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2020)
大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大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10.19•【字号】•【施行日期】2020.12.01•【效力等级】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八号)《大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业经2020年8月10日大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2020年9月25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10月19日大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20年8月10日大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20年9月25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城乡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大连,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资源化利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以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动物尸体的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市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标准分类。
第四条生活垃圾分类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推动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第五条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领导,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具体目标,并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精选20篇)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篇11、目的为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一般工业废物类别本企业主要是指在生产中包装材料产生的废纸箱、废木箱、废塑料、废纸等。
属于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
3、生活垃圾办公楼生活中产生的生活垃圾,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4、职责公司环保组负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负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存放和外售回收利用。
负责生活垃圾的收集、协调外运环卫部门转运处置。
按所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去向及处置方式做好记录,及时有效无害的清除和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
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存放、处置5.1各车间、库房应按照废弃物分类,设置临时放置点,并分别设置明显标识。
5.2废弃物产生后,应按不同类别和相应要求及时放置到临时存放场所。
临时的存放场所,应具备防雨、泄漏、防飞扬等设施或措施。
5.3一般固体废弃物存放产生的废纸箱、废木箱、废塑料、废纸等放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存放场所。
已经报废不能使用的设备放入报废设备区。
一般固体废弃物储存间设置标识。
5.4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应优先考虑资源的再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可回收的废弃物由各单位安排人员整理,再转卖给物资回收部门。
5.5委托处理环保组应与被委托单位签订委托回收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协议,明确双方职责和在运输、利用及处置过程中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5.6固体废弃物的处理记录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情况应记录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台账》中。
环保组应每月检查一次固体废弃物的存放和处置情况,并记录检查结果。
6、生活垃圾各生活垃圾产生点设置垃圾箱收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位统一运送到垃圾场处理。
建议定期的收集处置协议。
确保生活垃圾全部清理外运。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通用10篇)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通用10篇)制度是一种人们有目的建构的存在物。
建制的存在,都会带有价值判断在里面,从而规范、影响建制内人们的行为。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大县城区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20xx〕872号)和《x壮族自治区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规划精神,结合田阳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居民、单位在日常生活及为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废弃物,不包括工程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渣土、泥浆等废弃物以及医疗垃圾、工业垃圾、固体废弃物等。
第三条凡在田阳县城区范围内所有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镇(村)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以及进城设摊销售(收购)货物的摊(货)主,均应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交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以下简称垃圾处理费)。
第四条县建设局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县城环境卫生管理站(以下简称县环卫站)是垃圾处理费的收费主体,具体负责垃圾处理费的收费工作。
第五条城市生活垃圾必须使用环卫专用车辆运输,未经县建设局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运城市生活垃圾到垃圾中转站和垃圾处理场以及设置消纳垃圾场地。
第二章收费标准及征收方法第六条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按田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征城市垃圾处理费的通告》执行。
采取直接收取或委托代收的方式。
第七条居民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征收方法:(一)常住居民按每户7元/月标准计收(沿街居民户所经营或出租的门店,垃圾费另按标准计收),由居民按月到指定的收费处缴费;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居民住户,经县环卫站核定户数,由小区物业管理机构代收后按月向县环卫站交纳;也可提前按季度、半年、全年缴纳。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4篇)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我国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急剧增加,垃圾处理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解决垃圾处理难题,保护环境,提高资源利用率,各地纷纷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环境保护生活垃圾中含有大量有害物质,例如废弃电池、废弃油漆等。
如果不经过分类处理,这些有害垃圾极易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威胁居民的健康与生命安全。
而垃圾分类可以将有害垃圾与其他垃圾分开收集,减少了对环境的污染,保护了生态环境。
2. 提高资源利用率生活垃圾中包含着许多可以回收再利用的宝贵资源,例如废纸、废塑料、废金属等。
如果不进行分类回收,这些资源将被浪费掉,同时还需要大量的能源和原材料来生产新的物品,增加了能源消耗和资源浪费。
通过垃圾分类回收,可以将这些资源重新利用,节约了资源,降低了能源消耗和环境压力。
3. 降低垃圾处理成本垃圾处理是一个非常庞大且复杂的工程,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而通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可以将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等进行分类处理,减少了垃圾的处理数量,降低了垃圾处理的成本。
同时,通过分类回收的废品再利用,还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4. 培养居民环保意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的推行,不仅仅是一项技术手段,更是一项涉及居民生活习惯和环保意识的社会变革。
通过垃圾分类管理,可以引导居民养成良好的垃圾分类习惯,提高居民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同时,通过宣传教育和奖惩制度,可以进一步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形成普遍的垃圾分类文化。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的推行过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的推行是一个复杂而漫长的过程,需要政府、企业、居民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
首先,政府需要制定相关的法规政策,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的目标、原则、标准和责任。
政府还需要投入资金,建设分类收集设施、垃圾处理厂等基础设施,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培训。
其次,企业需要积极参与到垃圾分类管理中来,制定相应的产品设计和生产标准,减少一次性包装和过度包装,提高产品的再利用率和可回收性。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为切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营造干净整洁的工作氛围,根据生活垃极分类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单位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总则(一)适用范围局机关各股室及下属二级单位。
(二)基本原则垃圾分类实行从源头抓起,按照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原则,实施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效率,推进文明单位建设。
二、垃圾分类的方法将日常生活垃圾主要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一)可回收物:指再生利用价值较高,能进入废品回收渠道的垃圾,包括纸类、金属、玻璃、除塑料袋外的塑料制品、橡胶及橡胶制品等。
可回收物应确保未受污染,饮料瓶牛奶盒中的残液需倾倒干净。
(二)厨余垃圾:指易腐性的菜叶、果壳、食物残渣等有机废弃物。
(三)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包括废日用小电子产品、废灯管、过期药品、杀虫剂包装物、废油漆及包装物、废日用化学品、废弃电池等。
(四】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包括受污染与无法再生的纸张、塑料袋与其他受污染的塑料制品、一次性餐具、烟头等。
三、垃圾的定时定点存放及处理办法(一)存放要求1、每个办公室配置一组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极收集容器,以确保垃圾的定点存放。
2、设施设备标识准确、清楚、美观;放置合理、规范;落实专人负责对垃圾分类设施的维护保养,保持垃圾桶的干净整洁、有序摆放。
(二)处理办法1、每日17:00-17:30由专人统一回收垃圾,对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分别称重并进行登记,确保做到垃圾处理日清日结。
2、在垃圾称重后,将可回收物交由楼层保洁员暂存,变卖给废品回收商:其他垃圾可放至楼层洗手间的垃圾桶内。
四、垃圾分类的监督检查(一)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工作台账。
局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工作检查台账,统计垃圾投放量,做好自查工作和信息收集、整理、报送工作。
(二)加强宣传培训引导,强化生活垃圾分类意识。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通用12篇)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通用12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通用12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篇1为明确办公区及生活区的环境清洁卫生,培养全体干部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积极主动参与垃圾分类处理活动,养成良好习惯,建立文明绿色工程,特制定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一、垃圾的分类1、可回收物〔指:废弃纸张、报纸、清理后的易拉罐、塑料瓶、玻璃容器、利乐包、快递包装纸箱等〕2、厨余垃圾〔指:食堂产生的残羹剩饭、菜叶等〕。
3、有害垃圾〔指:墨盒、废旧电池、废日光灯管、医务室过期药品等电子垃圾〕。
4、其他垃圾〔指:受污染与无法再生的纸张、生活用品及其它物品如烟蒂、尘土等〕二、垃圾分类的定点设置及存放制度:1、在办公区域设置三种垃圾桶,分别标明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按分类标准将垃圾放入相对应的垃圾箱内。
2、因本单位无厨房,暂未设置厨余垃圾桶。
3、对日常产生的可回收垃圾进展分拣,其中可以回收的设置专门区域集中存放,存放一定量之后由废品回收企业回收,其余集中投放至可回收垃圾桶,每日由专人送至固定投放点。
4、因本单位有害垃圾产生量极少,设置专门封闭区域放置有害垃圾,存放一定量之后由专人集中送至固定投放点。
三、垃圾分类处理措施1、安排专干负责垃圾分类的整体管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做好垃圾分类设施及标识的物质保障,并按照垃圾的分类标准、处理流程等要求在每个环节设置固定人员进展整理、投放。
2、设置垃圾分类台账,严格按照分类标准统计每日的垃圾投放量,并做好记录。
3、利用LED、标语等形式做好宣传工作,定期组织垃圾分类的学习和培训,保证工作人员熟知垃圾分类的标准、处理流程及操作标准。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篇2垃圾并不是一无是处的废物,“垃圾是放错了地方的资”、“垃圾是地球上惟一增长的资”,它应该是可循环利用的自然资。
垃圾分类要抓好过程的管理,这样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才能见到实效,才能持之以恒。
为此,我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垃圾分类制度,加强管理,把资的回收利用和环境保洁做细做好。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生活垃圾的数量和种类越来越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了越来越严重的影响,因此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管理成为了全社会关注的问题。
生活垃圾分类是指对产生的垃圾进行物质和能量分类,并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达到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目的。
各地政府逐渐制定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推动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提高垃圾处理的效率,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目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目标是减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以及保护环境。
通过分类管理,可以实现垃圾的减量化,节约环境资源,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保护环境的生态平衡,提升城市环境品质,并最终提升居民的整体生活水平。
基本规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包含以下基本规定:1.居民应按照垃圾的类别分类投放,并在指定时间、地点投放垃圾;2.将可再利用物品交付回收更好;3.垃圾收集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分区收运,将垃圾运往指定的处理设施进行处理;4.垃圾处理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并定期进行技术检测和环境监管;5.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中,应加强宣传教育,培养公民意识,提高垃圾分类的义务意识和自觉性;6.规定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工作要求。
分类包括根据垃圾的种类和处理方式,生活垃圾分类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有害垃圾那些被列入有毒害、危险、放射性等可造成污染和損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垃圾。
如:废电池、废灯管、废荧光灯、废含汞温度计、废农药等。
2.可回收垃圾那些巨大某些成分与原材料相似的垃圾,包括废弃金属、废纸类、废塑料类、废玻璃制品等。
3.厨余垃圾由生活废弃物和食品残渣组成的垃圾。
如:蔬菜、水果、剩饭剩菜。
4.其他垃圾除了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以外的,不能通过垃圾焚烧、堆肥等处理方式予以处理的生活垃圾。
如:废旧纺织品、破碎陶瓷制品、牙刷、杂草、灰土等。
工作流程1.宣传教育:政府加强垃圾分类理念与知识的宣传力度,让居民认识到垃圾分类的重要性。
2.分类学习:政府向居民普及垃圾分类的标准和操作方法,让居民了解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的基本规定和要求。
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的管理制度(通用5篇)
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的管理制度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的管理制度(通用5篇)在现实社会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
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的管理制度(通用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的管理制度11.0 目的。
1.1 为了使公司各分厂的生活垃圾箱、废料箱、铁屑箱、焊渣箱、危险废弃箱的管理符合5S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2.0 范围2.1 公司的生活垃圾箱、废料箱、铁屑箱、焊渣箱、危险废料箱均属于。
2.11 生活垃圾箱仅供倒生活中产生的不可回收的垃圾。
2.12 废料箱可存放生产中产生的不重复使用的边角余料。
2.13 铁屑箱可存放机械加工中产生的切屑。
2.14 焊渣箱可存放生产中产生的焊渣。
2.15 危险废料箱可存放探伤使用后的剂罐及废布,机床使用的废旧油布、拖布及含油物品。
3.0 各单位管理职责3.1 生活垃圾箱由保洁公司负责日常维护、清运,保洁人员定时清理,生活垃圾箱由安技环保部定置定位,将生活垃圾箱进行编号。
3.2 废料箱按属地化进行管理,由使用单位定置定位,由使用单位安排专人管理,负责日常维护,盛满后由行政事务部分类存放、处理。
3.3 铁屑箱按属地化进行管理,由使用单位定置定位,由使用单位安排专人管理,负责日常维护,盛满后由行政事务部分类存放、处理。
3.4焊渣箱按属地化进行管理,由使用单位定置定位,由使用单位安排专人管理,负责日常维护,盛满后由行政事务部处理。
3.5危险废料箱按属地化进行管理,由使用单位定置定位,由使用单位安排专人管理,负责日常维护,盛满后由安技环保部统一申报处理。
3.6使用单位不得擅自移动垃圾桶位置,如果需要先向安技环保部提出申请,由安技环保部现场考察,确定位置后方可移动。
4.0 考核分工4.1 各单位对所属区域的生活垃圾箱、废料箱、铁屑箱、焊渣箱、危险废弃箱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月度考核,并对违纪班组、个人按制度规定进行处罚。
生活垃圾分类行政管理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行政管理制度生活垃圾分类不仅是居民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也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减少环境污染,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旨在规范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行为,提升垃圾分类质量和效率。
2.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居民、单位及其他组织,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分类标准1. 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厨余垃圾)和干垃圾(其他垃圾)四类进行分类。
2. 各类垃圾的具体分类细则由市环卫部门制定并公布,居民和单位应按照公布的分类标准进行垃圾分类。
三、投放要求1. 居民和单位应当将生活垃圾按照分类标准投放到相应的收集容器中。
2. 生活垃圾投放时间应遵循社区或物业管理部门的安排,确保垃圾能够及时得到处理。
3. 禁止将有害垃圾与其他类别垃圾混合投放,确保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
四、监督管理1. 市环卫部门负责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定期检查垃圾分类情况。
2. 社区和物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居民垃圾分类投放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分类效果。
3. 对于不遵守垃圾分类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罚款。
五、激励措施1. 对于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2. 鼓励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知识培训,提高垃圾分类意识和技能。
3. 支持和推广使用环保材料和产品,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
六、宣传教育1.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将垃圾分类知识纳入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保意识。
2. 媒体和公共宣传机构应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3. 社区和物业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增强居民的实践能力。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环卫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实施后,原有的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乌鲁木齐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2020年)
乌鲁木齐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2020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保障乌鲁木齐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乌鲁木齐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第四条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属地管理、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五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工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把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管理目标,统筹规划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收运处置设施布局并优先安排用地和建设,保障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管理的资金投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片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拟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目标和分类标准,以及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区(县)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可回收物的回收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等工作。
住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管理体系。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规范中的有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与行政审批中。
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
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资源化利用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第三条本市生活垃圾按照下列标准分类:(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纸类、塑料类、玻璃类、金属类、织物类等。
(二)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充电电池、扣式电池、灯管、弃置药品、杀虫剂(容器)、水银产品等。
(三)厨余垃圾,又称湿垃圾,是指易腐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家庭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核、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餐饮经营者和机关、部队、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集体食堂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以及废弃的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
(四)其他垃圾,又称干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第四条本市生活垃圾管理遵循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社会协同、城乡统筹、系统推进的原则;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的全程分类体系,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将其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生活垃圾管理目标,制定市和各区、江北新区生活垃圾源头总量控制计划,统筹设施规划布局,保障资金投入,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各项政策和措施的落实。
生活垃圾管理规定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活垃圾管理,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保障城市环境卫生,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等活动。
第三条生活垃圾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二)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原则;(三)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原则;(四)责任明确、奖惩分明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生活垃圾管理制度,制定生活垃圾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生活垃圾分类第六条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一)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和布料等可回收利用的物品;(二)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三)厨余垃圾:主要包括食品残余、菜叶、瓜皮、果皮、茶叶渣等易腐烂的生物质废弃物;(四)其他垃圾: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
第七条居民小区、单位、学校等场所应当设置不同类型的垃圾桶,分别用于收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
第八条居民应当将生活垃圾按照分类标准进行分类投放,不得将不同类别的垃圾混合投放。
第九条鼓励和支持居民使用环保型垃圾桶,提高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率。
第十条各类垃圾处理设施应当明确标识,便于居民识别和投放。
第三章生活垃圾收集第十一条生活垃圾收集应当实行定时、定点、分类收集。
第十二条居民小区、单位、学校等场所的生活垃圾收集,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收集单位负责。
第十三条收集单位应当配备符合要求的收集车辆和设备,并保持收集设施完好。
第十四条收集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收集生活垃圾;(二)分类收集生活垃圾,不得将不同类别的垃圾混合收集;(三)收集过程中应当采取密闭措施,防止垃圾泄漏、撒落;(四)及时清运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
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管理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管理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管理制度是指为了有效管理和处理生活垃圾,实施分类处理的一套制度。
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分类指导原则:制定清晰明确的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原则,明确不同种类垃圾的分类标准和处理方式。
2. 分类收集设施建设:建设相应设施,如垃圾桶、回收箱等,用于收集不同类别的垃圾,并确保设施在方便居民使用的同时不影响城市美观。
3. 宣传教育:通过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居民对垃圾分类的意识和知识,引导他们积极参与垃圾分类行动。
4. 监督管理: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监测分类处理的实施情况,对不按规定分类处理的行为进行处罚和纠正。
5. 垃圾处理流程:建立合理的垃圾处理流程,确保垃圾能按照分类进行处理,包括回收、焚烧、填埋等不同方式。
6. 资源回收利用:鼓励垃圾的资源回收利用,促进废弃物的再利用,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7. 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制定相关的法规和政策,明确居民和企业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奖惩措施,推动垃圾分类处理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理率,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资源的浪费,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年5月1日实施)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11年11月18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11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减量与分类第四章收集、运输与处理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乡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生活垃圾,包括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市其他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生活垃圾处理是关系民生的基础性公益事业。
加强生活垃圾管理,维护公共环境和节约资源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本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方针和城乡统筹、科学规划、综合利用的原则,实行全市统筹和属地负责,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处理的社会服务体系。
第四条生活垃圾管理是本市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将生活垃圾管理事业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生活垃圾管理目标,制定各区生活垃圾源头总量控制计划,统筹设施规划布局,制定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保障生活垃圾治理的资金投入。
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将生活垃圾管理事业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生活垃圾治理的资金投入,组织落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管理目标和本区生活垃圾源头总量控制计划;可以因地制宜采取设立固定桶站、定时定点收运等多种方式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有效推进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提高居民垃圾分类意识和水平,促进环境保护和资源回收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垃圾分类类别根据垃圾产生的性质和可回收利用程度,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四类。
三、垃圾分类要求1.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塑料等可再利用的物品。
居民应将可回收物清洗干净并放入专门的可回收物箱内。
2.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药品等有害物质。
居民应将有害垃圾单独收集,放入指定的有害垃圾桶内。
3.湿垃圾:包括食材废料、剩饭剩菜等易腐烂的垃圾。
居民可以将湿垃圾直接倒入厨余垃圾桶内,或使用专用的可降解垃圾袋装入。
4.干垃圾:包括衣物、餐巾纸等不可回收、不易腐烂的垃圾。
居民应将干垃圾放入指定的干垃圾桶内。
四、垃圾分类收集方式1.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由物业公司负责收集并送往指定的回收中心或处理场所。
2.湿垃圾与干垃圾由居民自行分类投放,由物业公司负责收集,并送往垃圾处理中心进行处理。
五、垃圾分类宣传教育1.物业公司应定期组织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居民垃圾分类意识和水平。
2.在小区内设置醒目的垃圾分类宣传牌和标志,提供分类指导和相关资讯。
六、垃圾分类管理考核机制1.物业公司应建立垃圾分类管理考核机制,评估居民垃圾分类的质量和效果。
2.依据居民垃圾分类的分组情况、回收利用率、投放正确率等指标进行考核。
3.对分类不达标的居民进行指导和教育,对达标居民进行奖励和表彰。
1.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经费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和居民共同筹集,用于垃圾分类设施的建设和日常维护管理。
2.经费的使用应公开透明,接受居民监督。
八、法律法规依据九、附则1.小区居民应积极支持和参与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垃圾分类要求。
2.物业公司应建立健全垃圾分类管理档案,便于日后工作的持续改进和管理。
3.监督部门应定期对物业公司的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4.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物业公司负责对居民进行推广和宣传,确保全体居民了解并遵守此制度。
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年最新版)
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活垃圾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资源化利用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第三条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按照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要求,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程分类管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全覆盖。
第四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领导,将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并落实生活垃圾管理目标,制定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政策和措施,保障生活垃圾管理的资金投入,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日常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
第五条市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实施监督管理,推动生活垃圾再生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生态环境、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农业农村、财政、市场监管、文化和旅游、邮政、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活垃圾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自觉遵守国家和本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制度
2操作方法:(1)每个家庭有专门的垃圾桶,需按分类放入垃圾桶,分类标明。
(2)不同的垃圾桶配以不同的桶袋,并贴上分类的标识,如"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
(3)社区负责每天清理社区内的垃圾,详确每一个垃圾桶的分类是否正确。
3.垃圾分类的结果(1)厨余垃圾将在专门的处理中心进行处理利用。
(2)可回收物将送交回收站进行再次回收利用。
(3)有害垃圾将有专门的处理机构进行有害物质的分离和处理。
(4)其他垃圾将通过分类后的垃圾焚烧或掩埋处理。
四、考核和奖惩制度考核和奖惩系统是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对于未按分类要求居民的罚款,对于分类好的家户和社区及个人的奖励应与时俱进。
具体制度如下:1 .对于不按分类规定进行分类的居民,一次性罚款10元。
2 .对于未及时处理、传染病垃圾一律按卫生部门及环保部门的规定予以处理,多次发现将罚款100∙500元。
3 .对于每轮垃圾回收整理的分类,实行扣减罚款制度,评选出最佳分类、最具环保意识的家庭、社区和个人,并给予奖励。
如:(1)个人奖励:奖金50-200元,奖励证书T分。
(2)社区奖励:奖金500-2000元,奖励证书一份,成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模范社区。
(3)单位奖励:奖金IOOO・5000元,同时将该单位的先进事迹送总公司表彰,并给予奖励。
本制度还有待完善,但是在现有条件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是解决我国垃圾处理的必由之路。
通过制订一系列的政策和制度,不断推进我国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我们可以为保护环境、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做出更大的贡献。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2020)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2020)各处室、直属单位,旅游文化服务中心:现将《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与文化体育局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切实抓好落实。
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与文化体育局2020年6月23日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与文化体育局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为有效推进我局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营造一个干净整洁的办公环境,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岚综管综〔2019〕194号)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岚综管综〔2019〕138号)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垃圾的分类严格按照三分法分类:即有害垃圾(红色桶)、可回收物(蓝色桶)、其他垃圾(灰色桶)。
(一)有害垃圾:是指含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垃圾,包括电池(蓄电池、纽扣电池等),废旧电子产品、废旧灯管灯泡、过期药品、过期日用化妆用品、染发剂、杀虫剂容器、除草剂容器、废弃水银温度计、废油漆桶、废打印机墨盒、硒鼓等。
投放时要保证废弃节能灯管及日光灯管不破损,普通干电池(五号、七号等电池)不属于有害垃圾,要投放至其他垃圾桶。
(二)可回收物:是指再生利用价值较高,能进入废品回收渠道的垃圾,包括纸类(报纸、传单、杂志、旧书、纸板箱及其他未受污染的纸制品等)、金属(铁、铜、铝等制品)、玻璃(玻璃瓶罐、平板玻璃及其他玻璃制品)、除塑料袋外的塑料制品(泡沫塑料、塑料瓶、硬塑料等)、橡胶及橡胶制品、牛奶盒等利乐包装、饮料瓶(可乐罐、塑料瓶等)等。
可回收物请确保未受污染,饮料瓶牛奶盒中的残液倾倒干净。
(三)其他垃圾:是指除有害垃圾、可回收物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各种易腐垃圾、受污染与无法再生的纸张(纸杯、照片、明信片、相册、卫生纸等)、塑料袋与其他受污染的塑料制品、废旧衣物与其他纺织品、妇女卫生用品、一次性餐具、贝壳、烟头等。
二、垃圾定点设置及垃圾分类存放(一)本局共设置分类垃圾桶6个(含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及有害垃圾桶),分别位于楼层两侧茶水间及第二会议室。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制度(一)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对产生的生活垃圾实现准确分类投放、暂存。
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
医疗机构内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属性分为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四类。
1、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易腐垃圾:主要包括食堂、办公楼等区域产生的餐厨垃圾、瓜果垃圾、花卉垃圾等。
3、可回收物:主要包括未经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塑料类包装袋、包装盒、包装箱,纸张。
纸质外包装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经过擦拭或熏蒸方式消毒处理后废弃的病床、轮椅、输液架等。
4、其他垃圾。
(三)明确分类处置要求。
1、有害渣滓处置要求:医疗机构应当与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签订合同,根据有害渣滓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
2、易腐垃圾处置要求:医疗机构可与易腐垃圾专业处置单位签订合同,每日产生的易腐垃圾由易腐垃圾专业处置单位收集并处理。
(五)医疗机构应当加大机构内生活渣滓分类宣传力度.通过采取宣传栏、海报、机构内宜教显示屏、宣教节目等宣传手段,普及生活渣滓分类知识,引导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及就医群众自觉分类投放生活渣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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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2020)
各处室、直属单位,旅游文化服务中心:
现将《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与文化体育局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切实抓好落实。
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与文化体育局
2020年6月23日
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与文化体育局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为有效推进我局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营造一个干净整洁的办公环境,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岚综管综〔2019〕194号)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岚综管综〔2019〕138号)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垃圾的分类
严格按照三分法分类:即有害垃圾(红色桶)、可回收物(蓝色桶)、其他垃圾(灰色桶)。
(一)有害垃圾:是指含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垃圾,包括电池(蓄电池、纽扣电池等),废旧电子产品、废旧灯管灯泡、过期药品、过期日用化妆用品、染发剂、杀虫剂容器、除草剂容器、废弃水银温度计、废油漆桶、废打印机墨盒、硒鼓等。
投放时要保证废弃节能灯管及日光灯管不破损,普通干电池(五号、七号等电池)不属于有害垃圾,要投放至其他垃圾桶。
(二)可回收物:是指再生利用价值较高,能进入废品回收渠道的垃圾,包括纸类(报纸、传单、杂志、旧书、纸板箱及其他未受污染的纸制品等)、金属(铁、铜、铝等制品)、玻璃(玻璃瓶罐、平板玻璃及其他玻璃制品)、除塑料袋外的塑料制品(泡沫塑料、塑料瓶、硬塑料等)、橡胶及橡胶制品、牛奶盒等利乐包装、饮料瓶(可乐罐、塑料瓶等)等。
可回收物请确保未受污染,饮料瓶牛奶盒中的残液倾倒干净。
(三)其他垃圾:是指除有害垃圾、可回收物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各种易腐垃圾、受污染与无法再生的纸张(纸杯、照片、明信片、相册、卫生纸等)、塑料袋与其他受污染的塑料制品、废旧衣物与其他纺织品、妇女卫生用品、一次性餐具、贝壳、烟头等。
二、垃圾定点设置及垃圾分类存放
(一)本局共设置分类垃圾桶6个(含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及有害垃圾桶),分别位于楼层两侧茶水间及第二会议室。
(二)下属单位及旅游文化服务中心结合实际,按照垃圾分类规范要求在本单位确定垃圾桶设置点,适当进行硬化、美化,按标准配备分类垃圾桶,并设置统一的标志标识。
三、垃圾分类规范要求
(一)垃圾投放规范
1.各处室产生的食品残余、水果、茶叶渣等垃圾倒入茶水间的其他垃圾桶中。
2.可回收物倒入楼层的可回收桶中。
3.其他垃圾倒入楼层的其他垃圾桶中。
4.有害垃圾放入楼层的有害垃圾收纳箱中。
5.各处室、直属单位,旅游文化服务中心产生的废弃文件资料、报纸、纸板箱等可回收物,由单位指定的部门统一收集后集中处理。
各类垃圾桶都要有分类标志标识。
(二)垃圾分类职责
1.分类收集职责。
各处室、直属单位,旅游文化服务中心需及时对各自办公区域内垃圾进行收集后进行二次分拣,再放入相应的垃圾桶内。
2.分类处置职责。
各处室、直属单位,旅游文化服务中心要做到垃圾每日倾倒,由物业统一安排垃圾的处置工作。
3.设施维护职责。
各处室、直属单位,旅游文化服务中心要落实专人负责对分类设施的维护保养,保持垃圾桶的干净整洁、有序摆放等,标志标识要完整无缺。
四、其它注意事项
(一)各处室、直属单位,旅游文化服务中心应秉承精细化办公,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办公及生活垃圾。
(二)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处理焚烧垃圾。
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且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相关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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