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制度资料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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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制度

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制度

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制度一、概述乡镇畜牧兽医站是负责本乡镇畜牧生产技术服务和兽医卫生监督管理的机构。

为了加强对乡镇畜牧兽医站的管理,制定本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和工作流程。

二、管理职责1. 乡镇兽医卫生监督管理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对本乡镇的畜禽养殖场、屠宰场和肉菜市场等进行兽医卫生监督管理,负责相关检查工作,随时掌握兽医卫生情况,及时开展预防性卫生监督。

2. 畜牧生产服务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为本乡镇的畜禽养殖户提供技术指导和畜牧生产服务。

及时向养殖户传递畜牧科技和动植物疫病预防等技术,协助屠宰场加强畜禽养殖管理,提高农民的养殖技术水平。

3. 兽医人员培训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对本乡镇兽医人员进行培训,并定期开展现场培训,提高兽医机构检查工作的专业性和监督执法水平。

同时,还要开展安全教育和卫生防护知识培训,确保兽医人员遵照检查工作规则和规章制度开展活动,保证检查工作的安全和效果。

4. 日常行政管理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本单位的日常行政管理,包括统计和管理工作人员,做好业务档案、财务管理和投资决算等行政管理工作。

义务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纪律,做好与单位管理相关的各项工作。

三、工作流程1. 兽医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流程(1)动植物卫生检查定期对各大养殖场、屠宰场等动物场所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防止动物疫病传播。

(2)畜禽集中屠宰检查对每个屠宰场和屠宰点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屠宰条件符合要求,屠宰过程符合卫生规范。

(3)处理动物疫病发现动物感染疫病,应及时采取隔离措施,避免疫病扩散和传染。

(4)兽医工作记录对兽医检查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做到案档齐全和信息及时性。

2. 畜牧生产服务工作流程(1)调查研究和信息查询做好市场、行业数据调查,广泛咨询群众,了解群众需求,及时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和服务。

(2)技术指导和顾问服务协助养殖户提高畜禽养殖技术水平,处理技术难题和高发病症情况,开展规范化养殖和生态养殖模式,减少畜禽养殖危害环境。

畜牧兽医站安全生产制度

畜牧兽医站安全生产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畜牧兽医站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畜牧兽医站全体工作人员、聘用人员及实习、进修人员。

第三条畜牧兽医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责任到人、依法治站”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畜牧兽医站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站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修订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序进行;2.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3. 定期检查、评估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4. 组织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和报告工作;5. 负责安全生产经费的预算、使用和管理;6.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第六条畜牧兽医站各部门负责人为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第七条畜牧兽医站全体工作人员均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八条畜牧兽医站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九条新员工入职前,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在岗员工应每年接受不少于20小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 畜牧兽医站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4. 应急处置措施;5. 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和维护;6. 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四、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一条畜牧兽医站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包括:1. 畜牧兽医站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状况;2. 畜牧兽医站生产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3. 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的安全操作行为;4. 畜牧兽医站消防安全管理;5. 畜牧兽医站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畜牧兽医站工作制度

畜牧兽医站工作制度

畜牧兽医站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畜牧兽医站的工作,维护站内员工的权益,加强站内管理体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畜牧兽医站内的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畜牧兽医站的工作制度是员工们在工作中需要遵守的基本纪律和规定,是进行站内工作的基本准则。

第四条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兽医行业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五条畜牧兽医站应当加强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二章干部管理制度第六条畜牧兽医站设有站长和副站长,他们负责全面组织和协调站内工作。

第七条站长和副站长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站内工作。

第八条站长和副站长应当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九条站长和副站长应当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带头遵守工作纪律和制度,严禁任意扣留、私拿畜药和物资。

第十条站长和副站长应当团结站内员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第三章员工管理制度第十一条畜牧兽医站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招聘合格的员工。

第十二条畜牧兽医站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畜牧兽医站员工应当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和制度,不得违反公司规定。

第十四条畜牧兽医站员工应当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

第十五条畜牧兽医站员工应当认真对待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和安全。

第十六条畜牧兽医站员工应当团结互助,相互帮助,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十七条畜牧兽医站员工应当遵守保密制度,严禁泄露客户的隐私和公司的商业机密。

第四章岗位职责制度第十八条畜牧兽医站应当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九条畜牧兽医站员工应当按照各自的岗位职责履行工作。

第二十条畜牧兽医站员工应当积极主动,服从上级的安排和指挥,不得擅自行动。

第二十一条畜牧兽医站员工应当保管好工作设备和工作物品,不得私自擅用。

第二十二条畜牧兽医站员工在工作中发现问题和隐患,应当及时向上级反映和报告。

第二十三条畜牧兽医站员工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要、接受他人贿赂。

乡镇兽医站工作制度

乡镇兽医站工作制度

新民镇畜牧兽医站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动物防疫法》、《草原法》、《种畜禽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农业部《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加强我区乡镇畜牧兽医站(以下简称乡镇站)的管理,促进畜牧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乡镇站包括行政区划调整后的11个乡镇站和区动物防疫检疫站(即市场检疫站)。

第三条乡镇站是国家设置在基层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站长负责制,经济上自收自支,独立核算。

第四条乡镇站的工作职能是: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协助区畜牧主管部门搞好牧政管理;在区主管部门和当地党政的领导下搞好动物的疫病防治工作;开展辖区内的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推广畜牧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扶持、帮助、指导龙头企业和专合经济组织、畜牧科技示范户和畜禽养殖大户发展畜牧生产;引导组织广大农户大力发展畜禽商品生产。

第五条乡镇站应积极开展有偿技术服务,不断地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鼓励科技人员领办、兴办各类经济实体,增强基层畜牧兽医站的经济实力。

第六条乡镇站的主要业务工作:一、协助乡镇政府制定发展畜牧业的规划、计划,搞好畜牧业生产调查、统计,制定和实施畜牧科技推广方案。

二、认真宣传、贯彻、实施畜牧“二法”、“三条例”,完成区畜牧主管部门委托在辖区内的动物防疫、检疫、消毒和动物卫生管理工作,管理好兽药、饲料市场,加强对种畜禽的鉴定、发证管理和种畜禽更新换代的引种工作,使畜牧生产发展迈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三、积极引进和推广优良畜禽品种,加速畜禽品种改良步伐,积极引进优质饲料和推广优质牧草新品种,推广、普及新兽药和牧医新技术。

一、乡镇站的站长、会计岗位必须分离设置,建立健全财务制约、监控机制。

二、新建、扩建、改建办公、生产、经营和生活用房,乡镇站应将草图和投资预算计划表以及专题请示报区畜牧局审查批准后,并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购买或以其他形式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在500元以上的,也必须经过区畜牧局批准。

畜牧兽医站工作制度

畜牧兽医站工作制度

畜牧兽医站工作制度畜牧兽医站工作制度一、总则畜牧兽医站是为农户提供畜牧养殖技术服务并进行疫病防控的机构。

为了提高畜牧兽医站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工作内容1. 新农户入站服务:对新农户进行畜牧养殖技术走访服务,讲解养殖技术、疫病防治知识,为农户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2. 疫情防控:加强流行病学调查,开展动物疫情监测,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及时报告和处理疫情。

3. 养殖技术指导:对农户的畜牧养殖场进行检查和评定,指导合理养殖,提高生产效益。

4. 经验交流与展示:组织农户开展技术培训和经验交流,促进业务水平提升,同时组织畜牧兽医技术展览展示,提高站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5. 畜产品质量检测:对畜产品质量进行检测,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三、工作要求1. 工作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意识,有责任心,注重业务学习和经验总结。

2. 做好畜牧兽医站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场地卫生等。

3. 根据农户生产情况和技术需求,建立健全的技术服务档案和技术咨询制度。

4. 严格执行瘦肉精等兽药禁止使用政策,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5. 建立健全制度,加强站内各项管理工作。

四、责任与义务1. 工作人员应当认真执行本工作制度,服从领导的安排和指挥,忠实履行工作职责,切实保证畜牧兽医服务质量和农民的利益。

2. 畜牧兽医站应按有关要求,定期上报工作情况和管理数据,接受主管部门领导的检查和指导。

3. 对于违反规定进行畜牧兽医行业乱收费,收受礼金、红包等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对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五、工作评估定期开展对畜牧兽医站工作的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工作计划。

六、突发事件处理对于突发事件,畜牧兽医站应当及时通报主管部门,保持信息沟通畅通,积极协同处理。

七、工作保密工作人员应当严守农户的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将工作中所得的信息泄漏。

八、附则本工作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暂无特别情况,经过十五天公示后正式生效。

本工作制度和其它有关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工作制度为准。

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制度

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制度

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制度•相关推荐增强其推广服务功能,促进畜牧业发展,保护人民身体健康,推动农村经济进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乡镇站是国家在基层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

接受县畜牧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双重领导。

第三条乡镇站的基本职责是:宣传贯彻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协助乡镇政府搞好牧政管理工作;开展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各项服务;培训指导村级服务人员、科技示范户和广大农牧民;推广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组织农牧民发展商品生产。

第四条鼓励乡镇站开展有偿服务,兴办经济实体,不断增强自身经济实力。

第五条乡镇站应面向农村,面向生产,面向农牧民,以服务为宗旨,以发展畜牧业为目的,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推动当地畜牧业向专业化、商品化、现代化转化。

第六条县和县以上畜牧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乡镇站的管理,协调各方关系,解决存在问题,为乡镇站建设与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第七条乡镇站实行条块结合,双重领导。

县畜牧主管部门重点负责业务、财务、人事工作的'管理,乡镇政府主要负责行政管理工作。

县乡既要分工,又要协作。

第八条乡镇站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由畜牧、人事、编制主管部门根据农业部、人事部(1992)农(人)字第1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编制和补充人员由县畜牧主管部门管理。

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编制。

第九条编制内人员由录用制干部和聘用制干部组成。

乡镇站应安排好未进编的在岗集体人员、农民技术员的工作,可允许其留在站内从事服务或经营性工作,与编内人员统一管理、统一报酬。

经费主要靠服务创收解决。

第十条乡镇站编制应主要用于安排从事技术和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十一条乡镇站的技术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水平,或经过专业培训达到相当水平。

第十二条乡镇站站长由县畜牧主管部门和所在乡镇政府协调后,由县畜牧主管部门任命。

要保持乡镇站人员的相对稳定,保证他们从事技术工作的时间,人员安排调动由县畜牧主管部门负责,但要征求所在乡镇政府意见。

畜牧兽医工作站工作制度

畜牧兽医工作站工作制度

畜牧兽医工作站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畜牧兽医工作站的建设,规范畜牧兽医工作站的工作,提高畜牧兽医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兽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畜牧兽医工作站是县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疫病控制、畜牧生产技术指导等工作。

第三条畜牧兽医工作站应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科技创新,规范管理的原则,不断提高畜牧兽医工作水平,为畜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职责第四条畜牧兽医工作站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畜牧兽医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组织开展畜牧兽医知识宣传和技术培训。

(二)承担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负责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和统计。

(三)组织开展畜牧生产技术指导,推广畜牧兽医新技术、新品种,提高畜牧业生产水平。

(四)负责兽医卫生管理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用生物制品的监管。

(五)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的管理和兽医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

(六)组织开展畜牧兽医科研和技术交流,推进畜牧兽医科技进步。

(七)完成上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制度第五条畜牧兽医工作站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一)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任务,实行岗位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工作规程制度:制定各项工作规程,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三)疫情报告制度:发现动物疫情及时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

(四)兽医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兽医卫生管理,保障兽医工作场所的卫生和安全。

(五)培训制度:组织开展畜牧兽医技术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六)科研交流制度:鼓励开展科研和技术交流,推广畜牧兽医新技术。

第六条畜牧兽医工作站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

四、工作考核第七条畜牧兽医工作站的工作考核主要包括:(一)工作质量:考核畜牧兽医工作的实施情况,包括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畜牧生产技术指导等工作。

畜牧兽医站工作制度

畜牧兽医站工作制度

畜牧兽医站工作制度畜牧兽医站工作制度一、工作目标畜牧兽医站是负责农村家畜养殖管理,疫病预防控制、畜禽卫生监测、技术培训及市场信息服务等方面工作的机构,主要工作目标是保护畜禽生命安全,促进畜禽健康成长,提高畜禽养殖生产水平,为农民增收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二、工作职责畜牧兽医站的工作职责包括以下几方面:1.负责开展畜禽疫病预防、监测和治疗工作,制定防疫计划和方案,及时通报和报告疫情。

2.负责畜禽卫生监测,开展畜禽疫病标本采集、诊断与监测工作,加强疫病信息的搜集、分析、评估与发布工作。

3.负责畜禽信息登记和档案管理,做好畜禽养殖基本情况、疫病防控措施、兽药使用记录的登记和整理工作,建立畜禽养殖档案库,为今后畜禽管理、疫病控制提供技术支持。

4.负责畜禽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和技术指导,组织畜禽养殖户进行防疫、卫生、饲养等方面的培训,加强科技推广,提高农民兽医素质。

5.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市场监管工作,维护畜禽市场秩序,了解市场信息,指导农民合理饲养和销售畜禽产品,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三、工作程序1.收集信息负责收集有关畜禽疫情、兽医技术、市场动态、科技进展等方面的信息,做好信息整理与分析工作,为指导实践提供技术支撑。

2.防疫监测定期进行畜禽疫病监测工作,对发现的病情做好疫情报告和上报工作,并及时开展防控措施。

3.卫生监督负责对畜禽场进行卫生检查和指导,提高农户防疫意识和卫生素质,促进畜禽卫生水平的提高。

4.培训指导开展畜禽养殖技术培训、知识普及和技术指导活动,提高农业技术水平,减轻兽医负担。

5.数据管理建立畜禽信息管理平台,做好畜禽生产数据的采集、统计和管理工作,为兽医防疫、科技推广和农民培训等工作提供参考和支持。

四、工作流程1.畜禽疫情监测和防控(1)收集疫情信息和统计数据。

(2)制定疫情监测计划和防控措施。

(3)组织防疫检查和卫生清洁工作。

(4)建立病例档案并及时通报疫情。

(5)开展批量免疫和健康养殖指导。

畜牧兽医站工作管理制度

畜牧兽医站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畜牧兽医站的管理,提高畜牧兽医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畜牧兽医站全体工作人员,以及与畜牧兽医工作相关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畜牧兽医站工作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行业标准和规范;2. 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3. 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养殖户需求;4. 实行科学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工作成本;5.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确保动物防疫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畜牧兽医站设立站长、副站长、各科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第五条站长负责全面工作,对畜牧兽医站各项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第六条副站长协助站长工作,负责分管工作,并对分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的工作,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八条工作人员按照岗位职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畜牧兽医事业服务。

第九条各科室职责:1. 办公室:负责站内文件收发、资料管理、档案整理等工作;2. 兽医诊疗科:负责动物疫病诊断、治疗、预防及疫苗接种等工作;3. 畜牧生产科:负责畜牧业生产技术指导、品种改良、养殖技术推广等工作;4. 动物防疫科:负责动物疫病监测、报告、控制及应急处理等工作;5. 财务科:负责站内财务收支、资产管理、审计等工作。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十条工作人员应按时到岗,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应着装整洁,佩戴工作牌,保持工作场所卫生。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规范,提高业务水平。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动物防疫、诊疗等工作程序,确保工作质量。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应加强与养殖户的沟通,了解养殖户需求,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五条工作人员应定期对动物疫病进行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为动物防疫提供科学依据。

畜牧兽医站安全管理制度

畜牧兽医站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及畜禽养殖户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站所有工作人员、畜禽养殖户及站内各项生产活动。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三条畜牧兽医站站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确保自身及他人安全。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六条安全教育培训1.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知识。

2.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七条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 定期对站内设备、设施、环境等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畜禽养殖户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指导其做好安全生产防范措施。

第八条事故报告与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立即报告站长,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 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查明原因,总结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九条应急预案1. 制定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地震、疫情等突发事件。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四章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第十条设备与设施管理1. 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安全运行。

2. 禁止使用过期、损坏的设备、设施。

第十一条药品与生物安全管理1. 药品储存、使用严格按照规定执行,防止药品滥用和残留。

2. 生物安全措施到位,防止病原微生物传播。

第十二条电力与消防安全1. 严格执行用电规定,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确保用电安全。

2. 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畜牧兽医站站长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乡级畜牧站管理制度

乡级畜牧站管理制度

乡级畜牧站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乡级畜牧站的管理工作,提高养殖业发展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乡级畜牧站是指乡级政府直接管理的畜牧养殖机构,主要负责本乡区内畜牧业的发展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乡级畜牧站遵循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勤勉尽责、规范运作的原则,努力发展畜牧业,保障农民收入。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乡级畜牧站内部管理,对乡级畜牧站工作人员具有指导性和约束性。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乡级畜牧站设站长、副站长、科长等职务,设财务、计划、畜牧养殖、兽医卫生、宣传等职能科室。

第六条站长是乡级畜牧站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畜牧站的管理工作,领导畜牧站各部门协同合作,推动畜牧业的发展。

第七条副站长根据站长分工,协助站长管理畜牧站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站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八条科长是各职能科室的负责人,负责本科室的管理和工作任务的落实。

第九条财务科主要负责财务收支情况的统计和核算,制定财务预算及年度报告。

第十条计划科主要负责制定畜牧发展规划,控制畜牧生产指标,进行市场情况调查及分析。

第十一条畜牧养殖科主要负责畜牧养殖工作,指导农户畜牧生产技术,推广养殖业新技术。

第十二条兽医卫生科主要负责畜牧站兽医保健工作,防疫接种工作及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第十三条宣传科主要负责宣传畜牧业政策法规,传播先进养殖技术,增强农户养殖意识。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四条乡级畜牧站要按照政府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按照计划推动畜牧产业发展。

第十五条畜牧站要建立健全畜牧生产档案,保障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确保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第十六条畜牧站要加强对兽医卫生和防疫工作的管理,提高畜禽的健康水平,保障畜牧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十七条畜牧站要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开展养殖产品销售,促进畜牧产品的增值。

第十八条畜牧站要加强与农户的合作,推广先进的养殖技术,提高畜牧业生产效益。

第十九条畜牧站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帮助农户了解政策法规,引导农民规范养殖,保护环境。

乡镇兽医站规章制度

乡镇兽医站规章制度

乡镇兽医站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乡村家畜兽医卫生工作的管理,规范兽医站的运营行为,保障农村兽医卫生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乡镇兽医站的建设、管理和运营工作。

第三条乡镇兽医站是乡村兽医基层实施单位,是政府提供基本兽医服务和兽药供应的窗口,是农村兽医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乡镇兽医站的主要任务是为农户提供家畜兽医卫生保健服务、兽药供应和技术指导,预防和控制家畜疾病传播,维护畜禽生产健康和农村环境卫生。

第五条乡镇兽医站的管理原则是依法管理、规范运作、保障质量、提供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乡镇兽医站设站长一名,其他工作人员若干名,具体人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第七条乡镇兽医站应当设立办公室、诊疗室、药品库房等工作场所。

第八条乡镇兽医站工作人员应当配备合格的兽医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具备相关资格证书和工作经验。

第九条乡镇兽医站应当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十条乡镇兽医站应当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加强党的建设,做好自身建设工作。

第三章工作内容第十一条乡镇兽医站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一)家畜兽医卫生保健服务:为农户提供兽医诊疗服务,帮助预防和治疗家畜疾病,保障家畜健康。

(二)兽药供应:提供兽药销售服务,做好兽药管理和监督工作。

(三)技术指导:为农户提供家畜养殖、饲料配制、防疫措施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帮助提高家畜养殖水平。

(四)疫病防控:做好疫病预防工作,加强家畜兽医卫生监测和报告工作,保障农村兽医卫生安全。

第十二条乡镇兽医站应当建立健全家畜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家畜养殖户信息搜集和记录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第十三条乡镇兽医站应当定期开展家畜兽医健康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家畜兽医健康知识,提高农户兽医意识和兽医卫生水平。

第四章工作要求第十四条乡镇兽医站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恪守职业操守,热爱兽医事业,秉承为农民服务宗旨,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畜牧兽医站规章制度

畜牧兽医站规章制度

畜牧兽医站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畜牧兽医站的管理秩序,保障工作人员和动物的安全,促进畜牧兽医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畜牧兽医站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畜牧兽医师、护理人员、助理等。

第三条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听从站长和领导的管理,服从安排,积极开展工作,维护站内秩序和工作环境的和谐。

第四条工作人员应当尊重动物福利,对待动物要友善、温和,不得虐待动物或者以任何方式对待动物造成伤害。

第五条工作人员应该认真履行职责,执行工作任务,按时保障动物的进食、饮水、生活环境和医疗服务等基本需求。

第六条工作人员要爱护公物,维护医疗设备和工作场所的整洁,合理使用资源,避免浪费。

第七条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严守职业道德操守,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给动物所有者带来不利影响。

第八条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做到业务精通,服务优质。

第九条本规章制度由站长负责解释和执行,一经制定即向全体工作人员公布,必须认真遵守。

第十条工作人员如有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聘用关系。

第二章工作制度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向领导请假并报备。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应按照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做到责任心强,工作细致,不得敷衍塞责。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要相互协作,团结合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遇到问题要及时沟通协调解决。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应当严守工作纪律,不得在工作时间内私自玩手机、聊天、聚会等影响工作的行为。

第十五条工作人员要保护好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工作内部信息,不得向外泄露站内相关情况。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站内的业务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专业水平,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七条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动物防疫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做好防疫工作,确保场所的卫生和环境的安全。

第十八条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得擅自接受动物所有者的礼物或款待,不得与动物所有者建立利益关系。

畜牧兽医站工作制度

畜牧兽医站工作制度

畜牧兽医站工作制度引言:畜牧兽医站是为了保障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及动物福利而设立的。

为了更好地组织和管理畜牧兽医站的工作,制定一套科学的工作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畜牧兽医站的工作制度,包括职责分工、工作时间、安全规范等方面。

一、畜牧兽医站的职责分工1. 动物养殖管理:负责提供养殖动物的日常管理、饲养、疫病防治等工作。

2. 畜禽检疫:负责对进出站畜禽进行检疫工作,确保养殖动物的健康和品质。

3. 兽医服务:提供畜禽的兽医诊疗服务,包括疫苗接种、治疗疾病等。

4. 畜产品质量管理:负责对畜产品质量进行检验、监督,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

5. 科研和技术培训:开展畜牧业科研工作,提供相关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

二、工作时间与考勤制度1. 工作时间:畜牧兽医站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2. 弹性工作时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适当调整上班时间,如特殊情况需要加班或调整休息日,由站长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3. 考勤制度:建立科学的考勤制度,员工在工作期间必须完成考勤登记,严禁迟到早退,如有违反将视为对工作的不负责任,纪律处分将会相应处理。

三、安全与职业健康1. 安全教育与培训:畜牧兽医站要定期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包括防火、防爆、安全操作等方面,确保员工对安全常识有正确的理解和掌握。

2. 安全设备配备: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安全设备,如安全帽、防护服、手套等,保证工作过程中的安全。

3. 废物处理与环境清洁:加强废物管理与处理,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与安全。

四、工作纪律和奖惩措施1. 工作纪律:畜牧兽医站要建立严格的工作纪律,员工应服从站长的指挥和安排,并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2. 奖惩措施: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奖励或纪律处分,以激励员工,并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

五、其他事项1. 团队合作:畜牧兽医站鼓励员工之间的团队合作,共同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2. 岗位培训:为了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畜牧兽医站应定期组织相关培训,提供进修学习的机会。

畜牧兽医站工作制度(3篇)

畜牧兽医站工作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畜牧兽医站的管理,提高兽医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站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兽医、技术员、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畜牧业生产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畜牧兽医站设站长一名,副站长若干名,负责全面工作。

下设以下几个部门:1. 兽医技术服务部2. 动物防疫部3. 行政管理部4. 财务部第五条各部门职责如下:1. 兽医技术服务部(1)负责畜牧兽医技术指导和培训;(2)开展动物疫病诊断、治疗和预防工作;(3)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产品的质量监管;(4)负责畜牧兽医技术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2. 动物防疫部(1)负责动物疫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报告;(2)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3)负责动物防疫物资的储备和管理;(4)负责动物防疫技术培训和宣传。

3. 行政管理部(1)负责站内日常行政事务管理;(2)负责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工作;(3)负责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4)负责文件收发、档案管理和信息报送工作。

4. 财务部(1)负责站内财务收支管理;(2)负责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3)负责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4)负责财务审计和监督。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六条站长职责:1. 主持站内全面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2. 组织制定和实施站内各项规章制度;3. 确保畜牧兽医技术服务的质量和效率;4. 加强站内人员管理,提高团队凝聚力;5.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兽医技术服务部职责:1. 负责畜牧兽医技术指导和培训;2. 开展动物疫病诊断、治疗和预防工作;3. 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产品的质量监管;4. 负责畜牧兽医技术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第八条动物防疫部职责:1. 负责动物疫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报告;2. 实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3. 负责动物防疫物资的储备和管理;4. 负责动物防疫技术培训和宣传。

乡镇畜禽站管理制度

乡镇畜禽站管理制度

乡镇畜禽站管理制度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乡镇畜禽站的管理,确保畜禽养殖业的安全、健康和良性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乡镇畜禽站的管理工作,保证畜禽的饲养、生长、检疫、销售等活动的规范进行。

第三条乡镇畜禽站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科学养殖、绿色养殖,保证畜禽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乡镇畜禽站应当加强与居民、农户的沟通与合作,共同维护畜禽的健康和安全。

第五条乡镇畜禽站应当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切实履行相关责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确保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二部分组织机构第六条乡镇畜禽站应当设立站长一人,具体负责畜禽站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乡镇畜禽站应当设立兽医、药剂师、管理员等专业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配置相关人员。

第八条乡镇畜禽站应当建立畜禽卫生安全委员会,负责畜禽卫生安全监督及管理工作。

第九条乡镇畜禽站应当建立相关部门和岗位,健全完善的管理机构。

第十条乡镇畜禽站应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畜禽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并建立相关档案。

第三部分畜禽管理第十一条乡镇畜禽站应当建立畜禽台账,并定期进行统计和清点。

第十二条乡镇畜禽站应当对畜禽的饲养场所、设施进行定期清洁和消毒,确保环境卫生。

第十三条乡镇畜禽站应当建立畜禽的防疫档案,定期进行疫苗注射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隔离处理。

第十四条乡镇畜禽站应当建立畜禽的饲养管理制度,合理配置饲料,保证畜禽的饮食和生长。

第十五条乡镇畜禽站应当建立畜禽的销售制度,对畜禽产品进行检测和质量控制,保证产品的安全。

第四部分管理措施第十六条乡镇畜禽站应当建立畜禽安全预警制度,对畜禽疫病、环境变化等情况进行预警和应对。

第十七条乡镇畜禽站应当建立畜禽安全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处置和应急措施,确保畜禽的安全。

第十八条乡镇畜禽站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居民和农户的畜禽管理意识,促进健康养殖。

第十九条乡镇畜禽站应当建立畜禽市场监督制度,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和管理,遏制不法经营和生产。

畜牧站工作制度

畜牧站工作制度

畜牧站工作制度一、总则为确保畜牧业的健康发展,提高畜牧业生产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工作任务1.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畜牧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畜牧业生产和技术指导。

2. 研究制定畜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 推广畜牧业先进适用技术,提高畜牧业生产效益。

4. 开展畜牧业资源调查和监测,指导畜牧业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5. 负责畜牧业生产统计和信息发布,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6. 加强畜牧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食肉安全。

7. 协调解决畜牧业生产中的重大问题,为农民增收提供服务。

三、组织机构1. 畜牧站设立站长一名,负责全面工作;设副站长若干名,协助站长开展工作。

2. 畜牧站内设若干个股(室),具体分工如下:(1)办公室:负责文件收发、资料整理、会议组织、后勤保障等工作。

(2)生产股:负责畜牧业生产计划制定、技术指导、生产统计等工作。

(3)技术推广股:负责畜牧业新技术研发、推广、培训等工作。

(4)质量安全监管股:负责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检查等工作。

(5)资源保护股:负责畜牧业资源调查、监测、保护等工作。

四、工作程序1. 制定工作计划:根据国家和地方畜牧业发展政策,结合实际情况,每年制定畜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报上级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

2. 技术指导:根据畜牧业生产需要,组织专家开展技术指导,提供技术培训、咨询服务等。

3. 生产统计:每月对畜牧业生产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生产形势,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4. 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开展执法检查,确保人民群众食肉安全。

5. 资源保护:开展畜牧业资源调查和监测,指导农民合理利用和保护畜牧业资源。

6. 信息发布:定期发布畜牧业生产统计和质量安全信息,为社会提供服务。

五、工作制度1. 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畜牧站工作会议,研究解决畜牧业生产中的重大问题,部署工作任务。

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制度

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制度

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制度1. 综述为了规范乡镇畜牧兽医站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 管理岗位职责2.1 站长1.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乡镇畜牧兽医站,制定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并组织实施;2.负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并对工作效果负主要责任;3.监督和检查站内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4.督促和指导工作人员做好各项工作,做到严格按照规程和程序进行管理和服务;5.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2 兽医1.负责兽医诊疗、预防工作及动物防疫稽查、监管、检疫工作;2.负责制订和实施兽医诊疗、预防工作和动物防疫、监管、检疫工作的实施方案,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标准,并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3.监督和检查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积极参与本站其他工作。

2.3 助理兽医1.协助兽医进行兽医诊疗、预防工作及动物防疫稽查、监管、检疫工作;2.负责动物疫情的调查和报告;3.监管和检查兽药的管理和使用情况;4.负责制订相关工作的实施方案。

2.4 办事员1.负责站内物资的管理和统计,并对物资使用情况和库存情况进行报告;2.负责站内档案的维护和管理,包括建档、归档、借阅等工作;3.负责接待客户和解答客户咨询。

2.5 收费员1.负责站内兽药的销售和价格的制定;2.负责统计站内营收情况,并进行报告;3.监管和检查兽药销售和使用情况。

3. 工作流程和程序3.1 动物防疫管理3.1.1 疫病监测1.站内应当建立动物疫病监测制度,定期开展动物疫病监测;2.疫病监测主要包括体检、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等环节。

3.1.2 疫情报告1.动物防疫人员及时、准确上报该乡镇畜牧兽医站内动物的疫情报告;2.站内应当建立完善的疫情报告制度,包括接报、受理、分析、处理、防控措施等环节;3.对于疫情,应当根据疫情情况建立应急处理工作小组。

3.1.3 动物疫病的预防与控制1.确认疫情后,应当及时采取针对性的防控措施;2.动物防疫人员应当参与疫情防控工作;3.防疫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进行宣传、总结、报告、归档工作。

兽医站规章制度牌内容

兽医站规章制度牌内容

兽医站规章制度牌内容为了维护兽医站的正常运作秩序,保障宠物及兽医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第一条:值班和工作时间1. 兽医站每天工作时间为8:00-18:00,中午12:00-13:00为午休时间。

2. 每天至少有一名兽医负责值班,确保宠物主人能够及时得到医疗服务。

3. 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或加班,需提前向管理部门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条:医疗服务规范1. 兽医在为宠物提供医疗服务时,应认真负责,保证医疗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2. 在接待宠物主人时,应礼貌待人,耐心倾听宠物主人的需求,并给予专业建议。

3. 兽医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伦理规范,不得泄露宠物主人的私人信息。

第三条:设备和药品管理1. 兽医站设备和药品应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正常使用。

2. 对药品的使用应当按照规定剂量和使用方法,不得私自使用过期或未经批准的药品。

3. 对设备的使用和操作应接受专业培训,并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四条:安全管理1. 兽医站应定期检查安全设施,保障宠物和兽医人员的安全。

2. 在医疗操作中,应严格遵守医疗操作规范,做好消毒工作,避免交叉感染。

3. 在紧急情况下,兽医应保持冷静,及时处置,保障宠物和员工的安全。

第五条:纪律管理1. 兽医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岗。

2. 对于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应根据情况予以严肃处理,并严格执行纪律处罚。

3. 对于宠物主人的不文明行为或干扰医疗工作的情况,应及时制止并报告给管理部门。

第六条:宠物保护1. 兽医在治疗宠物过程中,应尊重宠物的生命和权益,不得虐待或虐待宠物。

2. 对于存在被遗弃或受伤的宠物,应积极提供必要帮助,确保其得到及时救治。

3. 对于无主宠物的处理,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随意处理或转让。

以上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违反者,将依规定进行处理。

感谢各位兽医人员的支持和配合,让我们共同维护一个良好的医疗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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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制度
一、认真宣传、贯彻、实施畜牧法规和条例,承担完成区畜牧主管部门委托在辖区内的畜牧生产任务、科技项目、动物防疫、检疫和动物卫生管理工作,使畜牧生产发展迈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二、协助乡镇政府制定发展畜牧业发展的规划、计划,搞好畜牧业生产调查、统计,制定和实施畜牧科技推广方案。

三、积极引进和推广优良畜禽品种,加速畜禽品种改良步伐,积极引进优质饲料和推广优质牧草新品种,推广、普及新兽药和牧医新技术。

四、发展壮大乡镇站的经济基础,为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提供有利保障。

五、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做好技术咨询和信息沟通工作。

积极开展畜牧科技示范和畜牧生产发展的指导工作。

六、负责做好村级动物防疫员、兽医诊所、兽药经营部的业务指导、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

七、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疫(菌)苗保管、免疫注射、检疫登记、疫情报告和种畜禽等各类档案的保存,管理制度。

八、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本部门工作年初有计划安排,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上报。

乡镇畜牧兽医站动物防疫保健制度
一、乡村兽医人员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畜牧业发展服务的宗旨,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搞好畜禽防疫接种,不断提高牧医技术水平,为我区畜牧业发展做贡献。

二、凡能接种的畜禽,必须全面实施免疫接种,并认真填写防疫注射卡片,打记耳标,填写各种生产统计表和疫苗接种表。

三、各种预防接种疫苗必须在有效期内接种,各类动物防疫密度要求达到90%以上。

四、积极协助动物防检部门搞好动物及其动物产品、产地的检疫,严防动物传染病暴发流行。

五、要采取多种形式对群众开展《动物防疫法》和畜禽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力争宣传普及率达80%以上,不断提高防范意识,保护畜牧禽健康生长。

乡镇畜牧兽医站动物传染病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结合本地实际,制订预防措施,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畜禽健康。

二、做好疫情报告和传染病登记工作,如发生了一、二、三类传染病,要及时向上级汇报。

三、做好疫源处理,防止疫情扩散,对重点控制传染病要有调查、有记录、有结果;对暴发性疫情要及时报告,并配合上级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做到有措施、有总结,把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

四、做好疫源地消毒工作,对疫点畜群的圈舍、用具、排泄物和污染物要及时严格消毒,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扩散。

五、隔离有病畜禽,对同圈舍其它畜禽要进行疫情观察,并采取应急接种和其它有效预防措施,以减少发病,降低发病率。

六、开展疫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制定防范措施,严格控制疫源,积极消除隐患,堵绝传染病发生与流行,确保畜禽的健康发展。

乡镇畜牧兽医站动物检疫工作制度
一、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积极开展本乡镇的动物检疫工作。

二、负责做好本乡镇辖区内动物检疫工作,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动物检疫法规,做好动物疫病的监测、扑灭、上报及防治工作,办理动物及其产品的出入境手续。

三、严格实施动物产品检疫,并出据检疫证明,并对检疫结果出具的证明负责。

四、在规定的范围权限内开展动物检疫工作。

五、在检疫中发现患病动物或者染病的动物产品,有权制止其上市、运输、出售、责令并监督当事人进行无公害化处理。

六、依法查处违反动物检疫法律、法规的行为。

乡镇畜牧兽医站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一、乡镇畜牧兽医站的财产由乡镇畜牧兽医站统一管理,建立财产登记簿,各乡镇兽医站指定一名人员为国有资产专管员,具体负责固定资产,低值易耗物品管理、使用报损工作。

二、固定资产要有计划添置,对专控资产,先申报审批后方可购买;对购置、拨付、捐赠资产要及时入帐。

三、对闲置资产处理,必须履行有关程序,如评估、审定等,处理资产所售资金要及时入帐专储,用于固定资产的
更新改造。

对破损资产,根据具体情况在一定资金范围内进行维修。

四、对报废、报损资产坚持按规定程序申请报废、报损、并将变价收入全部入帐,不许挪作它用。

对损坏、丢失资产者酌情予以赔偿或部分赔偿。

五、对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必须如实建帐,并逐步实行折旧制度。

出租资产收入按规定足额向国产部门上交,公房出租维修补偿基金,不许私分和建立小钱柜。

六、做好资产移交工作,单位主要领导调动,必须向新任领导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工作人员调动对所使用的资产必须交清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并由财务室负责做好监交。

七、对所有资产的使用、保管要落实到人,坚持资产使用登记制度,健全领用、借用、租用手续,工作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使用。

促进各项牧医工作正常开展。

八、各乡镇畜牧兽医站的固定资产要每年自查一次,统一报区畜牧中心备案。

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岗位职责
一、乡镇站站长职责
(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发展畜牧生产的方针、政策,协助乡镇党委、政府搞好辖区内的畜牧业发展规划、计划,为当地党政献计献策,当好参谋。

(二)搞好辖区内的畜牧生产发展和畜禽疫病防治工作,大力推广畜禽品种改良,强化兽药、饲料市场管理,抓好畜
禽及其产品的检疫管理工作。

重点扶持养殖大户和特种养殖户的生产发展。

大力发展牧业生产、扩大单位费源,确保完成区畜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和经济指标,确保单位积累的增加,确保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逐步提高。

(三)抓好职工思想教育工作,定期组织职工学习,加强职工业务知识和技术培训,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热情服务,依法行政、遵纪守法,勤政廉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四)主持所在站全面工作,搞好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强化劳动管理,爱岗敬业,拒绝腐败,坚持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坚持财务收支一支笔审批,把好财务关。

(五)按时完成区畜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事业任务,搞好科普宣传和科技推广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各种科研课题和项目建设任务。

(六)改变工作作风,端正工作态度,积极争取当地党政对畜牧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搞好相关部门的关系协调。

民主办站,群策群力,克服官僚主义,有事同职工商量,多为职工谋利益,多为单位积累资金,多为畜牧事业作贡献。

(七)在当地党政的领导下,搞好职工及其家属的计划生育工作和计生“三结合”工作。

(八)完成区畜牧主管部门和当地党政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九)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一方平安,要经常性的检查和消除生产、生活中的安全隐患,正确处理、协调本站职工之间和职工同单位外人员之间的矛盾,把不安全和不稳定的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十)每月组织一次全站人员学习会,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管理规定,研究布置一些阶段性工作。

(十一)必须完善所在站职工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

二、乡镇站会计(报帐员)职责
(一)协助乡镇站站长工作,搞好乡镇站的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

(二)严格财务管理制度,遵守财经纪律,搞好票证管理工作,每月按时结清帐务,按时处理帐务,按时收集汇总报送各类报表,保证各类报表的及时性和真实性,整理、装订、保管好乡镇站财务档案。

(三)按月审核职工的经济任务完成情况,按月如实填造职工的工资表,做好本乡镇站的年度财务预、决算工作。

(四)每季度末或半年向全站职工公布本站的经济收支情况,年度决算后向全站职工公布财务预、决算情况。

增加单位财务状况的透明度,给全站职工的财务知情权。

(五)发现财务违纪行为时,要坚决抵制,拒绝入帐,如遇到外来干预和本单位领导施加压力时,应及时向区畜牧主管部门反映,汇报情况。

(六)积极参加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财务工作技能,为本系统内实行财务电算化做好思想准备和技能准备。

三、乡镇站动物检疫员职责
(一)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并出具检疫证明,并对检疫结果出具的证明负责。

(二)在规定权限内开展检疫检查工作。

(三)检疫中发现患病动物或者染病动物产品,有权制止其上市、运输、出售,责令并监督当事人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依法查处违反动物检疫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按有关规定收取好畜牧规费。

四、乡镇站动物防疫员职责
(一)负责做本乡镇动物防疫工作计划、安排、按要求做好疫苗、免疫标识、领发登记、保管、会议召开、检查、总结上报。

(二)负责责任片区内各村组的畜禽防疫工作,推广普及兽医新技术,新成果,掌握责任片区内畜禽、疫病死亡等情况,按月填报各类兽医报表。

(三)积极带药、带疫(菌)苗下乡,上门服务方便群众,畜主请医随喊随到。

(四)积极争取与村组或与农户签订技术服务责任书或承包合同,积极主动向广大农户宣传兽医牧科普知识和推广兽医科学技术。

(四)发现重大疫情要及时上报,同时要按规定做好疫区(疫点)的前期处理。

五、乡镇站畜牧养殖技术推广员职责
(一)制定本乡镇动物新品种引进、发展计划、规划,努力提高良种、良法普及率。

(二)做好辖区内的的种畜禽鉴定、发证和登记建卡工作,向乡、区畜牧主管部门提供准确的种畜禽品种、数量及分布状况情报,向种畜禽饲养户提供畜禽商品的市场价格信息,鼓励农户大力发展种畜禽生产。

(三)因地制宜地指导、协助农户搞好畜禽品种的更新换代工作,特别是种畜禽品种的更新换代工作。

(三)畜禽改良(配种)员接到畜主邀请后,必须如约按时上门为畜主服务,不能贻务误种畜最佳配种时间。

如无故错过了种畜一个发情配种期造成畜主上访的,发生一次,追究该职工经济责任。

(四)大力引进推广动物新品种、新技术,为本乡镇畜牧发展做贡献。

(五)大力推广人工授精技术,提高畜禽良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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