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潮州市海洋渔业科技和渔业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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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及项目单位概述。 (一)基本概况。
项目及项目单来自百度文库基本概况。 (二)基本评价。
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评价(注册资金、财务报表、项目 资金等)。
二、项目内容。 (一)总体思路。 (二)实施方案与技术路线。 (三)项目运行管理。 三、预期目标。
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如项目实施中可能形成的示范 基地、生产线及其规模,技术及产品应用产业化前景,在项 目实施期内能够形成的市场规模与效益,对保障水产品质量 安全、促进社会和谐、推进产业可持续发展及提升相关产业 竞争力的作用等。
四、实施计划。 (一)工作进度安排。
总体实施进度,包括项目起止时间,总体进度,分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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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等。项目起止时间可跨年度,但不得超过 2 年。 (二)资金计划。 项目总投资,包括申请市海洋渔业科技和渔业产业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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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项目的对象和条件 (一)在潮州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的 合法企业,近五年内没有重大违规、违法行为记录。 (二)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信誉的渔业企业、事业单位 和渔民专业合作组织,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 人员。既往本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实施业绩不佳的,不予扶 持。 (三)项目申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合法 的渔业相关资格或资质,遵守水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规定,上 年度未出现水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情况。其中从事养殖的单 位必须持有《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从事苗种生产单位必 须持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三、项目的内容和范围 (一)水产品规模化养殖基地建设项目 1、项目方向:重点扶持有一定规模的水产品养殖基地, 以达到提质增效,满足市民“菜篮子”需求。每个项目扶持 金额不高于 30 万元,每个县区限申报 1 个项目。 2、申报要求:池塘类面积在 50 亩以上、工厂化养殖水 体 4000 立方米以上、海上网箱养殖 50 格(大于 3 米×4 米) 以上。同等条件下,获农(渔)业龙头企业、农业部水产健 康养殖示范场、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示范点称号和无公害产地 认定、无公害产品认证等单位,优先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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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金用途:本扶持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基础设施建设、 设备购置及质量检测所需原材料等各项费用。
(二)名优特新渔业品种养殖和引进、试验及推广项目 1、项目方向:重点扶持市场竞争力较强、市场前景较 广阔的渔业品种养殖和引进、试验及推广应用。每个项目扶 持金额不高于 25 万元,每个县区限申报 1 个项目。 2、申报要求:申报单位必须具有一定养殖场所和相应 的设施条件,且具有开展所申报项目实施的能力,拥有一定 的基础条件和运行管理经验。养殖品种必须是优质、效益、 市场前景较好的名优特新渔业品种。 3、资金用途:主要用于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 及苗种费、示范费、推广费等支出。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单位的申请报告。 (二)2018 年潮州市海洋渔业科技和渔业产业化发展项 目申报表。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 证。 (五)《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或《水产苗种生产许可 证》。 (六)申报单位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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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 (八)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向所在县、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 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县、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 合组织审核、汇总后,择优联合行文上报市海洋与渔业局和 市财政局。 (三)市直项目单位直接向市海洋与渔业局和市财政局 申报。 六、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县、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指导申报单位将申报 表及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等书面材料装订成册,一式 8 份, 报 送 到 市 海 洋 与 渔 业 局 ( 渔 业 科 ), 同 时 发 送 电 子 版 (Email:yysck678@126.com)。 (二)申报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6 月 30 日。报送材料以 签收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七、审核要求 (一)市、县(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所申 报材料的真实性、可行性和合规性。县(区)海洋与渔业主 管部门必须对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在 每一复印件上出具“与原件相符”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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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财政部门负责所报项目及所附相关材料的合规 性审核。
(二)项目申报单位要确保申报项目及其申报资料的合 法性、真实性以及可行性。必须承诺愿意接受政府有关部门 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审定的项目实施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确保按期按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三)市海洋与渔业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有关部门及专 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并依据评审结果,择优选择立项项目, 联合下达项目资金计划。
一、申报项目的原则和要求 (一)申报的项目应符合产业和区域发展政策及我市经 济发展总体规划。筛选确定项目遵循公开申请、科学评审, 强化考核、择优支持,额度限制、注重效益的原则。 (二)项目申报原则上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上年度未 安排过本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1 个单位只能申请 1 个项目; 已获得本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配套项目除外),必须在项 目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新项目。 (三)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加 快推进潮安北部万亩淡水养殖示范区建设,本年度上报的项 目,同等条件下,示范区内的项目给予优先立项扶持。
2018 年潮州市海洋渔业科技和渔业 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为更好地发挥我市海洋渔业科技和渔业产业化发展专 项资金的使用效果,进一步提高我市海洋与渔业科技创新能 力,加快渔业产业化发展步伐,根据市财政局、市海洋与渔 业局联合印发的《潮州市海洋渔业科技和渔业产业化发展市 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潮财农〔2014〕96 号)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项目申报指南。
八、其他事项 (一)本指南由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本指南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潮州市海洋渔业科技和渔业产业化发展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
2、2018 年潮州市海洋渔业科技和渔业产业化发 展项目资金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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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潮州市海洋渔业科技和渔业产业化发展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
项目及项目单来自百度文库基本概况。 (二)基本评价。
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评价(注册资金、财务报表、项目 资金等)。
二、项目内容。 (一)总体思路。 (二)实施方案与技术路线。 (三)项目运行管理。 三、预期目标。
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如项目实施中可能形成的示范 基地、生产线及其规模,技术及产品应用产业化前景,在项 目实施期内能够形成的市场规模与效益,对保障水产品质量 安全、促进社会和谐、推进产业可持续发展及提升相关产业 竞争力的作用等。
四、实施计划。 (一)工作进度安排。
总体实施进度,包括项目起止时间,总体进度,分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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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等。项目起止时间可跨年度,但不得超过 2 年。 (二)资金计划。 项目总投资,包括申请市海洋渔业科技和渔业产业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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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项目的对象和条件 (一)在潮州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的 合法企业,近五年内没有重大违规、违法行为记录。 (二)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信誉的渔业企业、事业单位 和渔民专业合作组织,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 人员。既往本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实施业绩不佳的,不予扶 持。 (三)项目申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合法 的渔业相关资格或资质,遵守水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规定,上 年度未出现水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情况。其中从事养殖的单 位必须持有《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从事苗种生产单位必 须持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三、项目的内容和范围 (一)水产品规模化养殖基地建设项目 1、项目方向:重点扶持有一定规模的水产品养殖基地, 以达到提质增效,满足市民“菜篮子”需求。每个项目扶持 金额不高于 30 万元,每个县区限申报 1 个项目。 2、申报要求:池塘类面积在 50 亩以上、工厂化养殖水 体 4000 立方米以上、海上网箱养殖 50 格(大于 3 米×4 米) 以上。同等条件下,获农(渔)业龙头企业、农业部水产健 康养殖示范场、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示范点称号和无公害产地 认定、无公害产品认证等单位,优先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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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金用途:本扶持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基础设施建设、 设备购置及质量检测所需原材料等各项费用。
(二)名优特新渔业品种养殖和引进、试验及推广项目 1、项目方向:重点扶持市场竞争力较强、市场前景较 广阔的渔业品种养殖和引进、试验及推广应用。每个项目扶 持金额不高于 25 万元,每个县区限申报 1 个项目。 2、申报要求:申报单位必须具有一定养殖场所和相应 的设施条件,且具有开展所申报项目实施的能力,拥有一定 的基础条件和运行管理经验。养殖品种必须是优质、效益、 市场前景较好的名优特新渔业品种。 3、资金用途:主要用于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 及苗种费、示范费、推广费等支出。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单位的申请报告。 (二)2018 年潮州市海洋渔业科技和渔业产业化发展项 目申报表。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 证。 (五)《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或《水产苗种生产许可 证》。 (六)申报单位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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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 (八)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向所在县、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 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县、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 合组织审核、汇总后,择优联合行文上报市海洋与渔业局和 市财政局。 (三)市直项目单位直接向市海洋与渔业局和市财政局 申报。 六、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县、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指导申报单位将申报 表及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等书面材料装订成册,一式 8 份, 报 送 到 市 海 洋 与 渔 业 局 ( 渔 业 科 ), 同 时 发 送 电 子 版 (Email:yysck678@126.com)。 (二)申报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6 月 30 日。报送材料以 签收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七、审核要求 (一)市、县(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所申 报材料的真实性、可行性和合规性。县(区)海洋与渔业主 管部门必须对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在 每一复印件上出具“与原件相符”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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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财政部门负责所报项目及所附相关材料的合规 性审核。
(二)项目申报单位要确保申报项目及其申报资料的合 法性、真实性以及可行性。必须承诺愿意接受政府有关部门 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审定的项目实施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确保按期按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三)市海洋与渔业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有关部门及专 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并依据评审结果,择优选择立项项目, 联合下达项目资金计划。
一、申报项目的原则和要求 (一)申报的项目应符合产业和区域发展政策及我市经 济发展总体规划。筛选确定项目遵循公开申请、科学评审, 强化考核、择优支持,额度限制、注重效益的原则。 (二)项目申报原则上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上年度未 安排过本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1 个单位只能申请 1 个项目; 已获得本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配套项目除外),必须在项 目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新项目。 (三)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加 快推进潮安北部万亩淡水养殖示范区建设,本年度上报的项 目,同等条件下,示范区内的项目给予优先立项扶持。
2018 年潮州市海洋渔业科技和渔业 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为更好地发挥我市海洋渔业科技和渔业产业化发展专 项资金的使用效果,进一步提高我市海洋与渔业科技创新能 力,加快渔业产业化发展步伐,根据市财政局、市海洋与渔 业局联合印发的《潮州市海洋渔业科技和渔业产业化发展市 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潮财农〔2014〕96 号)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项目申报指南。
八、其他事项 (一)本指南由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本指南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潮州市海洋渔业科技和渔业产业化发展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
2、2018 年潮州市海洋渔业科技和渔业产业化发 展项目资金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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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潮州市海洋渔业科技和渔业产业化发展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