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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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集团公司发展战略要求,深化企业工资制度改革,优化完善薪酬制度,规范分配秩序,充分发挥薪酬的保障、调节、激励和导向作用,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增强集团公司凝聚力和竞争力,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薪酬分配原则(一)坚持工资水平行业适中与具有市场竞争力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突出岗位责任和工作绩效对员工收入的决定作用,合理确定各类人员分配关系。

(三)坚持“两同步”原则,即工资总额增长与经济效益增长,人均工资增长与劳动生产率增长相适应。

(四)坚持考核与分配相结合的原则,考核结果作为收入分配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薪酬管理模式第三条薪酬分配模式(一)年薪制:集团公司领导根据股份公司规定实行年薪制,并执行股份公司文件规定的标准。

集团公司巡视员、副巡视员基薪按照相应职级领导人员的标准执行,绩效薪按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分别按不高于正、副职领导平均数的 90%确定。

集团公司规定实行年薪制的所属单位领导,按照集团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二)岗位绩效工资制:除年薪制外的员工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是集团公司的主要工资分配形式。

(三)协议工资制:根据工作需要外聘人员或从外部调入急需专业人才,可以实行协议工资制,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具体标准由各子分公司根据市场水平与聘用人员协商确定。

第四条国际公司国外单位员工工资由国际公司自行研究决定,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五条集团公司其他性质的辅业单位,特殊专业(分)公司,可根据其实际情况由子分公司确定工资分配方式,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执行。

工程队、架子队、班组及工勤服务等实行计件、工费承包、联产计酬等分配形式的基层单位,可不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制。

第三章岗位绩效工资制第六条岗位绩效工资制主要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年功工资、津补贴和绩效工资。

(一)基础工资:为保障员工基本生活而设置的工资单元,按每人每月600元计发。

集团总部员工和子公司(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薪酬分配暂行办法

集团总部员工和子公司(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薪酬分配暂行办法

xx集团总部员工和子公司(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薪酬分配暂行办法(定稿)依据《x x集团薪酬设计方案》,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暂行方法。

一、适用范围本暂行方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员工(不含国内贸易部和国际贸易部员工)和子公司(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二、薪酬结构及薪酬标准的确定根据岗位特点确定薪酬结构,集团总部管理岗位员工和子公司(分公司)班子成员实行结构薪酬制。

根据集团改革前的工资水平和集团支付能力,参照同行业工资水平确定薪酬标准。

(一)结构薪酬制结构薪酬由保障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年终奖、福利五部分构成。

1、保障工资:是体现员工工作最低保障的薪酬单元。

以长春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为基准,参考学历、职称等综合因素确定(附表一)。

2、岗位工资:是体现岗位级别、责任差别等岗位价值因素的薪酬单元,以岗定薪,岗变薪变。

共分5个岗类21个岗级(附表二)。

月岗位工资标准=岗位工资基准值×岗位系数日岗位工资标准=月岗位工资标准/20.93(4舍5入到元)岗位工资基准值是指岗位系数为1所对应的月岗位工资标准(暂定为一般员工的最低岗级工资标准)。

岗位工资基准原则上每年调整或重新确认一次。

岗位系数通过岗位评估确定,以数值形式排列岗位价值的大小和相对重要性。

当前集团岗位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各类岗位系数暂按最低标准执行,待岗位评估工作完成后,在执行相应的岗位系数标准。

3、绩效工资:是体现岗位贡献和工作业绩差别的动态薪酬单元。

与部门(企业)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月岗位工资标准月绩效工资标准=岗位工资与绩效工资分配比例个人绩效工资=部门绩效工资总额×个人绩效工资分配系数①岗位工资与绩效工资比例按照收益与风险、责任对等的原则预先设置,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岗位工资与绩效工资的比例为45:55;部门经理、子公司(分公司)正职为50:50;部门高管、子公司(分公司)副职为55:45;一般员工为60:40(附表二)。

②个人绩效工资分配系数依据部门和员工在集团绩效考核中实际得分结果计算得出,其计算公式为:M Wi ×mi / 100Ki= ×100 n∑(Wi ×mi / 100 )i=1其中:K————个人绩效工资分配系数M————部门绩效考核分数m————个人绩效考核分数W————个人绩效工资标准额i————部门人数序号n————部门人数③部门绩效工资标准总额为部门员工绩效工资标准额之和。

中铁信息集团绩效考核体系

中铁信息集团绩效考核体系

中铁信息集团绩效考核体系(项目人员部分)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考核组织与措施 (3)第三章项目评审与内部招标 (9)第四章阶段考核 (11)第五章项目结束考核 (18)第六章年度考核 (23)第七章申诉及其解决 (26)附件1:考核申诉流程图、表格 (27)附件2:员工申诉表 (28)附件3:员工申诉解决登记表 (29)第八章附则 (3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进中铁信息集团业绩旳提高,充足调动项目成员、技术人员旳积极性和发明性,根据实际状况,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合用对象本措施合用于全体项目人员,考核对象分为项目和个人(涉及项目经理和项目成员)。

第三条考核用途考核成果旳用途重要体目前如下几种方面:1、薪酬发放;2、工资调节;3、员工培训;4、职位调节。

第二章考核组织与措施第四条考核组织机构及职责划分(一)项目管理委员会由集团总裁、分管副总裁、弘信弘远总经理、副总经理、研发部、规划设计部、人力资源部旳负责人及技术权威专家构成项目管理委员会,项目管理委员会成员由集团考核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拟定,其中组建管理办公室,设专人负责项目运作动态跟踪、信息收集整顿、汇总,组织、协助完毕、贯彻考核旳工作,涉及如下职责。

1、负责各项目评审、内部招标、项目考核工作旳组织、指引和监督管理;2、负责协助项目经理分派工作任务和协助组织质量和技术原则制定部门对项目成员工作质量旳考核。

3、负责对各项目考核工作中不规范行为进行纠正;4、负责协助各项目负责人制定项目计划和考核指标;5、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考核成果进行初步审核,形成建议报告报委员会审批;6、负责项目系数旳拟定、项目负责人旳选择、考核评分;7、监督项目负责人对直接下级考核成果旳审批;8.项目人员考核申诉旳解决。

(二)弘信弘远人力资源部职责作为项目考核工作旳协助执行机构,人力资源部重要负责:1、对审批后旳项目考核成果每季度集中通报一次;2、协调、解决各项目人员有关考核申诉旳具体工作;3、对考核过程中不规范行为进行纠正、指引与惩罚;4、为项目成员建立考核档案,作为薪酬调节、岗位调动、培训、奖励惩戒等旳根据;(三)各项目负责人旳职责1、负责本项目考核工作旳整体组织及监督管理;2、负责协助本项目成员制定工作计划和考核指标;3、指引项目成员收集整顿考核信息;4、负责所属项目成员旳个人考核评分和项目大阶段结束时旳考核评级;5、负责所属员工旳考核成果反馈,并协助员工制定改善计划;6、负责解决本项目有关考核工作旳申述。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收入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收入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收入管理办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收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高层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深化改革的需要,规范和加强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下列集团公司党委管理的领导人员:(一)现职高层管理人员;(二)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导人员(以下简称二线领导人员)。

第二章薪酬支付方式第三条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由总部统一管理和发放。

总部直接在北京为高层管理人员建立银行个人薪酬账户,按月为高层管理人员发放基薪,按照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发放高层管理人员业绩奖金。

高层管理人员通过银行卡在所在地银行网点领取薪酬。

第四条基层单位按有关规定为高层管理人员代缴个人所得税、相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并将缴费金额及调整变化情况按月报告总部人事部门汇总。

第五条高层管理人员薪酬在所任职单位的成本中列支。

总部实际发给个人的薪酬(扣除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后)年内挂账,有关单位年终将资金拨付给总部。

第六条二线领导人员的薪酬由所在单位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确定,在本单位成本中列支并发放。

第三章薪酬支付标准第七条因工作岗位调整或任职改变,涉及高层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变化的,均从文件签发的次月起执行新的薪酬标准。

第八条交流任职的高层管理人员,执行所在单位(部门)、所在岗位的薪酬标准。

第九条在集团公司系统内挂职的高层管理人员,挂职期间,基薪标准和业绩奖金均按所到单位同类人员的标准执行。

第十条因工作需要,参与筹备组进行有关筹备工作的人员,在新单位的薪酬标准确定之前,按原单位原岗位的薪酬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委派到直属企业担任总会计师的高层管理人员,基薪执行所到单位副职的标准,业绩奖金根据其年度工作业绩情况由总部考核确定。

第十二条根据工作需要,经集团公司党委同意派到合资企业工作的领导人员,薪酬标准及发放由总部另行规定。

第十三条驻国外(或境外)工作的高层管理人员,除执行所在派出单位高层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外,可报经总部人事部批准后,按集团公司的统一规定领取国外(或境外)工作补贴。

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关于印发<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9]55号)的文件要求,建立在董事会管理下规范有效的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国务院国资委(以下简称“国资委”)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本办法中的高级管理人员范围包括:集团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由董事会委托经理班子负责,其薪酬方案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三条基本原则1、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与企业整体绩效和个人绩效相挂钩,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2、坚持市场化原则,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与集团公司整体竞争力、市场薪资价位相匹配,在同行业中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3、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统筹处理好出资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等各方面利益关系;4、坚持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互补,将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利益与集团公司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决策机构董事会是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的决策机构,履行以下职责:1、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策略;2、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管理办法。

第五条工作机构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的工作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拟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和策略,拟订和审查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2、拟订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和中长期激励方案;3、组织实施对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和评价工作,提出评价结果建议供董事会审议;4、组织实施董事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的有关决议,监督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执行情况;5、就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及时与国资委做好沟通工作。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改革步伐,贯彻“人才强企”战略,加强人才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中高层管理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共中央《党纪处分条例》,参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央企业负责人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高级人员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党管人才与董事会和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的原则;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3.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4.群众公认、民主集中的原则;5.选拔、培养和使用相结合,重实绩、重发展、重潜力的原则;6.激励与约束相结合,责权利相统一,分类分层、契约化管理,统一使用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包括铁道事业部负责人(以下简称省分班子),公司外派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公司总部部门正、副职以上等由公司直接管理的人员(以下简称总部中层)。

第四条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工作由公司党委领导,党政共同负责。

第二章任期职数职务第五条省分班子实行任期制。

任期时间三年(与公司董事会任期期限一致)。

党群负责人的任期,按《党章》和中央有关规定执行。

任期届满经考核需连任的,重新履行选任手续。

第六条新提拔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第七条严格控制省分班子职数。

省分班子职数设5—7人。

铁道事业部负责人职数按公司有关文件执行.第八条省分班子职务设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经理助理,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第九条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的职数及职名,按照公司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章选拔任用第十条选拔任用必须全面引入竞争机制,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重能力,重经历,突出业绩。

关于发布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通知

关于发布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通知

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文件隧股人〔2015〕158号关于发布《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片区指挥部、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分部):《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经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审议通过。

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一、公司高管人员薪酬按集团公司相关政策进行管理,执行《关于发布〈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子、分公司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的通知》隧人[2013]211号文件(简称年薪)。

二、公司对各项目经理部实行年度工资总额计划管理,执行《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年度工资总额计划管理实施细则》(详见附件一)。

三、项目经理部班子成员(项目经理或常务副经理、党组织书记、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工会主席)执行《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班子成员薪酬1管理实施细则》(简称期薪,详见附件二)。

四、公司本部(不含高管人员)、指挥部(办事处)、分公司人员和项目经理部未实行期薪制人员,执行《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岗位等级工资制管理实施细则》(简称岗位工资,详见附件三;其中绩效工资部分,详见附件四)。

五、综合施工公司的非在岗人员,执行《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非在岗人员生活费标准实施细则》(详见附件五)。

六、业主、上级单位对项目经理部的奖励,执行《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外部经济奖励实施细则》(详见附件六)。

七、项目经理部自行制定的内部奖励,执行《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内部经济奖励实施细则》(详见附件七)八、公司本部、指挥部(办事处)发放的各类一次性奖励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

九、员工在休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路程假、搬家假、计划生育假等有薪假期间,月工资总额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员工在岗期间受到经济处罚后,月工资总额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员工在休病假、事假期间,月工资总额在扣除社保、住房公积金费用后,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生活费标准的,按最低生活费标准发放。

指挥部薪酬分配办法

指挥部薪酬分配办法

指挥部薪酬分配办法Word文档可编辑工程文帮目录指挥部薪酬分配办法 (1)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指挥部领导班子成员的薪酬分配与管理 (3)第三章其他人员的薪酬分配与管理 (6)第四章附则 (11)附表:指挥部效益工资审批表 (1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项目管理,规范指挥部的薪酬分配,建立和健全项目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挥部人员的薪酬分配遵循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按照各类人员不同的岗位,以实际劳动成果、贡献大小为依据分别实行不同的分配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由集团有限公司成立并管理的指挥部模式中指挥部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对于指挥部因工作需要聘用的工勤人员,原则上按市场价位确定其薪酬待遇。

第二章指挥部领导班子成员的薪酬分配与管理第四条指挥领导班子成员薪酬由项目薪金、调差索赔奖励、其他一次性奖励的组成。

第五条项目薪金的确定和实施。

一、项目开工准备及终结阶段指挥部领导班子成员项目薪金的确定:1、工程项目开工准备阶段是指公司发文组建至工程项目正式开工期,正式开工一般以监理单位下达开工令为准,当实际开工时间与监理单位下达开工令时间不同时,指挥部应将实际开工日期及时报公司工程管理部核准。

2、工程项目终结阶段是指工程实体通过建设单位组织的初验至项目满足终结条件并经公司批准项目撤销的这一阶段。

3、项目开工准备及终结阶段指挥部正职的项目薪金为正职6000元/月,副职5000元/月;指挥部正职由公司领导担(兼)任的,项目部常务副职(第一副职)项目薪金比照正职标准支付(下同)。

二、工程项目正式施工阶段指挥部领导班子成员的年度项目薪金,按《集团有限公司工指挥部绩效考核评价办法》的评价结果,实行按月度预支、年度结算的办法确定:1、项目薪金月预支标准为:正职6000元/月,副职5000元/月。

2、项目薪金年度结算标准:(1)、正职年度项目薪金总额:①指挥部当年施工产值小于4亿元时:指挥部正职年度项目薪金总额=(9.63+1.838×B)×A (万元)。

国家铁路局关于发布《铁路工程造价标准人工费单价动态调整机制(试行)》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发布《铁路工程造价标准人工费单价动态调整机制(试行)》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发布《铁路工程造价标准人工费单价动态调整机制(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2024.09.25•【文号】•【施行日期】2025.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国家铁路局关于发布《铁路工程造价标准人工费单价动态调整机制(试行)》的通知国铁集团、国家能源集团、中建集团,中国通号、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国交建、中国电建,各设计院,经规院:为适应铁路建设市场变化,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现发布《铁路工程造价标准人工费单价动态调整机制(试行)》(见附件)。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铁路工程造价标准人工费单价动态调整机制(试行)》国家铁路局2024年9月25日附件铁路工程造价标准人工费单价动态调整机制(试行) 为适应铁路建设市场变化,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建立铁路工程造价标准人工费单价动态调整机制。

第一条人工费单价动态调整机制是为了科学合理反映市场用工价格水平变化,根据权威部门发布的数据,测算并定期发布人工费单价调整指数,而建立的人工费单价动态管理长效机制。

第二条人工费单价调整指数是编制铁路基本建设工程投资估算预估算、设计概 (预) 算的依据。

第三条人工费单价调整指数反映的是发布当期与设定基期之间的人工费变化幅度,用于编制期人工费单价的计算,调整后的编制期人工费单价按照基期人工费单价乘以对应的调整指数计算,人工费调整金额作为价差处理。

编制期施工机具台班工费单价的调整也按本机制执行。

第四条人工费单价调整指数考虑国家、地方、企业等多维度的影响因素,测算模型如下。

Υ =β1χ1+β2χ2+β3χ3+1其中:Υ—人工费单价调整指数。

β1~ β3—影响权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确定。

χ1—最低工资标准变化幅度。

χ2—建筑业农民工平均工资变化幅度。

χ3—铁路主要施工企业劳务费用变化幅度。

第五条人工费单价调整指数影响因素的计算方法为:(一) 最低工资标准变化幅度按各省市每年发布的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分析计算。

2023年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2023年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2023年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推进xxxxxxxxxxx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局集团公司”)薪酬体系的有效运行,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优化分配方式,激发员工活力,推进局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指“各单位”为局集团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第二条依据及原则(一)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

(二)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工资总额集中管控原则。

局集团公司对各单位采用工资总额管控模式,建立工资总额增长与经济效益挂钩、领导人员收入与经营业绩挂钩、员工收入与绩效水平挂钩的管理机制。

2.岗位体系标准统一原则。

局集团公司薪酬架构统一,岗位职级序列统一;相同职级的基础薪酬标准统一、绩效薪酬随企业效益灵活浮动的原则。

3.兼顾公平性与竞争性原则。

局集团内部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各业务板块之间建立合理的分配关系。

员工的薪酬福利水平与所在地区及行业水平相协调,提升关键岗位薪酬的外部竞争力。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与局集团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及由人才公司派遣至我公司工作的员工(已办理离岗退养的员工除外)。

第二章薪酬体系第四条薪酬结构局集团公司的薪酬体系由工资、奖金、津(补)贴、福利与劳保等部分组成,具体内容如下表所示:薪酬项目薪酬内容年功工资、岗位基础工资、岗位技能工资、企业绩效浮动工资、个人绩工资效浮动工资等。

奖金月奖、季度奖、安全奖、年度绩效奖、其他奖金等。

执(职)业资格津贴;津(补)贴特殊岗位津贴:专职安全员、质量员、工班长、测量员、试验员岗位津贴、司机安全行车津贴、海外津贴、其他津(补)贴等国家法定福利、劳动保险(人身意外险)等;福利与劳保企业福利(企业年金、补充公积金、补充医疗保险)、交通补贴、其他福利等。

第五条基本工资基本工资由年功工资、岗位基础工资和岗位技能工资构成,局集团各职级序列实行统一的基本工资标准。

关于印发《所属单位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所属单位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重庆市渝北区星光三路2号NO.2 XINGUANG 3 ROAD,YUBEI DISTRICT,CHONGQING,CHINA电话 TEL:(8623)6167 0068 传真 FAX:(8623)6881 9392重庆XXXX发〔2015〕206号关于印发《中国XXXX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所属单位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分公司、城区各单位、公司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严格规范各级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公司制定了《中国XXXX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所属单位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并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XXXX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所属单位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中国XXXX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综合部2015年3月30日印发- 2 -印数:2 附件:中国XXXX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所属单位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精神,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公司所属单位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根据集团公司《中国XXXX通信集团公司所属单位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中移综[2015]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各基层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资深经理(以下简称“各单位领导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领导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

业务支出是指领导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条公司对各单位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实施指导和监督。

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员工薪酬管理办法

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员工薪酬管理办法

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员工薪酬管理办法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发挥工资分配的调控作用~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抢抓企业发展历史性机遇~实现公司规模效益双赢~根据国家《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次工资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对员工实行岗位管理~建立以能定岗、以岗定薪、岗变薪变、按劳计酬、动态管理~与岗位目标管理考核相挂钩的薪酬制度~维护和谐劳动关系~实现企业长远发展。

第三条实行岗位工资制的基本原则是公正务实~坚持员工工资水平与企业总体经济效益状况相适应~以效益定分配~以岗位责任和劳动贡献定收入~合理拉开工资差距~适度保持工资增长幅度。

第四条实行本岗位工资制后~原岗位-技能工资不再执行~员工原岗位-技能工资表单存入员工档案。

第二章工资结构第五条员工工资由基本工资、工龄补贴和岗位工资三个单元构成。

1、基本工资:是为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水平而设立的固定工资单元~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

2、工龄补贴:是体现员工积累劳动贡献和新老员工历史贡献差异的工资报酬。

从员工本人参加工作的当年起计算~按每工作一年递增20元的标准累计~按月发放。

员工的工龄补贴从每年的一月起增加。

3、岗位工资:是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技能要求、责任大小、专业技术资格要求~以及单位的经营情况~参照社会同行业平均工资水平~对提供正常劳动的人员计发的薪酬。

首次确定员工的岗位工资按《员工岗位工资等级序列表》,附表2,中对应的岗位核定为同级“C档”。

根据工程项目合同额、施工难度和管理模式~将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分为I、II、III三类。

原则上项目合同额在1亿元及以下的属III类项目~1.01-5亿元的属II类项目~5亿元以上的属I类项目。

工程项目的具体类别~在项目上场前由公司研究确定。

I类工程项目的领导人员,项目经理、党工委书记,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项目总经济师、项目总会计师~党工委副书记,的岗位工资~按II类工程项目的领导人员岗位工资上浮10%执行,III类工程项目的领导人员岗位工资~按II 类工程项目的领导人员岗位工资下浮10%执行。

《中铁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薪酬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铁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薪酬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铁十二人〔2016〕95号关于印发《中铁十局集团第二工程薪酬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经2016年4月6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将《中铁十局集团第二工程薪酬分配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铁十局集团第二工程2016年4月29日中铁十局集团第二工程薪酬分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公司部工资结构,完善部分配制度,充分发挥收入分配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根据集团公司《中铁十局集团各子(分)公司薪酬分配指导意见的通知》(中铁十人[2016]52号)有关规定及建立与市场接轨的分配体系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薪酬分配的基本原则一、坚持责任、利益、风险相一致,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将员工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经济效益挂钩。

三、坚持以岗定酬原则。

员工的劳动报酬与所在岗位、所任职务的责任大小、技术含量、工作繁简紧密结合,充分体现岗位的差别。

四、坚持易岗易薪、薪随岗动的原则。

员工的岗位工资随员工岗位变动而调整。

五、坚持工资总额使用控制的原则。

六、坚持分配向一线员工倾斜的原则。

第二章薪酬分配形式第三条公司对员工薪酬分配实行分类分层考核和管理。

集团公司对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年薪制;公司机关管理人员实行岗薪制;社管中心领导班子成员比照公司机关部门正副职实行岗薪制;社管中心部科室及基层网点比照公司机关部门所属部科室实行岗薪制;公司对所属项目经理部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年薪制(期薪制);公司对所属单位的管理、生产、服务员工(不含实行年薪制人员)实行岗薪制。

第四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年薪制:执行局有关规定;公司机关管理人员岗薪制:即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业绩工资、效益工资)、辅助工资(工龄工资、生活保障工资、政策性补贴、特殊奖励)三个单元组成;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领导班子成员年薪制(期薪制):执行《中铁十局集团第二工程项目经理部领导班子年薪制管理办法》(中铁十二人[2014]21号)规定。

中铁XX集团有限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中铁XX集团有限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中铁XX集团公司集团有限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目录一、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说明 (6)二、绩效考核体系说明 (7)第一章总则 (7)1.1绩效考核意义 (7)1.2绩效考核原则 (7)1.3绩效考核体系结构 (8)1.4绩效考核相关组织机构 (8)1.5绩效考核周期 (9)1.6 绩效考核者和被考核者 (9)第二章绩效考核体系内容 (10)2.1绩效考核体系内容 (10)2.2业绩考核 (10)2.3态度考核 (12)2.4能力考核 (12)2.5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工作能力权重分配 (12)第三章绩效考核实施 (13)3.1绩效考核培训 (13)3.2绩效考核实施过程 (13)3.3绩效考核偏差的避免 (15)第XX章绩效考核结果运用 (15)4.1绩效工资发放 (15)4.2员工薪酬职级调整 (16)4.3员工岗位调整和员工培训 (16)第五章绩效考核制度修订 (16)5.1绩效考核内容修订 (16)第六章绩效考核申诉 (17)6.1申诉条件 (17)6.2申诉形式 (17)6.3申诉处理 (17)6.4申诉反馈 (17)第七章绩效考核文件使用与保存 (18)7.1绩效考核文件保存 (18)7.2绩效考核文件查阅权限 (18)三、绩效考核指标说明 (19)(一)集团公司高层管理岗位绩效考核指标说明 (19)0.集团公司财务指标 (19)1.总经理 (20)2.党委书记 (22)3.总工 (24)4.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 (26)5.主管经营的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 (28)6.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 (30)7.党委副书记 (32)8.工会主席 (34)(二)总经理办公室岗位绩效考核指标说明 (36)0.考核表使用说明 (36)1.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37)2.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 (39)3.秘书 (41)4.内勤 (42)5.法律顾问 (43)6.保卫干事 (44)7.房改 (45)8.态度考核表 (46)9.能力考核表 (48)(三)人力资源部岗位绩效考核指标说明 (51)0.考核表使用说明 (51)1.人力资源部部长 (52)2.副部长兼规划招聘 (54)3.培训兼行政专员 (56)4.薪酬福利专员 (57)5.考核专员 (58)6.人事管理专员 (59)7.劳动安全专员 (60)8.态度考核表 (61)9.能力考核表 (63)(XX)财务部岗位绩效考核指标说明 (66)0.考核表使用说明 (66)1.财务部部长 (68)2.财务部副部长 (71)3.财务管理专员 (73)4.核算会计 (75)5.出纳 (76)6.资产管理专员 (77)7.基建采购计划专员 (78)8.态度考核表 (80)9.能力考核表 (82)(五)市场营销部岗位绩效考核指标说明 (85)0.考核表使用说明 (85)1.市场营销部部长 (86)2.市场营销部副部长 (87)3.营销主管和营销人员 (88)4.外经信息专员 (90)5.合同计划统计专员 (91)6.行政文员 (92)7.态度考核表 (93)8.能力考核表 (95)(六)项目管理部岗位绩效考核指标说明 (98)0.考核表使用说明 (98)1.项目管理部部长 (99)2.项目管理部副部长 (101)3.计划统计管理专员 (103)5.态度考核表 (105)6.能力考核表 (107)(七)项目组岗位绩效考核指标说明 (110)1.项目经理 (110)2.项目总工 (112)3.项目计划工程师 (114)4.专业负责人 (115)5.一般设计人员 (117)6.态度考核表 (118)7.能力考核表 (120)(八)技术中心岗位绩效考核指标说明 (123)0.考核表使用说明 (123)1.技术中心主任 (125)2.技术中心副主任 (127)3.副总工程师 (129)4.综合技管专员 (131)5.科技管理工程师 (132)6.质量工程师 (133)7.行政文员 (135)8.态度考核表 (136)9.能力考核表 (138)(九)企业管理部岗位绩效考核指标说明 (140)0.考核表使用说明 (140)1.企业管理部部长 (141)2.企业管理专员 (143)3.战略分析专员 (145)4.态度考核表 (147)5.能力考核表 (149)(十)监察审计部岗位绩效考核指标说明 (151)0.考核表使用说明 (151)1.监察审计部部长 (153)2.监察专员 (154)3.审计专员 (155)4.态度考核表 (156)5.能力考核表 (158)(十一)党群工作部岗位绩效考核指标说明 (160)0.考核表使用说明 (160)1.党群工作部部长 (162)2.党群工作部副部长 (163)3.组织干事兼党委秘书 (164)4.工会干事 (165)5.纪检专员 (166)6.宣传干事兼团委书记 (167)7.离退休管理 (168)8.态度考核表 (169)9.能力考核表 (171)(十二)信息中心岗位绩效考核指标说明 (173)1.信息中心主任 (174)2.信息中心副主任(信息技术) (176)3.信息中心副主任(档案) (177)4.软件开发主管、多媒体技术主管 (178)5.软件开发工程师、多媒体技术工程师 (179)6.网络技术工程师 (180)7.科技档案管理主管、科技档案管理专员、综合档案管理专员、科技图书管理专员 (181)8.记录片制作专员 (182)9.行政文员 (183)10.态度考核表 (184)11.能力考核表 (186)(十三)图文中心岗位绩效考核指标说明 (188)0.考核表使用说明 (188)1.主任、副主任 (189)2.综合室主任 (191)3.生产室主任 (193)4.综合主管 (194)5.生产调度专员 (195)6.会计 (196)7.出纳 (197)8.库管兼行政专员 (198)9.态度考核表 (199)10.能力考核表 (201)(十XX)实业公司岗位绩效考核指标说明 (203)0.公司财务指标 (203)1.总经理 (204)2.副总经理 (206)3.综合管理部部长 (207)4.财务部部长 (209)5.资产经营部部长 (212)6.采购部部长 (213)7.态度考核表 (214)8.能力考核表 (216)(十五)生产处(分公司)岗位绩效考核指标说明 (219)0.1.考核表使用说明 (219)0.2.处财务指标 (220)1.处长 (221)2.副处长 (223)3.处总 (225)4.处副总 (227)5.生产室主任 (229)6.综合管理部主任 (231)7.经营计划 (233)8.统计兼资料 (234)9.报帐员兼行政 (235)10.内勤 (236)11.态度考核表 (237)一、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说明该制度和管理手册、薪酬管理制度一起,是构筑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文件。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领导人员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企业持续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领导人员薪酬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薪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

(二)坚持以企业综合业绩评价为基础。

(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应与企业职工收入分配保持合理、协调关系。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领导人员是由集团公司管理权限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正常经营的全资子企业、分公司;其他企业按附则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应纳入各企业薪酬管理体系中。

第二章薪酬核定第六条薪酬按如下公式核定:薪酬=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3×企业规模系数×评价系数×调节系数第七条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是指企业在岗的不含领导人员的职工年平均工资。

第八条企业规模系数按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四项指标综合确定。

(具体计算办法见计算细则)第九条评价系数是企业领导人员工作业绩的综合评价系数,按企业绩效评价、企业自身动态评价和企业间静态评价加权计算。

(具体计算办法见计算细则)企业绩效评价依据国资委公布的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综合评价企业经营业绩,同时反映企业综合管理水平,按《通号集团公司企业绩效评价办法》执行。

企业自身动态评价主要反映企业发展趋势和企业经营的改善状况,即用当年相关指标与上一年度同类指标的比值,相关指标为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和应收账款周转率三项指标。

企业间静态评价主要反映集团公司各企业之间静态比较关系,即用各企业相关指标与集团相应总体指标的比值,相关指标为科技投入、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经营现金流四项指标。

其中,科技投入为企业实际科技投入与企业上缴集团公司科技开发费之和。

第十条调节系数依据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集团职工年平均工资(集团职工年平均工资指集团全部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企业所在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并结合以下因素综合确定:企业领导人员薪酬与本企业效益适应情况;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与职工收入的关系;其它应需考虑的因素。

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规定

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规定

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规定(修订)(通劳[2007]34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企业工资总额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和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集团公司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工资政策对企业工资总额进行管理和控制。

包括企业工资总额的核定、使用和管理、检查监督。

第四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坚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原则;2.坚持工资总额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3.坚持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集团公司对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实行宏观调控,促进企业科技进步,增强集团核心竞争力。

第二章工资总额的确定第六条集团公司全资和控股企业(包括三级企业)实行工效挂钩管理。

工资总额按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确定.对特殊性质的企业、经集团公司同意,工资总额由集团公司确定。

第七条国家对集团公司按照“总挂总提”办法核定工效挂钩工资总额。

集团公司在国家核定的额度内按照企业绩效核定企业工资总额。

第八条新建企业当年工资总额由集团公司根据人员状况、当地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核定。

当年工资总额单列。

第三章企业工资总额的管理第九条强化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对工资增长的约束作用,当年未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企业,不得提取新增效益工资。

第十条集团公司对工效挂钩企业工资总额实行预算总额-—清算总额-—最终清算总额的程序控制。

1.年初根据集团公司批准的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结合对各企业上年度工资总额最终清算结果,测算出各企业当年预计工效挂钩工资总额,批复各企业作为年度工资总额执行预算。

各企业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工资总额执行预算控制使用。

2.每年十二月十日前,各企业预测本年度利润总额和企业综合评价结果,确定挂钩浮动比例,按照工效挂钩办法清算工资总额,经集团公司审定批复后,将清算工资总额进入当年成本费用.3.年度财务决算结束后,集团公司再根据各企业当年实际利润和企业评价结果对企业工资总额进行最终清算,并通知各企业。

2023年中国联通薪酬制度_联通公司薪酬方案

2023年中国联通薪酬制度_联通公司薪酬方案

2023年中国联通薪酬制度_联通公司薪酬方案中国联通薪酬制度一、总则(一)薪酬分配的总体思路:依据职位等级和岗位胜任度确定固定薪酬,依据贡献度确定变动薪酬,各单位在工效挂钩工资总额范围内进行薪酬分配。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本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各子公司和经营实体。

二、薪酬体系员工薪酬主要包括岗位工资、综合补贴和绩效工资。

其中岗位工资和综合补贴属于固定薪酬,绩效工资属于变动薪酬。

(一)岗位工资岗位工资=岗位工资基数岗位工资系数地区系数每一职位等级划分A、B、C、D、E、F、G 7个薪档。

1、岗位工资基数由集团公司确定,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公司经营效益动态调整。

2、5到20级岗位工资系数由集团公司统一确定,1到5级岗位工资系数由省分公司、子公司和各经营实体在集团公司的指导下结合当地劳动力市场价格等情况确定(《岗位工资系数表》详见附表1)。

3、集团公司依据省分公司所在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城镇居民消费水平和最低工资标准核定省分公司的地区系数区间,省分公司在此区间内可以划分3-4档。

省分公司或授权市分公司根据所在公司工效挂钩的工资总额预期、固定薪酬与变动薪酬的比例预期以及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选择具体的地区系数(《地区系数区间表》详见附表2)。

各子公司和经营实体参照上述办法确定本单位地区系数。

(二)综合补贴各单位原根据国家、地方政府、相关部委、原集团公司和本单位有关政策规定发放的各类津贴补贴一律归并纳入综合补贴,最高不得超过400元/人.月;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已在工资总额中列支并发放取暖补贴和高原补贴的单位,可相应核增综合补贴标准。

(三)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由各单位在工效挂钩工资总额范围内,根据员工绩效考核结果和对公司的效益增长贡献度等因素核定。

针对不同类型的单位以及承担不同责任的员工或团队应设计差异化的、能够有效激励员工的绩效工资分配模型(指导办法另行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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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领导人员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企业持续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领导人员薪酬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薪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

(二)坚持以企业综合业绩评价为基础。

(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应与企业职工收入分配保持合理、协调关系。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领导人员是由集团公司管理权限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正常经营的全资子企业、分公司;其他企业按附则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应纳入各企业薪酬管理体系中。

第二章薪酬核定
第六条薪酬按如下公式核定:
薪酬=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3×企业规模系数×评价系数×调节系数
第七条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是指企业在岗的不含领导人员的职工年平均工资。

第八条企业规模系数按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四项指标综合确定。

(具体计算办法见计算细则)
第九条评价系数是企业领导人员工作业绩的综合评价系数,按企业绩效评价、企业自身动态评价和企业间静态评价加权计算。

(具体计算办法见计算细则)
企业绩效评价依据国资委公布的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综合评价企业经营业绩,同时反映企业综合管理水平,按《通号集团公司企业绩效评价办法》执行。

企业自身动态评价主要反映企业发展趋势和企业经营的改善状况,即用当年相关指标与上一年度同类指标的比值,相关指标为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和应收账款周转率三项指标。

企业间静态评价主要反映集团公司各企业之间静态比较关系,即用各企业相关指标与集团相应总体指标的比值,相关指标为科技投入、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经营现金流四项指标。

其中,科技投入为企业实际科技投入与企业上缴集团公司科技开发费之和。

第十条调节系数依据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集团职工年平均工资(集团职工年平均工资指集团全部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企业所在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并结合以下因素综合确定:
企业领导人员薪酬与本企业效益适应情况;
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与职工收入的关系;
其它应需考虑的因素。

第十一条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下降的,企业领导人员年度薪酬不得增长,并按下降幅度适当调减。

第十二条副职薪酬按总量核定。

副职薪酬总量=正职薪酬×(0.6至0.8)×副职人数。

第三章薪酬兑现
第十三条企业领导人员日常薪酬按企业薪酬体系确定数额报集团公司备案后发放,但最高不得高于上年度薪酬总额的50%。

第十四条企业领导人员年度薪酬兑现根据本办法第六条由集团公司核定,企业一次列入成本,其中薪酬总额的20%在任期考核后兑现。

考核任期参照国资委对集团公司的考核任期执行,任期考核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企业领导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由企业根据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确定,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十六条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为税前收入,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各企业要建立和完善企业领导人员岗位评估和业绩评价体系,根据岗位职责和贡献确定薪酬水平,合理拉开企业主要负责人与其他负责人之间,以及其他负责人相互之间的薪酬差距。

第十八条集团公司每年在企业绩效评价结束后公布相关数据,各企业依据本办法计算企业领导人员上年度薪酬并上报,待集团公司核定批复后执行。

第十九条企业领导人员薪酬是企业领导人员在本企业履行岗位职责所取得的全部收入。

企业领导人员所获得的社会、行业等奖励,兼职、稿费等收入按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实行备案管理。

第二十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为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薪酬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控股的企业薪酬方案在经董事会审议前,报集团公司审议;最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薪酬管理制度和年度薪酬方案实行备案管理。

第二十二条中外合资、合营企业、参股企业中由集团公司委派或推荐的企业领导人员薪酬按章程规定执行,实际收入实行每年备案管理。

第二十三条资产管理型公司企业领导人员参照集团总部职能部门负责人薪酬执行。

第二十四条对非正常经营企业领导人员薪酬按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1.5-4倍核定。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
企业领导人员薪酬计算细则
第一条企业规模系数确定
企业规模系数计算公式为:
G =20%z+30%x+30%j+20%y
=0.2×0.6×Z0.2+0.3×0.75×X0.2+0.3×1×J0.2+0.2×1.5×Y0.2
其中:
z为总资产规模系数,Z为企业考核年度总资产(单位:亿元);
x为主营业务收入规模系数,X为企业考核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单位:亿元);
j为净资产规模系数,J为企业考核年度净资产(单位:亿元);
y为净利润规模系数,Y为企业考核年度净利润(单位:亿元);
第二条评价系数确定
评价结果=企业绩效评价得分×0.5+企业自身动态评价得分+企业间静态评价得分其中:
企业绩效评价按《企业绩效评价办法》执行。

企业自身动态评价满分30分,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和应收账款周转率三项指标计算如下:
主营业务收入每增长4%计1分,满分为9分,负增长计0分;
净利润每增长4%计1分,满分为9分,负增长计0分;
应收账款周转率每提高0.1次为1分,满分12分,负数计0分。

企业间静态评价满分20分,其中科技投入、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经营现金流四项指标计算如下:
企业科技投入与集团公司合计的比值每2%计1分,满分为10分;
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与集团公司合计的比值每5%计1分,满分为3分;
企业净利润与集团公司合计的比值每5%计1分,满分为4分;
如集团公司和企业的经营现金净流量年平均均为正数时,企业经营现金净流量与集团公司合计的比值每0.5%得1分,满分3分;如企业现金净流量年平均为负数,计0分;如集团公司年平均现金净流量为负数,企业年平均现金净流量为正数,则按3分×企业年平均经营现金净流量/企业净利润,最高计3分。

评价系数依据评价结果按下述方式计算:
结果大于等于90分时,评价系数= 3.0+0.5×(评价结果-90)/10;
结果大于等于70分,小于90分时,评价系数=2.5+0.5×(评价结果-70)/20;
结果大于等于50分,小于70分时,评价系数=2+0.5×(评价结果-50)/20;
结果大于等于30分,小于50分时,评价系数=1.5+0.5×(评价结果-30)/20;
结果小于30分时,评价系数=1+0.5×评价结果/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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