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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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印发《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总体方案》

环保部:印发《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总体方案》

8| 2016.04政策·趋势》Policy & Trends交通部:开展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试点近日,交通运输部委托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研究制订了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总体方案,起草了系统建设系列标准,研发了试点版全国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平台和区域平台样板软件。

为进一步验证和完善系统建设方案和相关标准,优化系统平台构架,交通运输部决定在江苏、湖北、浙江等地全省或部分地区以及相关汽车维修和生产企业,开展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试点工作。

通过试点,形成真实、可靠、便捷的汽车维修数据采集技术方案及完善的数据共享机制,实现试点区域内各维修企业相关数据采集和区域平台与全国平台的互联互通,方便车主的查询,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做好系统建设关键标准制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系统软件,为建设全国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积累经验。

国家政策 National policy环保部:印发《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总体方案》近日,环保部组织编制了《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总体方案》,要求通过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和应用,在未来5年实现以下目标:实现生态环境综合决策科学化。

利用大数据支撑环境形势,综合研判、环境政策措施制定、环境风险预测预警、重点工作会商评估,提高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科学化水平,提升环境保护参与经济发展与宏观调控的能力。

实现生态环境公共服务便民化。

利用大数据支撑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网上一体化办事和综合信息服务,建立公平普惠、便捷高效的生态环境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发挥生态环境数据资源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工信部:施行《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了《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该规定于2016年3月10日起正式施行,同时取代原新闻出版总署以及信息产业部于2002年颁布的《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

新规定加强了对网络信息传播活动的法律规制,强化了对网络出版物的内容管控,进一步保障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增强行政机关对网络出版服务行为的监管,促进了网络出版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推进“互联网+”便捷交通 促进智能交通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推进“互联网+”便捷交通 促进智能交通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推进“互联网+”便捷交通促进智能交通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6.07.30•【文号】发改基础[2016]1681号•【施行日期】2016.07.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产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推进“互联网+”便捷交通促进智能交通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基础[2016]16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中央网信办、中国铁路总公司: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促进交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推动交通智能化发展,现将《推进“互联网+”便捷交通促进智能交通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具体要求如下:一、充分认识推进“互联网+”便捷交通、促进智能交通发展的重要意义。

要以旅客便捷出行、货物高效运输为导向,全面推进交通与互联网更加广泛、更深层次的融合,为我国交通发展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认真组织落实《实施方案》。

各级地方政府、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结合实际主动作为,积极推进实施重点示范项目,抓好任务落实。

三、加大资金投入。

有效发挥政府投资的引领示范和杠杆撬动作用,充分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智能交通建设和运营,构建开放包容的发展环境,完善法律法规,鼓励规范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四、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将统筹组织实施相关工作,加强协调指导,开展重点示范项目的督促推进和效果评估,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请各地方和部门及时反馈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附件:推进“互联网+”便捷交通促进智能交通发展的实施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2016年7月30日附件推进“互联网+”便捷交通促进智能交通发展的实施方案交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有利于方便旅客出行、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综合效率,也是培育交通发展新动能、提升发展水平的重要方面。

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深化汽车维修数据综合应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深化汽车维修数据综合应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深化汽车维修数据综合应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1.12.10•【文号】交办运〔2021〕82号•【施行日期】2021.12.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关于深化汽车维修数据综合应用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1〕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生态环境厅(局)、商务厅(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有关决策部署,深化汽车维修数据综合应用,提高汽车维修业服务水平,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汽车后市场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强化数据质量管理,夯实应用基础(一)明晰数据归集范围。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依托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在指导一类、二类汽车维修经营者做好维修电子记录数据上传工作基础上,组织做好三类汽车维修经营者数据归集上传工作,积极引导《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中明确的汽车综合小修经营者,以及从事发动机、变速器、车身、空调、电气系统维修和四轮定位业务的专项维修经营者,于2022年底前实现维修电子记录数据的实时归集。

(二)规范数据时效管理。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汽车维修经营者按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系列标准,在完成费用结算后实时、准确、完整上传汽车维修电子记录数据,提高数据上传时效性。

要加强对新开业汽车维修经营者的数据管理,提醒经营者在完成经营备案后,及时向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传输数据。

(三)提升数据传输质量。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公布符合国家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规定及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要求的汽车维修管理软件或手机APP名录,方便汽车维修经营者自主选择使用,提升数据填报的便利性、规范性。

省级电子健康档案系统运行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开通数据特异值自动提醒等服务功能,便于数据核对校验。

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培训PPT(市县级行管)-汽车4S店维修连锁门店

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培训PPT(市县级行管)-汽车4S店维修连锁门店
为车主提供维修服务质量评价和投 诉功能,实现车主对维修企业服务 质量监督,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 益。
02
04
综合信息服务
为车主和社会公众提供汽车维 修相关政策、行业动态、热点 新闻等相关咨询服务。
维修企业服务平台——展现形式
PC端
APP端
维修企业服务平台——主要功能
维修记录管理
实现车辆维修记录的上传、管理和查询,对 上传数据质量及每天数据上传情况进行查看 ,掌握企业数据上传情况。
维修质量监管页面
市县级行管部门功能说明 五、行业管理信息发布
用于发布行业的信息和通知公告。公告
市县级行管部门功能说明
五、企业管理
查看并审核企业注册申请,查看企业用户名和密码。帮助企业注 册用户,并在企业忘记账号密码时提供查询帮助。
备注:在系统初始化阶段,对运管部门已有资料的维修企业会帮助其 注册,注册后下发账号密码给企业。运管部门没有资料的维修企业需 要企业自行注册并完善资料,此时需要运管部门审核企业资料。
海南省汽车维修 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车主服务平台
■汽车档案查询 ■维修服务评价 ■维修在线投诉 ■维修企业查询 ■综合信息服务
维修企业服务平台
■汽车维修记录管理 ■维修服务评价分析 ■汽车故障辅助诊断
行业监管与服务平台
■数据上传监管 ■综合查询与统计分析 ■维修质量监管 ■行业管理信息发布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数据采集内容
➢ 为减少各省数据对接难度,交通部公路院开发完成整车生产企业与ERP软件 企业数据对接接口,做好维修企业系统对接技术支持,实现维修数据通过接 口自动上传。
➢ 针对整车生产企业、跨省维修连锁企业等,由交通部发布统一数据接口,并 作为数据中转,以减少整车生产企业对系统接口的开发。

《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第4部分:数据交换与共享》(JTT 1132

《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第4部分:数据交换与共享》(JTT 1132

附件5
《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第4部分:数据交换与共享》(JT/T 1132.4—2017)行业标准第1号修改单
1. 在“4.2 数据交换与共享内容要求”中增加“4.
2.3 省级系统应提供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查询接口,供部级系统调用”。

2. 在“6.4.1.2.2 请求报文结构”的“表5 请求报文结构”中增加两行如下,作为第6行和第7行。

3. 在“6.
4.1.3.2 请求报文结构”的“表7 请求报文结构”中增加两行如下,作为第13行和第14行。

原序号第13~19行顺延。

4. 在“6.4.2.2.2 请求报文结构”的“表11 请求报文结构”中增加一行如下,作为第14行。

原序号第14~20行顺延。

5. 在“
6.4.3.2 接收省级系统上报统计数据”,“表15 请求报文结构”中第97行的“描述”改为“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数”,增加“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技术示范站数”、“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量”和“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车辆数”等内容,作为第98~100行。

原序号第98~100行顺延。

关于建立机动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问题的思考

关于建立机动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问题的思考

关于建立机动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问题的思考自2014年9月交通运输部等10部委联合颁发《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4]186号)之后,2015年交通运输部又会同环境保护部等7部委联合颁布了《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并对2005年颁布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进行了修正,这些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章同时涉及了一个问题------汽车维修信息。

交通运输部已经在组织实施机动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设计及建设工作,这将对我国机动车的安全、环保监管步入大数据时代奠定基础,不仅会对机动车维修业产生巨大影响,同时对车辆设计、制造及车辆运行安全、环保监控都将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在此,笔者就机动车维修健康档案的建立及应用提出个人的建议,以期抛砖引玉。

1 机动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应着眼于服务全社会机动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设计必须着眼于服务全社会,绝不能仅限于服务机动车维修管理、服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车主这样狭隘的范畴。

在过去近几十年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和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的经验告诫我们,单纯从管理者的视角和意愿出发,一切围绕着管理部门的需求,过分突出政府管理部门的利益和管控的便捷性,忽略了行业其他组织和个体在体系运行中的地位和利益,最终都很难落实到位,究其原因是良好的愿望和目的并不代表社会或行业的真正需求,人民才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动力。

目前,举国上下都在大力推进“互联网+”,大数据时代已经到来。

因此,机动车维修健康信息系统应基于大数据的思维模式,从服务全社会的视角出发,从行业自身发展规律和利益需求出发,运用车辆所有者的力量去推进机动车维修健康信息系统的应用和普及。

在过去的实践中,全国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各自辖区的特点,针对机动车维修管理和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做了许多努力,为推进管理工作采取了很多措施。

在这些措施实施的初期或是一个阶段内,其总体效果是好的,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其缺点也显现出来,仅是从管理者的利益出发考虑问题,一切围绕管理部门的惯性思维,触及了行政相对人的利益,从而引发了的冲突,最终导致执行政策发生变异,并带来了一系列后遗症。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等作者:暂无来源:《汽车维修与保养》 2017年第6期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 2015] 40号)、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交运发[ 2014]1 86号)以及《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交规划发[2016] 74号)的有关要求,加快推动汽车维修行业与互联网深入融合和创新发展,推进汽车维修行业转型升级,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201 7年5月1 2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决定全面开展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工作。

通知中指出预计201 7年底,力争实现以下目标:①基本完成部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验证系统建设。

②完成6—10个省市的系统建设试点。

③完成省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基础示范软件开发。

④初步建立系统运行维护的配套制度框架体系。

汽车检测与维护(l/M)制度团体标准制定研讨会召开20 17年5月8日,由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连锁工委主办的“汽车检测与维护(1/M)制度”《(M站专项)开业条件》团体标准制定和组织实施试点示范等相关工作研讨会在辽宁营口成功召开。

参会的企业代表与各位领导专家进行了深入交流,充分认识到建立实施“汽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的《(M站专项)开业条件)团体标准的广阔前景和深远意义,并为落实交通部201 6年1 0月11日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我国在用汽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政策体系研究”课题提供汽车减排量统计大数据依据。

本次会议的召开,预示着中国汽修行业、汽保产业转型升级有规划的有标准依据的落地,同时也为中汽修协《(M站专项)开业条件》团体标准制定奠定了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9.06.2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施行日期】2019.06.2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9年6月12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2019年6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7号)作如下修改:一、第二章名称“经营许可”修改为“经营备案”。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本规定实施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向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收取备案相关费用。

”三、将第七条改为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机动车维修经营依据维修车型种类、服务能力和经营项目实行分类备案。

”四、将第八条改为第九条,修改为:“一类、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和维修竣工检验工作;三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含汽车综合小修)、三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可以分别从事汽车综合小修或者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汽车润滑与养护、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维修、空调维修、汽车美容装潢、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等汽车专项维修工作。

具体有关经营项目按照《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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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o r Kua n g Ru i 蕊 E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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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编辑 李玉茂 Co nt r i b u t i ng Edi t or L i Yu ma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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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档案【发文字号】交办运[2017]69号【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发布日期】2017.05.12【实施日期】2017.05.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7〕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4〕186号)以及《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交规划发〔2016〕74号)的有关要求,加快推动汽车维修行业与互联网深入融合和创新发展,推进汽车维修行业转型升级,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部决定全面开展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及原则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提升汽车维修行业服务水平和治理能力为目标,着力推进汽车维修行业转型升级,着力改善人民群众汽车生活品质,努力建成“覆盖全国、服务社会、评价客观、查询方便”的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和公益性定位。

以服务全国汽车维修消费者和维修经营者为目标,透明维修服务,改善服务品质,提升全社会对汽车维修服务的满意度;坚持系统的公益性基础定位,构建起权威、高效、专业的全国汽车维修数据库及监管平台,不断提升系统作为国家及有关行业基础数据资源平台的作用。

坚持创新引领,以用促建。

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和互联网思维,创新系统设计,促进系统高质量建设运行;不断促进系统与行业生产、服务、监管的紧密结合,提升系统的覆盖度和生命力,实现系统可持续发展。

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立足汽车维修行业转型升级总体要求,统筹规划系统顶层设计,促进与相关信息化系统互联互通;结合各地维修行业发展实际及特点,以试点为引领,有序组织推进系统建设。

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研究与实践

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研究与实践

1研究背景2015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在社会各个行业进行“互联网+”模式推进的政策,之前2014年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共同发布的《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中,也体现了一个基本原则,那就是大力推进汽车维修行业信息化建设。

对于和民生紧密相关的汽车维修业,构建并健全汽车维修数据档案对于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汽车维修行业的管理效率和服务品质,促进汽车维修行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汽车维修业是民生服务业,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就是一项重要的民生服务事项。

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已成为十三五期间国家和行业一项重要制度建设。

为落实该制度建设,交通运输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7号)中明确要求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实行电子化管理,将维修记录信息上传至国家有关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本文以宁夏当地的汽车服务业现状及特点为基础,结合国家以及地方的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项目,从系统需求分析、系统项目实施以及实施效果三个方面对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进行了研究。

2系统需求分析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从本质上来看,就是在机动车基础信息、维修溯源等数据采集与交换的基础上形成“一车一档”的电子档案,该档案能够全面反映车辆事故、维修以及部分运行参数等数据记录,进而为行业管理部门、汽车维修企业和广大车主提供信息服务。

一般情况下,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服务功能应至少满足以下功能要求。

2.1数据采集和交换系统应该具备可供交互的信息采集接口,对于类似于维修数据等数据类型可以完成数据自动上传。

此外,根据不同的使用层级,可以完成自下而上的申请访问和自上而下的自动访问调用。

2.2汽车健康档案查询系统应该可以为社会公众提供可供选择且经过认证的维修企业名录,其中包括企业基础信息、信用等级、员工技能等级评价、客户评价水平等服务水平情况的查询,为车主选择优质服务企业、优秀维修技师等提供参考,不得或者不应该为社会公众限定服务类型和特定企业,这一点相关法律法规是明令禁止的。

全国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汽修厂行动指南

全国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汽修厂行动指南

全国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汽修厂行动指南自2016年3月8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在江苏、湖北、浙江等省以及相关汽车维修和生产企业,开展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试点工作标志着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工作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该工作力争在2017年底基本完成完成6—10个省市的系统建设试点,2018年底实现初步完成全国各(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省级系统建设,实现对各省市80%一类维修企业、70%二类维修企业的覆盖。

一、什么是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是指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构建,依法真实、可靠地采集车辆维修记录,为每辆汽车建立“一车一档”电子健康档案为核心的汽车维修行业监管与服务信息化系统。

图1-1 系统业务框架二、建立全国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有何意义?开展建设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工作,是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和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4〕186号)的文件要求,推进汽车维修行业信息化建设、加强民生服务,健全汽车维修数据档案,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汽车维修行业的管理效率和服务品质,促进汽车维修行业转型升级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三、汽修厂要如何配合建设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工作?汽修厂作为落实全国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数据基础提供者,承担着全部车辆维修数据的上传工作,在该项工作中肩负着极其重要的角色,所以必须在根本上全力的支持这项工作。

那么汽修厂应该如何全力配合好该项工作的落地实施呢?1. 从思想上意识到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建立是有益于自身发展的汽修厂必须在观念上认识清楚到建设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对于整个行业来说都是一项推进行业改革、整顿行业陋习的重要举措,即使刚实施初期可能会给增加日常工作量,但这是有利于企业和行业长期发展的方针政策。

关于积极配合运管部门做好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关于积极配合运管部门做好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湖南省汽车维修与检测行业协会关于积极配合运管部门做好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维修协会、各会员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交运办〔2017〕69号)、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湘运管维修发〔2017〕105号)、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推进湖南省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实施工作的通知》(湘运管维修发〔2018〕68号),请各市州维修协会、各会员单位对开展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工作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运管部门做好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实施工作。

现将《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推进湖南省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实施工作的通知》(湘运管维修发〔2018〕6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在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实施过程中,有好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省汽车维修与检测行业协会反映,省汽车维修与检测行业协会汇总后将及时反馈给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特此通知。

附件:《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推进湖南省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实施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汽车维修与检测行业协会
2018年5月29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精准有序恢复运输服务扎实推动复工复产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精准有序恢复运输服务扎实推动复工复产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精准有序恢复运输服务扎实推动复工复产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0.03.13•【文号】交运明电〔2020〕95号•【施行日期】2020.03.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精准有序恢复运输服务扎实推动复工复产的通知交运明电〔2020〕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精准有序扎实推动复工复产工作部署,精准有序恢复运输服务,有力支撑复工复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产生活秩序恢复。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运输服务需求动态研判(一)认真研判运输服务动态需求。

随着全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积极向好,企业复工复产将快速推进,由此带来的人员流动和物资运输需求将快速增长。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运输需求变化趋势动态研判,指导运输企业制定专门工作方案,提前做好运力准备工作,扎实做好农民工运输、生产物资和原材料运输、农业生产资料运输,确保不因运输环节影响企业复工复产。

(二)精准对接重点群体运输需求。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针对将来一段时期全国范围内援鄂医疗队返回、大学生返校、农民工返城等重点运输任务,积极主动与当地卫健、人社、教育、文旅等部门,以及高等院校、重点用工企业沟通协调,及早对接运输需求,精细做好运输服务保障。

二、分区分级精准恢复运输服务(三)坚持分区分级恢复运输保障。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当地疫情防控机制领导下,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分区分级科学做好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交运明电〔2020〕84号)要求,分区分级精准恢复道路客运和城市公共交通服务。

低风险地区,要全面恢复城乡道路运输服务。

中风险地区,要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尽快恢复城乡道路运输服务。

全国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交通运输部

全国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交通运输部

附件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指南目录前言 (1)第一章概述 (3)1.1 系统定位 (3)1.2 建设目的 (3)1.3 建设原则 (4)1.4 建设方式 (4)1.5 建设目标 (5)1.6 建设任务 (7)第二章系统框架 (8)2.1 业务架构 (8)2.2 数据架构 (9)2.3 技术架构 (11)2.4 部署模式 (14)2.5 工程边界 (15)第三章系统功能 (16)3.1 部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16)3.2 省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17)第四章信息资源 (20)4.1 信息内容 (20)4.2 信息采集 (21)4.3 信息交换 (22)4.4 信息共享 (22)4.5 信息安全 (22)第五章基础条件 (24)5.1 主机存储设备 (24)5.2 软件支撑环境 (24)5.3 通信网络 (26)5.4 安全系统 (26)第六章标准规范 (28)6.1 标准体系 (28)6.2 标准管理 (29)6.3 标准应用 (30)第七章建设运行管理 (31)7.1 建设管理 (31)7.2 运维管理 (32)前言建设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是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和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4〕186号)文件要求,推进汽车维修行业信息化建设、加强民生服务的重要措施,对于健全汽车维修数据档案,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汽车维修行业的管理效率和服务品质,促进汽车维修行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2015年3月,部启动了系统建设的顶层设计工作,并委托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作为系统建设的技术支持单位。

在部统一指导下,部公路科学研究院研究起草了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总体方案和系统建设系列标准,研发了试点版部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和省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软件,并于2016年3月起,在江苏省、湖北省和杭州市进行了系统建设方案和系列标准的试点验证和完善工作。

汽车健康档案系统介绍

汽车健康档案系统介绍

汽车健康档案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即为每辆车建立从购置到报废全过程的电子维修记录,形成以车辆识别码作为唯一身份标识的“一车一档”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针对维修行业不诚信、不透明、服务费用偏高的问题,我部提出要运用互联网、信息化的手段加强行业监管,推动建立覆盖全国的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将维修用户、广大车主的评价纳入到对维修企业的监管体系中并在网上向社会公开,用消费者的口碑倒逼维修企业诚信经营,逐步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和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

[1]建设全国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生活的重要民生工程,是贯彻落实国务院转发的《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以及《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重要举措,已成为“十三五”期间国家和行业一项重要系统工程。

3月25号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中指出,要加强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加快建设覆盖生产、销售、登记、检验、保养、维修、保险、报废等汽车全生命周期的信息体系,非保密、非隐私性信息应向社会开放,便于查询,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信息服务可以市场化运作,已经具备条件的行业信息要进一步加大开放力度。

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正是基于以上要求呼之欲出。

汽车电子信息管理软件让你对可以对汽车修理记录一目了然,还可以和汽车爱好者进行交流,喜欢的汽车的朋友不容错过。

车什么时候保养?什么时候出过故障?以后都可以在电子档案上实时查询。

软件功能:档案查询-添加车辆信息,查询包括送修里程、维修项目、维修配件等信息在内的历史维修记录;企业查询-查询维修企业的资质、主修品牌、地址、联系方式、综合排名等信息,选择具有优质服务的维修企业;维修服务评价-基于维修记录,对维修企业的服务进行评价或投诉,在维修过程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等。

软件特色:1、轮生活:多方面服务融合,弹指间解决车轮生活问题;2、健康档案:通过文字+图片的方式详细记录每一次维修记录,建立自己的维修档案;3、车问:为车主提供真实、便捷的沟通问答平台,将关注同一话题的用户聚集在一起,组的“兴趣圈;4、车友会:提供给广大车主以及汽车爱好者进行技术交流、学习、休闲平台;5、个人中心:人,车,生活相关的各类信息,个人信息,车辆管理,我的钱包,我的积分等。

交通部:开展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试点

交通部:开展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试点

交通部:开展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试点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信息界》
【年(卷),期】2016(0)2
【摘要】近日,交通运输部委托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研究制订了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总体方案,起草了系统建设系列标准,研发了试点版全国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平台和区域平台样板软件.为进一步验证和完善系统建设方案和相关标准,优化系统平台构架,交通运输部决定在江苏、湖北、浙江等地全省或部分地区以及相关汽车维修和生产企业,开展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试点工作.
【总页数】1页(P8-8)
【关键词】档案系统;汽车电子;交通部;健康;科学研究院;运输部;总体方案;优化系统【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U463.6
【相关文献】
1.建设部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重点推广技术领域》的通知/《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实施/交通部下发通知开展公路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试点工作 [J],
2.交通运输部:开展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试点工作 [J], ;
3.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试点工作的通知 [J], 无
4.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探讨 [J], 吴少松;张帅
5.广州市交通部门持续推进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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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等6项交通运输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等6项交通运输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等6项
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的公告
【法规类别】行业标准管理
【发文字号】交通运输部公告第17号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2017.04.26
【实施日期】2017.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等6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公告第17号)
《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等6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2017年第2批,见附件)业经审查通过,现予发布。

发布的标准均为推荐性标准,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网站上公告。

附件:6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的编号、名称、主要内容等一览表
交通运输部
2017年4月26日
附件:
6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编号、名称、主要内容等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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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指南目录前言 (1)第一章概述 (3)1.1 系统定位 (3)1.2 建设目的 (3)1.3 建设原则 (4)1.4 建设方式 (4)1.5 建设目标 (5)1.6 建设任务 (7)第二章系统框架 (8)2.1 业务架构 (8)2.2 数据架构 (9)2.3 技术架构 (11)2.4 部署模式 (14)2.5 工程边界 (15)第三章系统功能 (16)3.1 部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16)3.2 省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17)第四章信息资源 (20)4.1 信息内容 (20)4.2 信息采集 (21)4.3 信息交换 (22)4.4 信息共享 (22)4.5 信息安全 (22)第五章基础条件 (24)5.1 主机存储设备 (24)5.2 软件支撑环境 (24)5.3 通信网络 (26)5.4 安全系统 (26)第六章标准规范 (28)6.1 标准体系 (28)6.2 标准管理 (29)6.3 标准应用 (30)第七章建设运行管理 (31)7.1 建设管理 (31)7.2 运维管理 (32)前言建设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是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和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4〕186号)文件要求,推进汽车维修行业信息化建设、加强民生服务的重要措施,对于健全汽车维修数据档案,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汽车维修行业的管理效率和服务品质,促进汽车维修行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2015年3月,部启动了系统建设的顶层设计工作,并委托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作为系统建设的技术支持单位。

在部统一指导下,部公路科学研究院研究起草了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总体方案和系统建设系列标准,研发了试点版部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和省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软件,并于2016年3月起,在江苏省、湖北省和杭州市进行了系统建设方案和系列标准的试点验证和完善工作。

经过近一年时间的试点,系统建设方案、标准体系和基础示范软件已基本完善,部决定启动全国的系统建设。

为指导和规范全国各地开展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明确建设内容和建设要求,统一系统建设的技术路线和技术架构,明确系统运行维护机制,保证系统建设在不同层级间、不同区域间和与其他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重大工程间的整体性、协调性和集约性,按照《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的总体部署,结合前期研究和试点工作经验特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由部运输服务司指导部公路科学研究院编制。

第一章概述1.1 系统定位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是指以车辆识别代码(VIN码)为唯一标识的汽车从购置到报废全寿命周期的汽车维修电子记录的总和。

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是指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构建,依法真实、可靠地采集车辆维修记录,为每辆汽车建立“一车一档”电子健康档案为核心的汽车维修行业监管与服务信息化系统。

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作为交通运输行业和国家的基础数据资源平台,将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汽车维修行业的事中事后监管能力,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建设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是“十三五”期间汽车维修行业的一项重要制度建设和民生服务工程。

1.2 建设目的通过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建设大幅提升汽车维修行业的“互联网+”应用能力,达到以下目的:一、健全汽车维修档案,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实现全国范围内汽车维修数据的采集,形成以车辆识别码作为唯一标识的“一车一档”汽车健康档案,便于消费者查询,打破维修信息不对称,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提升维修企业服务水平,促进维修供给侧改革实现各类维修企业信息化服务的全覆盖,破解维修行业的技术和信息垄断,提升维修企业的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引导企业提供透明服务、优质服务,促进优秀企业的发展。

三、提升事中事后监管能力,促进行业管理转型实现维修行业运行状况信息的实时动态采集和跨地区信息资源共享,推动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事中事后监管能力。

四、提升业务协作能力,促进跨部门合作构建基于汽车维修数据的汽车后市场协调管理体系,促进交通运输部门与质检、保监、公安、商务和环保等部门的合作,为促进汽车“三包”和二手汽车公平交易等业务提供有效保障。

1.3 建设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公益为基;创新引领,以用促建;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企合作,开放共享”的系统建设原则,努力建成“覆盖全国、服务社会、评价客观、查询方便”的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1.4 建设方式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负责组织系统顶层设计、建设实施和推广应用。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作为系统建设的技术支持单位,负责开发建设部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制定有关技术标准及文件,开发全国统一的省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基础示范软件,免费提供各地使用,指导各省市系统建设。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省级系统的开发建设及运行维护。

为提升系统建设质量和统一性,各地应采用部公路院提供的基于云服务的软硬件系统,或者采用部公路院提供软件系统、省自建硬件系统的方式开展系统建设。

对已开展相关系统建设的,应根据本指南有关要求进行系统功能和数据接口改造升级,实现与部级系统的顺畅对接。

各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做好区域内维修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维修企业真实、及时上传汽车维修记录信息。

1.5 建设目标(一)部省级系统和信息服务体系全面建立到2018年年底前,建设包括全国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32个省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和部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立覆盖全国的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数据采集及信息服务体系,实现消费者“一车一档”的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查询和维修服务评价,让消费者切实感受到维修服务更透明,行业监管更有力,市场环境更公平。

2017年底前,部将组织在部分省市开展系统建设试点工作,为全国系统建设奠定基础。

(二)维修企业全面覆盖,维修记录信息有效采集不断推进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在维修企业中的应用,到2018年底实现一类维修企业覆盖率90%、二类维修企业覆盖率超80%,并积极覆盖到三类维修企业;形成有效的维修企业维修记录信息采集和监管机制,确保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数据真实、可靠。

(三)行业服务作用有效体现实现维修企业信息化的全面覆盖,维修信息查询和维修技术交流不断通畅,维修企业绿色维修、科技维修能力不断加强;建立基于车主评价的维修企业评价体系,实现市场的优胜劣汰和维修服务不断提升,车主满意度大幅提升;建立跨部门的数据应用机制,实现系统数据在I/M制度建立、二手车交易、汽车保险和汽车“三包”等领域的应用,充分体现维修行业在汽车行业管理中作用。

(四)事中事后监管能力有力提升建立基于维修数据和消费者舆情评价数据的行业运行状况监测体系,实现行业监管的数据化、自动化和实时化,行业管理部门对维修行业的事中事后监管能力不断提升,管理效率和精准度有效改善。

1.6 建设任务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的主要任务包括部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和省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两大部分。

交通运输部负责建设部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包括部级数据中心和行业统计分析平台,并为系统配置数据库、中间件、操作系统等支撑软件以及相配套的主机、存储、网络等硬件设备。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建设省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包括系统平台、数据库、数据接口、日常管理等,实现区域内维修企业维修数据的采集和分析,为社会公众和维修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同时为区域内各级管理部门行业监管提供信息化支持,并为系统配置数据库、中间件、操作系统等支撑软件以及相配套的主机、存储、网络等硬件设备。

第二章 系统框架2.1 业务架构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业务主要包括数据采集、数据交换与共享、公众服务和行业监管与服务四大部分,系统业务框架如图2-1所示。

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业务纵向贯通部、省、市、县四级,其中市县级业务可通过省级系统以远程终端方式处理。

?????????????图2-1 系统业务框架数据采集主要包括对维修企业规定的维修记录信息、车主的维修服务评价信息和各级行业管理部门的行业管理信息的采集等。

数据交换与共享可依托道路运输基础信息交换平台、交通运输数据资源交换共享与开放应用平台等进行包括部、省间的数据交换,以及与道路运政管理系统和质检、保监、公安、商务、环保等跨部门的数据共享。

公众服务主要包括面向广大车主及社会公众提供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查询、汽车维修服务评价、维修企业查询等多样化的信息服务。

行业监管与服务主要包括部、省、市、县四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所辖区域内维修行业运行状况、维修服务质量等信息的动态监管,同时还可为维修企业提供维修记录管理和维修技术支持等服务。

2.2 数据架构2.2.1 数据内容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数据资源由静态数据和动态数据组成。

静态数据包括维修企业信息、维修车辆信息、系统用户信息等数据;动态数据包括汽车维修记录信息、维修服务评价信息、行业管理信息和操作日志等数据。

2.2.2 数据框架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数据架构需满足至少部、省两级数据中心的建设要求,省级数据中心需实现全省汽车维修记录信息的集中存储以及与部级数据中心的数据交换,有条件的地市可以建设本地区的数据中心,系统数据框架如图2-2所示。

部部部部部部部部图2-2 系统数据框架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数据采用自下而上的数据汇总方式,纵向贯通,资源共享。

省级数据中心作为数据的汇聚中心,实现全省范围内数据的汇总。

部级数据中心负责全国汽车维修记录信息的汇总和跨省异地数据的自动推送,以便在省级数据中心实现“一车一档”。

(一)部级数据中心。

在建立完善全国各省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数据中心的基础上,建设汽车维修记录信息为主的部级数据中心,实现各省级异地数据的自动推送。

(二)省级数据中心。

建立全省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数据中心,采集和存储全省维修企业的汽车维修记录信息,接收并存储部级数据中心自动推送的本地车籍车辆异地维修记录,实现属地化“一车一档”。

(三)地市级数据中心。

有条件的地市,可建立所辖区域内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数据中心,采集和存储区域内维修企业的汽车维修记录信息,并通过与省级数据中心的数据共享,实现本地车辆全国维修数据的采集和存储。

2.3 技术架构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技术架构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层、数据资源层、应用服务层、服务展现层、用户层以及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共五个层面、两个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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