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深化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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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进一步落实我校本科教学工作会议精神,改革现有教学管理制度、教学组织方式,充分调动教与学的积极性,全面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学校决定从2015级起,全面实施学分制改革。为保证学分制改革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学分制改革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和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以培养“知行合一,学以致用”的高素质专门人才为宗旨,探索并建立更具活力和科学规范的教学管理机制,以及综合化与个性化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实现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增强教学的人性化管理,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充分调动教与学两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
二、学分制改革的基本原则
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配套改革,整体推进”的原则,全面实施学分制改革。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从2015级开始,从招生入学、学费收缴、学生管理、教学组织等各个环节通盘考虑,按学分制改革要求实施人才培养全过程。分阶段,有步骤,按照人才培养、人才成长的客观规律和学校开展学分制改革条件的成熟程度,逐步实施“选课制”、“导师制”、“学分绩点制”、“弹性学制”等教学管理制度。先期主要是对通识教育类课程、学科基础类课程面向学生开放,由学生自主选课,后期随着教学资源、教学条件的改善,逐步过渡到学生自主选择任课教师、自主选择学习进程、自主选择专业及专业方向。
“配套改革,整体推进”:从招生入学、学费收缴、学生管理、教学组织、教学条件建设、后勤保障等诸多方面进行改革,构建新型的教育教学管理体系和教学组织方式,全面推进学分制改革。
三、学分制改革的基本目标
建立以选课制为基础,以学分计量制和学分绩点制为核心,实施弹性学制、主辅修制、学分互认制、学业导师制、免修免听制、补考重修制等构成的教学管
理体系;构建“按学年注册、按学分收费选课、按学分毕业、按绩点授位”的教学管理模式;调动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四、学分制改革的主要任务与要求
引导学生实现多样化和个性化发展;完善教学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师与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推进信息化管理,切实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建设和利用好各类教学资源,提高办学效益。
五、学分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制定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
学分制的实质是以学生为本,为适应“3235”本科人才培养体系和学分制改革要求,必须树立以学生全面发展为中心的教育理念,正确处理好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人文教育与科学教育、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共性要求与个性发展等关系,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课程体系,整合、共享教学资源,加强基础学科教育,突出研究性课堂教学;进一步提高选修课程学分比例,允许学生跨学科、跨学院、跨专业、跨年级选修课程;进一步推进按大类招生培养,实施分级、分类、分流教学,打通主修、辅修专业的界限,鼓励学生自主学习,灵活设置专业方向,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和多样化发展,全面适应社会对人才的多样化需求,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基础扎实、知识面宽、综合素质高,实践动手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和创新型人才。
人才培养方案由专业培养计划(第一课堂)和自主发展计划(第二课堂)两部分构成(详见《长江大学关于制定学分制本科专业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第一课堂主要任务是完成人才基本规格的培养,第二课堂旨在促进人才的个性发展,其中第一课堂是主体,第二课堂是第一课堂的补充,二者相互结合,共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实行弹性学制
1.我校普通本科专业基本学制为4年(建筑学、城乡规划、临床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为5年),实行弹性学制,学生可在校学习3-6年(5年制专业为4-7年)。
2. 学生可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提前毕业或延长修业年限。拟提前毕业的学生,必须在第二学年结束前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同意后提
前安排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基本学制内未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在办理延长学制手续后,按在校生管理,未办理延长学制手续的,按结业处理。
3.本科生在校学习年限(含休学、停学,不含服兵役)超过6年(5年制专业超过7年),自行退学。
(三)实行以学分绩点为核心的学籍管理
1.学分计量制
学分是表示学生学习量的单位,学分的最小计量单位为0.5。理论课程(含课内实验、上机)原则上每16个学时计为1学分,实践教学环节原则上每周计为1个学分。
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和教学环节均必须进行考核。考核分考试与考查两种。考核一般采用百分制或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学生课程考核成绩在百分制≥60分、五级记分制及格(含)以上,方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考核成绩和学分应同时记载,并归入学生档案。归入学生个人档案的各科成绩,以最高成绩记载。
2.学分绩点制
学分绩点是表示学生学习“质量”的计量单位。学分绩点是学生奖学金评定、各类评优奖励、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提前毕业、推荐免试研究生、学位授予等的重要依据。
学分绩点计算。学分绩点依据课程绩点和课程学分计算,在各课程学分绩点基础上计算平均学分绩点(Grade Point Average,GPA)。
课程学分绩点 = 课程学分×课程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Σ课程学分绩点/Σ课程学分
不同考核方式课程成绩与绩点数的对应关系如下:
百分制90-100 80-89 70-79 60-69 <60
绩点数 4.0-5.0 3.0-3.9 2.0-2.9 1.0-1.9 0
五级制A(优) B(良) C(中) D(及格) E(不及格)
对于成绩优=90 良=80 中=70 及格=60 不及格
绩点数 4 3 2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