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分析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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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分析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一、力学试验

1.工作前,应认真检查设备的机械转动、液压系统、保险装置、操作开关以及电器等部位是否正常,确认无误方可操作。

2.各种试验机械必须按照工艺打桩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超负荷。非专业操作人员禁止使用各种试验机械。

3.试验机上不准放置工具、试样等物品。

4.在进行抗拉、抗压、抗弯、冲击等项试验时,严禁将头和手

伸到试机内。

5.在进行脆性材料的物理性能试验时,应装上防护装置。

6.在进行高温拉伸或其它升温试验需要用电炉加热时,应控制

电流均匀上升,装卸试样时必须切断电源,易燃易爆物品应远离电炉。

7.操作时应集中精力,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8.实验室内的配电柜应有专人管理,设备发生故障后要立即停电,通知有关人员修理。

9.操作完毕后应将一切运转机件调复到原始位置,关闭油阀和

电源,做好清洁保养工作。

二、金相分析

1.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所使用的工具、设备和仪器是否完好,电源、线路及开关是否正常,用电仪器的接地装置是否可靠,确认无误,方可操作。

2.在进行酸蚀作业时,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并开启通风设备。

3.配制酸液时,只能将酸缓慢地倒入水中。不准将水倒入酸中。

4.试样应轻轻放入到酸槽中,防止酸液溅出伤人。

5.酸蚀工作完毕后,应把一切用具用清水冲洗干净,并擦净工作地面的酸液。

6.在配制中性苦味酸钠时,应避免碰撞、振动和接触火源。

7.在配制电解溶液时,药物应按顺序加入到溶液中。硫酸、高氯

酸等应缓慢地滴入到溶剂内,并进行搅拌。

8.电解液根据使用情况应及时更换。电解抛光的温度不宜太高,以防发生爆炸。

9.废酸和使用后的电解液应集中存放,统一处理,不得任意排入下水道。

10.在工作中,如发现仪器、设备及电器了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请有关人员修理,不得擅自拆装。

11.工作完毕后,应切断电源,做好清洁保养工作。

三、化学分析

1.工作前应认真检查各种仪器、设备和工具是否完好,确认无误,方可操作。

2.试剂的盛器应贴有标签。有毒物品要注明“有毒”字样。

3.配制稀硫酸时,必须在耐热容器内进行,只准将浓硫酸缓缓加入水中;配制王水时应将硝酸缓缓注入到盐酸中,同时用玻璃棒轻轻地搅拌,操作次序不得颠倒。

4.要防止试剂进入口鼻。如须用嗅觉鉴别试剂时,应将试剂瓶离开口鼻一段距离,用手轻轻扇动,稍闻其气味,切不可用鼻子接近瓶口。

5.凡对有毒性和刺激性气体进行操作时,应在通风柜内完成,通风装置失效时禁止操作。

6.在进行易发生爆炸的操作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操作时不得对着人进行。

7.化学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人负责,严格管理,妥善存放。剧毒物品必须执行双人、双锁、双人领用的管理制度。易燃易爆物品的周围,严禁有明火。

8.开启大瓶液体药品时,必须用钢锯将石膏锯开,禁止用硬物敲击。开启盛有溴、过氧化氢、氢氟酸、氨水及其他苛性溶液的容器时,应先用冷却水冷却,然后再开启瓶盖。开启时瓶口不准对着人。

9.使用各种器皿时要轻拿轻放,以防碰坏。加热时,应使器皿逐渐受热,并及时抹干器皿上流下的水珠。

10.水或溶液加热沸腾后,要用专用夹具住烧杯轻轻摇动,然后才能取下使用。

11.折断玻璃管或玻璃棒时,应选用钢挫在折断处挫一小槽,再

垫布折断。使用时要预先把断口烧圆滑。

12.在将玻璃管插入橡皮管、橡皮塞或木塞的孔内时,应垫布或戴手套。玻璃管的顶端要沾些水,并应缓缓送入,以免玻璃管折断戳伤手指。

13.在进行加热、蒸馏及其它有关用火作业时,要有专人负责管理。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在附近旋转易燃物品,工作完毕后应立即关闭热源。

14.电气开关箱内不准放置任何物品。严禁用导电器具和湿布去洗擦电器;严禁用湿手去分合开关或接触电器设备。

15.电烘箱的加热温度不得超过额定值。打开烘箱时必须先断开电源,经过汽油、煤油、酒精、香蕉水等易燃液洗涤过的物件,应在外面停放一段时间,待易燃液体挥发后方可放入烘箱内。

16.严禁将黄磷、过氧化钠、金属钠、钾等遇水易着火的物质丢入废液桶内。凡能引起火烧的物品应集中在专门的容器内,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任意放置。

17.含有有害物质的废水,废液应集中存放,统一处理,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

18.下班前应仔细检查周围环境,切断电源,熄灭火种,并做好清洁工作。

四、非金属材料试验

1.工作前,应认真检查工具和设备是否完好,电线及开关是否正常,确认无误,方可操作。

2.各种化学试剂均应贴有标签,有毒物品要在标签上注明“有毒”字样。

3.凡是能产生有毒气体和刺激性气体的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通风装置失效时禁止操作。

4.使用喷灯、酒精灯进行材料燃烧试验时,必须在通风内进行。操作中要防止火焰,特别是无色火焰灼伤皮肤。

5.在进行易发生爆炸的操作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操作时不得对着人进行。

6.在溶解环氧树脂、粘合剂等易燃易爆物品时,应使用红外线灯泡或密闭式电炉进行加热。

7.在进行溶剂的蒸馏提纯时,严禁使用开放式电炉,更不准用明

火加热。

8.在进行加热、蒸馏及其它有关用火时,要有专人负责管理,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许在附近放置易燃物品,工作完毕后应立即关闭热源。

9.在加热烘干溶剂时,应使用真空烘箱,不可使用一般烘箱。烘箱的加热温度不可超过额定值。打开烘箱前,必须先断开电源。

10.化学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人负责,严格管理,妥善存放。剧毒物品必须执行双人、双锁、双人领用的制度。易燃易爆物品的周围严禁烟火。

11.含有有毒物质的废水,废液和废料,应集中存放,统一处理,不得随意乱倒或直接排入下水道。

12.下班前,应仔细检查周围环境,切断电源,熄灭火种,并做好清洁工作。

五、暗房冲洗

1.工作前,应检查电器及开关是否良好,确认无误,方可操作。

2.暗房内所有的工具、材料及椅子等物件,均应放置在固定地点。工作场所要保持清洁、整齐。

3.上光机开启后,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4.各种药粉、药水应妥善保管,存放在干燥、通风的柜厨内。使用后的废液应集中起来,统一处理,不得任意排入下水道。

六、焊接试验

1.在使用各种新型焊条、新型焊接材料以及进行焊接新工艺、新技术的试验前,应认真了解其结构、性能和特点等,研究试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2.在实施和推广焊接新技术、新工艺时,应同时向使用单位详细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及其防护措施。

3.在进行手工焊、半自动焊、自动焊、气体保护焊、氩弧焊、电渣焊等各种焊接操作时,还需遵守有关安全操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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