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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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中小学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规范三公经费(即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费、公务差旅费)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中小学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级各类中小学。

第三条三公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二)公开透明:三公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向师生公开,接受监督。

(三)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杜绝浪费。

(四)合理使用:确保三公经费用于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需要。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三公经费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三公经费的统筹管理、决策和监督。

第五条三公经费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审核、审批三公经费使用计划。

(三)监督检查三公经费的使用情况。

(四)对违反三公经费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条学校财务部门负责三公经费的具体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一)编制三公经费预算。

(二)审核、审批三公经费支出。

(三)对三公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核算和监督。

(四)定期向三公经费管理领导小组报告三公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七条三公经费预算编制:(一)根据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实际情况,编制三公经费预算。

(二)预算编制应遵循“量入为出、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

(三)预算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

第八条三公经费预算执行:(一)严格执行预算,不得超预算支出。

(二)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预算执行质量。

(三)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需经三公经费管理领导小组批准。

第四章支出管理第九条三公经费支出范围:(一)公务接待费:用于接待来访的上级领导、专家、学者等。

(二)公务用车费:用于学校公务用车维修、燃油、保险等费用。

(三)公务差旅费:用于学校教职工因公出差、培训、考察等产生的交通、住宿、伙食、通讯等费用。

第十条三公经费支出审批:(一)公务接待费:由学校办公室提出接待方案,经三公经费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学校_三公经费_管理制度

学校_三公经费_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政策精神,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

第三条学校三公经费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勤俭节约:合理控制经费支出,杜绝浪费。

2. 公开透明: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3. 规范管理:建立健全三公经费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合法合规。

第二章三公经费预算管理第四条学校三公经费预算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年度工作计划编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三公经费预算包括以下内容:1. 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领导、兄弟学校参观交流等。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主要用于公务出行、接送客人等。

3. 因公出国境费:主要用于学术交流、考察学习等。

第六条三公经费预算应严格控制,严禁超出预算范围和标准。

第三章三公经费使用管理第七条公务接待费使用管理:1. 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公务接待标准。

2. 接待费用应实行预算管理,按计划使用,不得超支。

3. 接待费用报销需提供合法有效票据,并经主管领导审批。

第八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使用管理:1. 公务用车购置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2. 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应实行预算管理,按计划使用,不得超支。

3. 公务用车使用应遵循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

第九条因公出国境费使用管理:1. 因公出国境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2. 因公出国境费用应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3. 因公出国境费用报销需提供合法有效票据,并经主管领导审批。

第四章内部监督检查第十条学校设立三公经费监督管理小组,负责对三公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监督检查小组的主要职责:1. 负责对三公经费预算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负责对三公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经费使用合法合规。

三公经费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三公经费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三公经费管理制度范文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校园建设,规范“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的使用与管理,根据国家、省、市、县关于“三公”经费公开(示)的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南关小学“三公”经费管控制度。

一、建立齐抓共管机制。

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县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支出的各项规定,并把实现“三公”经费零增长作为____年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健全机制,落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格局,确保完成“三公”经费控制目标任务。

二、实行报批制度。

凡是学校领导干部外出考察,都要如实申报,按规定报县组织部干部组审批、备案。

三、建立机关运行经费预决算制度。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三公”经费支出计划,经县教育资金会计核算中心审核,报相关部门审批、备案,杜绝将“三公”经费支出列入其他科目、瞒报实际支出现象的发生。

四、接受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对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支出管理等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五、“三公”经费支出实行公开透明制度,定期公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等经费的预算、决算和绩效考评情况,接受纪委、监察、审计、教职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三公经费管理制度范文(二)一、总则为规范三公经费使用、管理和监督,促进财政资金合理利用,提高财政管理效能,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全部公务活动中使用的公款、公物和公车的三公经费管理。

三、经费管理原则1. 合理性原则:经费使用需合理、合法、合规,确保公务活动顺利进行。

2. 省俭性原则: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避免浪费和过度消费。

3. 透明性原则:经费使用情况应公开透明,接受内部和外部的监督。

四、经费预算与审批1. 各部门应根据公务活动需求,合理编制三公经费预算,报经公司财务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

2. 三公经费预算包括公差、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相关费用。

3. 经费预算应合理确定,在项目计划中明确列示,并及时调整。

企业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企业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企业三公经费管理制度企业三公经费管理制度“三公”经费是指政府部门公务出国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用三项。

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企业三公经费管理制度,仅供参考。

企业三公经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的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资委机关(含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下同),纳入部门预算范围的直属单位、直管协会以及所属、代管的预算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三公”经费管理,是指为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对所安排的“三公”经费实施预算编制、执行及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四条“三公”经费管理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厉行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编制“三公”经费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审批制度,保证“三公”经费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预算执行的准确性。

“三公”经费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以及其他资金安排的预算资金。

第五条委机关各厅局和各直属直管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是“三公”经费管理的主体,负责对本单位及所属代管单位的日常管理,管理局负责对各单位的指导、监督工作。

第二章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第六条因公临时出国(境)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境)费总额,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境)费预算,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国(境)团组。

第七条因公临时出国(境)费的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严禁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严禁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下属单位、企业、驻外机构等转嫁或摊派费用。

三公经费管理制度_三公经费管理制度条例

三公经费管理制度_三公经费管理制度条例

三公经费管理制度_三公经费管理制度条例三公经费管理制度_三公经费管理制度条例为提高三公经费的使用效益,坚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应制定规范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三公经费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三公经费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校园建设,规范“三公经费”使用与管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公经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教育成本;坚持总量控制,科学设定相关标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

第三条“三公经费”包括公务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公务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各部门,适用于各种资金来源形成支出。

第二章公务接待费第五条学校公务接待支出应严格控制在预算额度之内。

第六条学校公务接待费支出按照《内蒙古财经大学公务接待试行办法》(内财大办发【2013】3号)规定的审批程序执行。

第七条学校公务接待支出应当按照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的原则,加强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学校公务接待费支出原则上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三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第九条学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应严格控制在预算额度之内。

第十条学校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本着精简节约的原则,安排公务用车。

第十一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在部门预算额度内实报实销。

第十二条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应严格执行相关审批程序。

第四章公务出国(境)费第十三条学校公务出国(境)支出应严格控制在预算额度之内。

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三公经费管理制度为了规范三公经费的使用,加强经费管理,以下制定了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一、三公经费的定义:三公经费是指用于公务人员出差、会议和车辆使用等与公务活动相关的费用支出。

二、使用范围:三公经费仅限于公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公务出差、会议和公务用车。

三、经费预算:各单位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提前编制三公经费预算,并提交给上级单位进行审核。

预算应包括费用项目、金额和使用情况说明。

四、经费审批:三公经费的审批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单位内部规定执行,确保公开透明、合法合规。

相关经费的审批文件应包括活动目的、预算金额、费用使用计划、参与人员及安排等必要的细节。

五、经费使用:1. 出差费用:根据出差地区和行程的不同,合理安排差旅费的标准,严禁超标准报销。

出差期间的餐费应按规定报销,严禁高档饭店消费。

2. 会议费用:会议期间的场地租赁、住宿、餐费等应按规定报销,并不得安排过度奢侈的活动。

3. 车辆使用费用:公务用车的使用应按规定进行,私车公用应经相关审批,严禁滥用公务车辆、私车公用或者私人车辆承担公务出行费用。

六、经费报销:凡涉及三公经费的报销,必须备齐相关费用的原始有效凭证,如发票、收据等,并填写完整的报销单据。

对于出差费用报销,还需要提供出差任务书和出差总结报告。

七、经费监督:各单位的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应进行日常监督,特别是出差、会议和车辆使用等重点费用的管控。

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应及时进行纠正,并追究责任。

八、经费公开:单位应定期公开三公经费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将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在单位网站或其他适当的方式公开,公布在单位内部通告栏等地方。

九、违规处理:对涉嫌违规使用三公经费的人员,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立案调查,并追究法律责任。

经认定的违规使用行为,应及时追回相关费用,并依纪依法给予相应的处分。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并根据需要进行适当的修订和完善。

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三公经费管理制度三公消费是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产生的消费,是当前公共行政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那么,下面是给大家介绍的三公经费管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三公经费管理制度1xx镇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一、公务接待坚持节约简朴的原则,严禁奢侈浪费。

二、单位公务接待实行限额制,年度公务接待费用不得超过限额标准。

三、接待主体。

现场准备有分管领导负责;会议室、接待室的布置、材料准备由党政办负责;后勤保障由机关伙食团负责;就餐服务由党政办安排。

四、简化接待。

来客原则上在镇伙食团就餐,伙食团安排不了的由伙食团长在机关外安排,班子成员和机关其他职工不直接安排来客用餐;公务接待一般不上高档菜,不上高档酒,不发包包烟,不赠纪念品。

五、单位日常会议、公务接待实行食堂就餐制,工作日午餐一律禁止饮酒。

六、严禁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用公款互相请吃请喝。

七、重大活动实行定点接待,不能到单位负责人亲友经营的场所消费。

消费实行公务卡支付,并于开支后的一周之内报帐。

八、乡镇干部到村组开展工作,原则上不到村组就餐,遇特殊情况需要在村组就餐的,要按实支付伙食费,不得接收包包烟。

xx镇机关公务用车购置与维护管理制度一、车辆配备。

严格实行定编管理,配备标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市的相关,不准将在编的公务车辆擅自转让或变卖二、车辆购置。

凡申请新购或报废公务车辆,必须遵照程序审批。

三、用车调度。

优先保证党政主要领导工作用车。

一般人员4人以上、班子成员2人以上下村或出差,由分管后勤领导调度用车。

驾驶员未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不得私自用车。

四、用油管理。

车辆加油实行定点加油、刷卡管理、每月公示。

油卡由财政办统一购买、充值。

五、车辆维修。

发现故障要及时,500元以下的日常维修由分管后勤领导审定,500元以上维修先做预算,报主要领导审定后实施;机关车辆实行定点维修、打卡结账。

六、车辆管护。

驾驶员必须爱惜车辆,随时保持车辆整洁卫生;实行定点洗车、集中结算(打卡)。

三公经费管理制度_三公经费管理制度条例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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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三公经费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三公经费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校园建设,规范三公经费使用与管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公经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教育成本;坚持总量控制,科学设定相关标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

第三条三公经费包括公务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公务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各部门,适用于各种资金来源形成支出。

第二章公务接待费第五条学校公务接待支出应严格控制在预算额度之内。

第六条学校公务接待费支出按照《内蒙古财经大学公务接待试行办法》(内财大办发【2013】3号)规定的审批程序执行。

第七条学校公务接待支出应当按照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的原则,加强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学校公务接待费支出原则上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三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第九条学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应严格控制在预算额度之内。

第十条学校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本着精简节约的原则,安排公务用车。

第十一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在部门预算额度内实报实销。

第十二条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应严格执行相关审批程序。

第四章公务出国(境)费第十三条学校公务出国(境)支出应严格控制在预算额度之内。

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三公经费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规范三公经费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所称三公经费,是指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

1.3 三公经费管理遵循公开、透明、节约、效能原则。

二、预算管理2.1 各单位应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三公经费预算,明确预算金额、支出项目和绩效目标。

2.2 三公经费预算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

确需调整的,应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程序报批。

2.3 各单位应加强三公经费预算执行,确保经费合理使用。

三、支出管理3.1 公务接待费支出(1)公务接待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遵循内外有别、简约俭朴原则。

(2)公务接待费报销需提供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发票等材料。

(3)严禁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等违规行为。

3.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公务用车购置应遵循经济实用、节能环保原则。

(2)公务用车运行费包括车辆维修、保养、燃油、保险等费用。

(3)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严禁公车私用。

3.3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因公出国(境)应严格遵循国家规定,确保出访任务必要、务实、高效。

(2)因公出国(境)费包括国际旅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

(3)严禁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

四、审批与报销4.1 三公经费支出需经单位负责人审批。

4.2 报销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发票、行程单等。

4.3 严禁虚列支出、套取资金、违规报销等行为。

五、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5.1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三公经费内部监督机制,定期开展自查自纠。

5.2 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3 对违反三公经费管理规定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附则6.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2 各单位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6.3 本制度解释权归财政部门。

三公经费管理制度(3篇)

三公经费管理制度(3篇)

三公经费管理制度是指对政府机关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与运行费以及公务差旅费进行管理的制度。

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预算管理:政府机关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三公经费的预算,并报经上级批准。

预算应充分考虑财政收入状况和发展需要,确保资金使用合理、经济、高效。

2. 使用范围:三公经费的使用应局限在公务活动范围内,包括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公务差旅等方面的费用支出。

禁止将三公经费用于其他用途。

3. 管控措施:政府机关应建立健全三公经费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加强预算执行、资金使用、审批管理等环节的监督和审计。

同时,加强内部控制,防止滥用、浪费和贪污等现象的发生。

4. 公开透明:政府机关应主动公开三公经费的收入和支出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公布年度绩效评价结果。

5. 监督机制:设置三公经费审计机构,对政府机关的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违规行为。

通过建立健全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可以有效控制政府机关的财务支出,提高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防止滥用、浪费和腐败行为的发生,促进政府机关的廉洁高效运行。

三公经费管理制度(2)三公经费是指政府公车使用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差旅费。

为了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管理,维护财务纪律,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通常采取以下制度:1. 预算编制制度:制定三公经费的年度预算,明确经费用途、金额和来源,并按照预算执行。

2. 审批制度:设立审批机制,并规定审批权限和程序,对各项三公经费的支出进行审批和监督。

3. 报销制度:规定三公经费报销的要求和流程,明确报销的申请条件、报销范围和报销时限,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4. 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公车使用登记制度,严格规范公车使用,限制公车私用,对公车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5. 接待管理制度:规定公务接待的范围、标准和程序,对接待场所、内容、费用等进行严格管理,确保接待活动的合理性和经济性。

6. 差旅管理制度:设立差旅审批制度,对公务差旅进行严格审核和控制,合理安排差旅时间和费用,减少不必要的差旅开支。

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三公经费管理制度一、三公经费的基本概念三公经费是我国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用于公务接待、国内出访、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和公务用房租赁等方面的专项经费。

其中,公务接待是指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为了完成职能任务,接待有关单位和个人、团体代表等进行工作、交流和考察等活动的费用支出;国内出访是指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以完成公务任务的费用支出;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是指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为了工作需要购置和使用公务用车的费用支出;公务用房租赁是指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为了开展公务活动,租用办公场所的费用支出。

三公经费主要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拨款、财政专户和单位自筹经费等多种渠道提供,涉及各级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各类组织。

对于三公经费的管理,既是财政经费使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政府机关运作和形象建设的关键环节。

因此,建立和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监督和审计,对于提高财政经费使用效益,增强财务透明度,防止腐败和滥用职权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立和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的必要性1.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近年来,随着我国财政支出不断增加,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对于三公经费的需求也在持续增加。

然而,由于缺乏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三公经费的使用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公款吃喝、国内出访“铺张浪费”等现象频发。

这不仅浪费了财政资源,也损害了政府机关形象,影响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

建立和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规范三公经费使用行为,可以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财政资金得到最大的利用价值。

2. 加强财务监督三公经费是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专项经费,是财政资金使用的一个重要领域。

建立和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可以加强对三公经费的财务监督,确保三公经费的合理使用。

通过规范经费的使用程序、加强财务核算和审计监督等手段,可以有效遏制三公经费的滥用和浪费现象,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监督和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

3. 促进政务公开建立和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可以促进政务公开,增强政府机关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单位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单位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公务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管理,规范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部门和个人,是本单位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三公经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确保“三公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杜绝铺张浪费。

(三)公开透明:加强“三公经费”预算、执行和监督的公开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

(四)强化责任:明确各部门和个人在“三公经费”管理中的职责,确保责任落实。

第二章“三公经费”管理内容第四条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一)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安排出国(境)经费。

(二)出国(境)人员需提供出国(境)任务批准文件,明确出国(境)目的、时间、人数、费用预算等。

(三)出国(境)经费支出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不得以现金或其他形式支付。

第五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管理(一)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标准和审批程序,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应纳入年度预算,实行预算管理。

(三)公务用车使用必须符合规定,严禁公车私用。

第六条公务接待费管理(一)公务接待应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执行,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接待。

(二)公务接待费用应纳入年度预算,实行预算管理。

(三)公务接待费用结算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不得以现金或其他形式支付。

第三章“三公经费”预算管理第七条“三公经费”预算编制(一)各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编制“三公经费”预算,并报送财务部门审核。

(二)财务部门对各部门报送的“三公经费”预算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单位领导审批。

第八条“三公经费”预算执行(一)财务部门按照批准的“三公经费”预算,合理安排支出。

最新三公经费管理制度(3篇)

最新三公经费管理制度(3篇)

最新三公经费管理制度以下是最新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1. 预算控制:三公经费的使用必须按照年度预算进行,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部门需提前编制使用计划,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2. 经费审批:凡涉及使用三公经费的决定和审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并进行书面审批备案,确保决策程序合规,责任明确。

3. 使用规范:三公经费只能用于公务活动和公务待遇,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具体包括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等。

4. 经费报销:使用三公经费后,必须按规定的报销程序进行报销,包括提交相关费用发票、证明文件等。

报销时需注明使用事由、用途和受益人。

5. 财务管理:三公经费的收支情况必须进行明细记账,做到入账清晰、支出合理。

财务部门应定期进行审计和检查,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

6.公开透明:三公经费的收支情况应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可通过政府官方网站、政务平台等途径进行公布,让公众了解和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以上是最新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最新三公经费管理制度(2)指的是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等机构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费和公务差旅费等三个方面的经费支出进行管理和监督的制度。

1. 公务接待费管理制度:这一制度明确了公务接待费的范围、标准和使用要求。

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来访官员、外宾和重要会议的费用支出。

最新的管理制度要求对公务接待费的使用进行严格的审批和核销,并提出了具体的接待标准和限额,以确保经费使用合理、规范。

2. 公务用车费管理制度:这一制度规定了公务用车的配备和管理要求。

公务用车主要用于官员出差、公务活动和紧急任务等需要用车的场合。

最新的管理制度要求对公务用车进行统一配备和使用,严禁滥用、私用和超标准使用公务用车,并明确了用车的费用报销和记录要求。

3. 公务差旅费管理制度:这一制度规范了公务差旅费的申请、审批和报销流程。

公务差旅费主要用于官员出差和公务考察等需要差旅费用的情况。

企业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企业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企业三公经费管理制度“三公”经费是指政府部门公务出国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用三项。

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企业三公经费管理,仅供参考。

企业三公经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的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资委机关(含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下同),纳入部门预算范围的直属单位、直管协会以及所属、代管的预算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三公”经费管理,是指为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对所安排的“三公”经费实施预算编制、执行及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四条“三公”经费管理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厉行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编制“三公”经费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审批制度,保证“三公”经费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预算执行的准确性。

“三公”经费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以及其他资金安排的预算资金。

第五条委机关各厅局和各直属直管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是“三公”经费管理的主体,负责对本单位及所属代管单位的日常管理,管理局负责对各单位的指导、监督工作。

第二章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第六条因公临时出国(境)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境)费总额,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境)费预算,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国(境)团组。

第七条因公临时出国(境)费的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严禁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严禁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下属单位、企业、驻外机构等转嫁或摊派费用。

XX有限公司“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XX有限公司“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XX有限公司“三公”经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费、公务用车租赁费和公务接待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的规范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三公”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政策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三公”经费管理,是指为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对所安排的“三公”经费实施预算编制、执行及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三条“三公”经费管理应当坚持厉行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执行审批制度,保证“三公”经费的合理使用。

第二章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第四条本管理制度所称因公临时出国(境),是指受公司派遣,以执行公务为目的,出访时间、出访国家(地区)、出访路线等均有严格规定的非个人支付费用的出国(境)活动。

第五条因公出国(境)经费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

第六条因公临时出国(境)费应当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境)费总额,遵照公司的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地安排和使用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

第七条因公临时出国(境)需履行以下审批程序:(一)公司高管出访,须经公司董事长会议通过,并完成相关审批手续;(二)公司其他员工出访,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总经理批准。

第八条因公临时出国(境)要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严禁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严禁向下属企业或附属学校(机构)转嫁或摊派费用。

第九条出国(境)人员的旅程必须按照批准的计划执行,其城市间交通费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

未列入出国(境)计划、未经批准的,不得在国外城市间往来。

第十条出国(境)人员回国报销费用时,须凭有效票据填报由公司领导审核签字的费用报销单。

各种报销凭证须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并由经办人签字。

卫生院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卫生院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院三公经费(即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出国(境)费)管理,规范经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卫生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卫生院内部所有公务活动,包括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公务出国(境)等。

第三条卫生院三公经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经费使用合法、合规。

(二)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杜绝浪费现象。

(三)公开透明原则:经费使用情况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四)效益优先原则:注重经费使用效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二章经费预算第四条卫生院三公经费预算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卫生院年度工作计划编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条预算编制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一)卫生院实际工作需要;(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三)历史数据和分析;(四)其他相关因素。

第六条预算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

确需调整的,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三章经费使用第七条公务接待费:(一)接待对象为上级领导、专家学者、兄弟单位等,接待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二)接待费用包括住宿、餐饮、交通、通讯等费用;(三)接待费用实行先审批、后接待,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接待。

第八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一)公务用车使用范围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包括油料、维修、保养、保险等费用;(三)公务用车实行单车核算,定期进行审计。

第九条公务出国(境)费:(一)公务出国(境)人员需按照国家规定程序审批;(二)公务出国(境)费用包括交通、住宿、餐饮、签证、保险等费用;(三)公务出国(境)活动结束后,需提交详细费用支出清单。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条卫生院设立三公经费管理监督小组,负责对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一)经费预算执行情况;(二)经费使用是否符合规定;(三)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四)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内容。

人民医院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三公经费管理,规范经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三公经费,是指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费和因公出国(境)费。

第三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三公经费管理规定,确保三公经费合理、合规、透明使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我院三公经费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三公经费管理的全面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医院财务部门负责三公经费的预算编制、审核、拨付、监督和检查等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三公经费使用负总责,确保经费合理、合规使用。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七条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确保预算的合法性;(二)合理适度,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支出情况编制预算;(三)公开透明,接受内部审计和外部监督。

第八条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公务接待费预算;(二)公务用车费预算;(三)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第九条三公经费预算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

确需调整的,需经医院三公经费管理领导小组批准。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条公务接待费使用范围:(一)接待上级领导、专家、学者等;(二)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学术交流等;(三)公务活动产生的其他接待费用。

第十一条公务用车费使用范围:(一)公务出行;(二)运送病人、药品等;(三)其他公务活动。

第十二条因公出国(境)费使用范围:(一)参加国际学术交流、考察、培训等;(二)执行国际援助项目等。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医院财务部门对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四条医院审计部门对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经费使用合法、合规。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医院三公经费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三公经费管理规定(3篇)

三公经费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单位”)三公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三公经费,是指单位在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和因公出国(境)等方面的经费支出。

第三条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三公经费管理制度,确保三公经费使用的规范、节约、高效。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四条三公经费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三公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

2. 厉行节约: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 公开透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4. 科学合理: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合理编制三公经费预算,合理安排经费支出。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五条各单位应当将三公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第六条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应当遵循以下要求:1. 科学合理:根据单位工作实际,合理测算三公经费需求,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 严格控制: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规模,不得随意扩大预算规模。

3. 细化分解:将三公经费预算细化分解到具体项目和用途,确保预算的明确性和可操作性。

第七条三公经费预算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

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四章支出管理第八条三公经费支出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

第九条公务接待支出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必要性:接待活动应当有利于工作,不得铺张浪费。

2. 从简节约:接待标准应当从简,不得超出规定标准。

3. 公开透明:接待活动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十条公务用车支出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合理配置: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合理配置公务用车。

2. 规范使用:公务用车应当规范使用,不得用于非公务活动。

3. 节约使用:公务用车应当节约使用,不得浪费。

第十一条因公出国(境)支出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必要性:出国(境)活动应当有利于工作,不得随意出国(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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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控制和压缩非生产性费用开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差费、公务用车费、公务接待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的管理,切实降低企业运行成本,推进“三公”经费管理长期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根据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公”经费支出范围:因公出差费是指因公务出易门县所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等支出;第三条公务用车费是指企业公务用车因公务而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第四条公务接待费是指单位为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支出,包括在接待中发生的用餐费和住宿费等支出。

第二章公务出差管理第五条因公需要到易门县外地区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到综合保障部填写《派差单》,注明出差人员、地点、事由、天数等,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按程序进行审批后方可出差。

第六条市内出差(含玉溪市、昆明市)由各部门主管领导进行审批;市外出差必须报总经理进行审批。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确定1 名报账人员,持《派差单》到财务经营部填写《借款单》,列明用款计划,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担保后,报财务经营部审核,经各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款。

第八条凡与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主管领导在原《派差单》上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第九条出差报账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在一个星期内按要求粘贴相关发票,后附《派差单》,按程序进行报账,超过1个星期报销差费,每一天按10元罚款。

若迟报时间(按发票日期计算)超过1个月以上,每一张单据按每月10元累积加罚,并追究其部门担保人的责任。

第十条出差时借款,本着“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借款单需有总经理特批。

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费用标准:对出差人员的补助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等原则上实行“包干使用, 节约归己,超支不补”。

标准如下:(单位:元)交通工具标准:第十二条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实际住宿的天数计算报销。

住宿费标准一般指每天每间,若为同性二人同时出差,按双人间标准报支。

易门县城办事住宿、吃饭等安排在大椿树留守处,一律不报销任何费用。

第十三条伙食补助费,中午12时以前离开易门县城的按全天补助,中午12时后离开易门县城的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前抵达易门县城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后抵返易门县城按全天补助。

第十四条旅途中符合乘坐卧铺(晚8时至次日晨8时之间,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因故未能乘坐卧铺的,按硬座票价的50%给予补助。

订票费、退票费不予报销。

出差人员应按最简便快捷的线路乘坐车船,不得绕行。

出差期间经领导批准回家探亲、办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游览,其绕线多支付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期间按事假考勤。

出差自带车辆的,不予报销市内交通费。

第十五条公司派出培训、学习人员,培训、学习时间超过半个月的其住宿费应控制在出差当地的住宿费承包标准内据实报销。

易门县城培训、学习,除培训费外不予报销任何费用。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出差,出发当天按应到达地点包干标准执行,返回途中以出差最后目的地包干执行,一次出差多个地点的,中转途中包干标准按前往的目的地执行第十七条各级别人员一同出差,经主管经理同意,同行人员(含司机)住宿费标准可按同行且有实际住宿的最高级别人员的住宿费标准包干。

第十八条工作人员出差,出发当天按应到达地点包干标准执行,返回途中以出差最后目的地包干执行,一次出差多个地点的,中转途中包干标准按前往的目的地执行。

第十九条两人以上工作人员出差,应指定一人负责办理借款,报销手续,出差各项费用一次性报销完毕,不得分拆报销。

第三章公务车辆管理第二十条公司所属公务用车由综合保障部统一管理,车辆入户和年检手续由综合保障部统一办理,并建立单车档案,对每辆车的基本情况,包括型号、牌号、车况、保险、各种证件、年审情况等与车辆相关的资料进行留存备查,驾驶员应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第二十一条车辆用油实行油卡制管理,有综合保障部根据需要从主卡拨存,每次拨存金额限定为1500 元。

一车一副卡,车辆副卡限定车牌,严禁混用。

第二十二条综合保障部要加强单车费用的计划管理,按照上年度平均油耗费用核算本年度单车公里油耗,每月21 日统计单车公里数、油耗费用,22 日出具月车辆耗油统计报表并予以公布。

按季度对司机进行考核,超出油耗标准按《绩效考核方案》与个人工资相挂钩。

第二十三条原则上车辆在外必须在油卡所属公司加油,确需现金加油的,报帐时必须经综合保障部登记油票,主管经理审核后方可粘贴票据,否则财务经营部不予报销。

第二十四条车辆维护保养和修理要到指定维修点,驾驶员要在现场实行全程监督,保证维修质量。

车辆保养维修时,要先填写《车辆报修单》,报主管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维修,未经同意私自维修或更换配件的,公司一律不予结算。

重要部件更换维修,旧品必须带回送交综合保障组审验。

第二十五条公司为公务车辆配备专职驾驶员,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更换车辆驾驶;驾驶员不得将车辆交非专职司机和无驾照人员驾驶。

未经批准互换车辆或交与他人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驾驶员负责,公司不予承担。

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第二十六条司属各单位和公司工作人员因公用车,应提前2 小时向综合保障部申请,由综合保障部根据乘车人数、行车里程、往返时间,遵循先急后缓、先生产后生活,合理并行,避免空行的原则统一安排。

第二十七条县外派车必须填写《派差单》,按第六条程序进行审批。

第二十八条综合保障部要建立车辆维修和出车登记簿,并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九条驾驶员要爱护车辆,做到勤检查、勤维修、勤保养、勤清洗,经常保持车况良好和车内外清洁卫生,杜绝病车上路,保证正常行驶。

因个人技术原因和保养维护不当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个人负担。

第三十条驾驶员要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

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搞好服务;注意保守秘密,对领导在车上谈话内容不得外传,未经许可,不准安排无关人员搭乘车辆。

第三十一条驾驶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外出要请假,要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做到随叫随到,及时出车,做好公休日值班。

第三十二条驾驶员必须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

不得超速行驶和违章驾驶,因违章造成的罚款均由个人负担,公司不予报销;严禁酒后驾驶,发生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均由个人负责。

第三十三条每日上岗后,驾驶员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

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第三十四条出车在外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

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驾驶员出车不得随意改变路线和用途,出车归来应及时向车管人员报告,并将车辆清洗干净,停放在公司院内,不得私自将车辆停放在家里。

第三十五条驾驶员要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有效性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第三十六条上班时间内驾驶员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办公室等候出车,不准随便串岗到其他办公室。

有要事确需离开办公室时,要告知管理人员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第三十七条驾驶员对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公司领导反映。

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综合保障部,并说明原因及泊车地点和安全情况。

第三十八条驾驶员不服从管理,拒绝、延误出车,随意更改路线,私自出车等,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据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驾驶员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致使车辆带病上路、超负荷运转造成损毁的,驾驶员除承担车辆全额维修费用外,另依据《人事管理制度》从重处罚。

第四章公务接待管理第四十条公司接待事务是指:公司在日常工作中发生的为开展各类业务经营和其他各项活动需要而产生的接待用餐等交往应酬费用。

第四十一条接待事务实行“对口接待,统一安排”,综合保障部为公司接待事务的归口管理部门,并负责公司接待费用的审核与控制,做好用餐、住宿记录,用第三章规定办理。

月末将各单位费用情况汇总上报总经理。

第四十二条公司接待事务用餐坚持分级限标的原则,由综合保障部统一安排在指定饭店、宾馆就餐、住宿,根据来访客人的级别和事情的轻重缓急,安排相应接待标准。

第四十三条公司领导重要客人、公司重要客户、外宾及上级机关的负责人等接待标准为贵宾接待;地方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及普通客户接待标准为业务接待;其他供应外协单位、中间商及客户派到公司学习的一般人员接待标准为普通接待(工作餐)。

第四十四条未经批准而超出标准的接待费,由接待申报人自负。

第四十五条接待人员一般情况下由对口职能部门负责人与相关人员陪同,确因工作需要招待重要客人,各相关部门可邀请分管领导出席。

陪餐人数一般控制在2-3 人,最多不超过需接待人员的1.5 倍。

第四十六条凡普通接待,中午一律不准饮酒;其他招待外来人员的用餐场合,陪餐人员必须饮酒的,必须适量,不得因酒误事或损害公司形象。

第四十七条公司用餐接待费用实行提前申请,定额审批的原则。

对口部门申请用餐前,填写《业务用餐申请单》,注明接待事由和就餐人数,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主管经理审批,安排就餐地点。

用餐完毕后由经办人(或陪餐人)在账单上签字确认。

第四十八条主管领导不在公司时,要在电话中请示批准后,按以上审批程序补办《业务接待用餐申请单》。

第四十九条贵宾接待用餐标准按照总经理指示安排;业务接待用餐标准原则上每人每次不得超过50元;内部一般工作人员因公在外用餐,每人每次不超过20元,出差在外需接待用户或其他业务用餐及住宿费用,报主管经理同意后,参照第二章标准执行。

第五十条接待用茶、烟、水果、酒等由综合保障部根据领导指示按需办理。

第五十一条综合保障部每月核准接待费用发生额,接待费用结算时,经办人凭《业务接待用餐申请单》、账单、发票,经综合保障部负责人签字后,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要求按程序结算。

第五十二条各部门、各车间应严格按审批额度标准执行,对在申请用餐过程中弄虚作假、超权限审批等行为的,每发生一次对负责人处以200元经济处罚并通报批评。

第五章附则第五十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各车间、各单位。

第五十四条本规定解释权归综合保障部,从批准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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