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制使用公务卡进行公务消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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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制使用公务卡进行公务消费的通知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今年下半年以来,由于财政部门加强了对公务卡强制结算制度的监管和执行力度,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电子支付系统自动识别拦截并阻止所属预算单位不使用公务卡进行公务消费的报账业务,导致我校一些不按规定使用公务卡进行公务消费的报账业务受到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自动拦截,无法通过财政业务部门审核。致使前段时间没有使用公务卡进行公务消费报账的教职工无法收到个人垫付的报账款。为避免此类现象再次发生,敬请各教职员工今后对所有公务活动支出(包括科研教改项目支出)务必使用公务卡或通过学校转账结算,公务卡刷卡结算的要保留刷卡小票(报账时必须附上刷卡小票),否则,造成无法支付的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财务处
2015年9月25日
附: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自动识别阻止截图。
温馨提示:
1.不能使用其他信用卡代替公务卡进行公务消费,消费后必须保留刷卡小票并在刷卡小票上签上该公务卡所属人的签名。
2.网上购买机票、火车票、动车票、车票或其他公务消费也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并在网银上打印付款明细代替刷卡小票,或是另用纸条记录准确的付款公务卡所有人姓名、付款时间、付款金额(如是分多次付款要分别记录)。
3.过桥过路费可以不用公务卡消费。
4.各部门、各二级学院今后如有新入校教职工时及时通知其办理公务卡,至今尚未办理公务卡的教职工请于2015年10月10日前复印身份证件到财务大厅申报。
5.2015年10月后不使用公务卡或学校转账结算的公务消费,财务处一律不予报账。
6.请各部门、各二级学院秘书务必要将本通知传达到每个教职工,在外出差的也要通过电子邮件等传达并电话确认,如因未传达到
位造成不使用公务卡进行公务消费无法报账的情况由各部门、各二级学院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