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手册《正当防卫的目的条件》
教案正当防卫(2024)
昆山反杀案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对于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和司法实践产生了积极影响。
202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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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于欢辱母案
案件背景
正当防卫认定
2016年4月14日,由社会闲散人员组 成的10多人的催债队伍多次骚扰女企 业家苏银霞的工厂,辱骂、殴打苏银 霞。于欢目睹其母受辱,从工厂接待 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乱捅,致 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债人员被捅伤。其 中,杜志浩因未及时就医导致失血性 休克死亡。
特殊防卫权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防卫行为可以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而不属于防 卫过当。
特殊防卫权的适用条件包括: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防卫行为没有明 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
特殊防卫权的适用应当严格限制在法定范围内,不能随意扩大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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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影响
赵宇见义勇为案引发了社会对于见义 勇为和正当防卫的关注,对于弘扬社 会正气、鼓励人们积极与违法犯罪行 为作斗争产生了积极影响。
202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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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的误区与争议
202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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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一:以暴制暴
正当防卫不是“以暴制暴”,而是“ 以正对不正”。
正当防卫必须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 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 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2024/1/27
正当防卫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行为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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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二:过度防卫
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造成重大损害。
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要求防卫行 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
重大损害。
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综 合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 、力量对比、所处环境等因素,
大学生手册——正当防卫
目录第十三章、正当防卫的发展由来 (2)第一节正当防卫的含义 (2)一、正当防卫的发展及基本概念 (2)二、正当防卫的目的及意义 (6)第二节正确的正当防卫 (7)一、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7)二、防卫过当 (12)第三节、案例分析 (16)案例1 正义行为的正当防卫 (16)案例2 自我保护的正当防卫 (17)案例3 报复心理的防卫过当 (17)案例4 不符合正当防卫特征的防卫行为 (18)防卫是人在面对危险时的一种自然本能,是人的一项自然权利。
在无法的时代,只要侵害实际存在,就可以进行防卫,无论针对的是自己、族亲还是亲族,也无论防卫达到何种程度以及防卫是否在侵害发生时实施。
在传统中国文化中的“血债血偿”概念就是在无法时代的一种“防卫”、由此可见,原始的防卫与原始的报复相含混,它蜕变于私刑,萌生于复仇。
进入文明的社会,随着人类社会从野蛮走向文明、从人治走向法治,人们逐渐意识到防卫并非必然正当,因此社会制度选择性的设置了防卫正当化的充分条件。
由此开始,“防卫是项自然权利”这一立足点已不足以支撑住制度这一大厦,也不能再成为其渗入社会秩序和法秩序保护的理由,从而“正当防卫”一词出现在了我们的生活之中。
第一节正当防卫的含义一、正当防卫的发展及基本概念(一)正当防卫的发展由来1.西方国家正当防卫制度的发展正当防卫作为法律制度真正在刑法中确立其重要地位的是1791年的法国刑法典。
同当时的文化到宗教,科技发展一样,法律也受到了人文主义思潮的影响,可以说,现代意义上的正当防卫制度,脱胎于十八世纪启蒙思想潮所推崇的天赋人权论。
在1791年的《刑法典》第六条中规定,当杀人是出于正当防卫现实的紧迫情形所支配时,此种杀人为合法实行的杀人。
直到拿破仑法典的诞生,该法典为资本主义的立法开创了示范,这不仅是形式上的,更重要的是其内容符合今现代资本主义的发展。
1810年《刑法典》第328条对正当防卫作了如下规定:“保护自己和他人之正当防卫,在现实的紧迫情况下实施杀人、伤害及殴打,不构成重罪和轻罪。
正当防卫的成立要件
正当防卫的成立要件三阶层构成要件理论由三方面构成:1、构成要件2、违法阻却事由3、责任阻却事由。
违法阻却事由又称正当化行为。
对于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推定具有违法性,但如果按照社会伦理是正当的,就不应当以违法论,刑法中称之为“违法阻却事由”。
正当防卫属于法定的违法阻却事由。
而正当防卫又分为一般正当防卫和特殊正当防卫。
一、正当防卫的成立要件成立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有“防卫认识”与“防卫意志”。
防卫认识就是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的事实。
当认识出现错误的时候可能导致防卫不适时的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
这就需要明确不法侵害事实的认定时间点是着手时,着手之前的不是不法侵害,进行防卫的构成事前防卫。
不法侵害结束之后,进行防卫的属于事后防卫。
此时进行防卫不成立正当防卫。
比如,为了防止小偷进家里偷东西,户主在墙上插上碎玻璃片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
此时需要手段和目的匹配。
区分事后故意和正当防卫,需要明确不法侵害的结束时间。
我们应当按照事前的一般人的标准来衡量,将不法侵害行为看做一个整体,不得割裂,尤其针对继续犯(如非法拘禁),此情形不以犯罪既遂作为不法侵害行为的结束。
于海明反杀案中,于海明捡起刀后对刘海龙进行反杀的行为是对之前刘海龙拿刀砍杀自己的反击,属于正当防卫。
还有于欢辱母杀人案中,于欢和母亲一直处于被非法拘禁状态,不法侵害行为一直在持续中,其奋力反杀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当对于不法侵害出现事实认识错误的情况下将产生假想防卫。
假想防卫是对不法侵害的认识出现错误,不存在不法侵害,行为人误认为存在而进行防卫,例如,杨幂以为迎面而来的王一博拿着砍刀是要砍杀自己,就拔枪射击,结果王一博只是想去杨幂邻居家杀猪。
这就是典型的假想防卫。
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成立过失犯罪,没有过失,则属于意外事件。
当防卫人具有正确的防卫认识,但是不具有防卫意志时,成立“偶然防卫”,此情形,防卫人客观上制止了侵害,但是主观上没有防卫意图,而是故意犯罪,主客观不统一,可以未遂犯论处。
正当防卫案例法律教科书(3篇)
第1篇第一章引言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在遭受不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合法权益而采取的必要防卫行为。
本章将介绍正当防卫的基本概念、法律依据以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第一节正当防卫的定义与特征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或者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具有以下特征:1. 合法性:正当防卫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即不得超越法律所允许的范围。
2. 必要性:正当防卫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采取的,具有必要性。
3. 防卫对象:正当防卫的对象是不法侵害者,即直接针对不法侵害行为。
4. 防卫程度:正当防卫的行为应与不法侵害的性质、强度相当。
第二节法律依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或者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不法侵害,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章正当防卫案例分析本章将通过具体案例,分析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和法律后果。
第一节案例一:防卫过当【案例】甲与乙发生争执,甲持刀将乙刺伤。
乙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拿起一块石头将甲打伤。
后经鉴定,甲的伤势构成轻伤。
【分析】乙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但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对方轻伤,构成防卫过当。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乙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节案例二:假想防卫【案例】甲误以为乙正在对其进行抢劫,遂持棍棒将乙打伤。
后查明,乙并未实施抢劫。
【分析】甲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即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而进行防卫。
由于甲的防卫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不构成正当防卫,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第三节案例三:防卫挑拨【案例】甲与乙发生争执,甲故意挑拨乙,乙在愤怒之下将甲打伤。
【分析】甲的行为属于防卫挑拨,即故意挑逗对方实施不法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进行报复。
构成正当防卫要符合什么条件
构成正当防卫要符合什么条件我们在被别⼈攻击,被殴打的时候,是可以正当防卫的,对于正当防卫的⾏为,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即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也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防卫过当的除外,那么构成正当防卫要符合什么条件呢?下⾯店铺⼩编就对这个问题作出解答。
⼀、构成正当防卫要符合什么条件构成正当防卫要符合以下这些条件:1、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具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
“不法”指法令所不允许的,其侵害⾏为构成犯罪为条件。
对于精神病⼈所为的侵害⾏为,⼀般认为可实施正当防卫。
但是并⾮针对所有的犯罪⾏为都可以进⾏正当防卫,例如贪污罪、渎职罪等等不具有紧迫性和攻击性的犯罪,⼀般不适⽤正当防卫制度。
不法侵害应是由⼈实施的,对于动物的加害动作予以反击,原则上系紧急避险⽽⾮正当防卫。
不法侵害必须现实存在。
如果防卫⼈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那么就构成假想防卫。
假想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如果其主观上存在过失,且刑法上对此⾏为规定了过失罪的,那么就构成犯罪,否则就是意外事件。
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不法侵害正在进⾏的时候,才能对合法权益造成威胁性和紧迫性,因此才可以使防卫⾏为具有合法性。
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般认为以不法侵害⼈开始着⼿实施侵害⾏为时开始,但是在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分明显紧迫,且待其实施后将造成不可弥补的危害时,可以认为侵害⾏为已经开始。
例如恐怖分⼦在放置炸弹后,即使尚未引爆炸弹,但也构成不法侵害;为了杀⼈⽽侵⼊他⼈住宅的,即使尚未着⼿杀害⾏为,但也被视为不法侵害⾏为已经开始。
不法侵害的结束时间——当合法权益不再处于紧迫现实的侵害威胁的时候,视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
具体表现在:不法侵害⼈被制服,丧失了侵害能⼒,主动中⽌侵害,已经逃离现场,已经⽆法造成危害结果且不可能继续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在财产性犯罪中,即使侵害⾏为已经构成既遂,但如果尚能及时挽回损失的,可以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
例如:抢劫犯夺⾛他⼈财物,虽然抢劫罪已经完成,但是防卫⼈仍然可以当场施以暴⼒夺回财物,这也被视为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需要符合哪五个条件
All things come to those who wait.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正当防卫需要符合哪五个条件导读:1、须有不法侵害行为,且不法侵害必须是实际存在的。
2、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
3、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
4、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或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才能施以正当防卫。
5、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有五个:(一)、须有不法侵害行为,且不法侵害必须是实际存在的,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起因条件。
所谓不法侵害行为,是指客观上发生的社会危害行为。
而社会危害行为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在客观上又有社会危害性的违法犯罪行为。
但是,在一定条件下,某种侵害行为,在客观上具有社会危害寄害性,而其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并不具有故意或过失。
需要注意的是,正当防卫是法律为公民设定的一项权利,它只有遭到不法侵害时才能行使。
如果不存在侵害,正当防卫就无从谈起。
首先,必须有不法侵害存在,这就排除了对任何合法行为进行正当防卫的可能性,这里的不法是“违法”、“非法”的意思;其次,不法侵害必须是现实存在的,不法侵害须客观真实地存在,而不是行为人所臆测或推测出来的;再次,不法侵害须是人的不法侵害;最后,不法侵害不应限于犯罪行为,还应包括属于一般违法的不法侵害。
对于下述行为,无论是被侵害的人或第三者,都无权进行防卫;⑴对依法执行公务或合法命令的行为;⑵公民依法扭送正在实施犯罪或犯罪后立即被发觉的、或通缉在案的、或越狱在逃的、或正在追捕的人犯;⑶正当防卫的行为;⑷紧急避险的行为等等。
(二)、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时间条件。
这是指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不法侵害首先必须是真实的而不能是虚假的。
如果由于主观想象或推测,把虚假的不法侵害误认为真实的不法侵害而进行反击。
给假想的侵害者造成伤害,就不是正当防卫,而是假想防卫。
正当防卫的标准
正当防卫的标准
正当防卫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起因条件:需要有不法侵害现实存在。
这是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只有存在不法侵害,才能进行正当防卫。
时间条件:正当防卫必须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之时实行,此时才能合法地进行正当防卫。
对象条件:正当防卫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不能对没有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第三者进行防卫。
主观条件: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
防卫目的的正义性是正当防卫的首要条件,出于保护非法利益的目的而实施的“防卫”不是正当防卫。
限度条件: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不能造成重大的损害。
如果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则属于防卫过当,需要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适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总的来说,正当防卫是公民在面临不法侵害时的一种自我保护权利,但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否则可能构成防卫过当或违法行为。
(完整word版)正当防卫教案
(完整word版)正当防卫教案教案:正当防卫一、教学内容本节课的教学内容选自人教版《小学道德与法治》四年级下册第五单元第三课《遵守规则》,主要讲述正当防卫的概念、条件和意义。
教材通过案例分析、讨论和思考,使学生了解正当防卫的定义,掌握正当防卫的条件,认识到正当防卫的重要性,从而在日常生活中能够正确运用正当防卫。
二、教学目标1. 让学生了解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意义,知道正当防卫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不受侵犯。
2. 使学生掌握正当防卫的条件,能够在遇到非法侵害时,正确判断和采取措施进行防卫。
三、教学难点与重点1. 教学难点:正当防卫条件的理解和判断。
2. 教学重点: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意义,以及如何在实际生活中运用正当防卫。
四、教具与学具准备1. 教具:PPT、黑板、粉笔。
2. 学具:教材、笔记本、文具。
五、教学过程1. 情景引入:通过播放一段关于正当防卫的新闻报道,引发学生对正当防卫的兴趣和思考。
2. 知识讲解:讲解正当防卫的概念、条件和意义,引导学生了解正当防卫的重要性。
3. 案例分析:分析一些典型的正当防卫案例,让学生判断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并说明理由。
4. 讨论与思考:组织学生分组讨论,如何正确运用正当防卫,遇到非法侵害时如何保护自己。
5. 实践练习:让学生结合自己的生活实际,设想一些可能遇到的情况,思考如何运用正当防卫。
六、板书设计正当防卫概念:为保护国家、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不受侵犯而采取的制止非法侵害的行为。
条件:1. 非法侵害正在进行;2. 防卫行为是为了制止非法侵害;3. 防卫行为不过当。
意义:1. 维护国家、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2. 培养公民的法治观念;3.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七、作业设计(1)小明在回家的路上,遇到一名抢劫犯,小明用拳头击打抢劫犯,将其制服。
(2)小华在家中睡觉,一名小偷潜入家中,小华用棍子击打小偷,将其赶走。
(3)小红在公园玩耍,一名男子对其进行性骚扰,小红用脚踢男子,将其摆脱。
(完整word版)正当防卫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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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赵宇见义勇为案解读
案件背景
2018年12月26日晚,福建省福州市发生一起入室 抢劫案,涉案人李某持刀闯入赵宇家中实施抢劫, 被赵宇制止并扭送至公安机关。
正当防卫认定
本案中,赵宇在面临李某持刀抢劫的不法侵害时, 采取制止行为并将其扭送至公安机关,属于正当 防卫。
课堂讨论:如何界定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特殊防卫权的限制包括
不能假想防卫;不能事后防卫;不能滥用特殊防卫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05
案例分析与课堂讨论
案例一:昆山反杀案剖析
案件背景
2018年8月27日晚,江苏省昆山市发生一起因行车问题 引发的刑事案件,涉案人刘某持刀追砍于某,被于某反 杀。
正当防卫认定
本案中,于某在面临刘某持刀追砍的不法侵害时,采取 反击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开展法律培训
针对不同群体开展法律培训活动,如学校、社区、企业等, 通过讲解、案例分析等方式,让公众更加深入地了解正当防 卫的构成要件和司法实践。
完善法律制度
进一步完善正当防卫的相关法律制度,明确正当防卫的界定 标准和司法适用条件,为公众提供更加清晰明确的法律指引 和保障。
强化司法实践
加强司法机关对正当防卫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工作,确保正当 防卫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正确适用和落实,为公众提供更 加公正、透明的司法环境。
认定和界限进行了深入讨论。
02
案例二
涞源反杀案。王新元、赵印芝在女儿王晓遭受不法侵害时,实施了正当
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该案涉及家庭住宅防卫问题,对于如
何界定正当防卫的时间和空间条件具有重要意义。
03
案例三
丽江反杀案。唐雪在遭受不法侵害时,实施了正当防卫行为,造成不法
认定正当防卫的四个条件
认定正当防卫的四个条件在生活中,我们时常会遇到一些让人啼笑皆非的事情,像是突然被人吓了一跳,或者在不经意间卷入一些麻烦之中。
说到这个,有个话题总是引人关注,那就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这回事,听起来高大上,其实离我们生活并不远。
咱们今天就来聊聊认定正当防卫的四个条件,保证让你听了之后恍若大梦初醒,感叹“原来如此”!第一条条件就是“必须有不法侵害”。
你想想,如果有人冲你跑来,扬言要抢你手中的奶茶,那绝对是有不法侵害了,对吧?这种情况可得警惕了,毕竟奶茶可是我们生活的必需品,不能轻易让人夺走。
要是对方只是打个招呼,笑着问你在喝啥,那就完全没必要抬起拳头。
俗话说得好,打人不打脸,关键时候得分清楚状况。
第二条条件是“必须有防卫行为”。
也就是说,光有不法侵害可不行,你得有所反应。
比如说,人家真要来抢你的奶茶,你不可能乖乖让出,应该主动捍卫自己的权益。
这里得注意,防卫可不能过了头,别让人觉得你是冲动的小孩,打得不可开交。
打完了,自己反而要上去和解,这可真是太尴尬了。
能做到这一点,才算是真正的防卫。
说到这里,第三条条件浮出水面了,那就是“防卫必须合理”。
这句话的意思是,你的反应得和对方的行为成正比。
简单来说,如果对方只是试图抢奶茶,而你却动用刀子,那就过了火,谁都知道这不合理。
生活中总是充满了戏剧化的场景,你一拳过去,反而把人打成了“人形玩偶”,那可就惨了。
想想那些新闻里的闹剧,真的是让人哭笑不得。
咱们来看看第四个条件,就是“防卫必须是必要的”。
这点儿其实很简单,你得在那一瞬间判断对方的行为到底是不是威胁。
如果你看到人家只是想来借一下,你却突然火冒三丈,那绝对是错误的选择。
你得冷静点,想清楚,借个奶茶有什么关系?如果真要紧张,那可得好好想想,别把事情搞得不可开交。
正当防卫是为了保护自己,而不是让自己陷入更深的麻烦。
正当防卫这件事,其实就是为了让我们能够在遭遇不法侵害时保护自己。
但这可不是随便的事情,得好好把握住那些条件。
06-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一、正当防卫的概念根据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但没有超出法定限度,因而不负刑事责任的行为。
该定义科学地界定了正当防卫的概念,肯定了正当防卫的合法性质,概括了正当防卫的构成要素,是防卫意识和防卫行为的统一。
二、正当防卫的条件正当防卫的条件是法律规定的正当防卫得以成立的要件,也是正当防卫之所以能够取得正当性的根据。
行为人针对不法侵害实施的各种防卫行为,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成立正当防卫。
根据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的条件可概括为如下五个方面:(一)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这是正当防卫的起因和前提,也是正当防卫得以成立的客观基础和根据。
所谓不法侵害的现实存在,是指不法侵害是客观的、现实的,如果实际上不存在不法侵害,但行为人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实施防卫行为的,属于假想防卫。
心须注意的是,对实施假想防卫的行为人,被侵害人有权实行正当防卫。
(二)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所谓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通常是指不法侵害人已经着手实施侵害行为且侵害行为尚未结束。
不法侵害行为开始和存续的时间,就是行为人实施正当防卫的时间。
当不法侵害人正在预备实施侵害行为,或者已经实行完毕侵害行为,行为人对不法侵害人实施防卫行为的,属于事先防卫和事后防卫,合称防卫不适时,不成立正当防卫。
(三)主观条件:保护合法权益正当防卫的心理状态是保护合法权益,即防卫目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不具有保护合法权益的目的而实施的貌似正当防卫的行为,比如,防卫挑唆、互相斗殴、偶然防卫等,不是正当防卫,而是违法或者犯罪行为。
当然,这些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是有条件的。
(四)对象条件:不法侵害人通常认为,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防卫,这是正当防卫的客体或者对象条件。
正当防卫必须对准目标,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不得针对第三人。
教师手册《正当防卫的目的条件》
法学职业素养。
学牛基础与 教学策略
1、 学生基础:具有刑法的相关知识;具备犯罪构成的相关知识;具备基本 自学能力。
2、 教学策略:米用理论与实践一体化教学策略,教师讲解基本知识与实践
方法,以案说法,然后结合司法考试真题,下达具体任务,学生自主学习
准备资料
任务单、教材、多媒体课件、刑法相关法条与书籍。
准备教学场 所及具
多媒体教室、校内实训基地
教学过程设 计(教学环 节)
教学内容
教学活动方法及教学组织
教学资源
教学时间
课刖 准备
任务
1.指导学生课 前了解本课程 学习目标和内 容。
2.学生分组课 前正当防卫的 目的条件的相 关规定。
1.课前发放单元学习手 册、教材、学习性任务单。
并练习,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
教学资源
单兀设计方案,正当防卫的目的条件的相关知识、不具备正当的防卫意图的
情形,设备图片库,多媒体课件,视频、实训任务单等。
教学设备条件
模拟法庭实训室、多媒体教室、图书馆。
教学方法手段
项目教学法、任务驱动法、讲授、现场教学法、小组讨论、案例教学法、教 师指导等方法。
1.教师点评和教学活动小 结、学生学习效果评价。
2.下发下个教学活动学生 手册及任务单。
实训基地
教室
教学效果评 价
采用学生自评、小组互评、教师评价等多元评价方法。
知识拓展与 提升
1、你所知道的不具备正当的防卫意图的情形有哪些?
2、正当防卫的目的条件
3、选择题
(2010年司法考试卷二第7题)甲乙两家有仇。某晚,两拨人在歌厅发生 斗殴,甲、乙恰巧在场并各属一方。打斗中乙持刀砍伤甲小臂,甲用木棒击 中乙头部,致乙死亡。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论“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正
论“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第一章绪论在现实生活中,某些行为虽然表面上具有侵害性,但实质上不具备某种犯罪的构成要件,这类行为在我国刑法理论中统称为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在西方刑法理论中被称为阻却违法性的事由。
正当防卫是这类行为中的一种,它是当代世界各国刑事立法中所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
它萌生于复仇,蜕变于私刑,它是正义不必屈服与非正义这一古典法思想在刑事领域中的逻辑展开和经典演绎。
它的含义是指面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防卫人适时地进行反击,以避免不法侵害所可能带来的侵害。
它是公民的一项法定权利,同时,它也是社会上人与人之间正义与邪恶的集中体现。
我国1997年修订的刑法对正当防卫的概念、成立条件、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作出了明文规定,极大的提高了公民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且有利于树立培养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但由于某些方面立法过于简略没有作出明确的界定,使得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务界,围绕着防卫权的范围、正当防卫的要件和防卫限度的把握等方面存在着大量的分歧。
有些争论是直接针对着现行立法的,而更多的则是在司法个案的实际判定中逐步展开的。
因此,围绕立法和司法中的主要问题,从学理角度对正当防卫制度进行探讨,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非常紧迫的。
为此,笔者拟作些探讨, 以期抛砖引玉,完善正当防卫的理论与实践。
正当防卫的限度是正当防卫理论中的核心问题,它既是正当防卫正当性的重要条件,也成为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分界线。
虽然97刑法对此作了重大修改,但这种作用是非常有限的。
由丁•人们己经面临或者即将面临的不法侵害行为的类型手段及其强度千差万别,加之防卫人遭受侵害时所处环境及其精神状态、心理感受各不相同,使得对“有限性”问题的探讨变得“无限性”。
第二章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的内涵及特征正当防卫的限度是指法律规定的允许防卫人通过防卫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最高限度。
它是正当防卫成立的关键,决定着防卫行为是一种正当防卫行为还是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正当防卫知识点总结
正当防卫知识点总结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章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在受到现行侵害时,二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三是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四是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
下面将逐一对这四个要件进行详细解释和分析。
一、在受到现行侵害时正当防卫的首要条件是要求被告人在实施防卫行为时必须是在受到现行侵害的情况下,才能够构成正当防卫。
现行侵害是指正在进行或者即将进行的侵害行为。
例如,甲方正在持刀进入乙方家中,此时乙方为了保护自己及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可以实施必要的防卫行为,此时乙方的防卫行为就构成正当防卫。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正当防卫的受侵害的情况必须是合法的、存在的。
如果被告人仅仅是因为主观感觉受到侵害,而实际上并未受到侵害,那么其所采取的防卫行为是不构成正当防卫的。
正当防卫并不是一个主观感觉,而是要有客观的、合法的侵害行为存在。
二、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自己的合法权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正当防卫行为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够构成正当防卫。
在面对现行侵害的时候,被告人所做的防卫行为必须是为了保护上述利益而采取的。
如果防卫行为的目的不是为了保护上述利益,则无法构成正当防卫。
例如,甲方对乙方进行了侮辱,而乙方动手打了甲方。
虽然乙方可以主张自己是为了保护自己的人格权而采取防卫行为,但是按照法律规定,侮辱行为并不属于“现行侵害”,因此乙方的防卫行为不能构成正当防卫。
三、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正当防卫行为所采取的手段必须是必要的,也就是说,被告人必须采取的是在情况下可以采取的最适当的手段,而且必须是与现行侵害具有相应性的手段,不得采取过当的手段。
如果被告人所采取的手段明显超出了必要的限度,并且已经对侵害行为造成了严重的伤害,那么其防卫行为也就不能构成正当防卫。
例如,甲方正在用拳头打乙方,而乙方为了防卫自己而拿起了一把刀,将甲方刺伤。
正当防卫的定义以及成立的条件
正当防卫的定义以及建立的条件内容概要:正当防卫是法律给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益,是鼓舞和保障公民同违纪犯法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手段,其向来遇到人们的广泛关注。
面对正在进行的非法伤害,防卫人合时地进行还击,以防止非法行为所可能带来的伤害,是公民一项法定权益。
同时,它也是社会上人与人之间正义与险恶较量的集中表现。
现在天对于见义勇为者的鼓舞、支持、表彰和资助,更是蔚然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不行缺乏的内容。
尽人皆知,我国 1979 年刑法和1997 年订正的刑法对正当防卫的看法、建立条件、特别防卫权及其刑事责任作出了明文规定、固然订正后正当防卫立法较之原刑法在波及正当防卫的限度等问题上有了一些增补和改正,可是,在近几年的司法理论及实践中间,对其建立的各样条件及特别防卫权等问题发生的争辩许多,此中不乏真知灼见,在本文中,我将联合当前学术理论界的各主要看法对正当防卫的定义及各项因素论述几点自己的理解和认识,若有不妥之处,敬请各位老师赐予指正。
关键词:正当防卫特别防卫设想防卫防卫限度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例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经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际法》(订正案)对正当防卫作了特别必需的完美和改正,对于鼓舞和保护广大公民同违纪犯法作斗争无疑将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拥有很高的理讲价值,可是,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的运用还存在诸多疑难争议问题,对于建立正当防卫的条件及特别防卫权还存在很多操作技术和价值判断方面的分歧。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正当防卫的定义对于正当防卫,我国在 1997 年 3 月 14 日由全国人大订正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新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为: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自己或别人的人身、财富和其余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非法伤害,而采纳的遏止非法伤害的行为,对非法伤害人造成伤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依据这一规定,我国学者对正当防卫的表述方法多种多样,择其要者,有以下几种界定方法:第一种方法,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自己或许别人的人身、财富和其余权益免受正地进行的非法伤害,而对非法伤害人所实行的遏止其非法伤害且没有明显超出必需限度的伤害行为。
对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进行透析
对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进行透析正当防卫是指在面临非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而采取的合法行为。
在执行正当防卫时,必须遵守一定的限度和条件。
对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进行透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合法侵害的前提正当防卫是一种对非法侵害的合理回应,在进行正当防卫时,必须满足侵害行为的合法性。
如果对方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例如合法的执法行为或合法的自卫行为,那么就不能以正当防卫为由进行反击。
只有当对方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对自己或他人的安全构成实际威胁时,才能够进行正当防卫。
二、必要性原则正当防卫的行为必须是必要的,即合法防卫行为的程度应当与对方侵害行为的危险程度相适应,并且不能超过合理的限度。
这就体现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要考虑到自卫的必要性。
如果面临的侵害行为是轻微的,可以通过其他手段解决,例如调解、报警等,那么就不具备执行正当防卫的必要性。
只有当无法通过其他手段解决,或者情况紧急、危险情况下,采取行动保护自身或他人的安全,才能够执行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要考虑到合理的防卫手段。
在执行正当防卫时,必须选择合理的手段,不得超过正当防卫的限度。
在面对非致命性威胁时,不能使用致命性武力进行防卫;在面对武力威胁时,可以使用相应的武力进行抵抗,但也应当尽量采取最小的损害措施。
必要性原则要求在进行正当防卫时,权衡自身安全与对方损害的利害关系,寻求到最佳的平衡点。
三、处罚的合理性正当防卫是一种合法行为,执行者应当免于处罚。
唯一的例外是当正当防卫行为超出了必要限度时,才可被认定为过度防卫或者故意伤害等。
在对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进行透析时,应当考虑到处罚的合理性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正当防卫行为超出了必要限度被认定为过度防卫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处罚;故意伤害他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规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正当防卫行为的合法性,并避免了对无辜者的处罚。
四、公平与公正性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要求在行动时保持公平与公正。
论正当防卫设计任务书内容中的指导思想和目的要求怎么写
论正当防卫设计任务书内容中的指导思想和目的要求怎么写正当防卫设计任务书是对正当防卫机制进行研究和设计的指导性文件,目的是为了明确任务的目标、范围和要求,指导设计过程的展开。
下面将从指导思想和目的要求两个方面进行详细的阐述。
一、指导思想正当防卫设计任务书的指导思想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法律基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恪守法律的底线,确保设计符合法律的要求,保障正当防卫的合法性。
2.公正与公平:设计中应坚持公正和公平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正当防卫机制能够公正、公平地保护合法权益,减少可能的冤假错案。
3.安全和效果:设计的核心目标是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同时提高正当防卫机制的效果,使其能够在需要时起到威慑作用,有效遏制不法侵害。
4.科学与可行:设计的过程应基于科学的依据和方法,确保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并尽可能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正当防卫机制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二、目的要求正当防卫设计任务书的目的是明确任务的目标、范围和要求,为设计过程的展开提供具体指导。
具体的目的要求如下所示:1.确定研究的范围:明确正当防卫设计的研究范围,包括针对哪些领域或行为进行设计,以及所涉及到的法律规定、案例和理论研究等方面。
2.确定设计的目标:明确设计正当防卫机制的目标,例如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减少不法侵害的发生,保障合法权益的实现等。
3.确定设计的原则和要求:明确设计正当防卫机制时应遵循的原则和要求,例如遵循法律法规,注重公正公平,科学可行等。
4.设计的方法和步骤:明确设计正当防卫机制的方法和步骤,例如采用案例分析、模拟实验等研究方法,重点划分为问题调研、方案设计和效果评估等步骤。
5.设计的成果要求:明确设计的成果要求,例如要形成可实施的设计方案、具备实际可行性的实施建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设计原则等。
6.设置设计的时间节点:制定合理的时间计划,明确各个环节的时间节点,确保设计任务按照既定时间顺利完成。
7.指明任务的分工和协作:明确设计任务的分工和协作要求,确定各个成员的职责,并提供必要的协作支持,确保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正当防卫行为应当符合的条件
正当防卫⾏为应当符合的条件实施防卫⾏为的⽬的,必须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或者他⼈的⼈⾝、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
防卫⽬的的正当性,是正当防卫的⾸要条件。
如果防卫⽬的不具有正当性,正当防卫则不能成⽴,例如聚众⽃殴中互相杀伤,由于均有侵害对⽅的意图,故不存在正当防卫。
防卫⾏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为。
没有不法侵害⾏为,则⽆须实施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不法侵害主要是指对受法律保护的国家、公民⼀切合法权益的违法侵害的⾏为。
⾏为⼈必须是对不法侵害⾏为才能实施正当防卫,对于合法⾏为不能实施正当防卫。
如执法⼈员拘留、逮捕犯罪嫌疑⼈或者搜查、扣押物品,是依法执⾏职务的⾏为,被拘留、逮捕的⼈或者第三⼈不能以其⼈⾝⾃由或者财产权益受到侵害为借⼝,实施正当防卫。
防卫⾏为必须是针对正在进⾏的不法侵害⾏为。
这⾥所说的“正在进⾏的不法侵害”⾏为,有两层含义:⼀是不法侵害在客观上确实存在的,⽽不是主观想象的或者推测的;⼆是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的,⽽不是尚未开始、已经停⽌或者实施终了的。
防卫必须针对实施不法侵害者本⼈。
实⾏正当防卫,其⽬的是要排除和制⽌不法侵害,⽽不法侵害的⾏为来⾃侵害者,因此,要制⽌不法侵害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造成损害,不能侵害⽆关的第三者,包括侵害者的家属。
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的损害。
根据刑法的规定,在⼀般情况下,正当防卫是有限度的,例如对⼀些并不严重的侵害⾏为,防卫⼈应当采取适当的、能够制⽌不法侵害⼈的防卫⾏为。
这种⾏动的强度和后果应以是否是防卫⾏为所必要的为限度。
如果⾏为⼈的防卫⾏为超过了⼀定的限度,造成重⼤损害是要承担⼀定的刑事责任。
因此在⼀般情况下,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损害,是公民实⾏正当防卫必须遵守的限度,超过这⼀限度防卫⾏为就由正当变为⾮法。
只有在对⼀些严重危及⼈⾝安全的暴⼒犯罪进⾏防卫的情况下,如对正在⾏凶、杀⼈、抢劫、强奸、绑架等犯罪⾏为进⾏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伤亡也⽆须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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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教师
尹潇
审核人
王艳萍
课程名称
刑法原理与实务
正当防卫的目的条件
授课班级
学时
教学时间
教学依据标准
法律文秘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刑法原理与实务》课程标准。
《刑法原理与实务》教学单元设计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正当防卫的目的条件
能力目标:学会正当防卫的目的条件的概念、不具备正当的防卫意图的情形
1.教材《新编刑法理论与实务》。
2.教师手册文本。
3.学习性任务单。
课余
教学活动:
正当防卫的概念
知识
1.掌握正当防卫的目的条件2.掌握正当防卫的目的条件的法理基础
3.记忆正当防卫的目的条件中不具备正当的防卫意图的情形
1.讲授法:正当防卫的目的条件的现实意义、概念、法律规定
2.实战训练教学法:通过对案例视频、生活案例的分析讨论,逐步掌握正当防卫的目的条件的法律规定、现实意义的相关知识。
准备教学场所及工具
多媒体教室、校内实训基地
教学过程设计(教学环节)
教学内容
教学活动方法及教学组织
教学资源
教学时间
课前准备
任务
1.指导学生课前了解本课程学习目标和内容。
2. 学生分组课前正当防卫的目的条件的相关规定。
1. 课前发放单元学习手册、教材、学习性任务单。
2.任务驱动法:教师给学生下任务单。下达正当防卫的目的条件的学习任务,学生提前查阅相关资料。
3.选择题
(2010年司法考试卷二第7题)甲乙两家有仇。某晚,两拨人在歌厅发生斗殴,甲、乙恰巧在场并各属一方。打斗中乙持刀砍伤甲小臂,甲用木棒击中乙头部,致乙死亡。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属于正当防卫
B.属于紧急避险
C.属于防卫过当
D.属于故意杀人
小结
教学资源
单元设计方案,正当防卫的目的条件的相关知识、不具备正当的防卫意图的情形,设备图片库,多媒体课件,视频、实训任务单等。
教学设备条件
模拟法庭实训室、多媒体教室、图书馆。
教学方法手段
项目教学法、任务驱动法、讲授、现场教学法、小组讨论、案例教学法、教师指导等方法。
准备资料
任务单、教材、多媒体课件、刑法相关法条与书籍。
多媒体设备,案例分析。
学时
检查评价
1. 各小组讨论分析案例
2.教师评价总结。
1.教师点评和教学活动小结、学生学习效果评价。
2.下发下个教学活动学生手册及任务单。
实训基地
教室
教学效果评价
采用学生自评、小组互评、教师评价等多元评价方法。
知识拓展与提升
1、你所知道的不具备正当的防卫意图的情形有哪些?
2、正当防卫的目的条件
1.多媒体教室
2.正当防卫的的条件的ppt课件、图片
3.案例视频
4.教学单元教师手册
学时
实施
1.正当防卫的目的条件的概念、行为类型
2.理解不具备正当的防卫意图的情形
1.现场讲授知识
2.实践教学,案例教学,通过对案例的分析、讨论、讲解,使学生掌握:正当防卫的目的条件的概念;不具备正当的防卫意图的情形
职业素养目标:正确理解正当防卫的目的条件,区分罪与非罪,培养学生的法学职业素养。
学生基础与
教学策略
1、学生基础:具有刑法的相关知识;具备犯罪构成的相关知识;具备基本自学能力。
2、教学策略:采用理论与实践一体化教学策略,教师讲解基本知识与实践方法,以案说法,然后结合司法考试真题,下达具体任务,学生自主学习并练习,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