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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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200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

国税发[200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2005-01-21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为了合理解决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征税问题,经研究,现就调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办法通知如下: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四、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执行。

五、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为个人承担个税税前扣除政策辅导

企业为个人承担个税税前扣除政策辅导
3 %1 8 9 .6元 . 应 纳 税 额 = 3 09 x 0 一 7 = 3 31 0 = 3 09 89 .6 2 % 3 5 1 0 .9
用扣 除标准一 速算 扣除数 ) 1 税 率 ) ( ) 纳税 额= 纳 ÷(一 ;二 应 应 税所 得额× 用税 率一 算扣 除数 。其 中 . 式 f ) 适 速 公 一 中的税 率 .是指 不含 税所 得按不 含税 级距 ( 详见 所 附税 率表 一 、 二 、 ) 应 的税 率 ; 式 ( ) 的税率 , 指 应 纳税 所 得 三 对 公 二 中 是
2 8号 公 告 如 何 适 用 问 题 进 行 解 析 雇 主 为 雇 员 负 担 一 次 性 奖 金 的 税 款 . 并 入 该 奖 金 中 应
计 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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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 人 负 担 的 个 税 税 款 = 3 31 × 0 = 1 .3元 . 业 个 1 0 . 7 % 9 22 9 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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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税 务总 局公 告 2 1 0 1年第 2 8号 ) .对 雇 员取 得 全年 一次 雇 员 取得 的 工资 + 主 代 雇员 负 担 的税 款一 用扣 除 标准 雇 费 性奖金 并 由雇 主负担 部分 税款 . 有关 个人 所得 税 计算 方法

例 2 某企业 职工 月工 资 、 金收 入 6 0 、 薪 0 0元 。 企业 为该 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各地国地税文件点2011-04-29 20:55:03 阅读416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为公平税负,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征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9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等规定,现对雇员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并由雇主负担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公告如下:一、雇主为雇员负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个人所得税款,属于雇员又额外增加了收入,应将雇主负担的这部分税款并入雇员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后,按照规定方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将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一)雇主为雇员定额负担税款的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雇员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雇主替雇员定额负担的税款-当月工资薪金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差额(二)雇主为雇员按一定比例负担税款的计算公式:1.查找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未含雇主负担税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12,根据其商数找出不含税级距对应的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2.计算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所得额=(未含雇主负担税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当月工资薪金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差额-不含税级距的速算扣除数A×雇主负担比例)÷(1-不含税级距的适用税率A×雇主负担比例)三、对上述应纳税所得额,扣缴义务人应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的方法计算应扣缴税款。

即:将应纳税所得额÷12,根据其商数找出对应的适用税率B 和速算扣除数B,据以计算税款。

年终奖的会计处理实例

年终奖的会计处理实例

年终奖的会计处理实例年终奖的会计处理实例你知道年终奖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吗?你对年终奖的会计处理方式了解吗?下面是yjbys店铺为大家带来的年终奖的会计处理实例,欢迎阅读。

一、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超过【3500】元,再发放的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计算时,除以12找税率,但计算税额时,速算扣除数只允许扣除一次。

例一:赵某2013年1月工资5000,年终奖24000,无其它收入。

赵某工资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3500)*3%=45元赵某年终奖(24000)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即:24000/12=2000元,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赵某年终奖2400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4000*10%-105=2295元。

赵某2013年1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340元。

二、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不超过3500元,再发放的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可以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其中“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以收入额扣除规定标准的免税所得(如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后的数额。

例二:钱某2013年1月工资2000,年终奖24000,无其它收入。

钱某当月工资2000元,未超过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钱某2013年1月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为3500-2000=1500元。

钱某年终奖24000元,先减除“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1500元)”,225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

22500除以12个月,即:22500/12=1875元,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钱某年终奖2400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4000-1500)*10%-105=2145元。

公司是否要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可税前扣除

公司是否要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可税前扣除

公司是否要承担的个⼈所得税可税前扣除对于公司为个⼈承担个⼈所得税的税务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取得不含税全年⼀次性奖⾦收⼊计征个⼈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715号)第三条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和个⼈所得税的现⾏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个⼈独资和合伙企业、个体⼯商户为个⼈⽀付的个⼈所得税款,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之后,国家税务总局⽹站纳税咨询栏⽬分别在2007年12⽉27⽇、2009年11⽉3⽇对“企业为个⼈代付的个⼈所得税”这⼀问题进⾏答复,结果为“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或“企业为员⼯承担的个⼈所得税⽀出因不具备相关性和合理性⽽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因此,在实务操作中,中介机构或税务机关基本上是按此答复执⾏的。

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次性奖⾦部分税款有关个⼈所得税计算⽅法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第四条明确,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所得税款,应属于个⼈⼯资、薪⾦的⼀部分。

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即企业为员⼯承担的个⼈所得税,属于个⼈⼯资、薪⾦的⼀部分。

那么⼯资、薪⾦在符合⼀定条件的前提下,店铺⼩编认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事实上,企业承担收款⼈应缴的税款,不仅体现在个⼈所得税上。

企业在⾮贸易付汇的过程中,也会有替收款⽅(⾮居民企业)承担税款的⾏为。

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在2010年专门针对沃*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所遇到的问题给予了答复,即《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沃*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有关涉税诉求问题的函》(国税办函〔2010〕615号)规定,如果合同约定⾮居民企业取得所得应纳中国税⾦由中国企业承担,且⾮居民企业出具收款发票注明⾦额为包含代扣代缴税⾦的总⾦额,原则上应允许计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有关规定审核该项⽀付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从上述分析来看,企业承担员⼯或收款⽅的税款是企业的⼀项⽀出,是企业在⽣产经营活动中经常遇到的。

政策解读:国税总局2011年28号公告

政策解读:国税总局2011年28号公告

国税总局2011年28号公告:解决了个税三大争议问题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28号公告《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发布,于5月1日起施行。

总局28号公告解决了税、企、个人三方之间长期存在的三大争议问题:一是解决了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计算争议问题。

明确了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

二是解决了雇主为雇员代付部分税款的个人所得与企业支出定性争议问题明确了雇主为雇员负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个人所得税款,是雇员所得,应并入雇员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照规定方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是解决了雇主为雇员负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个人所得税款的税前扣除争议明确了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

符合工资扣除条件的,可以税前扣除。

一、雇主为雇员承担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计算争议过程分析我国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是按超额累进税率设计的,一些单位雇主为雇员承担部分或全部个人所得税,对于雇员来说,属于取得了不含税所得,其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额,要由不含税收入,转换含税所得,才能正确计算。

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出台了:《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关于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99号)、《关于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奖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715号)三份文件,对雇主负担工资薪金所得税款和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税款计算程序和方法进行了具体规定。

上述三份文件的都规定了计算雇主承担雇员个人所得税的步骤:一是要计算出个人工资奖金收入对应的含税应纳税所得额;二是要计算出个人工资奖金含税所得对应的适用税率;三是要计算出个人工资奖金金含税所得对应的应纳税款。

案例解析全年一次性奖金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论文]

案例解析全年一次性奖金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论文]

案例解析全年一次性奖金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摘要】每年,很多机关、企事单位都会发放年终奖。

在大家为年终奖的多寡而pk与炫耀之际,对这笔收入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引起了税收征纳双方(即税务机关和扣缴义务人)的热议。

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存在三种情形: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和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而这三种情形的计算又与纳税人的月工资收入息息相关,笔者通过具体案例对其适用文件进行解析。

【关键词】案例解析;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征收文章编号:issn1006—656x(2013)06-00018-02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薪与绩效工资,指的是行政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根据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的全年经济效益以及对雇员全年的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考核情况,向其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当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存在三种情形: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和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

以上三种情形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不同的文件且容易混淆,因此,通过具体案例进行解析。

一、个人取得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个人取得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算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适用国税发[200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因为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存在高于或低于法定费用扣除额,因此对个人取得的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征收个人所得税有两种情形,即两种情况、两步骤、一次查找税率。

例1.中国公民李某2012年12月取得工资收入为5000元,月末单位又发放一次性年终奖金24000元,请计算李某取得该笔年终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解析】因为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即5000元>3500元,故对一次性年终奖金24000元个人所得税处理如下:(1)找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员工持股计划财务处理

员工持股计划财务处理

持股计划涉及到激励成分的会计、税务处理相关问题:如果上市公司出资进行回购,以市价回购股份,但是以低于市价的价格进行员工持股计划,那么关于这笔钱:一、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何?是作为利润分配还是作为成本费用?二、员工缴纳税的税基为何?问题解答:一、(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2号-中高层管理人员激励基金的提取》(证监会计字[2001]15号)中明确指出提取激励基金应当计入成本费用,不能作为利润分配处理。

具体如下:“问题:公司可否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激励基金?若以税后利润为考核依据提取激励基金,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如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解答:一、根据财政部的复函,公司能否奖励中高层管理人员,奖励多少,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或有关规定作出安排。

从会计角度出发,公司奖励中高层管理人员的支出,应当计入成本费用,不能作为利润分配处理。

”根据中伦律师事务所,冯成亮律师分析,员工持股计划会计处理及参与对象个人所得税缴纳,应当根据股票来源方式不同区别执行。

具体案例如下表1所示。

表1 不同股票来源方式下的会计处理办法列举(2)会计处理时点: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时点,但是基于权责发生制原则推断,应当在提取年度计入成本费用。

比如,在x年度为考核年度,则在x+1年度根据业绩完成情况进行提取激励基金,因此在x+1年度计入当年度成本费用。

实务中,焦点科技、利尔化学、龙净环保明确指出当年度计提的奖励基金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当期费用。

即在哪一年度提取激励基金,就在哪一年度年度计入当期费用,这也支持了我们根据法理作出的推断。

二、(1)目前,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税收法律法规并不完善。

根据中伦律师事务所的冯成亮律师分析,员工持股计划不同情况之下的课税办法如下表2所示,表2 不同情况下的课税办法从目前市场上的案例来看,最早的员工持股计划是海普瑞(002399.sz),该公司于2014年9月22日完成股票二级市场回购,目前尚处于锁定期,具体员工减持时需要缴纳的税费还需要最终与税务机关沟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以下简称税法)将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税法修改的相应条款,现就贯彻执行的有关具体问题公告如下:一、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的适用问题(一)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应纳税额的计算问题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二)。

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先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全年应纳税额。

其2011年度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按照上述方法计算2011年度应纳税额,进行汇算清缴。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比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所附“税率表一”和“税率表二”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税率表一.doc2.税率表二.doc国家税务总局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课程资料:第56讲_应纳税额计算中的特殊问题处理(1)

课程资料:第56讲_应纳税额计算中的特殊问题处理(1)

第六节应纳税额计算中的特殊问题处理一、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政策(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一次性奖金范围:(1)年终加薪;(2)实行年薪制、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计税方法: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居民个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教材例5-7】假定中国居民个人李某2019年在我国境内1-12月每月的税后工资为3800元,12月31日又一次性领取年奖金60000元。

请计算李某取得年终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假设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税)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级数应纳税所得额(月)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3000元302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102103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2014104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2660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4410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71607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15160【答案】(1)年终奖金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按12个月分摊后,每月的奖金=60000/12=5000(元),根据相关税率表,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210元。

(2)年终奖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应纳税额=60000×10%-210=5790(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1999.09.23•【文号】国税发[1999]178号•【施行日期】1999.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个人所得税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1999年9月23日)近接一些地区请示,要求对企业在改组、改制或减员增效过程中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而支付给被解聘职工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加以明确。

经研究,现规定如下:一、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

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三、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并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

四、个人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在计税时应予以扣除。

五、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偿个人所得税。

六、本通知自1999年10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企业为员工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问题

企业为员工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问题

企业为员⼯负担个⼈所得税税款问题企业为员⼯负担个⼈所得税税款问题分析甲公司雇⽤技术⼈才张某,约定⽉薪3万元(公司承担个⼈所得税),⾃2019年元⽉份开始发放⼯资,持续任职。

假设张某每⽉的专项扣除0.3万元、专项附加扣除0.2万元,⽆其他个税涉税事项。

甲公司如何代扣代缴张某的个⼈所得税?如何合规作账⾯处理对公司更有利?⼀、代扣代缴个⼈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六条规定,扣缴义务⼈向居民个⼈⽀付⼯资、薪⾦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办理扣缴申报。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累计免税收⼊-累计减除费⽤-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1、借鉴国税发[1994]089号,推导出以下公式: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不含个⼈所得税的⼯资薪⾦收⼊-累计免税收⼊-累计减除费⽤-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速算扣除数)÷(1—税率)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适⽤税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2、按累计不含税应纳税所得额,查找居民个⼈不含税⼯资、薪⾦所得对应的预扣税率累计预扣预缴(不含税)应纳税所得额=累计税后⼯资收⼊-累计免税收⼊-累计减除费⽤-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居民个⼈⼯资、薪⾦不含税所得预扣率表3、应代扣代缴张某的个⼈所得税1)元⽉份应预扣预缴税额618元。

累计预扣预缴不含税应纳税所得额=3-0.5-(0.2 0.3)=2按不含税所得额2万,查找不含税所得预扣表,对应适⽤第⼀级税率3%,速算扣除数0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1-3%)=2.0618元⽉应预扣预缴税额=2.0618*3%=0.0618按下表,查找2.0618万元所得额对应的适⽤预扣率。

企业保险费支出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保险费支出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保险费支出如何进行税前扣除成卉现在许多企业都为企业本身或者为员工购买了保险,但 购买保险的种类五花八门,如社会保险“五险”即:基本养老 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商业 保险有财产保险、意外保险、责任保险等。

哪些保险费支出 是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那些是不能扣除的呢?本文结 合现行政策梳理如下:_、社会保险费“五险一金”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 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 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 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 积金,准予扣除。

注意事项:必须是为职工缴纳的,而不能是给其他人员 缴纳的;必须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 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很明显如果超标准的,不得税前扣 除。

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由企业支付的基本社会保险准予 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计入员工应付职工薪酬。

超过的部则可能涉嫌虚开发票,若被税务部门认定为虚开发票,不能 增值税进项抵扣,亦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抵扣。

十二、预付卡发票:购买或充值环节不得税前扣除对于企业购买、充值预付卡,应在业务实际发生时按照 规定税前扣除。

在购买或充值环节,预付卡应作为企业的资 产进行管理,购买或充值时发生的相关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按照购买或充值、发放和使用等不同情形进行以下税务处 理:1.在购买或充值环节,预付卡应作为企业的资产进行管 理,购买或充值时发生的相关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在发放环节,凭相关内外部凭证,证明预付卡所有权已 发生转移的,根据使用用途进行归类,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税 前扣除(如:发放给职工的可作为工资、福利费,用于交际应 酬的作为业务招待费进行税前扣除)。

3.本企业内部使用的预付卡,在相关支出实际发生时,凭 相关凭证在税前扣除。

十三、个税完税发票:企业管理费列支的不得税前扣除按照《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分,是不得在税前扣除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关于个人所得
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11.04.18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
•【施行日期】2011.05.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个人所得税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27号)
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持股比例的计算问题
企业由上市公司持股比例不低于30%的,其员工以股权激励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权的,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应扣缴的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不再受上市公司控股企业层级限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第七条第(一)项括号内“间接控股限于上市公司对二级子公司的持股”废止。

二、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第三条中,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

本公告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2014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2014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2014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1、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高于3500元时,年终奖扣税方式为:年终奖*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2、当月工资低于3500元时,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年终奖-(3500-月工资))*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3500-月工资)除以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这里我们以一个示例进行计算演示:小王在2013年12月工资6000元,同时领到2013年的年终奖20000元,当月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下:1)当月工资个人所得税=(6000-3500)*10%-105=145元2)年终奖个人所得税=20000*10%-105=1895元当月个人所得税总额=145+1895=2040元由于单位发放给员工的年终奖形式不同,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也不尽相同。

一、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超过「3500」元,再发放的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计算时,除以12找税率,但计算税额时,速算扣除数只允许扣除一次。

例一:赵某2013年1月工资5000,年终奖24000,无其它收入。

赵某工资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3500)*3%=45元赵某年终奖(24000)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即:24000/12=2000元,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赵某年终奖2400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4000*10%-105=2295元。

赵某2013年1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340元。

二、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不超过3500元,再发放的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可以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其中“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以收入额扣除规定标准的免税所得(如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后的数额。

年终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

年终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
=[24100-(3500-3400)]×10%-105=2295(元)
二、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务处理
•(国税函[2005]715号)
按照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 12的商数,查找相应适用税率A和速 算扣除数A
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不含税全 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速算扣除数A)/( 1-适用税率A)
• (4)王先生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 25216.67*10%-105=2416.67(元)
二、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务处理
• 如果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的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 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先将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当月工 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部分后,再按照上述处理。
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计算方法
含税年 终奖
不含税 年终奖
政策依据
为雇员承担 部分税款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
• (国税发[2005]9号) •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 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 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
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
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 局公告2011年第28号)
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含义
•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 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 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 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款计征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9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款计征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9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款计征问题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征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99号1996年11月8日)关于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的处理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中曾作出规定。

由于雇主为其雇员负担税款的情形不同,在实际操作中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各地屡有询问。

为便于各地执行,经研究,通知如下:一、雇主全额为其雇员负担税款的处理对于雇主全额为其雇员负担税款的,直接按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中第十四条规定的公式,将雇员取得的不含税收人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后,计算企业应代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二、雇主为其雇员负担部分税款的处理(一)雇主为其雇员定额负担税款的,应将雇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后,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收入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雇员取得的工资+雇主代雇员负担的税款-费用扣除标准(二)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一定比例的工资应纳的税款或者负担一定比例的实际应纳税款的,应将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的不含税收入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公式中“不含税收入额”替换为“未含雇主负担的税款的收入额”,同时将速算扣除数和税率二项分别乘以上述的“负担比例”,按此调整后的公式,以其未含雇主负担税款的收入额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并计算应纳税款。

即:应纳税所得额=(未含雇主负担的税款的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负担比例)÷(1-税率×负担比例)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举例说明:某人月工资、薪金收入人民币12000元,雇主负担其工资、薪金所得30%部分的应纳税款,其当月应纳税款计算如下:应纳税所得额=(12000-4000-375×30%)÷(1-20%×30%)=8390.96(元)应纳税额=8390.96×20%-375=1303.19(元)三、雇主为其雇员负担超过原居住国的税款的税务处理有些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华的机构场所,为其受派到中国境内工作的雇员负担超过原居住国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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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
2011年4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
为公平税负,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征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9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等规定,现对雇员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并由雇主负担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公告如下:
一、雇主为雇员负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个人所得税款,属于雇员又额外增加了收入,应将雇主负担的这部分税款并入雇员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后,按照规定方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将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
(一)雇主为雇员定额负担税款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雇员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雇主替雇员定额负担的税款-当月工资薪金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差额
(二)雇主为雇员按一定比例负担税款的计算公式:
1.查找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未含雇主负担税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12,根据其商数找出不含税级距对应的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
2.计算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
应纳税所得额=(未含雇主负担税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当月工资薪金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差额-不含税级距的速算扣除数A×雇主负担比例)÷(1-不含税级距的适用税率A×雇主负担比例)
三、对上述应纳税所得额,扣缴义务人应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的方法计算应扣缴税款。

即:将应纳税所得额÷12,根据其商数找出对应的适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B,据以计算税款。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B-速算扣除数B
实际缴纳税额=应纳税额-雇主为雇员负担的税额
四、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

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

本公告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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