人在院活动。

第七条在院老年人应由本人及赡养人(代表)与村委会签订协议书。

协议书应明确农村幸福院与在院老人及赡养人的权利与义务,具体由各区县民政部门指导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八条在院活动的老年人应当遵守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文明礼貌,团结互助。

对严重违反院内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者,院方有权责令其离开农村幸福院。

第九条农村幸福院应为在院活动的老年人建立老年健康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情况、赡养人(代表)基本信息等。

第十条农村幸福院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消防、卫生、医疗、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章院务管理第十一条农村幸福院实行院长负责制,民主管理、互助服务。

院长由村委会选派或村主任兼任,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主要职责为:(一)全面负责本院的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d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处事公开、公正、公平,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二)及时处理解决院内具体事务,调解矛盾,化解纠纷,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村委会反映并向院民通报;(三)加强院务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创新管理方式;(四)关爱来院活动老人,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加强幸福院运营管理的文件

加强幸福院运营管理的文件

加强幸福院运营管理的文件一、引言幸福院作为一种特殊的福利机构,承担着照顾和关爱生活无法自理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责任。

为了提高幸福院的运营管理水平,确保居住者的日常生活质量和幸福感,本文档旨在介绍如何加强幸福院运营管理的相关方法和策略。

二、运营管理流程2.1 居住者招募和甄选流程1.幸福院应制定招募和甄选的标准和流程,包括招募渠道、面试流程、岗位培训等。

2.招募过程中,要注重居住者的适应能力、沟通能力、职业素养以及责任心等方面进行评估。

3.幸福院应定期对居住者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

2.2 日常巡检和维护流程1.设立专门的巡检和维护部门,负责日常设施和设备的巡检和维护工作。

2.制定巡检和维护的时间表,定期对幸福院的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和修复。

3.幸福院应建立维修记录,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并对老旧设施进行更新和维护。

2.3 卫生管理流程1.建立科学的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居住者日常卫生、饮食卫生、环境卫生等方面。

2.定期组织清洁和消毒工作,确保幸福院的卫生环境符合相关标准。

3.培训员工合理使用和储存清洁用品,防止污染和交叉感染。

2.4 饮食管理流程1.幸福院应根据居住者的身体状况和饮食习惯,制定合理的饮食管理方案。

2.提供多样化的饮食选择,确保居住者的营养需求得到满足。

3.注重食品安全,定期进行食品检测,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2.5 活动管理流程1.制定丰富多样的活动计划,满足居住者的兴趣和需求。

2.定期进行活动评估,收集居住者的反馈意见,不断改进活动内容和方式。

3.加强与社区、志愿者以及其他福利机构的合作,举办联合活动,扩大社交圈子。

三、幸福院运营管理的注意事项1.人性化管理:建立并贯彻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尊重、关爱和尽力满足居住者的需求。

2.制度完善: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流程,确保运营管理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3.团队建设:注重员工的培养和团队的合作,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

4.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幸福院的运营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和改进。

农村幸福院运营方案

农村幸福院运营方案

农村幸福院运营方案一、农村幸福院规划(一)需求调研:在农村地区,首先需要进行老年人的需求调研。

了解老年人的居住情况、生活习惯和服务需求,为农村幸福院的规划提供依据。

(二)区位选择:选择一个远离污染、环境优美的地方建设农村幸福院。

同时要考虑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善的地区,以方便老年人的出行和生活。

(三)规划设计:农村幸福院应具备完善的建筑设计和设施规划。

院内应包括住宿楼、活动中心、就餐区、医疗保健区、休闲娱乐区等功能区域,并设有适宜老年人居住的住宿条件。

二、农村幸福院设施(一)住宿楼:提供单人或多人间的住所,保证老年人的隐私和安全。

(二)活动中心:设有图书馆、阅读室、电视厅等文体活动设施,可供老年人进行娱乐活动和社交交流。

(三)就餐区:设有餐厅和食堂,提供符合营养需求的饮食,可根据老年人的饮食习惯和健康状况,提供定制化的餐食。

(四)医疗保健区:设有医务室和护理室,配备医生和护士,随时为老年人提供健康咨询和护理服务。

(五)休闲娱乐区:设有庭院、散步道、花园等休闲场所,为老年人提供户外活动和休闲娱乐的场所。

三、农村幸福院管理(一)人员组织:农村幸福院需要设立管理机构,包括院长、副院长、护士长和文娱活动负责人等。

同时还需配备医生、护士、保洁人员等相关服务人员。

(二)日常管理: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规范各项工作流程。

加强对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安全管理:加强院内的安全防范,保障老年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设立门禁系统、监控设备等,确保院内安全。

四、农村幸福院服务(一)居家养老: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包括日常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社区活动等,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帮助。

(二)医疗保健:建立健全的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和评估。

配备医生和护士,提供医疗咨询和护理服务。

(三)文化娱乐:组织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包括文艺晚会、广场舞、书法绘画等,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

(四)心理支持:设立心理咨询室,为老年人提供心理咨询和情感支持,帮助老年人解决心理问题并增加幸福感。

幸福院管理制度

幸福院管理制度

幸福院管理制度幸福院管理制度一、院务管理1. 幸福院设立院务委员会,由院长担任主任,负责院内的各项管理工作。

2. 院务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例会,讨论院内的重要事项,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3. 幸福院对院务委员会成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和领导能力。

二、人事管理1. 幸福院设立人事部门,负责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等工作。

2. 人事部门对新员工进行全面的培训,包括院内规章制度、职业道德、服务技巧等方面。

3. 对院内员工进行定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并及时进行培训提升工作能力。

三、服务管理1. 幸福院建立健全的服务管理制度,包括服务流程、服务质量标准等。

2. 对院内服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服务态度和技能。

3. 每月对幸福院的服务质量进行抽查,对不满意的服务项目进行整改和改进。

四、安全管理1. 幸福院设置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排查和应急处理等工作。

2. 安全管理部门定期进行安全排查,确保院内设施和设备的安全。

3. 幸福院制定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预防和处理。

五、费用管理1. 幸福院建立财务部门,负责院内费用的收支管理。

2. 财务部门定期进行财务审查,确保费用的合理使用。

3. 对于有关费用的报销,要求员工提供相关的凭证,并严格审核。

六、监督管理1. 幸福院设立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院内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

2. 监督管理部门对幸福院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处理。

3. 幸福院鼓励用户和家属对院内工作进行监督和反馈,并及时解决问题。

七、文化建设1. 幸福院重视文化建设,鼓励员工参加各种文化活动和培训。

2. 幸福院设置文化活动中心,定期举办各种文艺演出和座谈会等活动。

3. 通过文化建设,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幸福感。

总之,幸福院的管理制度是为了提供优质的服务,并保障用户和员工的权益。

通过多项管理措施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幸福院能够更好地满足用户的需求,提高服务质量,营造一个安全、温馨、幸福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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麟游县农村幸福院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我县农村幸福院运行管理,促进农村养老事业健康发展,实现农村幸福院入院有程序、管理有组织、运行有制度、发展有保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幸福院是依托村民自治和集体经济,在建制村或农村社区建设的为老年人提供生活居住、日间照料、休闲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的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

第三条农村幸福院运行管理坚持统一管理与互助服务、自我服务、专人服务、志愿服务相结合,以互助服务为主;坚持自我保障、子女赡养与政府补助和社会资助相结合,以自我保障和子女赡养为主。

第四条农村幸福院坚持“集体建院、自愿入住、自我保障、互助服务”的办院方针。

第五条充分发挥村级文化大院、健身广场、卫生室的作用,在休闲娱乐、医疗保健等方面为幸福院运行提供支撑。

第六条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私营业户、爱心人士及村外出务工经商人员通过捐赠支持幸福院运行。

第二章服务对象、方式及相关程序第七条幸福院的服务对象为生活能够自理,无精神疾病、传染病和其他影响集体生活疾病的本村和周边村60岁以上空巢、独居和五保老人。

第八条幸福院主要通过提供生活居住、日间照料和休闲娱乐等方式为老年人服务:(一)为因子女外出务工经商或外迁出嫁等原因,身边无人照顾的独居、空巢、高龄老人提供生活居住服务;(二)为有就餐临休需求的老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三)为本村全体老年人提供休闲娱乐、康复保健服务。

第九条为使幸福院老人能够更好的相聚交流,共同休闲娱乐,相互生活照料,每处幸福院入住、日间照料和休闲娱乐老人总数应不少于8人。

第十条老人入院生活居住按照自愿申请、村级审核、群众评议、榜公示、签订协议、正式入住的程序进行。

符合入住条件的老人,由本人、子女或其他亲属向村委会自愿提出入住申请,填写入住申请表,同时提交乡镇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证明。

村委会组织两名以上的人员对入住对象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对认为不符合入住条件的,当面说明理由;认为符合入住条件的,由调查人签署意见,提交群众代表会议表决。

表决评议完成后,在本村进行不少于7天的榜公示。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本人、子女或其他亲属与村委会签订《入住协议书》后方可入住。

幸福院要建立入住老人档案,包括申请书、协议书、体检证明、和户口簿复印件、入住对象照片、子女联系方式等有关资料,并长期保存。

第十一条日间照料及其他老人的入院程序可适当简化,由村委会结合实际办理。

第三章老年人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老年人在幸福院享有以下权利:(一)幸福院确定的各项服务;(二)选举或被选举为院务管理委员会成员,讨论、建议和监督院务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老年人在幸福院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幸福院各项规章制度;(二)支持院务管理工作,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活动;(三)保持室外卫生,爱护公共财物,文明礼貌,团结互助;(四)树立安全意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自身安全;(五)自行承担伙食、医疗及其他费用;(六)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职责责任第十四条幸福院运行管理中各级责任:(一)县政府责任:1、负责协调幸福院管理运行中所需的人、才、物等资源;2、负责与各镇签订《幸福院建设与管理》目标责任书3、定期督查幸福院运转情况,对运转良好的幸福院项目镇进行表彰奖励,对运转不持续,甚至不能按期运转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责任。

4、其他需县政府协调的事项。

(二)民政局责任:1、指导幸福院的日常管理工作;2、定期对各镇幸福院安全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存在问题的进行督查整改;3、幸福院公益性岗位工资发放。

4、对各镇幸福院运行管理工作进行量化考核;5、其他事项。

(三)人社局责任:1、负责为幸福院配备公益性岗位,并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考核;2、其他应人社局负责的事宜。

(四)财政局责任:1、负责幸福院各项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资金发放及时到位;2、监督、落实幸福院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3、其他应财政局负责的事宜。

(五)老龄委责任:1、负责指导幸福院项目村老年协会工作的开展,老年协会协助幸福院做好运行管理工作;2、老年协会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补助设备资金5000元,并根据协会活动情况每月给予200元的活动经费。

(六)镇人民政府责任:1、加强农村幸福院的运行管理工作,镇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2、为幸福院的运行管理筹集资金;3、幸福院管理要做到制度健全、责任明确、管理到位、运行规经常;3、落实农村幸福院运转、建设经费,强化幸福院管理服务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杜绝各类乱纪情况及不安全事故发生;4、如发生安全等突发事件,应在30分钟上报县政府和县民政局,因未能及时上报导致事件恶化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5、按月向民政局上报幸福院运转情况。

(七)村委会责任:1、具体负责本村幸福院运行管理;2、为幸福院运行筹集资金;2、及时上报突发事件,并做好相关处理工作;(八)其他单位职责:全力配合农村幸福院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必要时要提供人、财、物等各方面的帮助,结对帮扶单位要及时兑现帮扶资金。

第五章资金保障第十五条幸福院运行资金来源:(一)日间照料老人缴纳资金;(二)村集体积累投入和自筹资金;(三)社会捐赠资金;(四)县级运行补助资金;(五)其他资金。

第十六条幸福院资金管理:建立财务专账,明确专人管理。

健全财务账目,建立所配设备、物资、用品等台帐,并按月公布物资、经费收支情况,接受入院老人和村(居)委会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

专管人员离职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账目移交手续。

第十七条幸福院资金使用:(一)老人或子女为其缴纳的伙食费用于老人的一日三餐,不得挪作他用;(二)村集体积累投入和自筹资金用于幸福院日常管理、设施维修、雇佣帮工等费用;(三)社会力量捐赠资金,除捐赠者有明确要求的,应主要用于公共项目支出;(四)幸福院运行中的水、电、气、暖等公共费用,主要由村集体和入住老人或子女负担,县乡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第十八条伙食以老人自费为主,有条件的村可适当补贴。

第六章运行管理第十九条要将农村幸福院与老年协会项目整合,发挥基层老年协会在精神文化和养老服务方面的主导作用。

各村要成立老年协会,协会由会长、副会长、理事3-5人组成。

理事会成员应从德高望重、号召力强、热心公益活动的老人中选举,会长一般由村干部兼任,副会长在老年人中选举产生。

负责组织开展以关心留守、独居等老人为重点,多种方式并存、各个层面参与的互助养老活动,指导搞好幸福院的管理。

对老年协会有活动场地、制度上墙、活动经常的幸福院项目村,经验收后一次性补助设备资金5000元,并根据协会活动情况每月给予200元的活动经费。

第二十条幸福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负责全面工作。

成立院务管理委员会,由院长、副院长、老人代表3—5人组成。

其中,院长由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兼任,常务副院长、院务委员从入住老人中推选产生,核算员从入住老人中推选,炊事员由管委会提名聘任。

第二十二条建成并投入运行的农村幸福院县人社局为其配备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

如运转情况良好,收纳院民超过20人的幸福院,可增设公益性岗位一个,以确保该幸福院的顺利运转。

第二十三条根据麟游县物价局《关于转发<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完善价格形成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的实施意见>》(麟价发[2016]8号)文件,放开公办养老机构提供的除床位费、护理费以为的其他养老服务价格。

第二十四条幸福院根据老人的实际需求,配备适宜的生活、娱乐设施。

要有舒适的居住空间,宽敞的多功能活动用房,必要的康复保健设备和常用药品,齐全的餐厨设施,基本的清洁设施,统一的开水供应及实用的纳凉取暖设备等。

第二十五条幸福院要建立健全消防、食品、人身、用电等安全管理制度,村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第二十六条村委会要保证本场所作为幸福院永久使用,不得改作其他用途,如确有需要改变其他用途或拆迁,必须报乡镇(街道)同意,并有同样标准的场所进行替换,同时报县民政局备案。

第二十七条幸福院的土地、房屋、设备和其它财产,属国家投资的依法归国家所有;属村、社区集体投资或捐献的资产,依法归集体所有;属国家和集体共同投资的,归国家和集体共同所有,并明确各自所占份额。

上述资产由幸福院使用,并享有管理权和管理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任意处置。

县民政局、国资局应定期对幸福院的国有资产进行检查。

利用国有资产投资的幸福院划转撤并时,要组织清算,其资产处置需报县民政局、国资局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八条规幸福院部管理,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

按照村(居)民自治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经费使用、人员聘用、就餐住宿、设备管理、矛盾调处等事项的责任,并将其纳入村务公开围。

村委会作为管理主体,要认真履行管理责任,及时处理反映的有关问题,维护幸福院正常运行秩序。

第二十九条幸福院要将文化养老、快乐养老、工作养老、自治养老、环境养老的理念融入到运行管理中,突出互帮、互动、互娱。

第三十条幸福院院长、院务委员、核算员均为义务服务,不享受任何补贴。

每个幸福院核定服务员一名,由院管委会提名聘任,工资通过公益性岗位补助解决。

炊事员由各院委会在本村围聘任,工资报酬幸福院自行解决,财政不再做任何补贴。

第六章考核奖惩第三十一条坚持“建管结合,注重长效”的原则,把农村幸福院列入党政“一把手”工程,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并签订目标责任书。

把责任落实情况、项目建设情况、入住运行情况作为重点考核容,对存在建设进度缓慢、建成无法运行、建成无人入住或制造入住假象等问题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责任,确保幸福院真真发挥效能。

第三十二条县政府年终将对全县所有幸福院进行考核奖惩,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次。

设优秀1名,一次性奖励3000元;良好2名,一次性奖励1000元;一般3名,一次性奖励500元。

对考核不合格的幸福院所属镇人民政府进行全县通报批评,所属镇主要负责人要做出书面整改措施,并在单位及个人年终目标责任考核中扣分。

第三十三条根据幸福院实际运行情况,每年年底院民人数达到15人的,县民政局为该幸福院补助资金2000元,每增加5人,增补1000元。

第三十四条建成且具备运行条件的幸福院,半年后未投入运行的,县政府将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一年后仍未投入运行的,县政府将在全县围对该幸福院所在的镇人民政府通报,对该镇主要负责人追究责任,并计入年终考核,责令在3个月务必投入运行;3个月后依然不能正常运行的,人社部门要将该幸福配备的公益性岗位调配到人员紧缺的其他幸福院。

第三十五条各乡镇要本着“敢担当、勇创新、善作为、重落实”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积极做好幸福院的运行管理工作。

第三十六条实行部门单位帮扶责任制,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制定帮扶计划,落实帮扶责任,切实帮扶幸福. . .院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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