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学,苏州园林上市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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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园林“上市”的分析
1、本案例主要涉及哪些公共管理部门?其相关职能是什么?
主要涉及到市政府、文管委、证券交易所。
(1)、政府的职能:
政治职能、经济职能、文化职能和社会职能
(2)、文管委的职能:
负责《文物法》的宣传,组织实施大型基本建设和抢救性的考古调查、发掘工作,负责省级、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及文化名城、名镇、历史文化街区、村落的调查、申报工作,指导全市文物维修保护工作,负责文物征集、鉴定、登编、修复、展览、复制工作。(3)、证券交易所的职能:
第一、为证券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使投资者得以借此通过证券商买卖证券,保证证券持续流通;
第二、制定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组织、监督证券交易,促使证券交易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第三、接受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通过集中、公开的竞价方式形成公平的交易价格;
第四、组织、监督证券交易,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引导投资流向,以利于提高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
第五、对所内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和参加交易的证券商进行监管,防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第六、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商提供清算、交割、过户等相关服务,保证证券交易顺利完成;
第七、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等等。
2、结合公共管理职能的基本运行方式,说明本案例中政府职能行为合理或不合理的地方,并分析其原因。
我认为苏州市政府的行为基本合理。
第一、采用行政手段保证古建筑的存在;
第二、界定维护财产权,克服外部性;
第三、有利于保障居民的生产生活;
第四、为古建筑确定修缮保护的责任主体;
第五、有利于古建筑的开发,挖掘其价值;
第六、拉动经济增长,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第七、明晰古建筑相关人权责,规范买家行为;
第八、有利于培养社会参与管理的能力。
但实施这一政策的同时也有一定的风险:
第一、古园林售出之后,原来制定的《苏州古园林保护条例》是否与新出台的《物权法》有冲突的地方;
第二、古园林属于文物,有一定的历史底蕴和文化价值,有不可再生性。售出之后,虽有《条例》所约束,但成为生活区之后,被损坏的风险也增大,如果被损坏之后岂不是得不偿失。
第三、古园林成为私人财产之后,使本是属于公共物品的古园林丧失其公共物品的性质,广大人民群众无法品位古园林的价值。
3、结合本案例,说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的职能及其运行方式应该如何确定?为什么?
政府职能结构性的转变意味着政府职能要从传统的、单一的、整体的政府职能向分散的、多元的政府职能转化。
第一,要建立责任型政府。政府要致力于经济发展,准确运用其对公共权力的垄断地位,制定明确的发展目标和实施政策,确定经济增长的切入点,促进本地区发展战略的完成。
苏州市政府为了保护苏州古园林,根据自身的实际,制定了一套保护古园林的政策,通过上市交易和制定相应的限制性法规《苏州古建筑保护条例》,使苏州园林得以有效的保护和利用。
第二,要建立服务型政府。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搞好宏观调控,培育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有效率的市场,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正确处理好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发挥市场
机制在资源配置上的基础性作用;为社会提供应有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提高政府的行政运转效率。
苏州市政府利用市场机制,用“上市”的方式来为古园林的保护筹集资金,制定一系列政策来吸引投资者。在保护古园林的同时,规定的原来住在原来里的居民的安置办法,保障原有居民的生活。同时,古园林的开发,能带动旅游业的发展,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
第三,建立法制型政府。政府应在经济全球化中建立约束自己行为的机制,在治理国内市场失灵和世界市场失灵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克服自身的“政府失灵”,最大限度地兴利除弊。建立与开放型经济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法律体系,依据市场竞争的法制体系,培育和发展有序竞争的市场。
苏州市政府在苏州园林“上市”后,制定了相应的《保护条例》,在开发古园林的同时,也保护了古园林。
第四,建立科技型政府。
第五,建立开放型政府。坚持“走出去”和“请进来”的开放原则,政府和企业联手提高竞争力,充分利用资源。规避经济风险,最大限度地减少“寻租”行为。
在苏州古园林“上市”这一事件中,苏州市政府官员说的一句话“市场能做的事、社会能做的事,我们政府就不要包着”,能很好的体现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建立开放性政府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