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基础 3卫生监督法律关系
卫生监督
卫生监督一.名解1.卫生监督:是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卫生法律、法规的授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贯彻执行卫生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违法卫生法规、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一种卫生行政执法行为。
p312预防性卫生监督:是指卫生监督结构依据卫生法律法规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所开展的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p483卫生法律关系: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在卫生管理和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依据卫生法律规法所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4卫生监督证据:是指在卫生监督过程中用以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材料和事实。
p1345卫生行政许可:是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标准、规范进行审查,准予其从事与卫生管理有关的特定活动的行为。
p886卫生行政处罚:是指卫生行政部门为维护公民健康,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对相对人违反卫生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的惩戒或制裁。
它是卫生监督的重要手段。
p1017卫生行政强制执行:是指相对人逾期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或拒不执行卫生行政部门做出的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由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政行为。
p1088卫生监督的调查取证:是指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对决定立案处理的卫生行政违法案件,为查明案件的违法事实真相而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获取证据和采取强制措施的活动。
p1329.卫生监督责任:是指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卫生监督人员因违法行政和行政不当,违反其法定职责和义务,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而因依法承担的法律后果。
p145二.简答1.卫生监督行为的有效成立?p38①行为的主体合法②行为不超越权限③行为内容合法④行为符合法定形式⑤行为符合法定程序2.什么是卫生监督主体,其主要特征是什么?p58卫生监督主体:是指在卫生监督法律关系中享有卫生监督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卫生监督活动,并对由此产生的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的机构。
卫生法规与监督学考试重点整理复习课程
卫生法规与监督学考试重点整理复习课程卫生法规与监督学考试重点整理一、卫生法基础1.卫生法概念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用于调整在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活动过程中所形成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狭义的卫生法,又称形式意义上的卫生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以卫生法典命名的卫生法。
广义的卫生法,又称实质意义上的卫生法,是指调整卫生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或泛指一切卫生法律规范。
2.卫生法的含义①具有国家意志②调整对象是在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活动中形成的社会关系③以保护人体的生命健康权益为根本宗旨④是卫生法律规范的总和3.卫生法律关系卫生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在卫生行政管理和医药卫生服务过程中,依据卫生法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分类:卫生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不可选择性、主体双方地位的不可互换性、内容的法定性、内容的不平等性、内容的不可自由处分性、单方意志性卫生民事法律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民事主体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
4.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①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卫生法律关系,并在其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权利主体、义务主体)②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卫生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r如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益及智力成果③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卫生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5.卫生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特点概念:卫生法律责任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卫生法律规范规定的义务或约定义务,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法律后果。
特点:1)是违反卫生法律规范的后果:构成卫生违法,是行为人承担卫生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
2)卫生法律责任必须有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明确规定。
3)具有国家强制性4)必须由专门机关予以追究6.卫生违法必须符合的条件第一,行为人在客观方面实施了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
2.卫生监督法律关系
一.卫生监督主体概述
(一)卫生监督主体的概念
卫生监督主体是根据卫生法律、法规赋予的 权力,代表国家意志行使国家卫生职能,对卫生监 督守法主体遵守卫生法律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的机 构,即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也包括卫生法律、法规 赋予监督权力的其他机构。
(二)卫生监督主体的地位
1.法律地位的不平等。卫生监督主体和卫生守法主体之间的 行政法律关系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2.法定的监督权。 3.垄断的执法资格。卫生监督主体具有单一性和对执法权的 垄断性,同一法规中可能出现两个以上的监督主体,但二 者的职责是有区别的。 4.独立的监督活动。卫生监督主体独立完成卫生法规赋予的 义务。 5.卫生监督主体的地位不可改变。非经法定的修改或废除程 序,既定卫生监督主体的地位不可改变。 6.有限的监督权力。卫生监督主体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者也必须接受监督和制约。
二.卫生监督人员
卫生监督人员是指卫 生监督机关的组成人员, 也称卫生执法人员,是具 体承担卫生监督任务的公 民。
三.卫生监督人员的种类
1.食品卫生监督员 2.传染病管理监督员 3.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 4.化妆品卫生监督员 5.放射防护监督员 6.学校卫生监督员 7.药品管理监督员 8.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员 9.劳动卫生监督员 10.医疗市场监督员
公共卫生法律法规与监督学要点
第一章卫生法基础卫生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旨在调整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卫生法的基本原则:1、保护人体健康的原则 2、预防为主原则 3、依靠科技进步的原则 4、动员社会参与的原则5、国家卫生监督的原则卫生法律关系的特征:1、卫生法律规范是卫生法律关系的前提2、卫生法律关系所体现的利益是个人和社会的健康利益3、卫生法律关系是一种纵横交错的法律关系 4、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是最主要的主体。
第二章卫生监督概述卫生监督:是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公共卫生法律、法规的授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贯彻执行卫生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一种卫生行政执法行为。
卫生监督的功能:1、制约功能 2、规范功能 3、预防功能 4、促进功能卫生监督的特征:1、健康权与合法权益保护性 2、法律性与授权性 3、行政行与技术性 4、广泛性与综合性 5、强制性与教育性卫生监督的分类:按卫生监督的过程分类:1、预防性卫生监督:是指卫生监督机关依据公共卫生法律、法规对城乡规划和基本建设项目所开展的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的监督活动。
2、经常性卫生监督:是指卫生监督机关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管辖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个人或有关社会组织遵守公共卫生法规的情况进行的日常性监督活动。
按卫生监督的行为方式分类:1、羁束卫生监督行为与自由载量卫生监督行为羁束卫生监督行为:是指公共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行为的内容、形式、程序、范围、手段等作了较详细、具体和明确规定的卫生监督行为。
自由载量卫生监督行为:是指法律规范在规定行为的内容、形式、程序、范围和手段等方面留有一定的选择余地或幅度,或者只作原则规定,可以由卫生监督机关根据法律规范的理解和对相对人的行为状况的了解给予综合考虑,所采取的卫生监督行为。
2、依职权卫生监督行为与依申请卫生监督行为依职权卫生监督行为:根据公共卫生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不待相对人的申请而由卫生监督机关主动做出的卫生监督行为。
第三章卫生监督法律关系与主体
二、卫生监督主体确立及职责
(一)卫生监督主体确立的基本条件 1.依据组织法或法律法规设立,并且具有外部
管理职能 2.必须得到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 3.法律法规的授权必须与其外部管理职能、管
理权限、管理范围一致。 4.获得卫生行政主体执法资格,还应当具备履
行某一项卫生管理职能应有的人才和技术能力
不得聘任为卫生监督员的情况:
非在职人员 专职实上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为不宜担任卫
生监督工作的人员
卫生监督员的解聘
离退休或调离卫生监督岗位的; 因健康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受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的; 受治安管理行政处罚的; 受刑事处分的;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为不宜继续
法定职责
在法定的职能范围内,制定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政策、标准、规范
依法对辖区范围内的社 会公共卫生、健康相关 产品及其生产经营活动、 医疗机构及人员进行监 督检查
依法对健康相关产品、健 康相关的社会活动进行审 查、审批,颁发有关卫生 许可证;
依法对医疗事故,食品 中毒事故,职业中毒事 故,其他与卫生和健康 有关的事件进行调查处 理;
担任卫生监督员的其他情形。
卫生监督员每年考核一次 考核内容:执法能力、工作成效和职业道德
义务主体负有的义务是在卫生法规定的范围内为一定 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
义务是法定的,受到国家强制力的约束
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 产生、变更和消灭 Creation, Change and Extermination
卫生监督法律关系 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一定的卫生法律规范的存在 ——前提和条件
主体需具备的条件
必须参加到该卫生监督法律关系中去 必须在该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第三四章卫生监督法律关系和卫生监督主体
卫生监督相对人的义务主要是:遵守一切有 关卫生法律、法规,接受卫生监督主体的 管理与监督,对自身的卫生违法行为承担 法律责任。
第三四章卫生监督法律关系和卫生监 督主体
v
三、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客体
——卫生监督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
卫生监督法律关系中去,在卫生监督法律关 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包括 卫生监督主体和卫生监督管理相对人; v (一)卫生监督主体: v 我国卫生监督主体主要包括:卫生监督管理 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第三四章卫生监督法律关系和卫生监 督主体
(二)卫生监督管理相对人——指在卫生监督法律关 系中与卫生监督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卫 生监督管理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
3、卫生法律关系是一种纵横交错的法律关系。 纵向:指国家机关在实施卫生管理中,与企事
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之间发生的组织、 计划、指挥、调节和监督等隶属关系。 纵向卫生法律关系可分为社会管理关系和内部 管理关系。
横向:指医药卫生服务单位同国家机关、企事 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之间,在医药卫生 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具有如下特征: 1、卫生监督管理相对人是指处在卫生监督法律关系
中的个人或组织。
2、卫生监督管理相对人是指在卫生监督法律关系中 作为监督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
3、卫生监督管理相对人是指在卫生监督法律关系中, 其权益受到卫生监督主体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组 织。
第三四章卫生监督法律关系和卫生监 督主体
第三四章卫生监督法律关系和卫生监 督主体
4、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具有特殊性,即是从 事卫生工作的组织和个人。
卫生法律法规与监督重点总结范文(2篇)
卫生法律法规与监督重点总结范文第一章卫生法基础卫生法。
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旨在调整保护人民生命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包含了以下含义:1、卫生法具有国家意志性;2、卫生法调整的对象是在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活动中形成的社会关系;3、卫生法以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权益为根本宗旨;4、卫生法是卫生法律规范的总和。
卫生法主要调整卫生____关系、卫生管理关系和卫生服务关系。
卫生管理关系是垂直关系,不平等;卫生服务关系是水平关系,主体间平等,是民事法律关系。
卫生法的特征:1、以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权益为根本宗旨;2、与自然科学紧密联系;3、融入大量技术规范;4、反映社会共同要求;5、采用多种调节手段国家卫生监督。
是指卫生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卫生执法部门,对管辖范围内有关单位和个人执行国家颁布的卫生法律、法规、条例和标准的的情况予以监察督导。
卫生法的渊源。
是指卫生法律规范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
包括宪法、卫生法律、卫生行政法规、地方性卫生法规、卫生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卫生规章、地方卫生规章、国际卫生条约等。
卫生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卫生行政法规是由____制定;地方性卫生法规有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部门卫生规章由____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卫生法律关系。
是指由卫生法所调整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之间、它们的内部机构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卫生监督、医药卫生管理和医疗预防保健服务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卫生法律关系的特征:1、卫生法律规范是卫生法律关系的前提;2、卫生法律关系所体现的利益是个人和社会的健康利益;3、卫生法律关系是一种纵横交错的法律关系;4、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是最主要的主体。
卫生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1、主体的不可选择性;2、主体双方地位的不可互换性;3、内容的法定性;4、内容的不对等性;5、内容的不可自由处分性;6、单方意志性。
卫生法律制度与监督学课件-卫生监督法律关系
衛生監督法律關係
要從以下三個方面理解概念: ➢衛生法律規範是衛生監督法律關係產生 的前提 ➢法律事實是衛生監督法律關係產生的基 礎 ➢衛生監督法律關係是衛生法律規範的實 現形式
衛生管理關係
衛生服務關係
衛生管理關係 衛生法律規範
衛生監督法律關係
衛生服務關係
衛生民事法律關係
衛生監督法律關係
法律事實是依法能夠引起法律關係產生、變更、 消滅的客觀情況或現象。它是法律關係產生、變 更、消滅的前提。 依據是否與人的意志或意識是否相關,可分為: 法律事件和法律行為。 法律事件是由法律規範規定的、不以當事人的意 志為轉移而引起法律關係形成、變更或消滅的客 觀事實。 法律行為基於人們意志表示,並可發生法律後果 的行為。(人的;有意識的;具有社會意義的) 即可作為法律 事實而存在,能夠引起法律關係形 成、變更或消滅。
➢是指一個具體衛生監督法律關係所必須 具備的條件因素,即主體、客法律關係的構成要素
➢是指一個具體衛生監督法律關係所必須 具備的條件因素,即主體、客體及內容。
衛生監督法律關係
法律關係的主體
Subject of legal relationship 是指法律關 係的參與者,即在法律關係中一定權利 的享有者和一定義務的承擔者。
衛生監督法律關係
二、衛生監督法律關係的客體
是指衛生監督法律關係主體權利、義務 所指向的對象或標的。
是主體間發生權利和義務的媒介。
➢身體、生命與健康(right of life and health) ➢物 ➢行為 ➢精神產品
衛生監督法律關係
身體、生命與健康 (right of life and health) 是衛生監督法律關係的最高層次的客體。 身體是由各個生理器官組成的整體(有機 體),是人的物質形態,也是人的精神利 益的體現。 生命是公民作為權利主體的物質基礎。 健康是公民享有權利的重要條件,也是身 體和生命存在的基礎。
1卫生法学与卫生监督卫生法基础
(三)卫生法的渊源和体系
2.卫生法律体系 • 卫生法律体系的概念 • 卫生法律体系的内容
(四)卫生法的制定与实施
1.卫生法的制定 2.卫生法的实施 3.卫生法的效力 4.卫生法的解释
(五)卫生法律责任
1.卫生法律责任的概念与特点 2.卫生法律责任的种类 • 行政责任 • 民事责任 • 刑事责任
(六)我国卫生法的历史发展与完善
1.新中国卫生法的历史发展 2.卫生法的完善
谢谢!
四、卫生法的基本原理
(一)卫生法的概念 (二)卫生法的要素 (三)卫生法的渊源和体系 (四)卫生法的制定与实施 (五)卫生法律责任 (六)我国卫生法的历史发展与完善
(一)卫生法的概念
1.卫生法的概念及其含义 2.卫生法的特征 3.卫生法的调整对象
(二)卫生法的要素
1.卫生法律规则 2.卫生法律原则 3.卫生法律概念
2.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部门
• • • • • • • 宪法相关法 民法商法 行政法 经济法 社会法 刑法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二、卫生的概念
• 卫生:泛指为维护人体健康而进行的一 切个人和社会的行为措施。
三、卫生与法律的关系
(一)卫生发展对法律的影响 (二)法律对卫生发展的影响
(一)卫生发展对法律的影响
2.法律的历史发展
• • • • 大陆法系 以成文法为主要渊源 诉讼程序为纠问式 法的分类为公法与私法
(二)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1.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层次 2.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部门
1.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层次
卫生法律法规与监督学重点汇总
第一章卫生法基础1、卫生法:指由国家制定、认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国家意志,以权利义务为内容,旨在确认、调整和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活动中形成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2、卫生法的特征(P3)(1)与自然科学紧密联系(2)融入大量技术规范和伦理道德规范(3)采用多种调节手段(4)反映社会共同要求3、卫生法的要素:指构成法律的基本成分。
即:构成卫生法的基本元素由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三个方面构成。
(P7)4、卫生法律规则:是指卫生法规定权利、义务、责任的准则、标准,或者赋予某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指示、规定。
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构成。
分类:1) 从内容上: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复合型规则2)强制程度上:强制性规则、任意性规则3) 内容明确与否: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5、行为模式可分为:①可为模式(授权性法的规则) ②应为模式(命令性法的规则)③勿为模式(禁止性法的规则)6、法律后果可分为:①合法后果②违法后果7、卫生法律原则:指卫生法律规范体系的基本精神、指导思想,是具有综合性、本原性和稳定性以及普遍指导意义的根本准则,它始终贯穿于各种具体的卫生法律之中.特有原则:(1)保护人体健康权益的原则(首要)(2)预防为主的原则(3)国家卫生监督的原则(4)中西医协调发展的原则(5)全社会参与的原则8、卫生法律概念(concepts of health law )指在长期卫生法研究和实践活动的基础上,对具有法律意义的现象和事实进行理性概括和抽象表达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或术语。
☆三大特征——语言、法律、实践性9、卫生法的渊源:指已被承认具有法律效力的卫生法律规范的各种具体外在表现形式,也是卫生法适用和解释中可援引意义上的规范。
①实质渊源:即法的本质②效力渊源:法的拘束力来源③形式渊源:表现形式为制定法10、卫生法的体系:根本法律普通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地方性规章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11、卫生法的效力:是指卫生法作为一种国家意志所具有的约束力。
「卫生监督学案例分析及思考题」
卫生监督学案例分析及思考题第一章卫生法基础一、问答题1.我国卫生法的原则和特征是什么?2.我国卫生法制定的原则是什么?3.我国卫生法律关系有哪些特点?4.生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哪些?5.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是什么?6卫生法律责任有哪些形式?承担卫生法律责任应分别具备哪些要件?二、案例分析题案例1:一起霍乱弧菌感染案[案情介绍]某年9月19日下午4时,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该县丙镇中心卫生院电话报告发现2例疑似霍乱病人。
当该县卫生监督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赶到现场调查核实时,镇卫生院已收治了7例疑似霍乱病人。
经临床检查、检验和流行病学调查,确定这7例病人感染的就是霍乱。
事情的经过是:9月17日中午,这7人参加了A女士在该镇某餐馆举办的生日午餐。
A女士为午餐要了甲鱼。
餐馆从该镇的水产经销者B处购买了该批甲鱼。
水产经销者B的甲鱼来自沿海某城市。
这批甲鱼的来源地当年曾发生过霍乱疫情。
经过对水产经销者B销售剩下的甲鱼抽取2只进行检测,均发现O139霍乱弧菌。
整个过程证实,餐馆将感染有霍乱弧菌的甲鱼加工给了就餐者,直接造成就餐者感染霍乱。
根据事实,依据有关法律,该餐馆被县卫生局处以责令暂停营业、罚款处罚;该餐馆并承担了对就餐者及A女士的经济赔偿。
水产经销者B也受到法律制裁。
讨论提示题:1.本案中哪些人和机构之间是何种法律关系?其法律关系要素是什么?2.引起该法律关系产生、消灭的法律事实是什么?案例2:香辣童子鸡中亚硝酸盐超标案[案情介绍]2004年X月X日16时40分,某市某区卫生局接到X医院急诊室报告,有4人在XXX餐馆就餐后到该院就诊,疑为亚硝酸盐中毒。
区卫生局马上派出14名卫生监督员分两路到达XXX餐馆和X医院进行调查、诊断并协助救治。
在调查过程中陆续又有12名相似症状人员前来就诊。
通过调查发现,以上所有就诊患者同属某单位职工,在午餐时均食用了单位食堂制作的香辣童子鸡。
19时,卫生监督员赶到该单位食堂。
卫生监督学 150325《卫生监督学》第3章 卫生监督法律关系
2020/11/24
第三章 卫生监督法律关系(方小衡)
27
二、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客体
(一)身体、生命与健康 身体是由各个生理器官组成的生理整体(有机体),生命是公 民一切权利的载体,健康是公民享受权利的重要条件,也是身体和生 命存在的基础。对公民身体、生命和健康的保护,体现在法律关系上 便成为了一种权利,即身体、生命和健康权。世界卫生组织《阿拉木 图宣言》第一条指出,“健康是一项基本人权”。 我国卫生法规明确规定公民的身体、生命和健康是卫生监督法律 关系的重要保护客体。卫生监督最根本的目的就是运用法律的强制力, 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的身体、生命和健康。公民的身体、生命与健康 是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最高层次的客体。
(一)调整为主,保护为辅的法律关系 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
内容不同,可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 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基于人们的合法行为而产生的、执
行法的调整职能的法律关系,它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规 则)的行为规则(指示)的内容。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 法律主体之间即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如各种依 法建立的民事法律关系、行政合同关系等等。
法律关系(legal relationship)是 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 成的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020/11/24
第三章 卫生监督法律关系(方小衡)
3
(一)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与一般的社会关系相比较,具有以下特征:
1.法律关系是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手段的社会关系 在法律关系中,一个人可做什么、不可做什么和必须做什 么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反映国家对社会秩序的维持态度, 而通过社会舆论和道德等约束来实现的社会关系具有不稳 定性和非强制性。而法律关系受破坏时,权利受害方有权 请求国家机关运用国家强制力,责令侵害方履行义务或承 担未履行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即对违法者予以相应 的制裁。国家强制力主要体现在对法律责任的规定上。
卫生监督学第03章 卫生监督法律关系
卫生监督法律关系构成要素
——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卫生监督管理相对人
卫生监督管理相对人是指在卫生监督法律关系中与卫 生监督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卫生监督主体 的监督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作为卫生监督 管理相对人,它既可以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 会团体等组织,也可以是个人。
卫生监督法律关系构成要素
案例分析要点
章前案例分析要点: 1. 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主体即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参加
者,即参加到卫生监督法律关系中去,在卫生监督法 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或组织。本案中 的主体是:某市卫生局,某区医院。
案例分析要点
2.卫生监督监督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指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主体 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本案中的某区医院按照《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应当承担不得使用非卫 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义务。某市卫生局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享有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进 行检查指导的权利,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享有对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进行处罚的权利。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十二五”规划教材 全国高等医药教材建设研究会“十二五”规划教材
全国高等学校教材 供卫生管理及相关专业用
卫生监督学
Health Supervision
主 编 樊立华 副主编 陈 刚 娄峰阁 周 令
学习目标
掌握: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概念;卫生监督法律关系 的构成要素。
熟悉: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特征;卫生监督法律关系 主体概念;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 与消灭的条件及变化过程。
卫生监督法律关系概念和特征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概念二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特征一调整为主保护为辅的法律关系二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三监督主体法定性卫生监督法律关系概念和特征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特征一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主体?卫生监督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参加到卫生监督法律关系中去在卫生监督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或组织
第三、四章 卫生监督法律关系和卫生监督主体
5、查出旧服装
2011年4月,厦门东渡检验检疫局对一批来自 韩国、品名为衬衣的货物进行外观检验时,检 验人员敏锐地发现其中12件衬衣,明显有污渍, 磨损,领口及袖口起毛等。经对该批货物进行 逐件检验后,发现共有78件衬衣存在上述缺陷, 疑为旧服装。据货主称该批货物系国外品牌服 装的尾货、库存货以及零售店里的试穿样,进 口后将作为中高档服装在国内销售。货主在韩 国收购时也进行了检验,但未发现存在问题。
二、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特征 1、主体具有特殊性 必有一方主体是行使卫生监督职能的国家行 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另一方是卫生监督管理相对人。
2、主体双方在卫生监督活动过程中的地位不 平等
3、主体的权利义务是法定的 《执业医师法》:执业医师对急危患者有紧急救治的 义务。 4、是卫生监督主体在行使卫生监督管理职能过程中 产生的。
横向:指医药卫生服务单位同国家机关、企事 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之间,在医药卫生 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4、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具有特殊性,即是从 事卫生工作的组织和个人。 纵向中,一方主体是卫生管理机关; 横向中,一方主体是医药卫生服务机构或个人。
(三)卫生监督法律关系 ——指由卫生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卫生监 督主体在卫生监督过程中与卫生监督管理 相对人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为防止国境口岸发生核污染或者核恐怖袭击 事件,检验检疫机构加强出入境货物、集装 箱的辐射检测工作。自1994年以来多次在入 境货物和食品中发现辐射剂量超过标准,甚 至发现某些货物有严重超标情况,并对这些 货物均按照有关规定退货处理。 随着国际反恐形势的新变化,我国口岸加强 核与辐射及生物反恐工作,主要国境口岸均 安装了进出口货物、集装箱放射性监测装置。
3 卫生监督法律关系
开业,2005年3月10日区卫生监督所在经常性卫
生监督时,发现该小吃部更换了业主,按照《食
品卫生法》第九条第四款的规定,进行了行政处
罚。罚款5000元,要求更换卫生许可证,并限15 日内履行义务完毕。李某按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 履行了义务。
卫生监督与其他法律行为之间关系
卫生监督
卫生立法
卫生司法
三者之关系
权益的个人、组织。
某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的卫生监督员王 某和李某在对全市食品卫生检查中,发现泰 山食品厂防蝇门窗均已破损或脱卸,操作间 内杂乱堆放原料和其它杂物,制作台面生锈,
2名临时工未经健康检查,无“健康证”,
操作间内苍蝇密度较高,月饼成品上叮有10
多只苍蝇,监督员以《现场检查记录》记录
在案,并经业主签字。
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变更
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发生,
使当事人之间已经存在的某种卫生监督 法律关系发生一定变化 。
主体的变更
内容的变更
客体的变更
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消灭
是指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发生,使 得卫生监督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现存的权 利和义务关系终止。
卫生监督法律关系 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 一定的卫生法律规范的存在 ——前提和条件
是指卫生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赋 予卫生监督法律关系主体的实现某种利 益的可能性。
• 卫生监督主体的权利
公务权 制裁权
此权利具有权利与义务的复合性,既 是权利也是义务,不能放弃。
监督权 知情权 陈述申辩权
• 卫生监督管理相对人的权利
行政复议与 行政诉讼 检举、控告 获得赔偿
义务(Obligation):
客体主要包括:
●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Right of Life and Health) 卫生行为(Health Act) 物 (Things)
卫生关系和卫生法律关系
卫生关系和卫生法律关系
3)内容
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卫生法 律关系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 的义务,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是卫生 法律关系的基础。
卫生关系和卫生法律关系
(1)权利
是指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的卫生法律关系主体能够做出 或者不做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做出或不做出一 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它包含2项内容:①权利主体有权在 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意愿为一定行为 或者不为一定行为;②权利主体有权在卫生法律法规规定 的范围内,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
卫生关系和卫生法律关系
2)客体
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的卫生权 利和卫生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卫生法律法规的目的是 保障公共卫生和人体健康,其调整范围涉及与人体健康相 关的各个领域,因此,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具有广泛性和 多层次性。公民的生命健康、医疗预防保健服务行为、药 品和医疗器械、食品和保健品、公共场所、职业场所的卫 生质量等均可成为某一具体卫生法律关系中的客体。
2)卫生法律事件
卫生法律事件是指法律规定的、不以人们 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分为社会事件和自然 事件两种。
卫生关系和卫生法律关系
(1) 社会事件: 如来自当事人主观意 志之外的国家卫生政 策的重大调整、卫生 法律的重大修改等。
(2)自然事件:如 人的出生与死亡、洪 水、自然灾害等。
卫生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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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范围上看,卫生法律关系是由卫生法律法规所调整和确认的有 特定范围和形式的法律关系;从内容上看,卫生法律关系是基于保障 和维护人体健康而形成的法律关系;从表现形式上看,卫生法律关系 中纵向的卫生管理关系和横向的卫生服务关系纵横交错、内外交叉而 形成了一个有机整体;从主体上看,卫生法律关系的特定主体通常至 少有一方是从事医药卫生工作的组织或个人,其主体具有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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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法律关系
特征: ➢法律事实的首要特征是客观实在性 ➢法律事实是一种规范性事实 ➢法律事实是一种具体的而非抽象的事实 ➢法官依法认定的事实
卫生监督法律关系
二、特点 ➢调整为主,保护为辅的法律关系 ➢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 ➢监督主体法定性 ➢意志单一性 ➢国家强制性
卫生监督法律关系
第三节 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全部消灭:主体消灭;客体消灭。 具体消灭:具体事项或案件办理终结 四、引起卫生监督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法 律事实
卫生监督法律关系
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理解概念: ➢卫生法律规范是卫生监督法律关系产生 的前提 ➢法律事实是卫生监督法律关系产生的基 础 ➢卫生监督法律关系是卫生法律规范的实 现形式
卫生管理关系
卫生服务关系
卫生管理关系 卫生法律规范
卫生监督法律关系
卫生服务关系
卫生民事法律关系
卫生监督法律关系
法律事实是依法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 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它是法律关系产生、变 更、消灭的前提。 依据是否与人的意志或意识是否相关,可分为: 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法律事件是由法律规范规定法律行为基于人们意志表示,并可发生法律后果 的行为。(人的;有意识的;具有社会意义的) 即可作为法律 事实而存在,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 成、变更或消灭。
卫生监督法律关系
二、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客体
是指卫生监督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 所指向的对象或标的。
是主体间发生权利和义务的媒介。
➢身体、生命与健康(right of life and health) ➢物 ➢行为 ➢精神产品
卫生监督法律关系
身体、生命与健康 (right of life and health) 是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最高层次的客体。 身体是由各个生理器官组成的整体(有机 体),是人的物质形态,也是人的精神利 益的体现。 生命是公民作为权利主体的物质基础。 健康是公民享有权利的重要条件,也是身 体和生命存在的基础。
卫生监督法律关系
三、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内容
substance of legal relationship of health supervision 是指卫生监督法律关系主体 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卫生监督机构的权利、义务 2.卫生监督相对人的权利、义务
卫生监督法律关系
卫生监督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管理和领导权(即公务权);许可、命 令和决定权;制裁权等 义务:管理性义务;服务性义务和接受监督的 义务
卫生监督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许可证申请;监督权;检举、起诉和申 诉权;获得赔偿、补偿的权利 义务:遵守卫生法规;接受卫生监督机构监督; 对自身的卫生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卫生监督法律关系
第四节 卫生监督法律关系 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一、产生:主体取得某项权利和义务时 二、变更:主体变更;内容变更;客体变更 三、消灭:卫生监督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 关系的消灭。
凡能参与某种法律关系的法人和自 然人都是法律关系主体。
卫生监督法律关系
一、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主体
Subject of legal relationship of health supervision 是指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参 与者,也是卫生监督法律、法规中规定 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国家卫生监督机构和处于被监督者 地位的相对人所组成。
卫生监督法律关系
二、特征 ➢是以法律规范为前提的社会关系 ➢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形成的
社会关系 ➢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手段的社会
关系
卫生监督法律关系
第二节 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概念、特点
一、 概念 Legal relationship of health supervision 是 卫生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卫生监督主体参 与监督活动时所产生的卫生监督主体与相 对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是指一个具体卫生监督法律关系所必须 具备的条件因素,即主体、客体及内容。
卫生监督法律关系
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是指一个具体卫生监督法律关系所必须 具备的条件因素,即主体、客体及内容。
卫生监督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主体
Subject of legal relationship 是指法律关 系的参与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 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
卫生监督法律关系
物
是指卫生监督法律关系主体支配的、在保护公众 健康活动中所需要的客观实体,即与公众生命健 康有关的一切物质。
物理意义上的物要成为法律关系客体,须具备 以下条件: ➢得到法律认可; ➢应为人类所控制; ➢能够给人带来某种物质利益,具有经济价值; ➢具有独立性。
卫生监督法律关系
➢行为 是指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主体为达到一 定的目的所进行的活动。 作为action 不作为omission
卫生监督法律关系
构成: 卫生监督主体
执法主体(subject of law enforcement) 卫生监督管理相对人
守法主体( subject of law-abiding)
卫生监督法律关系
(一)卫生监督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 1.国家机关 2.企事业单位 3.社会团体 4.公民(自然人)
卫生监督法律关系
卫生监督法律关系
第三章 卫生监督法律关系
第一节 法律关系的基本理论 第二节 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概念、特点 第三节 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第四节 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
消灭
卫生监督法律关系
第一节 法律关系的基本理论
一、概念:Legal relationship是法律规范 在指引人们的社会行为,调整社会关系 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 务联系。 ➢由三要素构成:主体、客体和内容 ➢以法律规范为前提;国家强制力保障
(二)卫生监督法律关系主体的能力要求 1.权利能力
主体依法享有法律上的权利和承担法律上 的义务的资格。 2.行为能力
主体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法律上 的权利和承担法律上的义务的能力。
卫生监督法律关系
公民的行为能力根据其年龄和精神疾病条件 的限制而分为: 完全行为能力人 限制行为能力人 无行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