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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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龙河景区商业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景区配套服务项目,满足景区游客日益增长的各项消费需求,响应集团盘活固定资产号召,短期内回收投入成本,公司拟将门店使用权予以长期租售,为了规范景区商业管理,维护景区市场秩序,确保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招商管理制度

1、招商规划

公司拟将外侧5间门面统一规划为特色小吃,内侧11间门面统一经营特色旅游纪念品,根据后续实际经营情况,由公司统一制定装修方案,对公共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利用,以形成特色,形成规模。

(1)不允许用于经营易燃易爆品、玻璃瓶装等污染环境商品和国家规定不得经营商品,详情以本制度第三条为准。

(2)对经营符合景区基础服务设施要求的特殊经营项目提供优惠,可对门店优先挑选。

(3)对切合景区经营实际的品牌商家提供优惠,可对门店优先挑选,如加盟周黑鸭、地区知名连锁超市、特色高端旅游纪念品等。

2、招租程序

(1)成立景区招商服务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成员:许晓妹、王垚、李功才、廖德武

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总经理办公会商讨增加,涉及人员变动自动根据岗位职责变更,不再另行发文。

职责:全面处理招商过程中的各项问题,各小组成员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协调配合,共同服务景区招商工作

(2)招商宣传,由办公室及景区管理部负责:①已有资源挖掘。景区管理部通过短信、电话,对项目前期积累的商业意向客户,现经营商,老客户、合作伙伴或者内部员工释放商业信息,可以采取针对性优惠对待的方式;②适时通过媒体宣传招商,办公室负责在报纸和杂志上进行广告推广和宣传、可以纯广告或者软文形式在地方电视台进行,也可以制作新闻事件;通过新颖的咨询方式,报道项目的重要性、必要性,同时也可以侧面宣传本项目的美好前景;③也可遵循“走出去,请进来”方式,景区可有目的性的组织外出考察,对贴近景区实际的特色商家进行邀约。

(3)报名登记,由景区管理部邀请有意向的客户登记报名,报名人员须交身份证复印件,并交押金。

(4)招商资金的管理,由财务部按制度执行,交纳押金的数额为一万元,商户招租成功后可用其报名押金抵交租金或服务保证金,若招租未成功,其押金全部退还;负责门店租金的收取,具体门店租金以双方合同为准。

(5)招商会议召集,由办公室负责召集各部门、商家磋商解决招商过程中的各类问题,组织意向相同商家进行公开竞标等。

(6)合同管理,由办公室负责合同的起草、评审及修订;景区管理部负责合同签订前与商户进行意向性谈判;经招商领导小组会议与商户达成协议后,按集团规定流程签订;办公室、财务部、景区管理部负责合同执行。

(7)奖励措施,对积极招商的员工给予一定奖励,凡内部员工引荐商家招租成功后,公司对该员工给予500—1000元现金奖励并内部通报表扬。

(8)商户入驻,景区各部门应认真做好管理与服务,确保商户能健康、有序经营,真正发挥接待服务游客能力,具体工作由办公室及景区管理部负责,协助各商户办理相关手续,并就资产做好登记管理等,详情以合同及本制度规定为准。

二、店面装修改造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五龙河景区商业区店铺装修管理工作,明确相关部门与岗位对店铺装修管理工作的职责范围、工作内容及操作流程,维护五龙河景区商业区整体形象和商户利益,确保店铺装修的安全。

2、职责

(1)资产管理员负责店铺的移交工作,依据公司与商户签订的《长期经营权出售合同》,协同商户进行验铺,并向商户交付店铺钥匙。

(2)景区工程部负责办理商户装修手续,审核商户的装修图纸和装修设计,对施工单位进场装修材料、用电、用水、空调、消防设施、施工质量、施工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装修店铺的验收以及整改工程、遗留问题的跟进处理。

(3)景区管理部负责维持施工店铺的环境,内容包括施工店铺

周边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运输线路安排,监督装修垃圾的清运及垃圾清理、材料堆放管理;负责维持施工店铺的秩序及安全管理,在日常监管中负责装修施工过程中的治安巡查、安全检查。

(4)办公室负责对店铺招牌、广告位等的形象、店铺装修围挡方案与文稿进行审查,并对实际装修的效果进行验收;负责装修过程中在商户、施工单位和公司部门间的协调。

3、装修施工监管

(1)商户必须向景区工程部提出装修申请,并提交店铺装修的施工图、效果图及施工单位资质、施工人员身份证明、特种作业资格证等文件,由工程部专业人员审核后转交办公室。

(2)景区施工员在店铺装修期间对装修店铺进行不间断的巡查,对施工材料、施工工艺与质量、施工用水电等店铺公共设施设备要严格检查。

(3)景区管理部在店铺装修期间对装修店铺进行不间断的巡查,对施工围挡、施工现场卫生、施工垃圾清运、公共区域保护、运输线路安排及施工人员行为、消防安全、现场治安、人身和财产安全等要严格检查;

(4)办公室在店铺装修期间对店铺店面、招牌及广告位装修要按照公司规定的要求严格审查;

(5)对于店铺装修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严重违规或不服从管理的,一旦发现立即通知工程部负责人到现场检查,确认后按相关规定处罚,并责令整改。

4、费用缴纳

商户在装修过程中产生的临时用电、用水、垃圾清运等一切费用依据合同约定标准收取,合同中未约定部分由财务部负责足额收取。

三、商业管理制度

景区商业管理主体为景区管理部,各商户承租人为管理对象,由景区管理部负责景区商业的规划布局、商业网点日常行为监管等,确

保游客利益及人身健康,维护景区利益及良好声誉:

1、各商业点经营需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景区管理相关制度,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由商业承包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终止承包合同,并且不退还承包费及保证金。违反景区相关制度,经景区管理部提醒仍不整改的,处以100—500元罚款。

2、所有商品必须严格按照物价局及景区管理部提供的指导价进行售卖,不得随意涨价。发生游客投诉并查实的,除向游客赔礼道歉外,处以100—500元罚款。

3、为游客提供安全、卫生、放心食品,及时处理过期、变质、包装破损食品。因食品卫生导致游客中毒、生病现象发生,经查实,商业承包人除承担全部责任外,处以500—2000元罚款。

4、做好服务点周边卫生保洁、服务咨询等相关工作,为游客提供良好的旅游、消费环境。卫生不达标、误导游客等现象,经景区管理部提出整改意见后,仍不规范的,处以100—500元罚款;

5、做好护林防火及消防安全工作。若因商业经营原因引起火灾,除赔偿所有损失、处以10000元罚款外,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6、全年365天开门营业,有事需向景区管理部提前告知,经批准方可停业,无故连续停业不得超过3天,全年累计停业不得超过10天,超过标准的,处以50元/天的罚款。

7、爱护景区的财产设施及一草一木,不得有任何损坏设施及破坏生态植被的行为,包括花草树木、鱼虫鸟兽、沙石土方、空气、水、标示牌、道路、栏杆等。如有发生,除赔偿损失外,并处以200—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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