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合同(一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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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合同
合同编号:商一080101
甲方(承运人):
乙方(托运人):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1.甲方负责将乙方货物由运往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两英镇。
3.1运输费用:850 元/吨,总计运费:元,含保险费,保价万。
3.2运费的支付方式及时间:
到付:货物到达收货方,凭收货方签字凭据回传件,在甲方提供运输类增值税发票两日内,乙方支付甲方运费。
4.1上门提货装卸费及送货卸车费由乙方承担。
4.2甲乙双方必须在提货车尾清点货物并签发出货单据,确保单据完整、有效。
5.运输方式见《货物运单》.
6.运输时限:8天
备注:甲方承诺的运输时限指:甲方将货物装上运输工具至货物到达目的地的时间。
7.乙方或收货人应在接收甲方交付货物的同时,对货物进行检验。如发现有货损、货差等,应当即提出,并由甲方和乙方或收货人当场做好相关记录,共同签字确认;否则视为甲方已完成约定交货义务。
8.1未保价(险)的赔偿:出现货损、货差时,属甲方责任的,由甲方按以下方式赔偿:货物破损、浸湿、污染等根据其损坏程度予以赔偿(最高按照损坏部分运费的2倍),丢失货物根据其丢失数额予以赔偿(最高赔偿不超过丢失货物部分运费的3倍),鲜货、易碎品除甲方有重大过错外,甲方不负赔偿责任。
8.2保价(险)的赔偿:发生货损、货差的,甲方的赔偿金额以保价(险)金额为限。只损失一部分时,按乙方货损货差金额与全批货物金额的比例乘以保价(险)金额对乙方进行赔偿,外包装完好等同于内物完好,发生保险事故甲方在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乙方有义务提供相关有效索赔资料,包括货物价值证明等。
7.2逾期交货责任:因甲方过错造成的逾期交货,每逾期1日,乙方可要求甲方按当次运费的千分之五承担违约金,迟延交付的最高赔偿额不超过当次运费。
7.3乙方自己保险运输的货物发生货损货差的,甲方不负赔偿责任亦不承担第三方赔偿责任,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7.4旧货、返货、包装破损的货物,不予赔付。
8.1在约定的交货日期或接到甲方的通知后24小时不提货,或乙方及收货人拒收的,甲方开始按150元/天收取仓储费;自此时起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应通知、督促收货人尽快提货,超过一个月仍未提货的,甲方有权可以对货物进行变价等处理。
8.2乙方逾期付款的,按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乙方拒付或延付运费、装卸费等费用的,甲方有权留置货物,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9.《货物运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电话:电话
通讯地址:四通讯地址:
日期:200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