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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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探析

摘要:本文结合北京市老年人口现状及养老需求,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进行了分析,认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可以提高服务效率,有利于保障弱势群体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实现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的转变。最后,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政府购买;居家养老

中图分类号:ts976.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 (2013)08-0-01

人口老龄化是当前众多国家面临的共同课题,“未富先老”的中国面临着更加严峻的挑战。居家养老服务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老年群体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以及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

现如今,北京市正面临着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种种社会经济问题,居家养老建立在传统家庭养老的基础上,以社区为依托,较为符合老年人的现实需求。通过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解决老年群体的养老问题,对于老年人以及国家、社会都至关重要。

一、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背景

(一)北京市老龄人口现状

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2010年北京市常住人口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70.89万人,占常住人口的8.7%。按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抚养60岁及以上人口来计算,每100个劳动力需要赡养24名老人。

目前来看,人口老龄化将导致一系列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问题。更为显著的一点,就是人口比例模型将会发生根本性的改变,这意味着政府在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上的投入以及个人在养老方面

的支出将会大大增加。

(二)北京市老龄人口需求分析

老年人口的快速增加,导致了为老年人社会服务的需求迅速膨胀。在2007年4月,北京市老龄委对北京市老年群体生活现状及需求进行了一系列相关调查。调查显示:从老年人的居住方式上看,70%的老年人与子女生活在一起;近三分之二的老年人享有离退休待遇;老年人的总体就业比例较低;老年人的经济来源主要为离退休金;80%以上的老年人的生活能够自理;老年人的公费医疗比例达到60%;老年人的日常娱乐活动较为单一。

从老人的意愿及态度来看,老年人大多愿意同子女住在一起;三分之一的老年人对于自身的经济状况表示满意;绝大多数老年人愿意选择家庭养老;60%的老年人肯定了自己的社会价值。

从老年人最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来看,老年人提到最多的问题是“生活有人照料”,其次是希望“有宽敞的住房”,第三则是“经济上有人帮助”以及“看病就医方便”。此外,还有一定比例的老年人提出希望“增加社区服务”。

(三)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

居家养老建立在传统家庭养老的基础之上,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的服务满足老人的照护需求。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来提供相应的居

家养老服务,是解决民生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

2013年5月,北京市海淀区启动了“社区养老助残服务体制创新试点”。这一试点的内容有:首先由政府在社区出资建立“养老助残管理服务中心”,配备相应的日间照护、康复治疗设施。之后,政府通过招标选择专业机构进驻养老服务中心。专业服务机构进驻之后,将首先与居委会合作,对社区老人的状况进行评估。基于评估的结果,服务机构将针对每位老人的实际情况制定服务方案。对于没有支付能力的那部分老人,民政部门将为其购买一部分的服务。目前,试点社区内已基本建立了包括老年人饮食、医疗、文体娱乐、心灵抚慰等服务项目,同时也建立起以街道、社区居委会、服务机构、居民代表所组成的服务监督、投诉机构,通过沟通、反馈、监督检查等方式,对服务机构进行监管。

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分析

中国自古以来受到儒家思想的影响,家庭观念较重。儒家思想主张尊重老人,“家庭”成为中国社会中的重要结构,是影响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相对于机构养老而言,老年人普遍更愿意采用居家养老,希望晚年与子女共同生活,共享天伦之乐。

从整个社会服务体系来看,养老服务应是由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特别是对于部分高龄、独居及生活困难的老人,政府的帮助显得更为重要。在北京市此次政府购买服务的试点中,政府通过确定老人享受补贴的条件和标准,由专业机构来为老人提供服务;同时制定对机构的评估方案和监管制度,为达标的服务机构提供相应的

补贴。在此过程中,并未对公共服务大包大揽,而是放权给企业,依托社区来实施服务和管理,从服务效率、情感沟通、政府职能等方面具有优势。

首先,购买服务的效率高于政府提供服务的效率。在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这一过程中,政府扮演着公共服务的购买者和监督者的双重角色,可以促使企业及社区为老人提供更加灵活的服务,以更好地满足老人的多样化需求。同时,企业参与提供公共服务,社区参与制定政策并且对公共服务的提供进行管理和监督,如此一来,提供的公共服务可以成为以公民需求为中心的高质量、高效率的服务。

其次,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不仅提供了物质形式的服务,还包括精神、感情上的沟通,其意义超越了服务本身。居家养老的从业人员在服务的同时,对老人进行人文关怀,特别是对于高龄独居的老人,政府为其购买服务就显得更为重要。从社会发展角度看,这也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也解决了部分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

最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可帮助政府实现自身社会管理职能的转变。社会管理是我国政府维护政治统治、促进经济增长、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手段。随着社会发展、民主政治进步、公民素质提高及国际竞争的加剧,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更需要依托良好的政府服务来实现。因此,政府以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为契机,由社会控制者转变为社会服务者,塑造具有公共服务精神的政府,对强化其

社会管理职能具有重要作用。

综上所述,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服务效率要高于政府直接提供服务的效率,有利于保障弱势群体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同时实现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的转变。

三、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建议

(一)规范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

居家养老服务是一项“人对人的服务”,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服务本身的特殊性。在这一过程中,标准的设定至关重要。为保证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应制定较为统一的服务标准和管理制度,实行规范的服务管理。因此,应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中的申请、评估和审批工作,既要对购买服务的范围、等级进行合理的设定,又要对补贴标准进行规范,使补贴标准与居民生活水平、物价指数变化联动。更为重要的是,要对服务标准进行规范及细化,提高居家养老服务的质量。目前,香港、台湾等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老年康复护理机构标准及评价体系,包括资质认证、营业场地建设、设备标准及经营评价指标等。我们可借鉴这些已成型的标准体系,进而创建自己的评价标准和体系,以实现公共服务体制的创新,更好地满足老人的多样化需求。

(二)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保障从业人员待遇

现如今,我国养老行业的从业人员人数匮乏,素质良莠不齐,尤其是护理人员流失严重,极大地制约了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对此,为满足社会养老产业发展的人才需求,可通过进行公开招考、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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