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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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版)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版)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质量,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居民小区、办公楼、商场、酒店等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

第二章物业服务
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依据业主的需求,提供包括安全防范、环境清洁、设施设备维护、投诉处理等在内的全方位服务。

第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服务质量评估机制,并接受业主的监督评价。

第三章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向业主收取合理的物业管理费用。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并对其服务质量负责。

第四章业主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业主有权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并向相关部门投诉。

第八条业主应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用。

第五章争议解决
第九条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争议,可向物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附则
第十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只是一份大致的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草案,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适当修改和完善。

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执行。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维护社区秩序,提升居民生活质量,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适用于全社区的所有物业管理业务范围内。

第三条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细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小区公共设施管理、停车管理、垃圾分类处理、投诉处理等。

第二章:小区公共设施管理第一节:绿化管理第1条小区内的绿地、花坛、草坪等公共绿化设施,由物业公司负责管理和维护,并按照规定定期检修和更新。

第2条居民不得随意破坏绿化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向物业公司报告并赔偿损失。

第二节:道路及人行道管理第1条小区道路和人行道的维护保养由物业公司负责,确保道路平整、安全。

第2条居民不得私自占用或封堵道路和人行道,如有需要,应提前向物业公司申请,并得到批准。

第三节:公共设施设备管理第1条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如电梯、门禁、消防设备等,由物业公司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2条居民不得私自拆卸、损坏公共设施设备,如有故障应及时向物业公司报告并配合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第三章:停车管理第一节:车辆停放规定第1条居民车辆停放应按照指定区域和停车位进行,不得随意占用其他车位。

第2条不得在楼道、消防通道、人行道等禁止停车区域停放车辆。

第二节:车辆管理第1条入住小区的车辆需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停车许可证,未办理登记的车辆不得进入小区。

第2条物业公司有权对违章停车、长期占用停车位等行为进行处理,包括罚款、拖车等措施。

第四章:垃圾分类处理第一节:垃圾分类要求第1条居民应按照规定分类投放垃圾,包括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

第2条物业公司应提供相应的垃圾分类指导和设施,并定期进行宣传教育。

第二节:垃圾收集和处理第1条物业公司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垃圾收集,确保垃圾不堆放在小区内。

第2条物业公司应与相关单位合作,将收集的垃圾进行分类处理,确保环境卫生和居民健康。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份(最新版)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份(最新版)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障业主权益,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等各类物业管理范围。

第二章:物业服务第三条:服务内容确定物业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保洁、绿化、安保、维修等。

制定服务标准,确保服务质量。

第四条:服务费用明确服务费用计算方式,透明公正。

制定服务费用征收与使用管理制度。

第三章:业主权益保障第五条:业主大会规定业主大会召开程序和议题。

强调业主大会对物业管理的监督和决策作用。

第六条:信息透明确保物业信息公开透明,包括财务报表、管理计划等。

设立业主建议与投诉渠道。

第四章:物业设施维护第七条:设施维护责任确定物业公司和业主共同承担的设施维护责任。

制定设施维护计划,确保设施正常运转。

第八条:紧急维修规定紧急维修程序和时限。

确保紧急维修资金的及时调配。

第五章:社区安全管理第九条:安保措施制定社区安保方案,包括巡逻、监控等。

加强业主身份验证,确保社区安全。

第十条:应急预案制定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进行定期演练,提高业主和物业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六章:法律责任与纠纷解决第十一条:违规处理明确违规行为及相应处罚措施。

建立投诉处理机制,确保业主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纠纷解决制定物业纠纷解决程序,包括调解、仲裁等。

强调依法解决物业纠纷,保护业主权益。

第七章:附则第十三条:监督管理建立物业监管机构,对物业公司进行监督。

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合作。

第十四条:本细则解释权由物业监管机构负责对本实施细则的解释。

本实施细则生效后,如需修改,应由业主大会议决。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二)第一章总则1.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1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业主和租户的合法权益,保障社区安宁有序,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本实施细则的制定依据为《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

2.第二条适用范围2.1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社区、小区、商业综合体等各类物业管理单位。

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规范物业服务行业行为,保障物业服务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合用于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和监管工作,相关物业服务行业人员及消费者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依法注册,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并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证照、资质和服务项目等信息。

第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制定健全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并在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保持与业主之间的通畅联系,及时了解业主对服务的反馈和意见,并进行及时处理和回复。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保障小区内物业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安全、卫生,保持小区环境整洁,提高小区生活品质。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员工管理和教育培训,确保员工具备相应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

第二章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行为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在提供服务时应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对业主实施不正当的优惠、附加收费等行为。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对物业设施进行保养、维护和更新,做到故障及时处理,保障业主权益。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业主意见,对各类共有设施、公共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明确消防安全、防盗安全、交通安全、绿化养护等管理职责和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修缮、加固和更新。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对业主所交物业服务费用进行专项管理,财务报表必须是真实、合法、准确的。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负责清理小区内换新、废旧物品,防止小区内的垃圾滋生细菌,妨碍小区的卫生和美观。

第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小区安全管理,配备安全巡逻员、闭路电视、消防设施等,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保证业主对服务质量的评估意见,及时处理和落实,为改进服务和提高业主满意度提供科学依据。

第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遵守关于劳动用工的法律法规,并严格执行“五险一金”,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物业管理条例全文实施细则

物业管理条例全文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所的使用、收益、费用分摊等事项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八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三)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五)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九条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第十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业主大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临时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一)业主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二)三分之一以上的业主提议时;(三)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时;(四)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4年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2024年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2024年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和《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泸州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泸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业主自治、专业服务、政府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物业管理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业主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物业管理委员会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组成。

第六条物业管理委员会任期为三年,业主代表任期与物业管理委员会任期相同。

第七条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的决定,接受业主大会和业主的监督。

第二章管理组织形式第八条一个物业服务区域设立一个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第九条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的决定应当符合业主大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条业主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三)决定物业服务的合同;(四)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五)改变和利用共有部分;(六)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业主委员会主任或者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提议召开。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三章物业服务第十三条业主可以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人或者自行管理等方式实施物业管理。

第十四条选聘物业服务人的,业主大会应当与物业服务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括物业服务的范围、质量要求、服务费用、物业服务人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期限等内容。

2024年XX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24年XX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24年XX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业主自治、专业服务、社区治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协助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做好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第二章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六条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大会的决定应当经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任期为三年,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

业主大会不得授权业主委员会决定业主大会的换届选举。

第三章物业服务企业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并在资质等级范围内从事物业管理活动。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企业资质等级证书、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不得擅自改变物业服务内容。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物业服务管理制度,提高物业服务质量。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物业服务内容、标准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

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第十二条物业管理服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物业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二)物业共有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三)物业共有场地的使用、管理和维护;(四)物业共有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五)物业共有部分的绿化、美化、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维护;(六)物业共有部分的安全防范;(七)物业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八)物业共有部分的其他管理服务事项。

2024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24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24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一、实施条件
1、本条例适用于单位为个人和法人的物业管理活动。

2、本条例同时适用于有关物业管理公司和其他经营主体的物业管理活动。

3、本条例中有关物业的规定,适用于拥有其他活动的物业管理公司和其他经营主体。

二、管理规定
1、物业管理公司和其他经营主体应当配备和更新适当的物业管理技术、管理技术、安全技术和服务技术,以确保物业的安全、可靠、有序地管理和运行。

2、物业管理公司和其他经营主体应当规定物业管理人员的职责、职责分工、职务层次、绩效考核等事项,并应当严格执行。

3、物业管理公司和其他经营主体应当建立和完善物业管理制度,确保物业有序管理、安全可靠,并定期对物业管理制度进行审查、更新和修订。

4、物业管理公司和其他经营主体应当根据物业管理制度,按照规定进行物业管理和服务,落实业主权益,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5、物业管理公司和其他经营主体应当根据物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维修、保养、清洁、保安、报警等方面的管理规定,确保物业完好、安全、可靠地运行。

6、物业管理公司和其他经营主体应当根据物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绿化管理规定。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促进社区和谐发展,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物业管理工作。

第三条物业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法律法规,遵循社会公共利益原则,保护业主和住户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物业服务内容第四条物业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小区公共设施及设备的维护保养2-外墙、屋顶及管道等日常维修工作3-环境卫生管理,包括垃圾清运、绿化养护等4-周边环境的安全防范工作5-住户报修服务的接受和处理6-建立和维护住户信息档案第三章物业管理组织第五条每个小区应当设立物业管理组织机构,负责小区内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物业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职责和管理机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履行管理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章居民委员会第七条每个小区应当设立居民委员会,代表业主和住户的利益,参与物业管理工作。

第八条居民委员会的成立、组成和权益保障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五章物业费收取与使用第九条物业费的收取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执行,不得恶意收取或乱收费。

第十条物业费的使用应当用于小区维护、改建和公共设施更新等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合法支出。

第六章争议处理与监督第十一条物业管理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调解或法律途径解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监督机构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处理投诉和举报,并依法追究违法行为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三条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国家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所有。

第十四条具体的物业管理细则和操作办法由各地根据本细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报国家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附件:1-《物业管理条例》全文2-物业费收费标准表3-居民委员会管理办法法律名词及注释:1-《物业管理条例》:是国家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管理的一部专门法律法规,旨在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护业主和住户的合法权益。

2-物业费:是指住户按照一定比例支付给物业管理机构的费用,用于小区的维护、管理和服务等费用。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工作,提高物业管理水平,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物业管理条例的配套文件,对物业管理的具体实施事项进行规定。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类物业管理单位和其管理的住宅小区、商业楼宇等。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维护业主的正当权益。

第二章:物业管理单位的资质与管理第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管理资质,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第六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组织结构,明确责任分工和管理层级。

第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并公布服务规范,明确服务内容、标准和流程。

第八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

第九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积极推行信息化管理,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

第三章:物业管理费和收费管理第十条:物业管理费是指业主按照预算或者实际费用支付给物业管理单位的费用。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物业管理费预算,并及时向业主公布。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费应当根据实际服务情况和费用支出情况进行调整,调整幅度不得超过一定比例。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收费标准和收费程序,确保收费公平合理。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准确地提供物业费用的收费明细和发票。

第四章:物业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物业设施设备的巡查维护制度,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修理和更换设施设备的故障部件,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组织定期保养和检查设施设备,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维修。

第五章: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和权益保障第十八条: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自行组织的,负责监督物业管理单位的工作,并代表业主行使管理权益。

第十九条:业主委员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提出合理的要求和建议。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制定的,旨在规范和完善物业管理工作,维护业主和居民的合法权益,提升社区居住环境的品质和安全性。

二、物业管理责任1. 物业公司应当依法履行物业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维护和管理小区公共设施、维修和保养建筑物、清洁卫生、安全管理等工作。

2. 物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与业主、居民的沟通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他们的问题和需求。

3. 物业公司应当制定并公示小区内的管理规定和服务标准,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业主和居民的权利和义务1. 业主和居民有权要求物业公司提供安全、便利、舒适的居住环境,包括但不限于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等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

2. 业主和居民有义务遵守小区的管理规定,不得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秩序,不得损坏公共设施和绿化环境。

3. 业主和居民有权参与物业管理的决策和监督,可以通过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等形式行使权利。

四、物业费用管理1. 物业费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收取,并及时公示收费标准和使用情况。

2. 物业公司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物业费用,用于小区的维护、管理、修缮、改造等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3. 物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物业费用使用的监督机制,接受业主和居民的监督。

五、纠纷解决机制1. 物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业主和居民的投诉和意见,并给予回复和解决方案。

2. 物业公司应当配备专业的纠纷调解人员,协助解决物业管理相关的纠纷。

3. 物业公司和业主、居民之间的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必要时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司法救济。

六、监督和执法1.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督,确保其依法履行物业管理职责。

2. 业主和居民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物业公司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给予反馈。

3. 物业公司应当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执法工作,提供相关的证据和资料。

2023年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2023年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2023年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2023年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物业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物业管理工作。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科学、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物业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四条物业管理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依法取得的物业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证书;(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管理素养;(三)具备承担物业管理工作必需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四)具备开展物业管理工作所必需的设备和设施。

第五条物业管理者应遵守以下原则:(一)积极履行管理职责,保障业主合法权益;(二)公正、公开、透明地执行物业管理规定和收费标准;(三)提供高效、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四)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工作情况。

第六条物业管理者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下列服务:(一)对业主单位和业主个人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保洁工作;(二)对小区内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和保洁工作;(三)对小区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包括24小时巡逻、监控设备的维护等;(四)对小区内的绿化、美化工作,保持小区环境的良好状态;(五)对小区内公共交通设施的维修和保养;(六)对小区内的垃圾清理和分类处理工作。

第三章物业管理的规范要求第七条物业管理者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包括以下方面:(一)业主大会的召开和决议执行制度;(二)物业费收缴和使用制度;(三)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四)业主权益保护制度;(五)安全防范措施制度。

第八条物业管理者应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物业管理者应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保证人员素质和数量能够满足业主的需要。

第十条物业管理者应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系统,包括房屋、业主、费用等信息的录入和更新。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者应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和解决业主的投诉。

第四章物业收费管理第十二条物业管理者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制定合理的物业收费标准。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障业主利益,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合用于物业管理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办公楼宇等各类物业。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履行各项管理职责,并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安定。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物业管理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组建物业管理团队,担负起负责物业管理的责任。

第五条管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并保障业主对管理制度的了解和参预。

第三章物业服务第七条物业管理服务应提供以下服务:清洁卫生、绿化养护、安全防范、停车管理、消防设施维护等。

第八条物业管理服务要求与业主签订合同,明确服务内容、费用、服务期限等条款。

第九条物业管理服务应及时、准确地向业主提供相关信息,解决业主提出的问题和意见。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条物业管理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保障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应按照规定向业主公开财务信息,接受业主监督。

第十二条物业费用的收取和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进行明细账目的记录。

第五章纠纷处理第十三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建立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物业相关纠纷。

第十四条物业纠纷处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十五条物业纠纷处理应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确保公正裁决的实施。

第六章执法监督第十六条物业管理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接受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制度,定期进行自查和整改。

第十八条物业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第七章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1. 物业管理合同模板2. 物业费用收据样本3. 物业内部监督制度规定第八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物业管理条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2024年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24年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24年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住宅物业管理活动应当坚持党建引领,按照政府监管、属地管理、协商共建、科技支撑的工作原则,建立街道、乡镇各级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业主、物业服务人等共同参与的住宅物业治理体系。

第二章业主和业主组织第四条业主是指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拥有房屋所有权并依法享有权利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五条业主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人提供的物业服务;(二)参加业主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四)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五)监督物业服务人的服务行为;(六)对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等事项享有知情权和参与决定权;(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业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各项管理制度;(二)遵守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议;(三)遵守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四)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议;(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和相关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业主大会是由全体业主组成的,代表和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的组织。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四)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五)决定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等事项;(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代表业主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组织。

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并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三)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物业服务人的服务行为;(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完整版)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完整版)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完整版)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物业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作指导思想本细则的工作指导思想是以人为本,服务业主,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第四条:基本原则物业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物业管理机构第一节:组织机构设置第五条: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成立与职责第六条:物业管理公司的设立与管理第二节:管理人员配备第七条:物业管理人员的资格条件和任职要求第八条:物业管理人员的培训与考核第三章:物业管理范围第一节:公共设施管理第九条:公共设施的维护与保养第十条:公共设施的更新与改造第二节:小区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小区安全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第十二条:小区安全责任的划分与落实第三节:业主权益保护第十三条:业主权益的维护与保护第十四条:业主投诉与纠纷处理第四章:物业管理费收取与使用第一节:物业管理费的收取第十五条:物业管理费的计算与确定第十六条:物业管理费的缴纳与催缴第二节:物业管理费的使用第十七条:物业管理费的使用范围与限制第十八条:物业管理费的汇报与公开第五章:物业管理的监督与评估第一节:监督机制第十九条:政府与业主监督制度第二节:评估机制第二十条:物业管理绩效评估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细则的修订与解释第二十二条:物业管理细则附件附件:1. 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程序2. 物业管理公司资质认定申请表3. 物业管理人员资格认定标准4. 公共设施维护合同范本5. 小区安全设施建设标准6. 业主权益保护投诉处理流程7. 物业管理费收费计算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 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规定物权法律关系的基础性法律,对物业管理具有重要影响。

2. 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是规范物业管理工作的基本法律依据。

2024年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24年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24年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为了更好地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保障业主权益而制定的。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一条例实施细则。

一、章程设立1.1.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业主大会应于每年第一季度召开,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全体业主参加;1.2.业主大会议程应包括资金使用、设备维护、日常维修等事项,并应提前15天公告;1.3.业主大会应选举业主委员会负责实施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职责。

二、业主委员会选举与职责2.1.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成员应代表不同楼栋和房型的业主,确保各方利益的平衡;2.2.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负责管理共用部位、物业设施设备等事项;2.3.业主委员会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确定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并在每年末全体会议上进行年度回顾和总结。

三、物业服务管理3.1.物业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为业主提供规范、高效的物业管理服务;3.2.物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并在一定时间内给予回复;3.3.物业公司应定期组织巡视检查,确保物业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3.4.物业公司应当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能力。

四、公共设施设备维护4.1.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维护、管理共用部位、物业设施设备;4.2.业主委员会应制定公共设施设备维护细则,规定相关标准和程序;4.3.业主委员会应定期对公共设施设备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并跟踪处理情况;4.4.物业公司应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维修保养服务,确保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五、费用收费与使用5.1.物业费的收取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和业主大会决议,费用项目和标准应明确;5.2.物业费的使用应当用于物业管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5.3.物业公司应当及时向业主公示费用收支情况,确保透明度;5.4.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对应急维修经费进行管理和使用。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完善物业管理工作,保障业主合法权益,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物业管理的目标是保持物业公共设施设备功能良好,保障业主日常生活的正常运行及安全,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第四条物业管理工作应当依法承担维护小区安全、环境卫生、日常维修、公共设施设备管理、共用电力、水务等职责。

第二章物业管理服务第五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体系,明确各项服务内容和标准。

第六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保证物业管理服务人员人数充足,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提供高质量、公正、及时的服务。

第七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定期组织物业管理服务人员培训,提高其工作技能和服务意识,确保服务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九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健全物业投诉处理和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处理居民投诉和纠纷,妥善解决各类问题。

第三章共用设施设备管理第十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基本情况、维修情况和维护保养计划,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定期检测和维修共用设施设备,确保安全性和可靠性,并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隐患。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制定相应的共用设施设备使用规定,加强对业主的设备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四章环境卫生管理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制定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确保小区内环境整洁、卫生。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定期清扫小区道路、绿化带、垃圾站,清除杂草垃圾,保持小区环境整洁。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安排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工作,并开展相关宣传教育,引导业主居民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定期检查小区门禁、防火设施等安全设施的完好性和使用情况,并及时进行维修和改进。

第十八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加强小区安全巡逻工作,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2023年最新的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23年最新的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23年最新的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保护和维护物业权益,促进社区和谐发展,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商业办公区等各类物业管理区域。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尊重居民的合法权益,加强与业主、居民的沟通交流,建立和谐的社区关系。

第四条物业管理工作由物业服务企业或物业公司负责,物业服务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服务体系。

第五条物业管理服务的收费标准应公示于社区公告牌或物业管理平台,业主有权了解和监督物业管理费用的使用情况。

第二章居民权益保障第六条居民享有按规定使用、管理和处置共有部分的权利。

居民有权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合理、舒适的日常管理服务。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保持物业设施的正常运行,及时处理设备维修和故障,确保居民的生活用水、供暖、照明等基础设施服务正常运转。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清理、修剪公共绿化带,保持小区环境整洁、卫生。

第九条居民对物业管理服务有异议,有权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投诉和建议,并要求及时回复和办理。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制定完善的投诉处理程序,确保居民投诉能够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

第三章共有设施管理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维修。

第十二条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停车场、楼道、电梯、垃圾站等,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需要合理配置、维护和管理这些设施。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检修和维护小区内的电梯设备,确保电梯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停车管理制度,合理规划停车位的分配和使用,防止乱停乱放现象的发生。

第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对小区内垃圾分类的宣传和管理,鼓励居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行动。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小区内的消防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4版)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4版)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4版)合同目录第一章:物业管理条例概述1.1 条例目的与适用范围1.2 物业管理基本原则1.3 物业管理各方职责第二章:物业管理机构2.1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2.2 物业管理企业职责2.3 物业管理企业监督第三章:物业服务内容3.1 物业服务项目3.2 物业服务质量标准3.3 物业服务费用第四章:业主权利与义务4.1 业主权利4.2 业主义务4.3 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第五章:物业使用与维护5.1 物业使用规定5.2 物业维护责任5.3 物业维修基金第六章:物业转让与租赁6.1 物业转让规定6.2 物业租赁管理6.3 物业转让与租赁合同第七章:物业纠纷处理7.1 纠纷处理机制7.2 纠纷调解程序7.3 纠纷诉讼途径第八章:法律责任8.1 违反条例的法律责任8.2 物业管理企业的法律责任8.3 业主的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9.1 条例解释权9.2 条例实施细则的修订第十章:签字栏10.1 签订双方签字10.2 签订时间10.3 签订地点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物业管理条例概述1.1 条例目的与适用范围本条例旨在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和正常使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适用于所有物业管理区域及其相关活动。

1.2 物业管理基本原则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物业管理企业应依法经营,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1.3 物业管理各方职责1.3.1 业主职责业主应遵守物业管理条例,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维护物业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安全。

1.3.2 物业管理企业职责物业管理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维护物业公共区域的整洁和安全,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和建议。

1.3.3 政府职责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处理物业管理中的纠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物业管理机构2.1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有效期内从事物业管理活动。

2022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版)

2022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版)

2022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版)2022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保障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等各方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条例》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登记注册或者取得物业服务企业执业证书,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

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经营,为业主提供合法、公正、规范、高效的服务。

第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障制度、物业服务标准制度和服务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职业培训和管理,不得伤害业主合法权益。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职责。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职责,维护公共交通秩序和社区安全稳定,保障业主合法利益。

第七条本细则所涉及的物业服务内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委员会授权或者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商议,为业主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保洁、绿化、修缮、安全、消防、供水、供电、供气、采光、噪声等服务内容。

第八条物业管理条例其他规定,则合用于本细则。

第二章物业服务标准、服务质量和服务费用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地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标准,制定本细则所涉及的物业服务标准,并经与业主委员会商议确定,向业主公告。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业主提供符合物业服务标准的服务,确保服务质量,经业主委员会允许可以开展试点或者改进服务。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的服务费用,应当合理、透明、明码标价,不得收取附加费用,不得侵害业主合法权益。

收费标准应当按照物业服务标准及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商议确定,公示于业主专属区域内。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服务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并解决业主投诉,消除业主不满。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质量控制标准,对物业服务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服务质量。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利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据法规和业主大会决议,履行下列职责:(一)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履职情况,协调解决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和纠纷;(二)制定物业服务管理规定,维护物业管理的稳定、公正、有序运转;(三)根据业主大会决议,签订和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依法向业主发布物业服务管理规定、物业服务资费和物业服务标准;(五)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公共设施设备管理和维修等工作;(六)处理业主委员会内部事务;(七)完成业主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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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3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发布。

依照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对于修改〈物业治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治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治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日子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治理,是指业主经过选聘物业治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治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治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治理活动的监督治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鼓舞物业治理采纳新技术、新办法,依赖科技进步提高治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家提倡业主经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挑选物业治理企业。

县级以上地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治理活动的监督治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治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治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二)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同意物业治理企业提供的服务;(五)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六)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事情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七)监督物业治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治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治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治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四)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五)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一具物业治理区域成立一具业主大会。

物业治理区域的划分应当思考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造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

具体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九条、物业治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治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治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同一具物业治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但是,惟独一具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接受,决定别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依照业主拥有物业的建造面积、住所套数等因素确定。

具体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三)选聘、解聘物业治理企业;(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五)制定、修改物业治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治理的职责。

第十三、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暂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

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暂时会议。

第十四、条、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往常通知全体业主。

住所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并且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治理的实施事情;(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治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治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给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

第十七、条、业主公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治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业主公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十八、条、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方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第十九、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别得作出与物业治理无关的决定,别得从事与物业治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第二十、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治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在物业治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治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同意其指导和监督。

住所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仔细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第三章前期物业治理第二十一条、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治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治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暂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治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建设单位制定的业主暂时公约,别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业主暂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并且,应当对遵守业主暂时公约予以书面答应。

第二十四条、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辟与物业治理相分离的原则,经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治理企业。

住所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经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治理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所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能够采纳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治理企业。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二十六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能够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治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二十七条、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别得擅自处分。

第二十八条、物业治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第二十九条、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治理企业移交下列资料:(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造、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四)物业治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物业治理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治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治理用房。

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四章物业治理服务第三十二条、从事物业治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国家对从事物业治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治理制度。

具体方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从事物业治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四条、一具物业治理区域由一具物业治理企业实施物业治理。

第三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治理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治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治理与使用、物业治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三十六条、物业治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治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物业治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

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治理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

第三十八条、物业治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

未经业主大会接受,物业治理企业别得改变物业治理用房的用途。

第三十九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治理企业应当将物业治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治理企业的,物业治理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第四十条、物业治理企业能够将物业治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托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别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治理一并托付给他人。

第四十一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习惯的原则,区别别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治理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方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第四十四条、物业治理企业能够依照业主的托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酬劳由双方约定。

第四十五条、物业治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治理企业同意托付代收前款费用的,别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四十六条、对物业治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治理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治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治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治理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第四十七条、物业治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治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治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并且,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治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治理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治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别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八条、物业使用人在物业治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别得违反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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