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表填写说明
企业所得税年报中的弥补亏损明细表【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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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年报中的弥补亏损明细表在2018年度汇算清缴时,很多财务人员会注意到《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较以前年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那么,总体变化有哪些?在填报的过程中应注意哪些事项?“先到期亏损先弥补、同时到期亏损先发生的先弥补”的原则该如何运用?且听小编道来~01一、《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总体变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7号)相关规定:因《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等文件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的规定,所以在新表单中增加“前六年度”至“前十年度”行次,满足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填报需要;增加“弥补亏损企业类型”等列次,同时将原表单中的“以前年度亏损已弥补额--前四年度”等5列简并为“用本年度所得额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使用境内所得弥补”和“用本年度所得额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使用境外所得弥补”2列。
02二、《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填报应注意的8个事项如下表所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7号)中《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填报说明相关规定,在报表填报时应注意以下事项:《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事项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原则纳税人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应按照“先到期亏损先弥补、同时到期亏损先发生的先弥补”的原则处理。
事项2.年度填报次序“年度”应填报公历年度。
纳税人应首先填报第11行“本年度”对应的公历年度,再依次从第10行往第1行倒推填报以前年度。
企业所得税年报,弥补亏损明细表如何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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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的填制实例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的填制实例](https://img.taocdn.com/s3/m/6cdb967feefdc8d377ee324c.png)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四
关键要理解的几个要点:
1、5-8列的前N年度,指的是相对本年来说的前N年度,如汇算2009年时(下面有表),第1行的前四年度就是指2005年,也就是2009年往前的第四个年度;
2、第10列中的“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的亏损额”是指除了以前年度弥补之后,用本年的所得额来弥补的金额,如汇算2009年时,2004年还有没有弥补完的亏损,可用2009年的所得额继续弥补。
请看实例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年时,为
什么第5
行第8列
不可填
呢,是因
为要填在
第5行第
10列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2、2006年的所得额还可以继续弥补2004年的亏损额,因为2006年的所得额50万元小于2004年尚未弥补完的亏损额85万元(2005年汇算表的第5行第11列),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所属期:2009年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2009年盈利70万,先弥补2004年未弥补的亏损25万(填第1行第10列),再弥补2007年亏损,因为2009年的盈利弥补2004年后只剩45万(70-25),所以2007的亏损只能再弥补45万,2009年的盈利已全部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如果2009年亏损15万元,则填表如下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填报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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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填报详解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案例分析一、 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第6行第2栏“税后调整所得”价值的确定(一)填报说明虽然本栏名称也是“税后调整后的收入”,但与表a1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第19行“税后调整后的收入”的概念不一致。
填写时要注意。
1、如果没有所得减免第2栏“税后收入调整”,第6行“本年度”=本年度表a100000第19行。
2、同时兼有所得减免第2栏“纳税调整后所得额”和第6行“本年度”应按下列情况填写:(1)如果表a100000第19行“纳税调整后所得额”大于0,第20行“收入减少额”大于0,则本表第2栏第6行=本年度表a100000第19-20-21行,它将被减少到0。
第20行“所得减免”<0,填报此处时,以0计算。
(2)表a100000第19行“纳税调整后所得”<0,则本表第2列第6行=本年度表a100000第19行。
(二)案例说明m公司2021年既从事应税项目,也从事免税项目,假设不享受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无纳税调整项目。
情形一:m公司应税项目盈利100万元,免税项目盈利300万元,则申报表主表(a100000)第19行“纳税调整后所得”为400万元(100+300),第20行“所得减免”填写300万元。
那么本表第2列“纳税调整后所得”第6行=表a100000第19-20行=400-300=100万元。
案例二:如果M公司的应税项目亏损100万元,免税项目利润300万元,则申报表主表(a100000)第19行的“纳税调整后收入”为200万元(-100+300),第20行的“减收”为300万元。
然后,本表第2栏“税后收入调整”第6行=0=表a100000第19-20(200-300)行,并减少至0。
情形三:m公司应税项目盈利300万元,免税项目亏损100万元,则申报表主表(a100000)第19行“纳税调整后所得”为200万元(300-100),第20行“所得减免”填写0,那么本表第2列“纳税调整后所得”第6行=200万元。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表格填写实例(经典)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表格填写实例(经典)](https://img.taocdn.com/s3/m/14f472486bd97f192379e954.png)
填报
时
间: 年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月
日
盈利 合并 当年
以前年度亏损弥补额
行 次
项目
年度
额或 亏损
额
分立 企业 转入
可弥 补的
(从本年算前几年度利润已弥补更前第几年度亏损)
所得 前四年度 前三年度 前二年度 前一年度 合计
本年度 可结转 实际弥 以后年 补的以 度弥补
12 3 4
月
日
行 次
项目
盈利
年度
额或 亏损
额
合并 分立 企业 转入 可弥 补亏
当年 可弥 补的 所得
以前年度亏损弥补额 (从本年算前几年度利润已弥补更前第几年度亏损) (如本年2011年的前一年度2010年的利润200万已弥补第三年
即2008年-500万中的200万亏损)
额 前四年度 前三年度 前二年度 前一年度 合计
*
*
*
*
*
0
180
7 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合计
530
本年度 实际弥 补的以 前年度 亏损额
可结转 以后年 度弥补 的亏损
额
12 3 4
5
6
7
8
9
10
11
1
第一 年
*
2
第二 年
*
3
第三 年
2008 -500
-500
*
*
200
200
0
300
4
第四 年
2009
-50
-50
*
**0来自0050
5
第五 年
2010
200
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费用弥补亏损类明细表填报常见问题解答及填报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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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费用、弥补亏损类明细表填报常见问题解答及填报案例收入、费用、弥补亏损类明细表填报常见问题解答及填报案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版》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包含有6张收入费用明细表,都有哪些表格?是必填表格吗?答:6张收入费用明细表分别为:《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和《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
新申报表除了基础信息表及主表属必填表外,其余表均为选填。
申报系统会根据企业填写的《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201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的内容进行判断:1、若勾选“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则填报表单时只能选择《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且不能选择《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不能选《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2、若勾选“企业会计准则--银行、证券、保险”,则填报表单时只能选择《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不能选《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
二、《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作为新增表格有什么意义?答:《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属于新增表格,是从原申报表《一般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中拆分细化出来的,是根据税务管理需要和企业财务核算要求设置的期间费用项目,尽量做到了涵盖全面,又减少纳税人的填报成本。
A06581《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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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6581《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A106000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本表适用于发生弥补亏损、亏损结转等事项的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应当根据税法、《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等相关规定,填报本表。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纳税人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应按照“先到期亏损先弥补、同时到期亏损先发生的先弥补”的原则处理。
1.第1列“年度”:填报公历年度。
纳税人应首先填报第11行“本年度”对应的公历年度,再依次从第10行往第1行倒推填报以前年度。
纳税人发生政策性搬迁事项,如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可以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则按可弥补亏损年度进行填报。
本年度是指申报所属期年度,如:纳税人在2019年5月10日进行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时,本年度(申报所属期年度)为2018年。
2.第2列“当年境内所得额”:第11行填报表A100000第19-20行金额。
第1行至第10行填报以前年度主表第23行(2013年及以前纳税年度)、以前年度表A106000第6行第2列(2014至2017纳税年度)、以前年度表A106000第11行第2列的金额(亏损以“-”号填列)。
发生查补以前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追补以前年度未能税前扣除的实际资产损失等情况的,按照相应调整后的金额填报。
3.第3列“分立转出的亏损额”:填报本年度企业分立按照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转出的符合条件的亏损额。
分立转出的亏损额按亏损所属年度填报,转出亏损的亏损额以正数表示。
4.第4列“合并、分立转入的亏损额-可弥补年限5年”:填报企业符合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因合并或分立本年度转入的不超过5年亏损弥补年限规定的亏损额。
合并、分立转入的亏损额按亏损所属年度填报,转入亏损以负数表示。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如何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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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如何填写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填报。
凡当年盈利,即主表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为正数,按规定可弥补以前年度结转亏损额的纳税人,应填报本表;对当年主表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为0或负数的纳税人,不需要填报此表。
二、申报表填报与税收政策(一)第1列“年度”:填报公历年度。
第1至5行依次从第6行往前倒推5年,第6行为申报年度。
如申报年度为2010年,则往前推的5个年度分别是2009年、2008年、2007年、2006年、2005年,分别填入第五年、第四年、第三年、第二年和第一年。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发生亏损,准予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一年弥补不足的,可以逐年连续弥补,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这5年内无论盈利还是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
这里包含两层意思:一是亏损弥补期必须自亏损年度的下一个年度起连续5年不间断计算;二是连续发生年度亏损,自第一个亏损年度起,先亏先补,按顺序连续计算亏损弥补期限。
(二)第2列“盈利额或亏损额”:填报主表的第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的金额(亏损额以“-”表示)。
根据《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文件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
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规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执行,同时规定,以前(含2008年以前)没有处理的事项按此规定执行。
(三)第3列“合并分立企业转入可弥补亏损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企业合并、分立允许税前扣除的亏损额,以及按照税收规定汇总纳税后分支机构在2008年以前按照独立纳税人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尚未弥补完的亏损额(以“-”表示)。
二、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填写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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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填写案例(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填写) A公司从2010年度开始经营,2010年度亏损180万元,2011年度亏损200万元,2012年度亏损100万元,2013年度盈利180万元,2014年度盈利400万元。
根据修改后的新申报要求,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有以下三点变化:1、修改年度的描述项目栏由(第一年至第五年)(前五年度至前一年度)如下图2、“盈利额或亏损额”修改为“纳税调整后所得”,该栏需计算才能填报。
3、表内逻辑关系进行了重新梳理修正。
填报实例过程如下:首先填写项目年度,按照本年度,前一年度.....前五年度的顺序填写如下表:行次项目年度1 前五年度2 前四年度20103 前三年度20114 前二年度20125 前一年度20136 本年度2014其次,将2010年度至2014年度的亏损额或盈利额依次填入报表,如下图行次项目年度纳税调整后所得1 前五年度2 前四年度2010 -1803 前三年度2011 -2004 前二年度2012 -1005 前一年度2013 1806 本年度2014 400第三,将纳税调整后所得填入当年可弥补的亏损额行次项目年度纳税调整后所得当年可弥补的亏损额1 前五年度2 前四年度2010 -180 -1803 前三年度2011 -200 -2004 前二年度2012 -100 -1005 前一年度2013 180 1806 本年度2014 400 400第四,填写以前年度亏损已弥补额,由于该公司从2013年度开始盈利,2013年度可弥补2010年度亏损的180万元,且2013年度属于前一年度,填入对应栏次如下表:行次项目年度纳税调整后所得当年可弥补的亏损额以前年度亏损已弥补额前四年度前三年度前二年度前一年度合计1 2 4 5 6 7 8 91 前五年度2 前四年度2010 -180 -180 * 180 1803 前三年度2011 -200 -200 * *4 前二年度2012 -100 -100 * * *5 前一年度2013 180 180 * * * * *6 本年度2014 400 400 * * * * *第五,将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填入下表: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行次项目年度纳税调整后所得当年可弥补的亏损额以前年度亏损已弥补额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前四年度前三年度前二年度前一年度合计1 2 4 5 6 7 8 9 10 111 前五年度*2 前四年度2010 -180 -180 * 180 1803 前三年度2011 -200 -200 * * 2004 前二年度2012 -100 -100 * * * 1005 前一年度2013 180 180 * * * * *6 本年度2014 400 400 * * * * * 3007 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合计。
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填报说明
![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填报说明](https://img.taocdn.com/s3/m/310f20f681c758f5f61f67f3.png)
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填报说明本表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在本纳税年度及本纳税年度前5年度的纳税调整后所得、合并、分立转入(转出)可弥补的亏损额、当年可弥补的亏损额、以前年度亏损已弥补额、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1.第1列“年度”:填报公历年度。
纳税人应首先填报第6行本年度,再依次从第5行往第1行倒推填报以前年度。
纳税人发生政策性搬迁事项,如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可以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则按可弥补亏损年度进行填报。
2.第2列“纳税调整后所得”,第6行按以下情形填写:(1)表A100000第19行“纳税调整后所得”>0,第20行“所得减免”>0,则本表第2列第6行=本年度表A100000第19-20-21行,且减至0止。
第20行“所得减免”<0,填报此处时,以0计算。
(2)表A100000第19行“纳税调整后所得”<0,则本表第2列第6行=本年度表A100000第19行。
第1行至第5行填报以前年度主表第23行(2013纳税年度前)或表A100000第19行(2014纳税年度后)“纳税调整后所得”的金额(亏损额以“-”号表示)。
发生查补以前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追补以前年度未能税前扣除的实际资产损失等情况,该行需按修改后的“纳税调整后所得”金额进行填报。
3.第3列“合并、分立转入(转出)可弥补亏损额”:填报按照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因企业被合并、分立而允许转入可弥补亏损额,以及因企业分立转出的可弥补亏损额(转入亏损以“-”号表示,转出亏损以正数表示)。
4.第4列“当年可弥补的亏损额”:当第2列小于零时金额等于第2+3列,否则等于第3列(亏损以“-”号表示)。
5.“以前年度亏损已弥补额”:填报以前年度盈利已弥补金额,其中:前四年度、前三年度、前二年度、前一年度与“项目”列中的前四年度、前三年度、前二年度、前一年度相对应。
《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2019年版)》填报说明
![《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2019年版)》填报说明](https://img.taocdn.com/s3/m/6e83b56ec281e53a5902ff43.png)
A106000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2019年版)》填报说明本表适用于发生弥补亏损、亏损结转等事项的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应当根据税法、《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等相关规定,填报本表。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纳税人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应按照“先到期亏损先弥补、同时到期亏损先发生的先弥补”的原则处理。
1.第1列“年度”:填报公历年度。
纳税人应首先填报第11行“本年度”对应的公历年度,再依次从第10行往第1行倒推填报以前年度。
纳税人发生政策性搬迁事项,如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可以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则按可弥补亏损年度进行填报。
本年度是指申报所属期年度,如:纳税人在2019年5月10日进行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本年度(申报所属期年度)为2018年。
2.第2列“当年境内所得额”:第11行填报表A100000第19-20行金额。
第1行至第10行填报以前年度主表第23行(2013年及以前纳税年度)、以前年度表A106000第6行第2列(2014至2017纳税年度)、以前年度表A106000第11行第2列的金额(亏损以负数表示)。
发生查补以前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追补以前年度未能税前扣除的实际资产损失等情况的,按照相应调整后的金额填报。
3.第3列“分立转出的亏损额”:填报本年度企业分立按照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转出的符合条件的亏损额。
分立转出的亏损额按亏损所属年度填报,转出亏损的亏损额以正数表示。
4.第4列“合并、分立转入的亏损额-可弥补年限5年”:填报企业符合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因合并或分立本年度转入的不超过5年亏损弥补年限规定的亏损额。
合并、分立转入的亏损额按亏损所属年度填报,转入的亏损额以负数表示。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表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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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填报要领■晓杰/文《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填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本纳税年度及本纳税年度前5年发生的税前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第1列“年度”填报公历年度。
第1行至第5行依次从第6行往前倒推5年,第6行为申报年度。
第2列“盈利额或亏损额”填报《主表》第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的金额(亏损额以“-”表示)。
第3列“合并分立企业转入可弥补亏损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企业合并、分立允许税前扣除的亏损额以及按税收规定汇总纳税后分支机构在2008年以前按独立纳税人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尚未弥补完的亏损额(以“-”表示)。
第4列“当年可弥补的所得额”金额等于第2-3列合计。
第9列“以前年度亏损弥补额”金额等于第5-8列合计(第4列为正数的不填)。
第10列第1至5行“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填报主表第24行金额,用于依次弥补前5年度的尚未弥补的亏损额;第10列第6行“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金额等于第1-5行第10列的合计数(6行10列的合计数小于或等于6行4列的合计数)。
第11列第2-6行“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填报前5年度的亏损额被本年主表中第24行数据依次弥补后,各年度仍未弥补完的亏损额,以及本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11列=4列的绝对值-9列-10列(第4列大于0的行次不填报);第11列第7行“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合计”填报第2至6行第11列的合计数。
就表间关系而言,第6行第10列=主表第24行。
案例:北京材料建设集团为跨地区汇总纳税的总机构,下设成都、南京、武汉3家分支机构。
该企业前5年的盈亏情况为:2003年亏损100万元、2004年盈利1200万元、2005年亏损6万元、2006年亏损19万元、2007年亏损10万元。
2008年汇算清缴时需要弥补武汉分支机构2005年度亏损5万元。
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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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按税收规定进行清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申报。
二、填报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填报。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一)表头项目1. “清算期间”:填报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终止次日至办理完毕清算事务之日止的期间。
2. “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3. “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二)行次说明1. 第1行“资产处置损益”:填报纳税人全部资产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扣除其计税基础后确认的资产处置所得或损失金额。
本行通过附表一《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计算填报。
2. 第2行“负债清偿损益”:填报纳税人全部负债按计税基础减除其清偿金额后确认的负债清偿所得或损失金额。
本行通过附表二《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计算填报。
3. 第3行“清算费用”: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发生的与清算业务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清算组组成人员的报酬,清算财产的管理、变卖及分配所需的评估费、咨询费等费用,清算过程中支付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及公告费用,以及为维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支付的其他费用。
4. 第4行“清算税金及附加”: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5. 第5行“其他所得或支出”: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取得的其他所得或发生的其他支出。
其中,其他支出以“ - ”号(负数)填列。
6. 第6行“清算所得”:填报纳税人全部资产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其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
7. 第7行“免税收入”: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取得的按税收规定免税收入。
8. 第8行“不征税收入”: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取得的按税收规定不征税收入。
9. 第9行“其他免税所得”: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取得的按税收规定免税的所得。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及填报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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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F220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1 -F22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9年版)》(表F200)的附表,按照税法、相关税收规定填报纳税人年度亏损结转和弥补情况。
二、有关项目填报说明纳税人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应按照“先到期亏损先弥补、同时到期亏损先发生的先弥补”的原则处理。
1.第1列“年度”:填报公历年度。
纳税人应首先填报第11行“本年度”对应的公历年度,再依次从第10行往第1行倒推填报以前年度。
纳税人发生政策性搬迁事项,如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可以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则按可弥补亏损年度进行填报。
本年度是指申报所属期年度,如:纳税人在2019年5月10日进行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本年度(申报所属期年度)为2018年。
2.第2列“当年境内所得额”:第11行填报本年度表F200第12-13行金额。
第1行至第10行填报前一年度表F220第11行第2列对应年度的金额(亏损以“-”号填列)。
需要在首次使用本版申报表年度填报所属年度为首次使用本版申报表年度以前年度本项数额的,填报当年度经过纳税调整后的境内所得额。
发生查补以前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追补以前年度未能税前扣除的实际资产损失等情况的,按照相应调整后的金额填报。
3.第3列“分立转出的亏损额”:填报本年度企业分立按照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转出的符合条件的亏损额。
分立转出的亏损额按亏损所属年度填报,转出亏损的亏损额以正数表示。
4.第4列“合并、分立转入的亏损额-可弥补年限5年”:填报企业符合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因合并或分立本年度转入的不超过5年亏损弥补年限规定的亏损额。
合并、分立转入的亏损额按亏损所属年度填报,转入亏损以负数表示。
5.第5列“合并、分立转入的亏损额-可弥补年限10年”:填报企业符合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因合并或分立本年度转入的不超过10年亏损弥补年限规定的亏损额。
雾里看花之《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第2列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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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里看花之《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第2列填报说明钟斐新年度纳税申报表各表中的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和原表相比结构上并没有什么变,但填表说明比原表更为详细。
主要变化是对“纳税调整后所得”的填报说明如下:第2列“纳税调整后所得”,第6行按以下情形填写:(1)表A100000第19行“纳税调整后所得”>0,第20行“所得减免”>0,则本表第2列第6行=本年度表A100000第19-20-21行,且减至0止。
第20行“所得减免”<0,填报此处时,以0计算。
(2)表A100000第19行“纳税调整后所得”<0,则本表第2列第6行=本年度表A100000第19行。
第1行至第5行填报以前年度主表第23行(2013纳税年度前)或表A100000第19行(2014纳税年度后)“纳税调整后所得”的金额(亏损额以“-”号表示)。
发生查补以前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追补以前年度未能税前扣除的实际资产损失等情况,该行需按修改后的“纳税调整后所得”金额进行填报。
初看印象,“纳税调整后所得” 填表说明比原表详细得多,便于有“所得减免”的纳税人填报,感觉比较清楚。
但细一推敲却如“雾里看花,水中望月”。
原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的规定:对企业取得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以及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不得弥补当期及以前年度应税项目亏损;当期形成亏损的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也不得用当期和以后纳税年度应税项目所得抵补。
也就是说应税项目所得(亏损)和免税项目所得(亏损)是分别计算的,盈亏不能相互抵补。
如果“所得减免”所得为亏损情况下,主表(A100000)第19行“纳税调整后所得”减去第20行“所得减免”中,减去负数的“所得减免”实际就是纳税调增了。
这就体现了国税函[2010]148号文件精神。
按照《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填表说明中的第2列“纳税调整后所得”也应当如此。
如何正确填报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修改后
![如何正确填报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修改后](https://img.taocdn.com/s3/m/f2df5c1ea2161479171128e8.png)
如何正确填报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本表填报本纳税年度及本纳税年度前5年发生的税前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一、具体项目填报说明㈠年度年度填报公历年度。
第1至5行依次从6行往前倒退5年,第6年为申报年度。
以2013年度汇算清缴为例,第五年、第四年、第三年、第二年、第一年分别填写2012、2011、2010、2009、2008。
㈡盈利额或亏损额盈利额或亏损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以下简称主表)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的金额(亏损额以“-”表示)。
其中,以前年度的盈利额或亏损额,根据以前年度申报表分析填写。
如果企业被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评估、纳税稽查涉及调整被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应填写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㈢当年可弥补的所得额当年可弥补的所得额等于第2列(盈利额或亏损额)+第3列(合并分立企业转入可弥补亏损额)的合计。
㈣以前年度亏损额弥补额等于5+6+7+8列(前四年度+前三年度+前二年度+前一年度)合计,当第4列(当年可弥补的所得额)为正数时不填。
需按说明的是,分项中的前四年度、前三年度、前二年度、前一年度是针对汇算清缴年度而言的,以2013年汇算清缴为例,前四年度、前三年度、前二年度、前一年度分别为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
进一步需要说明的是,以前年度亏损弥补反映的是汇算清缴的以前年度申报的亏损被以前年度盈利弥补的情况,与汇算清缴年度盈利和亏损无关。
㈤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项填报主表24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金额,用于依次弥补前5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㈥可结转的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填报前5年度的亏损额被本年申报表主表中第24行数据依次弥补后。
各年度仍未弥补的亏损额,以及本年度发生的亏损额。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工商税务)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工商税务)](https://img.taocdn.com/s3/m/e2ee89f45022aaea998f0f83.png)
填表说明:本表适用于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应根据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规定,填报本年来源于或发生于不同国家、地区的所得按照税收规定计算应缴纳和应抵免的企业所得税。
对于我国石油企业在境外从事油(气)资源开采的,其境外应纳税所得额、可抵免境外所得税额和抵免限额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石油企业从事油(气)资源开采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23号)文件规定计算填报。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1.第1列“国家(地区)”:填报纳税人境外所得来源的国家(地区)名称,来源于同一国家(地区)的境外所得合并到一行填报。
2.第2列“境外税前所得”:填报《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第14列的金额。
3.第3列“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填报表A108010第18列的金额。
4.第4列“弥补境外以前年度亏损”:填报《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A108020)第4列和第13列的合计金额。
5.第5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填报第3-4列的金额。
6.第6列“抵减境内亏损”:填报纳税人境外所得按照税法规定抵减境内的亏损额。
7.第7列“抵减境内亏损后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填报第5-6列的金额。
8.第8列“税率”:填报法定税率25%。
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第一条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填报15%。
9.第9列“境外所得应纳税额”:填报第7×8列的金额。
10.第10列“境外所得可抵免税额”:填报表A108010第13列的金额。
11.第11列“境外所得抵免限额”:境外所得抵免限额按以下公式计算: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弥补亏损时实际利润额栏怎么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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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补亏损时实际利润额栏怎么填写
【问题】
企业所得税季报时弥补亏损,实际利润额栏怎么填写?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规定:“第4行‘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计入本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规定:填报“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填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季度(或月份)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综上,企业在季度申报时,“实际利润额”对应的本期金额列填写本季度的利润额,“累计金额”列填写本年1月1日至本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填写方法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填写方法](https://img.taocdn.com/s3/m/862fb620d15abe23492f4da2.png)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填写方法《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填报.凡当年盈利,即主表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为正数,按规定可弥补以前年度结转亏损额的纳税人,应填报本表;对当年主表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为0或负数的纳税人,不需要填报此表。
二、申报表填报与税收政策(一)第1列”年度":填报公历年度。
第1至5行依次从第6行往前倒推5年,第6行为申报年度。
如申报年度为2010年,则往前推的5个年度分别是2009年、2008年、2007年、2006年、2005年,分别填入第五年、第四年、第三年、第二年和第一年。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发生亏损,准予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一年弥补不足的,可以逐年连续弥补,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这5 年内无论盈利还是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
这里包含两层意思:一是亏损弥补期必须自亏损年度的下一个年度起连续5年不间断计算;二是连续发生年度亏损,自第一个亏损年度起,先亏先补,按顺序连续计算亏损弥补期限。
(二)第2列"盈利额或亏损额":填报主表的第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的金额(亏损额以”—"表示)。
根据《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文件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
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规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执行,同时规定,以前(含2008年以前)没有处理的事项按此规定执行.(三)第3列"合并分立企业转入可弥补亏损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企业合并、分立允许税前扣除的亏损额,以及按照税收规定汇总纳税后分支机构在2008年以前按照独立纳税人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尚未弥补完的亏损额(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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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填报要领■晓杰/文《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填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本纳税年度及本纳税年度前5年发生的税前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第1列“年度”填报公历年度。
第1行至第5行依次从第6行往前倒推5年,第6行为申报年度。
第2列“盈利额或亏损额”填报《主表》第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的金额(亏损额以“-”表示)。
第3列“合并分立企业转入可弥补亏损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企业合并、分立允许税前扣除的亏损额以及按税收规定汇总纳税后分支机构在2008年以前按独立纳税人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尚未弥补完的亏损额(以“-”表示)。
第4列“当年可弥补的所得额”金额等于第2-3列合计。
第9列“以前年度亏损弥补额”金额等于第5-8列合计(第4列为正数的不填)。
第10列第1至5行“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填报主表第24行金额,用于依次弥补前5年度的尚未弥补的亏损额;第10列第6行“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金额等于第1-5行第10列的合计数(6行10列的合计数小于或等于6行4列的合计数)。
第11列第2-6行“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填报前5年度的亏损额被本年主表中第24行数据依次弥补后,各年度仍未弥补完的亏损额,以及本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11列=4列的绝对值-9列-10列(第4列大于0的行次不填报);第11列第7行“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合计”填报第2至6行第11列的合计数。
就表间关系而言,第6行第10列=主表第24行。
案例:北京材料建设集团为跨地区汇总纳税的总机构,下设成都、南京、武汉3家分支机构。
该企业前5年的盈亏情况为:2003年亏损100万元、2004年盈利1200万元、2005年亏损6万元、2006年亏损19万元、2007年亏损10万元。
2008年汇算清缴时需要弥补武汉分支机构2005年度亏损5万元。
该企业2008年度经过税务局认可的纳税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为2477.8万元,请填写《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附表四)。
分析:根据案例提供的材料数据,先把第1行到第5行的第2列按照时间顺序依次填写-100万元、1200万元、-6万元、-19万元、-10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第2列的数据不是按照每年利润表上的会计利润总额来填写,而是来自每年的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A类)第25行“应纳税所得额”的数据。
根据“2008年汇算清缴时需要弥补武汉分支机构2005年度亏损5万元”可知,在第3行第3列填-5万元。
根据第4列=第2列+第3列的等式关系,第1行到第5行的第4列依次填写-100万元、1200万元、-11万元、-19万元、-10万元。
第6行第2列和第6行的数据是实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的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A类)第25行“应纳税所得额”的数据。
根据案例提供的2477.8万元填写,而2008年度北京材料建设集团没有发生合并分立转入可弥补亏损额,则第6行第4列填2477.8万元。
第9列“以前年度亏损弥补额”:金额等于第5-8列合计(第4列为正数的不填)。
因此,第2行第9列不填。
关于弥补亏损方法。
由于税法上规定亏损年度的亏损额可以用以后年度的盈利进行弥补,但最长时间不得超过5年。
如本案例中企业2003年有亏损100万元,可以用下一年度2004年(起点)往后5年的盈利依次弥补。
这5年时间是连续计算,假设连续5年都是亏损的,则2003年的亏损在2009年(盈利)就不能够在税前进行弥补了。
回到本案例中来看,2003年的100万元亏损,可以用2004年的1200万元盈利来弥补,则填写在前四年度,即第5列第1行中。
由于2004年弥补了前一年的亏损100万元,则应该对1200-100=1100(万元)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法定税率计算应缴的企业所得税。
2005年的11万元亏损可以用2006年到2010年的盈利进行称补,由于2006年和2007年也是亏损,只能够用2008年的盈利进行弥补,因此,在第3行第10列填写11万元。
同样2006年和2007年度的亏损弥补原理与前面讲的原理是一样的,所以,第4行第10列填写19万元,第5行第10列填写10万元。
综上所述,第10列第1-5行“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填报主表第24行金额,用于依次弥补前5年度的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用数学公式来表示是第10列第1-5行“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第4列负数的绝对值-第9列。
第6行第10列的数据为第1行至第5行第10列的各个数据的总和,即11+19+10=40(万)。
第2-5行第11列的数据为第4列附属的绝对值-第9列-第10列。
您好hrb:这个是我为一位同行回复的有关于弥补亏损明细表的回复.希望对您会有帮助.企业各年度盈亏情况2003 2903699.34 2004 -1099954.122005 960012.86 2006 1996662.332007 -376893.86 2008 -235580.992009 -785855.04 您好.fmxq2010:结合您所举的例子现将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填制过程简介如下:1.该明细表中的"项目"1到5年和本年是指以汇算清缴年度为基准往前推五年即可.企业是进行2009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所以"本年"为2009年.那么往前推五年的话"年度"分别是第一年为2004年.第二年为2005年.第三年为2006年.第四年为2007年.第五年为2008年.2.盈利或亏损额这个项目是指企业按税法计算出来应纳税所得额.即主表的第23行的"纳税调整后的所得"而不是指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这个利润总额是按会计计算出来的盈亏).3.合并分立企业转入可弥补亏损额一般企业很少会填列该项目.一般只有企业合并分立的情况下和汇总纳税的企业会涉及到.所以这里属于特殊的项目,不再展开.4.因为明细表的后几个项目在数据勾籍关系上有关系所以我将"当年可弥补的所得额(第4列),以前年度亏损弥补额(第5到9列),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第10列),可结转年度弥补亏损额(第11列)."这几个项目结合起来加以说明.(注:这里为了说明的方便我以明细表中的各项目的列数来代表各项目)第4列的各年度的数据为第2列盈利或亏损额与第3列合并分立企业转入可弥补亏损额的合计数.所以第4列的数据如下:2004年:-1099954.12 2005年:960012.86 2006年:1996662.33 2007年:-376893.86 2008年:-235580.99 2009年:-785855.04第5到9列的各年数据如下:第1行第5列"前四年度"为960012.86.第1行第6列"前三年度"为139941.26.第1行第7列"前二年度"为0.第1行第8列为"前一年度"为0.则第1行第9列"合计"为1099954.12.第1行第10列"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为0.第1行第11列"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亏损额"不允许填列.(因为2004年度已经到了五年的弥补亏损年限了.即使有未弥补完的也不允许再弥补了)由于2005年的当年可弥补所得额为正数960012.86.所以从第2行第6列到第2行第11列均填0.由于2006年当年可弥补所得额为正数1996662.33元.所以第3行第7列到第3行第11列均为0.由于2007年当年可弥补所得额为-376893.86.但是第4行第8列"前一年度"为0.(这是因为2008年也为亏损.所以无法弥补)所以第4行第9列"合计"也为0.那么第4行第10列也为0.第4行第11列"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亏损额"为-376893.86元.由于2008年的可弥补所得额也为:-235580.99,则第5行第10列"本年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为0.第5行第11列则为-235580.99由于2009年的可弥补所得额也为亏损额:-785855.04.所以第6行第10列为0.第6行第11列为:-785855.04元.那么第7行第11列"可以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为376893.86加235580.99加785855.04元等于1398329.89元.另外对于第6行第10列"本年度实际弥补亏的以前年度亏损额"与主表第24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数额是相等的".上述的填表说明仅是根据贵公司的各年盈利亏损额来填写的.但是这里我需要说明如下几点.1.目前各地的税务机关针对汇算清缴时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会有不同的具体规定.例如北京地区有些区的国税或地税局就要求对需要弥补亏损的数额要提供由税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鉴证报告.所以在具体填表时建议您还要先去国税或地税局去咨询一下.是否需要提供中介机构的报告.2.现在有些地区的所得税汇算清要先进行电子申报.那么在报电子报表时有些税务局会将第6行第2列到第6行第11列设为不许填列的项目.这是因为这些项目是和主表的第23行"纳税调整后的金额"是相关联的.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您要先填好主表中的其他项目和相关附表后算出第23行后,那么这个数据会自动转入到第6行第2列.那么第6行第4列.第10列.第11列就会自动生成.附表四《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及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本纳税年度及本纳税年度前5年度发生的税前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1.第1列“年度”:填报公历年度。
第1至5行依次从6行往前倒推5年,第6行为申报年度。
对于贵公司来说,第6行为2008年填-40000,2004-2007年度不用填写了,2004-2006年的亏损额已经用2007年的利润弥补了。
2.第2列“盈利额或亏损额”:填报主表的第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的金额(亏损额以“-”表示)。
3.第3列“合并分立企业转入可弥补亏损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企业合并、分立允许税前扣除的亏损额,以及按税收规定汇总纳税后分支机构在2008年以前按独立纳税人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尚未弥补完的亏损额。
(以“-”表示)。
4.第4列“当年可弥补的所得额”:金额等于第2+3列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