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面积计算和建筑密度
建筑密度怎么算 建筑密度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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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怎么算?
建筑密度也就是建筑受层面积来除以规划时所用的地面面积,不麻烦,但是代入数据一定要仔细些。
1、建筑密度的计算公式。建筑密度=建筑物的基底面积总和/规划建设用地面积。比如一块地为10000平方米,其中建筑底层面积3000平方米,这块用地的建筑密度就是3000/10000=30%。另如建设用地1000平方米、地下室400平方米、地上一层300平方米,则:建筑密度为30%。如此可以看出基底、地下室的面积与建筑密度没有直接的关系。
2、简单的来说,建筑密度指的就是是指建筑物的覆盖率,具体指项目用地范围内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它可以反映出一定用地范围内的空地率和建筑密集程度。
建筑密度标准括院落的组织,绿地所占的比率,气候、防火、防震、地形条件等对住宅建筑布置的要求,以及建筑层数、屋间距和排列方式等各项因素。在一般情况下,平均建筑层数愈高,建筑密度愈低。
2、新建居住区的居住建筑密度是:4层楼区一般可按26%左右,5层楼区一般可按23%左右,6层楼区不高于20%。规范上一层至三层为低层住宅,四层至六层为多层住宅,七层至九层为中高层住宅,十层及十层以上为高层住宅。国家规范是没有小高层的称呼,那是开发商提出来的。
3、多层、小高层、高层建筑密度要根据建筑气候区来划分,如建筑气候Ⅱ区,国家规定多层28%,中高层25%,高层20%的建筑密度,具体可以参看居住区规范,去看地方的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建筑面积密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的计算公式
建筑面积密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的计算公式建筑总面积是指在一块土地上能够建设的所有建筑物的总面积,包括
地上和地下的建筑面积。
容积率(Floor Area Ratio,简称FAR)是指建筑总体容积与土地面
积的比例关系。
计算公式如下:
容积率=建筑总体容积/土地面积
建筑总体容积指的是建筑物的总体积,包括地上和地下的体积。
建筑密度是指建筑物在单位土地面积上的建筑量。
这个概念可从人数
或住房数量来衡量。
建筑密度的计算公式如果从人数衡量可以为:建筑密度=人口数/土地面积
如果从住房数量衡量,可以为:
建筑密度=住房数量/土地面积
建筑密度是一个用于衡量城市建设紧凑程度的指标,高密度建设可以
提高土地的利用率,节省土地资源,提供更多的住房和商业空间。
但高密
度建设也会带来交通、环境、社会等方面的问题。
在实际运用中,建筑面积密度和容积率通常是由城市规划部门或相关
法规所规定的,以确保城市的合理发展和资源的合理利用。
建筑密度的限
制可以通过土地用途规划、建筑高度限制等来实现。
不同地区的建筑面积
密度、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的要求不同,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计算。
建筑密度、容积率中建筑面积按照下列规则计算
一、建筑密度、容积率中建筑面积按照下列规则计算:(一)居住建筑层高大于3.6米,小于或者等于5.8米(即3.6+2.2)时,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面积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不含阳台部分)的2倍计算;当层高大于5.8米,小于或者等于8.0米(即5.8+2.2)时,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面积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不含阳台部分)的3倍计算,以此类推;(二)普通商业建筑,当层高大于6.0米,小于或者等于8.2米(即6+2.2)时,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面积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层高大于8.2米,小于或者等于10.4米(即8.2+2.2)时,其计容建筑面积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三)大型商业建筑,当层高大于6.6米,小于或者等于8.8米(即6.6+2.2)时,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面积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层高大于8.8米,小于或者等于11米(即8.8+2.2)时,其计容建筑面积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以此类推,有特殊功能要求的应当专题论证;(四)办公、酒店建筑层高大于5.5米、小于或者等于7.7米(即5.5+2.2)时,不论其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面积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层高大于7.7米小于或者等于9.9米(即7.7+2.2)时,不论其层内是否设有夹层, 其计容建筑面积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以此类推;(五)本计算规则第(一)、(二)、(三)项所列各类建筑物公共部分的门厅、大堂、中庭等有特殊功能需要的建筑通高部分按一层计算计容建筑面积;(六)跃层式居住建筑起居室(厅)的户内通高部分不超过该层套内面积的35%且高度不大于7.2米的,该通高部分的计容建筑面积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倍计算;通高部分超过该层套内面积的35%或者高度大于7.2米的,按照本计算规则第(一)项计算;(七)起居室(厅)之外的其他部分(不含阳台)出现通高情况时,按照本计算规则第(一)项计算;(八)居住建筑底层或者商业、办公裙房上的架空部分净高大于或者等于3.6米,小于或者等于4.8米,且用于绿化、公共休闲活动空间的,其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但需计入项目的总建筑面积。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规则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规则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是在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管理中常用的指标,用来规定和控制建筑物在土地上的规模和占地比例。
以下是一般的计算规则和定义:
1. 建筑面积(building area):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在水平方向上所占据的地面实际面积,包括各楼层的建筑面积的总和。
建筑面积通常以平方米(m²)为单位进行计量。
2. 容积率(floor area ratio,FAR):容积率是指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与占地面积的比值,表示建筑物在垂直方向上的体量利用程度。
容积率越高,表示建筑物的密度越大。
容积率可以用公式进行计算:容积率 = 建筑总面积 / 地块面积。
3. 建筑密度(building density):建筑密度是指用地上允许建设建筑物的面积与用地总面积的比值,表示用地的利用程度。
建筑密度主要关注建筑物占地的比例和布局,而不考虑建筑物的高度。
建筑密度可以用公式进行计算:建筑密度 = 建筑面积 / 用地面积。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计算方法和规则可能因国家、地区和具体的建筑项目而有所差异。
在实际应用中,还需考虑到相关规章制度或土地使用规定的限制条件,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计算和规划。
建筑密度计算方法公式
建筑密度计算方法公式
宝子,今天咱们来唠唠建筑密度的计算方法公式哈。
建筑密度呢,简单来说就是指建筑物的覆盖率。
它反映的是一块土地上到底有多少面积被建筑物给占了。
那它的计算公式是:建筑密度 = 建筑物基底面积总和÷用地总面积×100%。
咱比如说哈,有一块地,这就是用地总面积啦。
然后在这块地上盖了好几栋房子,每栋房子接触地面的那块面积加起来,就是建筑物基底面积总和。
把这俩数据按照公式一计算,就得出建筑密度啦。
这建筑密度可重要着呢。
如果建筑密度大,就说明这块地上盖的房子密密麻麻的,可能留给绿化呀、休闲空间啥的就少了。
要是建筑密度小呢,就会有比较多的空地,可能绿化就好,住起来就比较舒服,感觉宽敞明亮。
你可别小看这个公式哦。
在城市规划的时候,这个数据是相当关键的。
规划师得根据不同的区域功能来确定合适的建筑密度。
像商业区可能建筑密度就会大一些,毕竟要充分利用土地来建商场、写字楼啥的。
但是住宅区呢,就得考虑居民的居住舒适度,建筑密度就不能太大啦,得给大家留出足够的活动空间,种点花花草草的,这样才宜居嘛。
宝子,你要是想知道自己家小区的建筑密度,也可以按照这个公式来算一算哦。
不过呢,可能得找物业问问建筑物基底面积总和还有用地总面积这些数据啦。
总之呢,这个建筑密度的计算方法公式虽然简单,但是背后的意义可不小呢,它和咱们的生活环境可是息息相关的哦。
。
教育用地建筑密度计算公式
教育用地建筑密度计算公式
1.基本建筑面积(BasicBuildingArea):基本建筑面积是
指在教育用地(如学校、大学等)上可以进行建设的建筑面积。
基本建筑面积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建筑面积=教学用房面积+辅助用房面积
教学用房面积(TeachingArea):指用于教学目的的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建筑面积。
辅助用房面积(AuxiliaryArea):指用于支持教学活动的
宿舍、食堂、体育场馆等建筑面积。
2.总用地面积(TotalLandArea):总用地面积是指教育用地所占据的总面积,包括建筑用地、绿地、道路等。
总用地面
积的计算公式如下:
总用地面积=建筑用地面积+绿地面积+道路面积
建筑用地面积(BuildingLandArea):指用于建设教育建
筑的土地面积。
绿地面积(GreenSpaceArea):指用于绿化和景观的土地面积。
道路面积(RoadArea):指用于道路交通的土地面积。
3.建筑密度(BuildingDensity):建筑密度是指基本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之间的比例关系,反映了教育用地上建筑的密集程度。
建筑密度的计算公式如下:
建筑密度=基本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
计算出来的建筑密度通常以百分比的形式表示。
这个数值越大,代表着教育用地上建筑的密集程度越高;反之则越稀疏。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不同的规划要求可能会有不同的计算方法和标准,上述公式和参数仅供参考。
具体的计算应根据当地的教育用地规划标准和要求进行。
住宅建筑密度计算公式
住宅建筑密度计算公式住宅建筑密度是指在一定面积内,住宅建筑所占的比例。
它是衡量城市建设规划合理性的重要指标之一。
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住宅建筑密度的计算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我们来介绍一下住宅建筑密度的计算公式。
住宅建筑密度计算公式为:住宅建筑面积/用地面积×100%。
其中,住宅建筑面积是指住宅建筑的总建筑面积,包括住宅楼、别墅、公寓等。
用地面积是指规划用地中划分给住宅建筑用地的面积,不包括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设施用地。
例如,某个小区的住宅建筑面积为10000平方米,用地面积为20000平方米,那么该小区的住宅建筑密度为10000/20000×100%=50%。
这个数字意味着,该小区的用地面积中有一半被用于住宅建筑,另一半则用于公共设施和绿化。
住宅建筑密度的计算对于城市规划和建设非常重要。
在城市规划中,住宅建筑密度的计算可以帮助规划者合理分配用地资源,保证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在城市建设中,住宅建筑密度的计算可以帮助开发商和政府控制住宅建筑的规模和数量,避免过度开发和过度拥挤。
除了住宅建筑密度,还有其他的密度指标,如建筑容积率、绿地率等。
建筑容积率是指在一定面积内,建筑总体积与用地面积的比值。
绿地率是指在一定面积内,绿地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值。
这些指标都是城市规划和建设中非常重要的指标,它们的计算可以帮助规划者和开发商更好地控制城市的发展。
住宅建筑密度是城市规划和建设中非常重要的指标之一。
它的计算可以帮助规划者和开发商更好地控制城市的发展,保证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在未来的城市规划和建设中,我们需要更加注重住宅建筑密度的计算和控制,以创造更加宜居的城市环境。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筑物的基础面积:基础面积是建筑物地面上的水平投
影面积,通常用于计算土地使用率和建筑物的外观形状。
2. 建筑物的净面积:净面积是建筑物内部可使用的实际面积,通常用于计算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空间。
净面积不包
括墙体、柱子、梁、阳台等建筑结构部分。
3. 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是建筑物所有楼层的
累计面积,包括净面积和建筑结构部分的面积。
总建筑面
积通常用于计算建筑物的建筑成本、售价和租金等。
4. 建筑物的计租面积:计租面积是指根据国家规定的租金
政策,按照特定计算方法确定的租金面积。
计租面积通常
应包括净面积和一定比例的共用面积,如走廊、电梯间等。
5. 建筑物的使用面积:使用面积是建筑物实际使用的面积,通常用于计算建筑物的功能性指标,如商业建筑的租金收入、办公楼的工作人员数量等。
6. 建筑物的建筑密度:建筑密度是指建筑物在土地上的占
用比例,通常以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与土地面积的比值表示。
建筑密度是衡量建筑物使用土地的效率指标,对于城
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在具体的建筑项目中,以上面积的计算规范可能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具体的国家、地区和建筑类型的规定来确定。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规则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规则摘要:一、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二、容积率的计算规则三、建筑密度的计算规则正文:一、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的总面积,包括建筑外墙所包围的所有空间。
在计算建筑面积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规则:1.计算建筑面积时,应包括所有建筑外墙所包围的空间,不论其用途如何。
2.建筑物的屋顶、露台、阳台、外廊、室内楼梯等构筑物,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过道、走廊等部分,应按其顶棚和墙面的面积计算。
4.建筑物内的厕所、厨房、浴室等附属设施,应按其独立空间的面积计算。
5.地下室、半地下室、架空层等部分,应按其净面积计算。
二、容积率的计算规则容积率是指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建筑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
在计算容积率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规则:1.容积率的计算公式为:容积率= 总建筑面积/ 总用地面积。
2.容积率是衡量土地利用强度的重要指标,一般情况下,容积率越高,表示土地利用强度越大。
3.容积率的计算应按照建筑物的实际建筑面积进行,不应包括公共设施、绿地等部分。
4.容积率应按照不同用途的土地进行分类计算,如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等。
三、建筑密度的计算规则建筑密度是指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
在计算建筑密度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规则:1.建筑密度的计算公式为:建筑密度= 基底总面积/ 总用地面积。
2.建筑密度是反映建筑用地使用强度的重要指标,一般情况下,建筑密度越高,表示建筑用地使用强度越大。
3.建筑密度的计算应包括所有建筑物的基底面积,不论其用途如何。
4.建筑密度应按照不同用途的土地进行分类计算,如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等。
建筑密度、容积率中建筑面积按照下列规则计算
一、建筑密度、容积率中建筑面积按照下列规则计算:(一)居住建筑层高大于3.6米,小于或者等于5.8米(即3.6+2.2)时,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面积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不含阳台部分)的2倍计算;当层高大于5.8米,小于或者等于8.0米(即5.8+2.2)时,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面积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不含阳台部分)的3倍计算,以此类推;(二)普通商业建筑,当层高大于6.0米,小于或者等于8.2米(即6+2.2)时,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面积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层高大于8.2米,小于或者等于10.4米(即8.2+2.2)时,其计容建筑面积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三)大型商业建筑,当层高大于6.6米,小于或者等于8.8米(即6.6+2.2)时,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面积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层高大于8.8米,小于或者等于11米(即8.8+2.2)时,其计容建筑面积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以此类推,有特殊功能要求的应当专题论证;(四)办公、酒店建筑层高大于5.5米、小于或者等于7.7米(即5.5+2.2)时,不论其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面积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层高大于7.7米小于或者等于9.9米(即7.7+2.2)时,不论其层内是否设有夹层, 其计容建筑面积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以此类推;(五)本计算规则第(一)、(二)、(三)项所列各类建筑物公共部分的门厅、大堂、中庭等有特殊功能需要的建筑通高部分按一层计算计容建筑面积;(六)跃层式居住建筑起居室(厅)的户内通高部分不超过该层套内面积的35%且高度不大于7.2米的,该通高部分的计容建筑面积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倍计算;通高部分超过该层套内面积的35%或者高度大于7.2米的,按照本计算规则第(一)项计算;(七)起居室(厅)之外的其他部分(不含阳台)出现通高情况时,按照本计算规则第(一)项计算;(八)居住建筑底层或者商业、办公裙房上的架空部分净高大于或者等于3.6米,小于或者等于4.8米,且用于绿化、公共休闲活动空间的,其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但需计入项目的总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密度
建筑面积密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的计算公式(转载)建筑面积密度建筑面积密度是反映建筑用地使用强度的主要指标。
计算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时,通常不包括±0以下地下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密度的表示公式为:建筑面积密度=(总建筑面积÷建筑用地面积)(m2/hm2)容积率容积率是衡量建筑用地使用强度的一项重要指标。
容积率的值是无量纲的比值,通常以地块面积为1,地块内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对地块面积的倍数,即为容积率以公式表示如下:容积率= 总建筑面积÷建筑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建筑密度是反映建筑用地经济性的主要指标之一。
计算公式为:建筑密度= 建筑基底总面积÷建筑用地总面积道路红线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反映了道路红线宽度,它的组成包括:通行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所需的道路宽度;敷设地下、地上工程管线和城市公用设施所需增加的宽度;种植行道树所需的宽度。
任何建筑物、构筑物不得越过道路红线。
根据城市景观的要求,沿街建筑物可以从道路红线外侧退后建设。
人口净密度人口净密度是居住区规划的重要经济技术指标之一,反映居住区住宅用地的使用强度,公式为:人口净密度= 居住总人口÷居住宅用地总面积(人/hm2)建筑间距建筑间距主要根据所在地区的日照、通风、采光、防止噪声和视线干扰、防火、防震、绿化、管线埋设、建筑布局形式,以及节约用地等要求,综合考虑确定。
我国大部分地区的住宅布置,通常以满足日照要求作为确定建筑间距的主要依据:确定公共服务设施中的托儿所、幼儿园、医院病房等建筑的正面间距,也适用这一原则。
日照标准日照标准中的日照量包括日照时间和日照质量两个标准。
日照时间是以住宅向阳房间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受到的日照时数为计算标准。
日照质量是指每小时室内地面和墙面阳光照射积累计的大小以及阳光中紫外线的效用高低。
1993年7月,我国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 93)对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已作了明确规定;其中,规定日照标准日采用冬至日和大寒日两级标准。
建筑面积容积率的计算方法
建筑面积、容积率的计算方法1、建筑密度计算公式建筑密度=建筑物的基底面积总和/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比如一块地为10000平方米,其中建筑底层面积3000平方米,这块用地的建筑密度就是3000/10000=30% 。
建筑密度一般不会超过40%-50%,用地中还需要留出部分面积用作道路、绿化、广场、停车场等。
2、容积率计算公式容积率=地上总建筑面积÷可建设用地面积1、建筑底层架空作为通道、公共停车、布置绿化小品、居民休闲、配套设施等公共用途的,架空层层高宜在2.8米至3.6米之间,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2、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设备管道)转换层,底层车库、杂物间等。
当层高在2.2米及以上的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若层高不足2.2米的按1/2面积计入容积率。
3、建筑物的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当进深超过1.8米的各类阳台,均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
4、半地下室凡顶板标高超出室外地坪标高1.0米以上的建筑部分应计入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不足1.0米的,不计入容积率。
5、如建筑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以周边最近的城市道路标高为准加上0.2米作为室外地坪,之后再按上述规定核准。
三、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多少舒适?1、建筑密度多少合适楼密度是直接指标。
容积率是地块拍卖时的一个指标,但楼密度有明确说明,容积率和楼密度之间有这样的关系:楼密度=容积率/建筑层数。
如今的高层建筑容积率一般在2.8-4.5之间,相关专家认为,楼密度为13%-20%时,小区景观环境较好,根据以上计算公式,可以得出高层的容积率如果是2.8,那么要想小区环境好,还要住得舒适,其层数应高于14层;如果小区的容积率是4.5,那么小区的层高要高于22层,才满足条件。
因此购房者们可以参照这样的关系进行计算自家的小区是否楼密度合适,是否居住舒适。
2、容积率多少合适1、容积率低于0.3,这是非常高档的独栋别墅项目。
建筑面积密度、容积率、建筑密度
建筑面积密度、容积率、建筑密度 的计算公式建筑面积密度建筑面积密度是反映建筑用地使用强度 的主要指标。
计算建筑物 的总建筑面积时, 通常不 包括 以下地下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密度 的表示公式为:建筑面积密度 =(总建筑面积建筑用地面积 )(m2/hm2) 容积率容积率是衡量建筑用地使用强度 的一项重要指标。
容积率 的值是无量纲 的比值, 通常以地 块面积为 1,地块内建筑物 的总建筑面积对地块面积 的倍数,即为容积率以公式表示如下: 容积率 =总建筑面积建筑用地面积 建筑密度建筑密度是反映建筑用地经济性 的主要指标之一。
计算公式为:建筑密度 =建筑基底总面积÷建筑用地总面积道路红线规划 的城市道路路幅 的边界线反映了道路红线宽度, 它 的组成包括:通行机动车或非机动 车和行人交通所需 的道路宽度;敷设地下、地上工 程管线和城市公用设施所需增加 的宽度; 种植行道树所需 的宽度。
任何建筑物、构筑物不得越过道路红线。
线外侧退后建设。
根据城市景观 的要求,沿街建筑物可以从道路红 人口净密度人口净密度是居住区规划 的重要经济技术指标之一,反映居住区住宅用地 的使用强度, 公 式为:人口净密度 =居住总人口÷居住宅用地总面积(人 /hm2)建筑间距建筑间距主要根据所在地区 的日照、通风、采光、防止噪声和视线干扰、防火、防震、绿化、管线埋设、建筑布局形式,以及节约用地等要求,综合考虑确定。
我国大部分地区 的住 宅布置,通常以满足日照要求作为确定建筑间距 的主要依据: 幼儿园、医院病房等建筑 的正面间距,也适用这一原则。
日照标准 确定公共服务设施中 的托儿所、 日照标准中 的日照量包括日照时间和日照质量两个标准。
日照时间是以住宅向阳房间在规 定 的日照标准日受到 的日照时数为计算标准。
日照质量是指每小时室内地面和墙面阳光照射 积累计 的大小以及阳光中紫外线 的效用高低。
1993年 7月,我国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建设部 联合发布 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 GB50180 93)对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已作了明确规 定;其中,规定日照标准日采用冬至日和大寒日两级标准。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规则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规则一、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各楼层平面的总建筑面积,包含了建筑物内部的使用面积以及外部的附属设施面积。
计算建筑面积时,一般分为以下几个部分:1.1内部使用面积:内部使用面积是指建筑物内部各层楼空间的使用面积,包括办公室、客厅、卧室、厨房、卫生间等区域。
1.2公共区域面积:公共区域包括走廊、电梯间、楼梯间、大堂、门厅、公共洗手间等。
1.3外部附属设施面积:外部附属设施包括阳台、露台、车库、花园、停车场、游泳池等室外区域。
建筑面积的计算一般按照国家或地区的规范进行,其中包括建筑设计规范和建筑面积计算标准。
二、容积率计算规则:容积率是指在一定地块上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例。
容积率的计算公式为:容积率=建筑总面积/用地面积在计算容积率时还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2.1建筑总体积:建筑总体积是指建筑物在立面和平面上的投影积累。
建筑总体积的计算是建筑面积乘以建筑高度。
2.2用地面积:用地面积是指建筑物所占用地的面积,包括建筑物的占地面积以及用于附属设施的区域。
2.3地上及地下建筑面积: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规范,地上及地下建筑面积的计算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地上建筑面积是建筑物各层楼面积的总和,地下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地下楼层的使用面积。
容积率的计算规则因国家或地区而异,所以在计算之前需要参考当地的规范与标准。
三、建筑密度计算规则:建筑密度是指建筑物在用地上所占用的面积与整个用地面积的比例。
建筑密度=建筑总面积/用地面积建筑密度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3.1建筑总面积:建筑总面积是指建筑物所有楼层平面的总建筑面积。
3.2用地面积:用地面积是指用于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区域。
3.3建筑物高度:建筑物高度是指建筑物从地面或基底到最高点的垂直距离。
建筑密度的计算规则也因国家或地区而异,因此参考当地的规范与标准是计算建筑密度的前提。
总结: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是在设计和规划建筑项目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参数。
建筑面积密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的计算公式
建筑面积密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的计算公式(Calculation formula of density, volume rate and buildingdensity of building)以物理计量单位或自然计量单位表示的各具体的建筑分项工程和结构构件的实物数量。
建筑工程量包括建筑面积和分项工程(或结构构件)工程量两个方面。
物理计量单位:以米制度量单位表示,如长度(m)、面积(㎡)、体积(m3)、重量(t)等;自然计量单位是指无需量度的具有自然属性的单位,如个、台、组、套等。
它是编制:建设工程招投标文件建筑安装工程预算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作业计划材料供应计划建筑统计和经济核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基本建设计划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重要依据。
㈢、工程量的计算依据1.施工图设计文件。
2.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4.建筑安装工程量计算规则。
5.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6.预算工作手册。
1.工程量计算应采取表格形式,定额编号要正确,项目名称要完整,还要在工程量计算表中列出计算公式,以便于计算和审查。
2.工程量计算是根据设计图纸规定的各个分部分项工程的尺寸、数量,以及构件、设备明细表等,以物理计量单位或自然单位计算出来的各个具体工程和结构配件的数量。
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与预算定额中各个项目的单位一致。
⏹3.工程量计算规则结合施工图所注位置与尺寸为依据进行计算,不能人为的加大或缩小构件的尺寸,以免影响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
⏹4.数字计算要精确。
在计算过程中,小数点要保留三位。
汇总时一般可以取小数点后两位。
总之,应本着单位大,价值较高的可多保留几位,单位小、价值低可少保留几位的原则。
⏹5.要按一定的顺序计算。
为了便于计算和审核工程量,防止重复和漏算,计算工程量时除按定额项目的顺序进行计算外,对于每一个工程分项也要按一定的顺序进行计算。
⏹6.要结合图纸,尽量做到结构按分层计算,内装饰按分层分房间计算,外装饰分立面计算(正立面、背立面、侧立面)或按施工方案的要求分段计算;有些项目要按使用材料的不同分别进行计算。
建筑面积计算和建筑密度
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3.0.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 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 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 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 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I .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3.0.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而积;层高不足 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3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 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 .20m 者应计算1/2面积。
3.0.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 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 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 时不应计算面积。
3.0.5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 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者应计算I/2面积。
3.0.6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3.0.7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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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0.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 面积。
2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 至2.10m 的部位应计算1/2 面积;净高不足l .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3.0.2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而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3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 .20m 者应计算1/2面积。
3.0.4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 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l/2面积。
3.0.6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l/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3.0.7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rn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8 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l/2 计算。
3.0.9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l/2面积。
3.0.10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
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1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 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12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l/2计算。
3.0.13 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4 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5 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3.0.16 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 计箕。
3.0.17 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8 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9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20 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3.0.21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2 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3 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3.0.24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1 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 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 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 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机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7 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9 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条文说明
建筑密度
规格
建筑密度=建筑首层面积/规划用地面积。
比如一块地为10000平方米,其中建筑底层面积3000平方米,这块用地的建筑密度就是3000/10000=30% 。
建筑密度一般不会超过40%-50%,用地中还需要留出部分面积用作道路、绿化、广场、停车场等。
建筑密度与建筑容积率考量的对象不同,相对于同一建筑地块,建筑密度的考量对象是建筑物的面积占用率,建筑容积率的考量对象是建筑物的使用空间。
标准
居住建筑密度指标,取决于包括院落的组织,绿地所占的比率,气候、防火、防震、地形条件等对住宅建筑布置的要求,以及建筑层数、层高、房屋间距和排列方式等各项因素。
在一般情况下,平均建筑层数愈高,建筑密度愈低。
根据1980年中国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颁发的《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新建居住区的居住建筑密度是:4层楼区一般为26%左右,5层楼区一般为23%左右,6层楼区不高于20%。
住建部官员:中国建筑密度太高不符宜居标准2009年8月13日,在扩内需保增长的诉求下,地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速,这也使得各地对用地的需求大为增加。
来自国土资源部的消息,2009年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批工作已全部完成。
全国81个城市获批的城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较2008年增加16.7%。
中国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徐宗威,今天在此间以“城市发展与绿色经济”为主题的世博论坛上表示,中国城市的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太高,不符合宜居的标准,“中国人还没有到都住二十层以上高楼的时候”。
徐宗威不同意“中国城市建设用地不多”的说法。
他认为中国百分之三十的土地可用于城镇建设,以目前人均一百二十平方米的城市面积计算,城镇用地只占中国国土面积的百分之一点一,即使提高一倍至人均二百四十平方米,也只占国土面积的百分之二点二。
徐宗威指出,得益于经济的持续增长、土地制度、行政体制以及改革开放的政策,中国城市化发展迅猛,城市化水平由改革开放初期的百分之十七点九发展至二00八年的百分之四十六。
中国的城市建设为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提供了设施支持、为中国六亿城市居民提供了基础市政公共服务和基本住房保障。
“不过中国在城市化水平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交通问题、环境质量不尽人意、人际交流淡薄、人和自然关系疏远等,特别是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太高,不符合宜居的标准。
”这位中国著名城市问题专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