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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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11•【字号】烟政办发〔2017〕22号•【施行日期】2017.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烟政办发〔2017〕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东部新区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烟台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11日烟台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和管理,应当遵守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细则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简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网约车应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原则,规范有序发展。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四条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政府领导下,负责辖区内网约车管理工作。

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交通运输监察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监督管理工作。

物价、经济和信息化、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城市管理、人民银行、税务、工商、质监、网信等相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综合考虑人口、经济发展水平、公共交通发展情况、出租汽车里程和时间利用率、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对网约车运力进行动态监测。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4.19•【字号】•【施行日期】2018.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梧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梧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4月19日梧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145号)、《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转市发展改革委等市级部门(单位)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梧政办发〔2017〕178号)、《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梧政发〔2017〕43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包含市辖县区)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等活动。

第三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导全市网约车管理工作;负责市区网约车日常行业管理工作。

市行政审批局按照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负责市区范围内网约车相关的审批许可工作。

各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车辆许可及日常行业管理工作。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0.13•【字号】亳政办秘〔2018〕190号•【施行日期】2018.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亳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0月13日亳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令2016年第6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细则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简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市市区范围内网约车的经营服务管理。

市辖三县网约车的经营服务管理,可以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四条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市人民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五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网约车管理工作。

道路运输证换证、补发申请表

道路运输证换证、补发申请表

道路运输证换证、补发申请表
说明:L换证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个体户)、《道路运输证》原件。

《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运管费《缴讫证》原件、旧车或从
《车辆行驶证》登记日期已超过1年的车辆入户要提交《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
告》;
2.补办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个体户)、《道路运输
证》原件、《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运管费《缴讫证》原件、旧车或从
《车辆行驶证》登记日期已超过1年的车辆入户要提交《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
告》、登报挂失的《报纸》原件。

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办理操作规范【模板】

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办理操作规范【模板】

**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办理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一)名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核发(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第八条《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准入和退出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交办运〔2016〕144号)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三款: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

《**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三条第一、二款: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是网约车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的网约车客运管理工作,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下设的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市区范围内网约车日常的行业管理工作。

各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网约车日常行业管理工作。

四、申请条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由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第十条:拟在本市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具体条件除符合《暂行办法》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取得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牌照和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行驶证;(二)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等),轴距达到2600毫米以上或综合工况续航里程达到250千米以上;非新能源汽车,轴距达到2650毫米以上且排气量大于1.6升(含1.6升);(三)车辆初始登记日期至申请时未超过3年;(四)外观颜色和车辆标识应当明显区分于巡游出租汽车,应在内部明显位置张贴或放置网约车专用标识,不得安装顶灯、空载灯等巡游车服务设施设备;(五)按规定进行车辆年审、二级维护及技术等级评定,符合一级技术等级要求;(六)车辆所有者为个人的,应先取得本市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且名下无尚在经营使用期内的网约车;(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11•【字号】烟政办发〔2017〕22号•【施行日期】2017.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烟政办发〔2017〕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东部新区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烟台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11日烟台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和管理,应当遵守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细则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简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网约车应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原则,规范有序发展。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四条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政府领导下,负责辖区内网约车管理工作。

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交通运输监察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监督管理工作。

物价、经济和信息化、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城市管理、人民银行、税务、工商、质监、网信等相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综合考虑人口、经济发展水平、公共交通发展情况、出租汽车里程和时间利用率、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对网约车运力进行动态监测。

贵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办理流程 (1)

贵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办理流程 (1)
贵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办理流程
网约车平台公司
未通 过
申请初审
市运管审批 通过
下载打印《贵阳市非营运车辆办理变更使 用性质手续通知单》
申请更改车辆登记性质
登录 运政系 统填写 相关信 息,并 上传 以下申 请材料 : 1、《 网络 预约出 租汽车 运输 证》申请 表; 2、申请 人与网 约车平 台公司 签 订的 入网营 运意向 书(平台 自有 车辆 除外); 3、车辆 登记证 书; 4、车辆 行驶证 正、副本 ; 5、车辆 购置发 票; 6、车辆 所有人 为个人 的;提交 车辆 所有人 身份证 和已取 得《网 络预 约出租 汽车驾 驶员证 》, 车 辆所 有人为 企业的 ,提交 提交车 辆所 有人营 业执照 及已取 得的平 台公 司或出 租汽车 企业资 质证 书;
未通 过
交管部门
通过
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报警装置、缴 纳营业性质车辆保险、张贴网约车标识
提交 相关申 请材料 及《贵阳 市 非营 运车辆 办理变 更使用 性质
手续 通知单 》
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及车辆信息识别卡
登录 运政系 统并上 传复审 申请 材料: 1、车辆 变更使 用性质 后的行 车 证正、副本; 2、车辆 缴纳营 业性保 险缴纳 证 明; 3、车辆 安装符 合相关 要求的 卫 星定 位装置 证明; 4、车辆 安装符 合公安 部门要 求 的报 警装置 的证明 ; 5、车辆 张贴网 约车标 识照片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号联系电话□ Nhomakorabea企业
企业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材料清单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本表);
□本市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的说明材料;
□车辆彩色照片2张及照片电子文档;
□车辆所有者为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车辆号牌号码
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品牌型号
核定载人数(人)
车辆初始
登记日期
拟接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全称
车型
□燃油车型
□非插电式油电混合动力车型
□油气混合型
车辆发动机排量
轴距(毫米)
□纯电动车型
□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新能源车型
□燃料电池车型
综合工况续航
里程(千米)
轴距(毫米)
车辆所有人

个人
姓名
身份证号
(盖章)
年月日
审核意见:(使用性质已登记或变更为网络预约客运)
(盖章)
年月日
运输证发放
运输证证号
发放人(签字)
日期
领取人(签字)
日期
□车辆所有者为个人的,应当提交车辆所有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本市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复印件;
□车辆所有者委托网约车平台公司代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双方签订的有效委托协议;
承诺
本人承诺上述所有内容真实、有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日期:
管理部门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2.27•【字号】济政办发〔2017〕61号•【施行日期】2018.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济政办发〔2017〕6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济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27日济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执行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细则所称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经营者,下同),是指通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以及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由市城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网约车运力实施动态监测,提出运力规模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按确定的年度调控规模组织实施。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四条市城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筹负责我市网约车经营服务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县级以及有管理职能的区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做好网约车经营服务相关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X 交运管许可 字

车辆所有人:

址:
车辆号牌:
车辆类型:
座 位:
车辆尺寸: 长
毫米

毫米

毫米
经营范围:
核发机关
发证日期
年月日
1
(封面)
经 营 范 围
备 注
(第 2 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副证) X 交运管许可 字
车辆所有人:

址:
车辆号牌: 车辆类型: 座 位: 车辆尺寸: 长
有效期至
年月日
年月日
(第 5 页)
违章和计分记录 1 2 3 4 5 6
(第 6 页)
违章和计分记录 1 2 3 4 5 6
(第 7 页)
3
宽 高
毫米 毫米 毫米
(第 1 页)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有效期至
有效期至
年月日 年月日
核发机关 年月日
有效期至
有效期至
年月日
年月日
(第 3 页)
2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有效期至
有效期至
有效期至
有效期至
年月日 年月日年月日 年月日有源自期至有效期至年月日
年月日
(第 4 页)
有效期至

南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管理若干规定(2021年)-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

南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管理若干规定(2021年)-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

南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管理若干规定(2021年)正文:----------------------------------------------------------------------------------------------------------------------------------------------------南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管理若干规定(2019年11月27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公布,根据2021年12月23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改)第一条为了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管理,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客运经营的准入和退出等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本市网约车客运经营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工作。

市相对集中行政审批部门负责按照规定实施与网约车管理相关的行政许可。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按照职责实施网约车车辆登记管理。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客运经营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从事网约车客运经营。

第五条从事网约车客运经营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市相对集中行政审批部门核发的网约车客运经营许可。

申请许可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网约车经营申请表;(二)投资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资信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授权委托书;(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四)在本市的经营场所、服务网点及其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信息;(五)企业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六)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七)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渭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

渭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

渭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2.29•【字号】渭南市人民政府令第34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令第34号《渭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12月20日市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晓勇2023年12月29日渭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的经营、服务、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按照平台登记订单约定,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简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约车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四条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鼓励巡游出租汽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实现网约车与巡游出租汽车错位发展、差异化经营,为乘客提供高品质出行服务。

第五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市网约车管理工作,并承担临渭区、高新区网约车行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约车行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工信、公安、财政、人社、自然资源、商务、生态环境、住建、应急、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税务、金融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网约车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综合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供求状况、城市交通拥堵状况、环境保护、营运情况等因素,建立网约车运力动态调控机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

发动机:mm;高:mm
初次注册登记时间
年月日
车载卫星定位终端及应急报警装置安装情况
以下由审批机关工作人员填写
道路运输证号
办证日期
年月日
办证人
审批机关意见
审批人(签字):(章)
年月日
申请日期: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
车辆所有人
联系电话
地址
经济类型
企业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号码
车辆所有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号
入网的网约车平台
车辆信息
车牌号码
品牌型号
车辆类别
口轿车□其他车型
燃料类别
口燃油口混动口纯电动
车辆轴距
mm
发动机功率
千瓦
纯电动续航里程
公里
核定座位

实际购置价格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指标申请受理材料清单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指标申请受理材料清单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指标申请
受理材料清单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指标申请表。

二、拟购买车辆的型号与具体配置等车辆信息资料。

三、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停车场地证明材料。

五、充电设施证明材料。

六、运营方案(公司组织结构、人员配置、停车场地分布、充电设施分布、车辆投放计划等)。

七、承诺书。

八、与网约车平台的合作协议文本。

九、投资风险提示。

(登录海口交通局官网打印最新月份的“投资风险提示”的页面,在该页面材料手写“我司已知晓相关风险提示”,并在上面加盖企业公章。


备注:1000辆指标的办公场地和车辆投放情况,一个是企业必须有与工商注册一致的固定的办公场地,有相应1000辆车的停车场地及充电设施(与停车场签订的合同及与充电桩签订的协议);二是1000辆车可分批次投放,但必须投放满1000辆才可以开展业务。

昆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昆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昆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1.03•【字号】昆政规〔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昆政规〔2018〕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昆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2018年1月3日昆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四条市客运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的行业管理。

其所属的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负责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区范围内网约车的具体管理工作。

其他各县(市)区网约车行业管理由同级人民政府的客运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由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实施,业务上接受市客运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分支机构授权委托书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我公司已在西安市设立分支机构(分公司全称)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拟在西安市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资格,现将该分支机构的职责权限明确如下:1.全权代表我公司在西安市开展网约车运营业务,直接负责对管理人员及车辆、驾驶员的管理,接受贵处的业务管理、指导和检查,按照贵处的要求,按时报送行业需要的各类材料,确保运营数据等实时传输并在本市同步备份。

2.开具西安市税务部门监制的纸质或电子版出租汽车发票,并在西安市依法纳税。

3.设置24小时人工服务电话,确保随时受理咨询投诉业务,在5日内办结并将结果反馈来电人。

4.分支机构作为行政相对人,接受贵市行政机关(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和处罚决定,法律责任由我公司承担。

公司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承诺日期:年月日不违规收费承诺书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我公司将严格遵守《西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不以代办网约车各项业务为由,违规向网约车驾驶员收取各种费用。

特此承诺。

公司名称:(盖章)负责人:(签字)承诺日期:年月日完全承担经营风险承诺书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我公司对在西安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风险进行了充分评估和测算,认为我们有驾驭及抵抗经营风险的能力。

现郑重承诺:我公司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一切经营风险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公司名称:(盖章)负责人:(签字)承诺日期:年月日解决矛盾纠纷承诺书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我公司将严格遵守贵处网约车管理的相关规定要求,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构,并切实发挥作用。

1. 认真抓好源头预防和排查预警工作。

2. 如有矛盾纠纷,尽全力化解。

对重大矛盾纠纷和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大问题,落实责任领导、责任人、解决方案和解决时限,及时化解,防止反复,一包到底。

3. 坚决防范,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不发生群体访事件。

个人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系统操作指南

个人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系统操作指南

个人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系统操作指南目录情形一:个人申领........................................................................................... 错误!未定义书签。

1、登录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2、车辆使用性质变更申请..................................................................... 错误!未定义书签。

3、打印变更证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情形二:由平台公司代申领........................................................................... 错误!未定义书签。

1、登录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2、平台公司代个人申请车辆使用性质变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3、个人打印变更证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驾驶员取得佛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后,申请人为个人名下车辆申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可参考本文件进行业务申办。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日照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7.27•【字号】日政发〔2017〕14号•【施行日期】2017.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日政发〔2017〕1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现将《日照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日照市人民政府2017年7月27日日照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鼓励出租汽车服务创新,促进出租汽车多元化服务融合发展,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利益,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方法。

本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第四条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网约车管理应当遵循统一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强化属地管理,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

第六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网约车管理工作。

各县(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网约车管理工作。

市和各县(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交通运输执法监察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工作。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0.31•【字号】庆政办规〔2017〕14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庆政办规〔2017〕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31日大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保障乘客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适用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实施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者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网约车经营者、车辆、驾驶员应当符合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取得相应行政许可后,方可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禁止网约车从事巡游车经营和非法营运活动。

第四条我市网约车数量实行市场调节,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市交通运输局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我市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管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所属的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实施网约车管理,统一受理网约车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的资质审查与证件核发工作;四县、大同区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行政区域管理范围,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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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车牌号码车辆厂牌
车辆型号核定载人数(人)
拟接入的网
约车平台公

车型
□燃油车型
□油气双燃料
轴距
(毫米)
功率
(千瓦)
□节能油电混合动

轴距
(毫米)
综合工况百公里
油耗(升)□插电式(含增程
式)混合动力新能
源车型
轴距
(毫米)□纯电动车型
轴距
(毫米)
续航里程
(千米)□氢燃料
续航里程
(千米)
车辆所有人□个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企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经办人联系电话材料清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
□车辆使用性质变更申请表
□广东省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数码照片回执(车辆照片回执)
□车辆登记证
□车辆行驶证
□车辆安全配置情况(配置ABS防抱死制动系统、制动力分配系统、牵引力控制系统、刹车辅助系统和车身电子稳定控制系统等安全配置;前排座位安全气囊和前后座安全带、灭火及其它应急救生设施)相关证明材料
□加入网约平台营运意向书
□车辆所有者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状况申明
□车辆所有者身份证(车辆为个人所有的提交)
□车辆所有者的网约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车辆为个人所有的提交)
□企业法人具备汽车(客车类)租赁或道路客运类营业资质证明(车辆为企业所有的提交)
□经办人身份证(车辆为企业所有的提交)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车辆为企业所有的提交)
□代办委托协议(由平台公司代办的提交)
□车载终端符合佛山市网约车技术要求的证明(现场验车时提供)
承诺
本人/本公司承诺上述所有内容真实、有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签字(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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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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