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残保金申报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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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2015年残保金申报计算方法

青山 2015年9月

一、征缴范围、对象及标准:

2014年12月31日前在萧山区成立的各类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2014年度安置萧山籍残疾人就业(必须经残联确认)未达到1.5%比例的,每少安排1名残疾人,按全年21000元的标准缴纳残保金。

为减轻企业负担,2014年度残保金征缴计征人数继续打折,折扣率为90%,即:

2014年度应缴残保金金额=(2014年度在职在岗职工平均人数×90%×1.5%-已安置残疾职工数)×21000。

二、计算方法如下:

1、2014年度在职在岗职工平均人数:(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1)2013年底以前成立的老企业 = 2014年1-12月累计发放工资人数/12

(2)2014年新办企业 = 成立当月至12月累计发放工资人数/12

2、已安置残疾职工数: (以残联网上人数为准, 保留小数也以残联网上为准)

= 2014年期初残疾职工数+ 2014年新安置的残疾职工数

其中:

2014年新安置的残疾职工数 = 2014新安置的残疾职工实际工作月数/12

3、应缴残保金计算:(中间计算过程小数全部保留,最终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2014年度应缴残保金金额=(2014年度在职在岗职工平均人数× 90% × 1.5%

-单位已安置残疾职工数)× 21000

(注:若出现负数,应缴残保金为零)

未安置残疾人的企业,每人需缴纳残保金 = 1×90%×1.5%×21000 = 283.50元

三、职工总数在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减免: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免征36个月残保金。

(1)2012年1月-2014年12月成立的企业,全年免征。

(2)2011年2月-2011年12月成立的企业,按月计算免征,至36个月期满。

(3)2011年1月(含)以前成立的企业,已超过36个月,不免征。

注:计算小微企业平均人数时,新成立的当年,分子为累计发放工资人数,分母为经营月数。

四、“个转企”的企业自个体户转为企业的登记年月起免征三年残保金。

五、残保金在10月份申报期内通过《税(费)纳税综合申报表》计算申报,从“管理费用”科目中列支。

青山

2015/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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