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目)
关于法律案例分析题目(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甲,男,35岁,某科技公司员工;被告乙,男,28岁,某自媒体平台博主。
甲与乙因工作关系相识,后因业务竞争产生矛盾。
乙在自媒体平台上发布多篇关于甲的诽谤性文章,称甲在工作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损害了甲的声誉。
甲认为乙的行为侵犯了其名誉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1. 乙在自媒体平台上发布的文章是否构成对甲名誉权的侵犯?2. 如果构成侵权,乙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三、案例分析(一)乙在自媒体平台上发布的文章是否构成对甲名誉权的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在本案中,乙在自媒体平台上发布的文章明显存在侮辱、诽谤的成分,对甲的声誉造成了负面影响。
1. 侮辱行为:乙在文章中称甲在工作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这种说法没有事实依据,明显属于对甲的侮辱。
2. 诽谤行为:乙在文章中故意夸大甲的违规行为,误导读者,使甲的声誉受到损害。
综上所述,乙在自媒体平台上发布的文章构成对甲名誉权的侵犯。
(二)如果构成侵权,乙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应当承担以下民事责任:1. 恢复名誉:乙应当在其自媒体平台上发表道歉声明,消除对甲名誉权的侵害。
2. 赔偿损失:乙应当赔偿甲因名誉权受到侵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3. 公开赔礼道歉:乙应当通过媒体等渠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对甲名誉权的侵害。
4. 刑事责任:如果乙的行为构成犯罪,还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四、判决结果经法院审理,认定乙的行为构成对甲名誉权的侵犯,判决乙承担以下民事责任:1. 在其自媒体平台上发表道歉声明,消除对甲名誉权的侵害。
2. 赔偿甲经济损失5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
3. 通过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五、案例启示1. 在网络时代,言论自由受到法律保护,但同时也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刑法的法律案例分析题目(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8年3月15日晚上,被告人李某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行驶至本市某路段时,因车速过快,与前方一辆正常行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驾驶员张某当场死亡,李某本人受伤。
经鉴定,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事故发生后,李某主动报警,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
二、争议焦点1.李某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2.李某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3.李某的刑事责任如何确定?三、案例分析(一)李某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本案中,李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符合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
(二)李某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本案中,李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因车速过快与张某发生碰撞,造成张某死亡,其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三)李某的刑事责任如何确定?1.关于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的竞合问题李某的行为同时符合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属于想象竞合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想象竞合犯应当从一重罪处罚。
由于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较重,故李某的行为应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2.关于李某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鉴于李某在事故发生后主动报警,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四、结论综上所述,李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离谱的法律案例分析题目(3篇)
第1篇案例分析:一、案情简介公元3世纪,我国某历史学家因一场意外不幸离世,留下一份遗嘱。
遗嘱中,他将自己毕生研究成果——一部关于古代历史的巨著,以及大量珍贵的古董文物,无偿捐赠给了我国某历史博物馆。
然而,在遗产继承过程中,历史学家的亲属们却认为这份遗嘱无效,理由是遗嘱是在公元3世纪所立,不符合现代法律的规定。
于是,双方将此案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遗嘱是否有效?2. 现代法律是否适用于公元3世纪的遗嘱?3. 如何平衡古代法律与现代遗产法的冲突?三、案例分析1. 遗嘱是否有效?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在本案中,历史学家在遗嘱中明确表示将自己的财产捐赠给历史博物馆,符合《继承法》的规定。
因此,遗嘱在形式上符合法律要求,应当认定为有效。
2. 现代法律是否适用于公元3世纪的遗嘱?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1)遗嘱效力的时间性。
遗嘱的效力具有时间性,即遗嘱只在遗嘱人死亡后生效。
在本案中,遗嘱是在公元3世纪所立,但遗嘱的效力应当适用于遗嘱人死亡后的继承过程。
因此,现代法律可以适用于公元3世纪的遗嘱。
(2)法律适用的溯及力。
法律适用的溯及力是指法律对其生效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在本案中,虽然遗嘱是在公元3世纪所立,但我国《继承法》的颁布实施时间在公元3世纪之后。
因此,从法律适用的溯及力角度来看,现代法律可以适用于公元3世纪的遗嘱。
(3)法律适用的历史性。
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具有历史性。
在历史长河中,法律不断完善、发展。
在本案中,虽然遗嘱是在公元3世纪所立,但现代法律在继承法方面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
因此,从法律适用的历史性角度来看,现代法律可以适用于公元3世纪的遗嘱。
3. 如何平衡古代法律与现代遗产法的冲突?(1)尊重历史。
案例分析题目
案例分析题⽬案例分析例题(⼀)静态投资回收期(Pt)1. 某技术⽅案的净现⾦流量如下表所⽰,且该⾏业的基准投资回收期为6年,计算静态投资回收期,并说明项⽬的可能情况。
例:现⾦流量表2. 某项⽬有两个可供选择的技术⽅案。
⽅安A采⽤⼀般技术,投资额为500万元,年平均经营成本为2500万元:⽅案B采⽤先进技术,投资为6000万元,年平均经营成本为2000万元。
设i=10%,项⽬寿命期n=8年,试⽤静态追加投资回收期选择较优⽅案。
(⼆)动态投资回收期(P′t)1.某技术⽅案的净现⾦流量如下表所⽰,贴现系数为10%,且该⾏业的基准投资回收期为6年。
计算动态投资回期并说明项⽬的可能情况。
例:现⾦流量表2. 某项⽬有两个可供选择的技术⽅案。
⽅案A采⽤⼀般技术,投资额为500万元,年平均经营成本为2500万元:⽅案B采⽤先进技术,投资额为6000万元,年平均经营成本为2000万元。
设i=10%,项⽬寿命期n=8年,试⽤动态追加投资回收期选择较优⽅案。
(三)、净现值(NPV)1.已知某项⽬第1年投资750万元,第2年投资150万元,第3年净现⾦流量225万元,第4~10年净现⾦流量均为375万元,计算项⽬的净现值(贴现率10%)(四)、净年值(NA V)2.已知⽅案A投资额为100万元,寿命期为5年,每年净收益50万元;⽅案B投资额为200万元,寿命期为8年,每年净收益55万元。
假定基准收益率为10%。
试选择较优⽅案。
(五)净现值率(NPVR)1.某建设项⽬拟订出两个技术⽅案。
⽅案⼀得净现值为300万元,投资现值为1000万元;⽅案⼆的净现值为600万元,投资现值为2500万元。
试以净现值和静现值率指标来选择最优⽅案。
(六)内部收益率(IRR)2.已知某项⽬第1年投资750万元,第2年投资150万元,第3年净现⾦流量225万元,第4~10年净现⾦流量均为375万元,计算项⽬的内部收益率。
综合案例分析题1.某技术⽅案建设期为1年,第⼆年达产。
法律案例分析竞赛题(3篇)
第1篇一、背景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2020年6月1日签订了一份《货物供应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供应一批货物,总价款为人民币100万元。
合同约定,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定金20万元,剩余款项在货物交付后30日内付清。
合同还约定,如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2020年6月10日,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定金20万元。
然而,由于甲方生产过程中出现意外,导致货物无法按期交付。
甲方于2020年7月20日通知乙方,预计货物交付时间将推迟至2020年9月30日。
乙方认为甲方违约,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但甲方拒绝支付。
2020年10月1日,货物最终交付给乙方。
乙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
乙方要求甲方承担退货责任,并赔偿因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
甲方同意退货,但拒绝赔偿损失。
2020年11月1日,乙方将甲方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并赔偿因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
二、争议焦点1. 甲方是否构成违约?2. 乙方是否可以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3. 乙方是否可以要求甲方赔偿因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三、案例分析1. 甲方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已构成违约。
2. 乙方是否可以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本案中,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3. 乙方是否可以要求甲方赔偿因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法律案例分析题目答案(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三(以下简称原告)与李四(以下简称被告)于2021年6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三将位于某市的一套房产出售给李四,成交价格为200万元。
合同签订后,李四向张三支付了50万元定金。
然而,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张三发现房屋存在产权纠纷,导致房屋无法过户。
李四要求张三返还定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张三则认为,房屋产权纠纷并非其故意隐瞒,而是无法预料的情况,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张三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2. 李四是否可以要求张三返还定金?三、案例分析(一)张三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张三与李四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明确约定了房屋过户手续的办理,张三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导致房屋无法过户。
因此,张三应承担违约责任。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张三发现房屋存在产权纠纷,并非故意隐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在本案中,房屋产权纠纷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张三无法预见且无法避免。
因此,张三可以部分免除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张三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可部分免除责任。
(二)李四是否可以要求张三返还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81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定金的,定金应当返还。
但当事人一方违约,对方有权请求返还定金。
”在本案中,张三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约定,李四有权要求张三返还定金。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请求返还定金。
”在本案中,李四既可以要求张三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要求返还定金。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对方要求返还定金的,应当返还。
案例分析题目及答案
案例分析题目及答案案例1:企业服务平台的发展与挑战案例描述:某企业服务平台是一家致力于提供全方位企业服务的互联网平台,旨在帮助企业解决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问题。
然而,该平台在发展过程中面临了一些挑战。
请分析该企业服务平台的挑战,并提出解决方案。
答案: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企业服务平台在促进企业发展和提升效率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企业服务平台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以下将从市场竞争、隐私保护以及技术创新三个方面进行案例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1. 市场竞争挑战:随着企业服务平台数量不断增加,市场竞争变得激烈。
其他竞争对手相继进入市场,提供类似的企业服务,给企业服务平台带来了压力。
平台需要寻找差异化竞争点,提供更加个性化和定制化的服务,以吸引更多的企业使用。
解决方案:平台应加强市场调研,了解用户需求,提供特色化服务。
同时,平台可以与其他服务商合作,打造生态圈,形成合作共赢的局面,增加用户粘性。
2. 隐私保护挑战:企业服务平台涉及大量的企业敏感信息和个人数据,隐私保护成为了一个重要问题。
同时,企业服务平台需要与企业的内部系统进行对接,信息的传输安全性也是一项重要挑战。
解决方案:平台应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的数据保护机制,并制定相关的隐私政策,明确告知用户数据使用规则。
同时,平台还应采用安全加密技术,保证数据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3. 技术创新挑战:信息技术迅猛发展,新的技术不断涌现,企业服务平台需要及时进行技术创新与更新,以满足用户的需求。
然而,技术创新所带来的技术难题以及技术人才的培养也成为了企业服务平台的挑战。
解决方案:平台可以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吸纳技术人才,进行技术研发与创新。
同时,平台还应关注行业前沿技术的发展趋势,积极探索新的技术应用,提高平台的竞争力。
综上所述,企业服务平台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挑战包括市场竞争、隐私保护以及技术创新。
通过加强市场调研,提供个性化服务,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完善隐私政策,加强技术创新与更新以及培养技术人才等措施,可以有效应对这些挑战,促进企业服务平台的健康稳定发展。
法律关系案例分析题目(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李某某(以下简称李某)与被告张某某(以下简称张某某)于2019年6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李某将位于本市某区的一套房屋出租给张某某,租赁期限为三年,自2019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
合同约定租金为每月8000元,每月支付一次,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此外,合同还约定了房屋的用途、维修责任、违约责任等内容。
在租赁期间,张某某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且在房屋内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严重影响了李某的居住环境。
李某多次与张某某协商,要求其支付欠款并恢复房屋原状,但张某某拒不履行。
无奈之下,李某将张某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1. 张某某支付拖欠的租金及滞纳金;2. 张某某恢复房屋原状,赔偿李某因此遭受的损失;3. 张某某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张某某对李某的诉讼请求提出以下抗辩:1. 张某某认为,其已支付部分租金,李某未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拖欠租金;2. 张某某表示,其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是由于房屋存在安全隐患,且已通知李某,李某未提出异议;3. 张某某认为,其已尽到合理维修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争议焦点1. 张某某是否拖欠租金?2. 张某某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是否合法?3. 张某某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三、法律分析1. 关于拖欠租金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张某某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已构成违约。
李某作为房屋出租人,有权要求张某某支付拖欠的租金及滞纳金。
2. 关于擅自改变房屋结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
”在本案中,张某某未经李某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已违反法律规定。
李某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有权要求张某某恢复房屋原状。
3. 关于赔偿责任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常用法律案例分析题目(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公司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乙公司是一家从事建筑材料销售的企业。
2016年,甲公司决定开发一座住宅小区,遂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材料采购合同,约定乙公司为甲公司提供该小区所需的所有建筑材料。
合同签订后,乙公司按照约定履行了部分供货义务,但在后续供货过程中,乙公司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继续供货。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违约,遂向乙公司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乙公司不服,认为甲公司解除合同的行为违法,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1. 甲公司解除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2. 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继续供货是否构成违约?3. 若乙公司构成违约,甲公司能否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4. 甲公司是否可以要求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三、案例分析(一)甲公司解除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在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继续供货,已经构成违约。
因此,甲公司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
(二)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继续供货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继续供货,已经构成违约。
(三)若乙公司构成违约,甲公司能否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四)甲公司是否可以要求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继续供货,导致甲公司遭受损失。
虽然乙公司的行为不属于侵权行为,但其违约行为已经侵犯了甲公司的合法权益。
宝洁法律案例分析题库(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题1. 背景:宝洁公司(Procter & Gamble, P&G)是全球最大的日用消费品公司之一,其产品线覆盖了美容护理、家庭护理和健康护理等多个领域。
某年,宝洁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推出了新产品“纯净美肌洗面奶”,该产品声称具有深层清洁和美白肌肤的功效。
问题:(1)如果消费者在使用“纯净美肌洗面奶”后出现皮肤过敏反应,宝洁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为什么?(2)假设“纯净美肌洗面奶”的宣传材料中存在虚假宣传,消费者可以通过哪些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3)宝洁公司在产品研发和上市过程中应遵守哪些法律法规?如何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2. 背景:宝洁公司在某国市场销售其洗发水产品,发现市场上存在大量假冒伪劣的宝洁洗发水,严重损害了宝洁公司的品牌形象和消费者利益。
问题:(1)宝洁公司应如何证明市场上的假冒伪劣产品侵犯了其商标权?(2)宝洁公司可以采取哪些法律手段打击假冒伪劣产品?(3)消费者在购买宝洁产品时如何辨别真伪,防止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3. 背景:宝洁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推广其“绿色环保”理念,声称其产品生产和包装过程都符合环保标准。
问题:(1)宝洁公司在宣传“绿色环保”理念时,应遵守哪些法律法规?(2)如果消费者发现宝洁公司的产品不符合环保标准,应如何维权?(3)宝洁公司如何平衡环保责任与经济效益?4. 背景:宝洁公司在某国市场推广其婴儿用品,发现该国的消费者对婴儿用品的安全性和质量要求非常高。
问题:(1)宝洁公司在该国的婴儿用品市场应如何满足当地消费者的需求?(2)宝洁公司应如何确保其婴儿用品符合当地的安全标准和法规?(3)消费者在购买宝洁婴儿用品时,如何判断产品的安全性?二、简答题1. 简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2. 解释什么是知识产权,并列举几种常见的知识产权类型。
3. 简述企业在产品研发和上市过程中应遵守的主要法律法规。
4. 简述企业在处理消费者投诉时应遵循的原则。
大学法律案例分析题目(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某与李某均为我国某高校大学生,两人因共同居住在该校学生宿舍楼而相识。
张某是该校法学院学生,专业为法学;李某是该校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专业为市场营销。
两人共同使用一间宿舍,共同承担水电费、网费等费用。
一天,张某在宿舍内进行学术研究,需要长时间使用电脑。
李某因工作需要,购买了一台高性能电脑。
然而,张某在李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李某的电脑用于学术研究,导致电脑过热烧毁。
张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给李某造成了财产损失,但双方对于赔偿问题产生了分歧。
二、案例分析1. 案件性质本案属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某因侵权行为给李某造成了财产损失,李某有权要求张某进行赔偿。
2. 侵权责任构成要件(1)违法行为:张某未经李某同意,擅自使用李某的电脑,导致电脑损坏,属于违法行为。
(2)损害事实:李某的电脑因张某的使用而损坏,李某的财产权益受到侵害。
(3)因果关系:张某的行为与李某电脑损坏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4)主观过错:张某在侵权行为中存在故意或过失,其主观过错是侵权行为发生的原因。
3. 赔偿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某应当赔偿李某因电脑损坏所遭受的损失。
赔偿范围包括:(1)李某购买电脑的实际损失:李某购买电脑的费用。
(2)维修费用:若李某选择维修电脑,张某应承担维修费用。
(3)其他合理费用:如鉴定费用、评估费用等。
4. 责任承担(1)张某作为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若张某无力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其所在学校可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三、判决结果经法院审理,认定张某的行为构成侵权,判决张某赔偿李某购买电脑的费用、维修费用及其他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一万元。
张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四、启示1. 尊重他人合法权益: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尊重他人的财产权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案例分析报告题目(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源于2019年5月,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约定,李某某将其位于某市某区的房屋出租给张某某,租赁期限为两年,租金为每月8000元。
合同还约定,如一方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然而,在租赁期间,双方因房屋质量问题、租金支付等问题产生纠纷,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张某某遂将李某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并要求李某某返还租金、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
二、案件事实1. 张某某与李某某于2019年5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内容如前所述。
2. 在租赁期间,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包括墙体裂缝、屋顶漏水等。
张某某多次与李某某协商维修事宜,但李某某以种种理由推脱。
3. 由于房屋质量问题,张某某无法正常居住。
张某某曾多次要求李某某降低租金或解除合同,但李某某均未同意。
4. 张某某于2020年6月停止支付租金,并要求李某某返还租金及支付违约金。
5. 李某某认为张某某违约在先,拒绝返还租金及支付违约金。
三、争议焦点1. 房屋质量问题是否构成违约?2. 张某某是否构成违约?3. 违约责任如何承担?四、法律分析1. 关于房屋质量问题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本案中,房屋在租赁期间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已影响张某某正常居住。
根据法律规定,李某某作为出租人,有义务保证房屋符合约定的用途。
因此,房屋质量问题构成李某某的违约行为。
2. 关于张某某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支付租金。
本案中,张某某在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后,多次要求李某某降低租金或解除合同,但李某某未予理睬。
在此情况下,张某某停止支付租金的行为可以视为一种正当的抗辩。
因此,张某某不构成违约。
3. 关于违约责任如何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事务案例分析题目(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18年5月,XX购房者与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XX购房者购买XX公司开发的某住宅小区一套房屋。
合同中约定,XX公司应在2019年5月31日前将房屋交付给XX购房者,购房款为100万元。
此外,合同中还规定了房屋交付后的保修期、违约责任等内容。
然而,由于XX公司在建设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导致房屋交付时间延迟至2020年5月。
在此期间,XX购房者多次与XX公司协商,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但XX公司始终未履行合同义务。
无奈之下,XX购房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XX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其损失。
二、案情分析1. 违约责任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XX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间内交付房屋,已构成违约。
2.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XX公司应当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继续履行合同:XX公司应尽快完成房屋建设,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
(2)采取补救措施:XX公司应对已交付房屋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确保房屋符合合同约定。
(3)赔偿损失:XX公司应赔偿XX购房者因房屋交付延迟所造成的损失。
3. 损失赔偿的计算(1)房屋交付延迟期间的租金损失:根据合同约定,XX购房者已支付了100万元购房款。
在房屋交付延迟期间,XX购房者无法入住,导致其无法使用房屋,从而产生租金损失。
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XX购房者每月损失租金为1万元,共计损失12万元。
(2)装修损失:由于房屋交付延迟,XX购房者无法按照原计划进行装修,导致其装修费用增加。
常用法律案例分析题目(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律问题日益复杂,涉及各个领域。
为了帮助学习者更好地理解法律条文和司法实践,以下列举了若干常用法律案例分析题目,涵盖合同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二、案例分析题目1.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目:甲乙双方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位于某市的一套房产出售给乙,总价款为200万元。
合同签订后,乙支付了50万元定金。
不久,甲因家庭原因,希望解除合同,乙坚决不同意。
甲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定金。
分析要点:- 合同解除的条件;- 定金的适用;- 定金罚则的适用;-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2. 刑法案例分析题目:甲、乙、丙三人预谋抢劫某金店。
在抢劫过程中,甲持刀将金店老板刺伤,乙、丙协助甲抢劫。
抢劫过程中,乙被老板抓住,丙趁机逃离现场。
甲、乙、丙三人将抢劫所得的金首饰共计价值30万元分赃。
分析要点:- 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刑事责任的承担;- 共犯的认定;- 刑罚的适用。
3. 民法案例分析题目:甲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双方签订租赁合同。
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三年,租金每年5万元。
租赁期间,甲将房屋出售给丙,丙成为房屋的新业主。
乙要求丙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丙拒绝。
分析要点:- 租赁合同的效力;- 租赁合同的转让;- 房屋买卖与租赁合同的关系;- 业主的权利与义务。
4. 行政法案例分析题目:某市环保局对某化工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厂排放的废水严重超标。
环保局对化工厂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化工厂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分析要点:- 行政处罚的适用;- 行政诉讼的提起;- 行政诉讼的证据;- 行政判决的效力。
5. 劳动法案例分析题目:甲入职某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
试用期内,甲因工作失误导致公司损失10万元。
公司以甲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甲不服,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分析要点:-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 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仲裁的提起;- 劳动仲裁的效力。
法律考试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三,男,35岁,汉族,某市居民。
被告:李四,男,40岁,汉族,某市居民。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2018年6月,张三与李四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张三租赁李四位于某市XX小区的房屋一套,租赁期限为三年,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
合同约定租金为每月3000元,租金支付方式为每月一付。
此外,合同还约定了房屋的维修责任、违约责任等内容。
在租赁期间,张三按照约定支付了租金。
然而,2019年12月,房屋出现漏水问题,张三多次联系李四进行维修,但李四以各种理由推脱,未及时进行维修。
导致张三的居住环境受到影响。
2020年5月,房屋漏水问题愈发严重,张三无奈之下只能暂时搬离该房屋。
张三多次与李四协商,要求李四承担维修责任,但李四始终不予理睬。
2020年6月,张三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1. 判令李四立即对房屋进行维修,恢复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2. 判令李四赔偿张三因房屋漏水问题造成的损失,包括搬家费用、住宿费用等;3. 判令李四支付违约金;4. 判令李四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争议焦点1. 李四是否应当承担房屋维修责任?2. 张三因房屋漏水问题造成的损失是否应由李四赔偿?3. 李四是否应当支付违约金?三、案例分析(一)关于房屋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修理、更换、重作或者退货;不采取必要措施或者不能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承租人可以自行修理、更换、重作或者退货,并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相应费用。
”本案中,房屋在租赁期间出现漏水问题,属于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李四作为出租人,应当承担维修责任。
(二)关于损失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由于李四未及时对房屋进行维修,导致张三搬家、住宿等损失,李四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文本案例分析题目(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与某购房者(以下简称“购房者”)于2019年3月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房者以总价款1000万元购买开发商开发的某住宅小区一套房产。
合同中约定,购房者应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定金100万元,剩余房款在办理房屋产权证前支付完毕。
合同还约定了房屋交付时间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然而,在合同签订后,由于我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持续收紧,以及新冠疫情的影响,房地产市场出现较大波动。
购房者在支付了定金后,因担心房价下跌,导致自身利益受损,遂要求开发商解除合同,并返还已支付的定金。
开发商则认为,合同已签订,购房者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拒绝解除合同。
双方协商不成,购房者遂将开发商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购房者是否有权依据法定解除或情势变更原则解除合同?2. 若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开发商是否应返还已支付的定金?3. 若购房者无权解除合同,开发商应如何承担违约责任?三、法律分析1. 法定解除与情势变更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变化,致使合同履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在本案中,购房者主张因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新冠疫情的影响,导致合同履行对购房者明显不公平,请求解除合同。
以下将分别对法定解除和情势变更原则进行分析。
(1)法定解除从法定解除的角度来看,本案中购房者主张的情形并不符合法定解除的条件。
法律案例摘抄分析题目(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原告张三,男,30岁,某市居民。
被告李四,男,28岁,某市居民。
双方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诉至法院。
原告诉称:2018年3月,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被告租赁原告位于某市某区的房屋一套,租赁期限为两年,租金每月3000元。
合同签订后,被告按期支付了第一个月的租金。
然而,自第二个月起,被告未再支付租金,且在租赁期间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导致房屋受损。
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要求被告支付租金并恢复房屋原状,但被告拒绝履行。
为此,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租金及赔偿房屋损失。
被告辩称: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但原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首先,原告在合同签订前未向被告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导致被告无法了解房屋的真实情况。
其次,原告在租赁期间未提供必要的物业管理服务,使得房屋环境恶化。
最后,原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按照约定提供房屋钥匙,导致被告无法正常使用房屋。
因此,被告有权拒绝支付租金。
二、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关于被告提出的原告违约问题,法院认为:1. 原告在合同签订前未向被告提供房屋产权证明,但被告在签订合同时已对房屋进行了实地查看,且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了房屋的租赁用途和租赁期限,被告已尽到合理审慎的义务。
因此,原告未提供房屋产权证明不属于违约行为。
2. 原告在租赁期间确实未提供必要的物业管理服务,但该行为并未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被告在租赁期间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导致房屋受损,已构成违约。
3. 原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按照约定提供房屋钥匙,但该行为并未影响被告的正常使用。
因此,被告提出的原告违约问题不能成立。
综上,法院认为被告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拖欠的租金,并赔偿原告房屋损失。
三、判决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如下:1. 被告支付原告拖欠的租金:从2018年4月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每月3000元,共计人民币(此处省略具体金额)。
公司类法律案例分析题目(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科技”)成立于2010年,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成立初期,由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共同出资设立,张三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李四担任总经理,王五担任技术总监。
经过几年的发展,XX科技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市场份额逐年扩大。
2015年,公司引进了新的投资人赵六,赵六出资300万元购买了公司20%的股权,成为公司第四大股东。
随后,公司股权结构变为:张三持有40%的股权,李四持有30%的股权,王五持有20%的股权,赵六持有10%的股权。
然而,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张三、李四、王五与赵六之间产生了严重的分歧。
主要争议点包括公司发展战略、高管薪酬、项目投资等。
2018年,赵六因与张三、李四、王五的矛盾激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XX科技的股权转让合同,并要求返还300万元投资款及相应的利息。
二、争议焦点1. 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2. 股东权益的保护3. 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4. 投资人退出机制的设计三、案例分析(一)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在本案中,赵六与XX科技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股权转让合同合法有效。
(二)股东权益的保护1. 张三、李四、王五与赵六之间的矛盾主要源于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完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治理结构,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责和权限。
在本案中,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以下问题:(1)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职责不清,决策机制不健全;(2)公司高管薪酬分配不合理,缺乏透明度;(3)公司项目投资决策过程不规范,存在腐败风险。
2. 为保护股东权益,公司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责和权限;(2)建立健全公司高管薪酬分配制度,提高薪酬透明度;(3)规范公司项目投资决策过程,防范腐败风险。
法律庭审案例分析题目(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某某,男,30岁,某市居民。
因家庭矛盾,与邻居李某某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张某某持械将李某某打成重伤,李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张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被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张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2. 如果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某应承担何种刑罚?3.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何平衡法律适用与情感考量?三、案例分析(一)张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 案件分析在本案中,张某某与李某某因家庭矛盾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张某某持械将李某某打成重伤,导致李某某死亡。
根据法律规定,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二)张某某应承担何种刑罚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 案件分析在本案中,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致人死亡。
根据法律规定,张某某应承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刑罚。
(三)如何平衡法律适用与情感考量1. 案件分析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何平衡法律适用与情感考量,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以下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1)尊重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
在本案中,李某某的死亡给其家属带来了巨大的痛苦,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依法判决。
(2)关注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
张某某在案发时已满18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应关注张某某的人身危险性,综合考虑其悔罪表现、赔偿情况等因素,作出公正判决。
(3)充分考虑社会影响。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
法律案例分析竞赛题(3篇)
第1篇题目: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争议背景:甲公司与乙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乙的职位为销售经理,月薪为人民币10,000元,同时享有公司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
合同签订后,乙认真履行职责,带领团队取得了良好的业绩。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公司因经营战略调整,决定撤销销售部门,乙的职位随之被取消。
甲公司提出与乙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提出以下解除理由:1. 甲公司因经营战略调整,撤销销售部门,乙的职位已不存在。
2. 甲公司愿意支付乙相应的经济补偿。
乙认为甲公司的解除理由不成立,认为自己仍然具备销售经理的职责和能力,且甲公司撤销销售部门的决定不符合合同约定。
乙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否则将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
问题:1. 甲公司是否有权解除与乙的劳动合同?2. 如果甲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乙应获得多少经济补偿?3. 如果甲公司无权解除劳动合同,乙可以采取哪些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3. 相关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案例分析:一、甲公司是否有权解除与乙的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在本案中,甲公司因经营战略调整,撤销销售部门,乙的职位已不存在。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甲公司有权解除与乙的劳动合同,但需满足以下条件:1. 甲公司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解除劳动合同;2. 甲公司应支付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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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长征医院护士值班计划
长征医院是长宁市的一所区级医院,该院每天各时间区段内需求的值班护士数如表所示:
该医院护士上班分五个班次,每班8h,具体上班时间为第一班2:00-10:00,第二班6:00-14:00,第三班10:00-18:00,第四班14:00-22:00,第五班18:00-2:00(次日)。
每名护士每周上5个班,并被安排在不同日子,有一名总护士长负责护士的值班安排计划。
值班方案要做到在人员或经济上比较节省,又做到尽可能合情合理。
下面是一些正在考虑中的值班方案:
方案1 每名护士连续上班5天,休息2天,并从上班第一天起按从上第一班到第五班顺序安排。
方案 2 考虑到按上述方案中每名护士在周末(周六、周日)两天内休息安排不均匀。
于是规定每名护士在周六、周日两天内安排一天、且只安排一天休息,再在周一至周五期间安排4个班,同样上班的五天内分别顺序安排5个不同班次。
方案3 在方案2基础上,动员一部分护士放弃周末休息,即每周在周一至周五间由总护士长给安排三天值班,加周六周日共上五个班,同样五个班分别安排不同班次。
作为奖励,规定放弃周末休息的护士,其工资和奖金总额比其他护士增加a%。
根据上述,帮助长征医院的总护士长分析研究:
(a) 对方案1、2建立使值班护士人数为最少的线性规划模型并求解;
(b) 对方案3,同样建立使值班护士人数为最少的线性规划模型并求解,然后回答a的值为多大时,第3方案较第2方案更经济;
案例2 彩虹集团的人员招聘与工作分配
彩虹集团是一家集生产与外贸于一体的大型公司,它在沪市与深市均设有自己的生产与营销机构,拟在下一年度招聘三个专业的职工170名,具体招聘计划见表1。
表1 招聘计划
应聘并经审查合格的人员共180人,按适合从事专业,本人志向从事专业及希望工作的城市,可分为6类,具体情况见表2.
表2 应聘人员情况
集团确定人员录用与分配的优化级顺序:
P1:集团按计划录用满在各城市适合从事该专业的职员;
P2:80%以上录用人员能从事本人志向从事的专业;
P3:80%以上录用人员能去本人希望工作的城市。
试据此建立目标规划模型,并为该集团提供尽可能满意的决策建议方案。
案例3 光明市的菜篮子工程
光明市是一个人口不到15万人的小城市,根据该市的蔬菜种植情况分别在花市A、城乡路口B和下塘街C设三个收购点。
清晨5点前菜农将蔬菜送至各收购点,再由各收购点分送到全市的8个菜市场。
该市道路情况、各路段距离(单位:100m)及各收购点、菜市场1..8的具体位置如图:
按常年情况,A、B、C三个收购点每天收购量分别为200、170和160(单位:100kg),各菜市场的每天需求量及发生供应短缺时带来的损失(元/100kg)见表。
设从收购点至各菜市场蔬菜调运费用为1元/(100kg*100m)。
(a)为该市设计一个从各收购点至各菜市场的定点供应方案,使用于蔬菜调运及预期的短期损失最小。
(b)若规定各菜市场短缺量一律不超过需求量的20%,重新设计定点供应方案。
(c)为满足城市居民的蔬菜供应,光明市的领导规划增加蔬菜种植面积,试问增加的蔬菜每天应分别向A、B、C三个采购点各供应多少最经济合理。
案例4 关于仓库布设与物资调运的问题
红梅食品公司有两个生产厂A1、A2,四个中转仓库B1、B2、B3和B4,供应六家用户C1、C2、C3、C4、C5和C6.各用户可从生产厂家直接进货,也可从中转仓库进货,其所需的调运费用(元/t)如表1所示。
部分用户希望优先从某厂或某仓库得到供货。
他们是:C1—A1,C2—B1,C5—B2,C6—B3或B4。
已知各生产厂月最大供货量为:A1—150000t,A2—200000t;各中转仓库月最大周转量为B1—70000t,B2—50000t,B3—100000t,B4—40000t;用户每月的最低要求为:C1—50000t,C2—10000t,C3—40000t,C4—35000t,C5—60000t,C6—20000t。
表1
要求回答:(a)该公司采用什么供货方案,使总调运费用最小;
(b)有人提出建议开设两个新的中转仓库B5和B6,以及扩大B2的中转能力。
假如最多允许开设4个仓库,因此考虑关闭原仓库B3或B4,或两个都予关闭。
新建仓库和扩建B2的费用及中转能力为:建B5需投资1200000万,中转能力为每月30000t,建B6需投资400000元,月中转能力为25000t;扩建B2需投资300000元,月中转能力比原增加20000t。
关闭原仓库可带来的节约为:关闭B3月节省100000元;关闭B4可月节省50000元。
新建仓库B5、B6同生产厂及各用户间单位物资的调运费用(元/t)见表2。
要求确定B5、B6中哪一个应新建,B2是否需扩建,B3和B4是否关闭及重新确立使总调运费用为最小的供货关系。
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