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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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标准条件(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保健服务的需要,实现卫生工作为人民健康、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目标,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药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

第三条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可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具有承担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二章适用围与申报条件

第四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拟申报副主任药师、主年药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根据药学专业的实际情况,药学专业标准条件按三级学科分为:医院药学和临床药学2个专业类别。

第六条遵守中华人民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在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期限,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均为合格。

第七条申报人应当符合下列相应学历和资历的要求:

(一)副主任药师

1、具有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主管药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2、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主管药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3、具有相应专业硕士学位,认定主管药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具有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单定主管药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二)主任药师

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主任药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可不受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的限制:

(一)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

(二)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发生医疗事故未满3年的;

(二)发生医疗差错未满1年的;

(三)受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第三章医院药学专业标准条件

第十条副主任药师

(一)专业理论知识

1、基本理论知识

全面掌握药理学、药剂学、生物药剂学、药代动力学,、药物分析、药物化学、天然药化、药事管理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对医院药学专业的某个方面有所研究。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并符合相应专业工作岗位条件:

(1)调剂及药事管理:掌握与常见疾病有关的药物治疗学、临床药理学、病理生理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对合理用药、药物相互作用及药品不良反应等方面有较深入了解;熟悉医院药事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工作程序。

(2)制剂与药检:掌握药剂学、生物药剂学、药物化学、药物分析的基本理论知识;熟悉常用仪器设备的使用与保养。

2、相关理论知识

熟悉生物化学、分析化学、微生物学、常见病的基本理论知识。有计算机应用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并符合相应专业工作岗位条件:

(1)调剂及药事管理:熟悉医学统计学、药物经济学知识;充分了解《药品管理法》及相关医院药事管理法规。

(2)制剂与药检:熟悉医院制剂生产质量控制程序和操作方法;了解建立质量评价与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掌握常用仪器设备的工作原理和保养知识。

3、学识水平

较熟练运用一门外语阅读本专业外文期刊,了解本专业国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掌握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并用于实

践。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

1、医院药学工作

(1)从事本专业工作经历:

担任主管药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

(2)从事本专业工作的能力:

具有协助上级药师进行科室业务技术管理的能力,参与组织对临床用药的业务指导,并符合相应专业工作岗位条件:a.调剂及药事管理:熟练掌握药品供应、调配、制剂配制、质量检验等药剂科日常工作;具备解决日常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能力。

b.制剂与药检:熟练掌握制剂生产各环节工作规程,具有解决制剂生产过程中关键问题和疑难问题的能力;熟悉医院制剂生产的质量保证体系、各种剂型生产技术要求和医院制剂管理规;具有控制药检质量的能力;能根据检验结果发现生产过程中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

(3)应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

圆满完成单位交给的日常技术工作,每年为临床服务时间不少于本专业工作时间的2/3,并符合相应专业工作岗位条件:a.调剂及药事管理:指导下级药师从事调剂工作,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处方和医嘱中出现的各种不合理用药现象,有组织初、中级药师的教学与培训的能力;经常参与本专业课题研究;开展新业务、使用新技术不少于1项,并取得良好效果。

b.制剂与药检:组织医院制剂的生产和检验,对改进制剂生产关键环节及提高制剂生产质量进行评价;考察医院制剂的临床疗效,了解临床对制剂需求情况;积极参与新制剂的研究

与开发;主持制剂质量标准的制定;参与新制剂研究开发项目或主持制定制剂质量标准不少于1项。

2、带教

具有一定的教学组织能力和对本专业初、中级专业人员的带教能力;每年为下级药师及临床医师开展与医院药学相关的新技术、新知识专题讲座或授课不少于2次;能完成医院安排的相关教学任务;有带教下级药师不少于2名或协助指导硕士研究生不少于1名的经历。

3、科研

能根据本专业工作需要提出科研课题,完成课题设计,组织实施,撰写总结报告;具有参与本专业涉及的相关领域课题研究的能力;能承担与本专业相关的理论或技术研究任务;担任主管药师期间,作为第一作者在国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

第十一条主任药师

(一)专业理论知识

1、基本理论知识

在全面掌握药理学、药剂学、生物药剂学、药代动力学、药物分析、药物化学、天然药化、药事管理学的理论知识基础上,对医院药学专业的某个方面有深入研究。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并符合相应专业工作岗位条件:

(1)调剂及药事管理:掌握药物治疗学、临床药理学、病理生理学知识;对医院开展合理用药的理论与实践有深入的研究;熟悉各种医院药事活动的组织管理。

(2)制剂与药检:掌握药剂学、生物药剂学、药物分析、分析化学知识;对医院制剂与药检方面的举论与实践有深入研究;熟练掌握分析仪器等有关设备的使用与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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