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体活动中心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通告

为了规范农场职工文体活动中心的使用管理,以保证惠民工程“规范管理,热情服务,确保安全,体现公益”,达到提升管理区人民群众的生活素养和文明层次的目的,管理区拟出台《运粮湖职工文体活动中心管理规定》(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请大家以书面形式在10月底前向文体活动中心管理员或管理区综合文化站提交,感谢大家的积极参与。

运粮湖管理区综合文化站

2018年10月22日

运粮湖职工文体活动中心管理规定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职工文体活动中心是为丰富广大职工业余文化生活而设置的公共场所(包括:室内健身娱乐室、文化活动室、室外体育运动场地、健身路径器材、健身步道、休闲广场、音乐喷泉、电子广告屏等),供广大人民群众学习、娱乐、健身、交流等活动之用。为合理利用有限资源,提升广大群众身心健康水平,提高职工业余文化生活质量,营造和谐、欢快、整洁、文明的文体娱乐环境,维护活动场所正常秩序,更好的为广大干部职工服务,依照“规范管理,热情服务,确保安全,体现公益”的原则,充分发挥职工文体活动中心的功能,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管理区综合文化站负责文体活动中心日常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三条管理区设立公益性服务岗位,面向全场聘用文化服务志愿者或社会体育指导员等自愿者群体聘用文体活动中心的专职管理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文体活动中心公共设施的安全保障,音响控制及活动秩序维护,由中心管理人员负责。严格控制室内活动和运动场地开放或关闭时间,规范音乐喷泉和大型电子广告屏运行管理,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二章开放时间及对象

第五条开放时间

文化活动室:

工作日9:00-11:00 ,15:00-17:00

室内体育场地:

15:00-20:00(节假日),18:00-20:00(工作日)

休闲广场、室外体育场地:

日出时间-11:00,15:00-20:00(冬季)

15:00-21:00(夏季)

电子显示屏:

每周三及周六、法定假日从日落时间开始运行60分钟

音乐喷泉:

周六及法定假日的日落时间后运行60分钟

举办有组织的各类活动或其它特殊情况与上述时间有冲突时,由综合文化站决定开放时间。

第六条开放对象:职工文体活动中心面向管理区各单位和居民开放,其他组织和人员在中心开展活动,必须经管理部门审批允许,才能入内。

第七条活动中心日常开放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利用活动中心开展任何集体活动时,须经管理员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文体活动中心的钥匙由管理员专人管理,无特殊情况不得交予他人。

第八条进入文体活动中心的人员,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管理,遵守相关规定。对违犯者中心管理员有权驱逐离

场,不服管理者将记入不受欢迎的黑名单限制参加有组织的相关活动,情节严重者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章设施器材管理和使用

第九条任何人进入文体活动中心参加活动,必须爱护相关健身设施,保证活动室内一切物品器材设备不丢失,运动中发现器材损坏的,要及时报告管理人员进行修理,并做好记录。管理人员发现故意破坏和野蛮使用设备器材的,应及时制止并上报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被损坏器材设备价格1-2倍的罚款。为保护文体活动中心场地清洁和健身器材正常运转,在室内和运动场地活动的人员,要保持清洁,避免带入泥土及其他污染物进行活动场内。

第十条严禁将活动中心内的物品、器材设备带出,一经发现,除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外,还将视为盗窃行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严格规范广场健身活动行为。体育场地和休闲广场的活动实行限时管理,不得因广场健身活动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学生学习和居民正常生活,不得因参加广场健身活动破坏环境卫生、场地绿化和公共设施,不得在广场内晾晒或堆放各种物品,保持良好的公共秩序。广场活动的音响需按国家规定进行控制。

第十二条加强电子显示屏及宣传墙的监督管理。凡在广场范围内张贴宣传资料和电子屏上播放广告,必须经过主管部门审核通过。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文体活动中心发布

信息和广告宣传的,必须向中心管理人员书面申请报批同意后才能进行。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每天在对外开放前,管理员应对体育场地及器材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规范的进行停用封存。

第十四条举行大型活动时,文体活动中心应与举办方及相关责任方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大型活动的组织管理应符合国家《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第十五条体育场地和运动器材的使用者,必须严格遵守运动规范和器材使用说明,选择适合自己身体条件的器材进行运动,违规使用造成的损失和人身伤害事故由使用者本人承担,文体活动中心不负任何责任。

第十六条体育场地实际容纳的锻炼者人数不应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最大容纳人数,当接近最大容纳人数和高峰期人员相对聚集时,管理人员有权采取有效控制和疏散措施,以确保安全。

第十七条文体活动中心的照明及其他电气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严禁其他任何人员触动场地内的所有配电设施、照明及其它电气设备,严禁私自接拉电源电线。违反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直接责任人承担。

第十八条广场内允许在规定区域停放非机动车辆,禁止驾驶机动车辆进入广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和宠物进场,儿童进入活动中心游玩必须有监护人员随同。

第五章其他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进入文体活动中心参加活动的人员,需讲究文明礼貌,遵守社会公德。维持室内外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垃圾,不在墙壁、地面、桌椅、器材、书籍等物品上乱涂乱画,参加活动人员离开前,要将活动地面、器材、桌椅、书刊等清理干净、摆放整齐,并自觉带走活动产生的垃圾。

第二十条文体活动中心内严禁吸烟,因吸烟引发的火灾损失,有相关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凡在文体活动中心参加活动者,需遵守活动规则,讲文明守秩序。不在室内外争吵打闹,不高声喧哗,不酗酒赌博,不开展任何带彩性质的娱乐活动,不违反公德良序。违反者管理员有权驱离,情节严重者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管理区办公室审定发布,解释权属管理区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