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意见-国办发[2004]10号
应征入伍员工的劳动关系等问题
应征入伍员工的劳动关系等问题【咨询问题】客户公司一名员工未经公司同意报名参加义务兵征召并通过了体检,现在该员工要求公司为其保留工作岗位及劳动关系,公司咨询能否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关系?【单律师回复】依法服兵役是每个适龄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无论是否经过公司同意,适龄职工均有报名入伍的权利。
员工入伍按照我国法律政策规定是需要企业与其保留劳动关系的,但是如何保留劳动关系,取决于双方协商。
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可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其实主要是薪酬福利方面的内容),可以约定中止劳动关系。
对于服役期间的薪酬福利目前法律政策没有规定。
对于服兵役期间的社会保险缴纳问题,国家政策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根据一些地方政策规定,员工入伍服兵役期间,所在企业可以不用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员工退役之后回到原企业或者到新的工作单位,军龄应一并计算为企业连续工龄、养老保险投保年限等。
上海市关于义务兵社会保险有些特殊的规定,2002年2月及其以后应征入伍的本市城镇户籍的义务兵,应为其设立新义务兵缴费专户。
从义务兵(失业、在职)入伍后的次月起,按实际发放优待金的标准为基数,缴纳个人部分的养老保险费,费用统一由各区县财政部门核拨至应征入伍地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记入则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另外,在职入伍的义务兵所在单位,应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的比例也应统一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法规链接】1,《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56条第二项: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允许复工、复职。
2,《征兵工作条例》第27条: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含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的,由原单位发给离职当月的全部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
3,《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11条: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正式职工,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
对于因残,因病不能坚持八小时工作的,原工作单位应当按照对具有同样情况的一般工作人员的安排原则予以妥善安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本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本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4.30•【字号】•【施行日期】2004.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事其他规定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本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秀城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和浙江省政府、省军区《关于认真做好2003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4〕3号)精神以及国家有关退伍安置规定,为适应城乡一体化和市场经济发展要求,进一步做好市本级退伍安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城镇退役士兵实行安置就业、复工复职、自谋职业(一) 安置就业。
对荣立二等功(三等战功)以上奖励及大军区以上授予荣誉称号的人员,服现役满10年的转业士官等重点对象原则上包底安置就业。
安置就业对象,由市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负责协调、下达安置指标,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国有经济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义务,其中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转业士官计划由市人事局审批,并按机关事业有关人事制度管理。
根据浙政发〔2004〕3号文件精神,凡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用人单位应与退役士兵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外,非退役士兵本人原因,任何单位不得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退役士兵的工资待遇原则上应与本单位同工龄同工种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一致,并按国家规定为其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
鼓励安置就业对象自谋职业,并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
对安置退役士兵确有困难的单位,经市安置办公室核实,报经市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同意,可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每转移一名安置指标,须向市政府缴纳不低于5万元的有偿转移金。
安置就业对象的安置进程、操作方法仍按嘉政发〔2002〕29号文件精神办理。
黑龙江省民政厅等十四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意见-地方司法规范
黑龙江省民政厅等十四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意见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有关优惠政策提出如下意见:一、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认定(一)凡从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出现役,按照国家现行安置政策规定,符合城镇安置条件,并与安置地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签订《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领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士官和义务兵及符合安置条件,在部队办理复员手续的士官(凭复员证领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可以享受自谋职业优惠政策。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在全省范围内享受自谋职业优惠政策。
(二)1998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颁布以后,办理自谋职业手续的退役士兵,可补发《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书》,其效力从发证之日起计算。
《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省民政厅印制,市(地)、县(市)退伍军人安置部门负责核发。
二、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一)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
1.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由安置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情况自行决定。
2.二、三等伤残军人自谋职业的,除领取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外,另按规定发给伤残抚恤金。
3.服役期间立功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除执行上述规定外,可增发一定数额的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
增发标准由安置地自行决定。
(二)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来源。
1.各级财政预算内安排的专项经费。
2.计划安置单位似经济补偿形式交纳的有偿转移金。
3.通过其他合法渠道筹措的资金。
三、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一)全省各类就业培训、职业教育等机构,应根据劳动力市场变化和产业结构调整需求,为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提供就业教育培训。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5.07.10•【文号】国发[2005]23号•【施行日期】2005.07.1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军官转业安置正文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长期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家有关政策,积极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取得很大成绩。
但随着劳动人事、社会保障等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这项工作也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安置难的问题越来越突出。
城镇退役士兵有的长期得不到安置,有的安置后长期不能上岗,有的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和优惠政策不能兑现。
为此,现就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问题通知如下:一、依法保障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就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在现行法规政策框架内,强化政府调控职能,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挖掘安置潜力和就业岗位资源,在规定时限内安置城镇退役士兵上岗就业。
(一)坚决执行现行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
坚决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严肃性,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依法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义务。
坚决纠正片面强调局部利益和困难,拒绝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错误做法。
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严禁下发针对城镇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文件,严禁限制或禁止下属单位接收城镇退役士兵。
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及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的部门或行业文件,一律不得执行。
(二)坚决将未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尽快安排到位。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立即组织民政、人事、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历年来未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情况进行清理,在切实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及时拟订、下达安置计划,落实接收单位。
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作用
退伍兵自谋职业有何优惠?我是一名复员军人,现想自谋职业做点小买卖。
请问一下,按规定都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市地税局工作人员: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下发后从事下列行业的,可以享受如下税收优惠政策:一是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是从事开发荒山、荒地、荒滩、荒水的,从有收入年度开始,3年内免征农业税。
三是从事种植、养殖业的,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有关种植、养殖业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
四是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的,按现行营业税规定免征营业税。
附录: 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意见(二○○三年十二月八日)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政策规定,现就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有关优惠政策提出如下意见:一、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一)符合城镇安置条件,并与安置地民政部门签订《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领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士官和义务兵,可以享受自谋职业优惠政策。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在户口所在地享受自谋职业优惠政策。
《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印制,安置地民政部门负责核发。
二、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二)各类就业培训和职业教育等机构,要根据劳动力市场变化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为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提供就业培训。
对经过培训取得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地民政部门要对个人所付培训费给予一定的补助,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列入预算,中央财政对安置任务重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落实好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服务体系建设的调研报告
落实好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服务体系建设的调研报告20XX年7月地级市组建后,更名为区,为地级市唯一一个市辖区,辖区面积987平方公里,现有人口148万人。
近年来,区每年要接收退役士兵达550人左右,其中符合安排安置条件的一般在150人左右。
安置任务十分繁重,安置工作中的矛盾也十分尖锐突出。
为扎实做好退伍安置工作,区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始终坚持从讲政治、讲稳定的大局出发,把这项工作作为稳定军心、安定民心、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紧抓不放,大胆改革,勇于创新,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从大的政策层面而言,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
全国每年约有近30万城镇退役士兵需要安置。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我国对城镇入伍的退役士兵实行指令性就业安置,是对退役士兵的特殊社会保障,对安定军心、巩固国防起到了重要作用。
随着市场经济形势的发展,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退役士兵安置难问题日益突出地摆在我们面前,安置就业渠道狭窄,指令性安置空间越来越小,传统的计划安置制度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用工制度产生了强烈的冲突,安置工作日趋困难。
有的单位拒收退役士兵,有的"前门接收,后门下岗","安排工作无岗位,扶持就业无经费"的矛盾日益突出,退役士兵分配期间生活补助费不能及时落实,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给军队建设和社会稳定带来了负面影响,退伍安置工作举步维艰。
这些都是毋庸置疑的事实。
在社会转型的新时期,要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做好新形势下的退伍安置工作,就必须转变观念,打破常规,勇于探索,闯出一条退伍安置工作新路子。
在这种情况下,全面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推行货币安置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区在省、市安置部门的大力支持鼓励下,于20XX年开始对部分退役士兵进行了自谋职业安置的大胆尝试。
经过周密部署,精心运作,工作进展顺利。
按照义务兵每人1万元,转业士官每人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经过三年的尝试和摸索,到20XX年,区开始全面实行新型安置工作模式,全面推行自谋职业与安置工作相结合的道路,由退役士兵自己进行双项选择的安置新模式,这种做法使区的安置率由20XX年的65%逐步提高到了100%,自谋职业率水平由20XX年的58%逐步提高到20XX年的%,并创下了全省自谋职业率较高水平的记录。
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意见-国办发[2004]10号
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意见-国办发[2004]10号.txt两个人吵架,先说对不起的人,并不是认输了,并不是原谅了。
他只是比对方更珍惜这份感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有效途径,对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保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制定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对促进安置工作尽快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确保自谋职业工作的顺利开展是十分必要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着眼于国防和军队建设大局,从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出发,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及时督促检查,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落实好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通知规定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二○○四年一月二十日-----------------------------------------------------------------------------------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意见(全文)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政策规定,现就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有关优惠政策提出如下意见:一、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一) 符合城镇安置条件,并与安置地民政部门签订《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领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士官和义务兵,可以享受自谋职业优惠政策。
当前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优 惠 政 策意 见 的通 知 》 财 政 部 、国 家税 优 惠 政 策 意 见 的 通 知 》( 、《 国办 发 [0 4 0 20 ]1 2 0 至 2 0 年 , 子 区 接 收城 镇 退 役 务 总 局 关于 扶 持 城 镇 退役 士兵 自谋 职 业 有 号 ) 财 政 部 、国 家税 务 总 局 关 于 扶 持城 07 09 坊 、 士 兵 分 别 为 3 人 、7 8 0人 、5 人 .其 中 自 4 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等上级规定的就 镇 退 役 士 兵 自谋 职 业 有 关税 收 优 惠 政 策 的 谋职业人 数分 别为2 人 、 1 、 3 ,自 1 4人 3人 业 服 务 、税 收 减 免 、以及 养 老 、医 疗 、住 通知》( 财税 [0 4 3 ) 2 0 ]9 号 等上级文件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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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城镇退役 士兵 自谋 职业面 临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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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 城 镇 退 役 士兵 自谋 职 业是 市 场 经 想贷款又无还贷能力. 再度就业举步维艰。 作。也可开设专业性的网上 “ 退役 士兵就
济发展 的客观要求 是解决 当前安置难问
( 三)文化素质普遍不高。在市场经济 业 指 导 网 站 ” .设 立 ” 役 士 兵 就 业 在 线 ” 退
题 的有 效 途 径 .也 是 向 国 家 《 役 士 兵 安 条件下的就业竞争 归根到底是人才竞争。 电 子 信 箱 。在 劳 动 就 业 服 务 大厅 设 立 退 役 退 置 改革 方 案 》靠 拢 的 需 要 。随 着 国 家各 项 而大部 分退役 士兵 的文化层 次和知 识结构 都 士 兵 就 业服 务 窗 口 建 立 退役 士兵 个 人 求 安置 政 策 措 施 的 进 一步 完善 . 镇 退役 士 在高 中 以下 . 城 以他们 的实 力很 难 与应 届大 中 职 信 息 档 案 . 时 掌 握 退役 士兵 的就 业 意 及 兵 的 自谋 职 业 率 逐 年提 高 。最 近 ,山 东省 专毕 业生相 比 , 也与 用工 单位 对 用工 技术 的 向 和市 场 用 工需 求 ,通过 多种 方式 为退 役 潍 坊 市 坊 子 区 民政 局组 织 人 员 .对 全 区城 高标 准不相 适 应 , 就导 致退 役 士兵 面 向市 士兵和用人单位搭建信息沟通的桥 梁。 这 镇 退 役 士 兵 的 自谋 职 业情 况 进 行 了专题 调 场就业竞争起点低 .择业的难度增大。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
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云南政报》
【年(卷),期】2004(000)005
【总页数】3页(P15-1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E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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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 [J],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 [J], ;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 [J], ;
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 [J], ;
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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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军区关于做好2004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军区关于做好2004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军区•【公布日期】2004.12.16•【字号】闽政[2004]23号•【施行日期】2004.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事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军区关于做好2004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闽政[2004]2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各警备区、军分区,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4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04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通知如下:一、接收安置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以下简称《兵役法》)的规定和国务院、中央军委的通知精神,2005年接收安置的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以及因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士兵;精简整编单位服现役未满规定年限的编余士官(服现役满9年未满10年的士官除外);部分未满本期规定服役年限但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士官。
二、接收安置的时间退伍义务兵和复员士官的接收工作原则上从2004年11月底开始至2005年元月底基本结束。
转业士官由军队大军区级单位士官管理办公室和省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安置办)按照民政部、总参谋部下达的2005年春季转业士官计划,实行集中交接,各地接收安置具体时间由省安置办另行通知。
三、做好退役士兵的中转接待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民政部、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总参谋部、总后勤部联合颁发的《入伍新兵和退伍老兵运输规定》,精心组织退役士兵中转接待工作。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与部队军交运输、送兵干部密切配合,周密计划,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认真做好途经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的接待和运送等工作。
甘肃省人民政府、甘肃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甘肃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8.24•【字号】甘政发[2005]53号•【施行日期】2005.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官转业安置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甘肃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05]53号2005年8月24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省属各企事业单位,中央在甘各单位,各军分区: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4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6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进一步做好全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条件城镇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因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士兵,精简整编单位服现役未满规定年限的一、二期编余士官,以及部分未满本期规定服役年限但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士官。
因政治、身体等原因被安排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兵,按有关规定执行。
各级安置部门要按照政策规定和程序严格审查安置对象的安置资格,对办理假材料谋取安置资格、占用农村指标入伍、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缺少城镇安置有效凭证的城镇退役士兵,以及在农村入伍后购买城镇户口的退役士兵,一律不享受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
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的城镇退役士兵,取消其安置资格。
二、安置措施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2004年底以前退役后未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必须于2005年8月底前全部开出安置介绍信,安排自谋职业的要在2005年10月底前全部兑现一次性经济补助。
各级政府和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都要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采取有力措施,确保2004年底以前的城镇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
退役士官和义务兵如何报考国家公务员
符合规定的城镇安置条件,经本人申请并经当地政府批准,与安置地民政部门签订《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领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士官和义务兵,在报考公务员时享受一定的优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精神,各级行政机关在考录公务员时,应允许符合报考条件的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参加考试,服役期视为具有社会实践的年限,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另外,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这些规定都体现了国家对退役士兵在就业方面提供的优先待遇。
退役士官和义务兵如何报考国家公务员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依据即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部门的规定,报考公务员的法定条件包括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基本条件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报考者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要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同职位的资格要求各异。如年龄条件,考虑到机关用人成本和人才成长规律,一般规定报考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有些职位,如某些行政执法类职位等,年龄上限会低一些。再如学历要求,按照现行规定,报考公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但是有些职位,如专业技术类职位,可能会要求本科甚至研究生以上学历,而偏远落后地区和某些少数民族地区的部分职位,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放宽到高中、中专学历。另外,有些职位,如警察,对身高等条件有特殊规定;有些职位还会对所学专业、掌握某项专门技能或者技术等级等有特殊要求。
退伍军人贷款如何申请
退伍军人贷款如何申请?退伍军人贷款如何申请?退伍军人能否申请贷款呢?其实,关于退伍军人的安置,国家一直都有优惠的政策。
淘钱宝在这里就为大家介绍一下退伍军人贷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持有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的城镇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可按规定向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对于退伍军人贷款政策,各地具体的安排上是有一些差异的。
从具体来说,如果退伍军人想要创业,那么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要优先对退伍军人实行予以信贷支持,并且在税收方面退伍军人可以享受优惠。
此外,如果退伍军人从事的是微利项目,应当给他们给予财政贴息,最高的时候可以享受无息贷款。
一、退伍军人申请贷款的基本条件一般来说,退伍军人需要满足这些要求:1.具有贷款银行所在地的当地户口,并且还没有安置工作;2.有创业的意愿。
满足了以上两个条件的退伍军人,如果创建微型企业,就可以享受申请复制贷款以及政府补贴利息的政策了。
具体做法是退伍军人携带本人的退役证,退役士兵企业信息核查表,还有个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到当地政府进行认定,条件符合的话,就可以到当地的乡镇政府、工商部门进行申请了,申请之后带着所有的证明材料,到银行办理贷款申请即可。
二、对于自谋职业的城镇退伍军人的政策1、办理工商执照等证件免费;2、3年内免收工商费和税收;3、提供小额贷款5万元,2年内免利息;4、荣立三等功者,县里奖励1000元支持创业,二等功者奖2000元,一等功者奖3000元;5、从事建筑、娱乐、广告等行业不享受优惠政策。
农村户口复员军人也暂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三、退伍军人可享受创业优惠政策退伍军人可享受创业优惠政策,可去当地的民政部门或军转办咨询一下。
创业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两大方面:一是创业贷款的优惠;二是税收方面的优惠。
除了政府优惠政策,您还可以向银行申请小额信用贷款,不过,这需要申请人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信用记录和银行流水。
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意见-国办发[2004]10号
战冬运保畅通简报第6期合肥公交集团公司2011年12月10日坚定信心战胜困难全面完成冬运冬防任务2011年11月30日,是集团冬运冬防的第二十天,我市降下初冬第一场飞雪。
下午,集团领导刘德承即针对雨雪雾天气、城市道路封闭建设、线路大范围调整、新运力增加、新线路开通、驾驶力量紧缺等客观问题,对公交安全、营运、服务造成的诸多困难,召开外勤车队班子会议,指出从现在起到春节期间是集团营运和安全工作最为困难的时期,要求各车队班子坚定信心,在困难面前要看到希望;要正确面对困难、不惧困难,在困难面前多点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要以身作则,号召和带领一线驾驶员坚守工作岗位,尽最大努力确保冬运行车计划完成。
会上刘德承同志还就冬运冬防工作进行了再动员,从八个方面提出新的工作要求。
一是车队班子的思想工作要领先。
要以人为本做好人的工作,党政工团要齐抓共管,从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职工,对不同的人采取不同的办法,善于发现职工的优点和成绩,把职工的思想统一到完成冬运冬防工作中去。
二是冬运冬防工作要筹划在先。
特别是春节前这段工作一定要拿出超前的计划,要充分考虑到大雾和冰雪环境下的行车安全,实事求是不冒风险。
三是结合车辆更新、线路调整、人员变动,科学、有序地组织好线路营运和“双星”活动的开展。
在天气特别寒冷情况下要减少对车辆的冲洗,以免车辆上冻影响营运。
四是把集团开展的“双星”活动、智能公交、新工资方案实施与冬运冬防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要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不断推动服务质量的提高。
五是把安全服务作为永恒的工作主题。
要懂得树立忧患意识,以科学辨证的思想去对待问题,做好我们的工作,化“忧”为“优”。
六是加强班子团结,勇于创新,勇于承担责任。
要依靠团结的班子发挥集体的智慧和个人的能力,把班子、集体和个人的作用结合一起,贯穿于冬运冬防工作之中。
七是要坚持现场管理。
集团营运、安全部门全体人员要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深入线路,为一线解决问题,为一线驾驶员加油鼓劲。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有关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等文件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有关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等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5.08.11•【字号】京地税企[2005]385号•【施行日期】2005.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有关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等文件的通知(京地税企〔2005〕385号)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现将《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5〕2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根据《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二条第四款,地方税务机关应与发放《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区县人民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定期掌握《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发放及收回情况,以便加强税收管理工作。
二、根据《意见》第四条第七款第5点,对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三、《意见》第五条第八款和第十款的扣除从业内容中“洗浴”、“互连网上网服务场所”项,规定如下:(一)对无桑拿、按摩项目的大众浴池,凡符合《意见》规定的可享受营业税相关优惠政策。
(二)对提供桑拿、按摩项目的洗浴中心,无论是否单独收费均不得享受《意见》中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互连网上网服务场所”包括提供电子游艺业务。
四、《意见》第五条第十款,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城镇退役士兵享受的营业税优惠政策,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京财税〔2005〕637号)文件规定:自2005年3月1日起,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城镇退役士兵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退伍军人开店有何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开店有何优惠政策?省民政厅: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可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在3年内免交5类行政事业性费用。
同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在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个人所得税。
退伍军人税收优惠政策汇编来源:作者:日期:10-01-09国家之所以在税法中要规定减税、免税,是因为各税种的税收负担是根据经济发展的一般情况的社会平均负担能力来考虑的,税率基本上是按平均销售利润率来确定的,而在实际经济生活中,不同的纳税人之间或同一纳税人在不同时期,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在负担能力上会出现一些差别,在有些情况下这些差别比较悬殊,因此,在统一税法的基础上,需要由某种与这些差别相适应的灵活的调节手段,即减税、免税政策来加以补充,以解决一般规定所不能解决的问题,照顾经济生活中的某些特殊情况,从而达到调节经济和促进生产发展的目的。
三、纳税人办理减免税的程序:符合政策性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办理减免税手续,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征收机关按审批权限审批。
具体手续如下:1、纳税人持申请报告、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到主管征收机关大厅领取《减免税申请表》一式三份,按规定要求如实填写后,报送到主管征收机关办税大厅,同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
2、主管征收机关对纳税人的《减免税申请表》及有关证明、资料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根据分局分管领导审批意见,属审批权限范围内的,无论同意与否均拟文答复纳税人。
属权限范围外的,应填写《减免税呈批表》报市局审批。
经市局审批同意减免税的,由征收机关将《减免税申请表》和同意减免税的批复文件送纳税人一份。
经同意减免税的企业,在减免税期间应按期填报纳税申报表向税务机关申报经营收入的情况。
3、减税、免税期满,应当自期满次日起恢复纳税。
享受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 15 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
国家对企业招用哪些人员就业给予税收优惠?
国家对企业招用哪些人员就业给予税收优惠?国家对企业招用哪些人员就业给予税收优惠?目前主要是针对残疾人1.企业所得税: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加计扣除满足下列条件:(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2)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3)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2.增值税和营业税: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
限额: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国家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扶持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就业,对下列企业、人员依法给予税收优惠:(一)吸纳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企业;(二)失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三)安置残疾人员达到规定比例或者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四)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五)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六)国务院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的其他企业、人员。
为了促进就业,国家对哪些企业和人员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就业促进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扶持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就业,对下列企业、人员依法给予税收优惠:(1)吸纳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企业;(2)失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3)安置残疾人员达到规定比例或者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4)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5)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6)国务院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的其他企业、人员。
国防、双拥、优抚、安置知识政策问答
国防知识问答一、什么是国防?国防即国家的防务,是指为捍卫国家主权、领土完整,防备外来侵略和颠覆,所进行的军事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外交、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建设和斗争。
二、现代国防包括哪些方面?现代国防又叫社会国防、大国防、全民国防,包括武装建设、国防体制、军事科技和工业、国防工程、军事交通通信、人力动员、国防教育、国防法规诸多方面,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
现代国防以军事力量为核心,还包括有关的非军事力量;它重视国家的战争潜力,特别是战时的动员效率;它还是以经济和科技为主的综合国力的竞争。
三、什么是国防观念?国防观念指人们对保障国家安全和发展所采取防务措施的思想观点的统称,是维护国家安危的观念、爱军习武的观念。
四、什么叫国防教育?国防教育包括哪些方面?开展国防教育的意义?国防教育是为捍卫同家主权、领土的完整和安全,防御外来侵略、颠覆和威胁,对全民传授与国防有关的思想、知识、技能的社会活动。
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包括为增进全民国防思想、国防知识、国防技能和身体素质,以及有利于形成和增强国防观念、国防能力的各种类型的社会活动。
通过开展国防教育,激发爱国热情,掌握国防知识和军事技能,强化国防观念,增强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和凝聚感、向心力、提高公民履行国防义务的自觉性。
五、国防教育体制是什么?我国的国防教育体制?国防教育体制在各国不尽相同,多数国家的国防教育寓于国民教育和军事教育之中,通常采取由政府和军队组织领导,由地方政府、部队、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传播媒体等共同实施的体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防教育体制是国务院领导全国的国防教育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协同国务院开展全民国防教育。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防教育工作,驻地军事机关协助和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开展国防教育。
六、我国国防教育方针、原则是什么?方针:全民参与、长期坚持、讲求实效。
原则: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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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政策规定,现就扶持城镇退役士
兵自谋职业的有关优惠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
(一) 符合城镇安置条件,并与安置地民政部门签订《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领取
《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士官和义务兵,可以享受自谋职业优惠政策。自谋职业的城
及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上述企业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不足职工总数30%,但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
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可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
役士兵÷企业职工总数×100%)
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三、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
(六)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的,投档总计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
期问荣立三等功以上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问荣
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5.其他有关登记类、管理类的收费项目。
五、税收
(八)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
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 30%以上,并与其签
订l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
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有效途径,对维
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保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制
定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对促进安置工作尽快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
上述企业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不足职工总数30%,但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
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可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
业所得税。减征比例=(企业当年新招用的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企业职工总数×100%)
×2。
(十)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
为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提供就业培训。对经过培训取得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城镇
退役士兵,安置地民政部门要对个人所付培训费给予一定的补助,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列入
预算,中央财政对安置任务重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三)各类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积极为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
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具有本科学历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予以复试或录
取。
四、个体经营
(七)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
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凭《城镇
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军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并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
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凭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为自
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接续手续,及时建立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
险个人账户。在服役期间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并入新建立的基
试,服役期视为具有社会实践的年限,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两年内被行政机关或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录用的,要将《城镇
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交回民政部门,并退回发给的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不再享受自谋职业
优惠政策。
(五)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后,要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
本意见所称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现行营业税“服务业” 税目规定的经营活动的企业。
(十二)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开发荒山、荒地、荒滩、荒水的,从有收入
年度开始,3年内免征农业税。对从事种植、养殖业的,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有
关种植、养殖业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
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十一)本意见所称新办企业是指本意见印发后新组建的企业。原有的企业合并、分立、
改制、改组、扩建、搬迁、转产以及吸收新成员、改变领导或隶属关系、改变企业名称的,
不能视为新办企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通知规定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四年一月二十日
镇退役士兵,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在户口所在地享受自谋职业优惠政策。
《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印制,
安置地民政部门负责核发。
二、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
(二)各类就业培训和职业教育等机构,要根据劳动力市场变化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
子女落户时,不得收取国家政策规定以外的费用。
以信贷支持。
七、户籍
(十四)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县级以下城镇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
来源的,应准予其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和相应证明办理落户,其家属和子女是农
业户口的,允许办理“农转非” 手续并随其落户。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地级以上城市
落户的,按照当地的有关规定办理。各地在办理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及其随调(迁)配偶、
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3年内免交下列费用:
1、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管
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2、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
3.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
提供职业介绍和指导服务。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为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提供档案管理及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并在一定期限内减免有关服务费用。
(四)用人单位在面向社会招聘员工时,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录用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
兵。各级行政机关在考录公务员时,应允许符合报考条件的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参加考
确保自谋职业工作的顺利开展是十分必要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着眼于国防和军队建设大局,从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出发,加强
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及时督促检查,
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落实好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保险和相关技术培训业务以及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繁殖和疾病防治业务的,按现行营业
税规定免征营业税。
六、贷款
(十三)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体,经营资金不足时,可
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商业银行应优先予
× 2。
(九)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
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
%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
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4]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
-----------------------------------------------------------------------------------
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意见(全文)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