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险业务和内部往来业务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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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会计》保险公司业务的核算-

《金融企业会计》保险公司业务的核算-
会计计量需要运用 保险精算技术
资产构成以金融资 产为主
各种准备金是保险 公司特有的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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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目录 ONTENTS 第1节 保险公司业务概述 第2节 财产保险业务的核算 第3节 人身保险业务的核算 第4节 再保险业务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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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节 财产保险业务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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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
3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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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节 财产保险业务的核算
下月5日保费收入实现时,会计分录为:
借:预收保费——某企业
30 000
贷:保费收入——货运险
28301.8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69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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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节 财产保险业务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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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期缴费的核算
由于保险单一经签单,全部保费均确认为保费收入,因此,在 分期缴纳保费的情况下,未收款部分计入“应收保费”科目。“应 收保费”应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
第1节 保险公司业务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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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的概念
保险是投保人依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 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 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 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行为。
第1节 保险公司业务概述
二、保险公司业务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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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节 财产保险业务的核算
1 当时结案的赔款支出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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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12-8】某企业投保的车辆损失险出险,承保该企业的 财产保险公司的会计部门收到业务部门交来的赔款计算书和被 保险人签章的赔款收据,签发赔款100 000元的转账支票给投保 人。

保险公司会计制度

保险公司会计制度

保险公司的会计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保险公司会计核算工作,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三、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一般原则和本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

公司在不违背《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制度规定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公司的会计制度。

四、公司应按以下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

公司不应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

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二)公司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规定。

(三)公司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五、公司应按以下规定编制和提供财务报告:(一)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制度的规定,编制和提供合法、真实和公允的财务报告。

(二)公司的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等,由本制度规定;公司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公司自行规定.(三)公司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1.资产负债表;2。

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利润分配表。

(四)公司的财务报告应当报送当地财政部门、税务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和其他财务报告法定使用者.公司季度财务报告应于季度终了后15天内报出;年度财务报告应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报出。

再保险业务的账务处理

再保险业务的账务处理

再保险业务的账务处理一、再保险业务基本概述再保险亦称“分保”。

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风险和责任一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或再保险公司的一种行为。

保险公司的再保险业务包括分出业务和分入业务。

在再保险交易中,分出业务的公司称为原保险人或分出公司,接受业务的公司称为再保险人或分保接受人或分入公司。

二、再保险业务常用会计分录(一)保险分出人(1)确认分出保费借:分出保费贷:应付分保账款(2)确认应收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借: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贷: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3)摊回分保费用时借:应收分保账款贷:摊回分保费用(4)确认应摊回的赔付成本借:应收分保账款贷:摊回赔付支出(5)存入分保保证金1、扣存分保保证金借:应付分保账款贷:存入保证金2、计提分保保证金利息借:利息支出贷:应付分保账款3、转回上年扣存分保保证金借:存入保证金贷:应付分保账款(二)分入业务(6)分入保费借:应收分保账款贷:保费收入(7)分保手续费1、确认支付手续费时借:分保费用贷:应付分保账款2、实际支付手续费时借:应付分保账款贷:银行存款分保费用(8)分保赔付成本借:赔付支出贷:应付赔付款借:保险责任准备金贷: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9)存出保证金1、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时借:存出保证金贷:应收分保账款2、返回上期扣存分保保证金借:应收分保账款贷:存出保证金3、计算存出分保保证金利息借:应收分保账款贷:利息收入(三)期末结转损益1、结转收入类账户借:保费收入利息收入摊回赔付支出摊回分保费用等贷:本年利润2、结转费用类账户借:本年利润贷:利息支出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等财务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论新会计准则下再保险业务的会计处理

论新会计准则下再保险业务的会计处理

论新会计准则下再保险业务的会计处理再保险合同是指一个保险人(再保险分出人)分出一定的保费给另一个保险人(再保险接受人),再保险接受人对再保险分出人由原保险合同引起的赔付支出及其他相关费用进行补偿的保险合同。

对于保险与再保险业务核算的处理,部分从业人员了解不甚详细。

根据自己对新准则的理解,对再保险业务的会计处理进行了分析。

标签:再保险;新会计准则;会计处理1 新准则的主要内容(1)再保险合同的定义:再保险合同,是指一个保险人(再保险分出人)分出一定的保费给另一个保险人(再保险接受人),再保险接受人对再保险分出人由原保险合同所引起的赔付成本及其他相关费用进行补偿的保险合同。

(2)分出业务的核算:分出业务应独立核算。

再保险分出人不应当将再保险合同形成的资产与有关原保险合同形成的负债相互抵销,不应当将再保险合同形成的收入或费用与有关原保险合同形成的费用或收入相互抵销。

(3)分保准备金的核算:分保准备金应分开核算。

原保险合同为非寿险原保险合同的,再保险分出人应当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认相关的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资产,并冲减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提取原保险合同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相应准备金,确认为相应的应收分保准备金资产。

(4)摊回分保费用和摊回分保赔款的处理: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在确认原保险合同收入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和赔付成本,计入当期损益。

(5)分保费收入的确认条件:分保费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①再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②与再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③与再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2 新准则下的再保险业务的会计处理2.1 分出业务的会计处理(1)新准则要求分保分出人应当于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确认分出保费和摊回分保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于提取原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当期,确认应收分保准备金和摊回相关准备金。

保监会再保险管理规范

保监会再保险管理规范

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财产再保险市场,促进财产保险公司提高再保险业务管理水平,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实现财产再保险业的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 年第8 号)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适用主体为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财产保险公司。

对于本规范有明确规定适用再保险交易双方和再保险经纪人的内容,也适用于再保险公司和再保险经纪人。

三、本规范所称直接保险、再保险、合约分保、临时分保、比例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再保险分出人、再保险接受人、分出业务、分入业务、再保险经纪人等概念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相一致。

第二章再保险战略管理一、再保险是财产保险公司风险管控的重要手段,是公司经营战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转移风险、稳定经营、提升技术和扩大承保能力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财产保险公司应从公司发展战略层面确定再保险在公1 / 34司经营中的地位,正确发挥再保险在风险管理、资本融通和技术传导方面的作用,本着“最大诚信原则”开展再保险业务,合理分散风险,优化业务结构,实现公司的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二、财产保险公司应根据自身业务发展规划和风险管控的需要,科学合理地设定再保险管理的总体目标,包括确定再保险安排的总体架构和制定公司再保险计划。

三、财产保险公司原则上应设立独立的再保险业务管理部门,遵循再保险业务的运行规律和管理模式,确保其风险管控作用的有效发挥。

四、财产保险公司应确定再保险安排和再保险管控的重点环节,合理安排公司内部再保险管理的分工,明确设定再保险管理流程和权限,定岗定责。

五、财产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

财产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保险实务:再保险的分出与分入管理

保险实务:再保险的分出与分入管理
这种情况往往是由于损失发生率较高,因而分保费 对限额的百分率也高。这一般为险位超赔合同,其对 责任的恢复次数,有的是无限制的。所以,对于这种 分保建议,应着重考虑分保费方面和责任恢复的规定。
四、分入业务的承保
(二)对具体分保建议的考虑
2. 非比例合同 第三种情况:分保合同限额较大,分保费较多。
一、分出业务经营与管理概述
我国《保险法》中关于再保险比例的规定 第102条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
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 金总和的四倍。 第103条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 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 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 和的百分之十;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 险。 第105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 管理机构的规定办理再保险,并审慎选择再 保险接受人。
四、分入业务的承保
(四)及时安排转分保
在前面我们说过在再保险的经营过程中,若分入 公司认为自己所接受的分保业务责任太大,自己 全部承担较困难的话,可以将自己接受的分保业 务,再一次向外分保,这种做法称为再分保或转 分保。
与分保一样,转分保同样具有分散风险、转移风 险的作用,是分入公司转移风险、分散风险的重 要方法。
四、分入业务的承保
(一)承保额的确定和运用
2.非比例合同
(3)赔付率超赔 从接受公司的承保目的出发,对损失中止超赔或赔付率 超赔可分为两层,即低层和高层。对于低层,所接受的承 保额度可确定为10万元,低层和高层同时接受,则最高不 能超过30万元。由于赔付率超赔合同一般适用于农作物冰 雹险和医疗事故险等,其赔付率的波动很大。所以,在实 际工作中,对这种业务的接受应采取谨慎的态度。 临时分保所接受的承保额度的确定,可分两种情况,第 一是按最大可能损失,为10万元;第二是按某个地点,为 30万元。由于临时分保业务的安排经常是在合同分保限额 之外的部分责任,因此,应考虑到与合同业务发生责任积 累的可能性。

【税会实务】再保险合同的会计核算方法

【税会实务】再保险合同的会计核算方法

【税会实务】再保险合同的会计核算方法
再保险合同的会计核算方法有两种:一是预估法, 即再保险业务相关收入、费用在发生时确认。

例如, 分出业务相关分出保费、摊回分保费用、摊回赔付成本等于实际发生时确认, 而不是于发出账单时确认。

二是账单法, 即再保险业务相关收入、费用于发出或收到账单时确认, 这是我国现行实务所采用的方法。

再保险合同准则要求分出业务采用预估法处理, 而分人业务一般采用预估法, 在不违反重要性原则和不损害会计信息质量的前提下, 也可以采用账单法。

在会计实务中, 由于非比例分保业务的特殊性, 该类分入业务一般采用账单法处理。

再保险合同准则着重解决了与再保险分出业务和分入业务有关的确认、计量和列报, 尤其是分出业务的分出保费、摊回各项准备金、摊回分保费用的处理, 分人业务的分保费收入、分保费用、分保赔付成本的处理。

会计是一门操作性很强的专业, 同时, 由于会计又分很多行业, 比如工业企业会计、商业企业会计、酒店企业会计、餐饮企业会计、金融企业会计等等。

会计处理, 关键是思路, 因为课堂上不可能教给你所有行业, 怎么样才叫学会了实操呢, 就是你有了一个基本的账务处理流程, 知道一些典型的业务金额是怎么由凭证最后转接到到报表的。

也就是有一个系统的思维, 每一笔业务发生后, 你都知道最后会影响到报表上那个栏目的数据。

这是学习的重点, 要时刻思考这个问题, 想不明白, 多问老师。

等你明白了, 会计真的很简单了。

往来业务核算

往来业务核算

往来业务核算往来业务核算是指企业与客户之间发生的交易活动,在会计上需要进行核算和记录的业务。

往来业务核算是财务会计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企业的经营和财务决策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往来业务核算的定义、核算方法以及应注意的问题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往来业务核算的定义往来业务核算是指企业与客户之间发生的货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交易活动的核算工作。

往来业务核算的目的是记录和统计企业与客户之间的交易,以便了解和掌握企业的应收款项情况,进而决策和管理。

二、往来业务核算的方法1. 应收账款的核算对于企业与客户之间发生的应收账款,需要进行详细的核算。

首先,应及时记录和登记客户的应收账款,包括客户的名称、金额、日期等信息。

其次,需要及时核对客户的付款情况,将已收到的款项核准为已收账款,并更新相应的账户余额。

最后,需要定期对应收账款进行清理和核对,以确保账款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 货款的核算货款是指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所产生的收入。

对于货款的核算,需要记录和登记销售的商品或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等信息,并计算和确认销售收入。

同时,还需要核对客户的付款情况,将已收到的货款确认为已收货款,并更新相应的账户余额。

货款的核算对于企业的收入和利润具有重要影响,因此需要高度重视和严格管理。

3. 其他应收款的核算除了应收账款和货款之外,往来业务核算还涉及到其他应收款的核算。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与客户之间发生的除应收账款和货款之外的其他交易,如预付款、借款等。

对于其他应收款的核算,需要记录和登记相关的交易信息,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对和计算。

其他应收款的核算对于企业的流动性和风险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因此需要进行定期的清理和核对。

三、往来业务核算应注意的问题1. 记录准确性在进行往来业务核算时,需要注意记录的准确性。

必须核实和核对每一笔交易的信息,确保记录的准确无误。

同时,还需要及时更新记录和账户余额,以确保账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

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

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一、概述再保险业务是指保险公司向再保险机构转移部分风险,以分散风险、保障公司稳健经营的一种保险业务。

为规范再保险业务管理,保护各方利益,制定以下规定。

二、再保险合同管理1.再保险合同应明确约定转移的风险范围、保险金额、费率、赔偿责任等内容。

2.再保险合同签订前,应对再保险公司进行严格评估,确保其实力和信誉。

3.再保险合同签订后,需及时妥善管理,履行约定责任。

三、再保险费用管理1.再保险费用应根据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确保再保险合同有效性。

2.对再保险费率调整应建立相应制度,经合规流程审核后方可实施。

四、再保险风险管理1.建立完善的再保险风险管理制度,定期对再保险风险进行评估和监测。

2.制定再保险风险的控制措施,对潜在风险及时应对,确保公司稳健经营。

五、再保险索赔管理1.对再保险索赔应及时核实、受理,并按约规定进行处理。

2.严格控制再保险索赔风险,避免出现逃废索赔情况,并保护公司合法权益。

六、再保险资金管理1.对再保险保费及理赔资金的管理应建立科学、规范的制度,做好资金监管与运用。

2.控制再保险资金的风险投资,稳妥处理各项资金流动。

七、再保险信息披露1.公开向相关方披露再保险合同内容、费率、风险等重要信息。

2.加强再保险信息保密管理,确保相关信息安全。

八、再保险监督管理1.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监管要求,接受再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2.主动接受再保险监管部门的指导,主动配合合作,维护公司形象。

以上为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为保障公司和再保险机构的合法权益,提高再保险业务管理水平,各单位应严格遵守并落实到位。

《保险会计》习题及答案要点 (2)

《保险会计》习题及答案要点 (2)

第一章总论 ................................................第二章保险会计基本核算方法.................................第三章原保险业务的核算(上)...............................第四章原保险业务的核算(下).............................................第五章再保险业务的核算...................................................第六章保险公司投资业务核算.................................第七章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核算.............................第八章保险公司负债的核算...................................第九章所有者权益的核算.....................................第十章收入、费用和利润的核算...............................第十一章保险公司财务报告...................................保险会计综合实验............................................第一章总论一、填空题1、保险公司会计具有一般会计的共性,既是一个信息系统,又是一种(管理活动)。

2、保险会计的基本前提,主要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

3、反映保险公司财务状况的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反映保险公司经营成果的会计要素包括收入、(费用)和(利润)。

4、保险公司的利润由(营业利润)和营业外收支净额两部分组成。

5、保险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具体包括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

7再保险业务核算

7再保险业务核算

公司名称: 接受人名称: 账单期货币单位:
借方
险别: 合同名称: 业务年度:
贷方 金额 分保费 未到期责任保费转入 项目 金额
分 保 账 单
项目 分保手续费 原手续费
转分保手续费
分保赔款 保费准备金扣存
利息(%)
保费准备金返还 赔款准备金返还
赔款准备金扣存
税款及杂项 原纯益手续费 未到期责任保费转出 未决赔款转出 纯益手续费 经纪人手续费 应付你方余额 你方比例(%) 备注 未决赔款
若按费率3%计算,本业务年度毛净满期保费为9,000,000 元,超赔分保费计270,000元
(二)赔款
赔款计算时依据不同的超赔合同确定损失计算单位。
险位超赔合同是按每个危险单位来计算,事故超赔合同是 按每次事故来计算,产品责任险等业务的超赔合同是按保 单年度全部赔案的累计损失来计算。对于某些业务由于责 任的累积,损失金额过大,特别是巨灾事故超赔,超赔合
注意:
在本例中,最低保证保费支付形式下,业务 年度终止调整保费账单时即使发生10,000元的差 额,接受人也不予退还。因为这10,000元是分出 人向接受人支付的最低保证保费。
2.按浮动费率进行计算和调整 在业务年度终止后的延续期内,每年在年度终了后, 要根据发生赔款的变化计算出实际费率,并对分保费进行 计算和调整。因此,分出人应每年编送分保费调整账单, 直至全部责任结束。
火灾分入业务日记账
业务年度2001年
日期:2002年4月1日
分出 人/ 经 纪人 手续费 /纯益 手续费 经纪 人手 续费 保费 准备 金 赔款 准备 金
货币:美元
余额 借方 ﹍ 500 贷方
进账 编号
合同 编号
账单 期

第五章 再保险业务的核算

第五章    再保险业务的核算
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 定分出保费。
(1)合同分保业务 (2)临时分保业务 (3)预约分保业务
202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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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账务处理 (1)比例再保险 A.预估分出保费 借:分出保费 贷:应付分保账款 B.调整分出保费 如果账单数大于预估数:
借:分出保费(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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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摊回赔付支出时,财务部据银行进账单记账: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分保账款
如果实际发生的摊回赔付支出与当初计提金额不一致 时 ,财务部需要先冲销原会计分录,再根据实际金额 进行银行支付的会计处理。 借:摊回赔付支出(计提数) 贷:应收分保账款(计提数)
借:应收分保账款(实际数) 贷:摊回赔付支出(实际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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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再保险业务的会计处理概述
一、再保险的认定
再保险合同,是指一个保险人(再保险分出人)分出一定的保费 给另一个保险人(再保险接受人),再保险接受人对再保险分出 人由原保险合同所引起的赔付成本及其他相关费用进行补偿的保 险合同。
再保险合同首先要满足保险合同的定义。故再保险合同成立的关 键在于判断再保险人是否承担了重大保险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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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算确定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时
借:应收分保账款
贷:摊回分保费用
(2)分出保费冲减时,相应冲减摊回分保费用
借:摊回分保费用
贷:应收分保账款
(3)收到分保账单时,调整摊回分保费用
当分保账单上的金额大于预估数时
借:应收分保账款(差额)
贷:摊回分保费用(差额)
保险合同准备金不得以分保后的净额列报;
保险合同保费收入不得以扣除分出保费后的净额列报;

保险公司会计制度

保险公司会计制度

保险公司的会计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保险公司会计核算工作,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三、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一般原则和本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

公司在不违背《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制度规定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公司的会计制度。

四、公司应按以下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

公司不应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

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二)公司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规定。

(三)公司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五、公司应按以下规定编制和提供财务报告:(一)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制度的规定,编制和提供合法、真实和公允的财务报告。

(二)公司的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等,由本制度规定;公司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公司自行规定。

(三)公司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利润分配表。

(四)公司的财务报告应当报送当地财政部门、税务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和其他财务报告法定使用者。

公司季度财务报告应于季度终了后15天内报出;年度财务报告应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报出。

再保险的会计核算方法

再保险的会计核算方法

再保险的会计核算方法再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自己承保的风险再次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的行为。

再保险在保险行业中起到了重要的风险转移和风险分散的作用,能够帮助保险公司减少单一风险带来的损失压力,确保其资金充足并提高经营的稳定性。

再保险的会计核算方法是指对再保险事务进行记账、核对以及报告的具体步骤和流程。

再保险的会计核算方法一般分为附从再保险和主动再保险两种。

附从再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在向再保险公司购买再保险时,再保险合同的条款与其自己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保险合同条款一致的情况下进行的再保险。

附从再保险的会计核算方法主要是将再保险费用按照与再保险合同相应的保险责任期间进行摊销。

具体操作为,在报表期内将再保险费用按照风险承保的时间分配到相应的保险责任期间,并以此计算相应的费用支出。

主动再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基于业务战略需要,自愿与再保险公司进行再保险合作。

主动再保险的会计核算方法较为复杂,主要包括分出再保险和分保再保险两个环节。

分出再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自己承保的一部分风险再次转移给其他再保险公司。

在进行分出再保险时,保险公司需要根据再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将再保险合同的相关金额确认为再保险责任准备金,并提取相应的损失准备金,以应对再保险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失。

此外,保险公司还需要在报表中披露再保险合同的相关信息。

分保再保险是指保险公司作为再保险保费的收受方,承担其他再保险公司的风险。

在进行分保再保险时,保险公司需要将收入确认为担保责任,并根据再保险合同约定的比例将相应的再保险责任准备金留存。

总之,再保险的会计核算方法对于保险公司的资金管理和经营决策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保险公司应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合理选择适合的再保险会计核算方法,并确保相关操作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同时,保险公司还需要及时和准确地披露再保险合同的相关信息,以保障投资者和监管者的权益。

再保险管理流程手册

再保险管理流程手册

再保险管理流程-(讨论稿)编制人:授权人:版本:生效日期:此手册仅供太保使用和参考,未经太保授权和许可,不得外传。

目录第一部分概述1 定义与范围定义再保险是指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再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

再保险将再保业务涉及的责任限额划分为自留额与再保额,其中:-自留额:原保险人根据自身偿付能力所确定承担的责任限额称为自留额。

-再保额:经过再保由再保险人所承担的责任限额称为再保额。

再保险的安排方式可分为以下几种:-法定再保:国家为确保保险企业的财政稳定性及其偿付能力,立法规定保险公司所有的保险业务均须按照法定比例向指定的再保险公司进行再保的再保险安排方法。

-协议再保: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预先订立再保险合同,在一定时期内对某家或某类业务进行缔约人之间的约束性的再保险安排方式。

-临时再保:原保险人根据业务需要,临时选择再保险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逐笔成交的再保险安排方式。

-预约再保:介于协议再保和临时再保之间的一种再保险安排方式,通常作为协议再保的补充;预约再保对于原保险人具有临时再保的性质,原保险人可以选择是否分出,分出多少;对于再保险人来说具有协议再保的性质,再保险人必须按照预约再保的规定无条件的接受分入。

预约再保的操作,参见上述两种再保安排方式的流程操作。

再保险过程中涉及的各方面关系如下:-再保险人:是指在再保险交易中承保再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原保险人:是指在再保险交易中分出再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再保险合同:是指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订立的一种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工作范围本手册根据现有业务流程的步骤和次序,从财务控制的理念和方法上进行了规范,包括相关的控制手段、应该使用的标准单据、管理报告和相应的关键考核指标。

本流程不包括涉及再保过程中的专业判断方法等,但为了体现流程控制的完整性,诸如此类的制度在以索引的形式,列示本手册的附件中。

保险公司会计科目详解

保险公司会计科目详解

保险公司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一、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总公司负责所有会计科目的设置和编号(往来单位和个人明细科目除外)。

各分公司按本制度有关规定使用会计科目,原则上只能自行设置往来单位和个人明细科目,确有必要增设其他明细科目时,需报总公司统一增设。

各分公司在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名称或同时填列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一)资产类科目1001 库存现金1.本科目核算本公司的库存现金。

本公司内部各单位周转使用的备用金,通过“备用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2.本公司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计算全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和结余额,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3.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本公司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1.本科目核算本公司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分别设“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协议存款”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存出投资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

2. 本科目应当按照开户银行、存款种类和现金流量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本科目应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

月末,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本公司有外币存款的单位,应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4.本公司收入的所有款项,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都必须当日解交银行;所有支出,除规定可用现金支付的以外,应按现行有关结算规定,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再保险业务和内部往来业务的核算分解共29页

再保险业务和内部往来业务的核算分解共29页

谢谢!
Hale Waihona Puke 36、自己的鞋子,自己知道紧在哪里。——西班牙
37、我们唯一不会改正的缺点是软弱。——拉罗什福科
xiexie! 38、我这个人走得很慢,但是我从不后退。——亚伯拉罕·林肯
39、勿问成功的秘诀为何,且尽全力做你应该做的事吧。——美华纳
40、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孔子
再保险业务和内部往来业务的核算分 解
1、战鼓一响,法律无声。——英国 2、任何法律的根本;不,不成文法本 身就是 讲道理 ……法 律,也 ----即 明示道 理。— —爱·科 克
3、法律是最保险的头盔。——爱·科 克 4、一个国家如果纲纪不正,其国风一 定颓败 。—— 塞内加 5、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 面前人 人是平 等的。 ——波 洛克

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2021年)-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8号

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2021年)-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8号

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2021年)正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8号《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已于2021年4月23日经银保监会2021年第4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主席郭树清2021年7月21日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发展再保险市场,加强对再保险业务的管理,实现保险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再保险,是指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经营行为。

本规定所称直接保险,也称原保险,是相对再保险而言的保险,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直接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业务。

本规定所称转分保,是指再保险接受人将其分入的保险业务,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经营行为。

本规定所称合约分保,是指保险人与其他保险人预先订立合同,约定将一定时期内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向其他保险人办理再保险,再保险接受人需按照约定分保条件承担再保险责任的经营行为。

本规定所称临时分保,是指保险人临时与其他保险人约定,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向其他保险人逐保单办理再保险,再保险接受人需逐保单约定分保条件并承担再保险责任的经营行为。

本规定所称比例再保险,是指以保险金额为基础确定再保险分出人自留额和再保险接受人分保额的再保险方式。

本规定所称非比例再保险,是指以赔款金额为基础确定再保险分出人自负责任和再保险接受人分保责任的再保险方式。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再保险分出人,是指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保险人;本规定所称再保险接受人,是指承接其他保险人转移的保险业务的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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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上例:2011年11月1日,12月2日,投保 企业发生火灾,损失2000万元,A保险公 司经正常理赔后,支付赔款,作出分出业 务相关分录。

• 3、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
• 借: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贷: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
• 赔案结束后转回:
• 借: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
• 贷: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第三节 再保险业务核算
A公司当期航空险业务保费收入为1000万元,将 其中的30%分保给B公司,在分保期间,根据分 保帐单,需从B公司摊回分保赔款200万元,摊回 分保费用30万元,并向B公司支付结算资金。其 帐务处理如下: (1)计算分保费、分保准备金和结算资金 分保费=保费收入×分保比例=1000×30%=300(万元) 分保准备金=分出保费×准备金扣存比例 =300×40%=120(万元) 结算资金=300-200-30=70(万元)
拨付所属资金”、“上级拨入资金”; • 2、保险公司系统内总、分公司之间营业上的一般
经济往来。科目:“系统往来”,设“总分往来 ”、“总支往来”、“分支往来”等二级科目; • 3、二级机构与三级机构之间的资金往来,同一公 司内部不同业务系列之间的资金往来。科目:“ 内部往来”

• 例:2010年1月26日,A保险公司总公司拨 付给B分公司购买办公用小轿车款30万元, 10月28日,根据B分公司经营情况,决定 收回拨款。

第二节 分保账单
一、分保账单的主要项目
• 比例合同分保帐单的主要项目包括分保费 、分保手续费、赔款和费用、保费准备金、赔 款准备金、准备金利息、未满期保费(赔款) 的转出转入、纯益手续费、经纪人手续费、税 款余额等。其中保费准备金是根据分保合同分 保费的一定比例由分保分出公司从应付给分保 分入公司的保费中扣存,并在下一帐单期退回 的保险费准备金,是作为未了责任的保证金, 一般情况下,按保费的40%扣存。


二、分保会计科目的设置
1. 应付分保账款
• 2. 分保费收入 • 3. 摊回赔款支出 • 4. 摊回分保费用 • 5. 分出保费 • 6. 存入保证金 • 7. 分保费用支出 • 8. 分保赔款支出 • 9. 预收分保赔款 • 10. 存出保证金 • 11、 应收分保账款 • 12、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13、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
(7)向B公司支付结算资金时,记:
借:应付分保账款——B公司 3 000 000
贷:应收分保账款——B公司 2 300 000
银行存款
700 000

• ABC保险公司2008年卫星发射保费收 入为700万元,该保险公司将其中40%分 保给DEF保险公司,根据分保账单,在分 保期间,ABC公司需要从DEF公司摊回分 保赔款150万元,摊回分保费用25万元, 年底向DEF公司支付结算资金。
• 借:拨付所属资金—B分公司 300 000
• 贷:银行存款
300 000
• 10月28日:
• 借:银行存款
300 000
•பைடு நூலகம்贷:拨付所属资金—B分公司 300 000
立成数分保合同,如将50%再分出去。

2、非比例再保险
又称超额损失分保,是以赔款金额为基础确 定每一危险单位的自留额和分保额。可分 为超额赔款再保险和超额赔付率再保险。
超额赔款再保险:根据一定的条件确定一个 自负赔款额,接受公司仅承担超过自负赔 款限额后的全部或部分赔款。包括险位超 赔再保险和事故超赔再保险。

若12月2日,投保企业发生火灾,经粗略估计
损失2000万元,12月15日,A保险公司经正常理赔
后,支付赔款,作出分出业务相关分录。

• 4、收到损余物资及代位追偿权的核算 • 抵减摊回的赔款支出: • 借:摊回赔款支出 • 贷:应收分保账款 • 实际收到损余物资处置收入,与预计比较
进行调整,如处置收入少于预计,则: • 借:应收分保账款 • 贷:摊回赔款支出 • 若多与预计,则做相反会计分录。

• (2)溢额再保险

是分出公司对每一风险单位的保额确定一个自
留额,而只将保额超过自留额的部分,即溢额部分
给再保险人承担,并分别按照自留额和溢额对保额
的比例来分配保费和分摊赔款的再保险业务方式。
• 例如:接上例,三笔业务自留额确定为600万元,第 一笔无需分保,第二笔要分出200万元,第三笔要分

(2)当A公司分出保费时,记:
借:分出保费——航空险
3 000 000
贷:应付分保账款——某公司
3 000 000
(3)当A公司按规定扣存分保准备金时,记:
借:应付分保账款——某公司 1 200 000
贷:存入保证金——B公司
1 200 000
(4)次年归还分保准备金时,记:
借:存入保证金——B公司
出600万元。第二笔分保比例为25%,第三笔为50%。

注:分入公司也不是无限制接受,通常以自留
额的一定倍数为限,即若干“线”数为限,一“线
”相当与分出公司的自留额,如自留额为20万元,
分保额为5线,则分入公司最多可接受100万元分保
额。

• (3)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 • 即对自留额部分,分出公司有权另行订
• (2) 事故超赔再保险:是以一次事故或巨灾 所发生的赔款的总和来计算赔款责任,无论危险 单位有多少都以总额衡量责任分摊。
• 若一次事故损失400万元,涉及3个单位,自负额 为100万元,则分出共300万元。

• 超额赔付率再保险:
• 如设净保费收入为100万元,已发生赔 款为80万元,即赔付率为80%,分出公司自 留赔付率为70%,则接受公司负责10%。
” • 扣存比例通常为40%,发出账单时,扣存: • 借:应付分保账款 • 贷:存入保证金 • 返还上年扣存准备金时: • 借:存入保证金 • 贷:应付分保账款 • 计算利息时: • 借:利息支出 • 贷:应付分保账款

• 接上例:若A保险公司发出账单,扣存当年准备金 320万元,返还上年准备金160万元,并计算准备 金利息共5万元,作出分出公司相关分录,并计算 结算资金。
再保险业务和内部往来业务 的核算

第一节 再保险业务概述
• 一、再保险的基本概念 • 再保险又称分保,它是保险公司将其经
营业务的一部分分给其他保险公司或再保 险公司的保险业务,从而是一种间接保险 业务。

二、再保险的安排方式
• 1.临时再保险

是最古老、最简单的再保险安排方式,它是分出公
司根据业务需要将有关风险或责任临时与分入公司协商签
定合同的再保险安排。
• 2.合同再保险

是分出公司就某类业务与分入公司预先订立合同,分
出公司按照合同的规定将有关风险或责任转让给分入公司
的再保险安排。具有强制性。
• 3.预约再保险

介于前两者之间,对于分出公司具有临时再保险性
质,对于分入公司具有合同再保险性质。

三、再保险的种类
分为两大类:
1.比例再保险 (1)成数再保险

• 接上例:若12月2日,投保企业发生火灾,经 粗略估计损失2000万元,12月15日,A保险公司经 正常理赔后,支付全部赔款,并收回损余物资200 万元,估计可获得代位追偿款800万元,12月29日 ,损余物质处置收入为210元,收回代位追偿款收 入766万元,作出分出业务相关分录。

• 5、扣存准备金的核算 • 科目“存入保证金”、“应付分保账款”、“利息支出
1 200 000
贷:应付分保账款——B公司
1 200 000
(5)当A公司按规定从B公司摊回分保赔款时,记
借:应收分保账款——B公司 2 000 000
贷:摊回赔款支出
2 000 000

(6)当A公司按规定从B公司摊回分保费用时,记:
借:应收分保账款——B公司
300 000
贷:摊回分保费用
300 000

• (一)分出公司核算: • 1、分出保费、期末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 涉及科目:“分出保费”、“应付分保账款”、“应收分
保合同准备金”、“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等科 目。 • 按合同规定分出保费、期末计提准备金时 • 借:分出保费 • 贷:应付分保账款 借: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贷: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长期、寿险等) • 第二年同样转回。

• 2011年11月,A保险公司一笔企业财产 险保单500万元,按成数再保险将部分责任 分与B公司,分出比例为50%,A公司期末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300万元,作出分出 业务相关分录。

• 2、摊回分保赔款、摊回分保费用 • 科目:“摊回赔款支出”、“摊回分保费用
”、“应收分保账款”等 • 如当年发生分保费用,则按比例分摊: • 借:应收分保账款 • 贷:摊回分保费用 • 发生赔款支出,按比例分摊时: • 借:应收分保账款 • 贷:摊回赔款支出
超额赔付率再保险:根据一定的条件确定一 个年度自负赔付率,接受公司只承担超过 该赔付率以后的全部或部分赔款。

• (1)险位超额赔款再保险:以每一危险单位
为基础确定赔款分摊。
• 如一次事故有三个单位遭受损失,:1、200万元 ,2、240万元,3、3000万元,设自赔额为200万 元,则共可分出(40+1000)万元。
是指原保险人将每一风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 约定的比例向再保险人分保的方式,成数再保险 一般会有一个合同规定的限额。
例如:三笔金额分别为600万元、800万元、 1200万元,按成数再保险合同规定,自留责任为 30%,分出责任为70%,则分出业务分别为420万 元、560万元、840万元。 注:通常会规定每一风险单位的最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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