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深化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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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文件精选

长江大学“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文件精选

长江大学“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学校国内一流大学建设,规范长江大学一流大学(学科)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合理统筹学校“双一流”建设资金,促进我校国内一流大学(学科)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资源配置效率,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一流大学和”双一流”建设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6〕7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一流大学和”双一流”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2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等教育综合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教发〔2018〕11号)、《湖北省属高校一流大学(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长江大学国内一流大学建设方案》和有关法律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湖北省属高校一流大学(学科)建设专项资金、湖北省高等教育综合奖补资金、捐赠收入财政配比奖励资金、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省属高校优势特色学科群建设工程、本科教学改革与质量提升工程、高校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楚天学者计划、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专项等中央和湖北省财政专项资金及其他渠道资金,其他渠道资金主要为地方、行业或社会支持资金和自筹资金等。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坚持“扶优扶需扶特扶新”,按照公平竞争、注重绩效、动态调整的原则,实行投入与绩效挂钩机制和有进有出的动态调整机制。

第四条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化管理。

对项目实施有力、成效明显的学科和部门,加大建设支持力度;对项目实施不力、缺乏实效的学科和部门,提出警示并减小支持力度。

第二章管理权限与职责第五条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对学校“双一流”建设战略领导和过程控制。

领导形成系统化、标准化的“双一流”建设管理体制机制。

审定“双一流”建设的重大问题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审定专项资金投入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预算总量,审定专项资金的动态调整方案。

2024年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文(二篇)

2024年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文(二篇)

2024年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分制是以学生自主选课为机制,以学分与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量与质的计算单位,以取得一定的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人才培养规格多样化和个性化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条为深化我校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发挥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及创造性,加强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____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学习年限第三条我校本科专业的学制,除建筑学专业为五年外,其余均为四年。

根据学生学习能力,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制。

四年制本科在校学习年限为____年,五年制本科在校学习年限为____年。

第四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完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毕业要求的总学分,准予毕业;对符合《____学位条例》和《____工程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的学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因患病、出国、创业等原因可申请休学____年,休学期限以学年为单位计算,学生最多可申请休学____次,累计时间最多____年。

学生休学须本人提出申请,经家长签字确认,学院院长审核,报教务处批准。

第三章课程、学分与成绩考核第六条人才培养计划内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对各类课程和实践环节均有最低学分要求规定。

必修课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课程,包括____基础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程。

选修课指为加深专业基础、拓宽专业知识面以及提高学生文化素质的课程。

分为限制性选修课(简称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简称任选课)两种。

限选课指与专业密切相关的知识、技能以及提高学生文化素质的课程;任选课指为扩大学生知识面的课程,学生可根据自己的特长、兴趣、爱好、学习能力以及就业方向选修的课程。

学分制改革总体方案

学分制改革总体方案

深化学分制改革总体方案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要求,通过深化学分制改革形成更高水平本科人才培养体系,特制定本总体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以本为本、四个回归”的要求,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围绕学校“双一流”建设目标,激励学生刻苦读书学习,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改革目标以深化学分制改革为重要抓手,改进教风、学风,着力解决“学生学好、老师教好”的问题,提升本科教育教学质量。

重点围绕“优化教学计划、严格学业要求、提升课程建设质量、健全教师评价机制、完善条件保障”等五个方面,把资源配置和学校工作重点聚焦到人才培养和内涵建设上来,建立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

(一)具体目标通过深化学分制改革,建成一批国际一流、国内一流的专业,所有专业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及以上。

实现一流课程支撑一流专业,一流专业群支撑一流学科的改革目标。

(二)实施路径深化学分制改革主要包括教学计划、学业要求、课程建设、教师评价。

通过设立学生服务中心、课程管理中心、教师发展中心,形成实体部门与管理制度相结合的学分制支撑体系。

1.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构建少而精的核心课程体系。

赋予学生更大的学习选择权,强化对学生自主学习的要求,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

2.严格学业要求,加强过程管理,严把考试和毕业出口关,强化对学生学业的全过程指导。

设立学生服务中心,为学生提供学业指导与服务,构建全员育人新格局。

3.提高课程建设质量,保障优质课程供给。

设立课程管理中心,制订课程质量标准,实施课程“准入、运行、评价、反馈、改进”的质量闭环管理。

4.完善教师评价机制,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绩效分配制度。

设立教师发展中心,为教师提供服务与咨询,构建教师培养体系,实施教师准入、聘用、退出、流转管理。

长江大学深化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长江大学深化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长江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进一步落实我校本科教学工作会议精神,改革现有教学管理制度、教学组织方式,充分调动教与学的积极性,全面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学校决定从2015级起,全面实施学分制改革。

为保证学分制改革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学分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和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以培养“知行合一,学以致用”的高素质专门人才为宗旨,探索并建立更具活力和科学规范的教学管理机制,以及综合化与个性化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实现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增强教学的人性化管理,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充分调动教与学两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

二、学分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配套改革,整体推进”的原则,全面实施学分制改革。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从2015级开始,从招生入学、学费收缴、学生管理、教学组织等各个环节通盘考虑,按学分制改革要求实施人才培养全过程。

分阶段,有步骤,按照人才培养、人才成长的客观规律和学校开展学分制改革条件的成熟程度,逐步实施“选课制”、“导师制”、“学分绩点制”、“弹性学制”等教学管理制度。

先期主要是对通识教育类课程、学科基础类课程面向学生开放,由学生自主选课,后期随着教学资源、教学条件的改善,逐步过渡到学生自主选择任课教师、自主选择学习进程、自主选择专业及专业方向。

“配套改革,整体推进”:从招生入学、学费收缴、学生管理、教学组织、教学条件建设、后勤保障等诸多方面进行改革,构建新型的教育教学管理体系和教学组织方式,全面推进学分制改革。

三、学分制改革的基本目标建立以选课制为基础,以学分计量制和学分绩点制为核心,实施弹性学制、主辅修制、学分互认制、学业导师制、免修免听制、补考重修制等构成的教学管理体系;构建“按学年注册、按学分收费选课、按学分毕业、按绩点授位”的教学管理模式;调动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学分制改革总体方案

学分制改革总体方案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学分制改革总体方案学分制改革总体方案》近年来,学分制改革已成为高等教育领域国内外的热点话题。

学分制通过以学分为单位进行学业评价,实现了教育内容的个性化和学生能力的培养,提升了教育的质量和效益。

为了推进我国高等教育体制的改革与创新,进一步贯彻落实深化教育改革的决策部署,制定一套具体可行的学分制改革总体方案势在必行。

一、建立适应学分制的教育体系首先,学分制改革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教育体系。

高校课程设置应按照学科分类,实行课程简化和精品化。

同时,要加强学科交叉与综合能力培养,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

此外,还应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和评估,完善学分制度下的教学评价体系,确保教育质量的可控和提升。

二、确定学分认定和学业规划政策为了确保学生能够合理获得学分,学分认定和学业规划政策应该明确和公正。

学分应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标准认定,包括学分的分配、转换和积累规则等。

同时,学生的学业规划应该由学校与学生共同制定,并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发展目标进行调整和优化,引导学生实现自我发展。

三、加强学生选课和学术辅导学分制改革强调学生选课的主体性和灵活性,在选课过程中,应允许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和需求自主选择课程,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

同时,学术辅导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也是学分制改革的重要环节,学校需要提供系统的学术指导和辅导资源,帮助学生合理安排学业,解决学习中遇到的问题。

四、健全学分管理和学分互认机制为了实现学分的有效管理和互认,需要建立健全的学分管理和学分互认机制。

学校应建立学分档案管理体系,确保学生学分的准确记录和积累。

同时,学分互认应基于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实现不同学校、不同专业间的学分互认,增加学生的学习选择空间。

五、加强教师培训和管理学分制改革需要为教师提供相应的培训和管理支持。

教师培训应注重学分制改革下的教学理念和方法,提高教师的教学质量和能力。

同时,需要建立对教师的绩效评估机制和激励机制,通过评价结果引导和激励教师积极参与学分制改革,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教学促进简报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教学促进办公室2019年第1期内部资料仅供参考2019年3月编印总第7期本期目录理论前沿“重塑教学”信息化时代对大学教学的颠覆与重构 (1)教师角色意识:基于教室之门的现象学反思 (6)教学促进论大学课程设计 (17)课堂教学如何构建学生发展核心素养 (17)实践创新“互联网+”在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培养和实践的研究 (27)教育创新机制的理论建构及其实践路径 (27)年度新闻我院两项目喜获湖北省教育厅批准立项 (32)我院3项课题获批省教育科学规划2018年度立项课题 (32)城建学子在2018年湖北省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技能竞赛中喜获佳绩 (32)我院在第七届湖北省大学生数学竞赛中获佳绩 (33)湖北首个装配式建筑人才培养基地落于我院 (33)我院代表团访问马来西亚三所高校并达成初步合作意向 (34)我院第六届青年教师讲课比赛决赛圆满举行 (34)学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说课评比 (35)年度表彰关于公布2018年度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的通知 (36)关于表彰2018年度教学质量优秀教师的决定 (37)关于表彰2018年度教学管理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38)教学质量检查与展示2018届毕业设计(论文)资料检查评估统计表 (39)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考试试卷检查评估统计表 (42)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实践教学资料检查评估统计表 (47)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教促办督导员月听课情况统计表(2018年9月) (51)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分院(部)领导与同行月听课情况统计表(2018年9月) (52)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教促办督导员月听课情况统计表(2018年10月) (53)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分院(部)领导与同行月听课情况统计表(2018年10月) (54)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教促办督导员月听课情况统计表(2018年11月) (55)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分院(部)领导与同行月听课情况统计表(2018年11月) (56)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教促办督导员月听课情况统计表(2018年12月) (57)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分院(部)领导与同行月听课情况统计表(2018年12月) (58)本期编选、校对人员:吴锡改何娜梅王聪章皓岚网思维”使得人们对大学创新教学充满无限憧憬,大学教学领域正在发生着一场静悄悄的“重塑教学”运动。

长江大学创业实验班实施方案

长江大学创业实验班实施方案

长江大学创业实验班实施方案为加强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满足学生创新创业需求,为立志创业的学生进行系统训练,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提升创业能力,孵化创业项目,决定开办创业实验班。

创业实验班定位于培养具有互联网思维的创业精英人才,吸收少部分有强烈创业意愿的学员进入实验班进行有针对性的强化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培养目标具有国际视野和互联网思维,具有创新创业精神,系统掌握创新创业知识,并具有良好的创业技能的知识型企业家和创业者。

二、实验班学制学分1、学制:1年2、学分:4-10学分被录取的学员,不调整学员的原学院和专业,完成4个学分可颁发结业证书。

证书由学校和创业学院共同签署、加盖公章生效。

3、学分认定与转换学分由创新创业中心认定,完成相应创业课程可获得相应创业学分。

创业学分可以进行转换和替代其它选修课学分。

具体如下:获得创业实验班学分可替换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

三、申请流程1、每年10月发布创业实验班招生通知,并开展入班资格审查和评审。

六、课程考核与管理(一)课程考核1、创业素养模块考核(1学分)(1)方式:聘请企业家,以创业讲座方式进行,参加5次创业讲座记1个学分;(2)考核:每次进行考勤记录,每次参加讲座需要有记录。

每次需要写心得体会。

2、创业技能模块考核(1学分)(1)方式:聘请创业培训师,进行两天共16学时授课培训;(2)考核:两天学培训时间,不得缺课;培训结束后,上交创业培训课程大作业。

3、创业活动(1)方式:以团队方式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大赛,撰写创业计划书;参加创业沙龙。

(2)考核:A、获得校级和企业社会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团队负责人记1个学分,团队成员前5名记0.5学分;B、获得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团队负责人记2个学分,团队成员前5名记1学分;C、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团队负责人记4个学分,团队成员前5名记2学分;D、参加创业沙龙每次0.1学分。

4、创业实践(1)方式:组建团队、成立公司开展公司化运营与创业实践(2)考核:A、创业团队或公司参加项目路演,负责人4个学分,团队成员或者公司合伙人2学分;B、创业团队或公司,提交创业实践报告,并通过评审和现场答辩后,负责人2个学分,团队成员或者公司合伙人1学分;C、公司或团队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法人或团队负责人4个学分,合伙人或者团队成员2学分。

长江大学教材管理办法-长江大学教务处

长江大学教材管理办法-长江大学教务处

长江大学教材管理办法(2014年9月24日修改)为了做好教材的选用、订购和发放工作,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高等学校教材工作规程》和《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教材管理工作是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稳定教学秩序、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

第二条教材管理工作的目标是:确保全日制普通学生教材的及时供应,逐步实现教材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不断强化主动为教育教学服务的意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教材,是指以纸张介质或电子介质为载体的、经过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公开出版发行的教科书;或经过学校批准印刷的非公开出版发行的内部讲义、实验实习指导书、习题集、教学大纲、实验手册等。

第四条教务处负责全校的教材管理工作,包括教材的订购、入库、发放、库存教材的处理等方面工作。

各学院(部)负责组织任课教师选用其所承担教学任务所需的教材,并配合教务处做好教材征订、发放工作。

二、教材选用第五条选用教材的基本原则1.坚持依法选用教材的原则,注重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2.坚持选优的原则。

从提高教学质量的高度,优先选用获国家级或省部级奖的优秀教材,各级规划教材,全国性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使用的教材;学校鼓励有条件的课程选用高质量的外文原版教材。

3.学校鼓励各学院(部)积极选用近五年公开出版的优秀教材。

所选用的教材应具有与国内本学科发展相适应的科学水平,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系统性,理论联系实际,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提高;应符合本门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富有启发性,便于学生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便于学生自学。

第六条选用教材的程序1.根据教学执行计划,教务处在每年春、秋两季发放教材征订目录及通知。

2.开课学院(部)接到教材征订通知后,根据选用教材的基本原则,由系(教研室)组织任课教师研讨后提出选用教材的名称、版本、出版社、作者等,并按有关要求填写“长江大学教材征订计划表”。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长江大学建设一流大学一流学科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17〕21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长江大学建设一流大学一流学科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17〕21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长江大学建设一流大学一流学科的实施意见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长江大学建设一流大学一流学科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17〕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6〕75号)精神,为推进长江大学植根荆州,建设一流大学、一流学科,提升长江大学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力,与荆州共兴共荣,现就支持长江大学成为国内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以下简称“双一流”)重点建设高校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目标在省政府领导下,全力支持长江大学成为国内“双一流”重点建设高校。

到2020年,长江大学综合实力进入全国百强高校行列,至少1—2个学科进入世界ESI排名前1%,3—5个学科进入国内学科排名前10位,一级学科博士点达到6—7个。

建设3个以上与荆州创新发展高度契合的国家级科研平台和一批荆州产业发展急需的学科,并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到2030年,3—4个学科进入世界ESI排名前1%,更多学科进入国内学科排名前10或前30%,在新能源开发、智能制造、绿色农业、生态保护、区域经济和荆楚文化研究方面处于全国前列。

二、工作措施(一)优化办学条件。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城投公司、市国土资源局、市卫计委、市综治办、市城管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法院,荆州区、沙市区政府、荆州高新区管委会)1.加快学校校园建设。

以教育用地方式划拨不少于500亩土地用于东校区向南扩展到沿江大道,与学校共建共享兰台书院(楚文化研究院、演艺中心等)、科技馆、图文信息中心、体育馆、创新创业产业园等公共设施。

学分制管理改革方案

学分制管理改革方案

学分制管理改革方案一、建设基础(一)建设背景2012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提出“改革教学管理,探索在教师指导下,学生自主选择课程等自主学习模式”,“加强高校间开放合作,推进教师互聘、学生互换、课程互选、学分互认”,旨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2015年教育部出台《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明确提出高等职业院校要逐步实行学分制。

2013年,山东省教育厅印发了《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并着手在具备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中开展学分制管理试点工作。

2017年,《教育厅2017年工作要点》(鲁教办发〔2017〕1号)中将推进高校学分制改革作为开展国家教育综合改革重点推进事项试点项目之一。

《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高等职业院校学分制改革的通知》(鲁教职函〔2017〕2号)要求,原则上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省技能型特色高职(专科)名校、其他高职院校应分别于2017年、2018年、2019年启动学分制管理改革,确保到2020年全省高职院校全面实施学分制管理。

创建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的工作中,为充分发挥教师教学的主导作用和学生学习的主体作用,在我校实行学分制改革已迫在眉睫。

(二)经验与特色学校从2005年开始探索学分制教学改革,基本形成学年学分制教学管理模式。

建设了系列人文社科和专业素质拓展课程,基本满足了学生的兴趣、个性以及专业发展需求。

(三)差距分析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根据山东省全面推进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的总体要求,主动服务山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健康山东建设,结合学校自身办学定位和实际需求,进一步推进两校区专业优势互补和融合发展,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如何契合这种需求,是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必须面对的问题:1.与学分制改革相适应的管理制度体系须进一步更新完善,以保障学分制改革稳步推进。

《长江大学普通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br>

《长江大学普通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br>

长江大学文件长大校发﹝2013﹞144号关于印发《长江大学普通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属各单位:《长江大学普通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201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长江大学2013年7月2日长江大学普通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实施办法(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湖北省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学士学位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我校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具备下列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1.遵守法律,品行端正,愿意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2.完成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比较系统地掌握了本学科所必需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及其相关知识,并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经审核准予毕业;3.外语成绩通过对应要求的国家大学外语等级考试,或托福成绩≧79、雅思成绩≧5.5;4.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1.5;5.学位课程补考不超过6门。

第二条对不符合本办法第一条第3、4款规定的毕业生,经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可适当放宽授予学士学位外语成绩和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的要求,具体条件由院(系)制定。

第三条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结合本院(系)毕业班学生完成学业情况,制定本院(系)应届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具体条件及实施细则,并于每年10月向学生公布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授予学士学位的程序1.各院(系)测算所属专业授予学位最低平均学分绩点,-2-经教务处审核后公布,于每年5月30日前书面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本院(系)实施细则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学业完成情况进行审查,提出授予学位和不授予学位的学生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各院(系)上报名单,通过后,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长江大学普通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br>

《长江大学普通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br>

长江大学文件长大校发﹝2013﹞144号关于印发《长江大学普通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属各单位:《长江大学普通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201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长江大学2013年7月2日长江大学普通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实施办法(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湖北省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学士学位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我校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具备下列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1.遵守法律,品行端正,愿意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2.完成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比较系统地掌握了本学科所必需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及其相关知识,并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经审核准予毕业;3.外语成绩通过对应要求的国家大学外语等级考试,或托福成绩≧79、雅思成绩≧5.5;4.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1.5;5.学位课程补考不超过6门。

第二条对不符合本办法第一条第3、4款规定的毕业生,经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可适当放宽授予学士学位外语成绩和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的要求,具体条件由院(系)制定。

第三条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结合本院(系)毕业班学生完成学业情况,制定本院(系)应届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具体条件及实施细则,并于每年10月向学生公布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授予学士学位的程序-2-1.各院(系)测算所属专业授予学位最低平均学分绩点,经教务处审核后公布,于每年5月30日前书面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本院(系)实施细则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学业完成情况进行审查,提出授予学位和不授予学位的学生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各院(系)上报名单,通过后,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长江大学教学奖励实施办法

长江大学教学奖励实施办法

长江大学教学奖励实施办法(讨论稿)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对教学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教学奖励的评奖范围包括全校承担各种教学任务的教师和从事教学管理的管理人员,重点奖励长期在一线从事教学的主讲教师、辅导教师和实践教学环节(含实验、实习、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等)的指导教师以及教学管理人员。

第二条 教学奖项设置分为教学质量奖、教学管理奖、教学成果奖。

第三条 教学质量奖包括青年教师(35岁及以下)讲课比赛优胜奖、教学质量优秀奖、教学工作突出贡献奖、教学名师奖。

1.青年教师讲课比赛优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奖项,并设优秀组织奖,每二年举行一次,评定办法主要根据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由学校组织专家对青年教师的课堂教学和公开课进行听课考核,综合评定获奖等级。

2.教学质量优秀奖每学年度评选一次,评奖的比例为学年承担教学任务教师总数的8%。

获奖条件如下:(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思想政治素质良好,崇尚科学。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具有奉献精神,坚持教书育人,关心学生全面发展。

(3)严格遵守“长江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教学工作认真负责;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学年主讲课程门数和教学工作量达到教师系列规定的岗位考核标准。

(4)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不断改进教学内容和方法,重视创新和创业教育,在专业、课程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近两年在相关刊物上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排名前三名)参加校级及以上的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5)教学质量优秀,教学效果好,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包括学生和同行的评价考核,其中学生测评占60%,同行测评占40%)排名在本院(系、部)的前15%以内,无教学事故。

3.教学工作突出贡献奖每二年评选一次,每次一般不超过10名。

凡近二年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每学年至少系统讲授1门本、专科生的理论课,教学工作达到教学质量优秀奖获奖条件,教书育人成绩突出,教育和教学研究取得显著成果,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教学工作突出贡献奖。

高校实施学分制若干问题探讨及建议

高校实施学分制若干问题探讨及建议

高校实施学分制若干问题探讨及建议陈素琴;黄梅【期刊名称】《皖西学院学报》【年(卷),期】2012(028)003【摘要】学分制在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经历了三十多年的发展和实践,在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在高校实行中也存在以下问题,即教学观念转变不彻底、教学管理没及时跟进、教学资源长期不足、配套政策缺失。

新时期如何深入推进和完善学分制改革,建议从实施分类建设、创本国特色学分制、建相关配套政策、加快建立"学分互换"四方面进行完善。

%The credit system has been carried out for more than 30 years and made remarkable achievements since the policy of reform and opening to the outside world implemented in China,but it also has some problems,such as: halfway renewal of teachingthoughts,backward in teaching management,long-term lack of teaching and learning resources,lack of relevant supporting policies.How can we promote and perfect the credit system reform?We can do from the following four aspects: carrying out classical construction according to different colleges,building local characteristics credit systems and supporting polices,and implementing credits identified system between colleges.【总页数】3页(P59-61)【作者】陈素琴;黄梅【作者单位】皖西卫生职业学院,安徽六安237000;皖西卫生职业学院,安徽六安2370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G640【相关文献】1.浅析高校学分制改革实施及若干问题r——以某某大学学分制改革为例 [J], 杜芳2.成人高校学分制实施的若干问题分析 [J], 涂燕3.大众化进程中高校实施学分制的若干问题辨析 [J], 李建辉4.河北省普通高校实施学分制问题探讨 [J], 伦关臣5.高校英语教学若干问题探讨与建议 [J], 陈霖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关于我校全面实施学分制的基本构想

关于我校全面实施学分制的基本构想

关于我校全面实施学分制的基本构想
袁洪志
【期刊名称】《盐城工业专科学校学报》
【年(卷),期】1996(009)001
【总页数】4页(P42-45)
【作者】袁洪志
【作者单位】盐城工专教务处,盐城22400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642.471
【相关文献】
1.不断探索符合校情的学分制改革之路——我校学分制改革4年回顾 [J], 李东风;陈国奇;邝绍基;朱周星;詹小清
2.高校学分制德育体系的基本构想 [J], 杜维彦
3.我校数控技术应用专业教学改革方案的基本构想 [J], 宣振宇
4.学分制的运行机制及我校学分制管理平台设计 [J], 李贵强;阳正熙;何萍;彭直兴;杨芸
5.关于我校全面实施学分制的基本构想 [J], 袁洪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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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同意西南大学等6所高校实施学分制改革试点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同意西南大学等6所高校实施学分制改革试点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同意西南大学等6所高校实施学分制改革试点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08.06.15
•【字号】渝教高[2008]45号
•【施行日期】2008.06.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同意西南大学等6所高校实施学分制改革试点的通知
(渝教高〔2008〕45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的若干意见》(渝教高〔2007〕22号)和《关于高等学校申报开展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渝教高〔2008〕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在各高校申报基础上,市教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联合组织开展了重庆市高等学校学分制改革试点评议工作。

经研究,同意西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重庆交通大学、重庆三峡学院、重庆科技学院、重庆广播电视大学等6所高校实施学分制改革试点。

各有关高校应严格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加强领导,进一步明确学分制改革试点的工作目标,完善试点方案,在政策支持范围内努力探索实践,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取得成效。

市教委将牵头组织专家对试点院校的试点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实现试点目
标的学校,继续作为试点院校予以支持;改革和试点成果不理想者,将取消试点资格。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二○○八年六月十五日。

长江大学ESI学科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长江大学ESI学科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长江大学ESI学科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长江大学ESI学科提升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促进我校国内一流大学(学科)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6〕7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2号)和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长江大学设立的、用于支持ESI学科提升的财政配套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坚持“扶强扶新”,按照公平竞争、注重绩效、动态调整的原则,实行投入与绩效挂钩机制和有进有出的动态调整机制。

第四条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化管理和专项激励。

对项目实施有力、成效明显的学科和ESI论文团队,加大建设支持和补助力度;对项目实施不力、缺乏实效的学科和ESI论文团队,终止支持。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制定专项资金支出规划和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并安排年度资金预算;会同计划财务处组织和审核专项资金预算的申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开展绩效评价。

第六条各项目申报人负责提供本人或团队的基础数据和基本情况,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审核数据,并根据绩效评估结果提出专项资金分配调整意见和建议报分管校领导审定。

第七条各项目申报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负主体责任,应根据专项资金管理的需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监督机制,按照相关规定和批复预算,合理使用资金,积极配合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三章支持范围和资金分配第八条专项资金限于支持在农业科学、工程科学和植物学与动物学3个ESI学科发表论文的作者或作者团队。

第九条专项资金重点支持ESI论文团队建设、ESI高被引论文被引频次进阶、ESI论文被引频次进阶、ESI热点论文奖励、重大国际影响论文培育五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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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进一步落实我校本科教学工作会议精神,改革现有教学管理制度、教学组织方式,充分调动教与学的积极性,全面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学校决定从2015级起,全面实施学分制改革。

为保证学分制改革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学分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和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以培养“知行合一,学以致用”的高素质专门人才为宗旨,探索并建立更具活力和科学规范的教学管理机制,以及综合化与个性化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实现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增强教学的人性化管理,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充分调动教与学两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

二、学分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配套改革,整体推进”的原则,全面实施学分制改革。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从2015级开始,从招生入学、学费收缴、学生管理、教学组织等各个环节通盘考虑,按学分制改革要求实施人才培养全过程。

分阶段,有步骤,按照人才培养、人才成长的客观规律和学校开展学分制改革条件的成熟程度,逐步实施“选课制”、“导师制”、“学分绩点制”、“弹性学制”等教学管理制度。

先期主要是对通识教育类课程、学科基础类课程面向学生开放,由学生自主选课,后期随着教学资源、教学条件的改善,逐步过渡到学生自主选择任课教师、自主选择学习进程、自主选择专业及专业方向。

“配套改革,整体推进”:从招生入学、学费收缴、学生管理、教学组织、教学条件建设、后勤保障等诸多方面进行改革,构建新型的教育教学管理体系和教学组织方式,全面推进学分制改革。

三、学分制改革的基本目标建立以选课制为基础,以学分计量制和学分绩点制为核心,实施弹性学制、主辅修制、学分互认制、学业导师制、免修免听制、补考重修制等构成的教学管理体系;构建“按学年注册、按学分收费选课、按学分毕业、按绩点授位”的教学管理模式;调动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四、学分制改革的主要任务与要求引导学生实现多样化和个性化发展;完善教学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师与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推进信息化管理,切实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建设和利用好各类教学资源,提高办学效益。

五、学分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一)制定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学分制的实质是以学生为本,为适应“3235”本科人才培养体系和学分制改革要求,必须树立以学生全面发展为中心的教育理念,正确处理好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人文教育与科学教育、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共性要求与个性发展等关系,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课程体系,整合、共享教学资源,加强基础学科教育,突出研究性课堂教学;进一步提高选修课程学分比例,允许学生跨学科、跨学院、跨专业、跨年级选修课程;进一步推进按大类招生培养,实施分级、分类、分流教学,打通主修、辅修专业的界限,鼓励学生自主学习,灵活设置专业方向,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和多样化发展,全面适应社会对人才的多样化需求,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基础扎实、知识面宽、综合素质高,实践动手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和创新型人才。

人才培养方案由专业培养计划(第一课堂)和自主发展计划(第二课堂)两部分构成(详见《长江大学关于制定学分制本科专业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第一课堂主要任务是完成人才基本规格的培养,第二课堂旨在促进人才的个性发展,其中第一课堂是主体,第二课堂是第一课堂的补充,二者相互结合,共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实行弹性学制1.我校普通本科专业基本学制为4年(建筑学、城乡规划、临床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为5年),实行弹性学制,学生可在校学习3-6年(5年制专业为4-7年)。

2. 学生可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提前毕业或延长修业年限。

拟提前毕业的学生,必须在第二学年结束前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同意后提前安排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

基本学制内未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在办理延长学制手续后,按在校生管理,未办理延长学制手续的,按结业处理。

3.本科生在校学习年限(含休学、停学,不含服兵役)超过6年(5年制专业超过7年),自行退学。

(三)实行以学分绩点为核心的学籍管理1.学分计量制学分是表示学生学习量的单位,学分的最小计量单位为0.5。

理论课程(含课内实验、上机)原则上每16个学时计为1学分,实践教学环节原则上每周计为1个学分。

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和教学环节均必须进行考核。

考核分考试与考查两种。

考核一般采用百分制或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

学生课程考核成绩在百分制≥60分、五级记分制及格(含)以上,方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考核成绩和学分应同时记载,并归入学生档案。

归入学生个人档案的各科成绩,以最高成绩记载。

2.学分绩点制学分绩点是表示学生学习“质量”的计量单位。

学分绩点是学生奖学金评定、各类评优奖励、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提前毕业、推荐免试研究生、学位授予等的重要依据。

学分绩点计算。

学分绩点依据课程绩点和课程学分计算,在各课程学分绩点基础上计算平均学分绩点(Grade Point Average,GPA)。

课程学分绩点 = 课程学分×课程绩点平均学分绩点=Σ课程学分绩点/Σ课程学分不同考核方式课程成绩与绩点数的对应关系如下:百分制90-100 80-89 70-79 60-69 <60绩点数 4.0-5.0 3.0-3.9 2.0-2.9 1.0-1.9 0五级制A(优) B(良) C(中) D(及格) E(不及格)对于成绩优=90 良=80 中=70 及格=60 不及格绩点数 4 3 2 1 03.毕业与学位不同专业根据培养目标和学科专业特点设定毕业学分,工学类、医学类、艺术类专业培养计划总学分四年制控制在170学分以内,五年制控制在210学分以内,其他专业控制在160学分以内。

学生在弹性学习年限内,修完本专业规定的毕业学分数并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关于毕业条件要求,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准予毕业。

学生在弹性学习年限内,在取得毕业资格的前提下,本专业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数达到1.5(含)以上,并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关于学士学位授予的条件,即可授予学士学位(详见《长江大学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四)实行选课制1.为实现教学资源优化配置,调动教与学两方面的积极性,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实行选课制,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学生跨学科、跨学院、跨专业、跨年级选课(详见《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学分制选课管理办法》)。

2.学生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和自己的学习能力,在学业导师的指导下选定课程,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听课方式和学习进程。

学生每学期修读的课程以22~24学分为宜,但不得低于15学分(毕业班除外),不得超过30学分。

3.学生在学业导师指导下,根据学分制培养方案和本人的实际情况,在政策和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在以下几方面进行自主选择:(1)自主选择学习课程(层次)。

学生修读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学生可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自主选择修读各类课程。

对实行分级分类教学的各类课程,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能力,选择比培养方案设定的层次(级别)要求更高的课程,但不能选择低于培养方案所规定层次(级别)的课程。

(2)自主安排学习进程。

遵循一定的选课顺序,在导师的指导下,学生可以变动培养方案中课程的进程安排,提前或延后修读有关课程。

但对于有先、后修读关系的课程,应在选修先修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之后方能选修后续课程。

(3)自主选择听课方式。

学生修读课程,除“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体育(身体原因除外)及实践教学环节外,可选择全程听课、部分听课(间听)和免听课三种修读方式的一种,但必须完成规定的作业,参加实验、测试、考试,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4)自主选择任课教师。

对两位以上教师同时开课的课程,学校逐步实行学生自主选择任课教师。

4.学校加强教学资源建设,优化教学资源管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扩大选修课程的比例,保证选课制的正常实施。

5.学生选课应尽量避免时间冲突。

当无法避免时间冲突时应遵循如下原则:(1)不能选修上课时间完全冲突的课程。

(2)上学期平均学分绩点高于2.5的学生,经导师和任课教师同意,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可选部分时间冲突的课程。

但每门课程每周的冲突时间不得多于一次课(2节),且必须优先保证必修课。

免听课程的实验、作业不能免做。

在允许的课程时间冲突范围内,学生不听其中一门课程应向任课老师请假。

6.学生所选课程一经选定,必须参加学习和考核。

若未办理退选手续无故不参加学习和考核,该课程成绩记为零分。

属必修课的必须重修,属选修课或任选课的可重修或改选其它课程。

7.为了保证知识传授的整体性和连续性,对于需多学期开设才能完成的课程(如高数、物理、外语等),应连续选课学习。

否则,该课程已取得的学分作废。

8.根据选课类型选课人数少于15-20人的课程不开设。

选课人数多于开课容量时,优先保证主选年级和重修学生选课,然后其他学生按平均学分绩点高者优先的原则选课。

(五)实行免修免听制1.学生已取得某门课程学分或已获得与某门课程相关的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证书,可向其所在学院提出相应课程免修申请。

2.学习成绩优良且自学能力强的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要求参加某些课程课堂学习时,可申请免听相关课程的全部或部分,但必须完成规定的作业,参加实验、测试、考试。

3.重修课程不得申请免修。

“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体育(身体原因除外)及实践教学环节,不得申请免听和免修。

4.每学期免修免听课程不得超过6学分,免修、免听申请由教务处统一审批。

(六)实行补考重修制1.课程首次考试成绩不及格,可以参加一次补考。

其中,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实践教学环节课程不组织补考。

如补考不及格,必修课程必须重修,选修课程可重选重修,也可改选其他课程,实践教学环节课程应跟班重修。

每门课程重修次数以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2.补考课程成绩合格后记为60分或D(及格),改选课程和重修课程以实际考核成绩记载。

3.课程考试已及格,但学生愿意继续深入学习或对已取得成绩不满意,也可申请重修,重修仅限一次,其最终成绩可按两次考试中的最高分登记。

(七)实行实验室开放制为满足选课制要求,学校教学实验室实行开放制,即根据实验要求和学生数量,分时段、每天12小时对学生开放;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时间安排预约进实验室做实验;实验室进行考勤、收发实验报告;任课教师根据预约时间进行实验指导、批改实验报告。

(八)实行学分互认制建立科学有效的学分互认机制,是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现高校之间、专业之间和区域之间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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